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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行醫宣傳材料

2023-01-06

第一篇:打擊非法行醫宣傳材料

打擊非法行醫宣傳材料

什么是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和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行為。

非法行醫的危害?

1、從事非法行醫的人員無合法資質,經常會造成誤診、漏診;

2、使用的藥品無正當來源,存在假藥、劣藥,不僅無療效還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

3、就醫環境惡劣,不具備消毒設施,極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醫居無定所,出了問題一跑了之。

單獨或同時存在以下現象的就屬于非法行醫

1、未取得或使用偽造、變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即通常所說的“黑診所”;

2、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行為;

3、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它機構承包、承租醫療機構科室或病房,并以該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的,即通常所說的“院中院”、“科中科”;

4、一些商家企業受利益驅使,違法聘請所謂“專家”開展“義診”,借以推銷保健品和藥品,欺騙群眾,謀取暴利的行為。

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非法行醫

5.《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6.《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任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任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給患者造成傷害等情形之一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7.《.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8.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務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9.《.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篇:打擊非法行醫宣傳資料

1、什么事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未取得《醫療機構主要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和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行為。

2、非法行醫有何危害?

(1)從事非法行醫的人員無合法資質,經常會造成誤診、漏診; (2)使用的藥品無正當來源,存在假藥、劣藥,不僅無療效還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

(3)就醫環境惡劣,不具備消毒設施,極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醫居無定所,出了問題一跑了之。

3、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非法行醫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4、非法行醫罪和高院關于非法行醫罪的司法解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單獨或同時存在以下現象的就屬于非法行醫

1、未取得或使用偽造、變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即通常所說的“黑診所”;

2、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行為;

3、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它機構承包、承租醫療機構科室或病房,并以該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的,即通常所說的“院中院”、“科中科”;

4、一些商家企業受利益驅使,違法聘請所謂“專家”開展“義診”,借以推銷保健品和藥品,欺騙群眾,謀取暴利的行為。

5、《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任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任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給患者造成傷害等情形之一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6、.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7、〈.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務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8、.《.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篇:打擊非法行醫宣傳標語:

1、打擊非法行醫,構建和諧社會

2、打擊非法行醫,保障人民健康

3、非法行醫,人人喊打

4、普及就醫安全知識,創建和諧平安家園

5、請你遠離非法行醫

6、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有效保障(全力維護)群眾就醫安全

7、整頓醫療市場秩序,打擊非法行醫行為

8、打擊非法行醫,促進全民健康

9、珍愛生命,遠離非法行醫

10、堅決打擊非法行醫,確保群眾健康權益

11、你我共同行動,打擊非法行醫

12、群眾就醫安全,共同的責任

13、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有效保障(全力維護)群眾就醫安全

14、以誠信行醫為榮,以醫療欺詐為恥

15、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盡力構建和諧菏澤

16、大眾就醫平安,共同的義務

17、發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全面標準我市醫療市場秩序

第四篇:打擊非法行醫宣傳口號

1、你我共同行動,打擊非法行醫

2、規范醫療服務市場,努力構建和諧惠州

3、堅決打擊非法行醫,確保群眾健康權益 / 打擊非法行醫,保障人民健康

4、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有效保障(全力維護)群眾就醫安全

5、整頓醫療市場秩序,打擊非法行醫行為

6、打擊非法行醫,構建和諧社會

7、珍愛生命,遠離非法行醫

8、請你遠離非法行醫

9、群眾就醫安全,共同的責任

10、堅持依法執業,禁止非法鑒定胎兒性別

11、科學醫治保健康,巫醫、游醫誤人命

12、嚴厲打擊“醫托”,維護患者健康權益

13、誠信行醫光榮,醫療欺詐可恥 /以誠信行醫為榮,以醫療欺詐為恥

14、增強依法執業意識,建立和諧醫患關系

15、嚴禁醫療機構科室出租承包行為

16、打擊違法醫療廣告,規范醫療執業活動

17、堅決取締無證經營“黑診所”

18、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全面規范我市醫療市場秩序

19、普及就醫安全知識,創建和諧平安家園

20、打擊非法行醫,促進全民健康

21、非法行醫,人人喊打

22、重拳腳出擊,取締無證黑診所

23、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24、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25、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26、認真貫徹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27、認真貫徹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第五篇: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關于集中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宣傳

【發布單位】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發布文號】行動辦 〔2006〕30號 【發布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2006-12-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衛生部

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關于集中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宣傳活動的通知

(行動辦 〔200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目前,各級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正在根據《關于做好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總結評估工作的通知》(衛發電[2006]119號)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總結評估工作。結合總結評估工作,各地組織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宣傳工作。北京市于2006年12月9-18日舉辦了“打擊非法行醫 保障健康權益”展覽。展覽分為“政府高度重視”、“多部門聯合、重拳出擊”、“非法行醫害人命”等12個版塊,共展出圖片200多幅,配以若干圖表,結合真實案件,利用實物展示、多媒體視頻等多元化手段,集中宣傳了專項行動的工作成效。北京市衛生局還編印了《安全就醫手冊》供群眾參考,引導群眾安全就醫。手冊分《安全就醫常識》、《幫你識別非法行醫行為》等4篇,生動宣傳了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介紹了非法行醫者欺騙患者的種種騙局以及識別方法。

為保證群眾就醫安全,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決定在做好專項行動總結評估的同時,于2007年1-2月期間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行醫集中宣傳活動?,F就宣傳活動有關事項通知提出如下:

一、集中宣傳的重點

一是專項行動的工作成效;二是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大的大案要案查處情況;三是衛生法律法規有關內容;四是按照衛生政務公開和醫院院務公開的要求,公布醫療服務信息、醫療服務價格信息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五是群眾安全就醫的知識。

二、集中宣傳的形式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通過開辟專欄、專版,組織集中采訪、深度訪談等形式,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通過組織座談會、知識競賽、法律咨詢、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活動,增強宣傳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擴大宣傳教育的影響。

各地要加強與當地報紙雜志、電視臺、廣播電臺的聯系和溝通,暢通信息渠道,積極主動地配合做好各項宣傳。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各地開展宣傳工作的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并作為總結評估的重要內容。

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代章)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內容來源于政府官方網站,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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