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就是由一項項的任務組成的,在我們完成一項任務后,勢必要面臨一項新的任務,而寫好計劃才能讓我們在新的任務中從容不迫,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今天小編給大家找來了《村環境網格化工作計劃》,供大家閱讀,更多內容可以運用本站頂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村環境網格化工作計劃
濱城區村(居)網格化環境監管培訓材料
第一部分 網格化環境監管的介紹
一、工作內容
2016年10月12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濱州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的通知》(濱辦字„2016?45號)規定: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一)明確相關機構負責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并認真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確定的環境監管職責。
(二)組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村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土小”企業(污染重、規模小、使用土方法生產的企業)整治、秸稈禁燒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措施。
(三)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及時處臵本轄區內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并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調解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督執法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四)指導村(居)委會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2015年12月13日,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濱州市環境監管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濱政辦字〔2015〕111號)規定:
鄉鎮(街道辦事處)網格責任主體負責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
(一)負責指導四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
(二)負責做好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工業污染防治、土小污染項目清理、生活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自然生態保護、環境信訪、油田環境監管等工作;
(三)組織開展轄區內重點監管企業、重要風險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協助上級部門開展環境安全事故、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理,依法對違法排污企業和違法建設項目落實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措施;
(四)完成上級網格責任主體交辦的任務。
村(居)網格責任主體負責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
(一)協助上級部門對轄區內的污染源進行全面摸底,積極配合做好土小污染項目、禽畜養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流域區域環境保護、秸稈禁燒等工作;
(二)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環境違法行為;
(三)對轄區環境信訪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防止發生群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事件;
(四)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村居民積極關注環保、參與環保,及時研究提出解決重要環保工作事項的建議;
(五)完成上級網格責任主體交辦的任務。 定位:環境監管的“千里眼”、“順風耳”
二、工作機制
(一)巡查機制
對網格內的污染源進行全面摸底,主要包括:
1.土小污染項目(是否存在廢水、廢氣排放,是否存在異味擾民,是否是白天休息院門緊閉、夜間生產燈火通明)
2.禽畜養殖廠(是否距離居民區過近,是否配套建設糞便雨污分流、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是否存在污水排放和惡臭氣體擾民問題)
3.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是否存在池塘邊、河道邊的生活垃圾堆放場,是否建有規范化暫存場所)
4.流域區域環境保護(是否存在受到污染的坑塘、灌溉渠,是否突然發生污染導致魚類死亡事件)
5.秸稈禁燒
建立本網格已有環境污染問題、環境風險點臺賬,做到底數清
(二)報告機制
發現問題后,第一時間向鄉鎮(街道)一級網格監管人報告。同時做好現場照片取證、基本情況了解等工作。
(三)處置機制
由鄉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自己處臵或報告給區環保分局或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二部分 相關問題解讀
問題一 我們村邊上有個閑著的院子,有人想租開工廠,還要經過環保局同意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舉例: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禽畜養殖場、養殖小區至少需要辦理登記表(折合生豬年出欄5000頭以上才需要辦理報告書),環保局審批、備案都是不收費的。
問題二 哪些項目現在是堅決不能干的?
國家明令取締關停的土小企業有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規定的“十五土小”指小造紙、小制革、小染料、土煉焦、土煉硫、土煉砷、土煉汞、土煉鉛鋅、土煉油、土選金、小農藥、小漂染、小電鍍、土法生產石棉制品、 土法生產放射性制品企業等。
《濱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濱政發„2016?8號)明確要求: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并登記造冊,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染料、造紙、電鍍、煉焦、煉硫、煉砷、煉油、農藥、淀粉、魚粉和石材加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問題三 畜禽養殖污染很大,現在的政策是什么?
《濱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濱政發„2016?8號)明確要求: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2016年年底前,各縣(區)制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試養區劃定方案,向社會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F有養殖場逐步實施糞污設施改造。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造成環境污染的;
(二)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條 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后,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
特別注意:養殖項目通過暗管、滲井、滲坑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要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問題四 露天焚燒秸稈怎么處罰?
2016年11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露天焚燒秸稈或者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樹枝、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問題五 哪些行為屬于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嚴重污染環境”包括: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臵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臵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臵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五)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臵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六)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四)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問題六 哪些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
第三條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達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后,再次檢查發現仍在建設的;
(二)現場檢查時雖未建設,但有證據證明在責令停止建設期間仍在建設的;
(三)被責令停止建設后,拒絕、阻擾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核查的。 第四條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達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后,再次檢查發現仍在排污的;
(二)現場檢查雖未發現當場排污,但有證據證明在被責令停止排污期間有過排污事實的;
(三)被責令停止排污后,拒絕、阻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具有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部門核查的。
第五條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過隱蔽的方式達到規避監管目的而設臵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臨時排污管道;
滲井、滲坑是指無防滲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
灌注是指通過高壓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第七條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過處理設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急排放閥門,將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將未經處理的污染物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產經營或者作業過程中,停止運行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五)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排污單位不及時或者不按規程進行檢查和維修,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情形。
第八條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達責令改正文書后再次檢查發現仍在生產、使用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完成責令改正文書規定的改正要求的;
(三)送達責令改正文書后,拒絕、阻撓環境保護、農業、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等主管部門核查的。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
第三部門 農村環境污染案例
(一)貴州省貞豐縣小屯鎮龍井村造紙戶非法排放危險廢物案(小造紙)
1.基本案情
小屯鎮是貞豐縣最大的水源點,多年以來,該鎮以龍井村為中心的幾個附近村沿襲古法造紙,但部分村民為縮短造紙工期,改用氫氧化鈉作為浸泡原料,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制漿廢水直接排放,貞豐縣環保局多次責令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均無果。
2.查處情況
2015年6月11日,由貞豐縣環保局、公、檢、法等相關單位抽派專人組成聯合調查工作組,對小屯鄉違法造紙戶展開調查取證工作。在小屯鎮龍井村陽寨組水井處、小屯鎮龍井村云盤組彭廷華家后院分別查實王廣立、彭廷華將浸泡廢水和蒸煮廢水排入外環境。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當即對所排放的廢水進行抽樣送檢,并責令王廣立、彭廷華立即停止向外部環境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經黔西南州環境保護監測站對抽取的水樣進行監測發現,兩人在造紙過程中排放的廢水各項指標均嚴重超標。經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機構對二人浸泡構樹皮的浸泡池容積和池內污水凈水體檢測,認定排放的廢液量均已達3噸以上。
經對照國家環保部和發改委頒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王廣立、彭廷華所排放的造紙生產廢水屬于名錄中規定的廢物類別HW35廢堿。且非法處臵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貞豐縣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貞豐縣公安局。 3.移送及執行情況
7月18日,貞豐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彭廷華、王廣立進行刑事拘留。9月14日,貞豐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貞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18日,貞豐縣檢察院依法對彭廷華、王廣立2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
10月26日,貞豐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貞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2015年以來,兩名被告人王廣立、彭廷華未取得排污許可手續多次在造紙過程中擅自向外排放蒸煮制漿產生的含堿廢液(危險廢物),且排放的含堿廢液(危險廢物)均已達3噸以上,屬于兩高司法解釋規定的“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貞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廣立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決被告人彭廷華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二)龍州縣潤澤塑料破碎加工廠私設暗管案 1.基本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龍州縣潤澤塑料破碎加工廠,廠址位于龍州縣下凍鎮北耀農場原茶廠,法人廖建雄。2015年10月26日,崇左市環境監察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企業通過管道向龍州縣水口河下凍鎮河段排放廢水。支隊監察人員多次組織現場調查,查實龍州縣潤澤塑料破碎加工廠存在私設暗管,將沉淀廢水通過原用于該廠抽取生產用水的管道返排到水口河下凍鎮河段的違法行為。
2.行政處罰情況
2015年12月1日,崇左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龍州縣潤澤塑料破碎加工廠進行立案查處。2015年12月1日,崇左市環境保護局下達了《崇左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崇環法„2015?7號)。2015年12月29日,崇左市環境保護局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崇環聽告字„2015?2號)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崇環罰告字„2015?2號)。2016年1月13日,崇左市環境保護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崇環罰字„2016?2號),對該廠私設暗管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八萬元。該廠于2016年1月25日交納八萬元罰款。
3.移送查處情況
2016年1月4日,崇左市環境保護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將案件移送崇左市公安局治安支隊。2016年1月26日,龍州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龍公行罰決字„2016?00170號),對龍州縣潤澤塑料破碎加工廠法人廖建雄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02月02日止)。
第二篇:茶沖村網格化管理工作職責
二級網格工作職責
落實鎮黨委、政府及鎮一級網格部署的各項社會服務管理工作任務;負責三級網格任務的指派、日常管理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網格內各類信息收集上報和各類事務的處理工作;建立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臺賬、做好網格化記錄。
三級網格工作職責
負責收集、上報網格內不穩不平安、不安全等各類信息;處理或協助處理網格內包括計劃生育、新農保、新農合、文明創建、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事務;承擔網格內政策法制宣傳、鄰里糾紛調解、重點人群協管、治安巡邏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接受網格內群眾的個體訴求并提供代理服務。
茶沖村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網格化管理工作例會制度
二級網格堅持“周碰頭、雙月例會”制度。每周召開由二級網格負責人、網格組員、網格管理員參加的例會。美兩個月召開由二級網格負責人、網格管理員和三級網格負責人、網格組長參加的雙月例會。三級網格負責人每半月召開一次網格組長、網格組員會議、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研究、布置工作。
網格化信息管理制度
鎮社會管理服務中心建立信息臺賬系統,以信息化支撐網格化服務于管理工作,做到“一個網格一本臺賬、一項工作一組數據”。信息臺賬系統實現電子版與紙質版相結合,電子版本作為數據更新庫,紙質版本便于深入網格排查時隨時攜帶。信息臺賬系統實現分類管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可分為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平安創建、矛盾化解、群眾訴求服務、治安防控、普法教育、重點人員管理、應急處置、網格管理等內容,其它工作以類別區分。各級網格負責人應當做好信息臺賬系統的管理,堅持做到有變化時即時充實更改,無變化時定期調整維護,使信息臺賬系統隨著工作的進展而變化。網格化管理處置反饋制度
排查收集的各類信息與問題,必須本鎮“務實、快速、高效”的原則給予處置;在處置責任上,網格區內的群眾之間事物由組員直接處理;涉及到跨網格區的事務,原則上由網格負責人牽頭處理;涉及到縣、職能部門的事務,原則上由鎮職能部門牽頭處理;在處置實效上,屬各個村(社區)網格職責范圍內的,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屬鎮職能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如特殊情況短期內難以解決,應當及時注明原因;在處置協調上,如問題超出鎮職責范圍,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報送縣相關職能部門,并及時將處置進展給予反饋;在處置反饋上,所有問題處置辦理結果并應當向群眾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篇:鄉鎮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總結
按照xx縣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根據縣環保局環境保護工作要求,縱深推進鎮村
二、三級網格化環境管理,強化政府主體責任,結合環境治理攻堅行動,初步建立了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并在環境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三級網格的作用,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網格化管理體系組織情況
鎮政府對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鎮長曾強任組長,鎮副鎮長王金利任副組長的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親自負責工作的協調、調度,各行政村也成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全鎮上下形成了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組織體系。向21個行政村下發了《王安鎮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我鎮不斷完善機制,制定了網格化環境監管巡查制度(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報告和公開制度(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違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聯合執法制度(試行)。
二、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情況
我鎮按照省市縣要求,參照xx縣網格化建設的相關資料,全力推進網格標準化建設。
(一)科學劃分網格,實行精細化管理
王安鎮位于xx縣城東部25公里處,面積145.5平方公里,全鎮轄21個行政村,135個自然村。我鎮積極探索網格化管理新模式,組建文化水平較高、訓練有素的村服務聯絡員隊伍,精細網格化管理,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在尊重村大格局不變的基礎上,堅持尊重傳統、著眼發展、便于管理的原則,以村為基本單元,將我鎮轄區劃分21個網格。從而實現管理服務的全方位覆蓋,做到信息的上通下達。
(二)精心組建隊伍,加強隊伍管理。
按照《王安鎮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體系實施方案》文件要求每一個網格,確定一名駐村干部任網格管理組組長,由村兩委為成員。組建一支文化素養高、熟悉網格居民情況、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村服務聯絡員隊伍,有效整合村現有資源,提升村服務水平,實現網格化管理精細化的目標,及時收集聯絡網格的居民環境、生產等方面的信息,協助村做好治安防范、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工作的職責,并及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三、網格化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鎮村依托網格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一是濃厚環保宣傳氛圍,組織各村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宣傳車、印發明白紙,張貼政府通告等形式,提升群眾覺悟,樹立人民群眾的環境意識;二是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了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把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人頭,實現日常監管全覆蓋、零遺漏,建立了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排查整治長效機制;三是實行巡查和信息員制度。各村包片人員開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網格巡查,并建立巡查臺帳,各鄉鎮也安排了專人專車,對各村巡查情況開展不定期的督查。四是建立村環保信息員制度,在鎮、村設立環保信息員,實行有獎舉報。
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通過以上工作舉措,我鎮的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在宣傳上,生動性不足,缺乏貼近群眾的宣傳形式和群眾易于接受的內容;二是深入群眾一線調研少,缺乏解決問題的主動性;三是缺乏必要的資金和經費支撐,對后續工作的長期開展,帶來一定困難;四是相關配套的長效機制不足,比如垃圾清理工作,雖然明確了各村的職責,但垃圾處理不到位。
第四篇: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匯報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開發區成立組織,劃分網格,健全機制,壓實責任,積極有序開展各項工作。
一、網格化管理情況。
確定了由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為雙網格長的二級網格化監管機制,根據實際將開發區劃分為5個區片,由各副主任、各局辦負責人共計10人擔任二級分網格長,4區、8村為三級網格,由20名三級分網格長帶領5名專職網格員、62名兼職網格員負責分包區域環境監管及疫情防控工作。
二、機制建立情況。
結合實際制定了《開發區網格化環境監督管理與評估考核辦法》,建全了《開發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等制度,確定了《開發區網格化監管名單》、《開發區企業、村監管名單》,進一步明確分工,厘清職責,壓實責任。
三、環境監管開展情況。
召開“開發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聯席會議”,組織由各主任、各局辦負責人、環保所、安監站、派出所、財政所、城管大隊、生態環境局執法中隊、紀檢監察組等部門參加,確定各參會局辦、派出機構工作職責,并就秸稈禁燒、工業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移交程序、工作職責履行不到位、交辦問題定量問責等事項開展研究討論。各部門進一步統一思想,協調聯動,強化排查巡查,嚴格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自2020年12月至今,環保部共交辦立行立改問題X件,無省廳交辦問題,現有交辦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我區自查發現問X個,涉及建筑料堆、工業物料苫蓋不完全、運行設施維護不到位、噴漆房密閉不嚴、垃圾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均已立行立改,達到整改要求。
第五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總結報告
安岳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
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推行以來,我鄉認真貫徹落實市,縣的決策部署,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宣傳動員,建立健全制度,大力整改治污,我鄉網格化環境保護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F將我鄉網格化環境監管上半年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高升鄉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在縣網格化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在高升鄉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全面深化鄉村二級網格建設,實施網格監管全覆蓋,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提出“走生態發展、綠色崛起”之路。我鄉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到位,成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鄉分管領導:謝林洪(黨委委員、副鄉長、人武部部長)
專職環保工作人員:李海龍
鄉級環保網格員:譚驚春(高升網格化管理分中心)
村級環保網格員:各村網格員(各村村支書)
二、加強廣泛宣傳
1、召開專題會,加強環保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落實環保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
2、鄉、村、組干部開會時宣傳環保知識;
宣傳環保網格員的職能職責。
3、在公開欄公示網格員工作職責;
4、專職環保工作人員及環境保護網格員在環境保護巡查時做到多看多說。
三、具體工作成效
1、落實網格員環境監管責任,按“屬地管理”原則,要求網格員對轄區內環境保護進行宣傳、巡查、督促整改上報并配合調查工作。
2、高升鄉政府與各村兩委簽訂秸稈禁燒目標責任書,與農戶簽訂秸稈禁燒承諾書8000余份。
3、建立健全的網格員巡查制度。要求每周不少于2次的全方位巡查,并作好巡查記錄。截止9月底,全鄉組織環境網格人員對轄區內所屬企業、畜禽養殖地和水源地巡查30次,對秸禁燒共巡查40次,其中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了批評、教育、制止15次。
4、加強環保隱患排查和治理,實施網格化管理,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配合處理。
四、嚴格考核制度
把網格化環境監管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對工作推動不力、環境質量惡化、有舉報并造成影響的扣年終目標份,出現嚴重問題的嚴格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