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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罷免業委會的申請

2023-02-02

第一篇:關于罷免業委會的申請

業委會無權罷免業委會主任?

“我們業委會全體成員簽名罷免了業委會主任,為什么他就是不把公章交出來呢?”近日,青山湖區御錦城小區業委會召開臨時擴大會議,會上,業委會全體成員簽名罷免業委會主任汪武。對此,被罷免的主任汪武不服,覺得這份罷免決議不具備法律效力。就此事,記者來到御錦城小區一探究竟。

業委會成員和業主 簽名罷免業委會主任

“如果不是盧經理辭職拿出一季度小區公共維修表,我們業主都不知道3個月的時間竟然花了快12萬元。”日前,在御錦城小區業主委員會辦公室,業委會工作人員郭女士拿出“小區公共維修表”給記者看。

“于是我們決定召開業委會臨時擴大會議,投票罷免汪武。”業委會另一名委員龔筱蘭說,“8月2日晚的會上,業委會僅剩的3名成員加上17名業主代表都簽名同意罷免汪武的業委會主任一職,但至今汪武都沒交出業委會公章以及財務用章。”

記者近日采訪了御錦城部分業主,他們均表示對于業委會主任批復的近12萬元花費毫不知情,“業主從來沒看到任何維修金使用的公示,聽到3個月的時間用了12萬元時非常吃驚,希望業委會能夠調整隊伍,擔好自己的責任。”業主熊南萍說。

知道自己被業委會成員罷免后,汪武并未交出業委會公章以及財務用章,因此加劇了他與業委會成員間的矛盾。“沒經過業主大會討論,擅批部分維修金確有其事,但是我覺得他們出決議書罷免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記者聯系汪武,他說,當日罷免會他沒有參加,決議書也沒有蓋業委會公章,所以不具備法律效力。

律師說法:

罷免由業委會委員們決定 那么罷免業委會主任正確程序又是該如何呢?昨日,記者咨詢了朗秋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告訴記者,我國現有的物業法對如何罷免業委會主任無法律依據,這不能不說是法律的一個缺陷,“既然主任是由委員們推選產生出來的,罷免自然也該由委員們決定。”

對此,青山湖區房管局工作人員劉忠卻有不同看法,他表示,罷免業委會主任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遵循‘業主人數過半、戶數過半、面積過半’三個原則方可罷免。”

第二篇:成立業委會申請報告

關于成立***小區業主大會的

申 請 報 告

縣街道辦事處:

縣建設規劃局:

***小區坐落于環城北路東段小水弄,于2011年6月建成交付,總戶數105戶,已全部銷售完畢和交付。為保障全體業主的利益,更好的管理小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相關規定,***小區已符合《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申請成立***小區業主大會,申請內容如下:

請縣福應街道辦事處指定相關工作人員擔任***業主大會籌備組長,負責小區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

請縣建設規劃局指派工作人員對舉行首次業主大會給予指導。

本公司將按規定委托**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參加業主大會籌備組,并承擔首次業主大會成立的費用。管理該小區的縣**物業有限公司提供配合。

特此報告!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1日

第三篇:與業委會關于維修欄桿工作聯系函(柵欄)

工作聯系函

廣天物字2012(07)號

紅盾花園業主委員會:

由于長年的日曬雨淋,致使米蘭星空小區后大門側鐵柵欄外圍墻嚴重損毀,我公司采取了相應措施但由于損毀太嚴重沒辦法修復;另小區內單元路燈線、樓梯間扶手都已有不同程度損壞,需啟動大修基金,請業委會盡快落實相關事宜。 特此函告

廣安天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06月20日

第四篇:關于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程序之意見

在廣東省中山市內如發生需要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事情,如何進行方合法呢?

為了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門就此制定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以下簡稱《指導規則》),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部分省市對此出臺了相關的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鑒于廣東省及中山市并無出臺相關的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上述規章進行細化,故只能按照相關法規及《指導規則》對上述罷免問題如何合法進行厘清及歸結。

本人認為,有兩種方式:其

一、通過業主委員會進行罷免的方式;其

二、通過業主大會進行罷免的方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上述兩種方式依法進行時能產生法律效力,但應如何進行呢?下面就此過程談談看法。

一、通過業主委員會罷免的方式。

根據《指導規則》的有關規定,通過業主委員會進行罷免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判斷是否存在可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情形。

須明確罷免所指向的該業主委員會委員是否存在終止資格,不宜擔任委員的情形,應以經合法程序的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關于委員資格的規定條款、《指導規則》第三十一條 :“業 1

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和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

(一)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請求的;

(二)不履行委員職責的;

(三)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等規定作判斷依據。

(二)若屬于可罷免情形,須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需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提出罷免建議,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可終止不宜擔任委員的該委員資格。如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文件中已明確授權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可終止業委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可依此授權按規則進行罷免事宜。否則須具持業主大會書面的授權文件。

故此,業主委員會可在定期的業主大會上提出上述罷免提議,由業主大會決議授權。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作出書面記錄并存檔。業主大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若實際情況需要迅速處理的,可以按《指導規則》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情形召開臨時業方大會會議解決授權問題。業主大會的成員若過于分散,難于通過集中討論的形式進行決議,可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形式進行表決授權。具體方式應注意: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應當將

征求意見書送交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凡需投票表決的,表決意見應由業主本人簽名。業主因故不能參加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與。未參與表決的業主,其投票權數是否可以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由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二、 取得授權后,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及業主大會的決定召開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提議,應當在7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同時業主委員會應當于會議召開7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內容和議程,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另,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就罷免事宜制作書面記錄并存檔,業主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定,應當有參會委員的簽字確認,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必要時可通過合理方式通知被終止資格的原業主委員會委員。

三、終止資格后須進行備案手續。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決定罷免委員及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罷免的情形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上述變更事宜以書面形式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至此,業主委員會的流程如上,方為合法。

二、通過業主大會直接罷免業主委員會的方式。

(一)業主大會有權依相關程序產生的合法決議可對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進行罷免更換。

根據《指導規則》第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且占總人數20%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有鑒于此,只要如前如述召開相關會議即可罷免。其中臨時會議可由持有投票權20%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一的委員提議即可進行。具體開會決議流程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進行。

(二)如果業主委員會不配合工作導致難于召開業主大會或其它事宜,可根據《指導規則》的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要求指導及處理。

《指導規則》第六條:“ 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負責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顒舆M行指導和監督。”第五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未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發生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況,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會議職責的,物業所在地的

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召開。”第五十三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五十二條 :“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無正當理由不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業主委員會其他委員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

進行罷免委員后,若業主委員會配合,即如在變更內容后由其報相關部門備案。具體操作可參考本文第一種“業主委員會罷免方式”的做法。

以上為本人的一點意見,僅供參考。

第五篇:關于成立裁委會的申請書

關于成立甘肅農業大學籃球裁判委員會的

申 請 書

甘肅農業大學籃球裁判委員會籌備會

2012年6月5日

尊敬的校團委領導:

隨著我?;@球比賽的正規化發展,為使比賽能更進一步的順利舉行和籃球裁判執法的公正公平,籃球協會10屆、11屆、12屆理事會成員自發組成籌備小組,倡議申請成立甘肅農業大學籃球裁判委員會(以下簡稱裁委會)。

裁委會宗旨:建立全校所有裁判愛好者的交流平臺,提高比賽的裁判水平,確保比賽公平、公正地進行;增強籃球比賽中同學的裁判意識,提高同學們的裁判知識。

裁委會組成:甘肅農業大學籍、熱愛籃球裁判事業、志在提高裁判水平的同學。

主要任務:

1. 協助學校和各學院開展籃球活動; 2. 培訓、考核、組織籃球裁判。 成立理由:

1. 近幾年,我?;@球比賽發展很快,除了學校“迎新杯”“迎春杯”等傳統賽事,各學院也舉行形式多樣的籃球比賽用于鍛煉同學們的身體素質、提升同學們的凝聚力,比賽也越來越正規化、激烈化,所以有必要成立籃球裁判組織,用于對籃球裁判的培訓,提高籃球裁判的執法能力,確保比賽的順利進行,實現活動意義。

2. 籃球裁判工作是搞好籃球競賽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籃球裁判員是籃球比賽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籃球比賽場上的執法者。沒有籃球裁判員的公正、準確的判罰,籃球比賽就沒法進行。不僅如此,籃球裁判員判罰水平的高低,還直接影響著籃球運動技戰術水平的發揮,直接影響著球隊良好作風的形成,直接影響著籃球比賽的結果。所以有必要成立專門的籃球裁判員組織,用于對籃球裁判的管理、組織,確保裁判員的公平公正。

3. 近幾年,籃球協會裁判不止活躍在農大的各類籃球比賽中,更走出了農大?;@球協會以先后協辦了蘭州市農業委員會 “高原夏菜杯”職工運動會(第四屆、第五屆)、第二屆蘭州市七里河區職工運動會籃球比賽、中國移動甘肅公司職工籃球賽(2010年、2011年)、甘肅省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職工運動會籃球賽(2011年)、中國鐵建中鐵十三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2011年冬季運動會籃球賽、甘肅省鋼材商會春季運動會籃球比賽(“嘉合杯”、“金旭杯”)、蘭州市種子系統職工籃球賽(2009年)等籃球賽事。但是活躍的同時也突顯了一些問題,如裁判水平較高的集中在大三大四的同學中,而這些同學用籃球協會管理會員的方法已不好管理等。所以我們欲成立一個由裁判自發組成的組織,用于裁判的組織、管理。

組織機構:

直屬領導:甘肅農業大學校團委 指導單位:甘肅農業大學體育教學部 掛靠協會:甘肅農業大學籃球協會。

名譽顧問:鄭 可(蘭州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副主任,國家一級籃球裁判) 顧 問:委 華(甘肅農業大學校團委書記)

郭 慶(甘肅農業大學體育教學部教師,籃球協會指導老師) 裁 判 長:1名,當然有上屆籃協主席擔任 副裁判長:2名,當然有上屆籃協副主席擔任 秘 書 長:1名,當然有現屆籃協主席擔任

常務委員:若干名(奇數),主要由上屆籃球協會理事會成員與現屆籃球協會理事會成員組成。

委 員:所有備案的甘肅農業大學籍籃球裁判,且必須為甘肅農業大學籃球協會會員。

秘書部:負責召集裁委會常委會(委員會)會議的召開、裁委會財務的管理、裁委會活動的申請總結等日常事務。 紀檢部:部長由常委擔任。負責裁判員的培訓、考核等。

組織部:部長由常委擔任。負責裁判員的招新、備案存檔,管理檔案,裁委會內部活動的組織安排。

外聯部:部長由常委擔任。負責裁委會協辦活動的聯絡、比賽裁判員的場次安排等。

基于以上的想法,正式提出成立甘肅農業大學籃球裁判委員會。我們希望能夠得到校團委領導的支持和批準。

附:《甘肅農業大學籃球裁判委員會章程》

此 致 敬 禮

甘肅農業大學籃球裁判委員會籌備會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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