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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評估公共政策論文

2022-05-03

評職稱或畢業的時候,都會遇到論文的煩惱,為此精選了《民眾評估公共政策論文(精選3篇)》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摘要】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的政治、經濟、社會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走到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在社會管理實踐中面臨著一些挑戰。在現實生活中,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有違背社會大眾的意愿甚至違背現行法律,導致公共政策實施遇到社會公眾抵制。所以,對公共政策合法性問題的研究其具有必要性。

民眾評估公共政策論文 篇1:

論微博問政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影響

摘 要:微博問政近年來在我國迅速興起,這既得益于科技的高速發展,又離不開政府與民眾角色觀念的轉變,為民眾與政府構建了一個廣闊的交流平臺。作為新興的參政方式,微博問政對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如為政策問題的構建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資源、為政策目標的確定提供了多元視角、拓寬了政策備選方案的選擇空間等等。微博問政的諸多優勢及存在的弊端也對政策制定產生了一系列積極和消極影響,加強對微博問政的研究,可以探究如何在當前狀態下有效發揮微博問政作用,使其更好服務于政策制定,從而加速我國民主化進程。

關鍵詞:微博問政;公共政策制定;多元視角;影響

一、微博問政興起的背景

微博,全稱微型博客,是繼博客之后又一種開放式交流方式。微博問政的實質在于通過網絡技術的平臺作用,加強政府與公民之間的互動,從而提高我國公民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提高政府角色轉變效率,保障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首先,微博問政的興起得益于高科技的網絡交流平臺。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公民生活水平日漸提高,使用手機、電腦等通信工具的公民不斷增多,這為民眾使用微博進行參政議政提供了前提條件;與此同時,微博應用的開放性、大眾化,信息發布的快捷性,內容的廣泛性及傳播的交互性等都大大增強了民眾的使用頻度,從而提高了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熱情。

其次,微博問政的快速發展是基于我國長期以來缺乏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作為現代社會公民,我國民眾都有參與社會治理的政治訴求,有著強烈的利益表達愿望。盡管我國憲法賦予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包括廣泛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權利,但長期以來,由于各種原因,廣大民眾參與民主決策實現權利的程度并不高,公眾直接參與政府決策的機會較少,絕大多數民眾很少通過投票表決的途徑來參與決策,而決策聽證會的實行只能使一部分公眾參與,且只有少數公共事務的決策才舉行聽證會。在我國,民眾進行利益表達的途徑主要是上訪制度和信訪制度,但不少地方政府領導對信訪工作不重視,群眾對信訪的作用失去信心,導致信訪機構處于半癱瘓狀態;媒體一直以來都充當著政府命令式的傳達工具,采用的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溝通方式,而微博的開通,使政府與公眾可以在一個平臺上進行交流,彼此之間是一種平等的溝通關系。

最后,微博問政的興起得益于政府角色意識的轉變。近年來,電子政務、數字化政府、陽光政府工程等的出現都體現了當前政府角色轉變的趨勢,即逐漸由官本位政府轉向民本位政府,由官僚型政府轉向服務性政府。盡管目前只是局部變動,但隨著民主政治的不斷發展,民眾的政治參與意識的不斷提高,民主、寬松的社會政治大環境將成為現實。

二、微博問政對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影響

微博問政的興起使得廣大民眾可以時刻關注官員工作動向,而官員也可以通過關注微博來了解民意,傾聽廣大民眾的聲音,對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資源,如2010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紛紛開通微博,聽取廣大民眾的意見,可見微博問政對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微博問政為政策問題的構建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資源。政策問題的構建包括問題的發生與察覺、列入政策議程、進行問題診斷等一系列過程。公共政策的制定是為了解決社會面臨的公共問題,而問題發生后只有被有關部門察覺才有可能出現相應對策,因此確切地說,問題的發生與察覺是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第一個環節,而微博無疑為官員察覺問題提供了廣闊的平臺。我國微博用戶達到了兩億,年增長率高達百分之二百多,因此只要有社會問題的出現,民眾的聲音就會匯聚在微博平臺上,形成強勢的意見氣候,使得一些關系到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高頻度地出現在官員的視野范圍內,從而引起官員的高度重視而列入議程表。要解決問題就需要政府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從而確定社會問題的性質、影響、范圍及產生的原因,這就是政策問題的診斷,而微博中民眾的意見則為問題的診斷提供了很好的依據。

第二,微博問政拓寬了政策備選方案的選擇空間。方案設計就是擬定為達到政策目標而采取措施的行動計劃,是政策制定的核心,而政策的質量和數量將直接影響公共政策的質量,進而影響問題的解決程度。為了提高政策制定的質量,方案的設計需要遵循一個重要原則,即方案的多樣性原則,在方案設計中盡可能多地提出備選方案,只有在多個方案基礎上比較擇優,才有可能提高政策的方案質量,而常用的方案設計主要是根據咨詢結構、智囊團或者官員本身的經驗等來擬定的。方案的設計是為解決廣大民眾面臨的問題,從而達到民眾滿意而制定的,恰恰政府忽視了民眾在方案制定中的作用,而微博有效地彌補了這一缺陷,來自不同地區、階層的民眾針對政策進行廣泛討論,并在此基礎上提供參考方案,從而它反映了公眾的利益,提高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微博問政為政策的評估抉擇和合法化提供了監督機制。由于政策執行環境的復雜性和時空條件的多變性,再加上現實中各種政治、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即使考慮周全、設計完美的政策在實施后也未必能產生預想的效果,因此,在對政策進行抉擇和合法化時需要進行監督。微博具有“全稱共景”圍觀式結構特性,微博的信息傳播基本上都是公開信息傳遞,從發布到轉發評論的整過程都處在被民眾圍觀的狀態中,每條信息也會受到許多的解讀和質疑,因此,如果把一項政策的制定過程在微博上公布,必然會受到有效地監督,從而保證了公共政策的質量。

三、微博問政的優勢及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影響

第一,利用現代化科技手段服務于政策制定。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搜集、處理信息,因此工作量大,一般很難有效完成,即使是完成了也因為政策的時效性,使得處理后的信息也可能時過境遷。微博的使用使官員可以直接與民眾進行“點對點”的即時溝通,減少中間環節;微博裂變式的傳播途徑極大提高了信息的傳播速度,有效降低了交流成本和信息傳遞過程中的損耗,同時,還可以開辟專區征求民眾對特定政策的意見,并通過網絡進行投票表決,改善公共政策制定方式,擴大了直接民主的途徑選擇,提高了政策制定的合法化和科學化。

第二,公共性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得到了價值實現。政策的公共性就是要求在政策制定、執行評估、終結過程中始終以公共利益為主要標準,這是公共性的核心價值。政策公共性是公共政策形成的邏輯起點,是公共政策分析的理性取向,一般表現為公正性、公平性和公開性三個基本維度。微博是一種新型的開放式交流方式,民眾可以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這充分保障了民眾對信息的分享;民眾可以直接與官員進行點對點溝通,保障了民眾對政策的知情權和話語權,從而完善了弱勢群體的政策參與機制,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弱勢群體參與政策制定的悖論,即政策參與的高意愿性和低水平化、對非制度化政策參與的高選擇性和低認同度、政策參與的多渠道性和少適用化。民意在微博中得到了最基本的尊重。公共性在政策制定中的價值實現,加速了我國民主化程度的進程。

第三,促進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公民社會組織是指大批在本質上是私人性的組織(政府機制外的組織),不以從事商業為主,也不把利潤在董事會進行分配,并且是自我管理,人們可自由加入或者志愿參與的組織。微博使用者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為了某種公共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新興公民社會組織。信息時代下,隨著民眾獲取信息的能力的提高,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也在不斷提高,而且民眾本身就孕育著治理社會公共問題的巨大潛力和能力,微博問政就體現了廣大民眾借助網絡來表達自己想法,從而支持或反對某項政策,這標志著我國公民社會發展又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四、微博問政存在的問題及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影響

微博問政雖有許多優勢,但仍處在初步發展階段,還未形成一種成熟的模式,因此存在種種不足,而這些不足之處也必然會對公共政策的制定帶來消極影響。

第一,微博使用者的素質良莠不齊,且存在非理性因素。政策參與者的素質是決定政策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微博用戶的素質良莠不齊造成政策質量的下降。而且,由于表達平臺的自由性,道德自律意識的缺乏,網民極易攻擊他人,宣泄憤懣情緒,在對待政府管理問題上甚至可能有網絡謠言的散布,影響民眾對政府的直觀感受,誤導社會輿論,造成信息真假難辨。網絡中的情緒化、極端化的表達方式直接影響決策者對其觀點的理性判斷,從而降低了政策質量。即使在正常狀態下,人類的理性也是有限的,所能掌握的用以支持決策行為的知識和信息都是有限的,而人又容易受到感情深層、心理動機、價值信仰等非理性因素的影響,在這種狀況下所采用的民眾意見極具偏頗。

第二,形式主義的存在導致政策的無效性。微博問政作為新興的執政方式,具有前衛性,導致一些官員只是佯裝進步隨大流,只是開通了微博,便進入睡眠狀態;而有的官員過分依賴微博,養成了惰性,針對民眾提出的社會問題不深入基層做調查研究,只是營造一種表面上與民眾暢通交流、充分聽取民意的虛假現象,這都造成了微博問政的無意義,政策的無效性。微博問政只是擴展了政府聽取民意的途徑和渠道,但也只能是起輔助性作用,因此,無論何時官員都不應該放棄最傳統的聽取民意的方法,即深入基層調查取得一手資料。

第三,參與的不公平性導致政策的不完全。微博作為一種網絡資源,一方面由于微博用戶的素質原因,存在大量的失效信息,而大多數民眾屬于“沉默的大多數”,分散的民眾個體意見往往掩蓋了沉默的大多數人的意見,呈現為“共識”,導致信息的偏頗和失真;另一方面,由于社會分層的現實和各層次的群體對網絡資源占據使用的不同,導致虛擬空間資源分配的不公平、單一、分散,那些無法使用網絡的落后地區的民眾無法通過微博來表達民意,因此,微博問政中的信息體現的并不是全部的社會民意,直接導致了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參考信息的失真,造成政策質量的下降。

參考文獻:

[1]王滿船.公共政策制定:擇優過程與機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

[2]戴維.赫奇.公共政策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3]馮靜.公共政策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4]許小美.淺析我國微博問政的興起及其理性限度[J].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2011,(5).

[5]吳亭.論微博興起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影響[J].長春市委黨校學報,2011,(1).

[6]趙.許亮.我國“微博問政”的現狀、問題及解決策略[J].民主政治,2011,(3).

[7]劉東杰.簡論政策公共性的價值及規范途徑[J].江南社會學院學報,2007,(3).

作者:楊曉娜

民眾評估公共政策論文 篇2:

公共政策制定合法性問題研究

【摘 要】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的政治、經濟、社會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走到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在社會管理實踐中面臨著一些挑戰。在現實生活中,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有違背社會大眾的意愿甚至違背現行法律,導致公共政策實施遇到社會公眾抵制。所以,對公共政策合法性問題的研究其具有必要性。

【關鍵詞】公共政策;合法性;問題;對策

一、我國公共政策制定合法性問題

(1)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性受到質疑。公共政策在國家中發揮著利益分配的作用,因此公共政策的制定主體在決策過程中通過所掌握的政策資源調整各政策對象的利益需求。根據功利性的要求,公共政策的作用必須把服務社會大眾作為準繩,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現實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共政策制定都把利益最大化作為標準,出現了違背功利性和公共性的政策。政策內容在政府單方面制定,缺少社會公眾的參與,結果是公共政策不能獲得社會公眾的認識和支持,進而對公共政策制定主體產生懷疑。(2)公共政策制定程序不完善。公共政策實施是包括公共政策法案的規劃、執行、評估、反饋等過程,一個公共政策要想得到有效實施并且發揮較好的效果,公共政策的各個過程就必須嚴格執行。由于受到傳統體制和政策制定體系的影響,導致我國在制定政策的時候還存在著暗箱操作和“一把手”盲目決策的情況,致使公共政策往往拋棄正規的制定程序。事前沒有充分地論證研究,事中沒有時時監控,事后反饋不及時。有些公共政策制定主觀性強,過程缺失,結果難免引起社會公眾對公共政策信任危機。(3)公共政策內容公正性不足。公共政策的作用是解決社會問題和維護各階層社會公正,公共政策以增進社會福祉為出發點和目的。但是,根據布凱南公共選擇理論,公共政策制定者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個“經濟人”,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決策主體往往忽略了公共政策的要求,把自身利益作為公共政策的出發點。這樣必然造成公共政策的信用缺失,導致民眾對公共政策的信任產生懷疑。這樣,在公共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公眾對公共政策執行產生抵觸心理。

二、解決我國公共政策合法性的對策

(1)提高對公共政策作用的認識。公共政策的要求是以維護公眾利益為出發點,使公共政策得到公眾的認同。尊重公眾的主體地位就是要求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要尊重公眾的各項權利,為公眾發表意見積極創造條件,并根據公眾的意見迅速的做出反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把維護公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最基本原則,制定者要站在公眾的立場,廣開言路,認真研究公眾需要,最大限度的滿足公眾需要,最大限度的兼顧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只有這樣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才能得到體現。(2)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公共政策制定程序不能以主觀判斷為標準,要以科學的基本原理和公共政策的實際情況做指導。首先,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要具有開放性。制定程序的開放性能使公眾準確了解政策問題的實質,及時準確的了解公共政策制定的進展,并在制定的各個環節順利表達各種意愿和訴求,進而有效提高公共政策的質量。其次,公共政策的程序要簡潔。標準理論化和最佳標準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但是現實往往不能事隨人愿。所以程序的簡潔性能提高政策的時效性,及時反饋公眾的意愿和訴求。這樣就避免了過度追求制定程序完備導進而致公共政策制定的繁瑣和形式化,延誤問題的解決和公共利益的實現。最后,政策程序要有穩定性。隨著公共政策制定程序的成熟,程序的制度化、法制化防止了政策的隨意性。程序的穩定性能夠保證公共的意愿和訴求能及時反饋給制定主體,從而規范了權利訴求,提高公眾的預見性,確保社會問題的合理解決。(3)完善公共政策內容公正性??茖W有效的公共政策離不開科學的咨詢,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就需要政策咨詢專家的支持。各種專家、學者組成的政策咨詢機構在當下政策制定發揮著重要作用,逐步成為政策制定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公共政策的智囊機構為公共政策決策提供必要的技術、學科領域等知識支持,使得政策方案更加科學合理,這樣也能強化社會公眾對政策的認可,增加社會公眾對公共政策的社會認同。因此,我國政府加快扶持各種政策智囊機構的建立和完善。在完善智囊機構的手段中,一方面要保證專家學者的獨立性,使專家學者對公共政策進行論證時不受政府影響。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起與專家學者順暢的溝通渠道,使專家學者快速準確的了解相關資料,在此基礎上進行咨詢研究。

參 考 文 獻

[1]占志剛.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探析[J].探索.2003(6):40~43

[2]吳永生,王飛.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于制定程序的視角[J].理論探討.2006(5):139~142

[3]章君榮.公共政策創新中合法性要素的制度分析[J].理論與改革.2006(1):27~29

[4]高信奇.公共政策主題合法性危機的呈現、危害及其矯正[J].長白學刊.2010(5):73~76

[5]周曉麗,馬曉東.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合法性的路徑選擇[J].理論探討.2005(4):118~121

[6]邢玲.我國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機及消除對策[D].南京:東南大學.2006

作者:陳浩淼 李全悅

民眾評估公共政策論文 篇3:

影響公共政策有效執行之政策目標群體因素分析  

摘 要 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影響體現的是公共政策目標群體與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自利性傾向對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產生雙面的影響。從會共政策目標群體視角分析,保證公共政策有效執行,必須要在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利益調控、政治參與以及行為控制上采取合理的措施和辦法。

關鍵詞 公共政策有效執行;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公共政策目標群體自刺性

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影響不同于公共政策執行主體對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影響。公共政策執行主體對公共政策執行的影響體現的是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制定者之間的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是公共權力機關內部之間的調控與協調;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影響體現的是公共政策目標群體與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本文擬以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有效執行影響的理論分析為視角,探討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影響。

一、公共政策執行中的公共政策制定者、公共政策執行者、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相互關系及其相互作用方式

在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著三個相互聯系的政策實體:公共政策制定者、公共政策執行者、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在這三個政策實體中,他們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構成了一個從公共政策制定到公共政策執行再到公共政策制定的完整的政策制定一執行過程循環。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公共政策制定者制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執行者執行公共政策制定者制定的公共政策,再把公共政策制定者制定的公共政策直接作用于受公共政策影響的政策目標群體,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根據所執行的公共政策對其利益的損益程度作出對公共政策或公共政策執行的接受或不接受的反應應答,再把這種反應應答作為信息輸入反饋給政策制定機關,使公共政策制定機關對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作出調整(再決策)。筆者把他們之間的關系作下圖表示:

在以上的循環關系示意圖中,從公共政策制定到公共政策執行經過兩種直接的關系: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公共政策執行者的關系、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關系。在這兩個關系中,公共政策制定者對公共政策執行者實施著控制,公共政策執行者對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實施著控制。而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不是直接的控制與被控制關系,而是通過公共政策執行者對之進行間接控制。因此,一項完整的公共政策執行過程是:公共政策制定者制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執行者執行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制定的公共政策或執行的公共政策作出反應。

在這個關系示意圖中,我們還可以發現:當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公共政策執行者發生利益矛盾或利益沖突時,公共政策執行者往往會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形式使公共政策執行發生偏差,而一般不采取直接對抗的形式,這是因為公共政策執行者一旦采取激進的與公共政策制定者相對抗的形式,往往會付出較大的代價,如官職的撤換、政治上的受處分等等,因此,荷蘭學者布雷賽斯和霍尼赫指出:“如果中央政府的政策合作限制地方政府的政策空間,而中央政府又無法檢查時,地方政府多會采取象征性合作的方式。因為地方政府不愿意公開拒絕與中央政府合作?!?。而當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發生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時,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一般會采取對抗的形式對公共政策執行行為表示反抗,或者通過越級上訪的形式向公共政策執行主體的上級機構表達對公共政策執行的不滿。

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之所以通常采取對抗的形式或者采取越級上訪的形式表達對公共政策執行的不滿,源于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是公共政策作用和影響的對象,在政治上處于被治者的地位。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由于政府自利性和公民自利性的影響,公共政策制定者、公共政策執行者、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有可能產生利益上的矛盾和沖突。當公共政策制定者代表民意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利益一致時,公共政策執行者往往會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式使公共政策執行發生偏差;當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公共政策執行者利益一致時,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利益往往會受到公共權力機關的侵害。因此,作為在政治上無政治權力、受公共政策調整和作用對象的公共政策目標群體而言,起而自衛、以公民權利對抗公共權力是必不可少的政治行為選擇。孫關宏指出,“民主的政治參與可以在國家和社會之間穩妥地矯正政府的行為與公民的意愿和選擇之間的矛盾”;“通過充分而有效的政治參與實現民眾對政府的有效控制不僅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應有之義,而且是國家與社會之間建立權力平衡機制的關鍵所在”。利益集團理論也認為,任何一項決策都是各項利益之間妥協的結果,因而政治過程實質上是一個在不同的利益之間也就是在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討價還價的過程。因此,作為公共政策作用和影響的被治者地位的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只有通過利益集團的方式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才能構成一種“對公共權力制約的力量”?!袄婕瘓F是在治者與被治者之間的‘理性契約’中增添了新的活力?!?/p>

因此,筆者認為,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盡管是公共政策作用和影響的對象,但其在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政策執行者面前并不是無能為力,而是通過公民的政治參與和以壓力集團的身份反作用于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政策執行者,使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政策執行者在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反作用壓力下不敢為所欲為,從而保證公共政策的有效制定和有效執行。

二、博弈中的公共政策目標群體:與公共政策制定者、公共政策執行者的利益博弈分析

博弈論是由兩位杰出的學者——馮·諾曼和摩根斯坦在20世紀中期創立的。博弈論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在直接相互作用時,人們如何進行決策、以及這種決策如何達到均衡的問題,即每個對弈者在決定采取何種行動時,不但要根據自身的利益和目的行事,也要考慮到他的決策行為對其他人的可能影響,以及其他人的行為對他的可能影響,通過選擇最佳行動計劃,來尋求收益或效用的最大化。

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公共政策制定者、公共政策執行者、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存在著博弈。

從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來看,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之間存在著博弈。這一博弈有兩個過程:首先,公共政策問題產生以前,先在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內部之間產生博弈。由于政府手中控制著最重要的資源,幾乎所有的利益主體都希望獲得這些資源以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各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會利用各種制度內和制度外的手段表達他們各自的利益愿望,使他們自己的問題成為公共問題而進入政策議程。其次,當一個社會問題成為政府考慮的公共政策問題之后,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就主要在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之間展開。公共政策制定者制定公共政策時的利益考慮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

制定者的利益要求有所不同。公共政策制定者的利益考慮既要考慮政治利益和社會利益,也會考慮公共政策制定者自身的利益;而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制定者的利益要求只是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利益。因此,當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之間的利益發生矛盾時,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之間在公共政策制定問題上就存在利益上的博弈關系,博弈的結果是制定的公共政策既照顧公共政策制定者的利益要求,又照顧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利益要求,它們是公共政策制定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利益關系的妥協產物。

從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來看,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也存在著博弈過程。如美國學者尤金·巴達奇(E·Bardaeh)就曾提出了公共政策執行“博弈”模型。他認為:“公共政策執行過程是一種賽局,它包括:競賽者(政策執行人員與相關人員)、利害關系、策略與技術、競賽的資源、競賽的規范(取勝的條件)、公平競賽的規則(不得作弊)、競賽者之間信息溝通的狀況、所得結果的不穩定程度等等?!薄肮舱邎绦械某晒εc否,取決于公共政策執行過程的各方參與者(例如,政策執行人員、政策目標群體等)的策略選擇?!?/p>

公共政策執行過程的博弈主要是在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制定者、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之間進行。當一個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門進入到政策執行部門之后,政策執行部門一般會先評估該政策對本部門及部門所屬的下屬單位是否有利。如果該政策確實對本部門所屬領域的發展有幫助且對部門也有一定的好處,那么,該政策在這一部門就會得到不遺余力的執行;如果該政策對于本部門所屬的領域沒有太大幫助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他們的利益,政策實施部門則會對該政策進行一定的修補,擴大在這一領域的利益或者千方百計地降低在這一領域的損失。這樣,就存在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制定者在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博弈:當公共政策執行者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對公共政策制定者的利益不構成太大的損失時,公共政策制定者則聽之任之;而當公共政策執行者在執行公共政策時對公共政策制定者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時,公共政策制定者則會對公共政策執行者采取政治和行政措施使其不敢任意篡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政策意圖。同樣,在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中,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也存在利益上的博弈關系:一方面,公共政策執行者在執行公共政策時,如果該政策對其有利,公共政策執行者就積極執行;如果該政策對其不利或者沒有多大好處,公共政策執行者就阻礙執行或者不執行。實際上,公共政策執行者的這種阻礙執行或者不執行公共政策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會對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利益造成損害。這是因為,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一般處于對立關系,一方利益所得可能為另一方利益所失;另一方面,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不是被動地接受公共政策執行所帶來的影響,而是積極利用自己手中的資源對政策的執行施加影響,以此來獲得一定的收益。這樣,公共政策執行過程即演變成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制定者、公共政策執行者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之間博弈的過程。

三、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本身的因素影響公共政策有效執行

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因素對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產生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能促進公共政策的有效執行,表現在公共政策目標群體通過上訪或對抗等政治參與的方式保證公共政策執行沿著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方向發展(特別是當公共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利益而公共政策執行者卻不愿執行該項政策時);另一方面,也是一個消極的方面,即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因其自利性的過度膨脹而導致公共政策不能得到有效執行。如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在個人利益面前置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于不顧,片面追求個人利益,甚至在利益的驅使下,部分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有時會在法律法規禁止的條件下鋌而走險,從而導致公共政策不能得到有效執行。 從公共政策目標群體視角分析,公共政策執行偏差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第一,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自利性對公共政策有效執行具有重要影響。理論研究認為,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也是“經濟人”,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從制度激勵的角度看,如果一項政策能夠使目標群體獲得一定的利益,那么,它相對就容易被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所接受;如果一項政策被目標群體視為是對其利益的侵害和剝奪,那么它就難以得到目標群體的認可。指出:“不僅政策質量的高低直接取決于利益分配的合理與否,而且政策執行效果的好壞更受制于政策對人們之間利益關系安排的恰當與可行程度,亦即政策內容是否最大限度地反映了政策執行相關主體特別是目標群體的利益需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有不少政策之所以發生執行阻滯,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因未能充分地體現廣大政策執行相關主體尤其是目標群體的利益而難以為他們所認同和接受?!绷硪环矫?,當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自利性過度膨脹時,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就有可能不顧及公共政策的有關要求,在利益的驅使下鋌而走險,甚至干出一些違法的事情,使得公共政策不能有效執行。這種情形是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中必須避免和禁止出現的情形。

第二。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的理解程度也是影響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重要因素。公共政策能否有效執行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的理解和認知程度有關。對公共政策的正確理解和認知,是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接受或抵制公共政策的前提條件。陳慶云指出:“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接受的反應有三個不同層次,即服從、認同和內化。服從是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接受公共政策反應的最低層次,是公共政策目標群體迫于公共政策壓力而被動地服從公共政策的過程。這種迫于政策壓力而被動地服從公共政策的過程不可能長久維持;認同是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接受公共政策反應的中間層次,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權威的遵從習慣,使他們能夠執行公共政策,但由于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不同的價值偏好和對公共政策理解上的差異,容易引起政策目標的偏離;內化是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接受公共政策反應的最高層次,它表現為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內容及其意義準確而深刻的理解,并積極地自覺行動?!庇捎诠舱吣繕巳后w由各種利益主體組成,他們內部之間存在巨大的差異性,這一差異性主要包括:知識水平、年齡結構、思想素質、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地區上的差異,經濟發展程度的差異,教育程度的差異,利益的差異等等,因此不同的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同一公共政策會有不同的認知。再者,由于宣傳工具的不到位,“有時甚至少數人在政策實施相當一段時間后,還不知道有一項與他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如此種種,制約了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的有效執行。

第三,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與程度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公共政策的有效執行。

阿爾蒙德和鮑威爾認為:“如果某一社會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當權者制定和實施的法規,而且還不僅僅是因為若不遵守就會受到懲罰,而是他們確信遵守是應該的,那么這個政治權威就是合法的。如果大多數公民都確信權威的合法性,法律就能比較容易地和有效地實施,而且為實施法律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耗費也將減少?!边@涉及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問題和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民政治參與問題。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只有增加公民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與程度,才能使公共政策合法化。所謂“合法性”是指“人們對享有權威者地位的確認和其命令的服從”,是“促使一些人服從某種命令的動機”;“當一種政治統治或政治權力能夠讓被統治的客體認為是正當的、合乎道義時,被統治的群體服從統治者的命令才有可能性”。張國慶指出:“符合程序而政策效果不佳是政府的能力問題,通常只是涉及歷史和現實評價問題;不符合程序而效果即使極佳也是法律問題,在多數情況下則會涉及政治道德和法律懲處問題。政府或政府官員違法一即使其主觀動機是好的,在現代社會也是很難博得同情、得到寬恕、逃避制裁的?!?/p>

四、防治公共政策執行偏差之政策目標群體視角分析

從公共政策目標群體視角分析,防治公共政策執行偏差,可采取的對策措施有:

(一)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必須盡可能滿足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合理的利益要求。須知,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盡管是公共政策作用和影響的對象,但他們在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政策執行者面前并不是無能為力,而是通過公民的政治參與和以壓力集團的身份反作用于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政策執行者。因此,作為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而言,如何盡可能滿足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合理的利益要求對促進公共政策有效執行至關重要。為此,必須:第一,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要始終服從和服務于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利益。當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公共政策執行者的利益與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利益發生沖突時,作為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而言,必須貫徹以社會公眾利益為重的原則。劉熙瑞指出:“人民政府作為一個國家或社會的代理機構,在借助決策手段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解決社會公共問題、承擔社會責任時,必須謀取公共利益,而不能為少數人甚至政府官員自己謀取私利?!钡诙?,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要始終站在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的根本利益的立場上,搞好利益的綜合平衡,特別是要照顧弱勢群體的利益要求。即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不同地區的人們的利益要求。這是由公共政策的性質決定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其目的在于為全體公民謀取利益,而不是為少數人或特殊利益集團謀取利益。當然,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也要照顧弱勢階層、弱勢群體、落后地區的利益要求,這是社會公平公正對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倫理要求。羅爾斯指出,“理想的‘正義’社會應擁有最大的公平自由,每一個公民都應該享有公民的自由”;“在機會平等公平的條件下職位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而且要讓最少受惠的社會成員獲得最大利益,要改革社會和經濟的不公平狀況,避免由于資產和財富分布上的不均衡而導致社會中的不利者不能有效地行使他們那一份與別人相同的影響力”。

(二)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加強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參與程度。李承、王運生指出:“教師沒有學生的合作便不能教學;警察沒有公民的合作也不能維持秩序。同理,公眾只有參與到公共行政過程之中,才能達成與行政機關的良好合作,才會主動對公共行政的效果負責,這正是當代民主制行政確立的現實基礎?!惫舱吣繕巳后w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不僅可以提高公共政策的社會認同度和接受度,而且還有助于降低公共政策貫徹執行的成本和阻力,使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獲得積極的社會支持環境。在當前“通過對話、協商、公開辯論乃至全民公決渠道把公眾納入公共決策過程已不再是一件觀念上難以接受、技術上無法克服的事情”的情況下,不僅要充分發揮體制性的社會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如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和政協的參政作用,健全人民來信來訪制度,領導深入基層調研制度等等,還要不斷開辟新的社會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和參與機制,如舉行決策聽證會,通過決策活動的公開化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了解權,允許社會公眾對有關決策設想進行公開辯論或公開批評,公眾直接參與決策的投票表決,允許公民合法的抗議權等等。

(三)加強公共政策執行者的權力和權威,使公共政策強勢地得以執行。高建華、崔運武在《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政治學分析》一文中指出:“公共政策有效執行需要權威,也需要權力。離開權威和權力,公共政策有效執行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具有一定的政策執行權威可以節約執行成本;具有一定的政策執行權力可以沖破公共政策執行阻力,強勢地使公共政策得以執行?!痹诂F實的公共政策環境下,由于部分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在自利性過度膨脹的心理作用下無視公共政策和法律,或者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使公共政策和法律無法得以有效執行。因此,公共政策執行主體在執行公共政策過程中,既要維護和保障公共政策目標群體正當的合法利益,也要對部分公共政策目標群體無視公共政策和法律、利欲熏心、損害國家和社會其他公眾利益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和控制。張金馬指出:“作為利益分配與調節杠杠的公共政策,不可避免地會觸動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如果沒有一定的懲罰措施,他們很可能就會去做違背政策的事情。人們有時候會因為畏懼懲罰而接受和遵從政策?!睘榇?,在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中,既要提高公共政策執行者在公共政策目標群體中的權威形象,以之減少公共政策目標群體對公共政策執行者執行公共政策時的抗拒心理,又要賦予公共政策執行者足夠的政策執行權力,包括對公共政策目標群體違反公共政策行為的行政處理權,以此保證公共政策有效執行。這是因為,“公共權力具有威懾作用,沒有公共權力的威懾作用,公共政策執行就有可能流于形式”。

作者:高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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