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從人格心理學角度認識罪犯中的“貧窮繼承者”

2023-01-11

一、何謂罪犯中的“貧窮繼承者”

罪犯中的“貧窮繼承者”是指出生于相對貧困家庭, 由于家庭機能不健全, 成長過程中養育失誤, 導致成年后物質與精神雙重貧乏的罪犯。這種物質與精神的雙重貧乏具有強遺傳性, 因此具備此特質的罪犯可稱為“貧窮繼承者”。

相對貧困是指與社會平均水平相比其收入水平少到一定程度時維持的那種社會生活狀況。據官方統計, 中國的基尼系數自2000 年越過0. 4 的警戒線, 2008 年達到0. 491?;嵯禂?( Gini Coefficient) 為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 ( Corrado Gini, 1884 - 1965) 于1922 年提出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按照國際一般標準, 0. 4 是社會分配不平均的警戒線, 0. 4 以上的基尼系數表示收入差距較大, 達到0. 6 以上則表示收入差距很大。中國的財產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 1995 年我國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 45, 2002 年為0. 55, 2012 年我國家庭凈財產的基尼系數達到0. 73, 頂端1% 的家庭占有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財產, 底端25% 的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量僅在1% 左右。[1]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研中心發布統計報告稱, 2013 年同2011 年相比中國基尼系數由0. 761 下降為0. 717。[2]上述數據表明, 當前中國貧富差距持續加大, 加上金字塔形狀的社會結構, 位于底層的貧困人口占了多數, 除了少數是絕對貧困, 絕大多數屬于相對貧困, 監獄關押的罪犯許多就出生于貧富分化后陷入相對貧困的農村、城鎮家庭。

家庭機能不全是指家庭中持續并經常存在沖突、不法行為、或發生針對家庭中部份成員的虐待 ( 包括生理、心理或性的虐待等) 事件, 包括對家庭成員中未成年人的忽視與冷漠。

2013 年南京市餓死女童案中, 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餓死女童的母親樂燕 ( 化名) 一名“貧窮繼承者”。樂燕為非婚生子女, 5 歲時被母親送到爺爺家, 從此母親再沒有來探望。樂燕16 歲離家出走獨自生活, 因盜竊被抓, 之后染上毒癮, 有多年吸毒史。2011 年1 月樂燕育有一女 ( 生父不詳) 。2011 年起樂燕與男友李某同居, 2013 年其男友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服刑, 樂燕作為兩個女兒的唯一監護人, 獨自承擔撫養義務, 但一直怠于履行撫養義務。2013 年4 月下旬的一天下午, 樂燕為兩個女兒預留少量食物、飲水后, 將兩女兒置留家中主臥室內, 鎖上大門離家。此后, 樂燕多次從社區領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樂。明知兩個孩子無生活自理能力, 但樂燕直至案發時一直未回家, 最終導致兩女童死在家中。

像樂燕這樣的“貧窮繼承者”在我國監獄罪犯中并非少數。監獄是社會問題的綜合反應, 可以預見一段時期內罪犯中的“貧窮繼承者”會一直存在并增加的趨勢, 有必要將他們單獨作為一個群體去認識, 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的研究對這一類罪犯群體的改造途徑。

二、對罪犯中“貧窮繼承者”的認識

人格是構成一個人思想、情感及行為的特有綜合模式, 這個獨特模式包含了一個人區別于他人的, 穩定而統一的心理特質。早期經歷使罪犯中的“貧窮繼承者”產生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

( 一) 超我未形成

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結構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組成。超我, 是人格結構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 是由于個體在生活中, 接受社會文化道德規范的教養而逐漸形成的。因此, 超我是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分, 簡而言之, 超我主要是在父母長輩的教養下形成的, 俗稱“良心”。“貧窮繼承者”成長于機能不健全的家庭, 心理虐待與忽視是機能不健全家庭對兒童施虐的主要形式, 特別是忽視與貧窮之間又存在密切的關系。忽視是家長忽略了兒童對情感、智力、教育、監護、身體發育各方面的需要。除情感忽視外, 身體忽視、醫療忽視、教育忽視、安全忽視等通常與兒童家庭經濟狀況直接相關。樂燕的成長是被忽視的典型: 樂燕出生后由母親帶了幾個月, 然后寄養在朋友家, 5 歲時被送到爺爺家, 從此再沒見過母親。這個家庭雖然勉強接納了樂燕加入, 但是認為樂燕長得不像自家的人而對其冷落, 包括樂燕的父親, 在樂燕叫“爸爸”時也只是勉強應答。樂燕獨自睡在客廳臨時搭起的小床上, 面對冷落開始表現出淡漠與疏離。因為沒有戶口, 樂燕12 歲那年才在在社區和派出所協調下進入小學一年級就讀, 因無法適應學校生活沒多久就退學了, 家人也沒再送她上學。樂燕成長家庭由于經濟狀況不佳和其他原因對她的情感忽視、身體忽視、教育忽視造成她人格中表現為“社會道德”的超我部分未能形成, 日常行為不受道德的規范。

( 二) 自我未充分發展

自我, 是個體出生后, 在現實環境中從本我中逐漸分化出來的。自我介于本我與超我之間, 對本我的沖動與超我的管制具有緩沖與調節的功能?,F代研究已證明, 兒童自我概念形成和發展的核心機制, 是他們在認知能力不斷提高的同時, 存在著與他人的相互作用。兒童生活中的某些人對他們的自我概念形成和發展有著尤其重要的影響, 這些人被稱為重要他人 ( significant others) 。在不同的發展階段, 重要他人的構成也不同。在學齡前階段, 重要他人主要是家長。到小學階段, 教師開始發揮超越家長的影響力, 在小學高年級階段, 同伴的影響力也會明顯增加。很明顯在樂燕自我形成和發展的關鍵時期, 缺乏教師和同們的影響, 唯一的重要他人家人對其忽視和冷漠以對, 導致樂燕的自我未充分發展。

( 三) 本我過于強大

本我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部分, 從出生起即已存在。構成本我的的成分是人類的基本需求, 如饑、渴、性。支配本我的是快樂原則, 它不理會社會道德、外在的行為規范, 它唯一的要求是獲得快樂, 避免痛苦。由于特殊的早期經歷使“貧窮繼承者”的超我未能形成, 自我沒有得到充分發展, 在他們的人格結構中本我占據了重要地位, 表現為毫無道德感, 不接受社會基本規范的約束, 一味追求低層次的吃喝玩與性欲的滿足。

三、對罪犯中“貧窮繼承者“的改造途徑初探

“貧窮繼承者”在早期經歷和人格上具有相似性, 國內監獄學者把他們單獨做為一個群體進行研究, 提出了“人格改造”的新論點, 對此類型的罪犯首先需要進行人格評估, 著手于超我即道德良心的培育、自我意識的構建與能力的發展, 幫助建立社會支持系統。

摘要:出生于相對貧困家庭的罪犯在早期經歷和人格上具有相似性, 是為“貧窮繼承者”。早期經歷使罪犯中的“貧窮繼承者”產生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 即超我未形成、自我沒有得到充分發展與本我過于強大。對此類型的罪犯首先需要進行人格評估, 著手于超我即道德良心的培育、自我意識的構建與能力的發展, 幫助建立社會支持系統。

關鍵詞:罪犯,貧窮,人格

參考文獻

[2] 網易新聞.2014-02-24.

[3] [美]Burger, J.M.著, 陳會昌譯.人格心理學[M].北京:中國輕工業出版社, 2014.9.

[4] [美]格里格, 津巴多著, 王壘, 王甦等譯.心理學與生活[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 2003.10.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我國農產品應對反傾銷策略論文下一篇:國內物流快遞公司的競爭優勢論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