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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文

2023-09-23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文第1篇

一、專門從事股權 (股票) 投資業務的企業, 不得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

企業, 取得的轉讓股權 (股票) 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 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 按照主營項目 (業務) 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若主營項目 (業務) 發生變化, 應在當年匯算清繳時, 按照變化后的主營項目 (業務) 重新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以前年度尚未處理的上述事項, 按照本公告的規定處理;已經處理的, 不再調整。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文第2篇

一、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不得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項目(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若主營項目(業務)發生變化,應在當年匯算清繳時,按照變化后的主營項目(業務)重新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以前年度尚未處理的上述事項,按照本公告的規定處理;已經處理的,不再調整。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1.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2.購進海洋工程結構物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

5.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的退稅申請,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核對無誤的情況下辦理退稅。屬于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的退稅申請,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應發函調查,在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發票所列貨物已按照規定申報納稅后,方可辦理退稅。

第九條融資租賃出租方采購融資租賃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第十條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應按照財稅[2012]66號中規定的計算方法審核、審批融資租賃貨物退稅。

第十一條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報告,并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并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融資租賃出租方采取假冒退稅資格、偽造、擅自涂改融資租賃合同、提供虛假退稅申報資料等手段騙取退稅款的,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文第3篇

1.書面申請報告;(修改上面)

2.《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一式二份,);

3. 新版《企業收支情況報告表》(國稅企業 一式二份)

4.回函(地稅企業,一式二份)

5.上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6.上年中介報告。

或稅務局規定的其他資料,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申請報告范例

XX市稅務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現時主要經營范圍XXX,兼營XXX等。由于我公司是新辦企業,創業經驗有限,市場競爭激烈,經營未能全面有序開展。在2010年幾個月時間,我公司營業收入合計XX元,經營成本費用支出合計XX元,利潤總額XX元。

我公司現有員工XX人,規模較小,公司的內部制度未及時建立,一般的員工對財務知識不了解,取回的報銷票據不完善、不及時、漏取等原因形成殘缺不全;這種種因素造成我公司暫時對成本、費用等支出難以正確核算;因此向貴局申請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請給予支持與批準。

此致!

申請單位:XX公司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文第4篇

1.書面申請報告;(修改上面)

2.《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一式二份,);

3. 新版《企業收支情況報告表》(國稅企業 一式二份)

4.回函(地稅企業,一式二份)

5.上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6.上年中介報告。

或稅務局規定的其他資料,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申請報告范例

XX市稅務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現時主要經營范圍XXX,兼營XXX等。由于我公司是新辦企業,創業經驗有限,市場競爭激烈,經營未能全面有序開展。在2010年幾個月時間,我公司營業收入合計XX元,經營成本費用支出合計XX元,利潤總額XX元。

我公司現有員工XX人,規模較小,公司的內部制度未及時建立,一般的員工對財務知識不了解,取回的報銷票據不完善、不及時、漏取等原因形成殘缺不全;這種種因素造成我公司暫時對成本、費用等支出難以正確核算;因此向貴局申請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請給予支持與批準。

此致!

申請單位:XX公司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文第5篇

第二條

印花稅的核定征收是指地方稅務機關以納稅人銷售(營業)收入、業務支出等的一定比例為計稅依據,對印花稅進行計算征收。

第三條

印花稅核定征收的應稅憑證范圍是《印花稅條例》中所列舉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和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和產權轉移書據。

第四條

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稅機關可核定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附件1),或者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能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主管地稅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主管地稅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主管地稅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第五條

地稅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支情況以及以往各期印花稅繳納情況,按下列比例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工業企業購銷業務,分別按實際采購、銷售金額的80%比例核定,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二)商業企業購銷業務,采購業務按實際采購金額的80%比例核定;銷售業務按實際銷售金額的3 0%比例核定(純零售業務核定比例為零),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三)其他企業從事購銷業務,按業務性質區分為工業購銷或商業購銷,依照前兩款確定的比例核定,按照“購銷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四)加工承攬業務,按實際加工或承攬金額的80%比例核定,依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按建筑工程勘察設計金額的100%比例核定,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六)建筑安裝工程業務,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金額的100%比例核定,依照“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七)財產租賃業務,按實際租賃收入、支出金額的80%比例核定,依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八)貨物運輸業務,按實際運輸費用金額的100%比例核定,依照“貨物運輸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九)倉儲保管業務,按實際倉儲保管費用金額的80%比例核定,依照“倉儲保管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十)借(貸)款業務,按實際借(貸)款金額的100%比例核定,依照“借款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十一)財產保險業務,按實際保費收入、支出金額的100%比例核定,依照“財產保險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十二)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業務,按實際收取或支付金額的100%比例核定,依照“技術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

(十三)產權轉移業務,按產權轉移實際金額的100%比例核定,依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印花稅。

第六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計算公式:

核定期應納印花稅額=核定期經營收入(業務支出)×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第七條

地稅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填發《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通知書》(附件2),注明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第八條

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應依時據實填報《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納稅申報表》(附件3),準確計算并按時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時間由主管地稅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按月、季或年進行確定。納稅人違反本條規定,未依時申報繳納印花稅的,主管地稅機關依照《征管法》、《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的規定進行處罰。

核定征收印花稅納稅人申報期內的應稅憑證,其書立時已貼花的,在申報時準予扣除。

第九條

各級地稅機關應加強核定征收印花稅政策宣傳和稅源監控工作,逐步建立印花稅納稅基礎資料數據庫,包括分行業印花稅納稅情況和分戶納稅資料等,保證核定征收及時、準確、公平、公開和合理。

第十條

本辦法中未列入核定征收范圍的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兩種應稅憑證,按照《印花稅條例》規定的繳納方式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海南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文第6篇

一、核定征稅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因素

(一) 法律因素

一是稅務部門對企業財務規范無力?,F行的《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中, 沒有明確企業在設立時對財務機構設置和財會人員素質的要求, 納稅人不建賬, 也可以設立企業。雖然《會計法》規定, 企業必須依法設置賬簿, 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但現實中, 國家是通過財政部門對企業財務實施規范監督, 稅務部門無力規范企業的財務, 通過核定征收促進企業建賬, 真實核算難度較大, 也決定了核定征收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的艱巨性和長期性。二是核定征收方面的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中規定具有6種情形之一的應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但沒有具體標準, 沒有量化的指標, 對于稅務機關, 在定額征稅過程中難以戶戶核實, 自由裁量權很大, 任意性比較強。

(二) 執法機關方面的因素

首先, 不少基層機關重視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管理, 而所得稅征管一線人員力量和實際工作量不成比例, 稅務人員缺少精力深入核定征收一線進行典型調查和核定征收, 所以稅務機關在征收中所用的定額或定率標準可能不符合企業實際的情況, 進而增加企業的稅負或者減少國家的稅收。其次, 一些稅務部門沒有全面分析、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履行納稅義務等情況, 對應查賬征收的企業采用核定征收, 既不利于督促企業建賬建制, 改善經營管理, 也不利于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向查賬征收方式的過渡。最后, 執法受地方干預。地方政府偏向于對所得稅實行寬松的管理, 稅務機關據實核定征收所得稅缺乏支持。

(三) 企業方面的因素

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營利, 對一些核定征收戶來說, 由于有利益的驅動, 其多開的收入額交納的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接受方的抵扣而轉回, 多交的企業所得稅, 相對于接受方減少的所得稅計稅額與適用稅率計算出的所得稅來說, 僅是其10%左右, 這為虛開代開提供了方便, 有相當大的稅收漏洞, 從而會增加核定征收的難度。

二、核定征稅對企業會計核算的積極影響

(一) 規范企業財務制度, 提高企業經營效率

“核定征稅”辦法能夠讓企業經營者看到減稅、漏稅沒有指望, 偷稅、逃稅無機可乘, 而且企業相互之間納稅多少有了一個公開的對比, 所以便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節能降耗、拓市場增效益上, 并督促其整章建制, 規范財務制度。這樣做不僅能夠有力地促進鄉鎮、私營、個體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而且也可以使企業所在地區的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有大幅度的提高。

(二) 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

“核定征稅”辦法必然會使納稅人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 健全納稅企業的管理制度, 提高企業恪守法律制度的自覺性。“核定征稅”辦法對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 形成企業競爭的良好氛圍有著極為顯著的作用。“核定征稅”辦法能夠提高依法納稅的透明度, 增強征管人員執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也可以鍛煉稅務干部隊伍, 推進稅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進程。

(三) 減少企業會計核算成本

由核定征收的范圍, 我們可以發現核定征收的主要對象是中小企業和鄉村的一些企業, 這些企業一般都是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不規范。一般沒有一個良好的會計核算制度, 顯然不具備查帳征稅的條件, 于是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一方面有利于稅務機關提高對中小企業的征稅的效率, 另一方面則可以減少納稅企業的會計核算成本, 因為核定征收并不要求納稅企業有一個非常規范的核算制度, 因此納稅企業一般情況下, 就可以減少為了應付稅務機關檢查或者查帳征稅情況下的一些成本。

核定征收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x應稅所得率或=成本費用支出/ (1-應稅所得率) x應稅所得率

[例]某餐飲公司對其經營收入不能準確核算, 稅務機關對該公司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辦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并確定該地區飲食服務業的應稅所得率為25%。2005年3月份該公司的營業成本41萬元, 營業費用12萬元, 管理費用2萬元。試計算該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以及賬務處理。

(1)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41+12+2) ) / (1-25%) ×25%=18.33 (萬元)

(2) 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由于應納稅所得額為18.33萬元, 故其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18.33×33%=6.05 (萬元)

(3) 賬務處理

預提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60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60500

上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60500

貸:銀行存款60500:

月末, 轉入“本年利潤”時

借:本年利潤60500

貸:所得稅60500

三、核定征稅對企業會計核算的消極影響

(一) 稅務機關與納稅企業之間存在分歧

由于企業情況每年都有變化, 對于稅務機關來說, 采取定額征收就要經常調整定額數, 而每一次調整要進行一次測算, 工作量較大, 而且容易出現誤差, 核定誤差往往與企業規模成正比。所以, 稅務機關偏向于定率征收。即, 稅務機關按照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稅率征稅。而對于企業來說, 定率征收會隨著收入、費用增長而增加稅負。因此, 納稅人偏好選用定額繳納。這就形成了選用方式的分歧。

(二) 核定征收會導致企業稅負不均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大小取決于企業利潤的多少, 體現“利潤大的多征, 利潤小的少征, 沒有利潤的不征”這一公平原則。而核定征收則不論企業是否有利潤、利潤多少, 一律簡單依據銷售或營業收入按月征收企業所得稅。個別行業的應稅所得稅率沒有及時反映市場的變化, 導致稅負過高, 企業難以負擔。

(三) 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不能享受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對其發展造成影響。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目的在于鼓勵特定的經濟行業, 照顧特定的企業, 以輔助實現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對于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 國家明確規定不得享受任何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一帶有懲罰性的規定一方面對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強化財務管理, 建立健全核算機制起到了推動作用, 另一方面容易挫傷其生產積極性, 造成其發展后勁不足, 并弱化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

四、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完善建議

(一) 嚴格區分核定征收企業和查賬征收企業

稅務機關在征管過程中不能為了簡化工作, 將不符合查賬征收的企業列在查賬征收范圍, 既擴大了查賬征收范圍, 也影響核定征收鑒定;也不能以不好征管為由, 對一些可以建賬并且賬目清晰的企業實行核定征收。對因核定征收后能按規定建賬建制的企業, 在下一納稅年度應調整為查賬征收方式, 并讓其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 以鼓勵納稅人建賬建制, 促進核定征收向查賬征收的逐步過渡。

(二) 提高征管質量

稅務機關要注重對核定征收業戶的動態管理, 隨時了解核定征收業戶的變更和改變項目、用途情況, 切實做到有效監控, 合理地進行核定征收, 防止核定征收超出企業的承受能力, 或者減少國家的稅源。稅務機關在對定額和定率兩種方式的選擇上要考慮企業所處的行業特點, 如果能夠比較準確地核算收入狀況, 或者收入可以通過發票查實的, 稅務機關選擇定率征稅較合適;如果企業的收入和成本費用支出都不能正確核算, 定額核算就是較好的選擇。同時, 稅務機關要選擇各行業典型的企業進行調查, 根據行業特點、生產經營的狀況、財務管理的情況等, 測算出適合本地各行業的應稅所得率和所得額級次。這也是一項動態的工作, 稅務機關要與時俱進, 根據市場環境、行業情況等的變動做調整。

(三) 完善法律制度

提高企業設立的要求, 明確企業設立時必須有財務部門和合格的財會人員, 能夠進行規范的財務核算, 這樣可以減少核定征收的對象, 擴大查賬征收的范圍, 進而克服核定征管的任意性, 規范對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同時, 細化核定征收的標準, 量化相關的指標, 減少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度, 防止企業利用法律的空子, 逃避納稅, 給國家造成損失。

參考文獻

[1]岳樹民:《中國稅制優化的理論分析》,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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