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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職責

2023-04-02

第一篇: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職責

防火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XXX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對消防工作全面組織領導,保障消防工作有效開展,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1、公安局(含消防大隊)

(1)對全XXX縣(市)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依法實施消防行政許可和監督執法工作,查處各類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3)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參加政府統一指揮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 (4)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5)指導多種形式社會消防力量建設和訓練。

(6)組織引導消防科技的研究開發,積極開展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7) 負責調查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統計火災損失。

(8)受理并調查處理有關消防安全的舉報、投訴。

(9)負責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2、發改委

(1)將消防工作納入全XXX縣(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使消防發展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2)在項目管理和規劃制定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政策和規定。

(3)依據全XXX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大力支持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3、財政局

(1)按照國家、自治區、市的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負責落實和保障本級消防業務經費,及時撥付XXX縣(市)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專項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督促落實消防業務保障經費和消防工作專項資金。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4、文體廣電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對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設施、文化娛樂、文藝演出活動等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并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保障消防安全。

(2)利用文藝演出、文娛活動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3)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嚴格把關: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文化場所,不得批準。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5、教育局

(1)將消防知識納入學校安全教育計劃。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對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并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保障消防安全。

(3)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教育培訓,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在校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嚴格把關: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場所,不得批準。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6、住建局

(1)督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配合公安消防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消防規劃;消防設施建設要與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

(2)組織制定有關工程建設方面的消防地方標準。

(3)督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批準后的消防規劃要求預留消防規劃用地。

(4)把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投資納入年度城市發展計劃,合理安排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資金;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完工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通知消防部門參加。

(5)督促加強城鄉消防車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車取水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有效。

(6)負責指導村、鎮(蘇木)的消防規劃編制工作,把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村容村貌整治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

(7)負責供熱、供水和燃氣等公用事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要求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嚴格把關: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和鄉村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等企業,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9)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對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7、衛生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對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并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保障消防安全。

(2)積極參與組織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3)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嚴格把關: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醫療機構等公共場所,不得批準。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8、民政局

(1)把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區建設、社區管理和社區綜合服務體系。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對孤兒院、養老院、福利院等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并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保障消防安全。

(3)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嚴格把關: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養老院、福利院等機構,不得批準。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9、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全XXX縣(市)消防特有工種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聯合有關部門擬定培訓規劃、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3)負責指導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消防技能培訓,加強勞動就業人群的消防安全常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就業群體的消防安全意識。

(4)將消防安全責任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對消防安全領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評比表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10、司法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對監獄系統等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實施專項檢查,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及時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2)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和消防知識列入普法教育內容,并積極實施。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11、農牧局

(1)制定農業領域的防火工作總體規劃和中長期計劃,并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農田防火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定農業防火安全管理辦法,定期對農田防火工作組織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12、國土局

(1)做好消防站、消防車通道等用地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并在實施中強化落實。

(2)積極協調解決城鄉消防用地并落實地籍管理工作。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13、交通局

(1)按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監管。

(2)負責危險品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對道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設施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4)參與大型滅火救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重大以上火災事故及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14、工商局

(1)在職責范圍內對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

(2)加強對流通領域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違法行為,并把查處結果通報質監和公安消防部門。

(3)未經消防審批的場所一律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15、安監局

(1)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

(2)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3)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嚴格依法審批。

(4)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5)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監督檢查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16、質監局

(1)負責生產領域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把消防產品納入質量監督計劃,定期組織抽查,并把查處結果通報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門。

(2)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消防地方標準和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產品防火性能標準。

(3)負責消防設施中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參與特種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17、氣象局

(1)負責為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2)負責雷電災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強對防雷工程設計、施工、檢測單位資質管理,組織做好防雷裝置圖紙審核、工程竣工驗收、防雷設施安全檢查及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項目、易燃易爆化工項目雷電風險評估工作。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18、旅游局

(1)負責旅游行社、旅游度假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游星級賓館飯店、旅游景區(點)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19、綜合執法局

(1)加大對占用消防通道違章建筑的拆除力度。

(2)做好本單位及管轄范圍內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20、電力公司 (1)在農村電網改造時結合房屋耐火等,提高網線防火性能,并指導戶內電源線規范安裝,確保農村用電消防安全。

(2)組織對電力企業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分析、診斷、評估和評價。 (3)為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供電服務。

(4)參與大型滅火演練,保障日常消防調度指揮用電,在截斷供電線路可能影響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時,要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21、自來水公司

(1)加強城市消防供水管網、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對城市消防供水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救援需要的,在消防部門向財政申請資金后,供水部門要及時對其增建、改建或進行技術改造。

(2)參與城市消防規劃,負責對城市消防供水系統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督。 (3)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修建消火栓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 (4)制定本行業滅火救援工作職責、現場指揮程序和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參加重特大火災撲救,確?;饒龉┧亢退畨簼M足火災撲救需要。

(5)影響消防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區域內消防重點單位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制定應急預案。

(6)如遇停水限水等情況,必須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部門。

22、經信局

(1)定期組織開展商場、市場、成品油行業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2)做好本單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實聯席會議部署的具體事項。 (3)聯合消防部門

2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

(2)將消防安全責任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對消防安全領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評比表彰。 (3)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消防安全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4)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對XXX縣(市)內各級各類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做好宣傳工作。

(5)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充實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服務工作力量。

24、其它部門

未列入陳巴爾虎XXX縣(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政府有關部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規履行相應的消防工作職責。

第二篇: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伊寧縣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創建活動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一、 縣委組織部

發揮全縣各級黨委、黨組、黨(總)支部開展民族團結教育和創建活動的領導核心作用,督促、監督和檢查全縣各級黨組織在開展教育和創建活動中組織領導情況;負責民族團結教育年和創建活動中成立機構、調配人員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將民族團結教育和創建活動納入年度黨建考核、干部考評考核工作之中。

二、 縣委宣傳部

負責我縣民族團結教育和創建活動中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各媒體做好對民族團結教育和創建活動的宣傳報道。加強對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領導,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全過程,將其作為考核、驗收創建精神文明單位的重要內容。

三、 縣委政法委

負責公檢法司機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體規劃,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并做好流動人口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四、 縣委黨校

負責開設民族宗教政策常識課程,安排民族理論、知識教育內容。協助有關部門抓好民族團結教育宣傳活動,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和百名干部進村開展“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宣傳教育活動、“四知四清四掌握”、“科技之冬”、“法治六進”、“文化下鄉”等載體,擴大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的深度和廣度,切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打牢民族團結進步的思想基礎。重視民族團結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加強對民族團結教育專、兼職師資力量的培訓工作。

五、 縣效能辦

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民族團結教育年活動和創建工作中效能和執行力落實情況,將民族團結教育年活動和創建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工作之中,確保此次活動有序開展。

六、 縣直機關工委

負責縣直各單位、各部門的民族團結教育年和創建活動,并將此次活動納入機關黨建目標管理考核體系。結合本單位特點,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組織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

七、 縣總工會

發揮聯系各族干部職工的橋梁、紐帶作用,做好干部職工群眾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八、 縣團委

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結合青少年課內外活動組織實施寓教于樂的各類民族團結教育活動。

九、 縣婦聯

發揮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婦女和家庭成員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十、 縣民宗局

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表彰活動,做好民族團結創建活動的檢查、驗收工作,發現典型、總結典型、弘揚典型,使民族團結進步模范的先進事跡廣為人知、深入人心,發揮各類先進典型作用,用群眾身邊的人和事教育群眾,帶動群眾積極參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眾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發揮愛國愛教宗教人士的作用,將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延伸到宗教活動場所,延伸到信教群眾中。

十一、 縣財政局

將全縣民族團結教育年和創建活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此項活動正常順利開展。

十二、 縣教育局

負責各學校的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將民族團結教育內容納入教育教學規劃。加強對教師隊伍的民族團結教育培訓,明確教師在民族團結教育中的責任,發揮教師在學校民族團結教育中的主導、示范和表率作用。

負責各學校加強學生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并將民族團結教育列入教育教學計劃,融入國民教育的全過程,貫穿學生成長成才的各階段,推動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進課堂、進教材、進頭腦。

嚴禁任何人利用學校講臺、講壇等陣地散布不利于祖國統

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言論;禁止任何人傳播危害民族團結、社會和諧、擾亂公眾視聽的謠言。

十三、 縣廣播電視局

要發揮好媒體的社會宣傳和輿論導向作用,積極開展民族團結法律法規、民族團結教育重大活動和民族團結教育典型事跡的宣傳報道,創作具有民族團結教育內容的專題報道、廣播影視節目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刊播民族團結教育公益廣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四、 縣司法局

做好民族團結教育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將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團結方面的法律、法規列入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引導各族群眾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學會運用國家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堅決同各種違法國家法律、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作斗爭。

十五、 縣文體局

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充分運用文藝創作演出、博物館文物展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參觀、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群眾文化活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和圖書閱讀等載體,組織開展以民族團結教育為主題的文化活動。創作體現時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相處、共同發展進步的文藝作品。

十六、 縣經貿局

負責全縣工業企業、商貿企業的民族團結教育年和創建活動開展,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所轄各企業在活動中各環節的工作。

十七、 縣工商局

做好對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禁止在名稱登記、商標注冊、廣告發布以及其他商業性活動中出現不利于民族團結的內容和行為。

十八、 縣工商聯

指導、督促各商會開展號民族團結教育年和創建活動。

十九、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社會組織在編制繼續教育規劃、職

業培訓和務工人員培訓計劃時,將民族團結教育內容融入其中,并將其納入考核范圍;協助組織部門做好創建活動中成立機構、調配人員的業務工作。

十、 縣扶貧辦

負責做好貧困地區少數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進一步改善貧困地區的基本生產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的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把民族團結教育和扶貧開發結合起來,鞏固扶貧成果。

二十一、 各鄉鎮(場)

負責本鄉鎮(場)民族團結教育年和創建活動,并結合鄉村民族團結教育月、“四知四清四掌握”、“科技之冬”、“法治六進”、“文化下鄉”等活動,以“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為載體,以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將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宣傳到村到戶,提高農牧民學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打牢民族團結教育年和創建活動的基礎。

第三篇:07成員單位職責1

XX鄉鎮食品安全委員會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鄉鎮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工作職責:

監督、指導鄉鎮有關部門、各村(社區)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制定和執行;制定全鎮(或鄉)食品安全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有關部門、村級(社區)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制定全鎮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負責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2、鎮農服中心工作職責:

貫徹實施初級農產品、畜禽產品生產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管理辦法和標準;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和畜禽產品養殖環節的的監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3、鄉鎮衛生院工作職責:

貫徹實施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管理辦法和標準;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的許可和監管。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4、工商所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管理辦法和標準;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5、 教育部門 :

加強學生食品安全的宣傳和教育,負責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監督管理。

6、 公安派出所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負責配合各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及時偵破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

7、財政所部門工作職責:

財政所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經費保障,編制本級食品安全監管經費預算,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經費。

第四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職責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鎮政府、鎮紀委、道安辦、派出所、交管站、司法所、中心學校、衛生院、工商所組成。

道安辦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成員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聯席會議下設聯絡員辦公室,聯絡員辦公室設在道安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確定一名業務干部擔任聯絡員。

道安辦:認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和特點,研究預防對策,采取針對性措施;同時,及時向聯席會議通報情況,提出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群眾性組織做好交通事故預防工作;

派出所:加強巡邏執勤,糾正各種嚴重交通違章行為,保障道路暢通;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車輛進行不間斷的整治,依法從嚴查處;聯合有關部門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督促各有車單位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鎮紀委:督促各部門認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糾風治亂工作,對有過錯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交管站: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和安全設施建設的投入,維護公路標志、標線和安全設施的完好;加強客、貨運的監督管理,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進站上車;與派出所共同搞好公路超限運輸治理工作,嚴格控制客、貨車超載;督促各運輸單位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落實安全責任制。與安全生產和派出所共同搞好事故多發點段和隱患點段的排查和治理;認真研究安全生產和派出所提出的事故多發點段和隱患點段的整治意見,提出處理意見,及時進行科學有效地整治,并積極向聯席會議反饋整治結果。

司法所:與派出所等部門聯合,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平安鎮”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員的聯動作用,積極開展創建“交通安全村”活動,結合普法活動,宣傳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增強公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識。

中心學校:積極與道安辦、派出所等部門配合,進一步強化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開展爭創 “交通安全示范學校”活動;在中小學校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通過專(兼)職交通安全法制輔導員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學生講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與道安辦、派出所共同建立向學校通報學生交通違法情況制度;監督學校將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并針對中小學生的特點,開展

形式多樣、學生喜聞見樂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校車管理,監督中小學校、幼兒園建立校車、駕駛人的檔案,按照校車管理規定嚴格管理。

衛生院:加強交通事故醫療救治工作的組織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培訓急救人員,建立搶救交通事故傷員的快速反應機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統反應能力的“綠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搶救傷員的速度,減少傷員死亡。

工商所:加強對占道馬路市場的管理和查處,對阻礙交通的集貿市場要有計劃地組織搬遷;協助道安辦、派出所做好對擅自、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處理工作。

第五篇:信訪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各組成部門是中心開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完成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交辦的各項工作。各組成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維穩及綜治辦:牽頭中心的日常工作;協調督促中心各組成部門開展工作;組織轄區各部門、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簽約、檢查、考核工作。

信訪辦:負責受理、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信訪事項進行跟蹤、督辦;對重大疑難信訪問題落實領導和部門包案處理。

司法所:負責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日常工作;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組織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派出所:負責轄區打擊違法犯罪和治安防控工作;排查整治突出治安問題;抓好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日常治安巡防工作;收集掌握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的情況信息,做好疏導和控制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及時處置群體性事件。

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檢查轄區內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教育糾正,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上級職能部門轉辦的案件和群眾舉報投訴案件進行調處,及時處理因勞動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承擔與勞動保障監察有關的社會公共事務。

工商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市場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保護正當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民政科(社會事務管理科):做好加強居(村)委會建設的各項工作、救濟工作、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優撫安置工作,依法調處化解涉及社會事務的矛盾糾紛。

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內出租屋及流動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宣傳出租屋及流動人員管理的有關法規、政策;協調配合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治安管理、市場管理、房管、工商、環衛、稅務、安全生產、經營等管理措施,消除出租屋存在的各種隱患;將出租屋的有關信息集中處理,及時反饋相關部門;負責抓好出租屋管理員隊伍建設。

城管中隊:廣泛深入宣傳國家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我市城市管理規定;依法查處取締亂擺亂賣、占道經營活動;做好城市規劃、用地、報建、施工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工作。

國土所:宣傳貫徹《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強土地管理;定期巡查處理違章違法用地行為;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征地拆遷工作;負責居(村)民出租房屋的租賃備案登記和監督管理、危房普查及督修工作;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化解矛盾糾紛。

人民法庭: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具體措施,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工作,廣泛運用聽證調解、庭前調解、庭審調解、訴外調解等調解方式,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著力化解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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