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治安綜合治理存在問題
網格化基層社會治安治理存在的問題與原因
(一)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呈現“三難”、“四多”
我縣的特殊人群主要表現在留守兒童和兩勞回歸人員兩種。
1、兩勞回歸人員表現在“三難”。管理難。以我縣鄉鎮司法所為例,人員嚴重缺編,按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鄉鎮司法所應配備至少3名工作人員,然而,目前實際人員只有1人,即使這樣,日常工作中干部還要一兼多職,經常去從事非本職工作,矯正力量明顯不足;就業創業難。當前,社會整體就業形勢嚴峻,特殊人群在申請較好就業時,往往存在職業歧視、身份歧視,使特殊人群難于溶于社會,難以通過自身工作自食其力。此外,針對當前一部分刑事解教人員、服刑人員的創業需求,還存在社會提供的平臺少、優惠也較少等問題,去年,我縣接納刑事解教人員、服刑人員431人,實際安置320人;安置難。政策優惠落實有難度,根據有關規定,對于安置服刑人員、刑釋解教對象就業的企業,在稅收、金融、政策等方面給予優惠扶持,而實際超作和落實難度較大,難以調動安置工作企業的積極性。
2、留守兒童表現在“四多”。我縣是農業大縣,農閑時間青壯勞力要么夫妻成對,要么男方一人外出打工,這樣會產生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隔代撫養隱患多。留在農村的,多由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及其他親屬撫養,但由于祖輩多年齡偏大、文化偏低,對兒童的撫養、教育往往力不從心,多限于滿足孩子的物質需要,而疏于精神引導和道德管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心理偏差和性格缺陷多。由于父母關愛的缺位,留守兒童長期缺乏親子情感交流和指導,這些孩子產生孤獨、自卑、叛逆、不合群等消極心理,形成任性沖動、為所欲為、敏感多疑的性格,難以建立對社會、對人群的安全感和信任感,難以形成對規范和道德的認可;違紀現象多。留守兒童還未成年,他們會思念父母,同時擔心受歧視,長此以往會產生心理障礙,學習缺乏自覺性、上進心和自制力,表現為遲到曠課、成績欠佳,違紀違規現象嚴重;不良習氣多。留守兒童極易受到周邊不良環境影響,往往沉溺于網吧,目前,在校中、小學生70%都有上網經歷,30%沉于上網,導致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及其他親屬無法管教,從而染上抽煙、喝酒、說謊、花錢大手大腳等不良習氣,甚至結成小群體,參與打架斗毆、偷盜勒索、賭博淫亂等行為,成為走向違法犯罪道路的高危人群。
(二)社會管理難度呈現“三加大”
1、化解社會矛盾的難度加大。近年來,醫療糾紛增多,去年,僅縣一院、二院、三院就發生較大醫療事故30余起,事故發生后,群眾情緒偏激,提出經濟賠償要求高,往往多人圍堵醫院大門,甚至限制醫生、院長自由,嚴重妨礙醫院正常工作,化解難度很大。另外,諸如企業改制、土地拆遷、復轉軍人及非法融資方面問題引發的群眾事件,涉及部門多,問題具體,化解難度很大。
2、人口管理難度加大。大量的“單位人”變成“社會人”,自由人增多;大量的剩余農業勞動力涌向城鎮尋找就業機會,暫住人口大量增加。以我縣水冶鎮為例,全鎮共10萬余人口人,僅去年,流動人口就達8500余人,實有人口管理難度不斷增大。
3、預防打擊犯罪的難度加大。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隨著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加大,一方面誘發、滋生違法犯罪的消極因素大量增長。另一方面,隨著信息社會的高速發展,近年來,高科技犯罪比例明顯增大,犯罪分子反偵察、反偵破能力加強,防范和打擊難度不斷加大。
4、侵財案件增多。因為社會分配不均,貧富差距拉大,有的人為生計所迫,心理失衡,有的人利益熏心,鋌而走險,侵財案件犯罪居高不下。
(三)基層社會治安防控水平有待提升
1、專職巡防隊員管理困難。目前,我縣巡防隊員共549人,其工資待遇目前執行550元/月,低于當前95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三險不能按時發放。巡防隊員思想不穩定,管理起來比較困難。按照政府安排,今年要在全縣建設警亭,在現有警力不足的情況下,需要充實巡防隊員隊伍,如何保證隊伍的穩定及隊員的整體素質是擺在面前的一大難題。
2、視頻監控作用難以有效發揮。近年來,村級監控攝像頭工程安裝進展較快且建立了電子視頻監控平臺,并與鄉鎮監控平臺聯網。但同時也出現一些保障問題,一方面監控頭出現故障后,因為維修費用原因,維修滯后或長時間不能維修。另一方面,因為待遇問題,平臺值班及操作難以找到年青且懂技術的人員,大多年齡較大,或干脆由村干部兼任,普遍業務不熟練,實際中往往人為造成故障。24小時值班在崗很難保證,案件發生也不能第一時間發現,視頻監控的作用和效果大打折扣。
3、村級巡邏長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村級義務巡邏,目前主要由村級兩委干部參與,但其難以制度約束,巡邏效果也難以保證。專業巡邏是當前趨勢,去年,我縣也做了大量工作,大部分村成立了專業巡邏隊伍,但其面臨兩個困難,一是隊員年齡偏大。農閑季節青壯勞力大多外出打工,隊員只好由年齡大的村民擔任;二是經費難以保障,對于有村辦企業的西部鄉鎮來說,巡邏經費不是什么大事,可以組織和實施,但對于東部鄉鎮來說,因為沒有經濟來源,實施專業巡邏,困難很大。
(四)村級民調力量薄弱
村級民調主任調處矛盾糾紛工作積極性不高,現行調解的“以獎代補”政策,調成一般矛盾糾紛30元/起,大的50元/起,群體性事件100元/起。這個標準不足以調動調解工作的積極性。村級民調主任文化程度、法律水平、業務能力普遍不高,調處方法還按照民俗習慣、實踐經驗等開展工作,雖然部分矛盾能夠化解,但很多問題得不到徹底解決或者留有后遺癥,甚至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群眾法律懂的少,了解法律渠道有限,因為不懂法、不知法出現矛盾糾紛現象經常發生,迫切需要通過一些途徑學習法律,從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作者:金鵬信息網格化軟件公司
第二篇:當前農村治安存在的問題亟需關注
當前農村治安問題增多存在4方面原因亟待關注 當前,農村治安方面的問題日益增多,如封建迷信活動嚴重,騙取群眾錢財的案件時有發生;由于青壯年外出打工增多、人口流動性增大導致盜竊、傷害等多發性犯罪居高不下;由于征地拆遷、爭水、爭地等糾紛引發的案件呈現數量多、人員多、訴求高、時間長、易纏訪等特點,嚴重阻礙了新農村建設的進程,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基層認為,當前農村治安方面的問題日益增多主要存在4方面原因:一是農村政法力量單薄。首先,嚴重不足的警力與日益突出的社會治安形勢相矛盾。其次,基層司法機構不健全,職能不完善,無法完全適應農村治安形勢的需要;二是鄉鎮治安力量減弱。大多數鄉鎮干部深入基層時間少,對調解糾紛等工作方式方法少,工作流于形式,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制度和措施未能充分落實到位;三是村級組織渙散無力。有些地區村莊由于區域調整,村干部數量大幅減少,崗位職責不明,甚至有些干部素質差,群眾基礎差,干群關系相對惡化,無力組織開展群防群治,對一些民間糾紛和社會矛盾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預防和控制違法犯罪的能力降低;四是農民法律意識淡薄,防范意識不足。農民文化素質偏低,一些群眾不知法、不懂法,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一旦發生有悖自己意愿的事情就到處上訪。農村治安防范力量薄弱,農民防范意識欠缺,防范能力低下,導致盜竊等可防性案件居高不下。
對此,基層建議:一是嚴厲打擊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犯罪。適時組織開展嚴打專項斗爭,始終保持對各類刑事犯罪主動進攻的態勢,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給予嚴厲打擊;開展農村治安專項整治,對治安混亂區域、路段和村社分析原因,梳理線索,列出重點,集中快速整治;強化巡邏防控,加大對案件多發路段的巡邏力度,提高防范和控制違法犯罪的能力。 二是大力加強農村派出所建設。在警力、經費、裝備上繼續向農村派出所傾斜,扎實推進派出所警務勤務改革,把農村派出所建設成為打防控一體化的戰斗實體。三是加強村級治保組織建設,廣泛開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村級治保會和調委會工作制度,切實解決一些治調工作的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確保治調工作組織、人員、報酬、場所“四落實”。加強對治保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充分發揮其化解矛盾、調解糾紛、組織巡邏等職能作用。在經濟條件好的鄉村,組建專職巡邏隊,常年開展巡邏防范;在經濟條件差的鄉村,組織村民成立義務巡邏隊,進行輪流值守,從而實現鄉鎮、派出所、村、戶之間的整體聯防網絡,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四是廣泛發動群眾,抓實普法教育。要把全民普法教育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抓經常、抓深入、抓實效,使廣大人民群眾知法守法,學會用法律手段處理、解決問題,保護自己;廣泛發動群眾提供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對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給予獎勵;積極宣傳敢于同違法犯罪現象作斗爭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加大表彰力度,弘揚正氣;活躍農村文化生活,占領農村文化陣地。
第三篇:農村社會治安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我縣農村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社會政治、治安環境穩定,但是隨著農村大量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村內留守人員大多為婦女、老人、小孩等弱勢人員,農村 “空殼化”和家庭“空巢化”問題突出,這樣狀況下,農村的治安防范力量也相應下降,一些不法之徒就把目光瞄準了農村,農村治安狀況也因此變得愈加復雜,逐漸成為社會焦點問題之一。由于我縣是個典型的農業大縣,因此沒有穩定的農村,就沒有穩定的大局,農村治安問題關系到農村的經濟發展環境,關系到農民的生存環境,關系到黨委政府的威信。筆者通過對近年來我縣農村治安管理情況的分析,現就我縣農村地區社會治安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對策提出一些淺顯的探索與思考。
一、當前我縣農村社會治安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侵財性案件特別是家禽家畜被盜現象日益突出 由于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目前農村留守的絕大多數是老年人、婦女和未成年人。而這部分人自我防衛能力較差,極易成為違法犯罪分子侵害的對象。據我縣勞動部門調查,全縣外出務工的人員中,夫妻雙雙外出務工的占35%,一方外出務工的占61%,全家外出的占4%,家中剩下的多是老年人、婦女和兒童,有的家庭甚至出現無人在家的現象。一旦
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留守人員不敢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加上農村派出所警力少,轄區面積廣,雖然每晚派出所都組織巡邏,但往往顧此失彼,難以取得實效。村一級的治保組織由于受人員、報酬、經費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日常治安防范和夜間巡邏工作也就形同虛設,與派出所形不成合力,因此近年來,農村地區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點部位,盜竊案件在所發的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占第一位,一是入室盜竊案件呈上升趨勢?,F在農村大部分在外打工掙得的現金不存入銀行,都是放在家中保管,所以成了犯罪分子的首選目標。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白天農民家中無人之機,駕駛摩托車大肆進行“白日闖”作案,有的還轉化成搶劫案件,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二是盜竊通信、電力設施案件居高不下。隨著銅材等金屬原材料的漲價,一些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竄至農村地區大肆進行破壞通信、電力設施犯罪。
(二)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動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1、是封建迷信活動有一定市場。當前我縣農村由于留守人員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封建思想較為嚴重,遇到什么事情就燒香、禱告,以求心理上的安慰,更有的請巫漢神婆給家人治病,最終導致輕病拖重,甚至不治而亡,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這與當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格格不入,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
2、是信教群眾逐漸增加。在一些農村中,一些農民群眾,特別是農村婦女,在農閑之機無事可做,思想空虛容易接受信教人員的鼓動宣傳,極容易入教。當前,農村基督教徒發展較快,幾乎村村有聚會點。大部分信教群眾文化水平較低,而且信教的原因大致相同,由于心理上有壓力,心中不痛快,久病不愈,通過信教人員的宣傳,求得心理上的放松,思想上的解脫。因此,那些邪教分子就抓住這部分信教人員的心里來宣傳邪教,從而達到控制他們的思想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我縣的“實際神”經過前幾年的打擊稍有收斂,但近年來還有部分非法活動人員打著宗教的旗號,進行各種活動。由于廣大農民群眾對邪教的本質認識不足,沒有認識到各類邪教的危害性,被各類邪教披著“讓做個好人”的外衣所蒙騙。還有極少數非法活動者伺機聚斂錢財,發展組織,活動具有較強的隱蔽性,不容易被發現和掌握。
(三)群體性事件多發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突出問題
1、宗族勢力參與地方事務導致群體性事件逐漸增多。當前農村中,家族觀念越來越明顯,有的互相鬧不團結,稍有矛盾就聚集家族成員動用武力。有的甚至干預農村基層組織的選舉,導致一些原本很普通的問題趨于復雜化,影響社會的穩定。有的外出務工經商人員事業有成后,財大氣粗,家族中的人員,遇有問題時,往往向他們求助、請教,視他們為靠山。大量資料表明,當前群體性事件特別是群體性事件
的規模影響日益擴大,有的甚至影響了局部穩定,動輒聚集數十名甚至上百名群眾,上訪鬧事,給地方黨委或政府施加壓力,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這一切與宗族勢力參與地方事有很大關系。
2、由于原有的利益格局受到沖擊甚至打破,因土地問題引發的矛盾在農村改革建設中逐漸顯現,涉及征地、拆遷問題,群眾往往因補償費不到位而與地方干部發生沖突,群眾堵路,阻工等事件不斷上升。
(四)社會治安秩序的不穩定
1、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問題屢禁不止。該問題在我縣是“老大難”,年年打擊處理但收效不大,有的人年年被打擊處理,但年年還在偷偷生產。一些村民明知其極具危險性,但仍然鋌而走險,變著法的與公安機關周旋,為了逃避打擊,有的進行封閉式或分工序進行異地加工,進一步加大了危險性,甚至釀成慘重后果。
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有上升趨勢。以前,不少農戶種上幾株、幾十株罌粟只是為了開花好看或給家禽治病。經過前幾年的專項整治,非法種植的農戶相對少了,但近年來又有所抬頭。
3、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在向農村蔓延。發生在鄉鎮農村的涉黃涉賭案件主要是賣淫嫖娼和聚眾賭博等。近年來,一些年齡較大的賣淫婦女專門到農村從事賣淫活動,而農村
的一些孤寡老人由于長期的性壓抑,在自己嫖宿的同時又干起了從事介紹、容留賣淫的勾當。另外,一些長期從事賭博活動的人員,因為在城市不容易隱藏,為了逃避打擊,專門到一些比較偏僻的農村地區聚眾賭博,有時聚集十幾人甚至幾十人賭博,造成當地群眾上百人圍觀,嚴重敗壞農村的社會風氣,影響極壞。
(五)是矛盾糾紛多發難處
據調查,我縣外出務工人員中,男性青壯年占73%,女青壯年占27%,留守婦女年齡多在40歲以上。除種田、家務、管教子女外,多以打麻將、玩撲克消閑,滋生不少矛盾糾紛。少數婦女精神空虛,婚外情屢見不鮮,有的甚至演變成惡性案件。此外,栽樹伐樹、田屋界址、鄰里關系也極易引發糾紛。多數婦女往往互不相讓,導致調解難度加大。
(六)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象突出
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兒童往往缺乏嚴格管教,少數人逃學、輟學,沉溺網吧,混跡社會,參與盜竊、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成為新的違法犯罪群體。近年來我局抓獲的農村未成年違法犯罪人員中大多數系留守青少年。其違法犯罪多是因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寄住親友或老師家中,缺乏必要的管教,自控能力差。這些未成人特別是在校學生違法犯罪已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此類違法犯罪呈現出低齡化、暴力化、智能化等特點,預防青少年
犯罪的問題,成為普法工作的重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難點。
(七)矛盾糾紛未得到及時疏導,“民轉刑”逐年攀升。 當前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各種社會利益關系的調整沖突,社會矛盾糾紛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并且呈現主體多、范圍廣、原因復雜等特點,民間矛盾糾紛數呈上升趨勢。對群眾中許多家庭、婚姻、財產等民事糾紛如果不能及時疏導化解,矛盾日積月累,就發展成為群體性事件,甚至激化為重大惡性案件。近年來,我縣農村“民轉刑”案件較為突出,且惡性程度逐年上升,成為影響農村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
(八)流氓惡勢力活動有所抬頭,滋擾和破壞農村社會治安秩序。
農村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經濟日趨活躍,各種資源不斷被開發利用,由此帶來的經濟利益也逐漸顯現。一些地痞流氓、閑散人員為求不勞而獲,糾合成團伙,一有利可圖便壟斷稱霸,如沙石霸、菜霸、廢舊物品霸等。這些惡勢力團伙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和活動范圍,骨干成員多系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員,經過司法機關打擊處理后,不思悔改,反而仇視、報復社會,并以此為資本恫嚇群眾,網羅成員。他們以暴力為后盾,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強取豪奪,敲詐勒索, 6
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恃強凌弱,欺壓百姓,群眾對此深惡痛絕。
二、農村地區社會治安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給農村社會治安帶來影響
當前,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同全市乃至全國一樣,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改革發展帶來的陣痛必將影響到社會各個層面,在某些問題上農村地區表現更為突出。一方面,隨著我縣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隨著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征用土地、房屋拆遷等在農村地區大量出現,因為征地、拆遷補償、環境污染等問題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隨之大量產生。另一方面,伴隨著社會轉型,農村勞動者外流現象十分突出。由于大量勞動力外出,使得農村的人員結構發生了變化,不少農村家庭只剩下老弱婦幼,造成家庭防護能力降低,一些犯罪分子趁機實施強奸、猥褻兒童、盜竊、詐騙等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農村地區的和諧穩定。另外,很多家庭夫婦雙雙外出務工,造成一些未成年人缺乏管教,自控能力差,參與盜竊、搶劫、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成為新的違法犯罪群體。由此,社會轉型期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社會治安特征在全縣農村表現突出。
(二)農村基層組織的軟弱渙散和治安防控工作基礎的薄弱影響農村社會治安穩定
一是一些農村基層組織軟弱、渙散,工作開展不力,使一些矛盾糾紛因未及時解決而造成激化,導致“小糾紛釀成大血案”的結果。二是一些農村基層組織的管理方式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對農民的教育管理和對農村社會的調控能力相對較弱,尤其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薄弱,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淡薄,受到傷害或是產生矛盾糾紛不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是采取非正常手段自行處理,引發了大量惡性案件的發生。同時,由于缺乏法制教育,加之農村自然地理條件差,農民文化程度相對較低,導致農村封建迷信活動大量存在,冒用宗教等名義的邪教組織不失時機向基層政權和基層組織滲透,擴張自己的勢力,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政治穩定。三是一些農村基層治保組織發揮作用不好,有的形同虛設,導致防范控制能力極低,給違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由此造成各類侵財等可防案件的發生。
(三)農村公安工作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存在差距。 主要表現為當前農村派出所警務運行方式尚不能
適應形勢的需要。首先是警力不足的問題。近年來,我局采取措施,在落實警力下沉上做了極大努力,但因全縣警力總數有限,雖竭盡努力但農村派出所警力依然不足,大多數農村派出所還達不到5人。一方面警力不足,一方面治安任務、
維穩任務相當繁重,民警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年休假制度很難落實,長此以往,身體狀況受到影響,工作疲于應付,缺乏創新,效率不高。其次是經費短缺的問題。按照財政包干制度,單位的辦公經費均按人頭劃撥,辦案經費從罰沒款中返還,農村派出所亦如此,這樣的經費保障模式造成大多數農村派出所辦公經費不足,辦案經費短缺,裝備落后,影響案件偵破及有關工作的開展。再次是治安管理相對滯后的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有些違法犯罪活動已經呈現出新的規律和特點,對其防范和打擊要更具針對性和精確性,要更加注重對形勢的預測和對情報的掌握,而有的農村派出所警務管理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仍然停留于粗放型、被動型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工作的滯后。
(四)是思想教育、法制宣傳薄弱。
農村普法教育搞形式,走過場,農民法制意識淡薄,自防能力差。近年來,廣大群眾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大部分群眾小農意識仍占主流,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仍然比較淡薄,主要表現為:外出干活不關門,夜間睡覺不關窗;現金、貴重物品和高檔車輛放臵隨便,無防盜措施。有些企業負責人重經濟效益,輕安全防范,聽不進警方忠告,對治安隱患不配合整改,給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趁之機。而當遇到要處理矛盾糾紛時要么付諸武力,要么聚眾上訪,向政府施壓。
三、解決農村突出社會治安問題的對策
(一)切實提高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意識。
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從沒有農村的穩定就沒有整個社會的穩定的高度來認識和加強農村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一手抓發展農村經濟,一手抓維護農村穩定,以發展壯大的農村經濟,減少誘發違法犯罪的因素,以農村安定穩定保障和促進農村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要建立健全農村治安責任制,真正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農村基層,堅定不移地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度。要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擺在農村社會治安工作的首要位臵。保持農村社會穩定事關全黨全國工作大局,
(二)是要加強農村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
要以“五五”普法教育為契機,會同綜治、司法等部門,利用舉辦法律講座、剖析典型案件、開通農村小廣播、黑板報、宣傳欄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積極協助基層組織廣泛深入地向留守群眾普及法律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促使他們遠離愚昧、摒棄糟粕,引導他們遠離邪教和非法組織,遠離黃賭毒娼等丑惡現象,提高其文化、法律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使群眾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農民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力軍,也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
力量。要加強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只有切實抓好農村普法教育工作,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農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和運用,積極引導農民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并引導其積極參與到打擊和預防違法犯罪的斗爭之中。
(三)著力鍛造農村基層公安隊伍
一是要堅持政治建警。要教育農村派出所民警充分認識建設新農村對公安隊伍提出的新要求,自覺把自己的執法活動同黨的大政方針結合起來,使自己的日常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化,執法目標更加明確化,保障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在建設新農村過程中得到很好的維護和實現。二是要堅持素質樹警。在農村基層公安隊伍的能力建設上,要積極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切實強化農村派出所班子建設,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業務上有能力、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民警選拔到農村派出所的領導崗位上,把農村派出所班子建設成懂業務、能實戰、會管理的堅強領導集體。同時,要加大對農村派出所民警的業務培訓,尤其要強化他們對新時期、新形勢下公安業務理論的學習和掌握,使其不斷拓寬視野,更新觀念,提高素質,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前瞻性。三是要堅持科技強警。農村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安信息系統,積極推進基層公安工作信息化、現代化建設, 11
真正通過科技進步來提升農村公安工作的水平和農村公安隊伍的整體戰斗力。
(四)切實做好維護農村社會政治穩定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大打擊取締“實際神”等邪教組織工作力度。要在“實際神”等邪教組織活動猖獗的地方,適時組織力量開展專項斗爭,堅持露頭就打,同時教育人民群眾自覺抵制邪教組織非法活動,決不讓其有藏身場所,堅決遏制住邪教組織在農村發展蔓延的勢頭。二是積極化解矛盾糾紛,預防和妥善處臵群體性事件。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并不是沒有矛盾、沒有問題的社會,而是能夠及時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社會。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特殊時期,農村滋生矛盾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農村派出所要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對各類矛盾糾紛,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對農村傳統的矛盾糾紛,要注意研究其規律、特點,切實增強預見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對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去解決,努力把握好維護群眾利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結合點,做到既有效地維護群眾利益,又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對一些民事糾紛有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超前預防,公正執法,避免矛盾擴大升級,引發事端。
(五)嚴厲打擊嚴重危害農村社會治安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要認真研究農村社會治安的新情況、新問題,準確把握農村刑事犯罪的客觀規律,一方面,適時、適勢組織開展各類嚴打專項行動。一要強化打黑除惡力度。嚴厲打擊村霸、鄉霸、路霸等帶有惡勢力性質的犯罪,決不讓其形成氣候。二要嚴厲打擊嚴重危害農民生命、財產安全和侵害農民利益的犯罪。重點打擊盜竊、搶劫、殺人、強奸、傷害等危害群眾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動。三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賭博等社會丑惡現象。密切注視賣淫嫖娼、賭博現象向農村滲透、蔓延的動向,決不能任其污染社會空氣。要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切實加強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打擊力度,以創建“無毒村”活動為載體,組織開展禁種毒品原植物戰役,堅決遏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農村的蔓延。另一方面,要始終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提高治安防范的能力。要積極推廣區域聯防、聯片聯防的好經驗,形成區域防范的合力。要加強科技創安工作,大力推廣視頻監控、紅外自動報警系統等,提高防范的科技含量。要認真組織治保會、聯防隊等群眾防范隊伍,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對重點地區、重點路段及重點區域開展巡邏防范。要量力而行,從農村經濟狀況出發,積極推廣經濟實用的“狗防”措施,幫助農村看家護院,減少犯罪的
間隙和漏洞。從而構建起點、線、面結合,動靜結合的立體式防控格局。
(六)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力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一是要著力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黨委、政府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調整和充實基層組織,加強村(居)委會建設,配強配齊基層領導班子,鞏固基層政權,提高戰斗力、凝聚力,使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能夠得到貫徹執行。要重點抓好以治保會、調解會為主體的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盡力解決經濟報酬,調動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作用。二是要積極構建具有農村特色的“大調解”格局。調解是鈍化農村矛盾、維護農村穩定的最有效手段,也是有效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重要舉措,基層政府要緊緊抓住區政府成立人民調解委會員的契機,進一步完善機制,配齊配強人員,落實工作責任,及時將一批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公安機關要把治安調解工作主動融入“大調解”格局,創新運行機制,研究調解新思路、新方法,全面維護農村穩定。三是要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要開展農民群眾喜聞樂見,文明、健康的文化宣傳教育活動,豐富農民的精神生活,建立新型的道德價值體系,凈化社會環境。要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提高農民群眾守法觀念和利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提高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積極性。
(七)以創建安全文明村鎮為載體,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要深化農村安全文明創建活動,依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動員和發動各有關部門和廣大群眾開展多種形式的護村、護院、護路、護線、護?;顒?,積極探索群防群治新路子,進一步推動安全文明村鎮、安全文明系統創建活動的開展,通過創建活動,強化人口管理、陣地控制,提高發現、預防違法犯罪的能力,減少案件和事故的發生。二是要大力加強槍爆管理,消除治安隱患。要不間斷地開展治爆緝槍斗爭,大力收繳流散在社會上的非法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堵源截留,減少涉槍涉爆案件、事故的發生。特別是對農村民爆站的雷管、炸藥等危爆物品,要加強管理,防止流失、危害社會。三是要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促進人口管理有序流動。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外出務工經商農民提供便利,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有序流動。同時要加強與流入地公安機關的聯系,掌握動態情況。對流入的外來流動人口,要全部納入暫住人口管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對租賃房屋要開展經常性的清理整頓。既要保護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又要及時發現和打擊外來人口違法犯罪和流竄犯罪活動。四是要加強對重點人口和違法青少年的管控、幫教工作。對“兩勞”釋解人員等重點人口要加強管理控制工作,從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及時揭露和打擊犯罪?;鶎咏M織要健全幫教小組,對有
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員和可能違法犯罪人員要加強幫教、控制、轉化工作,減少犯罪和控制重新犯罪。
(八)大力加強農村公安機關尤其是農村派出所的建設,落實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強農村公安派出所的規范化建設。按照公安部的統一要求,進一步加強派出所建設,不斷推進派出所規范化建設,向規范化要戰斗力,以規范化建設提高派出所綜合戰斗力。二是立足實際,深化改革。按照“基層基礎工作年”的總體要求,把工作的基點放在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深化派出所警務運行機制改革,建立面向基層、面向群眾、貼近實戰的新型工作運行機制,提高公安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改革和完善公安派出所的勤務制度,實行彈性工作制,充分發揮維護治安、打擊犯罪、服務群眾的職能作用。三是要加強公安派出所的隊伍建設,開展經常性的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進一步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樹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關系。
第四篇:淺析當前××高校存在的治安問題及解決對策
××市現有高等院校××所,均坐落在市區內,在校大學生××××*人,教職員工××××人,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中的一些不良因素不同程度地滲透到校園中,客觀上給高校治安保衛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正確認識高校治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把握其特點,積極探索新時期校園治安保衛工作
新思路,已成為當前公安內保工作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當前我市高校存在的治安問題
一是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堪憂。目前我*各高校校園內不但有小吃部、食雜店,而且個別學校還有網吧、舞廳。最多的一個學校校內有9個網吧,20多個小吃部、校園從單一的學校,變成了一個多元化的小社會。同時校園周邊不到200米網吧、飯店、舞廳一家連一家,某種程度上,已嚴重影響到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同時也潛伏著許多不安全隱患。其中,尤以網吧危害為最,學生迷戀網吧現象非常普遍,目前已經占到了學生總數的2-3成以上、有的因此荒廢學生。某高校一名男同學迷上網吧,開始時只是兩天三天泡在里面,后來網癮越來越大,有一次在網吧竟泡了7天7夜,結果一學期下來6門功課有4門不及格,導致其父母雙雙提前退休,把家搬到學校附近,以監護孩子學習。
二是校園內毆斗治安案件增多。毆打傷害他人已成為危害校園治安比較嚴重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年以前××高校此類案件年發案數僅有20一30起,而××年以后平均年發案數劇增到××多起,以某校區為例,今年1一9月份就發生毆打他人案件××起,占整個校區發案率的69%××××年10月15日中午,××大學農業技術學院學生因打飯排隊問題,新老生發生爭吵,引發事端,以××*、××為首的老生組織了50多人,手持木棒、木板、菜刀等工具闖進新生教室,見人就打,見玻璃就砸,致使無辜被打學生達20多人,造成11人住院治療,其中輕傷3人(一人手指被砍掉,一人手筋被砍斷,還有一人被砍致肺骨骨裂)的嚴重后果。
三是酗酒滋事現象嚴重。在調查中感到各高校學生喝酒、酗酒現象越來越嚴重,時間通常多集中于節假日和晚自習后,地點除校園及周邊小吃部外,多集中在公寓寢室內。各校區幾乎半數以上的男生公寓都有空酒瓶子,學生在公寓喝酒相當普遍。某高校幾個男生晚自習后在公寓內喝酒喝到11-12點鐘,在喝醉的情況下,將其他寢室同學拽來毆打,致使該被打同學頭部縫了5針××大學北校區三名男學生,酒后回校不服從學校管理,并將校保衛處門窗砸壞,在校區造成惡劣影響。有的高校還出現女生酗酒現象。去年夏天某晚10點多鐘,某校三個女生抬了一箱啤酒回宿舍喝,喝完有唱的、有哭的,連笑帶罵,弄得左鄰右舍無法休息,造成較壞影響。
四是偷盜現象時有發生。被偷盜財物小到衣服、文具、飯卡,大到現金、存折、手機、電腦筆記本、而且呈現出多為同學之間內盜的特點。某校機械系學生陳某,××××年3月-8月間,以從同寢室、同班學生錢包抽取部分現金的方式先后盜竊作案11起,盜得錢款××××多元。其作案的時間大都選在學生上課,中午打飯,以及晚自習期間,趁公寓人員較少,大肆作案。
五是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現象增多。目前,××各高校在公寓搓麻將、打撲克賭博;無端損壞公物;結交社會不法人員、在校園內稱王稱霸等嚴重違紀現象不斷增多。更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公寓實行社會化管理后,個別學生鉆學校管理空子,在外偷偷租房住,男女生同居現象急劇增多,危害較大,有的學生因此而被退學。僅在北華大學師范學院一個班就發現有5對男女同學租房同居。
二、產生上述治安問題的原因
通過調查了解,綜合分析,我們感到產生上述問題主要受5個方面的影響:
一是當前高校后勤管理混亂,引發諸多問題。當前,我國的高等教育雖屬非義務教育,但從本質上講屬公益事業,應為非贏利機構。教育部就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早就提出了必須堅持三個有利于的明確要求,即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服務的質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高校的辦學效益,有利于保證高校的發展與穩定然而,今人遺憾的是一些高校后勤服務部門改制以來,思想上缺乏對高校后勤服務特殊性的認識,急功近利,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產生諸多管理漏洞,導致大量問題滋生。個別高校公寓衛生特別差,甚至發生過女同學睡午覺蟑螂鉆進耳朵里,男生晚上睡覺被老鼠咬傷了腳趾的事件。有的學生因衛生問題患上了皮疹、關節炎,卻始終得不到相應解決,由此對學校產生積怨,借喝酒滋事、破壞公物,發泄不滿情緒。另外,高?;锸硟r格問題也是引發學生過激行為的一個因素××大學新校址學生食堂由管理部門以每年××*萬元承包給下屬一個分公司管理。承包后,該分公司為盡快收回承包費,創收利潤,不斷提高飯菜價格,達到學生們難以承受的程度。9月23日早5時許,該校一教學樓墻上貼出三張小字報,內容是:起來,不想餓死的同學們,25一26日罷餐。誰能忍受每天
第五篇:淺談派出所治安調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廣西警官高等??茖W校學報 2009 年增刊 (總第 92 期)
在我們派出所日常接處警過程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約有 70%的案件以上起因為民間糾紛,符合法律規定的調解處理條件,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對這些符合法定調解條件的案件進行了調解結案。但在治安案件調解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問題,結合本人在南站派出所幾年來的工作實際,談談對派出所治安調解的看法。
一、派出所治安調解案件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們派出所治安調解案件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強行調解。個別民警違反自愿原則,在沒有充分做好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糾紛雙方還沒有自愿達成協議的前提下,未經當事人請求、同意,強行進行調解。這種情況一般是發生在當事人一方或是雙方情緒比較激動,執意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對方當事人。而此時辦理案件的民警不能審時度勢,圖省事,早結案。一味地要求雙方調解處理。這不僅無益于糾紛的及時解決,而且容易引起當事人對公安機關要求調解工作的誤解,認為是對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機關領導或辦案民警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不正當的交易,無形中為案件的最終處理增加了阻力。
(二)人為擴大調解范圍。個別民警擴大調解的范圍,搞人情關系或受托于人,以調解代替治安處罰,造成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打擊不力,案件降格處理。如對那些尋釁滋事、雇兇傷害他人、為泄私憤公然損壞財物等非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進行調解,超越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的可以調解的范圍,導致群眾對法律的曲解,甚至認為只要賠了錢,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有時甚至會由于當事雙方不滿而引起投訴上訪。
(三)不能嚴格按治安調解的程序調解。多數民警接到需治安調解的案件往往急于求成,不遵守法定程序。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個別民警在處理“糾紛”類報案時,存在著思維定式,認為此類案件最終必是調解,沒有進行及時、詳細的調查取證,形成材料。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時,由于沒有認真調查取證,無法用事實和證據來說服當事人,造成調解成功率低。一旦調解工作失敗,公安機關決定對違法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時,由于案件事實沒有調查清楚、證據收集不到位,無法有效裁決,很容易造成當事人上訪,投訴的行為發生。
(四)調解工作方法簡單。有些民警在調解過程中不注重靈活運用方式方法,不分青紅皂白,對當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時甚至因為調解方法的不當、或淺談派出所治安調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蘇飛躍,方 健
(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 廣西柳州 545000 )
摘 要:目前,派出所進行治安調解存在的主要問題為違反自愿原則、擴大適用范圍、違反法定程序、工作方法簡單、違反辦案期限和卷宗不夠規范等現象。因此,為了提高治安調解質量和辦案效率,派出所進行治安調解過程必須避免出現這些問題,同時要注意工作方法,快查快辦,依法依理、講求策略和耐心細致地進行調解工作。 關鍵詞:派出所;治安;調解;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 9438(2009)增刊- 0078- 03 78不注重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的方式,導致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非但沒有得到緩解,反而當著民警的面越演越烈,甚至會發展到雙方當事人或在場群眾將矛頭轉向辦案民警,將問題歸咎于公安機關辦事不力。即使公安機關做了大量工作也未能獲取當事人的認可和理解,甚至影響了警民關系的和諧。
(五)辦案超期或拖拉現象嚴重。個別民警在辦理治安調解案件時,還存在著積極性、主動性不高等問題。當事人不急、不催,就不會主動、及時地設法幫助雙方協調、解決問題,一門心思在“拖”字上下功夫,直到拖得當事人失去耐心,心力憔悴,最終草草處理了結。如果時間過長,當事人不滿,也很容易形成了上訪案件。
(六)調解卷宗不規范。派出所普遍存在著調解案件雖多,但形成的規范化調解卷宗卻很少,常常是幾張紙便是一本調解卷宗。即使形成了正式的調解卷宗,卷宗也不規范。
二、做好派出所治安調解的措施
針對解決上述問題,我認為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要嚴格遵守自愿調解原則。自愿調解原則是指公安機關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應當始終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使當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參加調解,在互相理解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在實踐操作中,民警對糾紛類治安案件調查取證時,應在材料中突出反映當事人雙方是否是自愿調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調解則不能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公安機關只是以組織者和調解人的身份出現,其行為不具有強制性質,整個過程只表現為一種外在力量的疏導與教育、勸解與協調,而最終結果的作出則是基于當事人不受威脅、欺詐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正確理解治安調解案件的范圍?!豆矙C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治安調解案件的范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調解處理:(1)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造成輕微傷害的;(2) 因民間糾紛造成他人財物損毀,情節輕微的;(3)其他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首先,涉案糾紛必須是民間(親友之間、鄰里之間、單位同事之間、在校學生之間等)特定人群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才可適用治安調解,非民間糾紛引起的(如流氓結伙斗毆、尋釁滋事、雇兇傷害他人等)行為,不能適用調解處理。其次,涉案行為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包括打架斗毆、損毀他人財物和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于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 紛,只能是普通民事糾紛,應當告知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在執法實踐中,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公安機關調解案件的監督、檢查,將治安調解案件質量納入執法質量考評的范圍,落實監督考評的長效機制,杜絕不該調解而調解、超范圍調解現象的發生,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依照法定程序調解。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個組成部分,在處理過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進行受案、調查取證,然后再進行治安調解,切不可因適用治安調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隨意。受案和調查取證,是確保辦案程序和所取證據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明確當事人各方的責任,確保治安調解結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避免因治安調解不成而進行治安處罰時程序違法和證據不足的需要。
(四)合理運用調解方法。在治安調解中要注意運用適當的方法,以求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我們在辦理各類治安調解案件時,不論是接報案件進行現場處理,還是調查案情到組織調解,在各個環節上都必須正確使用方法,進行疏導教育,直至化解矛盾,達到調解成功,促進雙方和好團結的目的。我們常說的“三宜三不宜”法,即宜解不宜結、宜和不宜激、宜寬不宜嚴,是長期治安調解的經驗總結。依據這一經驗,我們在調解中應主動控制局面,維護和睦共商的調解氣氛,避免和及時制止雙方互相指責的現象,切忌把組織調解轉變成組織吵架。要做到控制調解局面,調解時要根據當事人各方的意見、態度等變化隨機應變,不斷調整和變更方法策略。要通過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既能達到調解目的,又能確保調解工作的依法進行。
(五)嚴格執行治安調解的期限。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范》明確規定:“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梢赃m用治安調解的案件,對不需要進行相關鑒定的應當在案件受理后 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進行相關鑒定的案件應當在鑒定結論出具后的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一79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 7 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治安調解案件。對于調解不成的,或調解后未履行協議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對相關違法行為人作出治安處罰,以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六)規范調解案件卷宗。嚴格按照“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重視調解案件卷宗的整理歸檔工作,將此項工作納入到“執法規范化建設”日常工作中來,要求基層所隊在案件調解結案后,辦案民警在一周內將調解卷宗按照“執法規范化建設”要求,形成規范化的調解卷宗,并上交本單位內勤統一集中保管,以存檔備查,避免因當事人履行完調解協議后又反悔要求公安機關重新處理時,公安機關無據可查,形成被動的工作局面。
三、依法調解需要掌握的幾種方法
(一)快查快辦,一氣呵成?;鶎优沙鏊谌粘J芾淼闹伟舶讣?,許多因糾紛引起的案件起因簡單,發生突然,且情節后果一般都不嚴重。有些案件民警在接處警過程中,就能一目了然的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對于這類案件,能當場調解的要盡可能在現場調解,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指出當事人雙方的各自錯誤,讓有過錯或過錯大的一方向對方賠禮道歉或賠償一定數額的損失,并將調解情況按照市局的要求依法記錄在《現場調解書》上,做為公安機關處理案件的證據。此調解法的有效使用,可以避免案件當事人親屬或朋友的“亂參謀”現象,避免本來簡單的案件復雜化。
(二)依法依理,以理服人。說理式調解法是建立在民警有較高綜合素質基礎上的。民警要懂方針政策、懂法律法規、懂相關業務知識、懂民情風俗、懂當事人的言行舉止與心理活動之間的聯系,要有淵博的知識。只有在這些“懂”的基礎上,才能從法律角度分析問題,讓群眾了解矛盾是怎樣產生的,幫助他們分析各自的錯處,進而檢討自己,從而達到雙方隔閡逐漸縮小、緩和直至化解矛盾的目的。說理式調解法不僅能夠充分體現民警的綜合能力和素質,也是辦案民警向涉案當事人宣講法律的一個平臺,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在案件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處。在實踐中,要使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調解民警必須出以公心,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畏權勢,不徇私情,針對事實和當事人紛爭的焦點,將其行為納入 法律或政策的軌道進行法律適用的解說,對事情進行剖析,并提出具體適用的條款。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能讓當事人信服,從而最終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
(三)講求策略,藝術調解。無論是在糾紛發生時還是糾紛調解階段,民警的言語運用必須恰當,不僅能夠消除糾紛當事人的對抗情緒和戒備心理,而且還能增強當事人對民警的信任感和親切感。要達到三個效果:一是定心丸。讓當事人覺得調解民警是可以信任和托付的對象,這是糾紛調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點。二是打圓場。圓場話是糾紛調解成功的潤滑劑、聯結點。三是搞活氣氛。在僵持的氣氛下適當說些風趣話,寓哲理于談笑中,可以為糾紛調解奠定一定的基礎。通過此種方法調解的案件,能夠使老百姓切實感受到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所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也能理解公安機關的工作,從而進一步拉近警民關系,達到警民關系和諧。
(四)耐心細致,苦口婆心。在現場調處案件時,當事人往往情緒比較激動,說話可能沒有分寸,甚至會把無名怒火撒到警察頭上。針對這種情況,調處民警必須保持頭腦冷靜,予以對方充分的理解,盡量避免產生對立面,等當事人情緒平靜了,理智清醒了,再充分發揮“說得過”的本領,耐心細致做工作。有時候群眾口頭上接受了,但易于反復,剛出門心里又后悔而不去履行,這時民警應認識到距離成功僅有一步之遙,切忌心情急躁而出語不遜,要耐心地進一步向當事人闡明不履行協議的利害關系,努力協助其履行,同時向當事人說明如果不按照約定履行協議,公安機關將根據法律的規定,依法對案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防止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后,一方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時,另一方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產生新的矛盾,避免由此引發新的上訪問題。 作者簡介: 蘇飛躍(1970-),男,湖南省瀏陽市人,廣西柳州市公 安局南站派出所副所長。 方健(1971-),男,廣西柳州市人,柳州市公安局柳南 分局柳南分局內??聘笨崎L。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