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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建管理辦法范文

2023-09-17

報建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一、規劃方案審批階段,規劃為主辦部門,消防、綠化、環保、人防為協辦部門實行并聯審批。程序為先把方案報規劃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由規劃向協辦部門發協辦通知,再將資料報協辦部門。由于在報環保之前要請環評單位做環評,歷時較長,因此,規劃允許報環??梢栽诓荒脜f辦通知的情況下先進行。最后待拿到各協辦部門的方案審查合格意見后再報規劃,由規劃出方案審查意見。具體所交要件如下:

1、規劃

(1)書面申請(原件1份); (2)投資備案證(復印件1份);

(3)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2份,含電子光盤);

(4)彩色渲染圖(1套,限重要地段,重要節點及建設項目)

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申報表》(原件1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1份,含電子光盤); (3)設計單位消防自審小組自審意見書(原件1份)。

3、環保

由有資質的環評單位對項目用地按環境保護規范要求進行環境評價,出環境影響報告表,再由環評單位將報告表及申報表完善后報高新區環保分局審批,審批通過后獲得《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批準書》。

4、人防

所需提交的資料有:

(1)防空設施易地建設建議書; (2)防空設施易地建設申請書。

5、綠化

(1)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原件1份,含電子文檔);

(2)1:500綠化布置圖(原件2份);

(3)規劃選址意見書(復印件1份);

(4)建設工程總平面圖(1張)。

方案階段涉及到市規劃局信息中心核面積,這個程序穿插在規劃發完協辦通知后,由規劃經辦人簽字同意去核面積后再由開發商拿去核,要件是方案階段的建筑圖1套(含光盤,要嚴格按照規劃規定的圖層進行畫圖)。

二、初設與方案階段報建相似,實行并聯審批,規劃為主辦部門,消防、綠化、節能、防雷、市政為協辦部門。程序是先報規劃,待初設預審通過后,再由規劃發協辦通知到各協辦部門,待規劃拿到幾個協辦部門的審查合格意見后,由規劃出初設批復。具體所需要件如下:

1、規劃

(1)《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申請表》(原件1份); (2)初步設計圖說;(原件2份,含電子光盤); (3)選址意見書及紅線圖(復印件1份);

2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1份); (5)投資備案證(復印件1份);

(6)工程勘察報告及質量審查合格意見(原件1份); (7)方案審查意見(復印件1份)。

注意:工程勘察報告要求是初勘以上深度,歷時大概10個工作日。

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申報表》(原件1份); (2)初步設計圖說(原件1份,含電子光盤); (3)設計單位消防自審小組自審意見書(原件1份)。

3、園林

(1)初步設計圖說(原件1份,含電子光盤); (2)綠地布置圖(原件2份,含電子光盤); (3)總平面圖(原件1份);

(4)說明書(園林綠化說明,原件1份); (5)規劃方案審查意見(復印件1份); (6)園林方案審查意見(復印件1份)。

注意:綠地布置圖細化到植物配置表,并將植物標注在圖上。

4、市政

(1)初步設計圖說(原件1份,含電子光盤); (2)綜合管網圖(原件1份);

(3)燈飾效果圖(一式兩份,含電子光盤)

3 (4)規劃方案審查意見(復印件1份)。

注意:如果是高層的燈飾,則要在高層上安裝導航燈。

5、節能

(1)節能概算書、模型(原件1份,含電子文檔); (2)初步設計圖說(原件1份,含電子光盤)。

6、防雷

(1)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申報表(原件1份); (2)雷電災害評估報告(原件1份); (3)初步設計圖說(原件1份,含電子光盤); (4)初設總平面圖(原件1份)。

三、施工圖階段

拿到初設批復后,準備做施工圖,施工圖完成后找審圖公司審圖,獲得審圖合格書;

施工圖階段需報資料: (1) 書面申請(原件1份);

(2) 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 國有土地使用證及附圖(復印件1份); (4)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復印件1份);

(5) 施工圖建筑部分(加蓋設計單位資質印章,原件2份,附電子文檔);

(6) 建設項目報建申請表;

4 (7) 施工圖審查報告(復印件1份);

(8) 戶型統計(90㎡為界,戶數及戶數比例,面積及面積比例,滿足90/70政策);

(9) 初設及附圖(復印件1份)。 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圖階段涉及到市規劃局信息中心核面積,這個程序穿插在規劃發完協辦通知后,由規劃經辦人簽字同意去核面積后再由開發商拿去核,要件是方案階段的建筑圖1套(含光盤,要嚴格按照規劃規定的圖層進行畫圖);同時,到重慶市勘測院進行放線。

四、施工圖備案(在辦理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

(1)勘察、設計、圖審合同及圖審費用發票(復印件1份); (2)整套施工圖(含電子文檔)(原件1份); (3)節能模型電子文檔

(4)節能備案登記表(含電子文檔);

(5)施工圖審查單位出具的合格書(節能、消防、綜合原件各一本);

五、招投標

進行招投標的前提是進行施工圖備案,招投標委托招投標代理公司進行,需要配合招投標公司提供相關的資料有: (1)投資備案證; (2)施工圖備案憑證;

5 (3)施工單位3證及項目經理證; (4)施工合同;

(5)資金證明(要求銀行帳戶里的余額大于總造價的30%); (6)圖審報告(綜合篇);

(7)公司章程(采用直接發包的只能是私營企業); (8)企業營業執照; (9)房地產開發資質; (10)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報質量、安全以及施工許可

報質量、安全以及施工許可三者可以同時進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報施工許可之前,必須要完善相關費用的繳納,城市配套費、綜合服務費、質量監督費、定額測定費、民工保證金。 申報項目資本金的時候應提交如下資料:

(1) 投資備案證; (2) 初設批復; (3) 土地出讓合同; (4) 重慶市房地產權證;

(5) 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

(6) 重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項目資本金存入申請書; (7) 項目資本金使用計劃申請表。 報質量、安全及施工圖所需資料: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原件3份);

6 (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上要求提供的資料; (3)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報監書(原件4份); (4)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報監書上要求提供的資料; (5)項目資本金存入證明書;

(6)建設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

(7)施工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8)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壓原件);

(9)施工單位的施工員、材料員、安全員、質檢員的崗位證書; (10)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11)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該項目有關人員的任職文件(即責任書)(原件1份);

(12)已簽訂的《重慶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 (13)計劃生育責任書;

(14)管線保護專項措施(原件1份); (15)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支付詳細辦法; (1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原件2份); (17)開工審查表何工程現場勘驗報告(原件1份)。

七、 到防雷審批中心進行防雷備案,到高新區消防支隊進行消防備案。

報建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一、規劃設計方案確認——總平圖加蓋初審章——消防總平面審查——————施工圖單體審查——————核算配套費

1、建

1、施工圖單體審查通知單

22、人

防圖紙

2、人防審查通知單

3、踏勘現場

3、立

面效果圖

3、規劃證申請表

4、消

防單體審查意見單

環評審批消防單體審查

5、防

雷審查合格書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加蓋消防審核方章的總平面圖

2、總平圖

2、填寫消防單體審查申報表

3、踏勘現場

3、踏勘現場

4、專家論證

4、提供建筑、水、暖、電施工圖

規劃方章圖——————招投標——————施工合同備案———質監備案手

續————————————施工證

1、 配套費繳納

1、報建表

1、中標通知書

1、建筑工程規

劃證

1、用地規劃證

2、企業營業執照

2、規劃方章圖

2、建筑工程規劃證

3、項目立項批復

3、施工圖單體

審查通知單

3、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備案合同

4、近3個月銀行資信證明

4、監理備案合

同、施工備案合同

4、施工圖單體審查通知單

5、規劃方章圖

5、填寫質量安

全監督申報表申報表

5、監理合同、總監證及委托書、項目

6、其它資料招標代理公司協助辦理

6、現場負責人

任命書經理委托書、監理人員一覽表

7、其它資料由

中標單位辦理

6、質量安全監督申報表申報表

報建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主要部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1.建設單位遞交站點申請報告以及數量(加蓋行政章); 2.組織各級職能部門對站點準確定點認可;

3.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遞交《選址認定書申請報告》給予相關領導批復; 4.頒發選址認定書。

(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主要部門:長沙市城鄉規劃局或湘江新區國土規劃部 1.長勘院出具站點依據圖(納入市政坐標);

2.規劃局進窗,通過后返回并要求建設單位出具相關資料;

3.出窗后向城管、無委、路燈所、站點所屬管轄等單位在依據圖上征求意見并簽字蓋章; 4.規劃局再次進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辦理《道路挖掘許可證》、《城市道路占道許可證》

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基站管轄單位(包括區城管部門以及市城管部門)辦理《開挖證》等施工許可證手續。

(四)竣工驗收

基站竣工驗收后由長勘院進行竣工測量,環評驗收,報省無委辦核發《電臺執照》。

二、證照辦理

(一)辦理《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 1.上報計劃

受理報規報建訂單后,兩日內根據招標人的建設計劃制定建設需求申請,并上報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

2.聯合查勘

配合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積極協調無委辦,組織規劃部門、城管部門、招標人參與(景觀型通信基站需要市國土、園林同時參與)現場查勘,同時對查勘每個站點填寫查勘記錄表,并出具查勘初步意見。根據查勘通過初步意見的站點,一周內出具效果圖,并將效果圖上報市通信領導小組;查勘未通過的站點,根據招標人需求并結合查勘小組意見進行改址或放棄該站點。

3.環評測試:30個工作日

根據查勘通過的站點,向市環保局申請進行環評測試,出具《基站電磁輻射監測報告》、《基站機房電磁輻射檢測報告》以及《基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報批稿)》,報請省環保廳出具批復,并同時上報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

4.聯合會審及證書發放 根據環評測試結果,協調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含各區縣規劃、城管局,景觀型通信基站需要國土、園林局)進行聯合會審。

形成聯合會審結果后,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報主管領導批準,所批準站點即由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發《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

5.相關單位報備

依據《基站選址認定批復》和《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將《通信基站建設項目審批表》報送市通信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簽字完成后,報送市無委辦、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路燈管理所、園林局等相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0日之內辦理(25個工作日) 1.編制報建圖

根據《基站選址認定批復》和《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組織長勘院實地測量地理坐標,出具《基站規劃報建圖》。

2.完成第一階段出窗

準備齊全以下資料:規劃設計條件書、測量放線單、劃定調查紅線的規劃依據圖或《基站規劃報建圖》(圖上已征求完城管、園林等相關單位意見),以及項目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授權經辦人、經辦人身份證、申請報告等,向長沙市城鄉規劃局或者湘江新區國土規劃部等審報單位辦理進窗。

3.編制定位放線圖

根據報審單位的批復,組織長勘院實地測量地理坐標,出具《基站測量工程放線定位圖》。 4.完成第二階段出窗

提交補充的《基站測量工程放線定位圖》,再次進窗,審報單位走完審批流程之后下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辦理《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以及《占道許可證》: 15個工作日

1.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協調長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各區現場具體位置查勘占用盲道,人行道等情況,以及基站機房箱體占道情況。

2.協調督促各區部門填報基站建設申請明細(包括占地面積、審報單位申請函、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授權經辦人、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文件),提請各區主管領導批復。

3.將各區縣城管領導批復的建設申請明細提交市城管局主管領導及處室批復。 4.根據市城管局批復的建設申請明細要求各區發放《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以及《占道許可證》。

(四)辦理《電臺執照》

1.建設完成后,報市通信領導小組申請驗收。

2.協調組織無委辦、規劃、城管、報建單位進行聯合驗收(景觀型通信基站需要市國土、園林同時參與),并填寫驗收記錄表。 3.驗收通過后交付報建單位使用。對不符合要求的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整改,并申請復驗。

報建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用地申請==>項目立項==>消防報建、防雷報建、規劃報建==>驗收申請==>辦理產權證

:: 用地辦事程序 ::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費標準

1.征(使)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發布征(使)用地公告;

(2) 市規劃國土局、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會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會、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補償的調查、登記和核實工作;

(3) 市規劃國土局、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根據調查登記核實的結果和規定的征(使)用地補償標準,會同村委會、股份社和有關單位,擬訂征地(使)用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聽取意見;

(4) 市規劃國土局將已公告和聽取意見的征(使)用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5) 市規劃國土局或委托鎮規劃建設辦公室與被征(使)用地的村委會或股份社簽訂征(使)用地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兌現征(使)用地補償費,交付土地。

2.農用地轉用或征用經批準后,用地按下列項目和標準繳費:

(1)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8元/平方米;

(2) 耕地開墾費: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現時有用地指標的已減至15元/平方米,購買易地開墾指標的要繳45.8元/平方米),一級基本農田40元/平方米,二級基本農田35元/平方米;

(3) 耕地占用稅:8元/平方米(集約工業區范圍4.1元/平方米);

(4) 公路控制線兩側縱深,一級公路為500米、二級公路為400米、三級公路為300米范圍內的公路建設附加費:30元/平方米;

(5) 征地管理費:按征地補償費總額的2.1%計收;

(6) 建設用地審批公告費:12000元/宗;

(7) 減免被征土地農業稅費,按征地補償費總額的3.3%計收,由被征地單位負責繳交。

(8) 位于集約工業區內的建設用地在辦理用地手續后,按順府辦發[2002]33號文件"關于推行集約工業區建設的實施細則"內的收費標準進行繳費。

(二) 、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條件和程序

1.農村村民申請建住宅用地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履行兵役義務,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 沒有安排過住房用地的無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戶建房,但原用地面積較小,不能分戶建設的;

(3) 沒有住宅空置、出租、出售或者改為經營場所的;

(4) 村民建住宅用地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和每戶建筑占地面積不超80平方米的標準的規定;

2.農村村民申請建住宅用地程序如下:

(1)申請人應向所在村提出用地預申請;

(2)村委會根據村民的申請,按照上報審批確認后的村民宅基地固化名單,把符合條件的名單在村內張榜公布1個月,確認無異議后統計好村民建房用地計劃安排,并將名單上報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 鎮規劃建設辦審定各村村民建房用地計劃安排,根據宅基地固化備案名單確認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名單;

(4) 符合用地條件的申請人正式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提出建住宅用地申請;

(5) 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地塊內依據已批準的村民住宅留用地小區建設規劃安排用地,并審查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前斷開)

1、辦理抗震設防要求(區地震局)

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

(1)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申請一份;

(2)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審核抗震設防要求:

(1)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申請一份;

(2)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重大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標準核準確認書》六份;

(5)工程選址位置圖一份;

(6)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簽定的技術合同復印件一份。

建筑面積超100000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10萬元

2、辦理建設用地預審報告(區國土資源局)

(1)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區政府綜合樓603房間);

(2)申請一份(項目名稱、坐標、面積等)。

3、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意見書(規劃處用地規劃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后加蓋辦事處公章);

(2)土地權屬證件或建設用地預審報告;

(3)新測1:500現狀地形圖2套(不小于用地界線外50米范圍,大型管線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現狀地形圖,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4)與現狀地形圖紙相符的電子文件;

(5)相關部門書面審查意見(水利、環保、空港、文物等部門)。

4、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規劃處用地規劃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后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及附圖(未經選址的項目不需提交);

(3)土地權屬證件或建設用地證明;

(4)已經規劃選址劃定用地范圍的項目,提交規劃選址實測成果圖2套,未經規劃選地址的項目,提交1:500現狀地形圖2套(不小于用地界線外50米范圍,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辦事處公章);

(5)與現狀地形圖紙相符的電子文件;

(6)相關部門書面審查意見(水利、環保、空港、文物等部門)。

5、辦理基建計劃(區發展和改革局)

備案申請:

(1)正式打印的申請報告(申請單位的請示一份,街道辦事處的函一份);

(2)用地預審報告;

(3)《選址意見書》;

(4)環境影響評估文件;

(5)海域使用意見(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設項目);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7)房地產開發企業需附開發資質證書;

(8)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游艇碼頭等特殊行業的建設項目,需由相關部門出具同意建設證明)。

核準申請:

(1)正式打印的申請報告(申請單位的請示一份,街道辦事處的函一份);

(2)項目申請報告(應由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按注冊資金的2.8‰收費);

(3)用地預審報告;

(4)《選址意見書》;

(5)環境影響評估文件;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占用稅、水土保持費、散裝水泥扶持金繳費證明,耕地占用稅交納證明單。(耕地占用稅--區財政局,9000元/畝;水土保持費--區水利局,1.5元/平方米,可僅交市水利局部分15%;散裝水泥扶持金--區經貿局,2元/平方米,可免85%)。

6、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規劃處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后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及附圖;

(3)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水利、環保、空港、文物等部門);

(4)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2套(四圖一書:總平面設計、豎向設計、管線綜合設計、環境設計、說明書,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5)與報審圖紙相符的電子文件(含地形圖)。

7、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處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后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及附圖;

(3)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或下達的當年前期工作計劃;

(4)相關部門的書面審查意見(水利、環保、空港、文物等部門);

(5)新測1:500現狀地形圖2套(不小于用地界線外50米范圍,大型管線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現狀地形圖;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6)與報審圖紙相符的電子文件(含地形圖)。

交納技術咨詢費:2.4元/平方米(青島市規劃局城陽分局)

8、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區國土資源局)

(1)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資料上報省需5份、國務院需7份)

①新測1:500現狀地形圖;

②詳查圖;

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紙;

④《集體土地所有證》。

(2)建設用地供地(資料需4份);

①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②《用地規劃許可證》;

③新測1:500現狀地形圖(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交納費用:管理費:1200元/畝;登記費:70元/畝;有償使用費:14000元/畝;契稅:2100元/畝(可打報告等額扶持)。

9、辦理建設工程建筑方案審查意見書(規劃處建管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后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4)《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5)進行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的項目,出具相應的專家評審意見、社會公示意見及全部參審方案(參審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薦方案按第6條提交藍圖)

(6)建筑方案設計文件2套(含建筑、環境、外裝飾方案的圖紙、效果圖,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7)與第六條報審資料相符的電子數據文件;

(8)高層建筑的日照分析圖及報告書。

10、辦理人防工程審核手續(人防辦)

(1)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交納人防工程建設費:企事業單位10元/人·年;個體工商戶50元/戶·年。 交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新建十層(含)以上或基礎開挖深度超過三米(含)以上的按270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26元/平方米。

11、辦理消防審查(消防大隊)

(1)申請表;

(2)完整的施工圖1套;

(3)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4)請照單2份。

12、辦理施工圖審查(審圖中心)

交納施工圖審查費:按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9%-12%執行。

13、燃氣、熱力設計審查(燃管處)

(1)供熱、供氣圖紙。

交納燃氣管道工程建設費:18元/平方米。

交納集中供熱建設費:57元/平方米。

14、辦理商業網點用房及物業管理用房等設施確認手續(物業辦)

(1)開發建設項目的總平面圖;

(2)確認網點房所在樓座的平面圖。

交納物業管理公共資金:18元/平方米。

15、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處建管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后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及附圖;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4)《建設工程建筑方案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5)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證件及確界圖;

(7)消防、人防、環保、空港等相關部門審查意見;

(8)經施工圖審查部門審核的施工圖紙(2套)及審查意見書;

(9)與報審圖紙相符的電子數據文件。

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的非工業項目按120元/平方米;中心城區規劃區以東區域及紅島街道所轄區域內的非工業項目按80元/平方

米;中心城區規劃區以西區域(不含紅島街道所轄區域)內的非工業項目按60元平方米;全區工業項目按15元/平方米。

16、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招標辦)

(1)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招標公告或備案表(邀請招標,直接發包工程需填報邀標、直接發包表)。

17、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質檢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

(3)施工、監理合同;

(4)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及項目負責人資格證書;

(5)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合同書;

(7)施工圖紙文件及審查意見;

(8)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9)建設、勘察、設計、檢測(實驗)單位質量責任制度報告表;

(10)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報告表。

交納監督檢測費:不實行監理進行質量監督的工程項目按工程總投資的1.75%收取,對已實行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監督的大型建設項目,按0.5%收取,對已實行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監督中、小建設項目,按0.7%收取。

18、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基建科)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4)中標通知書;

(5)質量監督手續;

(6)安全報監手續。

交納勞保費(勞保站):按工程總投資的2.6%。勞務合同押金:工程總投資的5%。

19、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申請(規劃處建管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后加蓋辦事處公章);

(2)測繪放線資料一套;

(3)《施工許可證》;

(4)批后管理跟蹤表。

20、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規劃處或規劃分局)

(1)申請書(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后加蓋辦事處公章);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總平面;

(3)建設工程環境設計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4)單體驗收意見書;

(5)相關部門驗收意見(消防等部門);

(6)綜合竣工測量文件2套;

(7)重新申請規劃管理驗收,須提交前一次審查意見。

21、辦理建設工程外裝飾設計審查意見書(規劃處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后加蓋辦事處公章);

(2)房產證明材料;

(3)房屋安全鑒定及現狀照片(修繕工程);

(4)鄰居、產權單位意見、其他部門審查意見及相關協議(此項可原則同意后提交);

(5)設計圖紙3套(總平面圖,建筑平、立、剖面圖,較大的裝修工程提交效果圖)。

22、辦理房產證(房產處)

(1)《土地使用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4)竣工驗收證明;

(5)營業執照復印件。

交納房產交易手續費:住房轉讓手續費--3元/平方米,非住房轉讓手續費--10元/平方米。

報建管理辦法范文第5篇

主要部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1.建設單位遞交站點申請報告以及數量(加蓋行政章); 2.組織各級職能部門對站點準確定點認可;

3.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遞交《選址認定書申請報告》給予相關領導批復; 4.頒發選址認定書。

(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主要部門:長沙市城鄉規劃局或湘江新區國土規劃部 1.長勘院出具站點依據圖(納入市政坐標);

2.規劃局進窗,通過后返回并要求建設單位出具相關資料;

3.出窗后向城管、無委、路燈所、站點所屬管轄等單位在依據圖上征求意見并簽字蓋章; 4.規劃局再次進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辦理《道路挖掘許可證》、《城市道路占道許可證》

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基站管轄單位(包括區城管部門以及市城管部門)辦理《開挖證》等施工許可證手續。

(四)竣工驗收

基站竣工驗收后由長勘院進行竣工測量,環評驗收,報省無委辦核發《電臺執照》。

二、證照辦理

(一)辦理《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 1.上報計劃

受理報規報建訂單后,兩日內根據招標人的建設計劃制定建設需求申請,并上報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

2.聯合查勘

配合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積極協調無委辦,組織規劃部門、城管部門、招標人參與(景觀型通信基站需要市國土、園林同時參與)現場查勘,同時對查勘每個站點填寫查勘記錄表,并出具查勘初步意見。根據查勘通過初步意見的站點,一周內出具效果圖,并將效果圖上報市通信領導小組;查勘未通過的站點,根據招標人需求并結合查勘小組意見進行改址或放棄該站點。

3.環評測試:30個工作日

根據查勘通過的站點,向市環保局申請進行環評測試,出具《基站電磁輻射監測報告》、《基站機房電磁輻射檢測報告》以及《基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報批稿)》,報請省環保廳出具批復,并同時上報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

4.聯合會審及證書發放 根據環評測試結果,協調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含各區縣規劃、城管局,景觀型通信基站需要國土、園林局)進行聯合會審。

形成聯合會審結果后,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報主管領導批準,所批準站點即由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發《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

5.相關單位報備

依據《基站選址認定批復》和《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將《通信基站建設項目審批表》報送市通信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簽字完成后,報送市無委辦、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路燈管理所、園林局等相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0日之內辦理(25個工作日) 1.編制報建圖

根據《基站選址認定批復》和《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組織長勘院實地測量地理坐標,出具《基站規劃報建圖》。

2.完成第一階段出窗

準備齊全以下資料:規劃設計條件書、測量放線單、劃定調查紅線的規劃依據圖或《基站規劃報建圖》(圖上已征求完城管、園林等相關單位意見),以及項目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授權經辦人、經辦人身份證、申請報告等,向長沙市城鄉規劃局或者湘江新區國土規劃部等審報單位辦理進窗。

3.編制定位放線圖

根據報審單位的批復,組織長勘院實地測量地理坐標,出具《基站測量工程放線定位圖》。 4.完成第二階段出窗

提交補充的《基站測量工程放線定位圖》,再次進窗,審報單位走完審批流程之后下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辦理《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以及《占道許可證》: 15個工作日

1.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協調長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各區現場具體位置查勘占用盲道,人行道等情況,以及基站機房箱體占道情況。

2.協調督促各區部門填報基站建設申請明細(包括占地面積、審報單位申請函、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授權經辦人、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文件),提請各區主管領導批復。

3.將各區縣城管領導批復的建設申請明細提交市城管局主管領導及處室批復。 4.根據市城管局批復的建設申請明細要求各區發放《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以及《占道許可證》。

(四)辦理《電臺執照》

1.建設完成后,報市通信領導小組申請驗收。

2.協調組織無委辦、規劃、城管、報建單位進行聯合驗收(景觀型通信基站需要市國土、園林同時參與),并填寫驗收記錄表。 3.驗收通過后交付報建單位使用。對不符合要求的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整改,并申請復驗。

報建管理辦法范文第6篇

1、提交的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2、凡企業提交的證件原件(指營業執照、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窗口掃描存檔的,在三個月內對同一事項補正資料時,無需重新提交證件原件和復印件,超過三個月的,則應重新提交。提交的原件經查驗無疑后在正式受理事項時予以退回;企業提交的原件經查驗有偽造行為的,該證件將不予退回,我局將依據東建市[2009]55號、東建市[2010]23號文處理;對懷疑有偽造行為的,該證件暫不予退回,我局將原件寄到發證機關查驗。

3、企業提交的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同時提交:企業自行網上核實的政府部門網上查證打印資料。

企業提交的企業的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復印件必須清晰(包括字跡、紙紋等),不得比原證件縮小或放大,否則不予受理。

4、社保證明原件指企業注冊地近三個月出具的加蓋社會保險部門公章的社會保險清單原件,需包括個人養老保險對帳單(社保證明應包括: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繳費期限、繳費基數、繳費額度等)。凡社保信息可通過“社保部門網”對外查詢的,必須提交網上查驗打印資料(或提交由企業自行到建設局市場科進行網上查驗的說明);凡無“社保部門網”查詢的,需提交社保部門的對外查詢電話情況說明;否則不予受理。

5、企業在申領信用手冊、變更信用手冊時已提交“證明書、承諾書、法人授權委托書與公證文件”和“印章原件、公證文件”資料并經核實符合要求的,在提交手冊復查資料時只需出具情況說明,無需重復提交復查的相關資料。

6、資料裝訂要求:以下第1項至第12項資料按順序以A4紙裝訂成冊,封面注明“***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復查資料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名、蓋公司公章;第13項至第17項由企業按要求出具后,自行掃描存入電子文檔一并上報,無需裝訂入復查資料冊中。企業提交的相關公證資料可在公證現場一并或分開裝袋密封。

1、《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復查表》原件;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簽名、公司(分公司)蓋章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表格可在東莞建設網下載。

2、《信用管理手冊》打印件;

注:企業應直接打印網上公示的《信用管理手冊》,加蓋企業公章;對有變更的信息請在打印件相應位置標明,并需按“信用手冊變更指南”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同時辦理信用手冊變更;若有變更但未提交相關變更資料的,視為資料不符合要求,作復查資料不通過處理。

3、《建筑行業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中的《企業印章》;從2011年8月1日起,企業應一并提交企業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公證文件原件(由企業注冊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直接提交由公證機關密封加蓋封口章的“印章樣式原件、公證文件”的密封件)以及東莞分公司印章在分公司注冊地公安機關備案的資料(收復印件,原件提交市場科核查掃描存檔后退回); 注:《企業印章》表收原件,企業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印、注冊章和分公司公章等蓋章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

4、企業資質證書副本(收復印件,原件提交窗口掃描存檔),附:企業自行網上核實的政府部門網上資質證查證打印資料;

5、外市企業還需提交近一年的行為證明原件;

注:行為證明格式應按照相關表格中的《外地建筑業企業近一年的誠信狀況證明》或《外地工程監理企業近一年的誠信狀況證明》下載由企業注冊地地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廣東省省屬企業由企業主管部門出具、中央部屬企業由企業主管部門出具;企業提交之日必須在行為證明有效期不超過一個月內。(依據《東莞市建設工程企業管理規定》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要求)

6、施工企業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收復印件,原件提交窗口掃描存檔),附:企業自行網上核實的政府部門網上查證打印資料;

7、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收復印件,原件提交窗口掃描存檔);

8、東莞分公司需提交:東莞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在莞銀行開戶證明,不少于一年的辦公場所租賃合同。

注:收復印件,原件提交窗口掃描存檔。

9、《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自覺遵守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承諾書》原件,在莞分支機構行政、技術、安全負責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以上資料需由企業注冊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直接提交由公證機關密封加蓋封口章的“證明書、承諾書、法人授權委托書與公證文件”的密封件;

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應按照相關表格下載出具,需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私章和公司蓋章,被委托人簽名,填寫完整,監理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無需分公司安全負責人簽名。

10、登記在信用管理檔案中的下列人員的社保證明,附:企業自行網上核實的政府部門網上核實打印資料或相關查詢說明:

市外施工企業:東莞分公司行政、技術、安全負責人和機構專職安全員、造價員的養老保險(企業注冊地社會保險部門出具);本市及市外勞務企業的持證上崗人員的工傷保險(企業注冊地社會保險部門出具的工傷保險清單)。

本市及市外監理企業:企業(或分公司)行政、技術負責人的養老保險(指企業注冊地社會保險部門出具);機構專職監理工程師的養老保險(指東莞社會保險部門出具),以及本市企業監理工程師的養老保險(指東莞社會保險部門出具)。

注:社保信息可通過“社保部門網”對外查詢的,需提交網上查驗打印資料,或提交由企業自行到建設局市場科進行網上查驗的說明,網上無法查詢的,需提交社保部門的對外查詢電話,否則不予受理。

11、勞務分包企業還需提交《工人工資支付保函》,提交的保函非東莞市行政區域的銀行出具的,需經擔保銀行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并提交公證文書。

注:收原件;保函有效期自復查審批通過之日起不少于一年;擔保金額:一級企業起點20萬元人民幣,每增加備案一項資質保額增2萬元,最高保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二級企業起點10萬元人民幣,每增加備案一項資質保額增2萬元,最高保額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12、勞務分包企業需提交:在莞登記備案的持證上崗人員的崗位證書、平安卡。

注:收復印件核對原件,原件由市場科核驗后退回;崗位證書超過三年有效期的,須附東莞市建設培訓中心頒發的《繼續教育證書》;平安卡須在有效期內。

以下表格由企業自行掃描存入電子文檔一份一并上報,無需裝訂入復查資料冊中:

13、《企業在莞分支機構辦公場所、機構管理人員現狀調查表》;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簽名、公司(分公司)蓋章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表格可在東莞建設網下載。

14、《企業在莞承接工程匯總表》,對已辦理承接業務登記的工程,需附《承接業務記錄表》復印件;未辦理承接業務登記的工程,需附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的合同第一部分。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簽名、公司(分公司)蓋章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表格可在東莞建設網下載;企業在填報《企業在莞承接工程匯總表》時,應將“手冊有效期限”內的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填入,對無承接工程的請在表中填“無”,加蓋企業公章。

15、《企業承接工程合同履行情況表》;

注:需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處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表格可在東莞建設網下載。需由發包人(委托人)加具建設工程情況評價意見,項目總監理填寫合同履行情況。

16、《企業在莞承接工程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人工資支付)情況表》;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簽名、公司(分公司)蓋章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表格可在東莞建設網下載。

17、《企業在莞良好行為記錄表》。

注: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簽名、公司(分公司)蓋章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表格可在東莞建設網下載。良好行為記錄需附下列相關證書:

(1)復查“”內在莞承接工程獲得“市雙優工地、優良樣板工程,省雙優工地、優良樣板工程,國優工程”(含其它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優良工程”證等);

(2)復查“”內獲得市行業主管部門“優秀企業”(附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通告);

(3)復查“”內獲得省、市行業主管理部門信用評價等級評定為“A”級以上的企業(不含建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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