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親子鑒定相關法律問題

2023-03-21

自我鑒定是自己對某項工作,或者一段時間的學習、工作情況的自我評價,要求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親子鑒定相關法律問題》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第一篇:親子鑒定相關法律問題

親子鑒定相關法律問題

一在親子關系訴訟的視野下來看親子鑒定的特點

親子關系訴訟程序的法院參與程度不同于一般的財產關系訴訟。一般而言,民事訴訟模式分為對抗制與職權制兩類。盡管大部分大陸法系國家采用職權制,但是也不斷地吸收了對抗制的優點,尤其是在財產關系訴訟中,當事人的對抗貫穿訴訟的始終,實行辯論主義和當事人處分主義。但在身份關系訴訟領域,不管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法院除都將客觀真實的發現作為訴訟的首要目的,都限制辯論主義和當事人處分主義的適用,而采用職權探知主義,法院可以依職權查明案情事實真相,亦不允許當事人的自認。親子關系訴訟的法律調控也體現了較強的國家政策性與社會道德倫理價值觀,各國法律一般將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作為此類訴訟的最根本原則,因此,當事實真相的發現將有損子女利益時,法律只承認已存在的對子女有利的親子關系。

親子關系訴訟的上述特點使親子鑒定在訴訟中的運用受到普遍關注。親子鑒定作為一種高科技的證據方法有其自身的特點:首先,親子鑒定應遵循嚴格的程序。親子鑒定是司法鑒定的一種,司法鑒定是指司法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自然人,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運用科學技術或其他專門知識所作的鑒別與判斷??梢?,訴訟過程中的親子鑒定只能經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同意并委托進行。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次,親子鑒定對法院而言當然是司法鑒定的一種,但對于受法院命令的當事人及第三人而言則是勘驗,抽血為忍受勘驗,提供血液為提出勘驗物,兩者均屬勘驗協助義務。再次,親子鑒定結論具有高度的科學性,能夠幾乎準確無誤地表明受鑒定人之間的血緣關系。親子鑒定結論的高度準確性已經得到理論界和實踐界的一致認同。但是鑒定結論不等于科學,在證明案件事實的效力上沒有特別的優越性。親子鑒定的結論也必須經過法庭的審查核實后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同時必須和其他證據聯系以證明案件事實,而不能單以鑒定結論直接確定血緣關系的存在。

二進行親子鑒定前提條件和第三方的協助義務

1進行親子鑒定前提條件

親子鑒定作為一種證據方法,其實施必須具有必要性與正當性,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僅構成必要性,尚須有正當性。所謂正當性,是指當事人在請求進行親子鑒定時已具有推論親子關系存在的重大證據,使進行親子鑒定成為正當的收集證據的手段。這種正當性是法律例外承認“摸索性證明”的根據。若對親子鑒定不作正當性的限制,將使原告只需提出抽象的證明主題,在庭審過程中才開始嘗試通過親子鑒定掌握具體事實,容易造成親子關系訴訟泛濫,使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動輒面臨親子鑒定的要求。如丈夫否認子女為婚生子女之訴中,只有丈夫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妻在受孕期間曾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系,或者本身有不能生育的疾病等,法院才可以命令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

2當事人或第三人協助做親子鑒定的義務

在身份關系訴訟中,法院有依職權調查的權力,但是在待證事實真偽不明時,仍應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而在一方當事人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時,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顯然不能獲得對方當事人所特有的證據性資料,造成當事人實質地位上的不平等和不對等,致使要蒙受敗訴的后果。出于調整證據分布的結構性不均衡和適當減輕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的舉證負擔的目的,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在父子關系訴訟上,為確定生物學上父子關系之存否,明確規定當事人甚或第三人負有血液檢查義務。除美國須以當事人

第二篇: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及相關問題探討

文/匯德咨詢:武幼韜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中一項邊緣化的產品。隨著近年來經濟發展,涉及訴訟類的工程造價業務也逐漸增多,與傳統的預結算工程造價產品相比,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業務的工作內涵趨向于復雜化,工作外延擴大化,這些內涵和外延的變化,對工程造價咨詢工作方法與技術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客觀上促進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內涵進一步提升,為工程造價業務創造了新的外延空間。下面,就圍繞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基本工作內容及相關問題進行一些初步的探討,以期在做好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業務的同時,有效完善工程造價產品結構,延伸工程造價產品線。

一、關于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主要特點

1、關于委托的來源

傳統工程造價業務委托大多來源于建設方、施工方或有其他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業務從廣義上講,可來源于審理法院,也可以來源于涉案的各方當事人。但一般狹義而論,涉案當事人委托進行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并要求提交相應的報告書,應屬案件中舉證的范疇,并不屬于司法鑒定工作。只有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相關證據通過鑒定人的技術工作,形成一定的工程造價技術結論,才能稱之為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因此,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委托來源應為人民法院特定的委托主體。

2、關于技術資料來源問題

技術資料是進行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必不可少的內容。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技術資料主要有以下來源:

①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資料;

②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向法院提供的相關主張、事實認可、抗辯等,如訴狀、答辯狀;

③司法鑒定委托書;

④當事人在司法鑒定過程的相關主張、事實認可、抗辯等;

⑤當事人在鑒定過程中向鑒定人提供的相關資料;

⑥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形成的相關資料。

上述資料從時間段上分可分為原始資料與過程形成資料兩大類。其中以原始資料為例,雖然是在一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中也有類似,但司法鑒定則因司法程

序及實體規定,賦予其一些特定的內涵和界定,如認證問題,舉證時效問題、采信問題等,應做具體甄別分析的處理;另外,有一些依據資料是在接受委托進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工作中產生的過程資料,如聽證筆錄、現場勘察筆錄、當事人書面主張等等。這些過程資料一方面起到遵循司法鑒定程序規定的說明意義,同時對于工程造價實體問題的處理也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3、工作程序與工作方法問題

傳統的工程造價根據建設部制定的相關技術規范,主要立足于強調技術上的嚴謹性,同時注重于程序的合法性、規范性,做到技術內容正確,能夠說服當事人,同時程序合法規范。

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過程中有關實體及程序問題的處理

如何做好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工作,重點在于把握兩方面的問題,一是處理好實體問題,二是處理好程序問題。大多問題既是實體問題,也是程序問題,處理得當,二者皆得。

1、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實體及程序問題處理的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鑒定依據應以合法有效為前提,具體為:

a.當事人之間合同約定不違反法律的,以約定為準;

b.當事人之間合同無約定的,適用定額有關規定和會計準則進行計算;

c.當事人對約定內容或行為事實有爭議的,以委托法院確認為準。鑒定所依據的證據資料應與委托法院認定效力相統一,并以委托法院確認效力為鑒定結論被采信和生效條件。因此,鑒定人假設條件若與庭審質證后委托法院認定不一致時,鑒定結論應依據委托法院的認定做相應的修改或補充。

2)司法鑒定不涉及對民事行為效力和民事責任的確認。不得以鑒定的方式肯定或否定當事人須向法庭陳述并由法庭質證、認證的事實。對應經法院審查確認的行為事實和民事責任,在委托法院未做出否定性確認前,鑒定人不予否定,但應做相應的假設和限制條件說明。

3)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

4)時效原則。在不同時間和市場條件下,工程造價有相應的變化。因此,工程造價的計算應明確相對應的時間。工程造價計算應以一定時期內有效的定額文件、市場價格為依據。

2、嚴格遵循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委托書內容做出針對性鑒定結論

司法鑒定主要是解決當事人的爭議問題。司法鑒定委托書是啟動鑒定程序的依據,同時也是對爭議問題做出界定最直接的內容。鑒定人員應圍繞鑒定委托內

容,進行相關的了解案情工作,安排鑒定程序的展開,確定基本的技術路線。只有理解和掌握了委托內容,方可解決鑒定過程中的實際問題,才能對委托內容做出有針對性的結論。

三、關于對司法鑒定過程中對委托法院移交資料爭議的處理問題

司法鑒定過程中,在來源于委托法院移交的資料一般屬于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的舉證。有時法庭進行了質證,有時尚未進行質證;應當注意,除非法院對具體的資料有明確的認證意見,否則,即使經過了質證的舉證資料也并不屬于法院認證采信的證據。當事人如對委托方移交的鑒定資料持有爭議,鑒定人可分別不同情況采取以下方法處理:

第一種情況:法院對移交的資料進行了質證并且有明確的認證意見。這種情況下,鑒定人應根據委托認證的鑒定資料進行鑒定,未經認證的資料不能作為鑒定依據使用。并將上述鑒定依據使用原則明確告知當事人。

第一種情況:委托法院雖對鑒定資料經過了庭審質證,但并沒有認證結論。在這種情況下,針對當事人對有些技術資料的爭議,鑒定人可采取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將爭議提交法庭進行認證,待法庭對爭議資料做出認證結論后,再根據認證結論做出工程造價計算。另外一種方法是先根據相關資料結合不同的爭議內容分別做出技術性的結論,同時將當事人的爭議一并列入結論的假設與限制條件提交法庭或向法庭出具報告書。

第三種情況:委托法院對移交的資料并沒有經過質證程序。在這種情況下,針對當事人對法庭移交資料的爭議,仍可參照第二種情況兩種處理方法進行:一是先提交法庭質證,然后再根據法庭質證意見做出結論;二是結合爭議問題先分別做出選擇性的技術結論,然后將設定爭議假設與限制條件的結論提交給法庭質證、認證。

四、關于對當事人在鑒定過程中提交資料的處理問題

工程造價技術資料可能來源于司法鑒定委托前,也可能來源于司法鑒定委托后。在司法鑒定過程中,當事人在往往也會提交一些鑒定資料。是否準許當事人向鑒定人提交的資料?當事人在鑒定過程中提交的資料是否屬于當事人的舉證?這些問題均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即時向委托方通報情況,征詢委托方意見。從廣義上來講,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提交的資料均屬于舉證范疇,因此也受到證據規則的制約。當事人在鑒定過程中提交的資料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是否超過舉證期限以及帶來的效力認定問題。對此,一般意義上認為鑒定人僅是根據鑒定資料做出技術鑒定,并沒有權力行使屬于法庭對證據質證、認證的權力。況且,當事人即使超過了舉證期限,根據證據規則僅存在是否可質證的問題,并沒有要求法庭或鑒定人拒絕接收資料的明確規定。因此,首先,對當事人在鑒定過程中提交的資料應予以接收,并將情況通報委托方和對方當事人。第二,就當事人對在鑒定過程中提交資料的相關爭議,應如實向法庭反映。力爭先提交法庭質證,然后再根據法庭質證意見做出結論。如不能實現上列程序途徑或得到相關結果,

可結合爭議問題先分別做出選擇性的技術結論,然后將設定爭議假設與限制條件的結論提交給法庭質證、認證。

五、關于鑒定過程的筆錄的制作

在工程造價司法鑒定過程中,鑒定人應制作相應的筆錄,體現鑒定的過程,反映鑒定的爭議,形成解決鑒定問題的相應依據,這也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區別于一般社會性委托業務工作的重要特征。鑒定人對此應十分重視。

司法鑒定過程中形成的筆錄內容業務主要有:聽證會筆錄,談話筆錄,現場勘察筆錄等等。其中,聽證會主要是召集案件當事人通過聽證會的形式,聽取當事人對鑒定的相關主張、爭議及依據等等。談話筆錄主要記錄針對鑒定人想要了解的事實,向當事人詢問的過程和結果?,F場勘測主要針對鑒定對象的實物進行現狀勘測,明確相關工程實體狀況,為鑒定人了解和掌握基本事實,解決當事人的爭議提供一定的依據。

根據以上所述,筆錄主要有兩個作用,一是體現鑒定依照規范的程序進行;二是明確或固定相應的事實。只有掌握住這兩點進行筆錄制作,筆錄才能起到應有的功效與作用。

六、關于對當事人在鑒定階段的相關主張處理問題

訴訟主張(包括抗辯)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當事人在司法鑒定過程中提出相關主張也屬其訴訟主張的范疇。規范、合理、合法地處理好當事人在鑒定過程中的主張意見,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只有在尊重當事人的主張基礎上,才能有效地解決當事人的主張和爭議問題,做好鑒定工作,為法庭的審理提供科學、公正的依據。圍繞當事人的相關主張,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認真、全面地聽取當事人的主張及相關理由;二是盡量要求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主張。因為當事人是第一知情人,通過當事人的鑒定主張,可以有效地集中爭議焦點,同時為鑒定工作提供相關的事實、依據和邏輯性理由,使鑒定人的分析技術工作更加扎實。二是除非客觀條件不允許,鑒定人應對當事人的主張采取書面形式予以分析回復,類似書面回復可在鑒定報告予以體現,也可做專項的書面答復。

七、關于鑒定過程中的勘誤問題

由于司法鑒定對程序管理及客觀條件所限,鑒定人與當事人既不屬于平等的主體地位,也不可能類似一般社會業務作業過程中一樣頻繁地進行交談接觸。因此,工程造價鑒定技術工作基本完成并做出初步結論后,鑒定人應制做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勘誤稿送交當事人進行勘誤,通過勘誤程序進一步了解當事人的爭議問題,糾正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的事實偏差、主觀認識偏差和技術偏差。

聽證勘誤是以鑒定機構出具的聽證勘誤報告為主線展開的鑒定依據聽證、質疑過程。聽證勘誤程序的基本內容為:

1)當事人對鑒定聽證勘誤報告所引用、依據的鑒定資料進行公開查閱(按規定應保密的除外)。

2)當事人對聽證勘誤報告的具體鑒定內容及相關依據提出聽證要求,鑒定人應就這一鑒定內容的事實依據和適用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依據做出說明。當事人可對聽證內容提出反駁或申辯。

3)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對聽證勘誤報告具體鑒定內容的異議,并對其異議主張負有提出相應依據的責任。

4)當事人對對方的異議主張進行申辯,并對其舉證進行質疑。

鑒定人與當事人在鑒定實體問題上的分歧是客觀存在的,尤其是在聽證勘誤報告送達當事人后,鑒定人的觀點徑已明確,而且聽證勘誤程序主要以聽證勘誤報告為主線展開,當事人對聽證勘誤報告的依據要求聽證,對具體內容提出異議,鑒定人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在這一程序階段的責任角色有所變化,對鑒定人把握程序的順利進行增加了一定的難度。鑒定人正確處理實體異議當然是問題的關鍵,但掌握程序上的一些原則和技巧也是十分必要的。

1)堅持鑒定人主持鑒定的原則。鑒定權是委托法院賦于鑒定人的權利。鑒定權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主持鑒定工作的進程。鑒定人應正確行使鑒定權,主持和引導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不能因當事人的一些異議而亂了陣角。

2)盡職盡責地履行聽證義務。對當事人提出的聽證要求,應認真、全面地進行列舉,并做必要的說明。

3)全面認真地聽取當事人的異議主張、反駁申辯理由,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4)不與當事人辯論。鑒定過程中鑒定人與當事人分歧的實質體現就是對一方有利而對另一方不利的后果。鑒定人在司法鑒定中充當“技術法官”的角色,鑒定人與當事人的辯論實質上會形成鑒定人代替一方當事人進行爭辯的不對稱后果,同時會使鑒定人和當事人之間形成情緒的對立。鑒定人與當事人的辯論對行使司法鑒定權并沒有程序上和實體上確定或影響意義,反而會形成“裁判代理”的誤區。因此,只做說明而不辯論是鑒定人應恪守的技巧和原則。

5) 對當事人的異議應逐條逐項進行答復。根據召開當事人會議聽證、異議、質疑內容,鑒定人應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逐條逐項的答復,并送交當事人。這既是保障鑒定公正性、對鑒定人鑒定行為的一項約束機制,同時也是鑒定人對鑒定依據和結論的自我檢驗過程。鑒定人對當事人異議的答復應作為鑒定報告的附件報送委托方。

八、關于撰寫報告的問題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結果不僅應反映特定的技術結論,而且應對所形成的技術結論做出有效支持。這些支持技術結論的內容除了詳實的計算過程以外,還需要

通過鑒定報告相應的內容,陳述鑒定所依據的鑒定資料,及對鑒定爭議事實問題、技術問題分析處理的過程。根據司法鑒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工程造價業務特點,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除符合工程造價咨詢報告規范的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委托人名稱及鑒定內容。

2)案情摘要。記述當事人,主要工程事實(如合同內容摘要、施工時間)、當事人爭議問題及主張等。

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鑒定程序的合法和鑒定行為的規范是鑒定結論得以采信的基礎。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應當將鑒定的程序和相關行為過程作為工程造價鑒定報告的內容,向委托法院報告,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做出說明,支持估價鑒定結論被委托法院采信。

4)工程造價鑒定依據的資料。列出工程造價鑒定所采用和未采用的依據(相關鑒定材料),以便于委托法院對鑒定依據的實體性審查。

5)對工程造價鑒定爭議問題的分析處理,對適用相關規范及取舍的理由。對一些未確定因素、鑒定結論成立的前提條件、須經法庭質證認證的內容等,均應列入假設與限制條件中予以說明。

九、關于出庭質證的問題

出庭質證是鑒定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力求使委托方采信工程造價鑒定結論的過程。在庭審過程中,針對當事人對鑒定報告異議,鑒定人應當出庭對形成鑒定結論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法規、規范依據予以說明,反駁當事人不合理的異議(這一點與勘誤過程鑒定人的角色應有所區別),支持鑒定結論的成立。對經法庭質證后,鑒定結論不被采信的,鑒定人應當尊重和服從委托法院對鑒定結論的采信權;對在庭審中出現新的鑒定證據、或委托方認定證據效力與鑒定人不一致,委托法院要求按法庭認定效力重新鑒定的,鑒定人應當盡快做出補充鑒定結論;對委托法院提出適用工程造價技術規范與鑒定人意見不一致的,鑒定人有權拒絕做出更正或補充鑒定。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工程造價咨詢和司法鑒定相互縱深發展新的業務內容,在工作程序、技術路線和實體問題處理上與司法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系,研究和解決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在司法鑒定實務中的程序和實體問題,對改進工程造價技術在司法鑒定中的應用,保證工程造價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通過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工作,不僅可延伸工程造價產品線,而且對一般社會類型工程造價業務如:完善工程資料、解決工程造價中的索賠問題等,均有較強的反輔作用,另外,工程造價技術人員在司法鑒定過程中,不僅作為鑒定人出現,而且作為當事人雙方的代理人參與訴訟,通過圍繞工程造價鑒定問題的爭議,提高工程造價業務的技術競爭,進上步推進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內涵與外延的發展。

第三篇:對一起硫酸毀容案精神司法鑒定所引發的相關問題探討

【關鍵詞】毀容,故意傷害,司法精神病學鑒定‘

【中圖分類號】i3919.3;1391

4【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9297(2003)01—0049—0

31999年江蘇省南通市發生了一起親姐妹硫酸毀容案,

由于多個精神司法鑒定的不同結論,影響案件處理,加上新

聞媒體炒作等因素參與

,產生了轟動效應,雖然該案審理現

已終結,但該案例所引發的精神司法鑒定相關問題值得深

入探討。

案情摘要

被告人王×,31歲,漢族,大專文化,原南通市某時裝

公司報關員。因婚姻家庭矛盾等原因,產生報復傷人之想

法,并為此準備了硫酸,于1999年5月28日晚,乘送到自

己家中吃飯的親妹妹、姨侄、母親下樓之機,將硫酸潑向

3人致重傷,傷殘程度分別為三級、九級,案發后不久即被警

方刑事拘留。

精神司法鑒定經過

案發當日晚,當地警方在提審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

“與眾不同”,遂于案發后第9天(1999年6月7日)正式委

托南通市精神司法鑒定委員會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司法鑒

定,同年6月9日在南通市通濟醫院(江蘇省人民政府指定

的南通市精神司法鑒定醫院),由南通市精神司法鑒定委員

會鑒定技術組3名成員對犯罪疑嫌人進行了一整套精神司

法鑒定檢查,1999年6月25日作出鑒定結論,認定被鑒定

者存在疑病、被害等多種妄想和感知障礙等精神病性癥狀,

mmpi提示思維紊亂,診斷被鑒定者罹患精神分裂癥,因精

神病態作祟,自辨能力喪失,傷害行為是在幻覺妄想影響下

而發生,故無責任能力。當地警方接到該鑒定結論后,考慮

案情較重大,慎重起見,又與江蘇省精神司法鑒定委員會聯

系,要求復鑒。同年6月30日當地警方將王×帶至南京腦

科醫院,7月1日江蘇省司法鑒定委員會鑒定技術組5名專

家對其作鑒定檢查,mmpi測查結果與南通相一致、8月27

日省鑒定組作出鑒定結論:被鑒定人患精神分裂癥,作案時

無責任能力,建議嚴加監護,加強治療,防止再發生危險行

為。同年9月10日王×被無罪釋放,并被強制送進南通市

通濟醫院住院系統治療。然而當王×由于經精神司法鑒定

患精神分裂癥被無罪釋放的消息被受害人知曉后,被害人

難以接受這一事實,即以多種形式提出強烈看法,在此情況

下,當地警方又委托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

鑒定。同年11月2日。該所幾名鑒定人員來到南通對正在

· 50 ·

住院治療已1月多,且當時法律已明確是自由人的王x再

次進行司法鑒定,l2月2日作出鑒定結論:未發現幻覺妄想

和感知綜合障礙,被鑒定人王x的作案行為有明確動機和

目的,作案有預謀,作案時并為自己作好自我保護,對其作

案行為存在辨認和控制能力,應評定為有完全刑事責任能

力。同年l2月9日王x重新被刑事拘留,強制帶出院。案

情審理過程中,當地檢察院對此案極為重視,對照國家及江

蘇省有關法律法規,認為警方請再次鑒定,不符合鑒定司法

程序,且以“認定王x有刑事責任能力依據不充分”為由不

批準逮捕。同年12月23日王x再次被無罪釋放,并又一

次住進南通市通濟醫院治療。但作為受害程度最為嚴重的

妹妹決不接受這一情況,先后到南通、南京、北京等地各級

政府表示強烈抗議,社會影響很大。2o0o年1月當地司法

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決定請江蘇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

會對王x精神狀況作復鑒,但后來又撤消了復鑒申請。同

年1月下旬,當地政法部門召集會議,決定采信上海方的司

法鑒定結論,同年1月28日王x正式被逮捕。

案件審判經過

2000年5月18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此案,南通方面的鑒定成員及上海方面的鑒定人按照法律

程序到庭為各自的鑒定結論作證,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展

開激烈爭論,焦點就是3份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出現的截然

不同的兩種結論究竟哪一種正確。同年6月5日南通市中

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決定采信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

的鑒定結論,一審判決王x無精神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隔l0天,即一審判決王x死

刑上訴期限的最后一天,王x仍像庭審過程中那樣,堅持要

著名的x x律師約見她,不然就不簽字。最終王×沒有提

起上訴,依照法律規定,以后案件報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核準,省高院復核認為,對王x作案時的精神狀態,由于在

警方偵審階段,作過多次鑒定,且結論不一,為慎重起見,江

省高級人民法院又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組織

國內部分資深精神病專家對王x又一次進行精神病學復核

鑒定,復核鑒定:認定王x患有精神病,屬限定責任能力。

據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28日,對王×硫

酸傷害案做出終審判決,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由此轟

動全國乃至影響海內外的硫酸毀容案終結

。

相關問題討論

(一)精神司法鑒定法規的統一性急需明確

我國關于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最早有關法規是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衛生部于1989年7月1

1日共同頌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簡稱二院三

部規定)。該規定第2章第3條規定:為開展精神疾病司法

鑒定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地級市,應當成立精

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負責審查、批準鑒定人,組織技術

鑒定組協調開展鑒定”。第6條規定:對疑難案件,在省、自

治區、直轄市內難以鑒定的,可以由委托鑒定機關重新委托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該規定明確

精神司法鑒定工作由各地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組織進

行,而新<刑事訴訟法>則規定精神司法鑒定工作由省級人

法律與醫學雜志2003年第10卷(第1期)

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公安部于1998年下發的<公安機

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39條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

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

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然而目前實際情況表

明,各地在對精神病進行司法鑒定時,如何正確依法進行,

還存在認識、理解、執行上的不統一,尤其是有些鑒定機構,

既不符合二院三部規定,更不符合新的法規要求,這些機構

能否合法開展精神司法鑒定工作,國家管理部門對此還未

確立執法機制,因此難免有時引發精神司法鑒定工作的混

亂。

(二)鑒定程序急需規范

一般案例通常均由當地鑒定委員會或省級政府指定的

醫院進行,二院三部規定第2章第6條規定:對疑難案件,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難以鑒定的,可以由委托鑒定機關

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最

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第60條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對省級

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作出的鑒定結論,經質證后,認為有疑

問,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可以另行聘請省級人民政府指定

的其他醫院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值得提出的問題

是,二院三部規定中提出的“疑難案件”界限如何確定,是否

涉案人或委托機關對鑒定結論不認同即可自定為“疑難案

例”,而反反復復到處鑒定,如本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對當地

省市兩級鑒定結論不滿(雖兩級鑒定結論均一致),采用各

種強烈形式促使有關機構同意反復鑒定。對此認為江蘇省

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1999年6月17日第47次會

議討論通過的《江蘇省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規則》對此問

題有較明確的界定及可操作性,如第14條規定:申請送部

級司法鑒定機構或外省(市)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的應事先報

省高級人民法院鑒定機構批準同意。第28條規定:訴訟當

事人或委托單位對司法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原鑒

定機構或上級鑒定機構進行補充或重新鑒定,已經兩次以

上司法鑒定,且結論一致,訴訟當事人仍要求重新復核鑒定

的,委托單位和鑒定受理機構應嚴格審查,確有必要的報上

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組織會診鑒定,省級會診鑒定由

江蘇省法庭科學技術學術委員會承擔。然而該案鑒定經過

事實表明,辦案部門對有關法規的理解、執行程度還存在不

少盲點,無形使案情復雜化,也使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受到質

疑。

(三)鑒定質量如何得以保證

精神司法鑒定質量的高低,不但影響鑒定結論能否被

辦案部門所采信,同時還會影響案件能否順利審理等,然而

鑒定質量的高低,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其中最主要的

是鑒定人的資質情況,關系到能否對被鑒定人的精神狀況、

法學能力等方面做出切合實際、科學公正的鑒定結論。然

而由于目前經過正規培訓的精神司法專業人員還較少,因

此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資質狀況明顯參差不齊,已是不爭

事實。從該案數次鑒定出現醫學診斷截然不同,法學能力

評定差距甚大等方面看,在排除社會學因素外,顯然與鑒定

人對被鑒定人精神狀況的識別、精神醫學診斷標準的理解

法律與醫學雜志2003年第1o卷(第1期)

掌握、法學能力評定準確性等綜合水平有關。當然也不排

除非同一時段被鑒定人精神活動的變化差異等因素影響。

但是高資質的鑒定人無疑是確保高鑒定質量的重要前提,

否則容易使人對精神醫學的科學性、精神司法鑒定的權威

公正性產生懷疑。

(四)不適當的干預何時休

精神司法鑒定為了確保其科學公正,對法律負責,其工

作應能保證獨立,不受其他因素干擾。但有些引起當地社

會影響的案件,自然會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再就是非正常

新聞炒作干預,由于帶有獵奇,明顯情感色彩,失真報道等

往往影響鑒定工作正常開展,甚至加大難度,人為復雜化。

如造成該案鑒定及定案難度的復雜因素之一,就是由于上

至國家權威媒體,下至內部刊物輪番炒作所致,當然也存在

少數專業人員不負責任的個人意向,自創理論誤導。因此

行政領導強化法律意識,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條文,制止新聞

媒體等對司法鑒定的不正常干擾等是確保鑒定工作能有正

常氛圍的重要環節。

(五)完善司法鑒定條件

目前精神司法鑒定過程主要還是鑒定人提問,被鑒定

人回答,同時進行專人實時記錄,然后鑒定人根據材料、檢

查所得進行綜合分析,最后作出鑒定結論。然而有時這種

鑒定形式在一些特殊案例就不一定能對鑒定過程及時完整

用文字準確無誤的反映出來。另外如果有爭議需要復鑒

時,這時除原有文字材料外,其他更直觀反映被鑒定人當時

整個精神狀況的證據材料就相對缺乏,有時會形成缺乏說

服力的疑問。因此,完善鑒定條件,如配置隱蔽式錄音錄像

監控鑒定設施,無疑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及提高鑒定手段與

鑒定質量,有時對疑難問題的正確解決將起很大作用。尤

其是反復鑒定,各次鑒定間隔時間長,或經過治療等因素影

· 51 ·

響,可為以后的鑒定人全面收集詳實資料、綜合判斷、最終

得出準確結論將起重要作用。

(六)鑒定人出庭作證后遺問題使人擔憂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鑒定人有責任對自己所作的司法

鑒定結論出庭作證。然而鑒定人在出庭作證履行自己法律

義務的同時,其自身合法權利,如人身不受傷害、人格不受

侮辱等,如何得到有效保障,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由于

精神司法鑒定結論必然對案件涉案人的切身利益有喜有

憂,當鑒定結論與涉案人利益發生明顯沖突時,就可能出現

遷怒于鑒定人情況,如該案中部分鑒定人由于出庭作證后

所出現的被騷擾、恐嚇等明顯侵犯鑒定人合法權益的情況

就是明顯實例。因此,在當前我國法律措施還有待進一步

健全的情況下,作為鑒定人以如此形式出庭作證問題,值得

商討。

(-e)委托單位如何正確對待鑒定結論

精神司法鑒定是為辦案部門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解決

涉案人員是否存在精神異常及責任行為能力如何等疑問的

一項很強技術性工作,其工作宗旨是為法律服務。然而實

踐過程中,鑒定結論往往有時并不與辦案部門對案件性質

所存在的看法一致,這時辦案部門就可能對此出現認識上

的偏差,甚至持不信任態度。然而實踐工作常表明,司法鑒

定產生不同結論是常見情況,往往有時被采信的鑒定結論

不完全是正確結論,不被采信的也不一定完全是錯誤的結

論,重要的是作為鑒定單位不應出現通過標新立異、刻意推

翻別家結論以顯示自家與眾不同水平的錯誤傾向?1。

參考文獻

[1]鄭瞻培.如何認識司法精神病鑒定中的不同鑒定結論及工作改

進.中華精神科雜志,2000,33:197~199

(收稿:2002—03—11,修回:2002—11—2o)

第四篇:DNA親子鑒定相關程序

(一)司法鑒定是指(上戶口,辦移民,打官司等)可直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需當面采樣,所有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可靠。需要準備相應的證件(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官證或者孩子的出生證等)及復印件。1寸證件照片各3張。

(二) 常規檢測樣本:(血痕、口腔拭子、帶毛囊頭發) 。

親子鑒定分有非司法鑒定和司法鑒定,鑒定結果準確度一樣,只是辦理手續不一樣。非司法鑒定僅是對個人的遺傳基因所做的生物學比對,鑒定流程相對簡單,但不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只需要提供被檢測人的樣本即可。 可以自己在家取好檢材樣本送過來或是郵遞。司法鑒定是指必由相關機構出具委托書,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序所完成的正式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上戶口,辦移民,打官司等)可直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如果您是上戶口用的話 嬰兒隨母或隨父登記常住戶口的,那么,隨母就母方和小孩子去,隨父就父親和孩子去就行。如果是做為法庭證據使用,那么,孩子在未成年的情況下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對孩子進行委托。父母雙方都需要 簽名,按手印了。

親子鑒定:孩子不在身邊的情況

1.去中國駐當地的領事館咨詢,當地哪些地方可以做親自鑒定 2.去當地領事館推薦的機構做親自鑒定 3.拿到當地的政府蓋章 4.在拿到領事館做認證 5.再郵寄回國

6.再有父母雙方帶著這份文件去做DNA匹配鑒定

第五篇:親子關系相關內容

專題九:親子關系相關內容

一、留學生刺母案引發關注 多重因素疊加致悲劇

新聞熱點:2011年4月1日晚,在浦東國際機場到達大廳,搭乘航班從日本返滬的中國23歲留學生汪某到達后不久,與前去接機的母親顧某發生爭執,焦點是因為學費寄晚了。汪某從托運的行李中取出一把水果刀,對著母親顧某連刺9刀,導致其母當場倒地昏迷,被送醫搶救時胃和肝均已破裂。然而,被刺重傷的汪母卻盡力為其子開脫。

熱點評述:造成這一悲劇的原因在哪里?恐怕家庭教育問題,品德教育問題,和心理健康問題兼而有之。

家庭教育:中國父母的溺愛教育方式,在汪某事件中可以看到?,F在不少家庭送孩子留學,寧可舉債也要幫孩子負擔所有費用。經濟上包辦,精神上關注不足,養而不教的后果,是汪某極端行為產生的根基。

品德教育:中國傳統文化,注重“孝”道,古人說的“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也”,關于德之本的教育如果乏善可陳,其它的品德教育也容易處于流失狀態。學校和社會教育應把傳統文化中對品德教育的重視傳承下來,把品德和素質教育放在首位。

心理健康:與西方文化不同,中國人傳統文化不重視心理教育和心理健康問題。這與中國人的性格也有關,相對比較內向,不善于吐露心事,有的更因保護面子而把問題壓在心里,缺少疏散渠道,再加上留學生在海外生存不易,語言障礙、學業負擔、經濟負擔及人際關系等產生的壓力外人難以了解。留學生們應該重視自己的心理健康問題,應多參加活動,多交友,努力融入周圍環境。

二、16歲男孩給媽媽寫絕交信 稱彼此只維持金錢關系

新聞熱點:2011年4月15日,家住重慶江北的陳女士(化名)收到16歲的兒子寫的“絕交信”,“媽媽,從現在開始,我們只維持金錢關系嘛,以后長大了,我會把錢從賬戶上轉給你„„”在信中,兒子要求媽媽做甲方,自己則是乙方,甲方的責任是把他撫養成人,而作為乙方的兒子,他的責任就是在長大成人后分期償還父母養育他的所有費用。

熱點評述:新聞中的男孩,他的心理問題形成于小時候被大孩子欺負,但家長并未發覺,只一味要求其學習,所以,男孩便覺得母親不愛自己。心理醫生何梅表示,通過對很多案例的總結,發現與子女關系出現裂痕的父母,其實平時都很疼愛自己的孩子,只是他們用錯了方式,“與子女相處時,最好是搞清楚,孩子到底需要什么,而不是盲目地給子女什么。”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期中表彰學生代表發言下一篇:求職簡歷英文自我介紹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