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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范文

2024-01-16

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范文第1篇

外商股權并購并增資有兩種操作辦法,第一種方式股權并購與增資同時進行,這種方式是否可行需要和當地商務部門先行溝通,一些地區不允許股權并購與增資同時進行;第二種方式先完成股權并購后再另行增資。

一、股權并購與增資同時進行 (一) 商務部門審批

1.外商股權并購境內企業同時增資應當首先獲得商務部門的批準,境內企業若為非商業企業,向商務部門提交的文件資料包括:

(1)

被并購企業依法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2)

被并購企業股東一致同意外資公司并購并增資的決議; (3)

轉讓股權協議以及認購境內公司增資協議;

(4)

并購后境內企業的公司章程(各地商務部門網站有模板)及其附件(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的委派書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書);

(5)

在中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表(一些地區網站上可以下載,一些地區需要現場領取或填寫,網站上未必公布,需要就情況落實);

(6)

被并購企業最近的審計報表; (7)

被并購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

(8)

經公證和依法認證的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具體而言,是境外公司的注冊證書、商業證書、股東名冊和董事名冊,一些地方要求四份材料均公證,操作之前一定要落實清楚); (9)

被并購境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被并購公司及其境內投資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10)被并購境內企業的職工安置計劃;

(11)債權債務處置協議或債權債務承繼承諾書;

(12) 外國投資者對并購行為是否存在造成境內市場過度集中,妨害境內正當競爭、損害境內消費者利益的情況說明;

(13) 關聯關系情況說明;

(14) 外國投資者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15) 工商局出具的被并購企業核準資料(即工商機讀登記資料); (16) 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需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證明; (17) 被并購境內公司的環保審批文件、場地證明(國土證、房產證、租賃合同)。

在深圳市,股權并購還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8) 外國投資者和被并購公司的股東名錄,各股東的身份證明和開業證明文件;

(19) 填報《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批準證書存根》; (20) 被并購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

2. 如果企業為商業企業,除此外,還應當提交:

(21) 境外投資者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成立不滿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深圳有此要求);

(22) 并購后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23) 場地使用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這一條需要和當地政府落實,按照《外商投資指引手冊》,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不用提供,但現實中大多需要); (24) 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并購商業企業應該注意:零售店鋪:單一店鋪營業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且店鋪數量超過3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超過30家;單一店鋪營業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店鋪數量超過5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超過50家的零售項目的情況需要到商務部審批。

(二) 外匯管理局各項核準

1.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被并購企業應當向外匯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IC卡,并提交如下資料:

(1)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申請書》; (2)

商務部門的批準證書和批復; (3)

被并購境內企業的公司章程; (4)

股權并購協議和增資協議; (5)

原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6)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方基本情況登記表》及該表要求的相關資料; 該表要求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各投資方的基本資料,包括:境內個人的身份證明;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境外個人的身份證明;境外機構的注冊文件或注冊證書。

(7)

被并購境內企業最近一期的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最近一期審計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

(8)

如有國有股權轉讓的,需提交資產評估報告和國家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產權交易鑒證書。

需要提交的各種表格和申請書見附件一。 2.

辦理外匯登記IC卡后,被收購公司應該申請外匯管理局核準開立資本金賬戶,并提交如下資料:

(1)

書面申請(在一些地區為《關于申請資本金賬戶的報告》); (2)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

針對前述資料的補充。

獲得開戶核準件后,外商應當在銀行開立資本金賬戶,并向該賬戶支付其首期增資認繳,首期增資認繳不得低于其認繳總額的20%。首期出資到位后,應當進行驗資。

3.

轉讓股權的公司原股東應當于企業獲得外匯登記證后,開立個人資產變現專用賬戶,以方便外國投資者向其支付股權轉讓對價,開立個人資產變現專用賬戶應當提交的資料包括:

(1)

書面申請(說明開立賬戶的用途,擬匯入此賬戶的資金來源); (2)

外商投資企業或境外投資企業的中方股東提供其外匯登記IC卡,境內中資機構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境內個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

(3)

其他可能的補充材料。

4.

資本金到帳后,個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資本金入賬核準,并提交以下資料:

(1)

書面申請;

(2)

《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批復; (3)

股權轉讓協議;

(4)

境內被收購企業最近一期的審計報告(若該企業原已是外商投資企業還應附上一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轉股,應有所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產權交易鑒證文件);

(5)

銀行出具的外匯到賬通知書或證明文件; (6)

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5.

為證明外國投資者已經足額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外國投資者應當向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證明,并提交以下資料:

(1)

外方自行提交或者委托中方提交的書面申請(注明有關賬戶開戶行、賬號、幣種、資金余額、結匯用途等股權購買金結匯方面的內容和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的申請),外方委托中方提交申請的,還應提交相關的委托書;股權購買對價分期支付的,另須審核分期支付的說明,說明中應包括分期付款的進度、已付金額和應付金額;

(2)

股權轉讓協議; (3)

股權轉讓決議;

(4)

商務部門批準證書和批復; (5)

被收購企業的外匯登記證復印件; (6)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三)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外國投資者的首期增資認繳入賬后,被投資企業應當聘請合格的機構進行驗資。然后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工商登記,一般情況,申請工商登記按照變更辦理即可,但是一些地方(福建)需要提交設立登記表中的基本信息,總而言之一般情況下,交資料如下:

1.一般基本資料 (1)

申請報告;

(2)

《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批復; (3)

境內公司股東會決議;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6)

經辦人身份證明,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7)

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

(8)

外國投資者簽署的《法律文件接受委托書》;

(9)

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工商局會留下一份原件)和銀行資信證明。

2.由于股權并購需要提交的資料

(1)

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股權變更,董事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變更備案);

(2)

《股權轉讓協議》;

(3)

如果股權轉讓后董事、監事、經理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備案登記,并將董事、監事、經理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作為章程的附件。

3.由于增資需要提交的資料

(1)

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增加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 (2) 驗資證明;

(3)

首期出資為非貨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讓手續的證明文件。

辦理工商登記,一定需要先和當地工商部門溝通,是辦理設立登記還是變更登記,目前已知福建泉州辦理設立和變更登記,廣東惠州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一般情況下,何種變更填寫何種變更登記申請表(股權變更申請表見附件五,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變更申請表見附件六),但是深圳使用統一的變更登記表(申請表見附件七)。

二、先并購再增資

先股權并購后增資的情況,應當先行按照附件二:《外資并購流程》,完成股權并購,之后再進行增資,注意目前這種方式是福建晉江唯一接受的方式。就增資而言,流程如下:

(一) 商務部門批準

向商務部門申請增加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申請材料如下: (1)

企業董事長簽署的增資申請報告; (2)

企業董事會關于增資的決議; (3)

有關增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4)

各方投資者就增資事項(增資方式、期限等)簽訂的補充合同、章程;

(5)

企業成立批文及其他變更批文; (6)

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7)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8)

企業批準證書原件;

(9)

填報《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批準證書存根》;

(10)

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已有的最近的驗資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顯示注冊資本已繳足的企業免交)。

(二) 外匯局

1.獲得最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批復后,公司應當向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增資變更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

增資變更登記申請表; (2)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

《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以及批復;

(4)

經批準生效的原合同及修訂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原章程及修訂章程;

(5)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方基本情況登記表》及該表要求的相關資料;如境外投資方法定代表人國籍為中國,需提供投資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

其他補充資料。

2.

如果公司尚未開立資本金賬戶,按照上文所述開立資本金賬戶的方式開戶(在申請報告中需載明開立的目的);如果公司已經開立,由于賬戶限額原因,需要辦理資本金賬戶變更申請,并提交如下資料:

(1)

資本金賬戶變更申請表; (2)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

持有原紙質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提交原紙質核準件企業留存聯及銀行留存聯(原件);

(4)

其他補充資料。

以上申請表格和文件的范本和模板見附件三和附件四。開立資本金賬戶后,外方投資者向該賬戶打入首期認繳增資,并進行驗資。

(三) 工商局變更登記

首期出資驗資后,公司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3)

經辦人身份證明;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4)

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 (5)

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6)

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新的批復; (7)

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修正案;

(8)

被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9)

外方投資者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10)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11) 增資的首次出資時非貨幣資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三、結匯 (一) 企業結匯 1.結匯流程

無論以上文第一種還是第二種方式完成并購增資,公司結匯時遵循同樣的流程,根據國家外匯局2008年142號文件的規定,結匯前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資本金驗資。驗資后,公司直接向銀行申請結匯。結匯應當向銀行提供以下資料:

(1)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2)

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3)

資本金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4)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5)

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后一筆,企業應當于結匯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6)

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2.結匯注意的問題

(1)

結匯必須提交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用途使用證明

根據國家外匯局2008年142號文件的規定,資金用途證明文件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因此外幣置于資本金賬戶有不能結匯的可能性,由于人民幣不斷升值,如不能結匯則存在外匯資本金不斷貶值的風險。

(2)

結匯資金的用途有限制

根據外匯管理局2008年142號文的規定,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于證券投資,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公司無法用結匯資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公司可以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再將結匯所得資金用于購買企業需要的物資、發放員工工資等其他法律不禁止的用途

(二) 個人結匯 外國投資者從國外匯入的股權轉讓資金足額到位、被轉讓股權單位辦理完驗資手續(有些地方工商局需要該驗資報告)后,轉讓股權的股東方可到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所在商業銀行為境內個人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資本專用賬戶內資金進行結匯,所需材料如下:

(1)

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2)

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3)

前一筆資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后一筆,客戶應當于結匯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請注意,個人資本變現專用賬戶結匯,也需提交結匯人民幣用途證明。

附件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申請書(并購類)》主要包括:《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表》,《企業并購后投資情況信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方基本信息登記表》,申請資料清單

附件二:《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外資并購流程及材料清單》

附件三:《增資與出資方式變更登記申請表》和《資本金賬戶變更申請表》 附件四:附件三模板

附件五: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登記所需提交文件及表格

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范文第2篇

受理地址: 行政服務大廳

聯系人: 外資管理處業務 聯系電話: 0371-63576101 辦理程序:

屬于各省轄市審批權限的項目,直接報各省轄市商務局辦理;屬于省商務廳或商務部審批權限的項目,由各省轄市商務局(或國家級開發區或省對外開放重點縣市)初審后,報省商務廳審批或轉報商務部。 凡符合規定,材料齊全的,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結。

外方(港澳臺僑)投資者應當是外國(港澳臺僑)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中方投資者應當是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

1、《投資企業備案申請表(設立)》(原件一式三份,由投資各方簽字蓋章后先將這三份申請表交地市商務部門或國家級開發區蓋章,并由蓋章單位留下一份備案,其余兩份呈送省商務廳);《外商投資企業備案表》一份。

2、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意見(原件,僅限于限制類項目)。

3、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章程》原件,簽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5、投資者資格文件及證照(復印件)(若是個人投資出具身份證明,若是企業投資,出具企業的營業執照)。

6、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7、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投資各方的資信證明(原件)。

8、如有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變更

1、《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請表(變更)》原件,一式三份(先將這三份申請表交地市商務部門或國家級開發區蓋章,并由蓋章單位留下一份備案,其余兩份帶來),《外商投資企業備案表》一份。 辦理時限:

受理條件:

材料明細:

1

2、董事會決議原件。

3、投資各方關于修改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協議原件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或新的合同、章程原件。

4、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5、如果地址、經營范圍、投資總額等批準證書記載事項發生變更還要更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正、副本。

注:除上列材料外,由于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的事項不同,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亦不同。例如:外資企業地址變更時要提供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股權變更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和變更后的董事會成員名單;涉及國有資產的股權變更事項,必須經資產評估機構對所涉及國有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減少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應登報公告(30日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和營業執照副本以及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等。

(三)其他:如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外資并購等可參考商務廳網站內容。

收費情況:

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范文第3篇

關鍵詞:外商投資企業;違規經營;服務;監管

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外商投資企業來華投資不斷增長,投資領域不斷擴大,技術含量不斷提高,這些企業帶來了大量的資金、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給我國經濟注入了新的血液,對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經濟國際化程度的提高發揮了重要作用。在肯定外商投資企業為我國作出重要貢獻的同時,其在實踐當中也出現了一些外商投資企業違規經營的現象,客觀上提出了需要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的要求。監管部門如何強化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管,對于加快我國經濟建設步伐,進一步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一、外商投資企業違規經營的現象

(一)不嚴格遵守國家工商管理的規定

具體表現有:一些投資方未按合同、章程的規定繳付注冊資本;未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財政、稅務、外匯、海關登記;少數企業未經審批機關批準擅自變更經營場所、經營范圍、董事會成員等;經營期滿不申請延期,企業地址遷移不辦理登記,不參加年檢或逾期年檢以逃避監管;企業到期或解體后,未按照規定進行清算主動申請注銷等。

(二)存在利用不當方法逃、避稅的情況

一些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就堂而皇之地開始經營,不依法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申報,造成所謂的“漏征漏管戶”;一些企業經營規模不大,沒有自己的房產,采取租賃經營,開始能正常運轉,而一旦遇到市場或其他因素影響,導致企業經營不下去,只要投資收回,就不按法定程序注銷,或從人間蒸發或轉移至其他地方,導致稅款流失;也有一些企業人為攤派費用,虛增資本,人為做成賬面虧損;還有一些企業擅自設立分公司,轉移公司生產經營和實現利潤,達到逃稅的目的,虛虧實盈現象嚴重。

(三)企業內部管理相對混亂

董事會未能履行正常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定期召開會議,許多重大問題的決策未經投資方同意就單方面決定,造成雙方矛盾,導致糾紛;部分合資企業人、財、物產權不明晰,資金、職工任意調配;一些企業為防止員工流動,從其勞動報酬中扣“押金”、“違約金”等,一些企業不及時辦理職工社會保險,或存在社保繳費基數不足或延期的情況,超時加班現象時有發生,加班工資的計算也存在一些問題。

應該承認,違規經營是跨越發展過程中的正?,F象,多數外商投資企業特別是較大型的企業法制觀念較強,較少出現違規違法現象,出現違規經營是少數外商投資企業。但是,仍然應該高度關注,及早防范制止。

二、外商投資企業違規經營的原因分析

外商投資企業發生違規經營現象,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現行政策不完善

現行法律對違規處罰的力度偏輕,對因違規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其法人代表可以再設新的企業,現行法律對此沒有嚴格限制,某種程度上放縱其另起“爐灶”;少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代表素質不高,由于存在所謂的“優越感”,缺乏遵紀守法經營、接受監管的認識,漠視法制。

(二)相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管總體上是有成效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散、弱、難”的情況。“散”主要表現在涉及外資企業管理的各部門的重視程度不夠,存在多頭監管、信息不共享、監管不通氣,缺少綜合牽頭部門的問題;“弱”主要表現在監管手段單一且力度不足,滿足于突擊抽查,缺少事前預警、常態跟蹤機制;“難”主要表現在極少數外商投機取巧鉆政策空子,對其實施監管有無法可依的情況,還表現在個別地方保護主義包容說情、有法不依,跨地區執法不同步等方面。

(三)企業內部缺乏監管和有效制約

外商獨資企業的自主性較強、靈活性較大等特點使其成為外商投資的首選方式,也是我國外商投資的最主要形式。由于沒有中方合資者的監督,轉移公司生產經營和實現利潤,人為攤派費用,虛增成本,做成賬面虧損逃稅的現象相對突出。

三、促進外商投資企業規范經營的對策建議

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行為,重點應強化服務與監管兩個方面,在寓監管于服務、寓監管于優化投資環境上下工夫。只有對違規經營企業管理到位,才能營造公平的投資環境。政府服務應該體現在對合法經營者的優質服務和對違規經營的有效監管并重兩方面,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為此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優質服務

堅持依法行政的同時,強化優質高效的服務,才能產生更多的優質外商投資企業。重點有以下三個方面:

1.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守法經營。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及企業經營者的法制宣傳和教育,政府可通過媒體、政策宣講會、印發宣傳冊、上門告知等方法,及時宣傳國家有關新的方針政策,讓外方投資者及時熟悉中國法律法規,自覺規范企業行為。還可以充分發揮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作用,通過組織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活動,加大法制宣傳力度。

2.進一步提供人性化的政府服務。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在堅持不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前提下,改變重審批、輕服務,重管制、輕管理的現象,切實履行好調節職能,不斷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積極推行集中辦公、公開辦事、“一站式”服務,建立健全高效、便捷、規范的行政審批制度,提高辦事效率;經常組織企業參加相關業務的培訓學習活動,內容包括相關業務流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幫助企業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3進一步幫助涉外中介服務機構增強法制觀念,規范運作,杜絕虛假。項目可行性論證、行業評估、檢驗檢疫、資產驗證、外資監管、稅務登記等相關服務部門,應努力做到依法辦事,規范運作,杜絕虛假,在對涉外項目認真審核的前提下,做出合法有效的結論供相關部門審驗批復企業。

(二)強化信息交流,加大監管力度

1.盡早建立涉外服務部門信息聯網制度。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不對稱、不暢通、不共享是造成外資企業經營監管缺失的重要原因。加快包括外資項目審批、工商登記注冊、稅務征管、進出口等信息共享,才能促進信息資源的增值利用,推進有效監管。經貿、工商、稅務、海關、外匯、銀行等部門要盡早實現外資企業運營情況信息資源聯網,一方面可以提高支付服務部門的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另一方面,互通信息可以及時發現并封堵企業違規行為,防止少數違規經營企業打時間差、鉆政策空子。

2.重視和嚴格聯合年檢制度。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的一年一度的年檢工作,實際上是有關部門實現對企業監管的重要途徑之一。通過年檢,可以比較全面地掌握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履約情況,出資、生產經營、財務、稅務、外匯、進出口等狀況,對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特點和存在問題進一步了解,為加強政府部門對企業的管理,督促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所有參加年檢工作的部門應該高度重視,從嚴要求。一是要統一部署,統一實施,及時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開辦、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二是要共享年檢數據庫,發揮其在管理中應有的作用;三是要加強配合,切實做到一個窗口對外,加強管理,認真審核企業提交的年檢報告書,確保提高年檢成效,避免走過場;四是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企業的參檢率。對不申報年檢、未如實申報年檢情況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年檢各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和處罰;對逃避年檢、不參加年檢的外資企業,視為年檢不合格企業,對年檢不合格企業應依法嚴格處理,徹底清查。對“三無企業”按照有關法規,及時清理和注、吊銷,發現有逃稅、騙稅、騙貸等嚴重違法問題的外資企業,應及時報告司法部門嚴肅查處。

3.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制度。各地應該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誠信檔案庫。凡是以虛假注冊、違規經營等不正當手段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而獲取的權益,應進行聯網公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在新設企業或分公司及資產轉移等方面,有關部門更要嚴格把關。各地經濟和涉外管理部門對企業誠信檔案實現信息共享,協同合作,步調一致,營造誠信經營的氛圍,為規范經營企業提供良好的生長空間。

4.把好審核關。要提高審核工作質量,在外資項目審批、企業設立、工商登記注冊及企業注銷等方面嚴格依法行政;各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審核責任制,嚴格執行,認真考核,發生問題,有責必究,確保企業健康落戶與規范運行;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指導目錄,切實考慮能夠提升管理、技術水平和產品附加值的項目,增加大項目占比,不斷提高利用外資集約化的水平和產業集聚的能力;嚴把項目準入關、審批關,從源頭上防止項目起點低,合作方無誠意、無實力等而導致項目先天不足的隱患,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從根本上有效減少企業違規經營現象。

5.建立健全常態跟蹤監督制度。常態跟蹤監督制度的建立能使對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的制度化、經?;?,體現在及時發現違規經營、糾正違規經營和查處違規經營三方面。對一般違規經營的企業,相關部門應以誠相待,宣傳政策,指導糾違,促其遵紀守法、正常運轉。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應嚴肅對待,依法查處。工商部門應該密切跟蹤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到賬情況及生產經營動向。對違規經營需要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及時予以吊銷并立即在網上公告,或立即將信息通報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及時追繳企業的應繳稅款,確保國家集體利益不受損失。

6.改進考核指標。進一步改進利用外資考核辦法,比如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對當地經濟貢獻率、涉外稅收等指標的考核,以督促各地政府和部門協助推進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效管理。

參考文獻:

[1]李發,王軍艷,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監管中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研究[J]知識經濟,2011,(18).

[2]方震,周啟立.外商投資企業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J]工商行政管理,2010,(12).

[3]外商投資企業年檢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河北金融,2011,(6).

[4]權聞.泉州工商多舉措服務外商投資企業年檢[N]中國工商報,2011-05-20

[5]楊彩妮,竇立輝,外商投資企業避稅問題分析[J]山西財稅,2011,(10)

[6]李春太,唐曙光.銳意創新,探索外資企業監管途徑[J]工商行政管理,2010,(6)

(責任編輯:陳喜輝)

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范文第4篇

分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該房屋作為償債財產,因為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

乙簽訂的合同是否對獨資企業A發生效力?

甲出資設獨資企業A,委托以對企業進行管理,約定標的額為10萬元。甲出國考察,無法取得聯系,乙和丙簽訂14萬價值的合同。

分析:此合同對A企業發生效力,因為個人獨資企業中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個人獨資企業】

家住山東的張知接到讀大學的兒子張小強的電話,請他幫忙處理個人企業債務糾紛。

„„家長有無連帶責任?假如你是律師,請分析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以及解決問題的思路?

分析: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個人所有,這里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或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盡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并可以對外以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于自然人企業范疇。 對方要求父母承擔責任完全沒有依據,得不到法院支持。

【合伙企業】

劉某是某高校在職研究生,經濟上獨立其家庭。“遠大信息咨詢公司”,劉某認為自己是私人企業,不需要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1、該企業設立是否合法?

2、劉某允許另一家企業參與投資,共同經營的行為是否合法?

3、劉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4、劉某是否解散企業?

5、劉某是否承擔責任? 回答:

1、根據我國《個人獨資法》規定,自然人單獨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時法律僅要求投資人申報出資額并不要求繳納最低注冊資本金,因此劉某單獨以一元人民幣經法定工商登記程序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但根據第十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與其責任形式相符合”,而個人獨資企業為投資人負無限責任,因此劉某將其取名為“遠大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應糾正。

2、劉某允許另一個人才家投資,共同經營的行為不合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須為一個自然人單獨投資設立,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因此劉某如允許他人參加投資經營,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并改變為其他性質的企業,因為此時已經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定條件了。

3、該企業應當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障方面立法規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該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障的做法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秱€人獨資企業法》對此也做出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招工時,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國家規定參與社會保險,為職工加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劉某的理由不成立。

4、劉某決定自行解散企業的行為是否合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劉某作為該企業的投資人,有權決定自行解散個人獨資企業,因此劉某的行為并不違法。

5、由于黃某后來加入投資經營,因此該個人獨資企業事實上已經轉變為合伙企業,因此法律責任也應當由合伙人劉某、黃某承擔。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合伙企業】

該合同對合伙企業是否發生效力?

合伙企業A由甲乙丙丁出資成立,合伙人委托乙對外執行業務,企業限制乙的權力不能超過50萬,后A與B簽訂一筆60萬業務,聯系不上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知道后都不贊成,主張合同無效。

分析: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照片上沒答案自己百度的)

【合伙企業】照片上只有答案沒有問題 分析:

1、合伙人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市場主體,因此范某開辦的獨資企業甲能作為合伙人。

2、合伙企業名稱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字樣,在本案中光明有限合伙廠違反了此規定,易使人誤解。

3、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而本案中,合伙企業尚未核發營業執照就以“光明有限合伙廠”名義簽訂合同是違反《合伙企業法》的。

合伙制公司

一、 A是否應當承擔無限責任?

A、B、C三人成立了一個合伙制婦產科診所,由于A的重大失誤,導致產婦李某骨折,其家屬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診所不能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可否要求A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分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的前述規定,可以要求A個人承擔無限責任。

二、根據《合伙企業法》回答以下問題:

鴻運飯店是由王某、劉某、于某三人出資開辦的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其合伙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該飯店于2010年10月10日獲準開業。

2011年,于某以飯店名義貸款15萬元,其中5萬元用于其個人家庭裝修。2011年8月,劉某以個人財產出資與朋友一起開辦了一家“網吧”并委托朋友經營,遭到于、王二人的指責,劉某憤然離開并聲明退伙,但未及時辦理結算。此后的飯店經營中,由于于某對王某隱瞞賬目和經營情況,兩人矛盾加深。2011年底,二人決定關閉該飯店。在解散清算時,飯店以財產結清了人員工資和勞保費,繳清了稅款,退還了三人的出資本金,并提前償還了10萬元銀行貸款本息

2012年5月,銀行向三人主張債權,要求其對尚未清償的5萬元貸款本息負連帶清償責任。對此,于某同意按合伙協議50%的損益分配比例對銀行償債,拒絕償還另一半。而王某認為,5萬元為于某個人所用,應由于某一人償還。劉某則認為,他早已退伙,飯店解散時未能清償的債務與他無關。

1.該案中合伙人及其合伙企業的行為有哪些不合法之處?依據如何?

(1)于某將以合伙企業貸款的5萬元用于個人住房違法,因為該五萬元屬于合伙企業的財產。

(2)劉某聲明退伙的行為不合法。根據規定,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案中,劉某未提前三十日,故不合法。而且根據規定,合伙人退伙應當與其他合伙人進行結算,本案中劉某也未做到這一點。

(3)飯店未清償全部債務之前合伙人的出資本金的行為不合法。根據規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財產。 2.王、劉二人拒絕償債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不成立,根據規定,合伙人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的權力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王某的理由不成立。同時根據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劉某的理由也不成立。 3.若于某只有償還一般債務的能力,另一半債務依法應如何償還?

另一半應由王某、劉某承擔連帶責任,承擔責任后可根據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其他未依照份額清償的人追債。 有限責任公司

三、某高校A,國有企業B和集體企業C簽訂合同決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家生產性的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作價15萬元;B以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C以現金17萬元出資,后因資金緊張出資14萬元。 1.該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為什么?

可以有效成立,盡管C承諾17萬元,實際出資14萬元,但該公司實際出資已達49萬元。而《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三萬元,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因此該公司合法,C不按照合同應該按《公司法》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影響公司的成立。 2.以非貨幣形式向公司出資,應辦理什么手續? (1)評估作價,核實資產。

(2)辦理非貨幣出資的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驗資。 3.C承諾出資17萬元,實際出資14萬元,應承擔什么責任?

C除了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向A、B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了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什么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工商行政機關?!豆痉ā芬幎?,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提交已辦理的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A的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A的出資符合法律規定?!豆痉ā芬幎?,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根據上述規定,專利技術出資比例在不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70%的范圍內,可以由出資人自由協商決定。本題中,公司注冊資本為49萬,貨幣出資31萬,超過法律規定的30%,所以只要出資人之間達成協議,A以高新技術出資,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公司法 實例分析

甲、乙、丙、丁、戊擬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性質的飲料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其中甲、乙以貨幣60萬元出資,丙以實物出資,經評估機構評估為20萬元;丁以其專利技術出資,作價50萬元;戊以勞務出資,經全體出資人同意作價10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任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由丙擔任公司的監事。飲料公司成立后經營一直不景氣,已欠A銀行貸款100萬元未還。經股東會決議,決定把飲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車間分出去,另成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保健品廠。后飲料公司增資擴股,乙將其股份轉讓給大北公司。

問題:1,飲料公司組建時,各股東的出資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處?為什么?2,飲料公司組織機構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規定?為什么?3,飲料公司設立保健品廠的行為在公司法上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設立后,飲料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應如何承擔?4,乙轉讓股份時應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則?5,A銀行如起訴追討飲料公司所欠的100萬元貸款,應以誰為被告?為什么?

分析:問題:1.飲料公司組建時,各股東的出資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規定之處?為什么?

答案:戊不能以勞務出資?!豆痉ā芬幎?,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據上述規定,法律只是規定了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只要滿足這一條件,法律不對非貨幣財產出資額的具體分配進行限制。因此專利技術出資比例在不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70%范圍內,可以由出資人自由協商決定。本題中,飲料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貨幣出資120萬元,達到60%,符合法律規定。依照《公司法》規定,用于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必須滿足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條件,勞務依附于人身不能依法轉讓,而且價值也難以估計,因此不允許以勞務作為出資形式。

2.飲料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規規定?為什么?答案:符合。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豆痉ā芬幎?,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該飲料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3.飲料公司設立保健品廠的行為在公司法上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設立后,飲料公司原有的債權務應如何承擔?

答案:屬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飲料公司的債權債務應當由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承擔連帶責任?!豆痉ā芬幎?,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該飲料公司經股東會決議決定把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車間分出去,另成了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保健品廠,屬于公司分立。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分立前飲料公司的債權務應當由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承擔連帶責任。

5. A銀行如起訴追討飲料公司所欠的100萬元貸款,應以誰為被告?為什么?

答案;A銀行可以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為共同被告,也可以飲料公司或保健品廠為被告。因為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對分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既然分立后飲料公司的債權債務應當由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承擔連帶責任,那么A銀行既可以要求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共同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飲料公司或者保健品廠單獨清償債務。因此,A銀行起訴追討飲料公司所欠的100萬元到款時??梢燥嬃瞎竞捅=∑窂S為共同被告,也可以飲料公司或者保健品廠為被告。

乙的行為是否合法?

甲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為11%,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其朋友丙擔任公司的副董事長。甲的兒子乙擔任公司的人事部經理。2010年5月,甲患重病突然辭世,致使公司暫時陷入無董事長的局面。因乙是甲的唯一繼承人,為了使公司不因甲的去世而受到影響,乙及時地召集并主持股東大會,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做出安排、問乙的行為是否合法?

分析;乙的行為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10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該公司董事會于2012年3月28日召開會議,該次會議召開的情況以及討論的有關問題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出席該次會議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國考察不能出席會議;董事F因參加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托董事A代為出席并表決;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會議,委托董事會秘書H代為出席并表決。 (2)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做出決定,于2012年4月8日舉行股份公司2011股東大會年會,除例行提交有關事項由該次股東大會年會審議通過外,還將就下列事項提交該次會議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即:增加兩名獨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 )根據總經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同意,聘任張某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并決定給予張某年薪10萬元,董事會議討論通過了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表決時,除董事B反對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該次董事會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后存檔。 問題:

1. 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是否符合規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是否有效?并分別說明理由。

2. 指出本題要點(2)中不符合有關規定之處,并說明理由。

3. 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董事會通過的兩項決議是否符合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4. 指出本題要點(4)的不規范之處,并說明理由。

答:1.首先,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其次,董事F電話委托董事A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會秘書H出席董事會會議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為出席。

2.首先,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時間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召開股東大會的,應該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其次,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該事項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 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通過的聘任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的決議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該事項屬于董事會的職權范圍。其次,批準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在本題中,董事B反對該事項后,實際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過全體董事7人的半數。

4.董事會會議形成的會議記錄無須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根據規定,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中外合作企業】

中外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準備簽署一項中外合作經營的合同,合作企業合同的內容中有以下條款:

(一)中外合作企業設立董事會,中方擔任董事長,外放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每屆任期4年,董事長和董事均不得連任。

(二)合作企業投資的注冊資本為50萬美元,中方出資40萬美元,外方出資10萬美元,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一年半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三)合作企業的合作期限為12年,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外國合作者依法可以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請問上述條款,是否合法?為什么? 答:1.上述第一條的約定違反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關于合作企業組織機構的規定:董事會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任的,可以連任。

2.上述第二條的約定也違反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而上述約定,外放出資10萬美元,只占注冊資本總額50萬美元的20%,顯然低于法定比例。此外,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也不符合規定:“注冊資本在50萬美元以下(含50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3.上述第三條符合《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是合法的,可以保留

一、中國某場與美國一商人,意建立一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簽訂了一份企業合同,其部分條款如下:(1)合營企業企業注冊資本為900萬美元,其中中方出資680萬美元,美方出資220萬美元。(2)合營企業的董事長只能由中方擔任,副董事長由美方擔任(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在合資期間內即可增加也可減少(4)經董事會聘請,企業的總經理可以由中方擔任(5)中方合資企業應向美方支付技術轉讓費,美方應向中方交納場地使用費(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提交外國的仲裁院裁決,并適用所在國的法律。請分析以上六條是否合法。 答案:(1)美方出資的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的25%以上

(2)合資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合營雙方協商擔任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只有中方擔任是不合法的。

(3)法律規定,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間內,合營資本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4)合營企業的總經理經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方擔任,是合法的

(5)合營企業為股權式企業,雙方投資和合資調減已折換成股份了,不存在一方向另一方交任何費用的問題

(6)合營企業的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該按中國法律解決,不能使用外國法律。

二、債權人某銀行于2008年12月10日向市法院申請雅光葡萄酒廠。經查:雅光葡萄酒廠虧損額已達86萬元,資產負責率為46.1%,債務為159.7萬元,目前僅有資產73.7萬元。

法院立案,2009年1月5日在報上公告要求債權人申報債權,規定2月10日召開第1次債權人會議。有些債權人擔心自己的債權得不到全額清償,通過各種途徑搶先清償。例如從倉庫中提走產品抵債。2月10日主持召開第1次債權人會議,確認:24家債權人,各種債務累積159.7萬元。銀行的部分債務是有抵押權的。2月11 日法院裁定破產。3月9日成立破產清算組。清算組提出財產分配方案,債權人會議通過:所有財產集體拍賣,全體債權人按比例受償。

清算組委托拍賣公司公開拍賣。最終,包括手續費以59.7萬元成交。銀行提出異議,不同意含有抵押債權的財產加入整體拍賣,要求優先受償。法院裁定異議不成立,扣除破產費,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終止破產程序。

試分析:

1、銀行有部分無財產擔保債權,申請破產合法嗎?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破產還債程序包括什么?

3、作為債權人某銀行分行申請破產應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4、企業破產原因是什么?

5、如果作為債務人雅光葡萄酒廠提出破產申請,應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6、債務人申請破產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7、債務人會議召開和清算組成立時間有無不妥?

8、進入破產程序后,個別清償是否有效?

9、銀行有部分抵押債權,以上處理合法嗎,你認為應該如何處理? 答案:

1、銀行有部分無財產擔保債權,申請破產合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破產還債程序是:

(1)債權人或債務人的書面申請

(2)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進入破產還債程序

(3)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和債務人,并發布公告 (4)通知后30日內,公告3個月內,申報債權

(5)3個月加15天內,由法院召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6)企業可以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法院認可,并發布公告,終止破產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15日內成立清算組,管理、處理有關事務,并分配 (8)分配完畢,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9)清算組向登記機關注銷登記。

3、債權人某銀行分行申請破產應向法院提交材料: (1)債權發生的證據 (2)債權的性質、數量

(3)有無財產擔保,和提供證據

(4)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如停止支付,并是連續性

4、企業破產原因是: 其

一、企業經營不善 其

二、嚴重虧損 其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要符合三個條件: (1)債務的清償期限已經屆滿 (2)債權人已要求清償

(3)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該條還規定,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并呈連續狀態,如無相反證據??赏贫?ldquo;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5、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應向法院提交材料: (1)虧損情況 (2)會計報表 (3)財產狀況 (4)債權債務清冊 (5)全民企業上級意見 (6)其他

6、債務人申請破產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7、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應在4月5日后的15天內召開,2月10日召開不妥。清算組應于2月11日后15天內成立,3月9日成立不妥。

8、進入破產程序后,個別清償是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債務人對部分債權人的清償無效,但是債務人正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除外。”這是關于禁止個別清償的現行規定。

要構成“債務人正常生產經營所必需”這一例外,須同時具備四項條件: (1)債務人仍在從事生產經營

(2)這種生產經營是正常的,既有利于企業財產保值和債權人的清償利益 (3)所為的個別清償是必需的,即若不實施這一清償,將有損于企業財產和債權人的利益

(4)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批準。所以,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2條規定的期間實施的個別清償,凡不具備這四項條件的,應認定無效。

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范文第5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公司宗旨、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四章 市國資委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六章 總經理和經營班子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監事會

第九章 財務、會計、審計、利潤分配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破產和清算 第十一章 重大事項的報告和備案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組織和經營行為,保障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西壯族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XXX

英文名稱: XXX

公司住所: XXX

郵編: XXX

公司注冊地: XXX

第三條 公司是經廣西壯族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市人民政府授權廣西壯族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四條 公司依法設立,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是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濟實體。市國資委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在境內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公司以資產為紐帶,與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體制。公司通過其產權代表或者以股東身份參與子公司和其他參股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

公司出資人授權公司對其子公司和子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國資委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公司出資人的監管。

2 第六條 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經營班子成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市國資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兼任職務。

經批準任職或兼職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市國資委有關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行為和其他活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守市人民政府和市國資委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市國資委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公司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八條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工會的組織,開展相應的組織活動。公司應當為其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九條 本章程對公司、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宗旨、經營范圍

第十條 公司宗旨:服務于廣西經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根據鐵路中長期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鐵路投資建設和其他經營活動。創造社會財富,促進資產保值增值,深化企業改革,優化資源配臵,增強競爭能力,為廣西社會經濟加快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 公司經營范圍:

(一)XXX

(二)XXX

(三)XXX

3

第十二條 公司在公司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如需變更經營范圍,應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后向公司登記注冊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三條 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XX元,其中貨幣出資為XX元,非貨幣出資XX元。出資方式:首期實繳出資為貨幣出資XX元,非貨幣出資為XX元(備注:非貨幣出資項目),第二期出資為XX元。公司成立后X年內繳足。

第四章 市國資委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立股東會。市國資委行使《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享有以下權利:

(一)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及其他由市國資委任免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指定監事會主席;建議任免或選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決定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或經營方針;

(三)審批公司重大事項的報告,批準公司重大投資、融資計劃;

(四)建立公司負責人業績考核制度,與公司董事會簽訂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并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進行考核和任期考核;

(五)審批董事會的報告;

(六)審批監事會的報告;

(七)審批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以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的報告;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進行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準由董事會制訂、修改的 公司章程草案;

(十二)決定與審核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方案,按有關規定批準不良資產處臵方案;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市人民政府、市國資委規定的其他職權。

出資人可以依法依規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出資人的部分職權,對于已經做出的授權,出資人可以撤回或修改授權內容。

第十五條 出資人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保證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并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得任意抽回出資;

(三)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支持公司的業務發展;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X人,其中X名職工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余董事由出資人委派。董事任期為每X年,任期屆滿,連派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出資人和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人

5 數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董事會并依照有關規定行使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董事會的委托,代表公司執行有關業務;

(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公司董事對出資人負責,并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執行董事會決議,忠實履行職責,依法維護公司利益和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二)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侵占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個人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地位和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或為自己謀取私利;

(四)按照有關規定向出資人提供公司的重大決策、重大財務事項及資產狀況的報告;

(五)接受監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六)依法依規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產生,或由有任免權的機構任命、指定或委派。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可以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國資委的決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國資委報告工作;

(二)制訂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方針)和投資、融資計劃;決定授權范圍內公司的投資、資本運營及融資方案,并

6 報市國資委備案;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臵;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十)依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解聘和報酬事項;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和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一)董事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將會議議程、所議事項、會議時間等有關會議事項通知全體董事和其他列席會議人員。如涉及公司緊急事務或重要、重大決議事項需要召開臨時董事會的,可以不受前述規定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合理的時間內將會議有關事項通知與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1.出資人認為必要時; 2.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時; 4.監事會提議時。

(二)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或出資人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五)董事會會議應制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字。董事會的表決方式可以采取舉手投票表決,也可以采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進行。

(六)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示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對既未出席會議,又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會的董事應視為未表示異議,不免除其責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市人民政府和市國資委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會的授權,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三)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條 董事違反有關規定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營業的,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活動的,其營業或活動所得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四條 董事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除具體職責外,適用于公司監事和經營班子成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章 總經理和經營班子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可設副總經理。董事會成員經出資人批準,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協助總經

8 理工作??偨浝?、副總經理人選由有任免提議權的機構提議,經規定程序批準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市國資委批準,可設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等其他高級管理職位,協助總經理開展工作。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三年,經考核合格可續聘??偨浝?、副總經理等組成公司的經營班子。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并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融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重大投資、資本運營及融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

(五)擬訂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方案;

(六)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臵和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具體管理制度;

(八)擬訂公司薪酬、福利、獎懲制度及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九)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出資人、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的人員;

(十)根據董事會或董事長的委托,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業務文件;

(十一)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出資人、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履行職權時,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或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九條

公司建立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偨浝磙k公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

9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經出資人指定,也可以由總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記,如有變更,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市人民政府和市國資委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簽署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

(三)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臵權,并在事后向公司出資人和董事會報告;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職權和出資人、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監事會

第三十二條

公司監事會按照《公司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獨資、國有控股骨干企業監事會派駐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設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成員不少于X人,其中職工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出資人委派,但職工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公司財務,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公司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四)檢查公司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六)監事會主席或由其委派的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董事會會議等重要會議;

(七)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國資委報告工作;

(八)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市國資委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審計、利潤分配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應接受財政、審計、稅收等政府有關部門和出資人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十六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三十七條

公司會計采用公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每一會計結束后在出資人要求的期限內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后報送市國資委。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的規定制作,并同時符合市國資委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出資人批準,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四十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審計、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由出資人決定。

第四十一條 公司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公司所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人員的職責,應當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二條

公司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破產和清算

第四十三條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破產和清算等事項依照《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十四條 在正常情況下公司為永續公司。 第四十五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予以解散:

(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公司解散的;

(二)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出資人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經不能解決的;

(三)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或者重組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

(一)、

(二)、

(三)項規定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市國資委指定人員組成。

第四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由清算組編制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12 第十一章 重大事項的報告和備案

第四十八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國資委的規定,就重大事項向出資人進行報告和備案。

公司重大事項的報告和備案必須按照出資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應依法依規加強對子公司和子企業的監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和備案制度。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市國資委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為準。

第五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通過并經市國資委批準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和細則,均視為本章程的一部分。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市國資委。

出資人:廣西壯族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范文第6篇

1.外商投資企業為什么要參加年檢?

2.哪些企業應當參加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3.今年的外商投資企業年檢采取什么方式?與以往有何不同? 4.什么是網上年檢?有什么好處?

5.全面實行網上年檢對企業來說是否可行?企業網上申報年檢有哪些方便途徑? 6.企業申報年檢的操作程序?

7.企業通過互聯網申報年檢需要注意哪些常識性問題? 8.企業怎樣查詢網上審查情況?

9.對享受大企業直通車服務的企業有那些便利服務? 10.對逾期未申報年檢的企業如何處罰?

11.對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如何處罰? 12.參檢企業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13.對違反統計法規的企業如何處罰?

1.外商投資企業為什么要參加年檢?

根據國家6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檢驗辦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應向我市科工貿信委、財政委、統計局、地稅局、市場監管局、國稅局及外匯局等7部門申報聯合年檢。外商投資企業如不按照規定接受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罰款乃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2.哪些企業應當參加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凡2010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冊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參加聯合年檢。

外商投資企業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它經營單位僅向市場監管局申報年檢。

3.今年的外商投資企業年檢采取什么方式?與以往有何不同?

全面實行網上年檢。參檢企業一律通過互聯網完成所有信息的申報。

與往年不同:

1) 今年企業不需要打印紙質年檢報告書和提交紙質審計報告到轄區市場監管分局。

2) 已通過年檢的企業,可根據需要自行確定是否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需加蓋2010年檢戳記的企業,應當在2012年6月30日前持營業執照副本到就近市場監管分局注冊大廳辦理,享受市政府“直通車”服務的企業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窗口或市場監管局企業登記管理處辦理。

4.什么是網上年檢?有什么好處?

所謂“網上年檢”是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上網進入政府網站,注冊后按要求填報傳遞有關項目和數據,聯合年檢各部門分別在網上直接接收核查企業報送的內容,向企業反饋審查意見。網上年檢的好處有:

第一,方便企業辦事。參檢企業不用再到各部門年檢窗口排隊辦理手續;也不會因領表、交表或初審中材料不全、數據不對等原因而多次往返。

第二,公開規范。實行“網上年檢”,做到了政務公開化和透明化,既方便外商投資企業查詢、了解、掌握年檢法律法規及年檢辦理進度等信息,做到了公開化和透明化,又規范年檢審查行為,便于社會對年

檢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

第三, 減少企業數據填報量。年檢報告書有關審批、注冊方面的數據、往年年檢已收集且不可能發生變化的數據及財務審計報告、會計報表中已有的數據,原則上由市年檢信息系統在企業填寫年檢報告書之前自動生成,從而使企業實際填寫的數據比應填寫數據減少一半,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5.企業網上申報年檢有哪些方便途徑?

企業網上申報年檢可以采取以下幾個途徑:

1、依照相關法規規章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年檢應當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2009年 12月31日前設立的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10財務報表并出具審計報告時,可同時委托其通過互聯網代為申報。

2、不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企業,包括不足一個會計新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可自行上網查閱年檢須知,按要求完成網上申報。

3、不具備上網條件的企業,可委托商務服務單位,或通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即網吧)完成網上申報。

4、在轄區市場監管分局設置的自助電腦上完成申報。上述條件都不具備的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到轄區市場監管分局,了解年檢有關事項和要求后,在轄區市場監管分局設置的自助電腦上完成申報。

6.企業申報年檢的操作程序?

㈠ 登錄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或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http://), 點擊“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查閱年檢須知、年檢報告書填寫說明等相關資料。

㈡ 點擊主頁右上角的“法人企業登錄”,在線按提示填妥、提交年檢申報表格。

㈢已通過年檢的企業,可根據需要自行確定是否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

7.企業通過互聯網申報年檢需要注意哪些常識性問題?

網上申報年檢的操作,要有普通聯網電腦和打印機才能完成;初次進入“網上年檢”系統需“設置初始密碼”,具體操作按頁面提示進行。需要說明的是:登錄密碼用于年檢外商投資企業登錄,填寫、提交年檢報告書及其他申報表格,查看年檢結果等操作,故應牢記。

8.企業怎樣查詢網上審查情況?

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年檢報告書及其他申報表格成功后,進入 “查看年檢進度”頁面,便可看到本各年檢部門的審查情況和提示信息。如果審查未通過,頁面會顯示提示信息告知企業未通過的具體原因和辦理的具體程序,并會發短信息到企業聯系人手機上,企業應按告知提示補正后再行申報。企業也可以進入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系統首頁的“年檢結果”頁面,查詢2007-2010的年檢結果。

9.對享受大企業直通車服務的企業有那些便利服務?

已通過年檢享受市政府“直通車”服務的企業可就近到轄區市場監管分局注冊大廳,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窗口或市場監管局企業登記管理處加蓋年檢戳記。

10.對逾期未申報年檢的企業如何處罰?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6條、《企業檢驗辦法》第19條規定: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檢驗。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

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11.對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如何處罰?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6條、《企業檢驗辦法》第20條規定:企業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12.參檢企業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不用繳納任何費用。

13.對違反統計法規的企業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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