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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案件回避制度范文

2024-03-02

查辦案件回避制度范文第1篇

案件查辦相關制度

第一節 拉薩市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取證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拉薩市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工信部12號令)制訂拉薩市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取證制度。

第二條 調查取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涉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基本情況;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情節、后果等;違法方式以及違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等情況; 煙草專賣品鑒定結論;其他有關事實 。

第三條 證據的調取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并經查證屬實后,方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第四條 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含兩人),并向被檢查人出示執法檢查證件。

第五條 對違法行為發生現場進行檢查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到場協助調查。發現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協調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取書證、現場檢查、詢問當事人、證人等相關調查取證工作。

第六條 調查取證應當明確案件的涉案人身份。執法人員收集、調取涉案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的,可以將其有效證件原件復印、拍照,制作證據復制提取單,并由持證人以簽字、按手印或者蓋章的方式確認,注明證件名稱與原件相符。

第七條 對涉嫌違法經營的,應當調取案件當事人的經營資質證明,與案件有關的業務往來合同、進貨票據、賬冊、文件等書證。有涉嫌違法運輸車輛、煙草專用機械的,還應當調取涉案車輛的行駛證明、專用機械牌號等相關證明文件。 需要有關單位配合調取上述證據材料的,應當持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協助調查函辦理。

第八條 調取本制度第7條規定的書證,應當收集原始憑證作為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將原件復印、復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證據持有人以簽字、按手印或者蓋章的方式確認,注明證件名稱與原件相符。

第九條 對涉煙違法行為發生的現場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應當制作檢查(勘驗)筆錄,記載案發現場當事人基本情況和檢查經過、結果,并交當事人以簽字、按手印或者蓋章方式確認;當事人拒絕簽字或者現場無當事人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見證人在場簽字確認;見證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絕確認的,執法人員應當在檢查(勘驗)筆錄上注明情況并簽字。 檢查(勘驗)筆錄,應當客觀記錄案發現場的檢查經過及結果。

第十條 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煙草專賣品、車輛、通訊工具等物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先行登記保存期間,任何人不得銷毀或者轉移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

第十一條 清點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或者其他物證必須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見證人在場簽字確認;見證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絕確認的,執法人員應當注明情況并簽字。

第十二條 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根據情況在七日內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采取復制、拍照、錄像等證據保全措施;

2、及時送交有關機構鑒定并告知當事人所需時間;

3、依法應當移送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作出移送決定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4、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行政處罰的,決定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并告知當事人。

第十三條 執法人員詢問當事人、證人應當單獨進行,需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詢問前應當向被詢問人告知依法享有陳述、申辯、請求回避等權利和提供偽證或者隱匿證據的法律責任。當事人、證人在場的,應當依法對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制作詢問筆錄。

第十四條 詢問內容應當針對違法行為展開,對違法行為的主體、事件經過、違法物品等情節進行詢問。 詢問筆錄記錄完畢后,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被詢問人閱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經核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逐頁以簽字、按手印或者蓋章方式確認。筆錄有差錯、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涂改部分應當由被詢問人以按手印方式確認;被詢問人拒絕確認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情況并簽字。

第十五條 一般程序案件涉案卷煙必須抽樣送檢,執法人員應當,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填寫《抽樣取證物品清單》,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簽字的,應有二名執法人員簽字確認并說明理由。 抽取的試樣應當在二日內全數郵寄送至四川省煙草質量監督檢驗(測)站。具體抽樣事由依據西藏自治區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鑒別檢驗工作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煙草專賣品的價格認定,依據西藏自治區煙草專賣局《違法案件煙草專賣品價格認定規定》(試行)執行,出具涉案物品核價表。

第十七條 調查取證期間,執法人員可以對違法行為發生現場、當事人調查詢問過程以及其他取證過程進行錄音、 錄像;還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調取能夠證明當事人違法的其他視聽資料。 收集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等情況。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附相關話語的文字記錄入卷。

第十八條 當事人不在案發現場,通過調查亦無法找到當事人的,應當依本節規定提取相關證據,由見證人簽字確認。對于查獲的煙草專賣品應當采取張貼通告、發布公告等措施,三十日內當事人未前來接受處理的,經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終結案件調查。通告、公告應當在案發地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告欄張貼、發布,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設有向社會公眾開放的網站的,可以同時在網站上公告。

限為三十日,自批準立案之日起計算。 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延長調查取證期限的,承辦人員可以提出延長調查取證期限申請,經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取證期限原則上可以申請延長一次,一般不超過三十日。

第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立案并展開調查的案件,證據收集充分后,承辦人員應當提交調查終結報告,記載當事人基本情況、案發經過,并根據違法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建議調查終結。

第二十條 案件調查終結的,應當制作完成包括立案報告表、檢查勘驗筆錄、先行登記保存批準書、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抽樣取證物品清單、鑒別檢驗報告、涉案物品核價表、詢問筆錄、證據復制提取單等案卷材料。

第二十一條 調查終結后,執法人員應當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并將案件提交給法規部門審核。

第二節 簡易案件行政處罰制度

第二十二條 煙草專賣執法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指導思想,遵循社會主義法治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正確把握執法主體與市場主體的關系,嚴格履行煙草專賣管理職責。

第二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主動向當事人出示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執法檢查證件,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合理合法的,執法人員應當采納。 第二十五條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應由兩名(含)以上執法人員共同作出,并填寫預定格式、統一編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當事人簽收。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種類、罰款數額、罰款繳納方式及期限、救濟途徑及期限、作出行政處罰的時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等內容。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在二日內(邊遠地域)報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核并按規定立卷歸檔。發現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

第三節 一般案件行政處罰制度

第二十六條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除適用簡易程序以外,應當適用一般程序。

第二十七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發現違法嫌疑或者收到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內予以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延長立案決定期限的,應當經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二八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成立的,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并撤銷立案;

(四)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行使陳述權、申辯權的期限。

第三十條 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采納,報本級局負責人重新審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三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稱和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第四節 行政處罰送達制度

第三十二條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七日內按照下列方式送達當事人:

(一)直接送達當事人的,由當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簽字、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當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直接送達時,受送達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送達文書的,依法適用留置送達;

(三)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代為送達,或者通過郵寄方式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采取本條第

(一)項、第

(二)項、第

(三)項規定的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所在地公開發行的報紙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告欄張貼公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同時在網站上公告。公告送達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五節 行政案件救濟、處理途徑(罰繳分離制度)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其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查扣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對于依法查獲的煙草專賣品,自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張貼通告、發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找到當事人的,經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變賣等處理措施,變賣款上繳國庫。 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罰沒款及沒收物品的變賣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第三十八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的,必須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案件處罰決定書中明確表述確定處罰幅度的法定事實及依據。違法行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辦案部門應及時提出移送意見,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罰代刑。

第六節 案件移送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一)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的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五)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的,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六)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十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立即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核實情況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書面報告,報本機關負責人審批。

第四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批準移送或者不批準移送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

第四十二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查獲的涉案物品,應當如實填寫涉案物品清單。

第四十三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附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

(三)涉案物品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

(四)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五)其他有關涉嫌犯罪涉案全部材料。

第四十四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移送給公安機關的涉嫌犯罪案件,應請公安機關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的回執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如果不屬于該公安機關管轄的,在轉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時,請接收案件的公安機關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案件,應當自接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將涉案物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移交給公安機關,并辦結交接手續。 對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案件,認為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提請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復議,也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第四十六條 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復議的文件之日起三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案件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仍有異議的,自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第四十七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十八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經作出的警告、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不停止執行。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經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依法折抵相應罰金。

第四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接受人民檢察院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七節 案件集體討論制度

第五十條 重大、復雜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是指執法人員調查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由重大復雜案件集體討論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后作出處理決定。

第五十一條 重大復雜案件集體討論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局(公司)黨組成員、專賣監督管理處負責人、案件承辦人員、專職法規員和其他需要參加案件討論的人員。案件集體討論研究由局(公司)主要負責人主持,局(公司)主要負責人因事不能參加討論的,由局(公司)主持工作的黨組成員主持,案件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介紹案件基本情況并拿出承辦部門處理意見,案件討論記錄人員做好討論記錄。

第五十二條 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辦案時,對下列案件調查中出現的情形需集體討論研究的,應將全部案件材料交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由領導小組對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進行審查,根據案情作出決定。

(一)符合聽證條件的案件;

(二)在自由裁量幅度內當事人有從重或從輕處罰情節的案件;

(三)需要移送的案件;

(四)對多個(三個或三個以上)當事人進行處罰的案件;

(五)辦案部門與專職法規員意見不一致,無法協調的案件;

(六)違法行為主體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七)上級機關掛牌督辦的案件;

(八)其它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案件。

第五十三條 重大案件未交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研究而擅自作出處理決定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節 案件集體討論程序

第五十四條 集體討論程序

(一)由案件主要承辦部門負責人匯報案件調查情況,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理由、法律依據和擬處罰意見等

(二)有關內容;

(二)專賣處(稽查支隊)各分局負責人發表意見;

(三)集體討論發表意見;

(四)會議主持人組織到會人員對行政處罰意見進行表決(案件承辦人員不參加表決);

(五)參加會議的人員表決后,簽署意見并簽名。

第五十五條 領導小組研究處理案件時,與當事人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必須回避,不得參與討論。

第五十六條 案件承辦人員根據集體討論形成的行政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按規定送達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撤銷。

第五十七條 案件承辦人應如實記錄參加會議人員的意見和集體討論的結論性意見,并將《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裝入行政處罰卷宗歸檔保存。

第五十八條 稽查支隊及各分局應及時向上級備案,上報備案應報送材料如下:

(一)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三)行政處罰決定;

(四)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

(五)其他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材料。

第五十九條 專賣處有權對稽查支隊各稽查分局依本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進行監督檢查。

專賣處發現稽查支隊)各稽查分局的行政處理決定確有錯誤的,有權變更、撤銷該決定,或者責令各稽查分局、稽查支隊重新該作出處理決定。

第九節 行政案件聽證制度

第六十條 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一)一萬元以上的罰款;

(二)沒收二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或者五萬元以上的煙草專賣品;

(三)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

(四)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第六十一條 聽證由擬作出行政處罰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具體實施工作由其綜合監督管理科負責。 第六十二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認真審閱聽證筆錄,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證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不得因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而加重處罰。

第六十三條 當事人對舉行聽證后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出行政處罰;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撤銷:

(一)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沒有告知的;

(二)當事人要求聽證且符合聽證條件,沒有組織聽證的;

(三)違反聽證程序的。

第六十五條 組織聽證的費用列入本單位經費支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六條 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在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違法行為發生現場進行檢查或對當事人違法行為調查、處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

(一)與本案有牽連的;

(二)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

第六十七條 符合回避條件的執法人員主動提出回避申請、當事人申請執法人員和其他辦案人員回避的,由本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作出決定。 申請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也可以是書面申請,用口頭方式申請回避的應當予以記錄。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 第六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面履行。

第十節 罰繳分離制度

第六十九條 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第七十條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制度相關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七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七十二條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邊遠地區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達之日起二日內交至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財務科;財務科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第七十三條 除依照本制度相關規定當場收繳罰款外,除行政處罰決定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七十四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變價處理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十五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但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第七十六條 依法取消企業或者個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及時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并依法辦理煙草專賣許可注銷手續;因客觀原因無法收回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注明情況,依法注銷煙草專賣許可并向社會公告。 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節 案件送達制度

第七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送達,是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行政執法過程中制作的各類行政法律文書送交行政相對人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書送達的標準:

(一)應當提請受送達人認真核對收到行政法律文書的種類、數量;

(二)對受送達人就執法文書提出的問題要耐心解答;

(三)提請受送達人簽字或蓋章;

(四)送達必須采用法定形式進行,不得強迫受送達人簽收。

第八十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應當在宣告后交付受送達人。送達必須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應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簽收日期,其簽收日期為送達的日期。

第八十一條 受送達人拒絕接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場見證,在送達回證上記載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后,把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有關執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二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其他法律文書不能直接送交行政相對人或直接送交有困難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作出決定后七日內按下列方式送達:

(一)受送達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受送達人已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代收人的,由指定代收人簽收,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三)受送達人身份、郵寄地址明確的,送達經辦人在填寫送達回證后,將文書和送達回證用掛號的形式郵寄,以掛號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查辦案件回避制度范文第2篇

一、 抓認識,營造氛圍

思想決定行動。只有想辦案,敢辦案,才能辦成案。解決好認識問題,是抓好查辦案件工作的前提。一是找準查辦案件工作的定位。新一屆紀委就查辦案件工作在整個紀檢監察工作中的定位形成了共識:必須把查辦案件作為全委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只有查辦了案件,教育才有說服力,監督才有威懾力,糾風才有號召力,治本才有推動力,紀委才能真正做到有威、有為、有位。二是明確辦案工作的指導思想。思路決定出路,確定辦案工作要做到四個“作為”:作為懲治腐敗,從嚴治黨,端正黨風的有力武器;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重要手段;作為維護黨委政府形象,樹立紀檢監察機關威信的有效措施;作為服務大局,保障、促進和服務縣域經濟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三是處理好查辦案件工作和經濟建設的關系。寬松辦案工作環境,把辦案工作放到全縣各項工作的整體中去通盤考慮,為縣委政府排憂解難。堅持使查辦案件工作服務經濟建設,為經濟建設清障、排污、挖“蛀蟲”、凈“環境”。既防止把辦案工作與經濟建設相脫離,孤立辦案,就案辦案,又克服把辦案工作與經濟建設相對立,弱化辦案,不敢辦案。

二、抓重點,理清思路

圍繞中央、省、市部署的辦案重點領域及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工作思路,結合實際情況,堅持查辦有影響的案件,突出查辦大要案的辦案工作思路。一是嚴肅查處重點領域案件。重點查處“三機關一部門”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公安、司法等強勢部門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突出查辦貪污、受賄等經濟案件。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改變廣大黨員干部對縣紀委辦案“查軟怕硬”、“撿小丟大”的印象。2007年查辦“三機關一部門”案件就達19件,其中科級干部15人,僅查處公安、司法系統的案件就達8件。查辦貪污受賄等經濟案件10件,其中涉及科級干部8人。二是重點查處破壞經濟環境案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工作服務經濟建設的職能,做縣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2007年,嚴肅查處了縣外商協會反映縣法院行政庭長濫用職權的問題,對當事人進行停職檢查,給予了當事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建議法院免去了其庭長職務。三是突出查辦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強化糾風、執法監察、信訪工作在查辦侵害群眾切身利益案件中的職能作用,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2006年,嚴肅查處了群眾反映縣農業局能源站挪用沼氣池建設專項資金的問題,將該站站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挽回經常損失近百萬元,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利益。四是全力查辦失職瀆職案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確保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確??h委政府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僅2007年全年追究有關責任人17人,其中科級干部13人。在“5?23”出租車司機赴省上訪事件中,從鄉鎮維穩信息員到運管所長、交警隊副隊長、交通局長共8名科級干部受到責任追究。

三、抓方法,掌握策略

辦案工作既要有勇,也要有謀。特別是紀檢監察機關在復雜的辦案環境和現有辦案手段的情況下,講究辦案策略和方法顯得尤其重要。一是加強溝通。爭取縣委縣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和上級紀委在業務、辦案力量上的幫助。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匯報擬查辦的重要案件線索,爭得主要領導的同意和重視。碰到壓力大,不容易突破的案件,提請市紀委的指導和幫助。2007年,在查辦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長姜某貪污受賄有關問題時,縣紀委及時與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溝通,爭得了主要領導的支持。因反映的問題不具體,反映的對象又比較特殊,該案在查辦過程中一度陷入僵局,縣紀委及時向市紀委匯報,市紀委及時派員進行指導,并直接介入案件的查辦,使得該案得以順利突破,半個月內查清了金額達8萬多元的違紀事實,給予了姜某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同案的水利局副局長吳某移送司法機關查辦。二是注重協調。爭取部門的配合和廣大干部群眾的支持。特別是發案單位和發案單位服務對象、利益相關人的配合與支持,對突破案件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發揮的好,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007年,在查辦縣法院行政庭庭長章某濫用職權案時,經協調,得到了法院的大力支持。法院專門明確一名領導和一名工作人員協助調查組辦案,法院主要領導多次表示,一定要嚴肅查處,給其它干警予以警示,并請調查組幫助其理順法院標的款管理混亂的局面。在查辦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長姜某貪污受賄案時,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主要領導均表示,請縣紀委一定要幫助他們整頓好公安隊伍。公安局還召開班子會,落實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做好各違紀對象的思想工作,督促其違紀款及時到位。三是重視初查。強化成案意識,查好每一起案件。對每一起案件線索都進行認真分析,不打無準備之仗。不隨隨便便上案子,查不下去就丟下一個爛攤子。強化證據意識,把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做在外圍,不辦“夾生案”。一旦認準了,就堅持不懈,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息事寧人。2006年,在查辦縣文物所所長占某出售、私贈文物藏品一案時,調查組掌握了占某有違紀行為的初步證據,但當事人就是不開口交待問題,并采取裝病、耍賴等痞子手段。對此,辦案人員并沒有被這種情況嚇倒,而是采用各種手段,最終從他們內部突破了該案,并將該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辦案過程中,還善于以小帶大,深挖線索,拓寬案源,不斷擴大查案成果。2007年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縣水利局副局長吳某受賄案,就是在查辦水上公安分局姜某案時發現的。

四、抓制度,創新機制

要堅持查辦好每一個案件,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組織、制度是保障。一是完善組織、領導機制。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審計等機關部門組成的反腐敗協調小組,加強對全縣查辦案件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建立了執紀執法機關聯席會議及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查辦案件工作。整合內部資源,重要案件都抽調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疑難、復雜案件,審理提前介入。二是實行重點保障機制。做到“三個傾斜”:一是領導精力傾斜。所有班子成員均參與查辦案件工作,四名專職常委各分管一個辦案室(組)。重要案件書記親自把關,親自指揮。落實責任,實行重大案件領導包案制。二是辦案力量傾斜。保證辦案力量,把年富力強的干部都放到辦案一線。實行跟班學習制度,抽調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到委局機關參與辦案,著力培養新的辦案能手;派員到市紀委跟班辦案,提高辦案能力。對重大復雜案件,全系統統一調配力量。三是后勤保障傾斜。辦案經費、交通工具向辦案一線傾斜,為查辦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三是強化基層責任機制。鄉(鎮)紀委、縣直單位紀檢組辦案工作實行集中聯查制度,將全縣各鄉(鎮)紀委、縣直單位紀檢組分成四大片,四個常委各帶一個片,負責定期對片內紀委(紀檢組)辦案工作進行督促、指導,促進基層辦案工作平衡發展。實行鄉案縣審制度,提高基層的辦案質量。實行量化考核,不辦案的紀委(紀檢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作者系中共星子縣紀委副書記)

一是主動匯報。特別是在查處大要案和復雜案件前,主動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主要領導請示匯報,取得領導支持,確保查案不被干擾;二是主動服務。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為基層排憂解難,化解黨群、干群矛盾,推動了軟環境建設;三是主動聯系。定期和公檢法等部門溝通和聯系,在虛心請教、聯合辦案及查找案源中增進友誼;四是主動反饋。對案件中曝露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薄弱環節及時向案發單位反饋,并提出整改建議,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 托克遜縣紀委監察局在案件檢查工作中,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注意總結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通過積極實踐和探索,我縣案件檢查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案件檢查工作的做法 (一)加強學習,提高素質

為提高業務水平,我委局十分重視紀檢監察隊伍的自身素質建設,認真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工作中高標準、嚴要求,自覺樹立“廉潔剛正、執紀嚴明”的紀檢干部良好形象,所查辦案件無一上訪、申訴,舉報人員對處理結果無一提出異議。

(二)顧大局、識大體,促進案件檢查工作全面展開 本著強化領導、配強力量、保障到位、利于辦案的原則,從領導精力、辦案力量到后勤保障都向辦案一線傾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堅持深入查案一線,參與分析案情,靠前指揮,協調處理辦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辦案掃清障礙;案件取得突破后,及時組織召開案件點評會,總結經驗教訓,提升查辦能力;推行全員辦案制,只要辦案需要,機關科室和領導之間打破分工界線,統一安排部署,統一調配人員,統一配備車輛,保證辦案經費,確保案件查辦工作順利開展。 針對新形勢下違紀違法案件呈現出的新情況、新特點,在工作中堅持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上,緊緊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實際,確定主攻方向,注重查處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和科級干部的違紀案件;注重查處在違反收支兩條線、村干部以權謀私、加重農民負擔、“三亂”等方面的違紀問題;注重查處貼近群眾、反映強烈、帶有典型性、傾向性的違紀案件,在工作中想辦法、出實招,勤于創新。

(三)突出重點,嚴肅查處大案要案

一是從嚴查辦涉及設立“小金庫”揮霍浪費等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主要領導始終堅持親自部署指揮,選派精干力量組織查處,有力地震懾了違紀違法行為,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如2007年2月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水利局收取更新井有關費用問題,經查水利局水政辦收取款項有鑿井資料費、鑿井管理服務費、鑿井押金等費用。在調查中發現,水政監察大隊設有帳外帳,收取的款都存在私設“小金庫”里,2005-2007年元月小金庫共存入現金139310元,其中屬無證收費的鑿井管理費65510元,鑿井押金73800元。小金庫是以職工外XX名義存入銀行的。水政辦在2006年1月份以前所收取的各項款都存在“小金庫”,銀行沒有基本帳戶,2006年1月份為迎接地區水政工作達標驗收,水利局某領導指示水政辦在縣工商銀行開設以一個對公帳戶,但要求這個帳戶只存取收費許可的項目,其他未經許可的項目收費的仍然存在“小金庫”存折里。水政辦財務人員根據領導指示辦理業務,在調查期間,“小金庫”存折里尚有余額79010元,其余資金已坐收坐支。

二是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把維護群眾利益,密切干群關系作為辦案工作的重要方面,對涉及反映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堅持有信必查。針對群眾關注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超標準購車等熱點問題開展明查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區別不同情況,采取個別談話、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等多種形式予以處理,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嚴格管理,著力提高辦案質量 堅持把好“三關”,切實提高成案率。一是把好案情分析關,增強辦案針對性。要求辦案人員認真分析案情,擬定調查方案,經綜合評估后組織實施。二是把好調查突破關,提高辦案成功率。堅持“先求成案,再謀深入”的辦案策略,周密計劃,選好突破口,通過外圍調查,先查實一至兩個能定性處理的問題立案,掌握辦案主動權,然后集中力量深挖細查,擴大辦案成果。三是把好結案總結關,積累辦案經驗。結案后,召開案件點評會,從辦案思路、手段、技巧、社會效果等方面對案件的成敗得失進行綜合評價,認真反思查辦案件的成功與不足,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高辦案水平。

(五)嚴抓隊伍強素質,團結協作,勇于奉獻

要辦高質量的案件需要一支高素質的紀檢辦案隊伍,縣紀委把紀檢辦案隊伍的建設放在辦案工作的首位,強化紀檢辦案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辦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在工作中向他們提出嚴格的要求,要求紀檢辦案人員要嚴于律已自覺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和黨的紀律,做到依法依紀辦案,在實踐中好們也逐漸養成了無私無畏、淡泊名利、甘于清貧、樂于奉獻的優秀品格,保持了良好的思想境界和平衡的心態,維護了紀檢監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辦案工作性質較為特殊,必須同甘共苦,相互信任,保守秘密,協調配合。工作人員能主動去協調部門參與,室與室之間,同志與同志之間,互為支持,互為諒解,他們不計較個人得失,不怕得罪人,在工作中嚴于律已,注意遵守工作紀律,不跑風不漏氣,不違反工作原則,不殉私情。如:托克遜縣民宗委主任,民宗委、環保局聯合黨支部書記(正科)。擅自設立“小金庫”,挪用救濟款,違反黨紀案件,經查實縣民宗委2005年3月15日從伊拉湖鄉和博斯坦鄉統戰干事那里收取清真寺捐款2071.31元,根據要求,此款應當用于“送溫暖、獻愛心”活動上,但是縣民宗委主任卻將這筆捐款用于單位辦公經費支出上。

2005年12月民宗委主任,根據吐地民宗發[2005]33號內部明電的要求,召集各鄉鎮統戰干事安排了捐款一事,各鄉鎮統戰干事于2006年1月13日—18日將捐款全部交到縣民宗委,共計8662.20元,但縣民宗委主任未將此款交縣民政局,而將收取的捐款挪作單位的辦公經費使用。

2005-2006年度縣民宗委主任向朝覲人員每人預收810元,共向34名朝覲人員收取27540元費用,用于朝覲人員的實際開支10245元,多收17295元??h民宗委主任將多收的17295元作為辦公經費支出。在查案期間我們采用晚上時間進行走訪談話,堅持原則,敢于碰硬,頂住說情風,最終查明了縣民宗委主任的違紀問題并給予伊明•艾木都拉黨內警告處分,建議縣直機關工委對民宗委、環保局聯合黨支部進行改選,沒收單位挪用的救濟款10733.51元。

(六)講究方法,不斷提高辦案水平 一是倡導創新,在開拓辦案思路上下功夫。辦案中鼓勵創新性見解,支持創新性行為,提倡創新性對策,努力建設創新型辦案隊伍。先后總結歸納了“二人主辦,大家協辦,主辦人收尾”的辦案工作責任制,“抓重點事情,快速出擊;抓重點人物,快速布防;抓重點環節,快速取證”的案件突破法,“先求立案,再謀深入”的辦案策略等一些有益做法和經驗,對辦案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二是苦練內功,在提高辦案人員素質上下功夫。大力倡導“學業務、鉆業務、精業務”之風,開展以“看案件查處是否做到周期短效果佳,看涉及的問題是否查深查透查實,看案卷的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合法,看查處是否貫徹懲處與保護并重原則,看辦案是否服務服從于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內容的“五看”崗位練兵活動,提高實戰能力。三是探索規律,在改進辦案方法上下功夫。經常召開辦案形勢分析會和案件點評會,研究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總結經驗教訓,理清辦案思路,推動辦案工作深入開展。

(七)、勤于創新出實招,加強案件檢查組織協調作用,不斷完善辦案工作新機制

首先,強化了辦案領導機制,并得到了縣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在查辦案件中凡涉及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主動向委局領導及縣委、政府報告,積極做好調查研究,為黨委、政府的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助手,在縣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協調有關部門,排除干擾和阻力,有力推動了案件查辦工作,為了促進基層辦案,還與基層紀委簽訂了辦案目標責任書,將辦案工作作為基層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明確任務,嚴格考核,充分調動了基層各方面的力量,提高了基層辦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建立和完善辦案配合協作機制,制訂了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公安、審計機關在辦案工作中配合協作的通知,建立了聯席辦公會制度,成立了反腐敗案件查辦工作協調小組,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通報情況,交流經驗,相互移交案件線索,并針對鄉鎮紀委查辦案件薄弱、接觸業務工作不全面的問題,健全協作辦案機制,形成了查辦案件的合力,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

案件管理工作是綜合性、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和保密性很強的工作,只有高素質的案件管理隊伍,才能完成新形勢下案件管理工作任務。實踐證明,搞好案件管理工作,最根本、最有效的還是靠制度,所以案件管理工作離不開各項規章制度,近年來結合實際工作,制定了《紀檢監察人員辦案保密制度》、《案件檢查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案件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等項制度。由于狠抓了制度建設,使案件檢查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來,有力地推動了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近年來案件查辦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1、個別單位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還存在不少問題。給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機,滋生了腐敗行為,需引起高度重視。

2、必須建立健全辦案工作責任制,試行案件主辦人制度。

3、具有執收執罰權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違紀案件時有發生。通過主動下訪、執法監察、行政效能監察等手段發現和查處一些具有執收執罰權的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

4、在個別行政村村級干部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違紀款的追繳比較困難。

2010年,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緊緊圍繞中央、省、市紀委全會的整體部署,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提高質量、確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創新辦案機制,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確保辦案安全,促進市委“一爭四推三提升”等重大戰略決策的貫徹落實,為我市爭當“科學發展示范市”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案件檢查工作的政治責任感

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仍然嚴峻,腐敗現象仍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違紀違法案件仍處于易發、多發期。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最基本的職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一定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牢固樹立“查辦案件是盡職、有案不查是失職”的觀念,把案件工作擺上突出位臵,切實加大辦案力度。

二、突出辦案重點,改善案件結構

要突出辦案重點,下功夫改善案件結構,市、縣兩級紀委監察局做到“四個上升”,即年度查處率、要案率、重處分率、貪污賄賂案件率要上升。

(一)突出重點人員。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突出重點問題。

1、嚴肅查處貪污賄賂、腐化墮落、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案件,堅決懲處利用人事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2、嚴肅查辦侵害群眾利益案件、群眾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對影響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

3、嚴肅查辦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和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

4、按照市委“執行力提升年”的決策部署,堅決及時查處影響惡劣的消極腐敗案件。

(三)突出重點領域。

1、從嚴查處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的違紀違法案件。

2、嚴肅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件和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查處力度。

3、注重查辦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案件。

三、抓好自辦案件,提升辦案質量

市、縣兩級紀委監察局要按照省紀委 “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干給一級看”的要求,突出抓好自辦案件,提高自辦案件比重,通過自辦案件體現對基層辦案工作的指導,體現加大辦案力度,提升案件檢查工作質量。

(一)注重拓寬案源。市、縣兩級紀委監察局要及時排查篩選舉報線索,集中力量查辦領導干部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有影響的大案要案。要擴大辦案成果,深挖窩案、串案;注重從廉潔自律、糾風等專項治理工作中挖掘案件線索;積極從執法機關獲取案件線索。

(二)推行案件主辦人制度。推行案件主辦人制度,實行主辦人競爭制、終身負責制。

(三)講究辦案方法與策略。案件查辦人員要在嚴格使用黨紀法規的同時,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查辦案件的新辦法、新思路。要做好初核工作,提高案件成案率,實現良好的政治、社會和法紀效果。

(四)堅持實體程序并重。

1、堅持“實事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的方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2、要進一步規范辦案程序,把依紀依法辦案的要求貫穿到案件查辦的每一個環節。

3、實行依紀依法辦案監督員制度,切實加強對辦案全過程的監督。

4、辦案人員要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提高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水平。

(五)重視發揮查案的治本功能。堅持重大典型案件“三報告一建議一整改”制度,做到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風氣。

四、完善辦案機制,加強基層辦案

(一)完善基層辦案機制。市紀委監察局要研究制定市直派駐機構協同辦案機制,整合辦案資源??h(市、區)紀委監察局要進一步完善落實“三位一體”辦案機制。

(二)完善協同辦案機制。根據領導分工調整情況,調整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定期召開反腐敗協調會議,建立健全協同辦案制度,進一步形成懲治腐敗的合力。

(三)完善辦案獎懲機制。市紀委在全市推行“雙優”評選,組織開展優質案件和優秀主辦人評選和表彰。對辦案有功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對出現安全問題和違紀違法問題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完善基層辦案督導機制。市紀委每季度召開一次縣(市、區)案件檢查工作例會,交流、研討案件檢查工作。市、縣兩級紀委要對基層辦案人員、經費、裝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強化安全意識,確保“雙零目標”

(一)強化安全意識、責任意識。要從維護黨和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形象的政治高度,從加大辦案力度與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有機統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辦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服務大局、依紀依法、安全文明和廉潔辦案的理念。

(二)明確安全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同志要對辦案安全工作親自過問、重大問題親自解決、重大事項親自協調;分管領導要負主要領導責任,切實把辦案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辦案部門負責人要負直接領導責任,切實履行查辦案件和辦案安全的雙重職責;調查組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全面負責各項辦案安全措施的落實;辦案人員要對辦案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正確使用“兩規”等辦案措施。使用“兩規”措施要按照“堅持使用,慎重使用,確保安全”原則,嚴格使用權限,嚴格把握條件,嚴格報批備案,嚴格控制“兩規”人數和時間。

(四)加強辦案場所的監督管理。市紀委監察局要進一步完善辦案場所設施,加強辦案場所管理??h(市、區)紀委監察局有條件的要設立專門的辦案場所,條件暫時達不到的要設立專門的談話場所,配備必要的監控設備,做到對談話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妥善保管現場談話原始記錄、錄音錄像資料。

(五)嚴格落實辦案安全檢查制度。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行辦案安全“分級負責、案案有檢查、月月有報告”制度,分管領導對自辦案件的辦案安全工作要做到每月“案案有檢查”。

六、提高自身素質,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組織辦案人員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增強法制觀念,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加強業務技能培訓,加強對法律法規、黨紀政紀等業務知識的學習,使辦案人員適應辦案工作的需要;強化辦案人員紀律意識,增強紀律觀念,堅決抵制各種誘惑和不正之風;要加大對案件工作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向案件工作傾斜,配齊配強辦案人員,保持辦案隊伍相對穩定。

近年來,清新縣紀委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嚴厲懲處違紀違法行為,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2007年1月至今年12月,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案件109件,其中涉及科級干部28人,一般干部2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9人,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35.92萬元,鄉鎮紀委有案率連續6年達到100%?;仡櫧鼛啄甑陌讣z查工作情況,我們始終突出查案“主業”地位,全縣案件檢查工作整體水平不斷提高,總結歸納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案件檢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特別是突破大案要案的組織保證??h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紀檢監察工作,縣委書記、縣長經常過問查辦案件情況,特別是在查辦大案要案方面認真聽取紀委辦案人員匯報,對縣紀委申報立案的案件能及時研究審批,保證了突破大案要案的最佳時機,始終做到不干涉辦案、不為違紀人員說情,在財力、物力方面給予支持,今年,縣財政支持5萬元為紀委辦案的3個科室購臵了筆記本電腦、錄音筆、錄像機、便攜式打印機等一批辦案設備??h紀委監察局始終把查辦案件工作作為紀檢監察工作重中之重,緊緊抓在手上,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政治責任感,牢固樹立“紀檢監察機關有案不查就是失職,不查處有影響的大案就是不盡職,有案查不好就是不稱職”的觀念??h紀委多次召開縣紀委常委會,專門研究案件檢查工作,紀委書記經常過問辦案工作,分管案件檢查工作副書記靠前指揮,分管案件檢查工作的常委負總責,親自參與查辦案件,近幾年來每年都能完成案件任務,并查處一批大案要案,鄉鎮紀委年年有案,從而使查辦案件工作保持了強勁勢頭。

二、完善機制是落實案件檢查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

建立良好的辦案工作機制,是保證案件檢查工作任務落實的關鍵。近年來我們著力從完善落實制度上下工夫促進案件檢查工作,一是繼續實行委局領導包片、包案辦案責任制。領導包片,主要是把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劃分成片,每片由一個紀委常委牽頭,負責案件檢查工作。負責常委不僅要經常下去監督檢查片上的辦案工作,幫助解決疑難問題??h紀委年終對各片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完不成任務的,由負責的常委向常委會說明情況。二是強化目標責任機制。每年年初,縣紀委根據上年度查辦案件情況,確定全年查辦案件的總體目標,對紀檢監察室、信訪室及鎮紀委、縣直部門(紀檢組)查辦案件的質量和數量分別提出了具體的目標任務,明確了各部門各單位主管領導及辦案人員的責任規定。每季度對各鄉鎮紀委、縣直紀檢組辦案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年終對各鄉鎮紀委、縣直紀檢組案件完成情況與其他各項工作目標一起進行考核,好的表彰獎勵,完不成任務的通報批評。三是嚴格考核獎懲機制。我們根據本縣實際制定了《鄉鎮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辦法》,將鄉鎮辦理案件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通過對鄉鎮和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敦促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為辦案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四是繼續實行委局全員辦案制。在明確領導辦案責任的同時,也明確委局機關干部的辦案責任、辦案任務,做到在辦案工作上人人都有任務,人人都有責任,全員參與查辦案件。

三、多方挖掘案件線索是做好案件檢查工作的重要基礎 案件線索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影響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辦。為最大限度地獲得案件線索,縣紀委多管齊下,從多角度、全方位拓展案件線索來源渠道。一是利用信訪主渠道搜集案源。多年來我們對群眾來信來訪的舉報材料實行動態管理,通過設立舉報電話、網上舉報信箱等多種渠道接受群眾舉報,開展“信訪接待日”和“公開接訪”活動,每位紀委常委輪流接訪,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對舉報材料進行篩選,把可能構成違紀違法的案件線索,認真研究,從中甄別出問題清晰、可查性強的案件線索,組織力量直接調查處理。如2006年縣安監局原副局長賴某某受賄、包養情婦案,我們在收到群眾舉報后由分管案件的副書記親自部署指揮,分管案件的常委直接帶隊開展查辦,以群眾反映其包養情婦為突破口,通過跟蹤發現其與情婦余某某的姘居地點后,會同公安、計生部門對其進行突擊審查,成功查實其包養情婦并生有一男孩的違紀事實。又如2009年縣公安局浸潭鎮派出所原教導員陳某某通奸案、2010年縣扶貧辦原主任陳某某受賄案等大案要案都是通過信訪舉報提供線索直接初核并轉立案查處的。二是結合專項治理找案源。我們充分借助執法監察、糾風和專項治理等工作發掘案件線索,對被查單位凡涉及到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都要給予嚴肅處理。如2006年村委會換屆選舉前鎮對村進行經濟審計工作時,太和鎮審計小組發現該鎮白蓮村委會一村干部有一張收到鎮財政所下撥2萬元專項資金的單據未入賬,根據這一情況,縣紀委與該鎮紀委順藤摸瓜,成功查實該鎮副鎮長朱某某貪污該2萬元下撥款的違紀行為。2008年,縣紀委執法室與縣國土資源局配合上級國土部門在對我縣土地執法監察過程中發現了一批違法征用土地的行為,涉案的鎮黨委書記、鎮長、國土所長、村干部等違紀人員均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受到責任追究。三是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聯系找案源。2007年,我們利用監察局在參與重大安全事故調查的機會,加強與縣安監局的聯系,對飛來峽鎮一起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我們都及時追蹤了解,以此為切入點,發現了新的案源,對原飛來峽鎮委副書記張某某進行了責任追究。2008年,通過與縣審計局的溝通聯系,對原縣工商聯合會會長麥某某經濟離任審計中發現麥某某有受賄、在企業兼職收取報酬的違紀行為進行了查處。2009年對禾云鎮原黨委書記甘某某離任審計時發現甘某某在任期間該鎮違規建設辦公樓的違紀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四是注重從辦案中深挖線索。在辦案過程中,我們不僅不局限于已掌握的線索,而且注重發現新的線索,深入挖掘,順藤摸瓜,查出案中案。2006年我們成功查處了縣安監局原副局長賴某某受賄、包養情婦案后,對該案所顯露的案件線索進行分析研究,從該案牽出了一批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違紀人員刑事責任。分別是原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股長馮某某受賄30多萬元案、縣人防辦副主任朱某某受賄20萬元案、縣環建局規劃報建股原股長朱某某受賄10萬元案。五是關注新聞媒體、網絡輿情廣納案源。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具有實效性強和群眾參與性強的優勢。2009年6月3日,有網民在鳳凰網上附照片公開曝光了清新漁政船上有工作人員打麻將的網貼,我們根據該貼迅速進行調查,查實了我縣工商聯合會、縣經貿局中小型企業局、縣漁政大隊的工作人員在漁政船上打麻將的違紀事實,對參與打麻將人員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對9名相關領導、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

四、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是做好案件檢查工作的重要手段

黨章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作用做出了明確規定,具有其法定性和強制力。多年的實踐證明,有些案件僅僅依靠紀檢監察機關本身的力量是不夠的,還必須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依靠各級職能部門的全力配合,我們自覺地承擔起《黨章》賦予的神圣使命,理直氣壯地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優化整合各方資源,形成辦案合力,服務于辦案工作。一是努力征得各級黨委、政府對辦案工作的支持。在案件檢查工作上,我們要經常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情況,當參謀、提建議,積極爭取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對案件檢查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如2008年查處的一批違法征地追究領導責任案件中,通過請示縣委縣政府,得到縣委縣政府的支持,正確處理好查處案件和服務經濟建設的關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同時加強與被調查對象所在單位黨政領導的聯系溝通,進而有效地排除辦案工作中的各種阻力,保證了案件的順利查處。如2009年查處縣公安局浸潭鎮派出所原教導員陳某某通奸案,經與縣公安局、縣委組織部、縣人民醫院的協助,使得該案順利查結并作出相應的處理。二是切實加強對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加大對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起著很大的推動作用,我們在實行責任制考核的基礎上,不斷加大對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工作的指導力度,促進鄉鎮紀委辦案。2005年以來鄉鎮紀委辦案共88件,鄉鎮紀委有案率連續6年達到100%。重視鄉鎮紀委干部隊伍建設,縣紀委主要領導加強與各鄉鎮黨政領導的溝通協調,把作風好,能力強的同志充實到鎮級紀委隊伍,對鎮紀委書記、專職副書記人選進行審核把關,完善鎮級紀委隊伍人員建設??h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紀委常委經常深入到各鄉鎮紀委,加強與鎮黨政班子的溝通聯系,促使鎮級領導重視和支持鄉鎮紀委案件檢查工作。與各派駐紀檢組和鎮紀委辦案人員共同分析研究、排查案件線索,對鎮級紀委在案件線索排查,初核,立案、調查、移送審理等全過程實行跟蹤指導。對工作薄弱的鄉鎮紀委實行分類指導,通過及時的督促檢查,不僅提高案件的數量和質量,保證基層辦案工作均衡發展。如2010年5月上旬,分管案件檢查工作的縣紀委常委、紀檢監察室主任蘇銳波帶領紀檢監察室全體人員會同各派駐紀檢組分別到各鄉鎮督促指導鄉鎮辦案工作,通報各鎮的辦案情況,與鎮紀委共同分析研究了當前辦案工作形勢,排查案件線索。在太和鎮排查線索時發現太和鎮西河社區一名黨員因犯搶劫罪被判刑,鎮紀委同志錯誤地認為被判刑的黨員就不用進行黨紀處理了,所以導致該案件線索被忽略掉,經指導,太和鎮紀委對該黨員立案進行黨紀處理。三是加強對公、檢、法等執法監督部門的組織協調,形成整體辦案合力。我們加強與公、檢、法等執法部門的組織協調,遇有重大案件需要公、檢、法等部門發揮職能作用的就要求提前介入,形成整體合力。如2006年查處縣安監局原副局長賴某某受賄、包養情婦案過程中,通過檢察院、計生、公安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僅用6天時間就成功突破了賴某某受賄、包養情婦的違紀事實。又如2010年查處禾云鎮原黨委書記甘某某失職一案,通過與縣審計局的協調配合,成功查實甘某某在任黨委書記期間沒有進行招投標和擴大規模建設辦公大樓的違紀事實。在調查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教導員刁某某違紀案時,辦案人員對刁某某的行為定性為敲詐勒索還是非法營運存在爭議,難以把握,為此我們提請縣公安局、縣交通局介入,利用他們的職能服務于辦案工作,經他們認真對刁某某的行為進行研究討論,最后由縣交通局依法定性為非法營運行為。 以上是我們近幾年來在開展案件檢查工作中的一些體會,做好案件檢查工作是新形勢下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面對新的形勢和當前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將始終按照有腐必懲、有亂必治、有案必查的原則,把案件檢查工作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與時俱進,主動出擊,研究探索辦案工作的客觀規律,善用謀略,講究方法,始終把握查辦案件的主動權。既要加強理論上的思考,又要加強實踐中的創新,不斷探索和改進案件檢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充分發揮案件檢查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清新縣紀委紀檢監察室)

提高基層紀委查辦案件的工作能力,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為了進一步加大基層紀委查辦案件工作力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讓群眾看到反腐敗斗爭的效果,在抓好基層案件查辦工作中,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一、注重培養,提高辦案能力?;鶎蛹o委人員輪崗快,流動大,年年都有新手。因此,要開展經常性的業務培訓,請有一定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同志講課,從信訪舉報的受理、初核到案件調查、審理結案,都要進行系統的培訓,使每個紀檢監察干部都能掌握查辦案件的基本方法、程序以及材料的寫作方法,提高辦案能力。同時,縣級紀委要經常派業務人員深入基層紀委,對案件的初核、立案、調查取證到各類案件材料的形成,實地進行具體指導,幫助基層紀檢干部掌握辦案的基本要求,拓寬辦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

二、落實責任,督促基層辦案。實行辦案工作責任制,將辦案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考核,明確鄉鎮和縣直黨委書記是查辦案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紀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凡對查辦案件工作不重視的年終不能評為優秀。對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甚至袒護、包庇違紀違法分子以及對上級交辦的案件頂著不辦的,實行責任追究,給予嚴肅處理。實行重大案件獎勵制度,對辦案成績突出的基層紀委及時總結、表揚,對辦大案要案的辦案人員予以重獎。對辦案無起色的隨時進行通報批評。實行縣紀委常委、縣紀委各科室分片聯系基層紀委辦案責任制,具體負責所聯系的基層紀委信訪案件的查辦、下轉信訪案件的督辦協查和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

三、講究方法,增強辦案力量。一是可實行交叉辦案,即由縣紀委牽頭,所在基層紀委負責,抽調所轄的其他基層和縣直部門紀檢監察干部協同辦案,這樣不僅大大增加辦案力量,而且可以避免人情況案。二是加強組織協調,改孤立辦案為協調辦案?;鶎蛹o委要多匯報情況,多做工作,主動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基層黨政領導要大力支持紀委查辦案件,確保辦案的人員經費、交通工具和時間。不定期召開由公、檢、法等單位參加的基層辦案工作協調會,支持基層紀委的辦案工作。遇到重大案件,縣紀委主要領導要負責與執法部門協調;涉及到鄉鎮各站所的案件,縣紀委主動與縣直部門領導溝通,爭取他們的配合支持。

四、廣集線索,加大辦案力度。一是要通過設立信訪接待室,配備專兼職信息聯絡員等方式加強信訪網絡建設。二是通過廣設舉報箱、主動巡回下訪等途徑發現案件線索。三是從公檢法等部門所辦的案件中,從財務、物價、稅務、審計等部門檢查中發現案件線索。四是結合工作實際,在開展農民負擔、教育亂收費、醫療醫藥等糾風專項治理和監督檢查中發現案件線索。

查辦案件回避制度范文第3篇

辦案件工作會議精神的情況報告

市紀委、市監察局:

按照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會議統一要求,我局認真貫徹會議精神,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及時傳達學習會議精神

全市會議后,及時將會議主要精神向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小建匯報。王小建同志提出貫徹意見,要求結合貫徹反腐倡廉工作任務,把查辦案件作為我局今年反腐倡廉重點工作來部署,加強督辦檢查,落實工作任務。局領導班子成員傳閱學習會議印發的文件和材料,明確查辦案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治本功能和作用,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履行好分管職責。

二、明確2011年查辦案件工作重點

根據會議精神和機關后勤實際,2011年我局突出抓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廉政教育。二是深化崗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范預警制度。三是加強內部審理工作。四是加強隊伍建設。

三、抓好紀檢監察部門自身建設

局紀檢監察部門認真學習會議精神,特別是王遠鶴書記講話,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我局查辦案件工作方向和重點。通過學

習會議精神,認識到進一步加強局紀檢監察部門自身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雖然這幾年我局沒有發生案件,但決不能松懈思想,決不能降低要求,要始終把查辦案件工作作為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作為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基本職責抓緊抓好;要在搞好政治理論學習的前提下,加強紀檢監察法律法規、辦案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要認真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受理舉報,掌握線索,跟蹤情況,調查核實,一旦立案,嚴格依法依紀依規辦案。

我們將堅決貫徹會議精神,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推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

查辦案件回避制度范文第4篇

全縣案例研討會暨業務培訓會培訓材料

近幾年,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奮力拼搏,突出查辦了一批有影響的典型案件,有力地推動了我縣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偟目?,當前查辦案件工作的質量是好的,在逐步提高,并且辦案效率也在不斷提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前加大辦案力度,繼續保持查案懲腐的強勁勢頭下,查辦案件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步顯現出來,有的問題已經影響到所辦案件質量和社會效果,應當引起我們的警覺和重視。為認真貫徹落實縣紀委、監察局《關于在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崗位練兵、科技強兵”活動的意見》,進一步提高基層紀委辦案能力和水平,積極推動查辦案件工作,今天我主要與大家一起學習和探討三個方面的問題,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查辦案件工作流程

在“鄉案縣審”工作中,經常有辦案人員提出初核和立案時間不好確定的問題。實際上,只要掌握了查辦案件工作的具體程序和流程,時間就容易確定了。下面我結合鄉鎮和縣直紀委查辦案件工作來簡要講一下辦案程序和流程。

(一)案件線索受理。對從各種案件來源渠道獲得的案件線索,確定是否屬于本級管轄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如不屬于本級紀委、行政監察室管轄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應及時移送縣紀委、監察局處理)。如屬本級管轄的黨員,承辦紀委要提出擬辦意見,及時呈報黨委書記;如屬行政監察對象,本級行政監察室在提出擬辦意見后,要及時呈報鄉(鎮)長或分管領導、局長,請示確定是否同意進行初核。

(二)初核審批階段。予以初核的,承辦紀委或行政監察室必須首先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并簽署“建議初核”的意見。如屬本級管轄的黨員,承辦紀委要及時將呈批表報請黨委書記批準;如屬行政監察對象,本級行政監察室在提出“建議初核”的意見后,要及時呈報鄉(鎮)長或分管領導、局長依次審批。獲得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初核。從辦案實踐中發現,有的辦案部門在未先行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的情況下,就進入初核程序,往往形成調查取證在先,補充填寫呈批表在后的狀況,這是違反工作程序的,這一問題應引起重視并切實糾正。

(三)初核實施階段。初核時限一般情況下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復雜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準可再適當延長。初核結束后,調查組要撰寫初核報告,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由紀委書記或監察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呈黨委書記、鄉(鎮)長或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立案審批階段。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調查組應建議予以立案,并撰寫《立案呈批報告》,是黨員的提請黨委會審批;屬于監察對象的,提請鄉(鎮)長辦公會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審批不得超過一個月。集體研究決定同意立案后,調查組要及時填寫立案呈批表,報請黨委書記、鄉(鎮)長或分管領導和局長批示。

(五)立案調查實施階段。黨紀案件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不能查結的,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后可再適當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政紀案件應當在立案后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長辦案期限的,應當經辦案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但至遲不得超過一年。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不能如期結案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說明理由。調查終結后,調查組首先要鑒別使用證據,綜合分析案情,形成錯誤事實材料,與被調查人見面,認真聽取其意見和申辯,被調查人需要在錯誤事實材料上簽署意見。被調查人拒不簽署意見的,調查組要在錯誤事實材料上注明。第二,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定性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完成后,是黨員的報請紀委書記和黨委書記批示;屬于監察對象的,報請鄉(鎮)長或分管領導和局長批示。發現違紀人員同時觸犯刑律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

(六)移送審理階段。鄉鎮紀委或縣直紀委、行政監察室在案件調查結束后,履行黨支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前,要按照規定填寫《案件報送審理登記表》,自分管領導批準移送審理之日起7日內,將所有材料移送縣紀委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出具審理意見書。

二、違紀構成理論

在審理實踐中,我們發現有的辦案部門在調查中不注意圍繞違紀構成要件來組織案件調查和收集證據,導致證據證明力低,所撰寫的調查報告和錯誤事實材料不全面、不豐滿,有的從錯誤事實材料上看不出當事人存在違紀行為,給案件定性和量紀帶來一定困難。從辦案經驗看,明確取證目的,圍繞違紀案件構成要件取證是確保案件質量、節約辦案成本、提高辦案效率的主要方法和途徑。從審理角度看,認定一個問題的證據并不是越多越好,圍繞案件關鍵點的證據充實足夠就可以定案了。一般情況下,任何一種違紀行為的成立,都必須具備違紀行為主體、違紀行為主觀方面、違紀行為客體和違紀行為客觀方面這四個構成要件,這四個方面缺一不可。但有些案件,如責任追究案件就不能簡單套用違紀構成理論進行分析。

(一)違紀行為主體。是指具有責任能力,實施了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按照黨紀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應負黨紀責任或政紀責任的共產黨員和黨組織或行政監察對象。它不僅包括黨員或監察對象的責任能力,而且包括黨員或監察對象的特殊身份。比如,有的違紀行為如盜竊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具有責任能力的黨員或監察對象;而有的違紀行為如失職、瀆職行為的主體,不僅必須具有責任能力,而且必須具有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黨員或監察對象。沒有違紀主體,一切違紀行為都無從談起;主體的確定性,直接影響著案件的立案、管轄、定性、處理和程序等問題。一般情況下,農村黨組織、社區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中的成員,不屬于貪污、挪用、受賄的主體范圍,但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的八種情形除外。

(二)違紀行為主觀方面。是指違紀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后果所抱的心理態度。它包括我們通常所說的違紀過錯(違紀故意和違紀過失)、違紀目的和違紀動機。其中,違紀故意或違紀過失是一切違紀行為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兩種類型:一是只能由違紀故意構成的違紀行為。比如違反政治紀律類違紀行為、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類的違紀行為,只能由違紀故意構成;二是只能由違紀過失構成的違紀行為。比如,失職、瀆職類的大多數違紀行為只能由違紀過失構成。違紀目的,是指違紀人通過實施違紀行為所希望達到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比如,貪污行為的違紀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違紀目的是直接故意違紀行為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主要影響定性。而違紀動機,是指推動或者促使違紀人實施違紀行為以達到違紀目的的內心起因,比如,貪污行為的違紀動機可以是追求腐化生活,也可以是解決一時生活困難;違紀動機一般不影響定性,主要影響量紀。

(三)違紀行為客體。是指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或國家法律法規所保護的、被違紀行為所侵犯的黨內關系和社會關系。根據違紀行為侵犯的黨內關系和社會關系范圍大小的不同,可以把違紀行為客體劃分為三種:直接客體(某一種具體的違紀行為所直接侵犯的某個具體的黨內關系和社會關系)、同類客體(某一類違紀行為所共同侵犯的客體,也就是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或國家法律法規所保護的黨內關系和社會關系的某一個部分或者某一個方面)和一般客體(一切違紀行為所共同侵犯的客體,也就是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或國家法律法規所保護的黨內關系和社會關系的整體)。一種行為之所以被定為這種違紀行為或那種違紀行為,主要是由違紀行為的直接客體決定的。理解違紀行為客體要正確區分違紀客體與對象的關系,應把握以下三點:一是違紀侵害的客體是一種黨內關系和社會關系,是所侵害事物的本質,是不能直接感知而要通過抽象思維來把握;違紀對象則是違紀行為直接指向或侵害的具體人或物,是違紀行為的承受體,是客體的物質表現,可以為人們的感官直接感知。如貪污錯誤侵害的客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則是公共財物。二是違紀客體是一切違紀行為都必須具備的構成要件,是客觀存在的;違紀對象則不是違紀構成的必備要件。三是違紀行為客體決定違紀行為的性質,而違紀行為對象不決定違紀行為的性質。四是任何違紀行為都要侵害一定的客體,但違紀對象則不一定必然受損害。如貪污行為必然侵害其客體,但公共財物本身并未受到損害。

(四)違紀行為客觀方面。是指黨紀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說明侵害某種客體的各種客觀事實,就是違紀主體所進行的違紀活動。主要包括:違紀行為本身及違紀行為的時間、地點、方式、對象、手段、危害結果等。這些是定性和量紀的主要依據。

三、幾種常見違紀行為的認定

(一)貪污行為

1、貪污行為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貪污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本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是:

(1)本違紀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本違紀行為侵犯的對象是公共財物,即公共財產。按照刑法規定,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A、國有財產;B、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此外,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因此,侵犯上述私人財物,也可以成為貪污行為的對象。需要注意的是,由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構成的貪污行為,其侵犯的對象僅限國有財產。

(2)本違紀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行為的構成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兩者缺一不可。A、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其職務范圍內主管、管理、經手、經營公共財物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相對于侵吞形式的貪污而言,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將基于職務占有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占有。要正確理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的區別。利用與職務無關僅因工作關系熟悉作案環境、憑工作人員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標等便利條件,不屬于利用職務之便。(如郭某為某行政局的副局長。一日,郭某去局財務室找現金出納林某,林某不在,忘了將保險柜門鎖上,郭某順手從保險柜中拿走現金5000元。本案中,郭某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是利用了工作上的便利,其行為不構成貪污罪,只構成盜竊罪。再如,甲為某鄉鎮財政所現金出納,意圖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財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鑰匙和所知道的密碼,而是使用鐵棍將自己保管的保險柜打開并取走現金1萬元。之后,甲偽造作案現場,聲稱失竊。關于本案,甲采取的是侵吞手段,屬于將基于職務占有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的情形,是利用了自己職務上的便利。)B、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四種:侵吞、竊取、騙取和其他手段(如挪用公款后攜款逃跑,將公共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3)本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這里的“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是指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包括因承包、租賃、聘用而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95條的規定,農村黨組織、社區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中的黨員從事下列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屬于刑法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可以構成貪污行為的主體:(一)黨費、社?;鸷途葹?、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款物的管理;(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繳稅款;(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黨內法規從事黨的紀檢、組織(人事)、宣傳等工作。村級基層組織中的共產黨員,只有在從事上述八方面的國家公務活動時,才能構成貪污行為的主體。如果從事的是上述八方面的公務活動以外的集體公務,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單位財物的,則構成職務侵占行為的主體。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應以職務侵占錯誤定性處理。

(4)本違紀行為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將公共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違紀行為。

2、如何區分本違紀行為與非法占有行為的界限

其主要區別是:(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的客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后者的客體是廉潔自律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公共財物;后者的對象是公私財物。(3)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后者的主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人員中的共產黨員。(4)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而后者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或者以購買物品時象征性地支付款項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收服務、使用勞務,或者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的,或者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由個人支付的出國(境)留學費用,由他人支付、報銷的行為。(5)主觀目的不同。前者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目的;而后者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

3、如何區分本違紀行為與職務侵占行為的界限

其主要區別是:(1)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而后者的主體則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2)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而后者侵犯的客體是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3)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公共財物,而后者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二)挪用公款行為

1、挪用公款行為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挪用公款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本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是:

(1)本違紀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款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本違紀行為侵犯的對象是公款和特定款物。所謂公款,是指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以及由國家和集體管理、使用、匯兌、儲存的私人所有的貨幣。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94條第二款規定,挪用黨費、社?;鸷途葹?、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款物,即構成本違紀行為。就是說,挪用公款的對象除公款外,還包括上述特定款物。至于特定公物以外的公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不屬于挪用公款的對象。

(2)本違紀行為在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行為。A、這里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便利條件,既包括行為人直接管理、經手的公款的便利條件,也包括行為人因其職務關系而具有的調撥、支配、使用公款的便利條件。B、這里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的規定,是指以下三種情形:

(一)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挪用公款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有以下三種類型:一是非法活動型,即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二是營利活動型,即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的。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三是超期歸還型,即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94條第三款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時間不足三個月,但數額較大的,也應定性為本違紀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數額較大是指1萬元至3萬元。

注意:村集體挪用各類專項資金用于集體公益事業支出的行為,違反的是國家的??顚S弥贫?,屬于違反財經紀律的范疇,不屬于這里所說的挪用公款行為。

(3)本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95條的規定,農村黨組織、社區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中的黨員從事本條規定的八方面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可以構成挪用公款行為的主體。村級基層組織中的共產黨員,只有在從事上述八方面的國家公務活動時,才能構成挪用公款行為的主體。如果從事的是上述八方面的公務活動以外的集體公務,則構成挪用資金行為的主體。

(4)本違紀行為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公款不該挪用而故意挪用,并準備以后歸還,不打算永久占有。這是本違紀行為與貪污行為的根本區別所在。

2、對挪用公款行為的認定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

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施行了《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對關于挪用公款行為有關問題的認定的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對我們查辦挪用公款案件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下面簡要介紹幾點需要注意的問題。

(1)單位決定將公款給個人使用行為的認定

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將公款給個人使用,或者單位負責人為了單位的利益,決定將公款給個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處罰。上述行為致使單位遭受重大損失,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2)挪用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行為的認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的規定,“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認定是否屬于“以個人名義”,不能只看形式,要從實質上把握。對于行為人逃避財務監管,或者與使用人約定以個人名義進行,或者借款、還款都以個人名義進行,將公款給其他單位使用的,應認定為“以個人名義”。“個人決定”既包括行為人在職權范圍內決定,也包括超越職權范圍決定。“謀取個人利益”,既包括行為人與使用人事先約定謀取個人利益實際尚未獲取的情況,也包括雖未事先約定但實際已獲取了個人利益的情況。其中的“個人利益”,既包括不正當利益,也包括正當利益;既包括財產性利益,也包括非財產性利益,但這種非財產性利益應當是具體的實際利益,如升學、就業等。

(3)國有單位領導向其主管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下級單位借公款歸個人使用的認定

國有單位領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令具有法人資格的下級單位將公款供個人使用的,屬于挪用公款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挪用公款罪定罪處罰。

(4)挪用有價證券、金融憑證用于質押行為性質的認定

挪用金融憑證、有價證券用于質押,使公款處于風險之中,與挪用公款為他人提供擔保沒有實質的區別,符合刑法關于挪用公款罪規定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處罰,挪用公款數額以實際或者可能承擔的風險數額認定。

(5)挪用公款歸還個人欠款行為性質的認定

挪用公款歸還個人欠款的,應當根據產生欠款的原因,分別認定屬于挪用公款的何種情形。歸還個人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產生的欠款,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

(6)挪用公款用于注冊公司、企業行為性質的認定

申報注冊資本是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作準備,屬于成立公司、企業進行營利活動的組成部分。因此,挪用公款歸個人用于公司、企業注冊資本驗資證明的,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7)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實際使用的行為性質的認定

挪用公款后尚未投人實際使用的,只要同時具備“數額較大”和“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8)挪用公款轉化為貪污的認定

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主要區別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轉化為貪污,應當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判斷和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A.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行為人“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對其攜帶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B.行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虛假發票平帳、銷毀有關帳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難以在單位財務帳目上反映出來,且沒有歸還行為的,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C.行為人截取單位收入不入帳,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難以在單位財務帳目上反映出來,且沒有歸還行為的,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D.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能力歸還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歸還,并隱瞞挪用的公款去向的,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3、如何區分本違紀行為與借用公款行為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1)前者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實施的;而后者并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達成合意的結果。(2)前者一般采取隱瞞或者欺騙的手段,使公款所有人不明公款被非法動用的真相;而后者是根據正當理由,經申請或協商取得單位同意的。(3)前者多數沒有任何手續和字據,有的雖然有據在賬,但無合法的審批手續;而后者一般都經過合法程序批準,并履行了合法手續,立具借貸文書(借條)。(4)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而后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有責任能力的共產黨員。

4、如何區分本違紀行為與挪用資金行為的界限

兩種違紀行為容易混淆,主要區別是:(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而后者侵犯的客體是本單位資金(指本單位的處于貨幣狀態的財產,如人民幣、有價證券)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2)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僅限于公款;而后者的對象是本單位的資金,其中既有公款,又有私款。(3)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而后者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

(三)失職類行為

1、失職類錯誤的主觀方面不全都由過失構成,間接故意或直接故意也可能構成失職錯誤。

2、失職類錯誤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方面的特征:(1)失職行為與行為人的職務密切相關,即要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工作職責的行為;(2)必須有失職行為造成的損失結果的發生,損失包括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和在政治、社會或某一方面工作上的影響。

3、在對失職類案件取證或鑒別使用證據時,一是要搞清楚有關人員的分工情況、各自的職責范圍;二是要根據職責范圍確定有關人員有哪些具體的失職行為,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三是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應具有確定性,造成的影響應當有具體的事實表現。

今年4月份,縣委、縣政府對9個村做出了確定為2009計劃生育黃牌警告單位的決定。下面就以村級計劃生育工作失職行為即追究黃牌警告村有關人員的責任案件為例,談一下需要調取的主要證據材料問題。

(1)縣委、縣政府下達的決定。

(2)確定責任追究的對象,即村級組織都由誰負責計劃生育工作。一般情況下,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婦女主任或計生站長為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具體人員。調查筆錄中要搞清以下內容:A、追究對象的工作簡歷、政治面貌、工作分工情況及職責范圍;B、2009計劃生育考核期內實際出生的人數,政策外出生人數,符合政策生育的比例是否達到了村級與當地黨委、政府簽訂的2009計生工作責任狀規定的指標;C、搞清有關人員存在的失職行為,確定其失職行為導致本村計生工作抓的不到位,拖了所在鄉鎮整體工作的后腿,并被縣委、縣政府確定為2009黃牌警告村,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D、應承擔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村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即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村婦女主任或計生站長是直接責任人,即負有直接責任。

(3)村級與當地黨委、政府簽訂的2009計生工作考核目標責任狀,明確要達到的人口指標。

(4)鄉村兩級有關人口出生情況的報表。

(5)計生部門對政策外生育子女的夫婦征收社會撫養費情況的處理案卷。

(6)鄉鎮政府明確村級由誰負責計生工作的文件或說明。

(7)鄉鎮政府計生工作部門或計生辦有關人員出具的證據材料,如符合政策生育率的認定材料及未完成人口指標情況的證明等材料。

(8)其他必需的材料。如有關追究對象入黨時間的證明、任職情況等材料。

(四)幾種經濟案件涉嫌犯罪的數額標準

2010年5月7日《最高檢公安部86種經濟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

1、職務侵占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挪用資金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3、挪用特定款物案。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國家和人民群眾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

4、挪用公款案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

5、貪污案

1999年9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查辦案件回避制度范文第5篇

一、近年來**市直機關案件查辦工作現狀

根據截止2004年12月底

的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統計,目前,**市直機關共有紀委、紀檢組50個,其中:市直機關紀委18個,市直企、事業單位紀委16個,市紀委派駐市直機關紀檢組8個,省屬機關單位紀委、紀檢8個。此外,另有**市監察局派駐市直機關監察室23個。市直機關共有專職紀檢監察干部142人。

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是市直機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支中堅力量。近年來,市直機關各紀檢監察組織在人數少、任務重的情況下,較好地完成了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監督等各項工作任務,為推進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出了貢獻。但縱觀近年來整個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查辦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案件查辦工作還不能適應當前反腐敗形勢的需要。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自辦案件少。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市直機關共立案82件,其中:26件案件是**市紀委、監察局在查辦處級干部違紀問題過程中,發現涉案科級干部違紀問題后移交市直紀工委立案調查處理,占總立案數的31.7%;19件案件是司法移送立案的,占總數的23.2%;11件是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燒山林事故和礦山安全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立案的,占總數的13.4%;6件案件是市直紀工委根據信訪舉報線索立案自辦的,占總立案數的7.3%;20件案件是市直各紀檢監察組織自行立案查辦的,占總數的24.4%。

在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自辦的20件案件中,市公安局紀委6件、市民政局紀委2件、市教育局紀委5件、市建設局紀委1件、市中級法院紀檢組1件、市糧食局紀委2件、市林業局紀委2件、**電業局紀委1件,這兩年半時間來只有這8個單位有自辦案件,而占84%的市直紀檢監察組織這幾年時間里都沒有開展案件查辦工作。

從上述分析數據中可以看出,近年來,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自辦案件少。信訪舉報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并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自辦的20件案件中,僅有8件是通過信訪舉報得到線索后立案查處的,占總數的40%。從近年來市直紀工委下轉市直機關各紀檢監察組織信訪件反饋情況看,下轉的信訪件初核轉立案率為零,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市直各紀檢監察組織對被舉報對象問題并沒有深入調查。市直各紀檢監察組織從信訪舉報中得到線索,成立專案組,主動出擊,真槍實彈地突破案件的案例很少。

(二)查辦案件質量不高。近年來,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在查辦案件質量上也不盡人意。在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市直機關立案的82件案件中,涉及鄉科級干部案件42件,占總數的51.2%。在市直紀檢監察組織自辦20件案件42件,占總數的51.2%。在市直紀檢監察組織自辦20件案件中,違反社會管理秩序類案3件,占總數的15%;失職類案7件,占總數的35%;組織人事類案5件,占總數的25%;經濟類案5件,占總數的25%,其中,經濟類大案1件。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沒有。

上述數據可看出,近年來市直紀檢監察組織在辦案質量上尚需進一步提高,在鄉科級案件數、經濟類大案數、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等一些體現案件查辦工作質量的重要指標上都還處于較低的水平。

二、**市紙機關案件查辦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管理體制不順。目前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都是受單位單位(黨組)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雙重的領導,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紀檢監察組織的工作可以施加更大的影響。加之機關中各種評先評優活動客觀上存在發案單位“一票否決”制,案件查辦工作牽涉了單位許多利益,領導同志怕本單位出現案件會影響本單位的聲譽,這些因素使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案件查辦工作受到很多的掣肘,真正自主、深入地開展案件查辦工作十分困難。因此,紀檢監察干部在工作中出現“畏難情緒、怕得罪人”等心理,與領導體制不順有直接關系。在調研過程中,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普遍反映,由于管理體制上的愿意,他們在辦本單位人員違紀案件時常常顧慮重重,阻力較大,在這種狀況下,市直單位出現了下轉信訪舉報件初核轉立案率為零的現象也就不難理解了。

(二)力量分散。市直機關142名專職紀檢監察干部人力分散在50個設有紀檢監察組織的單位中,一般每個單位只2人,紀委書記(或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各一人。這樣的力量要開展自辦案件工作是相當困難的,這正是當前影響市直機關各紀檢監察組織履行查辦案件職責的主要因素。2002年

機構改革后,人員編制作了適當的調整,當仍有些紀檢監察組織人員未配齊,人員沒到位。

(三)精力分散。從調研中發現,這個問題在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中較為突出,市直機關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們都有分管行政工作,導致精力分散,影響了抓紀檢監察工作。監察室主任則兼了許多黨務工作,前兩年就有多個監察室主任兼黨辦主任和其它行政職務。市直

各單位監察室主任普遍反映行風評議、效能建設等占去了大部份的精力,根本無精力開展案件查辦工作。

(四)辦案能力差。調研中發現,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中有自辦案件或被上級紀檢監察組織抽調協助辦案的約占總數的15%,絕大部份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沒有辦過案件,對查辦案件工作十分陌生,甚至覺得辦案有些神秘感。

三、加強市直機關案件查辦工作的思路

(一)改進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管理體制。為理順各種關系、優化人員配備,在體制上,應著重強化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這樣更有利于對市直單位黨政領導的監督,也能增強對市直單位其他黨員干部監督的自主性。中央紀委已率先實行了對派駐紀檢組統一管理,市直機關也可根據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積極穩妥地推行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

對派駐紀檢檢察機構人員可實行“派而不駐、集中辦公”的做法,即實行派駐編制單列,人員統一調配,具體做法是,平時市紀委、監察局派往市直各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集中辦公,其任免、工資、福利等均與派往單位脫鉤,派出紀檢監察干部只對市紀委或市監察局負責,但派出紀檢監察干部緊密聯系各自派往單位,參加派往單位有關會議,負責派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工作。這種管理體制不僅能有效解決單位黨政領導對機關紀檢監察組織查辦案件的干擾問題,也有利于把紀檢監察干部從職責以外的工作中解脫出來,為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減負”,使他們能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中去。

這種管理體制有利于集中優勢力量突破案件。如果市直某單位發生黨員干部重大違紀案件,則由市紀委、市直紀工委統一組織協調,聯合查辦案件。根據往年的經驗,這種辦法切實可行,市直紀工委歷年查辦案件都是借用各單位紀檢監察人員。今年在查辦市殯儀館李長松違紀案件時,抽調了市直9個單位的派駐監察室主任集中辦案,在短短一周的時間快速突破了案件。三位涉案人員均受到重處分,集中辦案的成效十分顯著。但是,在辦案過程中,不斷有抽調辦案的監察室主任因各種原因被派駐單位領導叫回,一度使辦案人員捉襟見肘,這也使得我們更深刻地感到改進當前市直機關紀檢檢察干部管理體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要主動溝通聯系,多給予關心、幫助,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和領導,整合整個機關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力量。在人員的配備上,要考慮紀檢監察干部的優化組合,堅持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將選派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的優化組合,堅持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將選派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到基層黨委、紀委機關掛職任職鍛煉和從基層選調優秀干部到市直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相結合。同時要適當補充和吸收法律專業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才,提高這類人才在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中的比重,進一步改善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知識結構。

(二)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管理與培訓。

自1999年以來,市直紀工委便在市直機關紀委、紀檢中開展了工作量化考核,每年都結合當年紀檢監察機關部署的工作重點,對《紀委、紀檢組工作考核標準》進行修訂完善,將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目標和任務進行分解量化,明確考核的標準和方法,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從幾年的考核情況看,這種管理辦法對促進市直機關各紀檢監察組織切實履行職責十分有效??梢哉f,能否把《紀委、紀檢組工作考核標準》逐項落實到位,既是對市直機關各紀檢監察組織能否擔當起反腐倡廉重人的考驗,也是對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工作是否扎實有效的檢驗。尤其是在2005年,市直紀工委加大了案件查辦工作的分數比重,引導市直紀檢監察組織加大案件的查辦力度。經驗表明,只要下真功夫、下實功夫、下狠功夫抓好《紀委、紀檢組工作考核標準》的落實,必將使市直機關在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尤其是案件查辦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在抓好考核、管理的同時,還要多管齊下,努力抓好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隊伍綜合素質。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不僅要懂得黨的理論、黨紀政紀條規、國家的法律法規,還要學習好市場經濟知識、財貿、金融知識和現代科技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目前,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十分需要在職培訓教育。除市直紀工委每年組織紀檢監察干部參加中央紀委監察部舉辦的紀檢監察部舉辦的紀檢監察綜合業務培訓外,建議市紀委成立培訓中心或者采取委培的形式加大培訓的力度,以進一步提高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綜合素質,為案件查辦工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

(三)加強各方辦案力量的組織與協調。

1、強化聯系片的職能。目前,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共分為6個聯系片,每片有7-8個成員單位,聯系片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本片成員單位開展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的學習、研討、交流、參觀等活動,片內成員間聯系較為松散,職能較為弱化。但我們認為在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對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市直單位紀檢監察組織的領導和實行“派而不駐,集中辦公”的情況下,進一步強化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聯系片在查辦案件方面的職能成為了可能。即對于每一個聯系片而言,片內成員單位有發生黨員干部一般違紀案件,可由片長、副片長前頭組織、協調本片紀檢監察干部集中優勢力量聯合查辦,以進一步提高市直機關查辦案件的數量和質量。

查辦案件回避制度范文第6篇

一、完善各項機制,落實辦案責任

一是強化目標責任機制。年初,縣紀委根據上年度查辦案件情況,確定全年查辦案件的總體目標,對本委有檢查職能的科室及鄉鎮紀委、縣直紀檢組查辦案件的質量和數量分別提出具體目標任務,明確各部門各單位主管領導及辦案人員的責任。規定:縣紀委每個檢查室年內查辦案件基數為件,各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基數為件,縣直紀檢組(紀委)查辦案件基數為件。二是嚴格考核獎懲機制。我們制定了年終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單位與個人考核相結合,考核與獎懲相結合的考評機制。為了保證考核結果能夠得到有效運用,還制定了獎懲辦法,將查辦案件完成情況作為年終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于完不成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資格,停發辦案補貼;物質獎勵方面,從收取的違紀資金財政返還中提取用于獎勵辦案有功人員,并對查辦案件先進集體和個人大張旗鼓地進行表彰。三是實施輪崗培訓機制。一方面,縣紀委每月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人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講授案件檢查工作程序、方法和技巧。另一方面采取跟班學習,每季度抽調鄉鎮紀委辦案人員到各檢查室跟班學習,直接參與查辦案件工作。同時,對縣紀委內部科室人員實行輪崗制度,使縣紀委工作人員全部做到能夠獨立辦案。四是推行“一案四卡”機制。我縣繼續以“一案四卡”為載體,充分發揮縣紀委案管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督辦職能,在全縣紀委辦案中全面推行科學、規范、有序的管理機制。五是制定領導包案機制??h紀委高度重視和支持查辦案件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兩名副書記和四名常委直接參與辦案,并擔任一些重大案件的專案組長和調查組長,直接指揮、調度重大案件的查處,在突破大要案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強化案件線索,提升線索價值

我們在查辦案件工作中,主動拓寬案件線索領域,不坐等群眾舉報,廣辟案源,重視對各類案件線索的分析研究,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并在挖掘深層次的違紀違法問題上下功夫。

一是注重從已結案件中捕捉新形線索。對已經查結的案件進行分析,從留下的疑點和未查的線索入手,從中發現問題,由淺入深,挖掘串案、窩案。月,我們由主管案件的副書記和主管常委,組織信訪室、檢查室、審理室人員,對年以來我委立案調查的全部案件材料進行集中調閱、對比,進行分析,發現有價值的案件線索達余條,并組織人員進行逐一核實。

二是注重從一般線索中捕捉特殊線索。改變以往舉報線索沒有實際內容一般不查的做法,在對舉報內容不具體的線索分析研究上,注重由淺入深,突破深層次案件。如今年初,××鎮××村一名群眾舉報該村原黨支部書記××有經濟問題。舉報線索非常簡單,即舉報人曾在該村村辦企業工作過。我們通過找舉報人了解情況,進一步做深入調查取證,很快查清了××伙同村主任、村會計分別非法占有村辦企業貨款元、元的違紀事實。

三是注重從單個線索中捕捉連帶線索。打破思想上的框框,除查清舉報信所涉及的問題外,還順藤摸瓜,透過暴露出的問題,深入挖掘隱藏其后有深查價值的違法違紀線索,擴大辦案成果,突破窩案、串案。如去年月份,我們接到××村部分村民舉報原黨支部書記××購買本村商貿樓少付利息元的問題。調查組經過認真分析,認為這絕不僅僅是一個人違紀的問題。因此,立即將此情況向領導匯報,縣紀委召開常委會決定“立即組成調查組徹查”。調查組從核對該村建商貿樓工程的結算情況入手,清查該村的收支情況,最終不僅查清了××非法占有公款元的問題,還查清了包括××在內的名村干部借償還本村商貿樓和紙箱廠辦公樓建筑欠款之機,收受工程承建商××手機、家用電器和代幣券折合人民幣元的兩委班子集體違紀事實。

四是注重從表面現象中捕捉隱形線索。從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專項清理中挖掘案件線索;從加強與執法部門的聯系中獲取案件線索;通過對發案率較高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執法監察、定期審計、專項檢查發現線索;通過剖析非正常虧損企業,挖掘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線索。如××村兩委班子集體違紀案線索,就是我們在規范村街財務管理,進行專項檢查活動中發現的。我們在檢查該村財務帳過程中,發現了一張數額元的磚款收據,存在明顯疑點,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并以此為突破口,進行深入調查取證,一舉查清了該村名村干部虛開萬元磚款并私分以及收受安裝自來水工程回扣、私分承包費達萬元的違紀事實。

三、講究辦案策略,提高辦案效果

⒈在“穩”、“準”、“抓”上下功夫。“穩”就是從穩定這個大局出發,通過辦案達到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目的;查辦每一起案件都有低調穩妥的思路,一方面既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另一方面也要冷靜對待,穩扎穩打,進可攻,退可守;要有穩定的辦案隊伍,充分保證查辦案件的連續性。“準”就是選準當前反腐敗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起到查處一個人,教育一大片的社會效應,要選準每一案件的突破口,找準關鍵部位、薄弱環節、重點對象,作為案件的突破口;要選準最佳“兩規”時機,快查快結,事半功倍。“抓”就是要狠抓辦案隊伍,提高辦案人員政治和

業務素質,更新觀念,更新知識;要狠抓對辦案人員的監督,探索監督辦法和措施;要狠抓辦案程序,做到有序、規范、合法。

⒉在“實”、“巧”、“追”上做文章。“實”就是認真分析反映問題內容是否真實可信,線索是否具體,時間、地點、主要情況是否符合邏輯,向舉報人進一步核實違紀問題線索,向知情人搜集所有相關證據。經過案情分析、排查掉虛假、次要的問題,掌握主要問題線索、證據,為案件查處奠定良好基礎。“巧”就是根據不同的違紀者的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突審方法和策略,因人制宜,巧妙運用各種策略,迫其就范。比如今年我們在查處××鄉××××村原黨支部書記××貪污、非法占有案時,我們就抓住其和現任村黨支部書記××相互矛盾的心理,使其互相攻訐,查實后,名村干部受到了黨紀處理。“追”就是要抓住疑點,咬住不放,一查到底,真正拔出蘿卜帶出泥。比如我們在查處××××鎮財經辦副主任××××貪污案時,通過一個疑點,不僅查出了××××糧站副主任××等人貪污、挪用公款大案,今年又通過××等人案件挖出了××××鎮原財經辦主任××挪用公款案,僅此一案使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⒊在“審”、“快”、“密”上尋突破。“審”就是審計開路,對財務管理混亂,帳目不清,憑證不全,容易發生大要案的單位,要協調審計部門全面進行審計,要力求精、細、全,通過審計揭露和發現問題,為深入調查提供依據。“快”就是快速行動,一旦掌握證據,就采取果斷措施,不給違紀者喘息和串供的機會,審查違紀者要做到親和、威嚴相濟,情理、法規交融。“密”就是嚴格保密,依據中紀委《案件檢查條例》中的“兩規”,對人際關系復雜的重要違紀人員采取遠離本籍或調換審查地點的方法,排除關系網和說情風,使違紀者在心理上形成壓力。把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數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在調查取證后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進行封閉辦案,為案件查實創造有利條件。

四、指導鄉鎮辦案,推動整體工作

我們在逐步解決鄉鎮紀委無人辦案、無能力辦案、案件管理不規范的基礎上,在抓鄉鎮紀委辦案工作中采取四項措施,全面推行科學、規范、有序的管理機制,極大提高了鄉鎮紀委辦案效率和案件質量。兩年來,全縣個鄉鎮紀委共查辦案件件,已連續年消滅了鄉鎮辦案“空白點”。

一是實行量化考核。嚴格落實縣紀委對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工作的考核辦法。兩年來,先后有名鄉鎮紀委書記被提拔重用;個鄉鎮紀委被通報批評;個鄉鎮紀委被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和辦案補貼。二是強化督促檢查??h紀委主要是督促檢查各鄉鎮辦案目標的落實情況、信訪要結果的案件、較大案件查處的進展情況等。對較復雜的案件要幫助鄉鎮紀委分析案情,提出指導性的具體意見,促進案件查處力度。三是加強分類指導??h紀委根據各鄉鎮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經常組織檢查、審理等科室進行個別幫助,解決遇到的困難和阻力。四是發揮協調配合??h紀委要求鄉鎮紀委要發揮主動性,采取多種方式,組織和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爭取他們的支持,發揮他們的優勢。涉及到縣直部門的,由縣紀委或鄉鎮黨委出面協調,形成查辦案件合力。由于各鄉鎮注意綜合協調,發揮職能部門的優勢,使查辦案件擺脫了孤軍作戰的局面,增強了生機活力。

目前,我縣查辦案件工作發展勢頭強勁,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工作也取得了可喜成績,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⒈案件線索少,案源匱乏。⒉查辦案件方法單

一、滯后,查處有影響的經濟大要案不多。⒊縣直紀檢組仍是全縣查辦案件的薄弱環節。今后,我們要認真總結經驗和不足,在挖掘案件線索、提高辦案技巧、指導縣直紀檢組辦案工作上下功夫,集中力量、強化手段,重點突破有影響的經濟大要案,確保圓滿完成××年查辦案件工作任務,促進反腐敗深入開展,為我縣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作貢獻。

一、強化案件管理,防止線索流失。對領導批辦的案件及有關科室篩選的案件線索存入“案件線索庫”統一管理,案件線索轉出后,隨時掌握查辦進展情況,調整辦案方法,確保每個有價值的案件線索得到充分利用、深入挖掘。

二、改進辦案手段,突破大案要案。做到從現有的職能權限出發,因案致宜,把《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賦于的辦案手段用足、用好、用活。一是發揮組織協調優勢。針對辦案手段不同進行職能協調,對一些問題多、涉及面廣的案件,需要多個執法部門協調聯動的,由縣大要案領導小組負責與各執法部門的協調,發揮各自的優勢,協同辦案,形成辦案合力,有利于集中力量迅速突破大案要案。二是發揮骨干力量優勢。對一些案情復雜,查處難度較大的案件,抽調辦案骨干人員,組成優勢兵力,成立專案組,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力爭在短時間內突破案件。三是簡化辦案程序。對來信來訪、案件初核、立案調查、案件審理等實行一條龍管理,由分管案件副書記全面負責,主管常委分口把關,便于前后銜接、快速運轉。改變單純利用組織程序找證人取證的方法,必要時不通知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從而減少跑風漏氣的可能性。對需要立即決策的重大案件,先口頭向主要領導請示匯報,實行急事急辦,當場決策,避免因耽誤時間而貽誤戰機。

三、強化四個結合,增強辦案技巧。一是全面查帳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全面查帳是對被查單位一個年度或幾個年度的所有帳冊、憑證及財務報表進行全面審查,掌握被查單位財務管理情況,發現違紀線索、疑點。重點突破是在全面查帳的基礎上,對發現的違紀線索和疑點認真分析排查,抓住主要矛盾,找準重點,深挖細查,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典型查實與引用借鑒相結合。典型查實就是針對違紀人員帶有普遍性的作案手段和方法,進行重點和深入細致的審查,力爭查實。引用借鑒就是借鑒典型查實的經驗,查出其它案件中的類似問題,從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內查與外延相結合。隨著

在我國市場經濟日趨成熟和加入以后,各項法律、法規日臻完善的同時,經濟違紀也日益顯示出智能化、多元化、復雜化的特點,內查與外延相結合將是紀檢監察機關突破經濟案件,尤其是突破經濟串案的重要思路。四是查帳與審查業務活動相結合。某些單位業務活動和經濟往來有其內在的規律性,查辦這些單位的經濟案件,就要掌握和分析該單位的業務特點和管理情況,了解哪些環節容易發生權錢交易和貪污受賄問題。查帳時,要結合該單位的業務活動和行業特點,查業務臺帳,原始記錄等檔案資料,并找出它們之間的各種聯系和規律加以綜合分析,從中發現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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