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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年度總結范文

2023-09-21

駕校年度總結范文第1篇

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我校為了貫徹落實《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迅速在全市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通知》(桂安委電[2012]3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駕培行業工作實際。制定了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方案。

一. 成立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領導小組 組長:XX(校長) 副組長:XX(副校長)

XX(副校長)

成員:XX XX XX XX 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聯系電話:XXXXXXX 二. 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自糾自查內容

1. 檢查組織機構和制度。安全組織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對安全組織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到位的,應立即整改和完善。

2. 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領導責任是否明確,是否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檢查,是否建立安全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對易引發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清除。

3. 檢查培訓場地。是否有健全的教練場地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備安全負責人,有無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有無安全隔離設施和安全通道,有無必備的消防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隱患立即整改。

4.檢查教學車輛。是否定期檢測和維護,車況是否達到二級以上。是否逐車建立車輛技術檔案,檔案包括購車發票、車輛技術參數、車輛注冊等級證書、行駛證復印件、教練車綜合性能報告、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和二級維護記錄維護等。證牌是否齊全有效,是否辦理有關保險手續和配備滅火器。對未達要求的應立即整改完善。

5. 檢查教練員。教練員的駕駛證和教練證是否與所駕車類相符,是否存在酒后上崗現象。 6.檢查教練車日常維護情況。

三、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自糾自查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對照檢查重點內容進行全面徹底自糾自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切實把這次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好。

XXXX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

駕校年度總結范文第2篇

公交駕校于7月25日上午在高鐵訓練場召開“安全生產大家談”會議,針對夏季如何做好高溫防暑工作進行研究并開展夏季駕校安全生產檢查。

此次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對教練車的使用年限、車輛技術狀況、教練車標識、副制動、副喇叭、副后視鏡、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嚴格審驗,對駕校安全管理制度、臺賬、教練員安全繼續教育記錄及日常工作進行核查。同時要求各訓練隊認真做好盛夏期間培訓工作,做好學員學車期間的防暑降溫工作,合理安排教學活動,備足防暑降溫物資,確保培訓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為學習駕駛技能的學員提供安全、優質的教學服務。

公交駕校 丁夢杰

駕校年度總結范文第3篇

1 我國駕校教練的素質問題

當前社會, 人們的生活質量越來越高, 道路中汽車的數量越來越多, 汽車已經成為了一種常見的代步工具, 汽車的人均占有量越來越高, 學車已經成為了一種熱潮, 駕校的數量越來越多, 很多駕校抓住這次機會, 將規模擴大了。駕校間的競爭增大后, 為了提高自身的經競爭力, 駕校應該努力提高教練的綜合素質, 提高教學的水平, 從而吸引更多的學員。駕校教練不斷要提高業務能力, 還要提高自身的素質, 在工作時應端正態度, 還要具有耐心, 對學員進行細致的指導, 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駕校教練普遍存在的素質問題有:

1.1 教學方法不當

有的教練教學態度不佳, 對學員的態度較為嚴厲, 使得學員對學習開車產生了恐懼, 有的學員甚至會放棄學車。還有的教練比較注重理論教學, 學員在練習時主要是做題, 缺乏實踐鍛煉, 駕車的經驗不足, 這不利于提高考試的成績。在教學的過程中, 理論教學固然重要, 但是不能成為學車的主要內容, 教練必須注重實踐教學, 這也是提高駕駛技術的有效途徑。

1.2 教練的職業素質不高

有的教練會利用特殊的身份謀取私利, 會通過暗示或者間接的方式要求學員塞紅包或者送禮, 助長了不正之風, 如果學員沒有任何表示, 還會故意不讓其通過考試。教練的素質較低, 引起了學員的不滿, 教練在教授的過程中沒有做到盡職盡責, 而且有的學員還會私下與教練交易, 在不考試的情況下拿到駕照, 有的學員會找人替考, 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了我國駕校教學環境存在的問題。教練的職業道德不高, 責任心也不強, 學員在練習的過程中, 沒有對其進行指導, 這不利于學員掌握駕車的技巧, 而且學員自己在車上操作, 很容易出現危險。

2 駕校教練素質普遍不高的原因

2.1 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對駕駛學校的開設有著一定要求, 對教練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 但是由于制度不夠完善, 處罰力度不足, 教練在出現違規操作的行為時, 無法對其進行處罰, 而且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沒有對處罰的具體措施進行規定, 使得很多教練都沒有受到必要處罰, 管理制度對教練缺乏約束。還有的處罰條款比較滯后, 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支撐, 管理制度缺乏實際作用。

2.2 駕校管理不夠科學

一般情況下, 駕校中的教練權利都非常大, 幾乎學員的大小事宜都是教練決定, 但是駕校對教練卻沒有相對應的監督約束機制, 使得教練出現了責任心不足, 職業道德偏低的現象, 但是從某種角度來說, 教練之所以要謀取私利, 一是教練的自身禁不住誘惑, 另一個就是因為駕校教練的工資待遇過低, 因為懲罰力度又比較小, 所以收受賄賂也就變得正常。

2.3 駕校教練的學歷普遍不高, 從事培訓的經歷比較少, 因此在培訓學員的過程中會出現方法不當的現象

我國的駕校中的教練大部分是來自于司機, 他們的學歷普遍都不高, 另外, 其培訓經歷也少, 而駕校在聘請時, 也沒有對其進行培訓, 這是出現了惡性循環的現象。

3 提高駕校教練綜合素質的措施

3.1 教練處罰制度, 健全處罰法律法規

首先, 在駕校內部, 可通過學員舉報、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發現教練的違規行為, 從而對其進行處罰, 加強教練的警戒心理。其次, 駕校之間應建立教練的信譽檔案和監督體系。參考銀行個人信用征信系統的做法, 將教練員的違規記錄存人個人職業檔案中, 使各個駕校和學員都能查看到教練員的職業信譽, 對其進行監督。最后, 管理部門做好投訴舉報查處工作, 建立教練員違規違紀教練員“黑名單”。對嚴重違規的教練, 責令駕校辭退教練員。

3.2 加強對教練的管理, 引導駕?,F代化管理

駕校對教練的權力應給予明確界定, 予以限制和約束。合理安排學員的培訓時間, 考試時間。避免留給教練對學員尋租的空間。建立教練的考核評價機制, 進行優勝劣汰。實行更合理的人才管理制度, 提高教練的工資待遇從而避免教練員為收受紅包挺而走險, 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 為其保證社保保險, 解決其后顧之憂。政府工商等部門應引導駕校這類特殊的企業實行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 在規模、設施、質量上提高水平。在市場中走向良勝競爭, 走向差異化發展。同時還要引導駕校強化自身以及教練作為服務者的服務意識, 為學員提供一流、有特色、有質量保證的培訓服務, 以優秀的服務和教學在市場中取勝。這樣才能防止駕校陷人惡性循環的競爭中, 從而提高教練的綜合素質。

3.3 加強教練培訓教育, 提高教練職業道德

定期組織教練進行培訓并考核。管理部門和駕校共同組織教練進行各個階段的再培訓, 并予以考核。管理部門應鼓勵教練進行學歷再教育, 可對再教育實行補貼。駕校對再教育合格的教練予以差別化工資待遇, 從而提高教練的整體學歷。

4 結論

為了促進駕校行業更好的發展, 必須提高教練的綜合素質, 當前社會, 駕校的數量比較多, 競爭比較激烈, 加強對教練的培訓, 提高教練的素質與業務能力, 也可以提高駕校的競爭力。教練在教學時還要端正態度, 對學員進行耐心的指導, 這有利于構建駕校良好的師生關系。另外, 相關部門還要完善法律法規, 對教練進行必要的約束, 避免其在工作中出現違規操作的行為, 要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營造出良好的工作環境, 促進駕校行業更加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陳毛香.駕校良師的培養對策[J].運輸經理世界, 2010 (7) .

[2]夏青, 畢思東.強化內部管理提升駕培質量——關于駕校管理的實踐與思考[J].交通職業教育, 2006 (4) .

駕校年度總結范文第4篇

筆者認為,在行為符合社會倫理秩序的前提下,同意而實現自己意志自由這種利益優越于被行為所侵害的利益,成為正當化根據,也就是“利益衡量”和“社會相當性”觀念的統一,筆者將其命名為“限制利益優越說”。對社會相當性的判斷,應當從目的、手段是否正當等方面進行,對于優越利益衡量不是以行為人主觀意志為標準,而是由法官站在法益保護的立場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判斷。首先要考慮法益的性質,如生命法益、重要的健康法益等不能自行承諾,而屬于自己行使權利范圍內的財產權可以自由處置。然后考慮法益被侵害的程度,也就是法益大小的比較。

二、被害人承諾有效成立條件問題

澳門特別行政區、韓國、意大利、德國、日本等國或在刑法典總則中明文規定或在分則個罪中具體體現,均認可被害人承諾行為的阻卻違法性,但卻給予其嚴格條件的限制。這首先體現在承諾行為的范圍上,即被害人作出承諾的法益并非在任何時候都不違法,一般認為,被害人的承諾只限定于個人能讓于和支配的法益:1.對國家法益犯罪的場合,承諾侵犯法益幾乎不承認正當化的性質。2.對公共法益犯罪的場合,大致與上述情況相當。3.對個人法益犯罪的場合,與以上不同,承認能夠有處分法益的余地。在個人能夠處分的法益中對自己的生命權和身體權可否承諾?就生命權而言,生命權不允許承諾,即使是生命的所有者也不能承諾他人剝奪自己的生命。因為個人的生命既是個人的利益也是國家的利益,作為個人組織體的生命即便得到被害人的承諾,原則上應負刑事責任,但在定罪量刑時承諾是刑罰減輕事由。

三、有效成立的其他方面條件

1、承諾的內容。其內容,或者說基于承諾所實施的行為,不能超出被害人的個人處分權,其本身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承諾的內容是不是必須符合社會相當性觀念呢?筆者認為,既然承認公民多元化的價值觀,尊重公民自由意志的選擇,因此,只要承諾的內容本身不違法就足夠了,不一定必須滿足社會相當性觀念。

2、行為人方面的條件。針對行為人而言,必須對承諾的內容有全面的認識,無論是事前承諾、行為時承諾、事后承諾,均需要行為和結果的內容與承諾的內容相一致。如果存在被害人承諾的內容和行為人的行為、結果內容不完全一致,則不同的部分不阻卻違法性。

3、承諾的時間條件。就承諾時間而言,分為三種情況,即事前承諾、行為時承諾、事后承諾。對于事前承諾,只要沒有特別的情況變更或者撤回,原則上是有效的。行為時的承諾毫無疑問當然阻卻違法性。對于事后承諾,“事后給予的承諾,并不妨礙犯罪的成立”。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待商榷和探討。

四、刑罰正當化的實現

人們精心設計、創制了公正、公平的法律條文,也只是形成了一種正當的法律。這時的正當仍停留在靜止的狀態,還是一紙空文。正當本質上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如同“徒法不能自行”一樣,正當自己無法實現自己,它必須有外力的幫助才能轉化為現實。法院在量刑時將靜態的、正當的紙上刑罰恰當地、合理地運用于具體的犯罪,使刑罰正當化變成現實。

1、法官首先應樹立正確的刑罰觀念。首先,法官應改變重定罪輕量刑的傳統認識。我國長期在審判實踐中,一貫重視對犯罪的認定,而忽略正確裁量刑罰。法院普遍認為,只要定罪準確就行,判輕判重無關緊要,至于多判幾年少判幾年,只要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就行。其次,改變“裁量刑罰就是裁量自由刑”的傳統認識。我國刑事司法受到重刑主義的影響,過份重視自由刑,忽略其他刑種及非刑罰處罰措施的運用。司法人員應改變刑罰(主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監禁刑)是犯罪分子負刑事責任的唯一方法的所謂“有罪必罰”的理念,在觀念和事實上分離犯罪與刑罰的聯系,開辟刑事責任多元化的途徑。對于那些主觀惡性較輕、再犯可能性小的罪犯,在不喪失公正性的前提下,盡量適用非自由刑(如罰金刑)以及非刑罰處罰措施,同樣可以實現刑罰的價值。

2、建立全國統一的量刑標準。犯罪事實、情節基本相同的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量刑時的不平衡,缺乏全國統一的量刑標準是重要原因。當然,最高人民法院就刑法適用也曾作了大量的司法解釋,對刑法的正確貫徹實施,準確定罪量刑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仔細研究會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大量的司法解釋主要集中解決定罪的問題,而裁量刑罰的具體標準、尺度幾乎沒有。2004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國內法院系統內,首次正式發布法律量刑方面的指導性法律文件《量刑指導規則(試行)》,對于統一量刑標準應是不錯的嘗試,值得認真研究推廣。

五、非犯罪化的理論根據之一:刑法謙抑主義

當刑法保護的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脅的時候,并不一定就意味著刑法的介入。因為刑罰本身是一種必要的惡,刑法的介入意味著對公民自由的剝奪或者限制,因此對侵害或者威脅法益的行為能夠以非刑法手段抑制時,刑法就沒有介入的必要。對刑法的使用要慎重,除非迫不得已,不應動用刑罰手段。簡言之,刑法對社會生活的干預應遵循謙抑主義的理念。所謂刑法謙抑主義,是指刑法不應將所有的違法行為都作為其對象,而應將不得已才使用刑罰的場合作為其對象的原則。謙抑主義可以分解為三個內容,其一是刑法的補充性:刑罰是剝奪人的生命、自由、財產的極為殘酷的制裁,因此,只應作為防止犯罪的最后手段;其二是刑法的不完全性:刑法不應滲透到生活領域的每一個角落,只應控制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須的最小限度之內;其三是刑法的寬容性:即便行為人實施了侵犯法益的行為,但除非為了保護法益迫不得已,立法者和司法者應當基于寬容的精神,盡量不動用刑罰。刑法謙抑主義是以刑法的補充性、不完全性和寬容性為內容的、指導刑事立法、刑法的解釋和適用的基本理念。

謙抑主義是刑事立法的指導原則。“一個審慎的立法者在面臨是否需要將特定種類行為犯罪化或者是否需要將刑事制裁繼續適用于特定種類行為時,會首先捫心自問是否還存在其他可行的控制方法。”謙抑主義也是刑事司法的指導原則。在司法實踐中,不論是刑事追訴還是罪刑規范的解釋適用,都要堅持刑法謙抑主義。

刑法謙抑主義要求:對于規制現實生活已經失去意義的罪刑規范,基于謙抑主義的要求,應予以廢除,以避免在不必要的情況下也動用刑法而侵犯公民自由;道德犯罪是侵犯社會風尚的犯罪,因為社會風尚本應屬于道德規范調整的范圍,因此基于刑法不完全性的要求,應將這類犯罪廢除,把這些生活領域交由道德規范調整;輕微犯罪雖然也侵犯了受刑法保護的生命、健康、自由、財產、隱私等權益,但侵犯程度較輕,基于刑法補充性和寬容性的要求,應將這些行為交由其他法律規范去規制,因此,對輕微犯罪應非犯罪化。當然,對輕微犯罪的非犯罪化通常應通過事實上的非犯罪化進行,條件成熟時再實行法律上的非犯罪化。

摘要:本文首先討論了本文關于正當化根據的觀點,接著分析了被害人承諾有效成立條件問題、有效成立的其他方面條件、刑罰正當化的實現,最后研究了非犯罪化的理論根據之一:刑法謙抑主義。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和廣泛的實際應用。

關鍵詞:刑法,正當化,正當化行為,犯罪構成,非犯罪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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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瀟瀟:《對“緊急避險必要限度”的思考》[J]財經界(下半月),2006,(08).

[4]劉沛谞、陳幸歡:《論我國犯罪構成理論之重構——刑事一體化緯度的考量》[J]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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