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無效合同法律效果研究論文范文

2024-03-11

無效合同法律效果研究論文范文第1篇

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招商引資一直是各地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而用低價出讓土地作為吸引投資者的條件和手段已經成為招商引資的必備模式。本文擬從土地出讓合同的性質入手,分析在招商引資環節中的土地出讓程序缺陷對土地出讓合同效力的影響以及土地出讓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土地的重要性和稀缺性決定了它成為各個利益集團競相爭奪的目標。近年來,各地政府積極倡導的招商引資的模式一般是:簽訂投資協議——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可以看出所謂的“招商引資”不過是政府以低價出讓土地的方式吸引投資者。因此土地出讓問題是招商引資各個環節中的重中之重,相關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政策都是從該問題中引申而來。由于我國目前國有出讓土地的取得必須經過招拍掛程序,因此如何確保投資商成為出讓土地的使用權人成為投資商與各級政府博弈的焦點,這其中也不乏一些違法行為的出現,這種行為會不會影響《土地出讓合同》本身的效力是寫作本次論文的目的,而筆者認為在分析該問題之前首先應當弄清楚土地出讓合同的性質。

一、土地出讓合同的性質

所謂土地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協議。 自我國國有土地出讓制度建立以來,關于土地出讓合同性質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停過,主要有四種學說:

一種是行政合同說。該學說認為:政府在出讓合同中代表公共利益,出讓合同是政府進行行政管理的一種體現,且出讓合同還為行政機關保留了作為平等民事主體所不能享有的特別權力,如監督指導合同的實際履行、單方面變更合同的條款、有權認定受讓方利用土地的行為是否違法并給予行政制裁; 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依據是《行政許可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土地使用權人和行政機關之間是行政法律關系 。

一種是民事合同說。該學說認為:政府代表國家管理土地,是以民事主體身份參加合同關系,出讓合同確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政府雖在合同中表達國家意志,但國家意志在合同中僅僅是土地所有人的意志,對他方并不具有強制性。出讓土地使用權的過程盡量按商業規則運作,因此,出讓金的多寡由市場決定,而不是政府部門通過行政命令決定 。

一種是雙重性學說。該學說認為:政府在土地出讓合同關系中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人,既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審查和批準用地人的用地申請,并核發土地使用證,又可以代表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各方違約的責任。政府的雙重身份導致出讓合同既有行政合同性質,又有民事合同性質 。

一種是經濟法律合同說。該學說認為: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經濟法律行為,因為出讓行為的一方主體是國家,出讓行為的目的和完成過程均體現國家干預,貫徹國家意志,但出讓行為又是有償的,有經濟合同的性質,且違反出讓合同的責任是復合責任,即既有行政責任,又有經濟責任,故國家出讓土地的行為是經濟法律行為 。

雖然在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把土地出讓合同糾紛案件作為民事訴訟案由進行審理,并且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本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钡枪P者仍然認為《土地出讓合同》應當是一個行政合同,理由如下:

第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把國有土地出讓給受讓人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土地作為一種有限的自然資源,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惫P者認為土地出讓實質上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

第二,土地出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土地出讓合同的出讓方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它不僅僅是土地的所有權代表,還要行使行政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受讓方的協商與自由是有限制的,與出讓方之間是行政法律關系。

第三,土地出讓合同的受讓方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不僅會構成違約,還可能由于構成違法而受到出讓方的行政處罰。比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五條:“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奔啊冻擎倗型恋厥褂脵喑鲎尯娃D讓暫行條例》第十七條:“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钡纫幎ㄊ茏尫竭`反土地出讓合同某條約定時,出讓方有權給予受讓方行政處罰,這是民事合同中不可能存在的。

二、招商引資中土地出讓程序缺陷對土地出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如前所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土地出讓權是投資者與政府博弈的重點,為了雙贏政府勢必會做出一定的讓步,但是由于我國國有土地出讓采取招拍掛是強制性程序,因此為了保證投資者能夠通過招拍掛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政府和投資者通常會在《投資協議》中增加一部分條款,比如通過簽訂補充協議以低于最低保護價甚至以零地價方式違規出讓工業用地;或以借款、政策獎勵、配套費返還等名義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在招拍掛文件中為投資者“量身打造”投標人或競拍人資質;在土地用途及規劃中按照投資者的要求設置有利于投資者的“歧視條款”等。這些行為無疑與國家設置招拍掛程序的初衷相悖,也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但是這些程序缺陷會對土地出讓合同造成什么影響呢?

政府與投資人簽訂的投資協議涉及投資額度、期限以及稅收、物價、用地等諸多問題,與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民事合同有明顯區別,協議后續有待不同行政管理部門和經濟主體通過行政程序中分別構成不同的法律關系,國土部門作為政府的下屬單位與投資者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是國土部門根據政府的授意履行投資協議的行為,涉及的問題應當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的具體性質考慮。如前所述,筆者認為土地出讓合同是行政合同,因此不應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故《合同法》中關于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規定自然也不應適用。和民事法律中“只要法律沒有禁止性的規定即可為”的原則不同,行政法強調的是法律的授權,即“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做的都不能做”。而且行政法強調的信賴保護原則也要求非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的行為就不應當被撤銷或變更。因此筆者認為土地出讓程序的缺陷會不會導致行政合同的無效要看法律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蹦敲葱姓S可被撤銷的后果到底是土地出讓合同無效還是可撤銷?我國并沒有對行政合同的的無效和撤銷作出明確規定。

鑒于此,筆者只能借鑒《合同法》中對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規定予以分析?!逗贤ā分袩o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后果都是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兩者除了導致無效或可撤銷的原因不同外,筆者認為最大的不同在于可撤銷合同應當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沒有撤銷權。而《行政許可法》中是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而利害關系人往往不會是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撤銷行政許可,這與可撤銷合同明顯不同,筆者認為這更類似于無效合同,只要具備和無效的情形,無需一方當事人提出請求都應該是無效合同。因此筆者認為只要受讓人與出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可撤銷情形,就應當屬于無效合同。但是,該款也規定:“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币簿褪钦f如果撤銷行政許可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該合同就不能被認定為無效。比如,招拍掛是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必經程序,如果沒有經過該程序而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應當是無效的;但如果受讓人已經在該土地上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那么《土地出讓合同》無效后,如果收回土地,就需要拆除已修建的建筑物,那么拆除成本以及給受讓人的補償(如有)如果都由國家財政支出,當然屬于損害公共利益,《該土地出讓合同》就不應該被認定為無效。

基于行政法中的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履行約定義務,姑對于法律沒有規定應該撤銷的行為,就不應當否認該行政合同的有效性。比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等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實行’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或者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薄巴恋爻鲎屖罩~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但并沒有規定因上述行為發生的土地出讓行為應該被撤銷,那么如果政府或者土地行政管理機構違反該規定而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就不應該被認定為無效。

三、土地出讓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另一個需要被關注的問題是,如果土地出讓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解除后,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無效或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恢復原狀、折價補償、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但由于這都是民事責任,不應當然適用于具有行政合同性質的土地出讓合同。筆者認為應該分兩種情況考慮:

一種是受讓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如果受讓人只是與出讓人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那么受讓人還不是物權法上的土地使用權人,這時合同解除或無效后,能夠收回土地的,土地應收回,因此給任何一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不能免除;土地不能收回的(比如已在土地上建筑房屋,且拆除已建成的部分要花費較大價值的)且受讓方沒有過錯的,則不應收回土地,若因此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讓人有過錯的,則應將土地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折價后由出讓方視情況予以補償。

一種是受讓人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币约暗谝话偃艞l:“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奔次覈牟粍赢a物權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合同的效力不能影響到物權的效力。受讓人若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就已經成為了土地使用權人,那么出讓人能否以合同無效或被解除為由要求收回土地,撤銷土地使用權證?根據“物權行為獨立”的原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是相互獨立的,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而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在同一物上既有債權又有物權的,物權應優先于債權,據此我們是否能得出不得收回土地并撤銷土地使用權證的結論?

筆者不認為是這樣,理由在于:第一,物權行為獨立原則強調的是是否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比如一房二賣的情況,只可能有一個受讓人能辦理物權登記,我們不能因為另一個受讓人沒有辦理物權登記就否認其與出讓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否則對于受讓人而言不公平,也不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但是我們不能反過來說合同的效力就不會影響到物權行為,合同和物權行為之間是因果關系,如果我們否認了合同這個因,卻承認物權行為這個果,是不符合邏輯的;第二,“物權優于債權”一般是針對有第三者出現的情形,但如果沒有第三者的情況是否仍然適用“物權優于債權”?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第三,物權和債權的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這里的債權指的是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債,而土地出讓合同屬于行政合同,不應適用民法中的相關理論;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出讓人是代表國家行使出讓權,其對土地享有的是所有權,而受讓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權,因此并不能得出出讓人不得收回土地的結論。

筆者認為出讓人能否收回土地還是要看是否會影響到公共利益且受讓人是否有過錯。如果收回土地不會影響到公共利益,那么應當收回,因此給任何一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不能免除;土地不能收回的(比如已在土地上建筑房屋,且拆除已建成的部分要花費較大價值的)且受讓方沒有過錯的,則不應收回土地,若因此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讓人有過錯的,則應將土地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折價后由出讓方視情況予以補償。

無效合同法律效果研究論文范文第2篇

遇到合同糾紛問題?贏了網律師為你免費解惑!訪問>>

http://s.yingle.com

員工簽兩年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新員工入職后,會在一個月內同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工資報酬、工作性質及合同期限等內容。有些員工開始同單位簽了兩年的合同,可是中間因某種原因無法繼續工作,導致合同違約。那么簽兩年合同違約怎么賠償?很多勞動者都比較關心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知識,下面就由小編具體講一講。

一、員工辭職導致勞動合同違約會怎么賠償?

簽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干了,如果用人單位未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勞動者辭職是不用承擔違約金的。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4、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因合同違約賠償的情形只包括兩種,除此之外,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因此勞動者簽兩年合同違約怎么賠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出現損壞勞動者利益的行為,勞動者辭職要提前30日通知單位,這樣好方便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 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51.html

? 印發《印花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50.html

? 外商投資性公司對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49.html

? 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 http://s.yingle.com/y/fg/1029348.html

? ? 財政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347.html

《上海市房地產業銷售統一發票》代開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46.html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 天元證券經紀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2002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45.html

?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 http://s.yingle.com/y/fg/1029344.html

?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43.html

? 《湖南稅務征收管理系統4.40》版軟件啟用前做好基礎數據清理

http://s.yingle.com/y/fg/1029342.html

? 納稅人通過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41.html

? ? 北京市財政局 http://s.yingle.com/y/fg/1029340.html 印發《

使

http://s.yingle.com/y/fg/1029339.html

? ? 北京市物價局 http://s.yingle.com/y/fg/1029338.html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軟件設備培訓費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37.html

? 進一步明確各人壽保險分公司稅收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36.html

? 貫徹《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35.html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 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34.html

? 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意見 http://s.yingle.com/y/fg/1029333.html

? 發放稅收執法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32.html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相關法規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g/1029331.html

?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南通市市區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賬 http://s.yingle.com/y/fg/1029330.html

? ?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http://s.yingle.com/y/fg/1029329.html WILLOWGLENSYSTEMS公司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328.html

? 進一步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 http://s.yingle.com/y/fg/1029327.html

? 同意免征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等2戶企業2002企業所得稅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326.html

? 加強防偽稅控推行工作的緊急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25.html

? 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24.html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 http://s.yingle.com/y/fg/1029323.html

? 提高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22.html

? ? 財政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321.html

啤酒集團內部企業間銷售啤酒液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320.html

? 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

http://s.yingle.com/y/fg/1029319.html

? 增設《上海市幼托教育統一發票》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18.html

? 推廣內資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17.html

? 受托種植植物飼養動物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16.html

?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等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險種免征營業稅的 http://s.yingle.com/y/fg/1029315.html

? 2003年遠洋漁業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稅收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14.html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13.html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 明確110KV南大輸電線路工程申報繳納營業稅地點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312.html

? 減免外商投資企業地方所得稅的通知》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11.html

? 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10.html

? 調整廈門免稅卷煙出口口岸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309.html

? 同意贛南建筑總公司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308.html

? 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307.html

? 調整無獎的《上海市定額專用發票》版面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06.html

? 轉發《湖北省地稅系統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05.html

? 招商銀行濟南分行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04.html

? 提高營業稅起征點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03.html

? 當前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02.html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 建立納稅人座談會制度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301.html

? 佛山市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使用問題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300.html

? 轉發中紀委《關于堅決制止開具虛假發票公款報銷行為的通知》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99.html

? ? 湖北省財政廳 http://s.yingle.com/y/fg/1029298.html 印發《2003年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加速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97.html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報稅期限和專用發票認證期限順延的通告 http://s.yingle.com/y/fg/1029296.html

? 貫徹落實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涉農價格和收費 http://s.yingle.com/y/fg/1029295.html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系統》軟件測試評審結果的公告 http://s.yingle.com/y/fg/1029294.html

?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93.html

?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292.html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業產品統一收購發票年審工作有關 http://s.yingle.com/y/fg/1029291.html

? 財政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290.html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289.html

? 交通銀行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88.html

?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http://s.yingle.com/y/fg/1029287.html

?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86.html

? 中化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85.html

? ? 福建省財政廳 http://s.yingle.com/y/fg/1029284.html 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83.html

? 深圳市審計局深圳市人事局轉發審計署 http://s.yingle.com/y/fg/1029282.html

? 黃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 http://s.yingle.com/y/fg/1029281.html

? 全面試行地稅飲食業有獎定額發票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80.html

? ? 財政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279.html

濟南市商業銀行呆帳貸款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278.html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 印發《蘇州市增值稅防偽稅控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77.html

?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http://s.yingle.com/y/fg/1029276.html

? 進口農藥稅收政策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75.html

? ? 北京市財政局 http://s.yingle.com/y/fg/1029274.html 北京市國家稅

務局轉發

《財政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273.html

?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關于確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 http://s.yingle.com/y/fg/1029272.html

? 實行社會保險費隨稅同查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71.html

? 暫緩稅控收款機試點工作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70.html

? ? 財政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269.html

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產項進”鋼材退稅問題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268.html

? ? 轉發《科學技術部 http://s.yingle.com/y/fg/1029267.html 印發《嘉興市地稅征管稽核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66.html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 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山東省和大連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停止開具手寫版增值 http://s.yingle.com/y/fg/1029265.html

? 開展2003年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64.html

? 福州展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省鄉鎮企業局合作建房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263.html

? 對暫準進口貨物在延長期內征稅的有關問題公告 http://s.yingle.com/y/fg/1029262.html

?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終止“中中外”項目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61.html

? 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后續審計

http://s.yingle.com/y/fg/1029260.html

?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59.html

? 加強對防治非典型肺炎專項資金和捐贈款物進行審計監督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58.html

? 贛州宏遠電力勘察設計院要求勘察設計勞務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營業稅的批復 http://s.yingle.com/y/fg/1029257.html

? 加強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56.html

? 轉知《國稅總局 http://s.yingle.com/y/fg/1029255.html

法律咨詢s.yingle.com

贏了網s.yingle.com

?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54.html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事宜的通告 http://s.yingle.com/y/fg/1029253.html

? 我市200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fg/1029252.html

無效合同法律效果研究論文范文第3篇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 損害國家利益的

關于欺詐、脅迫手段下定立的合同, 我國的《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在《民法通則》中, 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因為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標識, 所以說, 民事行為無效, 合同自然也無效。但是《合同法》在認定時則相對更為謹慎, 為了更好的保證交易的順利開展, 也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的穩定, 對于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要針對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如果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已經構成了對國家利益的損害, 那么合同認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 合同的效力屬于待定的, 由受脅迫一方自由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變更合同還是合同無效。顯然, 《合同法》中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的規定更為具體, 同時也比較適合當前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在“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認定原則之下, 目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只有損害國家利益時才直接認定為無效。

對于《合同法》中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的認定, 比較符合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從民事行為角度來看, 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 確實違背了一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 但是如果一刀切直接認定該種合同為無效合同的話, 市場中很多交易行為就會缺乏穩定性, 特別是一種特殊情況的存在, 那就是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后, 合同的履行對于被欺詐、脅迫的一方是非常有利的, 那么這樣的情況下, 被欺詐、脅迫方自然是希望合同繼續旅行的, 而欺詐、脅迫方則不希望繼續履行合同, 那么此時認定合同無效的話, 顯然是不利于保護被欺詐、脅迫的一方, 相反對行為過錯方有利, 這是違背法律保護合法法益的原則的。一個簡單的例子, 甲和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甲是賣方, 乙是買房, 合同簽訂前, 乙對購房合同的簽訂有所猶豫, 甲威脅乙說, 如果你不簽訂買房合同, 我就找人去打你的兒子, 乙知道甲平時霸道蠻橫, 所以在甲的威脅之下簽訂了合同, 合同簽訂后, 房子所在地被劃入商業區, 房價翻倍, 在這樣的情況下, 甲作為威脅方, 去法院提起訴訟, 認為合同是在威脅的情況下簽訂的, 應認定為無效。顯然, 我們不能保護甲的利益, 具體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應該由受害方乙決定。所以說, 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的效力, 并不是絕對無效的。但是, 如果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已經構成了對國家利益的損害, 則要直接認定為無效, 國家利益高于一切, 所以說, 不管是在何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 只要損害國家利益, 自然都是無效的, 欺詐脅迫手段下訂立的合同也不例外。

但是就這一條而言, 國內外一些學者認為在適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難, 特別是關于“國家利益”的認定, 斯蒂芬·克拉斯納在其文章中指出, “國家利益的認定, 應該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其一是該利益必須是整體性的利益, 不是屬于任何個人的, 是為全國人所共享, 其二是這部分利益必須是穩定存在的, 并且有政治、法律等為后盾”, 這樣的認定相對比較抽象, 在司法實踐中應用起來也會比較困難, 所以說, 關于國家利益的認定, 是本條適用過程中的難點。

二、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民法通則》第58 條和《合同法》第58 條都對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與欺詐、脅迫訂立合同不同, 在欺詐、脅迫之下, 一方當事人為過錯方, 一方當事人為非過錯方, 而惡意串通, 則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為之, 同時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所以說, 在這樣的情況下, 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這樣的合同也當然無效。這種情形之下我國法律的規定與大陸法系其它國家, 特別是日本和德國的規定有所不同, 在日本和德國的民法典體系中, 當事人惡意串通訂立合同, 并不是絕對的無效, 合同本身對當事人雙方而言是有約束力的, 但是合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說, 合同中關于合同雙方的規定有效, 但是此合同對其它人和人的利益不能產生影響。由于在惡意串通之下, 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 所以說, 一旦合同中約定了任何義務, 雙方都無赦免權, 都需要履行。

對于該種情況下合同無效的認定, 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的主觀心態是非常關鍵的一個因素。根據法條中的明確規定, 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是此種情況下合同無效的一個必要條件, 所以說, 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時, 不僅有串通的行為, 還必須是惡意的, 具有非法的目的的。以非法目的的惡意串通, 就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前, 已經明確商量好合同中所有非法事宜, 或者所有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事宜, 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知情, 或者雙方當事人對于可能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事實都不知情的話, 顯然不能構成本條中合同無效的規定。舉一個簡單的案例, 某地房地產開放商在售房過程中, 與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后由于地方政策變化, 使得該地區房價大幅度攀升, 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獲得更多利潤, 又將賣給甲的房子賣給乙, 顯然房地產開發商與乙簽訂的合同損害了甲這個第三人的利益。對于此合同, 如果乙也是知道的, 并且與房地產商有惡意串通, 那么顯然乙與房地產開放商之間的合同就是無效的; 但是如果乙對此并不知情, 只是開放商個人所謂, 那么顯然不符合惡意串通的情形, 所以說, 這樣的情況下, 開放商與乙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并不是無效合同。而具體房子歸誰所有, 則根據《合同法》中關于一房數賣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是目前《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這種情形與上面兩種情形相比, 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更為困難, 其中有兩個點需要認定, 一是合法形式, 二是非法目的, 其中合法形式較為好認定, 因為合同的形式表現在外, 大多數情況下可以直接根據法律規定加以辨別, 但是非法目的則非常難辨別, 因為合同訂立的目的一般是存在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層面, 并不會表現出來, 所以說, 法官很難認定其簽訂合同時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所以說, 今天的司法實踐中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 使用了兩個詞語, “推定”和“視為”, 也就是無法確定意思層面的真實內容時, 可以根據現有事實或者當時人的行為來做合理的推定, 并將推定結果直接作為案件認定時的依據。目前適用于此類情形推定的典型情況非常多, 比如合同成立時所帶來的非法效益是非常明顯的,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實踐和認知情況, 對于這樣的非法效益有足夠的了解, 那么就可以直接推定為當事人具有非法目的了。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要求行為人具有兩層的意思表示, 一層表示在外, 是合法的, 為我國法律所認可的, 但是這一層意思并不是合同當事人自身的真實意思, 另一層表示則是在內的, 當事人沒有明確的表述出來, 因為該層意思具有違法性, 是法律所不認可的, 所以說, 當事人通常將這一層意思隱藏起來, 我國民法學教授王利明老師講隱藏的意思表示稱之為“隱匿行為”。

我國司法實踐中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認定合同無效的判例并不多, 其中比較有名的是瀘州的一起繼承案件, 在該案件中, 被繼承人將財產的一半贈予婚姻關系中的第三者, 但是被繼承人死后, 第三者按照被繼承人生前的贈與協議索要財產時, 卻并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當時瀘州中院在認定中認為, 被繼承人以遺贈這樣的合法形式將部分財產交由第三者, 事實上是為了掩蓋其金錢和性的交易這樣的非法目的。當時此判決作出后, 引起了社會上的一篇嘩然, 大家對此案判決的褒貶不一。特別是在案件做進一步跟蹤調查之后可以發現, 被繼承人之所以將其財產的一般贈予婚姻中的第三者, 是為了感謝在他生病時對他的照顧, 那么顯然, 這樣的目的也合情合法。所以說, 對于非法目的的推定, 在司法實踐中必須謹慎適用。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是目前法律認定合同無效的一種具體情形, 這在大陸法系國家, 幾乎都有類似的規定。而社會公共利益的認定又是該種情況適用的一個難點, 以目前司法實踐來看, 這里的社會利益多指社會上的一些公序良俗, 特別是地方的一些風俗, 已經成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內容。仍然是上面提到的瀘州遺產分割的案件, 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樣的情況適用不同之后, 法院又根據“婚外情違背公序良俗”為理由認定合同無效。在我國, 一夫一妻制是基本的原則, 夫妻關系之外的感情被稱之為婚外情, 所以說第三者的存在是違背基本的工序良俗的, 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 認定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是無效合同, 似乎可以為社會所接受??傊? 社會公共利益的認定直接關系到該情況的適用, 也關系到法律的威嚴性, 所以適用中也必然要謹慎。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規定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幾種情況之外,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也是合同無效的一種情況。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 市場主體的日漸豐富, 今天的市場交易量也在不斷增加, 而合同是市場交易的保證書, 更是市場活動穩定的保證書, 所以說, 在今天的社會環境下, 合同所發揮的作用不言而喻。合同無效是合同簽訂之后一種特殊情況, 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等與合同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本文針對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作了探討, 主要分析了當前我國《民法通則》中關于合同無效的原因、無效的后果等內容。

關鍵詞:合同無效,原因,后果,認定

參考文獻

[1] 黃忠.違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徑之辨識[J].民商法學, 2011 (17) .

無效合同法律效果研究論文范文第4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以下簡稱《合同法》) 的立法宗旨就是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以合同自由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 以誠實信用為代表的權利本位是民商法的中心, 鼓勵交易是合同法的重要精神。因此, 司法部門依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促進經濟發展就必須審慎認定合同效力, 盡量減少無效合同的類型。

本文擬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為基礎分析該條的法律適用問題。

二、概念辨析

(一) 合同無效與無效合同

在學者編寫的法學教材中, 對“合同無效”與“無效合同”這兩個概念, 多未進行區分。然筆者認為, 應對“合同無效”與“無效合同”予以區分:“合同無效”強調的是效力, 注重的是法律評價過程, 可將合同無效的情形進一步分為“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自始無效與嗣后無效”、“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 從而使得概念更加清晰;“無效合同”則強調的是合同而非效力, 注重的是結果意義, 屬于依法通過合同效力分析及評價后對合同的最終認定。因此, 合同符合可撤銷的條件而被撤銷后, 亦屬于無效合同。只是可撤銷合同所發生之原因及其在被撤銷之前的法律效果不同于因合同無效原因而導致自始無效的合同。

(二) 合同無效與合同未生效

《合同法》實施以來, 早期合同效力二分法的做法已得到糾正, 但受其影響, 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所確立的合同可撤銷與合同效力待定均被類型化,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的司法解釋和會議紀要將未經審批的合同定性為未生效合同, 以維護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安全。合同未生效與合同生效系相對應之概念, 屬于事實判斷;而合同有效與合同無效系相對應之概念, 屬于法律價值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斷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效力的明確規定, 尤其是針對合同無效之情形。

三、合同無效的原因

根據《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 合同無效主要原因有下列情形: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損害國家利益

筆者認為, 本項關于合同無效的原因已無保留之必要。一則, 將國家利益解釋為社會公共利益, 本項原因即可被《合同法》第52條第4項吸收, 且不會產生法律漏洞。二則, 將國家利益解釋為國家經濟利益, 實則劃分了經濟生活中主體的等級, 容易導致泛國家利益化, 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競爭與發展。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多數人認為, 在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 第三人作為受害人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他人也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但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主張合同無效。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筆者認為, 司法實踐中應審慎處理此類案件, 并作適當的限縮解釋, 尤其是在可通過債權人或特定第三人行使撤銷權來解決問題的情形下, 不宜認定合同無效。規避法律的行為能否適用本條而認定其無效, 是一個法律解釋的問題, 法官作出判決過程中必須進行充分的說理, 以論證其結論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筆者認為, 本款表述使用了一個富有彈性的概念, 對其解釋適用應當進行必要的限制, 并盡可能的在綜合判例積累的基礎上, 組成類型, 豐富此類不確定概念的內涵, 為司法裁判提供標準。雖然該情形作為《合同法》第52條第4項屬于可以直接適用的效力性規范, 但其與第5項同前三項相比 (第1項如繼續保留, 則應限制解釋為國家經濟利益, 從而勉強保持各項之間的適用平衡, 避免本法條的不和諧。) 屬于一般性條款, 前三項相比之下屬于特殊條款, 具有優先適用性。至于《合同法》第52條第4項與第5項之適用先后, 下文將作相關闡述。

(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筆者認為, 此種行為屬于最典型的合同無效。此處所說的法律僅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規僅指國務院制定的法規, 不得任意擴大范圍。

四、合同無效的認定

結合前文對合同無效之分析, 筆者認為, 認定合同無效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 《合同法》第52條系關于合同無效的一般規定, 而《合同法》第40條、第53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是特別規定, 應當按照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

(二) 《合同法》第52條整體屬于合同無效的一般規定, 但該條前三項相對于后兩項之規定更為具體, 具有特別條款的性質, 應當優先適用。

(三) 《合同法》第52條第4項是有關合同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無效的規定, 第5項是關于合同違反強制性規范無效的規定?!逗贤ā返?2條第5項本身就是社會公共利益的體現, 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必定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 但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并不一定違反了強制性規范?!逗贤ā芳八痉ń忉屢呀泴⒌?2條第5項的“法律、行政法規”限定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與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因此, 當合同行為違反了部門規章、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中的強制性規定的, 則法院需要尋求相比《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更一般的條款來解決, 司法部門亦常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4項之規定, 認定合同無效。

摘要:合同無效制度作為合同效力制度之部分, 內容龐大, 理論深厚。本文以我國合同法現有規范為視角, 從對規范的理解與適用層面淺述該制度, 并主要針對目前有爭議之內容進行分析后, 從而提出自己的看法。

無效合同法律效果研究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無效合同認定;糾紛處理

引言:在建設工程開工之前,其建設合同的簽訂,是為保障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以及建設工程中相關關聯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工程合同適用于,涵洞建設,橋梁建設,房屋建設等各建設項目,通常情況下,各項工程建設以承包的方式實施,在承包的過程中,雙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在合同中規定,工程建設的時間以及相關要求,若一方為按照工程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行駛,發包方可依據設工程合同上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在工程期滿后,承包方為收到發包方合同中規定支付的金額,也同樣可以依照建設工程合同,請求法庭給予判決和處罰。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對于無效建設工程合同做出了規定,規定中解釋建設工程合同在設定前,其相關內容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并且將對社會發展造成重大影響,滿足以上規定的將被視為無效建設工程合同。

一、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認定

無效建設合同自身不被法律所認可和接受,但在承包方和發包方尚未意識到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時,其各項工程建設帶來的相關影響已經發生了,而當建設工程合同被設定為無效時,對于雙方的處理,也將產生一定的糾紛,因此做好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認定至關重要。

(一)在承包方無承包資格的情況下簽署的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簽署需滿足一定的簽署條件,這一點在企業登記管理中有著明確的規定。在企業進行相關活動(經依法核準的活動)時,雙方要簽署合同,以便于約束所從事的經營活動,而建設工程合同則是為了維持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平衡,對雙方相關活動進行約束,從而達到保持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在建設工程中,承包方有義務保障整個工程的建設質量,其主要原因在于,各項工程建設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有些國家建設的工程,如橋梁建設,更是涉及到集體和國家的利益,因此建設工程質量不得忽視。因此建設工程如不具備一定的承包資格,其建設工程的質量將會直接受到影響,在我國對于建設工程承包資格有著明確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市場管理規定》中曾簡明介紹了建設工程承包資格,承包方在承包工程前需具備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開戶銀行資信證明等證明,承包方相關證件齊全的情況下,方可承接建設工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對承包資格進行了規定,并明確的指出在承包方在相關證件不健全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承接工程建設,與無承包資格的承包方簽署的建設工程合同即被視為無效。

(二)不滿足承包資格等級情況下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

在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中對于承包資格等級做出了規定,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依照建設工程性質質量的相關要求,對承包資格做出了劃分,等級分別為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在不滿足承包資格等級的情況下,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即為無效,如建設工程項目要求承包資格為甲級,但承包方只滿足乙級承包,在此基礎上雙方簽訂合同為無效合同。

(三)在審批手續和規劃許可證缺失的情況下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

審批手續是工程建設的前提,在缺乏審批手續的前提下不得進行工程建設,這種要求主要適用于跨省、直轄市或自治區的建設中,在《全國工程勘察 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辦法》中對缺乏審批手續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在《關于統一實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通知》一文中對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做出了規定,不論工程建設為個人建設還是國家工程建設,在建設用地上,需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結合當地建設需求進行建設,如建設工程與國家規劃相背離,則將建設工程合同設定為無效合同。

(四)在法律規定外的轉包和分包,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在工程建設中,發包方將工程承包給承包方,承包方進行工程建設,但在這一過程之中,承包方不得將工程建設轉包給其他承包方(即第三承包方),與此同時,發包方也不得將同一工程建設,同時承包給多個企業,所有建設工程需全部由承包方一方完成,如若不準守上述規定要求,則將工程建設合同設定為無效合同。

二、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處理

在建設工程中滿足以上上述要求的,其工程建設合同設定為有效合同,一旦不滿足某一項項目要求的都將建設工程設定為無效建工工程合同。一旦發生無效建設工程合同,將會相繼出現糾紛案件,而如何對無效建設工程合同所因素的糾紛進行處理,將成為接下來研究的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要求在處理無效合同時,應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及其影響進行處理。在工程建設中,其中包括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建筑規模、建設分配等項目的合同,若在工程實施之前已經認識到合同的無效,則應立即停止建設,若合同已經履行完,則發包方有權不予支付相關費用,已經支付的部分,承包方責任返還。在支付中設計等相關人員的費用在處理時,若不滿足承包資格等級情況,承包方無承包資格,在審批手續缺失的情況下的工程建設,設計等相關人員費用,發包方和承包方都不予支付,除此外的無效建設合同,發包方將支付設計人員費用。

此外,在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基礎上建設工程完備的,承包人自行承擔建設拆除工程,工程拆除也需滿足一定的拆除條件,方可進行拆除。另外建設工程尚未對國家建設,或當地發展造成危害的,發包方有權享有該建設工程,與此同時,發包方也應向承包方支付相關建設費用。在合同簽約中,若存在一方因合同遭受損失的,則損失部分為另一方承擔,這一承擔過程也被稱之為締約過失責任。

結論:綜上所述,工程建設為國家社會建設的一部分,因此國家對于工程建設合同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如缺少國家建設工程合同無效認定中任意一項,都將設定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在處理無效建設工程糾紛時,法律對此也進行了相關的闡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除了承擔民事責任外,相關人員也將承擔刑事責任,以便于保證社會群眾的公共利益,更好的促進社會發展。

參考文獻:

[1]徐力,歐陽軍.因主體資格欠缺而導致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研究[J].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學報).2002(06)

[2]程嘯,柳堯杰.論我國合同法中合同違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2(01)

[3]王衛國.論合同無效制度[J].法學研究.1995(03)

[4]孫澤誠.寧夏法院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調研報告[D].西北大學2011

[5]曹南.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認定及其法律后果[D].河南大學2013

無效合同法律效果研究論文范文第6篇

1 備課草率

于永正老師學問淵博, 碩果累累, 可他說, 他每上一課, 必先讀課文不下10次, 再看相關的資料, 最后才是教學設計。難怪于老師對教材的把握那么準確, 見解那么獨到。而有的老師, 備課不讀課文, 備課不看教參, 更不去深入研讀教材體系, 挖掘教學資源, 憑空馳騁。課堂上就天馬行空, 信馬由韁。有的借集體備課的名義, 把別人的教案不加修改的套用, 以應付學校檢查。備課出問題, 課堂就不可避免地出現無效教學。

2 時間浪費

有的教師沒有候課的習慣, 等鈴響后才走向教室, 無端浪費了一分多鐘;復習時間過長, 用時10多分鐘;很長的一道習題不用任何“媒介”出示, 卻用口述的方式, 多數學生記不住, 教師只好再次重復;板書應用題時, 教師一字一字地板書, 所有學生都靜靜地等著;主題圖沒有制成掛圖, 學生只能看書回答問題, 當表述不清時用手指, 教師和其他學生都看不見, 糾纏了好時間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錄音帶課前沒有倒好, 課堂上現倒帶;課堂上學生違紀, 教師占用課堂時間批評學生……

3 合作學習流于形式

良好的合作學習不僅可以通過相互間的交流促使個體知識技能的更好掌握, 而且可以培養學生的團結合作精神。但一些教師沒有很好地對合作學習的要求、程序作規定并進行必要的訓練, 只是讓幾位學生圍坐在一起無序地進行信息傳遞, 發言者表達大多不到位, 聽者更是各行其是。這樣的合作學習只是裝點門面, 做做樣子而已。從實際的教學效果看, 只是一種形式體現, 不是有效的合作學習。有些問題, 學生根本無需合作就能單獨解決, 卻費時費力讓學生合作思考, 耽誤時間;有的合作學習, 缺乏有效的分工和管理, 致使合作學習不深入。合作學習時, 看似熱熱鬧鬧, 氣氛活躍, 似乎人人參與, 面向全體, 實際上還是少數尖子學生獨霸課堂, 多數學生或閑聊、或陪坐、或是看客。

4 喧“媒”奪主

多媒體設備不當的使用, 使師生整節課圍著大屏幕轉, 忽略了學生主體地位的突出。如有的課堂過分花哨, 本來用簡單的語言能講明的地方, 也非要用多媒體來代替, 有時一節語文課, 學生連書本碰都不碰, 從課文到插圖都費盡心思的展示出來代替了學生對文本的解讀和感悟。有時, 課件中還會選用一些毫不相關的背景圖片或不時跳出幾個卡通人物, 這些都會嚴重干擾學生的注意力;老師的示范作用幾乎沒有, 一筆好字, 會使學生注意自己的書寫;抑揚頓挫的朗讀, 會面對面激發學生飽滿的激情;入情入理的引導, 會使學生打開想象的翅膀。但教師用電腦替代個人魅力對學生的影響, 得不償失。

5 提問“隨心所欲”

課堂提問過碎過濫, 一問到底, 偏離了教學重難點, 缺乏嚴整性;課堂上充斥著“是不是”、“對不對”之類的“是非問”;課堂提問不給學生思考余地, 即問即答, 學生思維深度不夠;有的老師喜歡群問群答, 一題多問, 使課堂教學成了滿堂吼。數學課上沒有比較價值的算式, 問“有什么相同的地方?什么不同的地方?”糾纏了好長時間, 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有的問題過于開放, 指向性不明確, 無意義。如語文課上, 剛開課老師就問“我們共同來學習這篇文章, 同學們, 這篇文章作者是誰呀?”;在學習某一文段時, 問“這段寫得怎么樣?”問題不明確學生不知從語言、情感, 還是寫作手法上進行回答……

6 激勵泛濫

新課程強調尊重和賞識, 要愛護學生的自尊心, 要尊重學生的人格, 要維護學生的自信心, 于是課堂上表揚的聲音多了, 批評的聲音少了甚至沒了。“你很聰明;你回答得很好;棒極了”等表揚的話語隨口而出, 時間長了, 這種廉價的表揚過于注重形式, 缺乏激勵性, 甚至會誤導學生。當然, 給予及時和適度的表揚, 對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有很大作用, 但適度的批評也是必不可少的, 無論是對他的學習還是他的成長都是有利的。“真了不起”、“真聰明”、“真好”, 仿佛再沒有別的什么評價性語言, 學生們不知好在哪里如何繼續發揚?沒有了爭議、沒有了匡正、沒有了批評, 這還是教育嗎?

針對以上無效教學行為的存在, 我們應該從以下方面改進。

(1) 教師要有時間與效益的觀念, 課前要充分準備, 考慮周密。備課要做到:備而能用, 有利于教, 有利于學。于漪老師的“三備法”, 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借鑒。要認真研究教材、教法、學情、學法, 對于哪些環節需要怎么做應“成竹在胸”, 要堅決杜絕不備課就上課的現象發生。復習時間不宜過長, 一般情況下不能超過5分鐘;對于課題和重點內容應及時板書, 引起學生注意, 加深學生印象;提高課堂應變能力, 合理地應對和處理課堂突發事件, 不要占用教學時間批評學生, 要在課下找適當的時機進行教育。使用多媒體設備要合理、恰當, 我們要學會取舍, 哪些文章適合用課件, 適合用什么課件。只要我們選中最佳作用點與最佳作用時機, “該出手時才出手”, 才能對我們的課堂教學會起到正面的作用。

(2) 課堂提問要講究技巧。在教學內容的關鍵處、矛盾處、對比處提問, 抓住疑難點、興趣點、模糊點提問。教師提問后應留給學生適當的思考時間, 不能即問即答, 也不要齊問齊答。要針對不同水平的學生分別提問難易適度的問題, 使不同發展水平的學生都能得到回答問題和表現自我的機會, 激發學生的求知欲, 增強學習信心, 調動學生的思維積極性, 并在各自的水平上都有所提高, 有所發展。

(3) 激勵還是懲罰, 都應掌握“有度”與“有效”的原則。“有度”是說表揚要掌握分寸, 不要夸大學生的優點;而批評要合情合理、就事論事、因人而異, 不要搞秋后算賬。“有效”是說表揚要適得其所, 起到促進作用;而批評不能喪失學生的好奇心與求知欲, 不傷及學生自尊, 一語中的, 讓它認識到自己的弱點, 心服口服。只要將激勵與懲罰相結合, 就可使學生揚長避短、不走彎路、共同進步。

總之, 課堂教學中的無效行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消除的, 需要我們不斷反思和改進, 才能逐步實現有效教學。

摘要:目前中小學教學尤其是課堂教學, 其無效或低效教學行為普遍存在。本文針對課堂教學中常見的幾種無效教學行為進行了反思, 并提出了改進措施。

上一篇:行政管理法律規避研究論文范文下一篇:消毒中心循證護理管理論文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