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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避免期限錯配制度

2023-06-21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需要共同遵守的規章制度。如何制定一個合適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您收集的《p2p避免期限錯配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p2p避免期限錯配制度

一分鐘輕松讀懂P2P“期限錯配”

新聯在線2016-11-23 18:07:09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資金池、拆標,而這兩種行為都會涉及到期限錯配,那么我們今天就來「解剖」產生期限錯配的原因。

關于期限錯配,度娘是這么說的:如果風險緩釋的期限,比當前的風險暴露的期限短,則產生期限錯配。資金來源短期化、資金運用長期化,“短存長貸”這種現象除了存在于P2P行業中也普遍存在于銀行業。

是不是有點晦澀+難懂?舉個栗子,你這個月10號要交房租了,但是你的唯一收入是這個月15號才發的工資(萬惡的資本主義)你的現金流入流出不匹配了,期限錯配就出現了。

期限錯配可以說是由拆標引發的(上節課“拆標”傳送門)三種表現形式。

一、時間拆標下的期限錯配

這種期限錯配的具體實現方式如下:如將借款期限本應該為12個月的標的項目,那就拆分為兩個6個月期限的項目錯開來分別發行,然后用第2個標的募集的資金去支付第一個的到期本息。一年后借款人到期還款平臺支付第二個標的到期本息。

二、短期標投長期項目

一些平臺會在其平臺上發布多個不同起止時間、且期限較短的標的,再將募集到的資金投入到長期借款項目之中。單個標的到期后就靠后一個未到期標的所募集的本金來償還已到期標的的本息。以此輪回,直到實際長期借款項目到期平臺收回本息償還最后待還標的本息。

三、起始時間錯配

即標的項目的募集時間與實際借款人借款時間不一致。如借款者本需要在3月份用錢,可是該項目的募集從當年1月份就已經開!始!了!!!期間兩個月的空檔期,投資者的資金處平臺控制之下,其中就可能有資金挪用風險。

總結:

期限錯配表面上提高了資金流動性和融資效率,但背后風險不容小覷,從本質上來說十分接近龐氏騙局。一旦平臺資金鏈斷裂或發生挪用行為,那么你的錢就危險了。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 ,理財需謹慎

第二篇: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要避免誤讀

魯全 《 光明日報 》( 2014年07月04日11 版)

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從7月1日起,所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就開始參加社會保險,也不意味著破除養老金“雙軌制”的改革將僅僅針對事業單位而不包含公務員。

事實上,在該條例實施之前,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就已經參加了一些基本的社會保險制度。例如,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參加了失業保險制度,也有很大一部分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了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但就民眾最為關心的養老保險制度而言,該條例的實施并不意味著所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就要立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原因有二:第一,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需要相關領域改革的推進和支撐。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綜合性的改革,涉及事業單位分類、勞動用工、工資薪酬、績效評價以及社會保險等多個領域,而這些領域又是相互關聯的。例如,工資薪酬體系不明確,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就無法確定。因此,該條例主要是進一步明確了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的改革方向,而實際參保的實現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推進相關領域的改革。第二,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還有待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定型和具體化的操作方案。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既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組成部分,也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領域。去年,國務院相關部門啟動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頂層設計的工作,就涉及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內容。目前,頂層設計方案尚未公布,事業單位職工參保自然也無從進行。與此同時,該條例對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僅僅做了原則性的規定,該內 1

容其實在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中就已經有所體現。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真正參加養老保險還需要在養老金制度整體定型的基礎上,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方案。

另一方面,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也并不意味著破除養老金雙軌制將僅僅局限在事業單位,而仍然保留公務員的離退休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有損制度的公平性,產生了逆向的收入再分配,從而飽受公眾詬病。養老金雙軌制的關鍵問題在于待遇差距,而破除養老金雙軌制必須機關事業單位聯動,如果僅僅改革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而維持公務員現有的制度不變,則既違背制度的公平性原則,也無法在實踐中推行。2009年,相關部委在部分省市試點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并無實質性進展的現實就說明,將機關與事業單位分開進行改革是行不通的,只有一體聯動的改革才符合公平的原則,才能從根本上扭轉養老保險制度的非公平性現象。當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的聯動要建立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之上,從事市場經營性業務的事業單位應當回歸企業的屬性,并相應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受雇主體以及工作內容等方面都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無異,從而應當參加同樣的養老保險制度。

最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的目的絕非是為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而是為了提升制度的公平性。有人認為,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是為了增加養老金收入,從而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壓力。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因為當前養老保險的繳費者未來就會成為養老金待遇的領取者,當其增加了養老金收入,長期也會增加養老金支出。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兩個群體在養老金制度方面的不公平現象,通過讓機關事業單位勞動者參保繳費,實現基本養老保險權利與待遇的公平。這項改革的方

向是明確的,但仍然需要相關的配套制度改革和全面復雜的前期準備工作,才能真正進入到實施階段。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

第三篇: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索賠期限制度的約定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99版施工合同相比,增加了承包人逾期喪失索賠權利的約定。其在19.1款“承包人的索賠”第(1)項中規定:“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即2013版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包人過期索賠作廢的后果。

該約定是一種視為“放棄/認可”的默示條款,如果承包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沒有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視為放棄追加付款/延長工期的權利。對此,施工單位應高度重視,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應加強管理,一旦索賠事件發生,即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效提交索賠相應材料,以保護自身權益,否則,極有可能導致非常不利的后果(追加付款、延長工期的請求都得不到保護)。

施工單位應及時提交索賠意向書及索賠報告,避免逾期喪失索賠的權利。這樣也有利于相關各方及時準確地確認索賠事件對施工的影響及明確相應的責任方,避免遲延提交難以查清事實、導致產生不必要的爭議;施工單位提交的索賠意向書應及時準確,索賠報告應明確具體,并附詳細的計算過程、相應依據等;必要時會同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共同確認索賠事件給施工造成的影響。

楊唐全律師、工程法務咨詢師(高級)13816581539

第四篇:p2p金融科技風險管理制度

科技風險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管理所稱信息科技風險,是指信息科技在我司運用過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為因素、技術漏洞和管理缺陷產生的操作、法律和聲譽等風險。

第二條 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有效的機制,實現對我司信息科技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促進我司安全、持續、穩健運行,推動業務創新,提高信息技術使用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科技管理職責

第三條 根據我司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 董事會應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職責:

(一) 遵守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落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相關監管要求。

(二) 審查批準信息科技戰略,確保其與銀行的總體業務戰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評估信息科技及其風險管理工作的總體效果和效率。

(三) 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風險,確定可接受的風險級別,確保相關風險能夠被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四) 規范職業道德行為和廉潔標準,增強內部文化建設,提高全體人員對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五) 設立一個由來自高級管理層、信息科技部門和主要業務部門的代表組成的專門信息科技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各項職責的落實,定期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匯報信息科技戰略規劃的執行、信息科技預算和實際支出、信息科技的整體狀況。

(六) 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礎上進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相互制衡、報告關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組織結構。加強信息科技專業隊伍的建設,建立人才激勵機制。

(七) 確保內部審計部門進行獨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審計,對審計報告進行確認并落實整改。

(八) 每年審閱并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的報告。

(九) 確保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工作所需資金。

(十) 確保銀行所有員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經其批準的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關培訓。

(十一) 確保本法人機構涉及客戶信息、賬務信息以及產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統在中國境內獨立運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權限,符合銀監會監管和實施現場檢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風險。

(十二) 及時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本機構發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發事件,按相關預案快速響應。

(十三) 配合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做好信息科技風險監督檢查工作,并按照監管意見進行整改。

(十四) 履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其他相關工作。

科技風險管理

第四條 風險管理部負責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工作,并直接向分管行領導(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該部門應為信息科技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小組的成員之一,負責協調制定有關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策略,尤其是在涉及信息安全、業務連續性計劃和合規性風險等方面,為業務部門和信息科技部門提供建議及相關合規性信息,實施持續信息科技風險評估,跟蹤整改意見的落實,監控信息安全威脅和不合規事件的發生。風險管理部的職責包括:

(一) 擬定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總體政策,并提交高級管理層審查、審批。

(二) 會同相關業務部門對信息系統風險進行識別、監測;

(三) 審核信息系統風險狀況。對總行相關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狀況及維護、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并進行實時報告。

(四) 組織新投產后信息系統的后評價,并識別、評估新信息系統中所包含的風險,審核相應的操作和風險管理程序。

第五條 我司制定全面的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領域:

(一) 信息分級與保護。

(二) 信息系統開發、測試和維護。

(三) 信息科技運行和維護。

(四) 訪問控制。

(五) 物理安全。

(六) 人員安全。

(七) 業務連續性計劃與應急處臵。

第六條 我司制定持續的風險識別和評估流程,確定信息科技中存在隱患的區域,評價風險對其業務的潛在影響,對風險進行排序,并確定風險防范措施及所需資源的優先級別(包括外包供應商、產品供應商和服務商)。

第七條 我司依據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評估結果,實施全面的風險防范措施。防范措施應包括:

(一) 制定明確的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等,定期進行更新和公示。

(二) 確定潛在風險區域,并對這些區域進行詳細和獨立的監控,實現風險最小化。建立適當的控制框架,以便于檢查和平衡風險;定義每個業務級別的控制內容,包括:

1、 最高權限用戶的審查。

2、 控制對數據和系統的物理和邏輯訪問。

3、 訪問授權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權”為原則。

4、 審批和授權。

5、 驗證和調節。

第八條 我司應建立持續的信息科技風險計量和監測機制,其中應包括:

(一) 建立信息科技項目實施前及實施后的評價機制。

(二) 建立定期檢查系統性能的程序和標準。

(三) 建立信息科技服務投訴和事故處理的報告機制。

(四) 建立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和監管發現問題的整改處理機制。

(五) 安排供應商和業務部門對服務水平協議的完成情況進行定期審查。

(六) 定期評估新技術發展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已使用軟件面臨的新威脅。

(七) 定期進行運行環境下操作風險和管理控制的檢查。

(八) 定期進行信息科技外包項目的風險狀況評價。

第九條 我司設立分管信息科技的副級領導,直接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參與決策。副級領導的職責包括:

(一) 直接參與公司與信息科技運用有關的業務發展決策。

(二) 確保信息科技戰略,尤其是信息系統開發戰略,符合公司的總體業務戰略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策略。

(三) 負責建立一個切實有效的信息科技部門,承擔本公司的信息科技職責。確保其履行:信息科技預算和支出、信息科技策略、標準和流程、信息科技內部控制、專業化研發、信息科技項目發起和管理、信息系統和信息科技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和升級、信息安全管理、災難恢復計劃、信息科技外包和信息系統退出等職責。

(四) 確保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并使有關管理措施落實到相關的每一個內設機構和分支機構。

(五) 組織專業培訓,提高人才隊伍的專業技能。

(六) 履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條 應根據信息安全級別,將網絡劃分為不同的邏輯安全域(以下簡稱為域)。應該對下列安全因素進行評估,并根據安全級別定義和評估結果實施有效的安全控制,如對每個域和整個網絡進行物理或邏輯分區、實現網絡內容過濾、邏輯訪問控制、傳輸加密、網絡監控、記錄活動日志等。

(一) 域內應用程序和用戶組的重要程度。

(二) 各種通訊渠道進入域的訪問點。

(三) 域內配臵的網絡設備和應用程序使用的網絡協議和端口。

(四) 性能要求或標準。

(五) 域的性質,如生產域或測試域、內部域或外部域。

(六) 不同域之間的連通性。

(七) 域的可信程度。

第十一條 應通過以下措施,確保所有計算機操作系統和系統軟件的安全:

(一) 制定每種類型操作系統的基本安全要求,確保所有系統滿足基本安全要求。

(二) 明確定義包括終端用戶、系統開發人員、系統測試人員、計算機操作人員、系統管理員和用戶管理員等不同用戶組的訪問權限。

(三) 制定最高權限系統賬戶的審批、驗證和監控流程,并確保最高權限用戶的操作日志被記錄和監察。

(四) 要求技術人員定期檢查可用的安全補丁,并報告補丁管理狀態。

(五) 在系統日志中記錄不成功的登錄、重要系統文件的訪問、對用戶賬戶的修改等有關重要事項,手動或自動監控系統出現的任何異常事件,定期匯報監控情況。

第十二條 應通過以下措施,確保所有信息系統安全:

(一) 明確定義終端用戶和信息科技技術人員在信息系統安全中的角色和職責。

(二) 針對信息系統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采取有效的身份驗證方法。

(三) 加強職責劃分,對關鍵或敏感崗位進行雙重控制。

(四) 在關鍵的接合點進行輸入驗證或輸出核對。

(五) 采取安全的方式處理保密信息的輸入和輸出,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盜取、篡改。

(六) 確保系統按預先定義的方式處理例外情況,當系統被迫終止時向用戶提供必要信息。

(七) 以書面或電子格式保存審計痕跡。

(八) 要求用戶管理員監控和審查未成功的登錄和用戶賬戶的修改。

第十三條 對所有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使其充分掌握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了解違反規定的后果,并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政策。

第十四條 應認識到信息科技項目相關的風險,包括潛在的各種操作風險、財務損失風險和因無效項目規劃或不適當的項目管理控制產生的機會成本,并采取適當的項目管理方法,控制信息科技項目相關的風險。

第十五條 采取適當的系統開發方法,控制信息系統的生命周期。典型的系統生命周期包括系統分析、設計、開發或外購、測試、試運行、部署、維護和退出。所采用的系統開發方法應符合信息科技項目的規模、性質和復雜度。

業務連續性管理

第十六條 根據自身業務的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制定適當的業務連續性規劃,以確保在出現無法預見的中斷時,系統仍能持續運行并提供服務;定期對規劃進行更新和演練,以保證其有效性。

第十七條 評估因意外事件導致其業務運行中斷的可能性及其影響,包括評估可能由下述原因導致的破壞:

(一) 內外部資源的故障或缺失(如人員、系統或其他資產)。

(二) 信息丟失或受損。

(三) 外部事件(如戰爭、地震或臺風等)。

第十八條 應采取系統恢復和雙機熱備處理等措施降低業務中斷的可能性,并通過應急安排和保險等方式降低影響。

第十九條 建立維持其運營連續性策略的文檔,并制定對策略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溝通的計劃。其中包括:

(一) 規范的業務連續性計劃, 明確降低短期、中期和長期中斷所造成影響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資源需求(如人員、系統和其他資產)以及獲取資源的方式。

2、 運行恢復的優先順序。

3、 與內部各部門及外部相關各方(尤其是監管機構、客戶和媒體等)的溝通安排。

(二) 更新實施業務連續性計劃的流程及相關聯系信息。

(三) 驗證受中斷影響的信息完整性的步驟。

(四) 當我司的業務或風險狀況發生變化時,對本條一到三進行審核并升級。

第二十條 我司的業務連續性計劃和應急演練結果應由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部門或信息科技管理委員會確認。

第五篇: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哪幾種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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