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石油庫gb范文

2022-05-21

第一篇:石油庫gb范文

液化石油氣 GB 11174-89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由石油煉廠生產的液化石油氣的技術條件。

本標準所屬的產品適用于作工業和民用燃料。

2.引用標準

GB5842 液化石油氣鋼瓶

GB6602 工業用裂解碳四蒸氣壓的測定 雷德法

ZB E46001 液化石油氣密度或相對密度測定法(壓力密度計法) ZB B46002 液化石油氣總硫測定法(電量法) SY2081 液化石油氣組成測定法(色譜法) SY2083 液化石油氣銅片腐蝕試驗法 SY2084 液化石油氣采樣法

SY7509 液化石油氣殘圖物測定法 CJ2-81 液化石油氣鋼瓶角閥

3.技術要求

┏━━━━━━━━━━━━━━━━━━┯━━━━━━━┯━━━━━━━┓

┃ 項目 │ 質量指標 │ 實驗方法 ┃

┠──────────────────┼───────┼───────┨

┃密度(15℃),KG/M3 │ 報告 │ ZBE 46001 ┃

┠──────────────────┼───────┼───────┨

┃蒸氣壓(37.8℃),KPA 不大于 │ 1380 │ GB 6602 ┃

┠──────────────────┼───────┼───────┨

┃C5及C5以上組分含量,%(V/V)不大于 │ 3.0 │ SY 7509 ┃

┠──────────────────┼───────┼───────┨

┃殘留物 │ │ SY7509 ┃

┠──────────────────┼───────┼───────┨

┃蒸發殘留物,ML/100ML │ 報告 │ ┃

┠──────────────────┼───────┼───────┨

┃油漬觀察值,ML │ 報告 │ ┃

┠──────────────────┼───────┼───────┨

┃銅片腐蝕,級 不大于 │ 1 │ SY 2083 ┃

┠──────────────────┼───────┼───────┨

┃總硫含量,MG/M3 不大于 │ 343 │ ZB E 46002 ┃

┠──────────────────┼───────┼───────┨

┃游離水 │ 無 │ 目測1) ┃

┗━━━━━━━━━━━━━━━━━━┷━━━━━━━┷━━━━━━━┛

注: ①為確保液化石油氣的使用安全,液化石油氣要求有特殊氣味,必要時加入硫醇、硫醚等含硫化物配制的加臭劑。

1)可在測定密度的同時用目測法測定試樣是否存在游離水。

4.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貯運、驗收和計量按附錄 A進行。

注: 鑒于當前實際情況,某些條款執行有困難時,允許供需雙方按協商的條件進行驗收和計量。 5.取樣

取樣按SY2084進行。

附錄 A 液化石油氣儲運、驗收和計量規定 (補充件)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銷售和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單位或用戶。 A1 儲運設備

A1.1 液化石油氣站(儲配站)儲罐,必須符合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81)勞總鍋字7號》關丁《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要求。

A1.2 對于汽車和火車運輸液化石油氣, 必須符合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81)勞總鍋字1號》關于《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82)化調字第316號》關于《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要求。

A1.3 對于儲運液化石油氣用鋼瓶,必須符合國家城建總局頒發的GB5842和CJ2標準要求。

A2 儲存

A2.1 液化石油氣儲罐必須設有安全閥。大于100 M3的儲罐宜設有兩個處于工作狀態的彈簧式安全閥。凡在安全閥與罐體問設置的閥門,必須處于開啟狀態,并要有鉛封。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儲罐的設計壓力。安全閥要每年檢驗一次。

A2.2 儲罐必須設有直觀的液面計(如平板玻璃液面計) 并標有最高液面充裝量的紅線標記。每次充裝完畢必須檢查液面計的準確性,當液面計損壞或液面不準確時,要查明原因并經修復后再使用。

儲罐上的壓力表和溫度計要隨時注意檢查,如有失靈現象要及時更換,并要求每半年檢驗一次。

對各類閥門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不漏,開關靈活。 A2.3 儲罐和容器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內含氧量小于4%。首次充裝液化石油氣時,耍先開啟氣相閥門,待兩罐壓力平衡后,緩慢進行充裝。 A2.4 儲存罐裝區要采取如下措施,杜絕一切火源: A2.4.1 設有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戒牌。

A2.4.2 不得帶入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和穿帶釘的鞋進入。

A2.4.3 進入生產區的汽車排氣管出口必須裝有滅火裝置,車速不得超過5KM/H。 拖拉機、電瓶車和馬車禁止入內。

A2.4.4 設在地面上的儲罐、設備和管道要采取接地措施,按地電阻不得大于10Q,并要求每半年檢查一次。

A2.4.5 液化石油氣油(儲配站)內生產工藝和裝卸設備耍有防雷及防靜電措施,操作人員不許穿采用化學纖維衣料制作的工作服

A2.4.6 液化石油氣站(儲配站)內儲罐耍設有夏季淋水或其他降溫隔熱措施,儲罐壁溫要求不超過50℃。 A2.4.7 操作和維修要采用不發火工具。如需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制定方案,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A2.5 殘液必須密閉回收,嚴禁向江、河、地溝或下水道內任意排放。

A2.6 儲罐的檢驗耍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81)勞總鍋字7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要求執行。

A2.7 液化石油氣鋼瓶灌裝后,必須放在防火、防爆及通風良好的庫房儲放,不得在陽光下爆曬。 A3 運輸

A3.1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的運輸要執行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液化石油氣火車槽車的運輸執行化工部頒發的《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A3.2 液化石油氣輸送管線要配備專職的巡線工,加強管線的巡回檢查和沿線閥門的維修保養。

A3.3 鋼瓶運輸要遵守下列規定:

A3.3.1 鋼瓶必須豎放,10和15KG鋼瓶放置時不得超過兩層。50 KG以上的鋼瓶(包括50KG鋼瓶)只能放一層。所有鋼瓶要有橡膠或聚乙烯護圈。 A3.3.2 汽車必須配有干粉滅火設備。

A3.3.3 鋼瓶在裝卸過程中嚴禁摔、砸,無護圈鋼瓶禁止滾動。 A4 灌裝

A4.1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的充裝要執行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火車槽車的充裝執行化工部頒發的《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A4.2 汽車槽車、火車槽車及鋼瓶允許的最大充裝量不超過按式(A1)計算結果: W=P×V .............. (AL) 式中 W——槽車或鋼瓶的最大充裝重量,KG; P——重量充裝系數,KG/L; V——罐體或瓶體容積,L;

液化石油氣重量充裝系數為0.425。

A4.3 充裝接頭要加強維修,保證可靠的氣密性,耍盡量避免充裝時泄漏。 A4.4 充裝前應設專人檢查鋼瓶,當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充裝: A4.4.1 玻璃鋼或有兩道焊縫的10 KG和15 KG鋼瓶。 A4.4.2 重量標記字樣不符合規定或不易識別者。 A4.4.3 超過檢修期者。

A4.4.4 瓶體外觀有明顯的機械損傷、變形及外腐蝕嚴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者。 A4.4.5 附件或零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者。 A4.5 鋼瓶充裝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4.5.1 10KG和15KG鋼瓶充裝誤差為土0.5KG;50KG鋼瓶充裝誤差為±1.0KG。必須實行嚴格復驗制度,嚴禁超量充裝,充裝不合格不準出廠。

A4.5.2 加強充裝后的鋼瓶檢漏工作,發現瓶體和角閥漏氣嚴禁出廠。 A4.5.3 充裝臺秤耍加強日常維修,定期進行檢修校驗。

A4.5.4 充裝操作人員必須責任心強、操作時集中精力并嚴禁擅離職守。 A5 驗收及計量 A5.1 檢驗

A5.1.1 在下列情況下,要求產品按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全面檢驗: A. 當新建裝置投產或主要工藝流程、設備和氣體資源變更及停產檢修后投產。 B. 當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如滿罐時)。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全面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A5.1.2 當正常生產時,每班需對產品進行一次檢驗。 A5.2 交貨、驗收 A5.2.1 收、發貨單位或運輸部門要保證供給清潔、符合有關規定的汽車槽車及火車槽車,并由收、發貨及運輸三方共同對槽車按規程進行檢查。 如不符合要求時,提供槽車單位必須負責清洗或調換合格糟車。如遇有對容器合格程度的判斷有爭議時一律不裝。但一方堅持要求裝運時,如發生質量問題,則由要求一方負責。

A5.2.2 發貨單位根據儲罐或管線中產品取樣化驗結果判斷質量,如合格則發出產品,并給予產品質量合格證。

A5.2.3 收貨單位有權抽查所收到產品質量。 如發現產品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時,可提出復驗保留樣品的意見,以保留樣品的分析結果為仲裁依據。 A5.2.4 交接雙方在產品質量化驗上發生爭議時,可雙方共同化驗或委托雙方同意的單位和商請仲裁單位決定。 A5.3 留樣

A5.3.1 液化石油氣在交接驗收和交接后轉運或儲存中發生有關質量的意見分歧時,可用10KG液化氣鋼瓶留樣,作為仲裁檢驗的憑證。 A5.3.2 保留樣品鋼瓶必須清潔、無殘液。標簽上注明生產廠、發貨站名稱、發貨單位、樣品名稱、樣品合格證號碼、取樣地點、取樣日期及取樣者姓名, 以備查考。留樣鋼瓶雙方共同簽封方能生效。

A5.3.3 留樣保留期三個月,協議產品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縮短或延長保留樣品時間。 A5.3.4 樣品必須儲存在陰涼、干燥、安全和避光的房間內,樣品在整個保存期間要保持簽封完整無損。 A5.4 計量

A5.4.1 液化石油氣交貨驗收使用的量具(流量計、密度計、溫度計、臺秤等)均要由有關計量單位校驗,認為合格并附有校正表,方可使用。

A5.4.2 儲運液化石油氣容器(儲罐、汽車槽車、火車槽車、鋼瓶等)容積的計算要按有關計量單位的規定或交接雙方所同意的方法進行標定與換算。 A6 附則

A6.1 進出口液化石油氣的儲運、驗收及計量辦法另行規定。

━━━━━━━━━━━━━━━━━━━━━━━━━━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技術歸口。

本標準由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葵

第二篇: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石油庫系指油田、煉化、銷售企業的收發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油田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煉化企業石油庫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銷售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 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并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5.按《安全臺賬管理規定》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記錄、檔案,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防組織,制定聯防公約,加強聯系,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場安全檢查監督,制止“三違”作業;

5.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7.按事故管理規定參與調查,應急救災和善后處理。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行《安全教育管理規定》、《安全檢查規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和《事故管理規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安全須知及門衛管理制度,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人庫應辦理入庫手續,并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裝卸作業區、泵房等爆炸危險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定,應加掛隔離車,不得頂車溜放作業,并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后,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進入罐區;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回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并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達到《職工聽力保護規定》的要求。

2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行《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

2.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清罐作業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時,應佩戴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聲不大于國家標準。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條 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條 罐區、裝卸作業區、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安全標志的使用應符合GB 2894《安全標志》和CB 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庫內用火應嚴格執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儲存、收發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儲罐區、泵房、裝卸作業等作業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置數量應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的要求,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 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周圍修筑防火溝、防火墻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墻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條 防火堤容積符合要求,并應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滲漏,堤內不得種植作物或樹木,不得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與消防道路之間不得種植樹木,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得有枯草。液化烴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 甲、乙類油品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4%;連續作業8小時以上的,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并定期排氣。吸人口應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處,排出口應高于油泵房屋頂1.5m、管口應裝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泵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得設置圍墻。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二十三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二十四條 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符合國家規范、規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采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采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范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鎖裝置;

4.按規定進行儲罐檢查和鋼板測厚,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于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銹蝕、起皮現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消除、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浮梯運行正常、無卡阻,浮盤、浮倉無滲漏;浮盤無積油、排水管暢通。

7.液化烴類儲罐脫水應采用二次脫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脫水系統應有拌熱線;

8.儲罐進出物料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態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3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9.儲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一個壓力等級,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并保持全開狀態,加設鉛封;

4.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帶連鎖的高高液位報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應設緊急切斷閥,人口緊急切斷閥應與球罐高高液位報警聯鎖;

6.安全閥釋放和氣相放空的液化氣應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7.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減少過多的設施和閥門。宜在緊急切斷閥后安裝切水閥。

第二十六條 泵

1.嚴格執行泵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泵房內應有工藝流程圖;

5.泵聯軸器應安裝便于開啟的防護罩。

第二十七條 管道

1.新安裝和大修后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應結合儲罐清洗進行強度試驗,壓力管道檢測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3.加強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清除雜草雜物,排除管溝內積水;

4.穿越道路、鐵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應有套管保護;

5.管道應有工藝流程圖、管網圖,埋地管道除應有工藝流程圖外,還應有埋地敷設走向圖,圖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設深度應準確無誤;

6.管道應按規定進行防腐處理,埋地管道時間五年以上,每年應在低洼、潮濕處開挖檢查一次;

7.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雨水排水閥應設置在堤外,并處于常閉狀態。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8.石油庫內輸油管道管溝在進入油泵房、灌油間和油罐組防火堤處,應設隔斷墻。石油庫內輸油管線管溝應全部用砂填實。

第二十八條 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和維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電氣裝置

第二十九條 設置與管理

1.設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元器件及線路應符合該區域的防爆等級要求;設置在火災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保護要求;設置在一般用電區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長期安全運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油罐區、桶裝油品區、收發油作業區、油泵房等危險區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區域的線路,應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鋼管配線;

3.電纜穿越道路應穿管保護,埋地電纜地面應設電纜樁標志。通往躉船的線路應采用軟質電纜,并留有足夠的水位變化余量;

4.架空線路的電桿桿基或線路的中心線與危險區域邊沿的最小水平間距應大于1.5倍桿高;

5.在危險區域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第三十條 運行管理

1.石油庫應有完整的電力電纜分布情況和變配電、發電設施、輸電線路等電器設備記錄;

2,變、配電所宜建立電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兩人;當不設專職值班電工時,應進行定期巡視(每周至少巡視兩次);

3,自備發電機每周至少起動一次,每次運轉時間不應少于15min;

4.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纜、高壓器具及繼電保護裝置應按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每年應測量一次絕緣電阻并做絕緣分析。油浸式電纜應檢查終端頭的滲漏情況并及時處理;

4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5,高壓配電裝置的操作應按規定填寫操作票,由一人監護,另一人按操作票規定的程序執行,禁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

6.線路、設備突然停電后,應立即分斷其電源開關并查明原因,禁止強行試送電。

第三十一條 檢修管理

1、對架空線路應定期進行巡檢,并注意沿線環境情況,遇異常氣候時應作特殊巡檢;

2.線路停電檢修前,應填寫停電通知單,停電線路的開關上應懸掛警示標志牌。對高壓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須按電業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

3.當在被檢修的停電設備附近有其他帶電設備或裸露的帶電體時,應保持足夠的電氣間距或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屏障保護措施;

4.在爆炸危險區內,禁止對設備、線路進行帶電維護、檢修作業;在非爆炸危險區內,因工作需要,應進行帶電檢修時,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第三十二條 防雷、防靜電

1.石油庫防雷、防靜電的設施、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2.石油庫應繪制防雷、防靜電裝置平面布置圖,建立臺賬;

3.石油庫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進行兩次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接地線應做可拆裝連接;

4.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當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設共用接地裝置時,按最小值考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5.鐵路裝卸油設施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范作等電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6.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罐區不宜裝設消雷器;

7.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裝或輸送甲、乙類油品;

8.不準使用兩種不同導電性能的材質制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進行作業。使用金屬材質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險場所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10.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11.嚴禁用壓縮空氣吹掃甲、乙類油品管道和儲罐,嚴禁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對設備、器具吹掃和清洗;

12.油罐、罐車等容器內和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油輪裝油時,不準將導體放人油艙內。

13.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儲罐的上罐扶梯人口處、泵房的門外和裝卸作業操作平臺扶梯人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條 石油庫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消防達標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職消防與義務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條 消防組織

1.石油庫應沒置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責任人;

2.石油庫按有關規定成立專職消防隊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業務培訓、消防演練。

第三十五條 消防設施配置

1.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業場所和輔助生產作業區域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露天設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安放在掛鉤、托架或專用箱內,并應防雨、防塵、防潮。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用方便,并按期檢驗、充氣、換藥,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

3.石油庫應安裝專用火災報警裝置(電話、電鈴、警報器等),爆炸危險區域的報警裝置應采用防爆型,保證及時、準確報警;

4.按有關規范配置消防車。消防車輛應隨時處于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火場;

5.通信、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應滿足防火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條 制定滅火作戰方案、應急預案,繪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第三十七條 供水系統

5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1,消防水池內不得有水草、雜物,寒冷地區應有防凍措施;

2.系統啟動后,冷卻水到達指定噴淋罐冷卻時間應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應常年充水,主干線閥門保持常開,管道每半年沖洗一次;

4.定期巡檢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試驗。距消火栓1.5m范圍內無障礙,地下式消火栓標志明顯,井內無積水、雜物;

5.消防泵應每天盤車,每周應試運轉一次,系統設備運轉時間不少于15min;

6.泵房內閥門標識明顯,啟閉靈活;

7.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干燥的專用箱內,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8.固定冷卻系統每季應對噴嘴進行一次檢查,清除銹渣,防止噴嘴堵塞。儲罐冷卻水主管應在下部設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條 泡沫滅火系統

1.系統啟動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區內所有油罐泡沫產生器噴出時間應不大于5min;

2.泡沫液應儲存在0—40℃的室內,每年抽檢一次泡沫質量;

3.空氣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4.泡沫產生器應保持附件齊全,濾網清潔,無堵塞、腐蝕現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種泡沫噴射裝備應經常擦拭,加潤滑油,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后均應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銹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期潤滑,每周啟閉一次。

第三十九條 消防系統主要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給水管道涂紅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涂黃色;

3.當管道較多,與工藝管道涂色有矛盾時,也可涂相應的色帶或色環。

第七章 裝卸作業

第四十條 裝卸作業是指石油庫碼頭、鐵路、公路的油品收發作業。

第四十一條 裝卸作業設施建設、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第四十二條 裝卸準備

1.應編寫裝卸作業指導書,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2.鐵路槽車入庫后,應及時安放鐵鞋,防止溜車;

3.認真核對車船號、油品品名、牌號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檢查車船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采樣、化驗、計量,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裝卸作業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鐵路槽車卸油,輕質油品應靜置15min以上,粘質油品應靜置20min以上;汽車罐車卸油,應靜置15min以上:;油輪和舶船裝、卸油,應靜置lOmin以上,若油艙容積大于5000m3應靜置30min以上;

5.鐵路槽車裝、卸油完成,均應靜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鶴管;汽車罐車裝油作業前后,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6.油罐汽車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后進行;

7.油輪在裝卸作業前,應先將船體與陸地上接地端進行接地。使用軟管或輸油臂輸送油品前,應做電氣連續性檢查。遵循先搭接線后接管,作業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線的原則;

8.鐵路罐車、汽車罐車、油輪、油罐等儲存容器,裝卸前和裝卸后均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

9.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油的聯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10.嚴禁噴濺式裝卸油作業。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處。 裝車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裝車速度不應大于4.5m/s;

11.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應有防止超裝的措施;接觸或連接,并可靠接地;

13.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第三篇:石油庫儲存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為了確保油庫生產工作的順利完成,防止油品在接卸、貯存和發放過程出現安全事故,提升其整體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本公司各油庫儲運安全的控制。 3 定義

3.1 石油庫:用來接收、儲存和發放石油或石油產品的企業和單位。

3.2 事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人和物的損失的事件。 3.3安全管理:是對安全生產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在生產過程中或與生產有直接關系的活動中防止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管理活動。 4 職責

4.1 公司、分公司營銷中心主管營銷業務經理是油品收、貯、發過程管理的主管領導。

4.2公司安儲部負責油品收、貯、存作業過程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油品各環節的監控及數質量問題的協調工作。

4.3安儲部安全管理組負責公司各油庫收、貯、發生產作業中相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指導和監督檢查,并對存在的問題限其及時整改,重大問題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處理,并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指示處理有關事宜。

4.4安儲部統計組負責收、貯、存作業過程中的質量、數量的監督檢查。同部門調度一起處理本部油庫收、貯、發過程中的油品數質量問題。

4.5油庫負責按照油品收、貯、發作業的制度、規程、標準等規章制度,開展油品的接卸、儲存和發放工作。 5 工作程序

5.1油船、車輛裝卸管理程序 5.1.1油船裝卸管理程序

a)碼頭調度接到貨主方或委托方的油輪作業計劃后,對油輪作業計劃進行匯總及根據油輪到港時間編排油輪的作業計劃。

b)將油庫的作業計劃呈公司總調審閱,確認無誤后向碼頭作業班下達作業指令。 c)作業班根據油輪的到港時間做好相關的油輪作業申報手續及裝卸作業準備。

d)油輪靠泊碼頭后,應做好相關安全準備工作,按照《碼頭裝卸操作規程》進行裝卸作業。 e)裝卸完畢后,確認數量無誤后通知油輪安全離開碼頭。 5.1.2車輛裝卸管理程序

a)提油車輛必須符合車輛裝載技術狀況有關安全管理規范要求。

b)車輛到達油庫后,應到門衛值班室進行車輛信息登記,并按照《入庫安全制度》的要求辦好入庫手續。

c)司機憑油庫《油品發貨單》進入發油臺。 d)依照《發油臺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發油操作。

e)發油完畢,過磅核實數量車輛憑油庫《油品發貨單》出庫。 5.2油罐、管線管理 5.2.1油罐管理

a)新建或改建儲罐應符合國家規范、規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b)按規定進行儲罐檢查和鋼板測厚,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

c)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消除、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浮盤無積油、排水管暢通。

- 17.12《動用明火情況記錄》 7.13《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7.14《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表》

7.15《安全檢查記錄本(月檢、周檢)》 7.16《外來人員登記表》 7.17《車輛出入記錄表》 7.18《地磅出庫量記錄表》 7.19《班組作業記錄本》 7.20《流量計發油記錄本》 7.21《液位儀作業動態記錄本》 7.22《量油原始記錄本》 7.23《機泵運行記錄本》 7.24《班組作業記錄本》 7.25《油泵站交接班記錄本》 7.26《污水處理運行記錄本》 7.27《碼頭作業記錄本》 7.29《接收油輪作業記錄本》 7.30《油輪人員進出記錄本》 7.31《配電房作業記錄本》

7.32《供電部門定期檢查記錄本》 7.33《危險作業安全操作確認表》 8 附件

第四篇:石油庫安全專項檢查自查報告

為深刻吸取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油庫安全監管,確保油庫的安全運行,根據國家七部委及西北公司《關于組織開展石油庫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分公司成立安全自查小組,于6月5日在全分公司范圍內開展了一次油庫安全專項大檢查,主要以油庫建設情況、運行情況、消防安全情況、環境保護情況、安全管理情況為重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活動?,F將自查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安全生產自查工作部署情況

1、在接到《關于組織開展石油庫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后,分公司及時召開安全專門會議,認真學習“7.16”四起事故通報,并根據《通知》精神進行詳細部署。在分公司范圍內進行了全面的安全檢查和自查自改工作,并要求各科室、各班組認真做好迎接上級安監部門油庫安全檢查的準備。

2、成立了以分公司黨政一把手為組長,分公司副經理、經理助理為副組長,油庫主任、副主任及相關管理人員為成員的油庫安全生產自查小組,深入油庫各個班組、崗位,認真扎實開展安全自查工作。

二、石油庫安全專項自查自改情況 分公司根據《油庫安全專項檢查表》逐項進行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及自查中存在隱患、問題的整改措施匯報如下:

1、油庫建設情況

分公司位于蘭州市永登縣境內,始建于1967年,1971年8月正式投產,系國家一級油庫。油庫行政辦公區位于永登縣火車站東側,近鄰312國道,距蘭州市110Km。距離縣城3Km,交通便利。行政區東側為瀝青庫罐區,南側有一座硅鐵廠及制藥廠,西側為農田,北側為荒山;分公司主要儲油設施有儲油罐23座,位于距行政區4-7Km的山溝內。油罐均為半地下覆土式拱頂罐,依山建設,周邊為荒山,無村莊和住戶,也無其他建筑和公共設施,油庫選址符合城鎮規劃、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要求。

2、油庫運行情況

防腐:各儲輸油設備設施均滿足防腐要求。防雷防靜電:油罐、設備防雷防靜電接地與供配電設備的工作接地作聯合接地,接地電阻≦1Ω;泵房、值班室等建筑物頂設置有避雷帶;泵房、鐵路棧橋、罐室入口等危險場所設置有人體靜電消除裝置;所有平行布置的輸油管線、電纜防護鋼管均設置有等電位連接。供配電:操作區有變配電室一座,安裝有單回路電源線路;兩溝罐區分別設置有獨立的變配電室,全庫備有發電機組一座,可實現人工切換;庫區內電纜采用銅芯埋地敷設,通往兩溝線路采用線桿架空敷設,全庫電力設施滿足負荷要求。自動控制:油罐安裝有液位計,并將信號遠傳至中控室,并設置液位高限、低限報警;每座油罐均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

3、油庫消防安全情況

分公司設有2座2000m3消防水罐及1座消防泵房。各要害部位配備足量消防水帶、消防沙箱、消防鍬及滅火器。設有專職消防隊及義務消防隊,制定有油泵房、鐵路棧橋等各場所滅火作戰方案。同時通過加強警消業務實戰訓練為抓手,切實強化警消人員素質的提高。通過合理安排訓練日程,分時段、分科目進行原地著裝、水帶撒置、消防罐操、消防車操等消防業務訓練,確保應急狀態下快速啟動,還經常性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和應急器材使用培訓。

4、油庫環境情況

分公司油罐區地處山區,周邊無固定居住人群,遠離農田及附近水域,環境影響風險小。

5、油庫安全管理情況

根據人事調動,分公司及時對HSE(安全生產)委員會作出調整,同時下設倉儲安全環保部為HSE(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8名,計量、化驗等操作人員27人,均持證上崗;按照“一崗雙責”原則,制定有經理HSE職責等46個崗位HSE職責;制定有油品手工計量操作規程、汽車油罐車裝車作業操作規程、油罐及附件維修保養等操作規;制定有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相關安全管理規定32項,可滿足油庫安全管理的需要。

三、自查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此次油庫專項安全自查共發現問題4項,已下發整改表,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提出整期限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沙帽溝值班室配電間無擋鼠板。

整改措施:及時配備擋鼠板,確保電氣設備安全。

2、發油臺1#貨位靜電接地夾脫落。

整改措施:及時維修,確保防靜電設施完好。

3、食堂后堂空氣開關密封蓋不嚴; 整改措施:更換密封蓋;

4、101#罐頂消防器材箱玻璃破損。

整改措施:更換破損玻璃,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四、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深刻吸取“7.16”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犯鳝h節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承包商和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三違”現象。接卸油過程環節多、涉及單位多,稍有不慎就會導致安全事故。要強化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要加強對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確保安全生產。

2、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各個環節安全管理與監督,持續深入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格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落實。當前,正值高溫雷雨季節,容易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要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特別是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切實落實責任,強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3、繼續認真學習HSE管理原則和反違章禁令,繼續嚴格落實特種作業許可制度,開展風險識別,提高安全意識。

4、加強受控管理,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實現油庫本質安全。繼續嚴格執行領導值(帶)班作業制度,隨時解決生產中的難題;不斷加大監督檢查隱患排查力度,持續強化專項安全環保監督檢查,達到受控管理目的。

5、以推行“5S”管理為切入點,強化現場管理?,F場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要將5S管理方法與目視化管理、定制化管理相結合,促進HSE管理方法程序化,是體系工作與現場工作相融合。同時通過5S管理方法明確管理要求,簡化流程,規范現場操作,減少人員失誤。

6、加強消防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不斷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應急演練計劃表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及時更新消防設備,保障油庫消防系統的平穩安全運行。

7、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以“安全生產年”及“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深入開展為契機,堅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將“安全生產年”活動有效融入到具體工作流程中,著力解決一些安全生產基礎和安全保障能力薄弱、安全監管不嚴不實等突出問題,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8、扎實開展“打非治違”活動。要高度重視這次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和違規違章行為自查整改活動,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切實增強安全環保自律意識,確保“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第五篇: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

消 防

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的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節約用地和能源,減少油品損耗,防止污染環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生產、管理方便。為此,特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擴建工程的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自然洞石油庫、人工洞石油庫和生產工藝過程所用油品的儲油設施的設計。

第1.0.3條 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內生產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

第1.0.4條 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儲存油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1.0.5條 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的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庫

第一節 庫址選擇

第2.1.1條 商業小型石油庫庫址的選擇,應符合城鎮規劃、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應靠近城鎮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鎮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向。

第2.1.2條 企業附屬小型石油庫庫址的選擇,應符合企業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與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該企業的邊緣地帶。

第2.1.3條 小型石油庫的庫址,不應選在土崩、斷層、滑坡、沼澤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質的地區。

第2.1.4條 小型石油庫的庫區設計地面標高,應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條 商業小型石油庫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2.1.5的規定。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商業小型石油庫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

表2.1.5

續表2.1.5

注:①表中距離系從庫內油罐或生產性建筑物、構筑物算起。間距的起算點,應符合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

②表中規定的距離,適用于甲、乙類油品的儲罐,當僅為丙類油品時,民用建筑和公路兩項可按表中規定的距離減少25%,間距的起算點,應符合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

第2.1.6條 企業小型石油庫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2.1.6的規定。

企業小型石油庫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 表2.1.6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續表2.1.6

注:①表中未注明的企業建筑物、構筑物與庫內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距離,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②當企業小型石油庫位于本企業邊緣地帶時,除與相鄰工礦企業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距離執行本表外,其余應符合本規范表2.1.5的規定。

第二節 總平面布置

第2.2.1條 小型石油庫的生產區和行政管理區,應分區布置。庫內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2.2.1的規定。

第2.2.2條 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裝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碼頭上。

第2.2.3條 油罐至河(海)岸邊的距離,不應小于30m。生產性建筑物、構筑物至河(海)岸邊的距離,不應小于10m。本規范表2.2.1中指的其它建筑物、構筑物與河(海)岸邊的距離不限。

第2.2.4條 甲、乙類油品的汽車油罐車密閉卸油接頭處與油罐、油泵房的間距可不受限制,但與其它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按甲、乙類油品儲罐的要求確定。

第2.2.5條 零位油罐與所屬鐵路卸油作業線的間距,不應小于6m;與其它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2.2.1中油罐的要求確定。

第2.2.6條 油罐應集中布置,當地形條件允許時,油罐區宜布置在比卸油地點低、比灌油地點高的位置,但當油罐區地面標高高于鄰近居民點、工業企業或鐵路線時,必須采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庫內油品外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2.2.7條 鐵路卸油設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庫的邊緣地帶。

第2.2.8條 汽車灌油設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庫靠近庫外道路的一側。

第2.2.9條 油罐區、鐵路卸油設施,應設有能回車的消防道路。

第2.2.10條 汽車裝卸油品場地不應采用瀝青地面。

第2.2.11條 小型石油庫應設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燒體實體圍墻。

第2.2.12條 小型石油庫內不應栽植油性大的樹種,防火堤內不應植樹。在消防道路兩側植樹時,株距應滿足消防操作的要求。

第2.2.13條 小型石油庫的油泵房、裝卸油品碼頭、桶裝油品庫房、輸油及熱力管線、給水排水系統、防靜電設施以及采暖通風等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有關章節的規定。

第三節 油罐區

第2.3.1條 小型石油庫的油罐,應采用鋼油罐。儲存甲類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用內浮頂油罐。

第2.3.2條 立式油罐應地上設置,臥式油罐宜地上設置。

甲、乙類油品儲罐,嚴禁設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內。

第2.3.3條 小型石油庫的油罐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類油品儲罐與丙類油品儲罐,可布置在同一個防火堤內。

二、立式油罐不宜與臥式油罐布置在同一個防火堤內。

三、沸溢性油品儲罐應單獨布置。

第2.3.4條 油罐均應裝設進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儲存甲、乙類油品和輕柴油的固定頂儲罐和地上臥式儲罐,必須裝設阻火器和呼吸閥。地下直埋臥式油罐,可裝設帶阻火器的通氣管。儲存除輕柴油以外的丙類油品的固定頂油罐和臥式油罐,應裝設通氣管。

第2.3.5條 油罐應設梯子和欄桿,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應采用盤梯或斜梯。臥式油罐組聯合平臺應設斜梯,且不少于兩處。拱頂油罐罐頂上經常走人的地方,應設防滑踏步。

第2.3.6條 埋設在地下水位以下的臥式油罐,應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第2.3.7條 小型石油庫油罐區的設計,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準《石油庫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四節 汽車裝卸油設施

第2.4.1條 每種油品高架灌裝罐的總容量,不應大于兩d的灌裝量,且單罐容量不宜大于30m³。

第2.4.2條 甲、乙類油品汽車油罐車的卸油,必須采用密閉方式,并應采用快速接頭連接。

第2.4.3條 小型石油庫汽車裝卸油設施的設計,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五節 車間供油站

第2.5.1條 設置在廠房內的車間供油站的存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甲、乙類油品的存油量,不應大于車間兩晝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³;

二、當兩晝夜的需用量很小時,用罐儲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5m³:用桶儲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2m³。

第2.5.2條 廠房內的車間供油站,應靠廠房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非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燒體頂蓋與廠房隔開。儲存甲、乙類油品的車間供油站,應為單層建筑,并應設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存油量不大于5m³的丙類油品的儲罐(箱),可直接設置在丁、戊類生產廠房內的固定地點。

第2.5.3條 廠房內油罐的通氣管必須引至室外,甲、乙類油品儲罐通氣管的排氣口,應高出屋面1m,與廠房門、窗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5m。

第2.5.4條 廠房內車間供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起布置。

第2.5.5條 設置在廠房外的車間供油站,應按企業小型石油庫的要求設計。當車間供油站內甲、乙類油品存油量不大于20m³,且為直埋地下式臥罐,或丙類油品存油量不大于100m³時,站內油罐、油泵房與本車間廠房、廠內道路等的距離,可不小于表2.5.5的規定。

第2.5.6條 設置在廠房外的車間供油站,應設高度為1.6m的非燃燒體實體圍墻。當廠房外墻兼作站區圍墻時,廠房外墻6m高度范圍內,不應有門、窗、洞口。工廠圍墻兼作站區圍墻時,油罐、油泵房與工廠圍墻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2.2.1條的規定。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站內油罐、油泵房與本車間廠房、廠內道路等的距離(m) 表2.5.5

注:①丙類油品,當采用直埋地下臥式油罐時,油罐及泵房與廠房內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可為8m。

②油泵房與地下油罐的距離,不應小于3m。

③甲、乙類油品地下油罐的通氣管,其管口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4m。

第2.5.7條 設置在廠房外的車間供油站,油泵房可與廠房毗鄰建造,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非燃燒體墻和不低于1.5h非燃燒體屋頂;對于甲、乙類油品的泵房,尚應設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當油泵房設在廠房內時,應符合本規范第2.5.2條的規定。

第六節 消防設施

第2.6.1條 小型石油庫的消防給水管道,宜與生產、生活給水管道合并設置。

第2.6.2條 小型石油庫的預防用水量,應取油罐的或庫內建筑物、構筑物的消防計算水量的較大值。

第2.6.3條 油罐的消防冷卻方式,宜采用移動式水槍。油罐消防給水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頂立式鋼油罐消防用水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二、地上臥式鋼油罐的消防用水,應設有不小于50m3的消防水池或1h能供50m3水的水源。

注:缺水地區設消防水確有困難時,應設置干粉滅火設施,可不設消防用水。

第2.6.4條 消防泵宜用手抬機動泵,可不設備用泵和備用動力源。

第2.6.5條 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2.6.6條 小型石油庫油罐的滅火設施,宜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單罐容量大于200m³的立式油罐,宜采用半固定式空氣泡沫滅火。泡沫產生器的進口壓力,不應小于0.3MPa。

二、單罐容量等于或小于200m³的立式油罐,宜采用移動式空氣泡沫滅火。所采用空氣泡沫管槍的進口壓力,不應小于0.3MPa;空氣泡沫鉤槍的進口壓力,不應小于0.5MPa。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三、缺水少電地區的丙類油品立式固定頂罐,可采用煙霧自動滅火裝置滅火。

四、臥式油罐可采用小型滅火器具滅火。

五、半固定、移動式空氣泡沫滅火需要的消防車可用手抬消防機動泵、壓力或管線比例混合器代替。壓力比例混合器的出口,應設公稱直徑為65mm的管牙接口。

第2.6.7條 立式固定頂油罐和單浮盤的內浮頂油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有關油罐滅火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的規定。

第2.6.8條 油罐空氣泡沫滅火所需的泡沫產生器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但每個油罐不應少于2個。

第2.6.9條 油罐空氣泡沫混合液管線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2.6.10條 位于城鎮或企業消防站保護范圍內的小型石油庫,經與消防部門協商,可不設或少設消防設施。

第2.6.11條 車間供油站應設滅火設施,并宜結合車間的消防設計統一設置。

第2.6.12條 小型石油庫各主要場所配備滅火器的數量,應符合表2.6.12的規定。滅火器具,應放在使用方便的固定地點。

第2.6.13條 手抬消防機動泵、泡沫液、泡沫滅火器等,應根據所在地區氣候條件采取必要的防凍措施。

第七節 含油污水處理

第2.7.1條 小型石油庫的含油污水應經過處理,達到現行國家排放標準時,方可排放。

第2.7.2條 處理含油污水,可采用三節式隔油池或移動式廢水處理機。

第八節 電氣裝置

第2.8.1條小型石油庫的供電負荷等級,宜為三級。

第2.8.2條小型石油庫的供電電源,宜采用380/220V外接電源。

第2.8.3條低壓配電間可與油品泵房相毗鄰,但與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鄰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壓配電間與油品泵房的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實體墻。與配電間無關的管線,不得穿越隔墻。所有穿墻的孔洞,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

二、配電間的門應向外開啟,其門、窗與泵房門、窗的路徑不應小于6m。當不能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滿足6m要求時,配電間的門應設自動關閉裝置,窗應為固定窗。

三、配電間的地坪,應高于油泵房地坪不小于0.6m。

第2.8.4條小型石油庫主要生產作業場所的配電電纜,應采用直埋或電纜溝充砂敷設。

第2.8.5條進入室內爆炸危險場所的金屬管線,從進入點算起,其外部埋地長度超過50m

時,可不設接地裝置。當室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長度不足50m時,除應在金屬管線進入點作一處接地外,還應在室外100m以內再作一處接地,兩處接地電阻均不宜大于20Ω。

第2.8.6條小型石油庫內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頂油罐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符合圖2.8.6-1的規定。

1.罐內部未充惰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為0區。

2.以放空口(呼吸閥)為中心,半徑1.5m的空間和爆炸危險區域內地坪下的坑、溝劃為1區。

3.距離儲罐的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及防火堤至儲罐外壁,其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劃為2區。

二、儲存易燃油品的內浮頂油罐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符合圖2.8.6-2的規定。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1.罐內部未充惰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為0區。

2.以放空口(呼吸閥)為中心,半徑1.5m的空間和爆炸危險區域內地坪下的坑、溝劃為1區。

3.距離儲罐的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及防火堤至儲罐外壁,其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劃為2區。

二、儲存易燃油品的內浮頂油罐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符合圖2.8.6-2的規定。

1.浮船的上部空間及以通氣口為中心,半徑為1.5m范圍內的空間及防火堤內的坑、溝劃為1區。

2.距儲罐的外壁和頂部3m范圍內,及防火堤至儲罐外壁其高度為防火堤堤頂高度的范圍內劃為2區。

三、儲存易燃油品的地下臥式油罐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3的規定。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1.罐內部未充惰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為0區。

2.閥井內部空間、以呼吸管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球形空間,及以密團卸油口為中心,半徑0.5m的球形空間劃為1區。

3.距閥井外邊緣1.5m為邊界,距地坪1m為高度的圓柱體空間,以呼吸管口為中心、半徑為3m的球形空間,及以密閉卸油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球形空間并延至地坪劃為2區。

四、儲存易燃油品的地上臥式油罐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4的規定。

1.罐內部未充惰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為0區。

2.以量油口、放空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球形空間和爆炸危險區域內地坪以下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的坑、溝劃為1區。

3.距罐的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及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劃為2區。

五、裝運易燃油品的火車、汽車油罐車卸油時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5的規定。

1.罐內部未充惰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為0區。

2.以通氣口為中心、1.5m為半徑的球形空間劃為1區。

3.以通氣口為中心、3m為半徑的球形并延至地坪的空間劃為2區。

六、易燃油品泵房、閥室、灌油間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6的規定。

1.在通風不良的建筑物內和在爆炸危險區域內地坪以下的坑、溝劃為1區。有孔或開式墻壁外3m以內空間劃為2區。灌油間以注送口為中心、15m為半徑、距地坪0.6m高的空間劃為2區。

2.裝有機械通風或設計考慮了自然通風的建筑物內,有孔或開式墻壁外1m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以內空間,距地坪0.6m高、距外墻壁3m以內空間劃為2區。

油泵房、閥室、灌油間安全距離

表2.3.6

七、汽車油罐車灌裝易燃油品時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7的規定。

1.以油罐車注送口為中心、3m為半徑的球形空間,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險區域內地坪下的坑、溝,劃為1區。

2.以油罐車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圓柱形空間,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中為中心、半徑為15m的圓柱形空間內,劃為2區。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時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8的規定。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1.以注送口為中心、半徑1.5m的球形空間和爆炸危險區域內地坪下的坑、溝,劃為1區。

2.以注送口為中心、半徑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間,劃為2區。

九、裝運易燃油品的油船裝卸油時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9的規定。

1.未充惰性氣體的油輪或油駁易燃液體表面以上空間,劃為0區。

2.以油輪或油駁的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間,劃為1區。

3.以油輪或油駁的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圓柱形空間,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圓柱形空間,劃為2區。

第2.8.7條小型石油庫的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有關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防雷設計的規定。

第三章 汽車加油站

第一節 加油站的分級及站址選擇

第3.1.1條 汽車加油站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注:①本表油罐總容量系指汽車儲量。當兼營柴油時,汽油、柴油的儲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區內不宜建設一級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臥式油罐。

第3.1.2條 汽車加油站的站址選擇,應符合城鎮規劃、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應選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區的汽車加油站,應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設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區汽車加油站,應靠近公路或設在靠近市區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業附屬汽車加油站由企業統一規劃,宜靠近車庫或車輛進出口。

第3.1.3條 當汽車加油站選在城市市區的交叉路口附近時,不應影響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條 汽車加油站的加油機、油罐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表3.1.4的規定。

第二節 總平面布置

第3.2.1條 汽車加油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進、出口,應分開設置。

二、加油站進、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當油泵房、消防器材間與站房合建時,應單獨設門,且應向外開啟。

第3.2.2條 汽車加油站內的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表3.2.2的規定。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汽車加油站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

表3.2.2

注:①站房包括:營業室、值班休息室、衛生間、儲藏間等。

②其它建筑物、構筑物系指根據需要設置的汽車洗車房、加潤滑油間和零售油品間等。

③直埋地下臥式油罐與站房無門窗的實體墻一側的安全距離,可不限。

④加油機或油泵房與非實體圍墻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與實體圍墻的安全距離可不限。

第3.2.3條 站房與獨立鍋爐房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

第3.2.4條 加油站的停車場及道路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車場內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5m。

二、停車場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瀝青路面。

第3.2.5條

一、二級加油站與建筑物相鄰的一側,應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燒體實體圍墻,面向進、出口道路的一側,宜建造非實體圍墻。

第三節 站房與加油島

第3.3.1條 加油站站房室內地坪的標高,應高出室外汽車加油場地地坪的標高0.2m。

第3.3.2條 加油島及汽車加油場地宜設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應小于4.5m。專供小轎車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應小于3.6m。

第3.3.3條 加油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加油島應高出停車場的地坪0.2m。

二、加油島的寬度不應小于1.2m。

三、加油島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島端部,不應小于0.6m。

第四節 油罐

第3.4.1條 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儲罐應采用臥式鋼罐。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第3.4.2條 加油站油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儲罐應直埋成地下式,嚴禁設在建筑物內或地下室內。建在郊區的加油站,當油罐直埋有困難時,可設在地上。

二、當油罐埋設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三、當油罐在行車道下面埋設時,應采取保護蓋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設在行車道以外。

第3.4.3條 地上油罐應設防火堤,防火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堤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凈高不應小于0.5m。

二、臥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內坡腳底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

三、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堤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容積。

四、管線穿過防火堤處,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

第3.4.4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圍,應回填干凈的砂子或細土,其厚度不應小于0.3m。

第3.4.5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外表面,應采用不低于加強級的防腐蝕保護層。

第3.4.6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進油管、出油管、量油孔、通氣管等的接合管,宜設在人孔蓋上。

第3.4.7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地上油罐的進油管應在油罐下部設接合管。

第3.4.8條 當罐底低于加油機油泵中心時,加油機的吸油管應設底閥,吸油管管口距罐底不宜小于0.15m。

第3.4.9條 直埋地下汽油、柴油儲罐的通氣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個油罐的通氣管,宜單獨設置。

二、通氣管的公稱直徑,不應小于50mm。

三、通氣管的管口,應高出地面至少4m。

四、沿建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的管口,應高出建筑物的頂面或屋脊1m,其與門窗的距離,不應小于3.5m。

五、通氣管管口與加油站圍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六、通氣管管口必須安裝阻火器,但不得安裝呼吸閥。

第3.4.10條 設在地上的汽油、柴油儲罐,應安裝呼吸閥、阻火器、量油孔、人孔、進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梯子平臺等附件。梯子應采用斜梯。

第3.4.11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人孔,應設操作井。

第3.4.12條 汽車油罐車必須采用密閉卸油方式。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采用快速接頭。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第五節 管線

第3.5.1條 加油站的油品管線,宜采用無縫鋼管。埋地管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

第3.5.2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進油管、出油管、通氣管,應坡向油罐,其坡度不應小于2‰。

第3.5.3條 加油站的油品管線應埋地敷設。當需要管溝敷設時,管溝應用砂子填實。管溝進入建筑物、構筑物或防火堤處,必須設置密封隔斷墻。通氣管線地下部分的敷設要求與油品管線相同。

第3.5.4條 埋地管線的外表面,應設不低于加強級的防腐蝕保護層。

第3.5.5條 當一個油罐向多臺加油機供油時,每臺加油機應單獨設置進油管。

第3.5.6條 汽油加油槍的流量,不應大于60L/min。加油槍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槍。

第六節 消防設施

第3.6.1條 消防給水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埋地臥式油罐,可不設消防給水。

二、地上臥式油罐,消防冷卻水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的冷卻水,應設一座50m3消防水池或1h能供50m3水量的水源。

2.消防的給水,宜利用加油站周圍200m范圍內的自然水源。

3.消防水泵宜采用手抬機動泵,可不設備用泵。

4.缺水地區設消防冷卻水有困難時,經消防部門同意,可不設消防冷卻水。

第3.6.2條 加油站滅火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座加油島應設置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2只。

二、每臺加油機應設一只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6L手提式高效化學泡沫滅火器。但加油機總數超過6臺時,仍按6只設置。這些滅火器應集中存放在站房前。

三、埋地或地上臥式油罐應設置70kg推車式干粉滅火機1只和100L推車式高效化學泡沫滅火機1只。

第3.6.3條

一、二級加油站應備有滅火毯5塊、砂子2m3。

三級加油站應備有滅火毯2塊。

第七節 給水排水

第3.7.1條 加油站應就近利用城鎮或企(事)業已建供水設施作為水源。無可利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用條件時,可就近使用地下水或地表水。

第3.7.2條 加油站的生活、生產和消防給水管道,宜合并設置。

第3.7.3條 排出建筑物或圍墻的污水,在建筑物墻外和圍墻內應設水封井。站內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第3.7.4條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應小于0.25m。水封井應設沉泥段。沉泥段深度從最低管底算起,不應小于0.25m。

第3.7.5條 油罐區的雨水排水管穿越防火堤處,應設置封閉裝置,封閉裝置應能在堤外操縱。

第3.7.6條 清洗油罐的食油污水,必須在站內經過處理,達到現行國家排放標準時,方可排出站外。

第八節 電氣裝置

第3.8.1條 加油站供電負荷等級應為三級。

第3.8.2條 加油站的供電電源,宜采用380燉220V外接電源。

第3.8.3條 在缺電少電地區,可設置小型內燃發電機組。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排氣阻火器。排煙管口到各油氣釋放源的水平距離為:排煙口高度低于4.5m時應為15m;排煙口高于

4.5m時應為7.5m。

第3.8.4條 低壓配電盤可設在站房內。配電盤所在房間的門、窗與加油機、油罐通氣管口、密閉卸油口等的距離,不應小于5m。

第3.8.5條 加油站內的電力線路,應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穿越行車道部分,電纜應穿鋼管保護。當電纜較多時,可采用電纜溝敷設。但電纜不得與油品、熱力管線敷設在同一溝內,且電纜溝內必須充砂。

第3.8.6條 加油站的防雷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油罐必須進行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二、裝有阻火器的地上鋼油罐,可不裝設避雷針(線)。

三、埋地油罐的罐體、量油孔、阻火器等金屬附件,應進行電氣連接并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

四、儲存可燃油品的地上鋼罐,可只進行防雷接地。

五、當站房及罩棚需要防止直擊雷時,應采用避雷帶保護。

第3.8.7條 加油站的防靜電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一、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的鋼罐,應作防靜電接地裝置。

鋼油罐的防雷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靜電接地裝置。

二、地上或管溝敷設的輸油管線的始端、末端,應設置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三、加油站的汽車油罐車卸油場地,應設用于汽車油罐車卸油時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

四、加油站的防靜電接地設計,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3.8.8條 加油站電氣設備的規格型號,應按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確定。罩棚下的照明燈具,應選防護型。

第3.8.9條 汽車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易燃油品室外加油機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應符合圖3.8.9的規定。

1.加油機殼體內部空間及危險區域內地坪以下的坑或溝,劃為1區。

2.以加油機中線為中心,上面半徑為3m、下面半徑為4.5m,高度為從地坪向上至加油機頂上0.15m的圓錐形空間,劃為2區。

二、油罐、油泵房等處的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符合本規范第2.8.6條的有關規定。

第九節 采暖通風

第3.9.1條 加油站設計集中采暖時,各類房間的采暖室內計算溫度,應符合表3.9.1的規定。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第3.9.2條 加油站的供暖,應首先利用城市、小區或鄰近單位的熱源。當無上述條件,需要在加油站內設置獨立鍋爐房時,宜選用小型熱水鍋爐。當僅向建筑面積不大于150m2的站房供暖時,小型熱水鍋爐宜設在站房內。

第3.9.3條 設置在站房內的熱水鍋爐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間應設耐火極限不低于3h隔墻與其它房間隔開。

二、鍋爐間的門窗不得朝向加油機、卸油口、油罐入孔及呼吸管口,且門窗距其路徑不應小于12m。對于地上甲類油品儲罐,鍋爐間門窗距油罐人孔的路徑不應小于17.5m。

三、鍋爐煙囪出口應高出屋頂2m,與無罩棚加油機、卸油口、油罐人孔及呼吸管口的距離,不應小于12m,且應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四、鍋爐宜選用具有消煙除塵功能的自然通風型,額定供熱量不得大于

50×104KJ/h。

注:柴油加油機及卸油口、柴油罐人孔及通氣管口,距鍋爐間門窗的路徑或煙囪出口的距離可減少25%。

第3.9.4條 當站房內設置小型熱水鍋爐供暖時,宜采用自然循環采暖系統。鍋爐安裝部位地坪,可低于室內地坪0.3~0.75m。

第3.9.5條 加油站各類建筑物,應采用自然通風進行全面換氣,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機械通風。

第3.9.6條 加油站室內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溝敷設時,管溝應充砂填實,且進入建筑物處采取隔斷措施。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消 防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計算間距的起算點

一、道路--路面邊緣(指明者除外)。

二、鐵路--鐵路中心線。

三、油罐--罐外壁。

四、加油機--中心線。

五、裝卸油品碼頭--前沿線(靠船的邊緣)。

六、鐵路油罐車、汽車油罐車的裝卸油的鶴管--鶴管的管口中心線。

附錄三 本規范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規范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該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規范或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

中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信息網

21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emba題范文下一篇:銀行ab門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