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之星評選范文第1篇
園區托卡是一個溫馨的演講者的平臺。房間雖然不大,但異常整潔且布置得恰到好處,橘紅色的椅子,清清麗麗的主人,給人的感覺就是雅。
我來到這個溫馨的小屋,首先是緣于一位優雅女性的召喚;其次是想鍛煉自己在臺上演講的能力,更是想結交志同道合的朋友。
沒想到我學到的更多。
原先我認為演講就是秀技巧,沒想到新朋友佳佳演講中對父母的理解和愛觸動我心靈深處最柔軟的地方。
原先我一直以為即興演講僅是一個人臨場發揮,沒想到聶老師,在長達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即展示了個人的國學的功底,更展示了如何通過和每個人互動做即興演講。
原先我一直期待成為“托卡每周之星”,沒想到竟然在園區托卡實現了!
之前一起非常期待成為“托卡每周之星”,渴望屬于演講者的榮譽,但真正得到感覺真的很平淡。如果讓我評判。包佳佳雖然沒有什么技巧,但是那份傳達給大家的愛才是演講!打動人心的演講才是真正的演講!
每周之星評選范文第2篇
一、指導思想
根據素質教育的要求, 結合當前我校學生的心理特點,加強重視對學生情感、意志、行為的培養,以及對學生內心世界的塑造和自我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通過開展評選每月一星這個活動來鼓勵學生在爭當先進的過程中培養學習的自信心和榮譽感,并在學生中樹立起一批各類型的優秀學生榜樣,讓他們在學習、生活、行為規范中起到表率作用,以激勵全體同學相互學習、鍛煉技能、發展特長、完善自我,進而推進優良學風、校風建設。
二、評選條件
思想積極、上進,品德優秀,愛校愛班,熱心為班集體做好事,在尊師守紀、行為規范、文明禮貌、學習成績、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文娛體育等方面表現較為出色,在本班里、本年級里堪稱大家的表率和榜樣。樂于奉獻,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在學生中威信高,優秀學生干部優先。
三、評選辦法及步驟
1、本著公平、民主的原則,每周各班申報一名學生明星候選人。具體做法是由學生個人自我申報參加,并在所在的班級公開演說,展示自己參評的條件和成績。也可以根據當前學校開展活動的主題來評選,如慈孝之星、讀書之星、文明之星、禮貌之星、樂于助人之星、尊師守紀之星、愛國之星、體育之星等等;也可以評選學習勤奮之星、學習優秀之星、某一單科之星等;利用每周班隊會課、晨會課由學生民主投票評選“班之星”,還可以根據本班的實際來評選。
2、各班主任將本班選出的“班之星”填表并撰寫一篇事跡材料和準備個人生活照一張,與每月最后一周交到德育處,德育處再綜合各方面情況最后確定選出全校“每月之星”1名。
四、宣傳、學習:
(1)各班對評選出的“班之星”情況簡介,在班級固定位置張貼,進行宣傳,并鼓勵人人都來爭當“班之星”,號召大家向不同類型的“星”學習,人人爭創先進。
(2)德育處將評選出的“每月一星”的先進事跡,在廣播站宣傳,國旗下講話時公布名單,并進行表彰,號召大家學習。
五、評選出的“每月一星”作為學校評選市、縣級“三好學生”、“紅花少年”及優秀學生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
殿市中心小學
每周之星評選范文第3篇
“每周一星”與“月度流動紅旗”評比、獎勵方案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方案。
二、評比目的:
1、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德、勤、能、績”的考核機制,獎勵優秀員工,激勵、鞭策后進
員工;
2、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
3、將此項評比轉化為一種人事管理過程,形成一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溝通的平臺,以增進管理
效率;
4、最終目的是造就一支業務精干的、人人爭當先進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上進心、榮譽感和團隊精神的員工隊伍。
三、適用范圍:
銀珠物流集團公司各分公司營業廳辦公室、倉庫所有員工。從四月一日起以小欖、古鎮為試點推行一個月,五月份起所有分公司全面展開。
另有下列人員不在考核范圍內:
1、經理、主管級管理人員。
2、行政部、財務部員工除外。
四、評比方式:
評比實行民主投票、直接主管考評部屬、人力資源部復評制。
五、評比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范為核心考核理念,以保證評比的客觀性與真實性;
3、評比者對所有評比對象一視同仁、對事不對人,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建立科學的評比要
素體系與評比標準;
4、堅持全方位評比的原則。采取自我鑒定、上下級之間考評、同事之間相結合的多層次評比方
法并堅持實行評比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則。
六、實施細則:
(1)、“每周一星”評選活動細則:
1.評比周期:每周一至周日。
2.評選時間:每周星期六晚上七點至八點。
3.“每周一星”評選流程:
①由部門經理組織所屬員工以辦公室和倉庫為單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每人投票一人。(根據員工平時的表現,對工作的態度以及個人能力進行選舉)
②周日上午十點前將評選結果報行政部。
③行政部再對得票最多的前三名進行復核,如符合“每周一星”評選要求,將獲得該星期的“每周一星”榮譽稱號及徽章一枚。
④ 獲得“每周一星”的員工必須佩戴“每周一星” 徽章一個星期,如下個星期的“每周一星”評
選得主還是該員工,將繼續佩戴。
⑤ 獲得“每周一星”的員工公司將給予RMB50元作為鼓勵獎,該獎金隨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不另行發放。
(2)、“月度流動紅旗”評選活動細則:
1.評選周期:每月1-30日。
2.評選時間:每月月底28-30日。
3.“月度流動紅旗”評選流程:
①由各級部門經理、主管參考下屬員工其當月考核情況及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②部門經理在對下屬員工進行考核時,必須按照考核項目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范地對員工進行考核及評分,否則視為無效。(考核項目見考核表)
③ 部門經理必須將員工的考核評選結果于每月30號交至行政部。
④ 按照部門經理提供的考核成績結果,行政部將對其進行復核及篩選,最終將評選出三位“月度流動紅旗”得主,營業廳辦公室一名,倉庫2名。
⑤ 被評為“月度流動紅旗”的員工公司將給予RMB100元作為獎勵,同時獲得“月度流動紅旗”
榮譽稱號及徽章一枚。該獎金隨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不另行發放。
⑥ 被評為 “月度流動紅旗”的員工必須佩戴“月度流動紅旗” 徽章一個月,如下個月的“月度
流動紅旗”評選得主還是該員工,將繼續佩戴。
七、附則:
1、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每周之星評選范文第4篇
一、時間安排:
每月5日前,各部門將部門的月度“安全之星”材料以電子版形式交到安全管理部。
二、評比范圍及形式:
1、全體員工;
2、評比以部門推薦,安全管理部審核,公司事故預防委員會最終確定的方式評出月度“安全之星”。
三、評比標準:
1、圍繞集團安全路線圖和公司月度安全主題積極開展本月安全生產工作。
2、注重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工作中的安全隱患、險兆事故,整改身邊力所能及的安全隱患;
3、規范地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影響周邊的其他員工;
4、做到工完場清,做到“我的工作不給他人造成危害,我的工作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
5、模范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員工健康安全手冊》,積極帶動和影響周圍的人做好安全工作;
6、積極參加公司的各項安全活動;提出安全方面的改進意見,并且意見切實可行;
7、工作前積極開展工作危險分析,工作中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月度未發生事故和違章行為。
四、無效材料:
所報材料的內容要真實有效,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無效材料:
1、材料空洞,無一件實事。
2、工作是非本人做的。
3、工作是非本月做的。
五、“安全之星”獎勵標準
1、“安全之星”分為五個級別,分別是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
2、在一年內,第一次被評為“安全之星”時,榮獲一星;第二次被評為“安全之星”時,榮獲二星;依此類推,第五次被評為“安全之星”時,榮獲五星。
3、榮獲一星獎勵100元,榮獲二星獎勵200元,依此類推,榮獲五星獎勵500元。
4、榮獲到五星的員工不再參加月度“安全之星”的評比,將直接入選本“安全之星”。
每周之星評選范文第5篇
立在春天的尾巴上,笑著嗅到夏天的氣息。在這個枝繁葉茂、鳥鳴清脆的季節里,我們描摹著春日里的花兒,在這個炫麗的舞臺上爭奇斗艷…
“明日之星”————是未來的希望,是巔峰的璀璨,是夜晚的明星,是耀眼的小太陽,讓人們不禁伸手去觸摸他的光和熱….
今天,我校為豐富學生校園藝術文化生活,營造健康向上,青春激情的校園氛圍,提高廣大學生的藝術素養,展現出學生陽光、快樂、激情、第一無二的有一面,在此特別舉辦“明日之星”藝術大賽。希望同學們打起十萬分的精神,本著力求最好的決心,全情投入到此次比賽中去。
下面,由我來介紹一下此次比賽的評分標準及獎項設置,請參賽選手仔細聆聽比賽要求:本次比賽為10分制,有各位評委現場評分,要求有以下幾點
(一) 表演形式:1.完整性2.形式新穎創新,共4分
(二) 臺風:1.感情把握、與觀眾之間的交流等 2.表演是否到位,共2分
(三) 內容:1.內容是否健康向上 2.難度技巧,共2分
(四) 舞臺形象:是否選擇適合表演本身意境的舞臺形象,共1分
(五) 總體印象:選手在舞臺上的整體表演水平,共1分
本次比賽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優勝表演若干名,獲
一、
二、
三、等獎的比賽選手同時授予“明日之星“稱號。我們將在賽后,現場頒發獎狀和獎品。接下來,我們正式進入比賽,一號選手請上場表演,二號選手請準備
每周之星評選范文第6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導,主動適應時代發展與青年需求,充分尊重學生主體地位,通過采用青年學生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形式,從各個方面,挖掘學生身邊的典型,樹立可敬、可學的榜樣,使先進典型更加貼近時代、貼近學生,提高先進典型在廣大學生中的認可度;切實發揮“典型引路、榜樣示范”作用,引導和激發廣大青年學生形成積極上進、健康陽光、刻苦勤奮、勵志成才、樂于助人、勇擔重任的時代風尚,促進優良學風、校風與和諧校園建設。
二、評選項目
學業之星、創業之星、創新之星、服務之星、公益之星、感動之星、實踐之星、才藝之星、自強之星、技能之星。
三、評選對象
南京工程學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且在校連續學習一年以上。
四、評選標準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南京工程學院學生手冊的各項規定);
3、身心健康,人際關系和諧,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二)具體條件
1、學業之星
(1) 學習態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確;
(2)學習刻苦,成績突出,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成績平均90分以上,且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80分;
(3)學習成績連續一年以上班級排名前5%(智育成績)以內; (4)至少獲得過一次校級特等獎學金。 通過國家計算機考試三級及以上(文科專業可放寬至二級)、英語六級(英語專業為專業八級)或在與專業學習相關的知識競賽、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者或發表過與本專業相關的專業論文者優先考慮。
2、創業之星
(1)有強烈的創業意識,在校期間從事創業活動;
(2)創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創新性和良好的市場潛力;
(3)創業項目已取得一定的業績; (4)創業項目具有較強的成長性;
(5)創業活動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管理規范、創新進取,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創業之星也可以團隊的形式參評,參評時應具備以上條件。
3、創新之星
創新之星的評選需具備下列條件至少兩項:
(1)在校級組織的科技或創新類大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三次; (2)在省級組織的科技或創新類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者兩次; (3)在全國組織的科技或創新類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者一次; (4)在“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中獲省級二等獎及以上; (5)在教育部或相同機構承認的國外科技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6)學術科研成果具有較高的理論價格和推廣價值,或應用于實踐領域能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同等條件下,有科技發明或發現的專利者優先考慮。
創新之星也可以團隊的形式參評,參評時應具備以上條件至少三項。
4、服務之星
(1)擔任學校、院系、班級等團學組織學生干部; (2)能認真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獨立工作能力強;
(3)在關心集體、為同學服務,做好社會工作方面,成績顯著;
(4)在校級及以上大型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受到組辦單位的嘉獎或認可;
(5)所在團學組織或學校認可的學生組織獲得過校級及以上表彰; (6)個人獲得過校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5、公益之星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在扶貧、助學、支教、志愿者服務等方面事跡突出,參加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青年志愿者組織或團隊。
獲得校級以上相關獎勵者優先考慮。
公益之星也可以團隊的形式參評,參評時應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6、感動之星
(1)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識、社會責任感和個人道德修養,自覺踐行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
(2)熱心支持和參與社會、學校公益事業,在社會上或學校中美譽度高、影響力大;
(3)積極參加和諧校園建設;
(4)在見義勇為、環保低碳、扶貧濟困、尊老愛幼、同學幫扶、誠實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跡。
獲得過有關單位嘉獎的優先考慮。
感動之星也可以團隊的形式參評,參評時應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7、實踐之星
(1)積極投身各種社會實踐,調查方法得當,勤于觀察、善于思考,能夠掌握真實的第一手資料,撰寫具有相應水平的調查報告;
(2)積極組織或參加其他社會實踐活動,并獲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3)為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4)為實踐單位或地方解決實際困難或問題,或提出建設性意見,受到實踐單位或地方嘉獎或認可的;
同等條件下,獲得校級及以上單位獎勵者優先考慮。
實踐之星也可以團隊的形式參評,參評時應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8、才藝之星
在美術、音樂、舞蹈、戲劇、攝影等文藝方面有突出特長并積極參加校內外各類藝術團體或者在校級各類藝術比賽中獲過一等獎以上獎勵,在全國或省級各類藝術比賽中中獲得過三等獎以上的獎勵。
9、自強之星
(1)因個人自身或家庭原因,身處逆境卻有積極樂觀的心態和遠大的理想,面對挫折都有迎難而上、不畏艱難的勇氣,有堅韌不拔的意志和執著的精神; (2)有較強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積極參加勤工儉學活動; (3)沒有優越的條件卻有著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在同學中有較強的認可度; (4)學習成績良好,在班級綜合測評10%以內。
10、技能之星
各院(系)根據不同的專業推薦技能之星,要求在自己的專業技能上認真學習,刻苦練習,專業成績優秀。在省級及以上舉辦的技能或知識比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在校級組織的技能或知識比賽中獲得一等獎以上,取得與專業相關的資格或資質證書。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校園之星”評選:
1、違反法律法規、校紀,受法律法規處理或受到校紀處分者;
2、必修課程有不合格者。
五、“校園之星”評選程序
1、依據評選標準,采取個人(或團隊)自薦、院系推薦、學校評定的方式進行;
2、各院系應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初審,在院系范圍內組織初選,確定推薦人選報學校評定;
3、學校組織成立評審小組,評定出“校園之星”;
六、評定時間
每學年評選一次。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
七、獎項設置
設校園之星和校園之星提名獎,每個獎項各10人(個)。
八、獎勵辦法
校園之星由學校進行表彰,并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