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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監理

2023-01-19

第一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監理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腳手架監理管理計劃

監理計劃附件一: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針對建筑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存在較多重大安全隱患,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的現狀,依照住建部和西安市的有關規定,結合現場管理實際,歸納具體的監理安全管理要點。

附著升降腳手架是僅需搭設一定高度并附著于工程結構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設備和裝置,可隨工程結構施工逐層爬升,具有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并能實現下降作業的外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把落地式腳手架(總高度一般是五個結構層加上1.2米高的作業防護高度)整體提升到空中,架體自重及施工荷載全部由架體底部水平梁架承擔,水平梁架以豎向主框架為支座,并通過附著支撐將荷載傳遞給建筑物,腳手架沿豎向主框架上的導軌升降。對于高層建筑施工,它比落地式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有明顯經濟性。但是,由于它是一種新型的腳手架,設計、制造及使用不當均會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甚至會發生安全事故。

一、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適用的規范、標準和文件 1.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3. 《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建字(2000)230號) 4. 《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

5. 《關于進一步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建質發[2014] 8號)

二、附著升降腳手架控制要點、安全檢查重點

(一)安全控制點

1、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單位合同;

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生產和使用證許可證等認證文件;

3、附著升降腳手架使用前,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文件;

4、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拆除人員和升降操作的上崗證;

5、附著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

6、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

7、附著升降腳手架驗收;

8、升降、使用 。

(二)、控制要點

1、準備階段

(1)資格認證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較大的危險性,它不僅是一種單項施工技術,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復使用的工具或載人設備,所以應該有足夠的安全保障,必須對使用和生產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廠家和施工企業實行資格認證制度。

①建設部建字(2000)230號文《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五十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單位實行資質管理,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不得施工;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實行認證制度,即所使用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經過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認證”。第五十六條規定:“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主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資質管理有關規定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應審查手續”。并規定:“對已獲得附著腳手架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實行年檢管理制度”。

②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結構構件在各地組裝后,在有建設部發放的生產和使用許可證的基礎上,經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并具體檢驗后,發放準用證,方可使用。

③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處于研制階段和在工程上使用前,應提出該階段的各項安全措施,經使用單位的上級部門批準,并到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④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由專業隊伍施工,對承包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任務的專業施工隊伍進行資格認證,合格者發給證書,不合格者不準承接工程任務。

⑤各工種操作工人及有關人員均應持證上崗。 (2)專項方案的審查

①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前應由專業施工單位根據項目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內部審查后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后,報監理部審批。

② 專項施工方案在完成審批手續前,總包單位應按市安全監督站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由方案編制人員按專家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經專家評審,并由專家簽署“方案符合要求”的認可文件,并到市安全監督站進行方案備案后方可實施。

③方案內容應包括:附著腳手架的設計(應含平面布置圖、立面圖、剖面圖及構造與連接詳圖)、施工及檢查驗收、維護、管理等全部內容。

④附著腳手架的設計計算應包括的項目和設計計算方法、荷載取值等應符合建設部《附著升降式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的要求。規定不一致時按較高標準實施;水平梁架計算簡圖中的計算跨度應與平面圖一致,可取平面圖中最大跨度。豎向主框架計算簡圖支承點間距應與樓層高度一致。

⑤監理部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時應著重對腳手架的構造設計、必須進行設計計算的項目、必備的詳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附著裝置詳圖、提升裝置詳圖、防傾覆裝置詳圖、防墜落裝置詳圖、水平梁架及豎向主框架的桿件連接和水平梁架與豎向主框架間的連接詳圖、架體與水平及豎向框架連接詳圖、各裝置與架體或結構間連接詳圖)等進行審查和驗算,明確提出審查意見,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編制單位進行補充或修改。

(3)、對于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工程,參建單位要將其確定工程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確保施工安全。

(4)監理單位應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列入監理計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架體升降作業時應實行旁站監理。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整改、及時排除,整改后的腳手架應重新驗收。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安裝階段

(1)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培訓,并持有架子工上崗證,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每日檢查一次,未經專項培訓和無上崗人員不得同意施工或操作,并作好記錄。

(2) 腳手架豎向主框架的安裝位置應符合平面布置圖的要求。

(3)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構配件、設備、材料進場時,監理人員應對其出廠合格證及材料、設備的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并會同總分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對照專項施工方案對構配件、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進行驗收,符合要求時同意進場,不符合要求應作退場處理。

(4) 當在高空安裝腳手架時,監理人員應按專項方案的要求對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底部的托架進行檢查,確保托架能可靠承擔上部腳手架的荷載。

(5)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與構造應符合專項方案中的構造規定,安裝時監理人員每天應進行巡視檢查,并作好巡視記錄;發現與方案不符合時,應書面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6)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高度不得超出專項方案中立面圖及剖面圖設計高度。監理人員巡視時應及時檢查控制。

(7)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時,監理人員應檢查架體與結構的連接和架體的懸臂高度是否符合專項方案的規定,以保證架體穩定,不發生傾覆。

(8)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前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3、升降、使用階段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結束后,監理人員會同總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腳手架進行驗收,合格時確認驗收文件。驗收不合格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施

工單位拆除底部托架。

(1)、首次提升前,總包單位應委托有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對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檢測,監理人員對總包報審的檢測報告進行審查,合格時方可同意施工單位進行提升操作。

(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前,監理人員督促并檢查施工單位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執行升降作業的程序規定和技術要求; b.嚴格控制并確保架體上的荷載符合設計規定; c.所有妨礙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 d.所有升降作業要求解除的約束必須拆開;

e.嚴禁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 特殊情況確實需要上人的,必須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f.應設置安全警戒線, 正在升降的腳手架下部嚴禁有人進入,并設專人負責監護; g.嚴格按設計規定控制各提升點的同步性, 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h.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 規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但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出停止指令;

j.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未辦交付使用手續的,不得投入使用。

k.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到位架體固定后,監理人員應檢查:附著支承和架體已按使用狀況下的設計要求固定完畢;所有螺栓連接處已擰緊;各承力件預緊程度應一致; 各扣件接頭無松動;所有安全防護已齊備;并作好檢查記錄。

(3)、附著升降腳手架的使用時,監理人員應巡視架體上的施工荷載是否符合設計規定,嚴禁超載,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并應及時要求使用單位清理架體、設備及其它構配件上的建筑垃圾和雜物。

(4)、附著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使用單位進行下列作業時,應及時書面制止: a.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b.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索); c.在架體上推車;

d.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結件; e.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f.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動架體;

g.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h.使用中的物料平臺與架體仍連接在一起;

(5)、附著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監理人員應督促并會同使用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不合格部位應書面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6)、螺栓連接件、 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等監理人員督促施工單位對其應至少每月維護保養一次。

(7)、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監理人員應書面禁止進行升降和拆卸作業。并應預先對架體采取加固措施。夜間禁止進行升降作業。

(8)、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拆卸時,監理人員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要求進行巡視檢查,并作好記錄。嚴禁拋扔物料。

三、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備安全檢查重點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分為架體、水平梁架、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撐、升降裝置、安全裝置等,各構件的檢查重點如下。

1、架體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架體安裝應符合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范的規定,除此之外,還應按有關規定文件對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與附著支撐結構的連接處;架體的升降機構設置處;架體上防傾、防墜裝置設置處;架體吊拉點設置處;架體平面的轉角處;架體與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相遇需要斷開或開洞處等。

2、水平梁架

水平梁架位于架體的底部,它與豎向主框架共同構成剛性結構,水平梁架承受架體的垂直荷載和自身荷載及風荷載,并將其傳給豎向主框架。水平梁架上部的各節點處就是架體的立桿位置,架體荷載通過立桿處節點直接傳給水平梁架,所以水平梁架的構造要求是:采用型鋼或鋼管制作成定型桁架,節點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禁止用扣件連接),水平梁架節點的各桿件軸線應匯交于一點;里外兩片水平梁架應有橫桿、斜桿,以形成空間格構的受力效果;當水平梁架采用定型桁架構件不能連續設置時,兩片水平梁架之間可用腳手架鋼管、扣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米。

3、豎向主框架

豎向主框架位于水平梁架兩端支承點處,沿架體全高豎向設置,可做成片式框架或格構式框架,其平面與外墻面相垂直。主框架一側同水平梁架及架體連接,承接水平梁架傳來的荷載,另一側與附著支撐連接,把水平梁架的荷載和腳手架墜落時的沖擊荷載,通過附著支

撐把荷載傳給工程結構。由于主框架采用了剛性框架且直接附著在工程結構上,從而使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得到保證。又因導軌直接設置在主框架上,所以腳手架沿導軌升降也是穩定可靠的。

4、附著支撐

附著支撐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主要承載傳力裝置。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升降過程中,是依靠附著支撐附著于工程結構上來實現其穩定的。附著支撐的設計及構造形式,應適應建筑物凸出或凹進結構處的連接要求,特殊部位應單獨設計構造形式。附著支撐結構當采用普通穿墻螺栓與工程結構連接時,應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不少于3絲,墊板尺寸應按設計計算要求,且不得小于80mm*80mm* 8mm。采用穿墻螺栓錨固時,宜采用二根螺栓,當附著點采用單根螺栓時,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在升降工況下,必須確保每一主框架一側至少有兩處以上與工程結構連接的附著支撐。

5、升降裝置

升降裝置包括動力設備和同步裝置,同步裝置依靠動力設備而發揮作用。目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動力設備主要有四種:手拉葫蘆、電動葫蘆、液壓千斤頂及卷揚機。

同步裝置的作用是腳手架在升降過程中,保證各機位保持同步升降,當其中一臺機位超過規定的數值時,即切斷腳手架升降動力源停止工作,避免發生超載事故。同步裝置應以同時實現保證架體同步升降和荷載監控的雙控方法來保證架體升降的同步性,且應具備超載報警停機、欠載報警等功能。升降差監控時,相鄰吊點同步差不大于30mm,整體同步差不大于80mm。荷載監控時,當各吊點最大荷載達到設備額定荷載80%時報警,自動切斷動力源,避免發生事故。

6、安全裝置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裝置包括防傾、防墜裝置。

(1)設置防傾覆裝置的目的是控制腳手架在升降過程中的傾斜度和晃動的程度,架體在前后、左右兩個方向的傾斜均可不超過30mm。防傾裝置應有足夠的剛度,在架體升降過程中始終保持水平約束,確保升降狀態的穩定性。防傾裝置必須與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撐或工程結構應用螺栓連接;防傾裝置的導向間隙應小于5mm;在升降和使用工況下,位于在同一豎向平面的防傾裝置均不得少于二處,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個防傾覆支承點之間間距不得小于2.8米或架體全高的1/4。

(2)設置防墜裝置的目的是為防止腳手架在升降工況下發生附著支撐、吊桿(繩)等意外故障造成的腳手架墜落事故,當腳手架意外墜落時,能及時牢靠地將架體卡住,以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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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豎向主框架提升設備處必須設置一個;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其制動距離:對于整體式升降腳手架不大于80mm,對于單片式升降腳手架不大于150mm;防墜裝置與提升設備必須分別設置在兩套附著支撐結構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須能獨立承擔全部墜落荷載。對防墜裝置可靠性必須提供專業技術部門的檢測報告,以驗證其可靠及抗疲勞性能。

7、 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架體外立面必須用密目安全網、鋼板網兩道圍護;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滿鋪腳手板,與建筑物墻面之間設置可翻轉的腳手板,進行全封閉,在腳手板的下面應采用安全網兜底;作業層架體外側設置1.2m防護欄桿和180mm擋腳板;

8、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陜西中航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漢都新苑項目監理部 2014年11月18日

第二篇:建筑施工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關鍵詞:附著式腳手架 監理 要點

隨著建設工程規模不斷擴大,大批超大、超深、超高、超限工程不斷涌現,工程技術含量不斷提高,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高度不斷增加,附著式腳手架也在建設工程領域普遍推廣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為高層建筑施工的外腳手架,可以進行升降作業,從下至上提升一層、施工一層主體,當主體施工完畢,再從上至下裝修一層下降一層,直至將底層裝修施工完畢。由于它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現今已被高層建筑施工廣泛采用。隨著附著式腳手架的大量使用,各種危險、危害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也隨著腳手架工程的不斷拓展而頻繁發生,建設工程附著式腳手架的安全監理管理工作也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

2009年我公司事業二部所屬天保B08工程項目,有四棟32層樓房,高度達到100米以上,就是使用了附著式腳手架,順利的完成了主體及裝修施工,收到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天保B01∕04工程正在籌劃安裝附著式腳手架用于施工,該工程共有16棟樓房,高度均在100米左右,為更好預控附著式腳手架的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控制附著式腳手架在作業過程中重大危險源,提前做好安全預控安全監理管理措施,順利完成天保B01/04工程附著式腳手架的安全監理工作。根據天保B08工程項目附著式腳手架的安全監理管控經驗,現將附著形式腳手架安全監理控制要點簡述如下。

一、 附著式腳手架專項方案的審核

1.附著式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施工單位報審的附著式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建設部《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2000}230號)的通知要求及相關規范編制,監理單位,按照程序性、符合性和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審核施工單位報審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方案,依據《天津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附著式腳手架將列為建筑施工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

2.審核附著式腳手架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及安全檢查、維護等相關內容;是否對提升工藝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是否有針對性、全面性和可行性;審核方案是否對架體、水平梁架、豎向主框架和附著支撐按照概率極限狀態,提升設備和吊裝索具按容許應力法進行計算。按靜荷載1.2、施工荷載1.

4、沖擊系數1.5荷載變化系數2 確定。按施工荷載標準 3KN/m

2、升降狀態0.5KN/ m2 確定;審核施工方案是否對腳手架的強度、穩定性、變性和抗傾覆的強度和變形對提升機構和支撐及桿件節點強度進行計算確定。

3.審核附著式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偙O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收審核意見,專項方案監理單位同意后施工單位方可開始施工作業。

二、 附著式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要求

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天津市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對附著式腳手架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單位應上報項目監理部以下安全管理資料:

1. 附著式腳手架制造許可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合格證、檢測報告、備案等資料;

2. 安裝、拆卸單位要上報監理項目部相關資質證明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外地進津單位要提供進津許可證。 3.安裝、拆卸單位三類人員安全上崗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書、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個人簽字記錄資料;安裝、拆卸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綜合治理、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管線事故保護應急處理預案;緊急工傷事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防臺防風應急預案;傳染流行生疾病應急處理預案。預案中均應設領導小組到人員、材料、物資、車輛、聯系電話、報告程序等措施。同總包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等資料;

4.定期上報項目監理部維修、檢查記錄資料。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一)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前安全監理監控要點

1.審核施工作業安全防護環境能否滿足安全施工條件,是否存在不利因素。

2.審核施工用的設備、器材、原材料堆放條件能否滿足安全管理的要求。

3.審核施工時的氣候條件是否會影響作業安全,雨季、冬季施工的勞

動保護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二)搭設施工過程安全監理旁站監控

1.檢查搭設吊裝裝置過程的操作順序是否嚴格執行施工方案。 2.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是否嚴格遵守高處作業 安全技術規范,防護措施是否搭設到位。 3.連接部位螺栓扭力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三)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構造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架體雙排腳手架的寬度為0.9~1.1m。每段腳手架架下層支承跨度不大于8m,架體總高度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大于110m2。使架體重心不偏高和利于穩定。腳手架的立桿按1.5m 設置,扣件的堅固力矩40~60N.m,并按規定加設剪刀撐和連墻桿。

2.水平梁架與豎向主框架。是架體荷載向建筑結構傳力的,是剛性框架,不允許產生變形,以確保傳力的可靠性??蚣艿臈U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桿件的節點必須是共性,半支撐框架與主框架不允許采用扣件連接,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定型框架,以提高架體的穩定性。

3.在架體與支承框架的組裝中,必須牢固的將立桿與水平框架上弦連接,并使腳手架立桿與框架立桿成一垂直線,節點桿件軸線匯交于一點,荷載直接傳給水平梁架。里外兩榀支承框架的橫向部分,按節點部位采用水平桿與斜桿,將兩榀水平梁架連成一體,形成一個空間框架,桿件與水平梁架的連接也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4.在框架升降過程中由于上部結構尚未達到要求強度或高度,故不能

及時設置附著支撐而使架體上部形成懸臂,懸臂部分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 和不超過6.0m。

(四).附著支撐施工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附著支撐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主要承載傳力裝置。附著支撐與工程結構每個樓層都必須設連接點,框體主框架沿豎向側,在任何尾部下均不得少于兩處。

2.附著支撐或鋼挑梁與工程結構的連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嚴密、平整、牢固。對預埋件或預留孔應逐一進行檢查,記錄各層各點的檢查結果和加固措施:當起用附墻支撐或鋼挑梁時,其設置處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規定,并不得小于C10。

3.鋼挑梁的選材制作與焊接質量均按設計要求。連接使用的螺栓必須使用梯形螺紋螺栓,以保證螺紋的受力性能,并有雙螺母或加彈簧墊圈堅固。螺栓與混凝土之間墊板的尺寸按計算確定,并使墊板與混凝土表面接觸嚴密。

(五)升降裝置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腳手架的升降裝置有: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專用卷楊機、穿芯液壓千斤頂。用量較大的是電動葫蘆,使用手動葫蘆最多只能同時使用兩個吊點的單跨腳手架的升降。

2.升降必須有自動顯示、自動控制、同步控制裝置,對升降差和承載力兩個方面進行控制。升降時控制各吊點同步差在3cm 以內;吊點的承載力應控制在額定承載力的80%,當實際承載力達到和超過額定承載力的80%時,該吊點應自動停止升降,防止發生超載。

3.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數,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用于吊掛的鋼絲繩其安全系數為6。

4.腳手架升降時,在同一主框架豎向平面附著支撐必須保持不少于兩處,升降作業時,作業人員不準站在腳手架上操作。

(五)防墜落、導向防傾裝置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為防止腳手架在升降情況下,發生斷繩、折軸等故障造成的墜落事故和保障在升降情況下,腳手架不發生傾斜、晃動,所以規定必須設置防墜落和防傾斜裝置。

2.防墜落裝置必須靈敏可靠,由發生墜落到架體停住的時間不超過3 秒,其墜落距離不大于150mm。防墜落裝置必須設置在主框架部位,兩處以上的附著支撐把制動荷載及時傳給工程結構承受。

3.防傾斜裝置必須具有可靠的剛度,(不允許用扣件連接),可以控制架體升降過程中的傾斜度和晃動程度,在兩個方向(向前、左右)均不超過3cm。防傾斜裝置的導向間隙應5mm,在架體升降過程中始終保持水平約束,確保升降狀態的穩定和安全不傾翻。

4.防墜落裝置應能在施工現場提供動作試驗,確認可靠靈敏符合要求。

(六)腳手板安全防護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腳手板應按每層架體間距合理鋪設,鋪滿、鋪嚴無探頭板與架體固定綁牢,有鋼絲繩穿過處的腳手板,其孔洞不能留有過大洞口,人員上下各作業層應設專用通道和扶梯,架體離墻空隙的翻板構造措施必須封嚴,防止人員、重物墜落。

2.腳手架板材質量符合要求,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cm 的木板或專用鋼制板網,不準用竹腳手板。

3.腳手架外側用密目網封閉,安全網的搭接處必須嚴密并與腳手架綁牢,各作業層都應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 4.最底作業層下方應同時采用密目網及平網掛牢封嚴,防止落人落物,升降腳手架上、下建筑物的門窗及預留洞,也應進行封閉。

(七)附著式腳手架檢查驗收安全監理控制

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每升降一層都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次升降有每次的不同作業條件,每次都要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求的內容進行全面檢查。

2. 提升(下降)作業前,檢查準備工作是否滿足升降時的作業條件, 包括:腳手架所有連墻鼻塞全部脫離、各點提升機具吊索的同步狀態、每臺提升機具狀況良好、靠墻處腳手架已留出升降空隙、準備起用附著支撐處或鋼挑梁處的混凝土強度已達到設計要求以及分段提升的腳手架兩端敞開處已用密目網封閉、防傾、防墜等安全裝置處于正常等。

3.腳手架升降到位后,不能立即上人進行作業,必須對腳手架進行固 定并達到上人作業的條件。例如把各連墻點連接牢靠、架體已處于穩固、左右腳手板已按規定鋪牢鋪嚴、四周中安全網圍護已無漏洞、經驗收已經達到上人作業條件。

4.腳手架的提升機具是按各起吊點的平均受力布置,所以架體上荷載應盡量均布平衡,防止發生局部超載。規定升降時架體上活荷載為

0.5kN/m,是指不能有人在腳手架上停留和大宗材料堆放,也不準有超過 2000N重的設備等。

5.每次驗收應有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內容記錄檢查結果有責任人簽字。

(八)拆除過程安全監理監控要點

1.審核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拆除專項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安全監理旁站過程要監督拆除順序是否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體。

3.檢查施工單位工作現場是否有專人指揮、器材和材料堆放整齊,及時駁運。

4.詳細記錄在安全監理旁站記錄表。

(九)附著式腳手架安全隱患的檢查整改要求

(一)安全監理方法:

1.日常巡視檢查:日常對施工現場附著式腳手架的安全措施有效性進行巡視檢查。

2.測量檢驗:監督施工單位對附著式腳手架的重點部位的參數進行檢查測量,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隱患,指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并限時整改。

3.試驗審核: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提供出廠“合格證和檢測報告(復試報告)”,必要對要求施工單位附著式腳手架的材料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4.指令文件監理:

(1)對施工單位在附著式腳手架安拆的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簽發安全監理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2).如遇下列情況:安全監理工程師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后,由項目總監下達“暫停施工指令”。

1).施工現場安全條件未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設施未經檢驗而擅自使用。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3).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的。

4).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附著式腳手架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的。

5).未經安全資格審查或審查不合格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的。

6).如因時間緊迫,來不及作出正式的書面指令,可用口頭指令下達給承包單位,但應及時補充書面文件對口頭指令予以確認。 總之,做好附著式腳手架的安全監理管理工作,主要應按國家、地方、規范標準的要求及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重點監控,嚴格審核施工單位的相關資質、方案等資料,加強施工現場過程安全監理管控工作,加大施工現場安全監理管控措施,不斷提升安全監理管理水平。

第三篇:關于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

法》的通知

來源:

發布時間:2012-04-12 瀏覽次數:169

京建法〔2012〕4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經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京建法〔2012〕4號附件: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0〕230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和拆除各類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以及相關國家、行業的規程、規范、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第四條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全市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實施具體監督工作。

第二章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管理

第五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經過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評估)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認證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承包單位,并簽訂專業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未取得“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從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工程的施工。嚴禁僅出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行為。

第七條 從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以及進行升降操作的人員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八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拆除前,專業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結構特點、施工環境、條件及施工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加蓋公章,報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安裝、拆除以及升降前,專業承包單位應對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投入使用前,專業承包單位應對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完畢后,專業承包單位應首先組織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自檢合格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專業承包單位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進行驗收,監理單位進行驗收監督。驗收應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中的表8.1.3的檢查項目和標準進行,各相關單位應在表格上簽字。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使用前,專業承包單位應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使用登記備案:

(一)北京市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表(見附件);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出具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評估)證書、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合格證;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以及進行升降操作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五)檢驗檢測報告;

(六)安裝驗收資料;

(七)北京市建筑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外地進京企業需提供)。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章,符合條件的應予以備案,并頒發北京市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標志。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應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使用登記備案工作。

第三章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安裝、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編制安裝、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配備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及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期間,專職安全員應當進行巡查,并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或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四)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設施和裝置,確保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及本市標準規范的要求;

(五)按有關要求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技術狀況完好。合同對檢查和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按照標準、規范及相關文件要求安全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嚴禁違規、違章操作和使用;

(二)督促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對其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升降、使用、拆除等作業前,對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在合同中明確每月檢查和維護保養時間;

(三)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作業區下方(或周邊)做好安全防護,并設專人負責看護;

(四)組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檢查驗收和使用登記備案工作。審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評估)證書、產品合格證,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審查專業承包單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期間,應當安排專職安全員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或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狀況進行安全監理并做好工作記錄,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評估)證書、產品合格證,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審查專業承包單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二)參加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檢查驗收。定期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巡檢;

(三)發現安全隱患時,應要求責任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審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五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設計指標規定,嚴禁超載、堆物及運送物料,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

第十六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所使用的電氣設施和線路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要求。

第十七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操作,及時清理架體,架體上嚴禁站人,架體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并設擋腳板,下方掛設水平安全網,架體外立面用密目網封閉嚴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進行升降操作時,下方應設警示區域并嚴禁有人進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設專人負責看護。

第十八條 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作業及升降作業。

第十九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依法處罰:

(一)未編制安裝和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安裝、升降、拆除時,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第二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五條依法處罰:

(一)委托不具有“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除等施工作業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

(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驗收合格后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使用登記備案的。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依法處罰: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二十三條 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并按照《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07〕825號)將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 日起實施。

第四篇:附著式升架腳手架監理控制要點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監理安全管理要點

武漢工程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彭碧安

[摘要]針對建筑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存在較多重大安全隱患,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的現狀,依照住建部和武漢市的有關規定,結合現場管理實際,歸納具體的監理安全管理要點。 [關鍵詞]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監理安全管理要點

附著升降腳手架是僅需搭設一定高度并附著于工程結構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設備和裝置,可隨工程結構施工逐層爬升,具有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并能實現下降作業的外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把落地式腳手架(總高度一般是五個結構層加上1.2米高的作業防護高度)整體提升到空中,架體自重及施工荷載全部由架體底部水平梁架承擔,水平梁架以豎向主框架為支座,并通過附著支撐將荷載傳遞給建筑物,腳手架沿豎向主框架上的導軌升降。對于高層建筑施工,它比落地式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有明顯經濟性。但是,由于它是一種新型的腳手架,設計、制造及使用不當均會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甚至會發生安全事故。

一、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適用的規范、標準和文件 1.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3. 《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建字(2000)230號) 4. 《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

5. 《關于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辦[2011]66號)

6. 《武漢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292號)

7. 《武漢市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與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武建[2008]第142號) 8. 《武漢市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施辦法》(武城建[2009]87號)

二、附著升降腳手架控制要點、安全檢查重點

(一)安全控制點

(1)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單位合同; (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生產和使用證許可證等認證文件; (3)附著升降腳手架使用前,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文件; (4)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拆除人員和升降操作的上崗證; (5)附著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 (6)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 (7)附著升降腳手架驗收 (8)升降、使用

(二)、控制要點

1、準備階段

(1)資格認證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較大的危險性,它不僅是一種單項施工技術,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復使用的工具或載人設備,所以應該有足夠的安全保障,必須對使用和生產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廠家和施工企業實行資格認證制度。

○1建設部建字(2000)230號文《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五十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單位實行資質管理,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不得施工;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實行認證制度,即所使用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經過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認證”。第五十六條規定:“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主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資質管理有關規定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應審查手續”。并規定:“對已獲得附著腳手架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實行年檢管理制度”。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結構構件在各地組裝后,在有建設部發放的生產和使用許可證的基礎上,經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并具體檢驗后,發放準用證,方可使用。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處于研制階段和在工程上使用前,應提出該階段的各項安全措施,經使用單位的上級部門批準,并到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由專業隊伍施工,對承包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任務的專業施工隊伍進行資格認證,合格者發給證書,不合格者不準承接工程任務。

○5各工種操作工人及有關人員均應持證上崗。

(2)專項方案的審查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前應由專業施工單位根據項目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內部審查后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后,報監理部審批。

2專項施工方案完成審批手續后,總包單位應按市安全監督站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由方案編制人員按專家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經專家評審,并由專家簽署“方案符合要求”的認可文件,并到市安全監督站進行方案備案后方可實施。

3內容應包括:附著腳手架的設計(應含平面布置圖、立面圖、剖面圖及構造與連接詳○圖)、施工及檢查驗收、維護、管理等全部內容。(武城字安[2010]20號文《武漢市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要求》有具體要求)

4附著腳手架的設計計算應包括的項目和設計計算方法、荷載取值等應符合建設部《附○著升降式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和《武城字安[2010]20號》文件的要求。規定不一致時按較高標準實施;水平梁架計算簡圖中的計算跨度應與平面圖一致,可取平面圖中最大跨度。豎向主框架計算簡圖支承點間距應與樓層高度一致。

5附著腳手架的構造與裝置符合的要求按《武漢市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要求》(武城安字【2010】20號)文件要求編制:

6監理部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時應著重對腳手架的構造設計、必須進行設計計算的項目、○必備的詳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附著裝置詳圖、提升裝置詳圖、防傾覆裝置詳圖、防墜落裝置詳圖、水平梁架及豎向主框架的桿件連接和水平梁架與豎向主框架間的連接詳圖、架體與水平及豎向框架連接詳圖、各裝置與架體或結構間連接詳圖)等進行審查和驗算,明確提出審查意見,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編制單位進行補充或修改。

(3)、對于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工程,參建單位要將其確定工程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確保施工安全。

(4)監理單位應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列入監理計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架體升降作業時應實行旁站監理。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整改、及時排除,整改后的腳手架應重新驗收。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安裝階段

1)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培訓,并持有架子工上崗證,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每日檢查一次,未經專項培訓和無上崗人員不得同意施工或操作,并作好記錄。

2) 腳手架豎向主框架的安裝位置應符合平面布置圖的要求。

3)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構配件、設備、材料進場時,監理人員應對其出廠合格證及材料、設備的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并會同總分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對照專項施工方案對構配件、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進行驗收,符合要求時同意進場,不符合要求應作退場處理。

4) 當在高空安裝腳手架時,監理人員應按專項方案的要求對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底部的托架進行檢查,確保托架能可靠承擔上部腳手架的荷載。

5)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與構造應符合專項方案中的構造規定,安裝時監理人員每天應進行巡視檢查,并作好巡視記錄;發現與方案不符合時,應書面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6)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高度不得超出專項方案中立面圖及剖面圖設計高度。監理人員巡視時應及時檢查控制。

7)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時,監理人員應檢查架體與結構的連接和架體的懸臂高度是否符合專項方案的規定,以保證架體穩定,不發生傾覆。

8)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前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3、升降、使用階段

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裝結束后,監理人員會同總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腳手架進行驗收,合格時確認驗收文件。驗收不合格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施工單位拆除底部托架。

1)、首次提升前,總包單位應委托有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對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檢測,監理人員對總包報審的檢測報告進行審查,合格時方可同意施工單位進行提升操作。

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前,監理人員督促并檢查施工單位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執行升降作業的程序規定和技術要求; b.嚴格控制并確保架體上的荷載符合設計規定; c.所有妨礙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 d.所有升降作業要求解除的約束必須拆開; e.嚴禁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 特殊情況確實需要上人的,必須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f.應設置安全警戒線, 正在升降的腳手架下部嚴禁有人進入,并設專人負責監護; g.嚴格按設計規定控制各提升點的同步性, 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h.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 規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但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出停止指令;

j.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未辦交付使用手續的,不得投入使用。

k.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到位架體固定后,監理人員應檢查:附著支承和架體已按使用狀況下的設計要求固定完畢;所有螺栓連接處已擰緊;各承力件預緊程度應一致; 各扣件接頭無松動;所有安全防護已齊備;并作好檢查記錄。

3)、附著升降腳手架的使用時,監理人員應巡視架體上的施工荷載是否符合設計規定,嚴禁超載,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并應及時要求使用單位清理架體、設備及其它構配件上的建筑垃圾和雜物。

4)、附著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使用單位進行下列作業時,應及時書面制止: a.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b.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索); c.在架體上推車;

d.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結件;

e.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f.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動架體; g.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h.使用中的物料平臺與架體仍連接在一起;

5)、附著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監理人員應督促并會同使用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不合格部位應書面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6)、螺栓連接件、 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等監理人員督促施工單位對其應至少每月維護保養一次。

7)、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監理人員應書面禁止進行升降和拆卸作業。并應預先對架體采取加固措施。夜間禁止進行升降作業。

8)、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拆卸時,監理人員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要求進行巡視檢查,并作好記錄。嚴禁拋扔物料。

三、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備安全檢查重點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分為架體、水平梁架、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撐、升降裝置、安全裝置等,現分別談談其安全檢查重點。

1、架體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架體安裝應符合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范的規定,除此之外,還應按有關規定文件對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與附著支撐結構的連接處;架體的升降機構設置處;架體上防傾、防墜裝置設置處;架體吊拉點設置處;架體平面的轉角處;架體與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相遇需要斷開或開洞處等。

2、水平梁架

水平梁架位于架體的底部,它與豎向主框架共同構成剛性結構,水平梁架承受架體的垂直荷載和自身荷載及風荷載,并將其傳給豎向主框架。水平梁架上部的各節點處就是架體的立桿位置,架體荷載通過立桿處節點直接傳給水平梁架,所以水平梁架的構造要求是:采用型鋼或鋼管制作成定型桁架,節點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禁止用扣件連接),水平梁架節點的各桿件軸線應匯交于一點;里外兩片水平梁架應有橫桿、斜桿,以形成空間格構的受力效果;當水平梁架采用定型桁架構件不能連續設置時,兩片水平梁架之間可用腳手架鋼管、扣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米。

3、豎向主框架

豎向主框架位于水平梁架兩端支承點處,沿架體全高豎向設置,可做成片式框架或格構式框架,其平面與外墻面相垂直。主框架一側同水平梁架及架體連接,承接水平梁架傳來的荷載,另一側與附著支撐連接,把水平梁架的荷載和腳手架墜落時的沖擊荷載,通過附著支撐把荷載傳給工程結構。由于主框架采用了剛性框架且直接附著在工程結構上,從而使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得到保證。又因導軌直接設置在主框架上,所以腳手架沿導軌升降也是穩定可靠的。

4、附著支撐

附著支撐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主要承載傳力裝置。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升降過程中,是依靠附著支撐附著于工程結構上來實現其穩定的。附著支撐的設計及構造形式,應適應建筑物凸出或凹進結構處的連接要求,特殊部位應單獨設計構造形式。附著支撐結構當采用普通穿墻螺栓與工程結構連接時,應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不少于3絲,墊板尺寸應按設計計算要求,且不得小于80mm*80mm* 8mm。采用穿墻螺栓錨固時,宜采用二根螺栓,當附著點采用單根螺栓時,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在升降工況下,必須確保每一主框架一側至少有兩處以上與工程結構連接的附著支撐。

5、升降裝置

升降裝置包括動力設備和同步裝置,同步裝置依靠動力設備而發揮作用。目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動力設備主要有四種:手拉葫蘆、電動葫蘆、液壓千斤頂及卷揚機。

同步裝置的作用是腳手架在升降過程中,保證各機位保持同步升降,當其中一臺機位超過規定的數值時,即切斷腳手架升降動力源停止工作,避免發生超載事故。同步裝置應以同時實現保證架體同步升降和荷載監控的雙控方法來保證架體升降的同步性,且應具備超載報警停機、欠載報警等功能。升降差監控時,相鄰吊點同步差不大于30mm,整體同步差不大于80mm。荷載監控時,當各吊點最大荷載達到設備額定荷載80%時報警,自動切斷動力源,避免發生事故。

6、安全裝置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裝置包括防傾、防墜裝置。

(1)設置防傾覆裝置的目的是控制腳手架在升降過程中的傾斜度和晃動的程度,架體在前后、左右兩個方向的傾斜均可不超過30mm。防傾裝置應有足夠的剛度,在架體升降過程中始終保持水平約束,確保升降狀態的穩定性。防傾裝置必須與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撐或工程結構應用螺栓連接;防傾裝置的導向間隙應小于5mm;在升降和使用工況下,位于在同一豎向平面的防傾裝置均不得少于二處,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個防傾覆支承點之間間距不得小于2.8米或架體全高的1/4。

(2)設置防墜裝置的目的是為防止腳手架在升降工況下發生附著支撐、吊桿(繩)等意外故障造成的腳手架墜落事故,當腳手架意外墜落時,能及時牢靠地將架體卡住,以確保安全?!稌盒幸幎ā芬螅?/p>

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豎向主框架提升設備處必須設置一個;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其制動距離:對于整體式升降腳手架不大于80mm,對于單片式升降腳手架不大于150mm;防墜裝置與提升設備必須分別設置在兩套附著支撐結構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須能獨立承擔全部墜落荷載。對防墜裝置可靠性必須提供專業技術部門的檢測報告,以驗證其可靠及抗疲勞性能。

7、 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架體外立面必須用密目安全網、鋼板網兩道圍護;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滿鋪腳手板,與建筑物墻面之間設置可翻轉的腳手板,進行全封閉,在腳手板的下面應采用安全網兜底;作業層架體外側設置1.2m防護欄桿和180mm擋腳板;

8、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第五篇: 建筑附著升降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要求

1.架體結構構造的幾何尺寸要求?

1).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 2).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

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7m 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 m;

4).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應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0m。 6).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m²。 1.附著式升降式腳手架構造措施 2.附著式升降式腳手架安全裝置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3.附著式升降式腳手架安裝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的中心位置偏差應小于15mm; 2)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應不大于20mm; 3)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 4)連接處混凝土強度不應小于C10; 5)升降機構連接正確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統的設置和試運行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7)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4.附著式升降式腳手架的升降

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升降作業程序和操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 3)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 4)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應已拆除; 5)所有影響生姜作業的約束應已解除; 6)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度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5.附著式升降式腳手架的使用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

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

3、在架體上推車;

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

5、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6、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 6.附著式升降式腳手架的拆除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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