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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一日生活制度

2022-11-02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長效機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的收集整理的《消防隊一日生活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消防隊一日生活制度

消防隊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時間10分鐘

1、值班員06:50按時發出起床信號,督促全體人員迅速起床。

2、聽到起床信號時,全體人員應立即起床,并按照規定著裝,做好出操準備。

3、因執勤、訓練、或集體活動,超過熄燈時間1小時以上的,執勤隊領導可根據情況推遲次日起床時間。

二、早操:時間20分鐘

1、聽到早操信號全體執勤人員應迅速在門前集合,值班員向執勤隊長報告應到、實到人數。

2、早操可進行隊列、業務訓練、體育活動或按照預定計劃實施。

三、整理內務和洗漱:時間20分鐘

1、早操后,整理內務、清掃室內外和洗漱。

2、執勤隊長對內務環境衛生進行檢查。

3、每周分管內務衛生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兩次以上衛生檢查。

四、開飯:時間30分鐘

1、值班員按時發出就餐信號。

2、聽到就餐信號后,30秒內全隊集合,唱一首歌曲,然后依次進入餐廳。

3、就餐時保持肅靜,餐后自行離開,餐廳值日員搞好餐廳衛生。

五、操課:時間上午3小時,下午3小時

1、操課前,應根據科目內容作好準備,攜帶好裝備和器材。

2、值班員集合隊伍,帶到指定場所,向授課人報告到課人員情況。

3、授課人下達科目進行訓練,操課結束后應檢查裝備和器材,進行操課講評后收操。

六、午休(午睡)

1、午休時間自行安排,不得私自外出。

2、午睡時間,均應臥床休息,保持肅靜。

七、課外活動:

1、每晚電視新聞、班務會(占用時間半小時)后,到就寢前為課外活動時間。

2、課外活動,有事按規定請假方可外出,其余時間用于處理個人事情或在營內進行文體活動。

八、晚點名:時間20分鐘

1、晚點名每周不少于三次,其中星期日和節假日必須點名。進行生活講評。表揚好人好事,傳達命令、指示,宣布次日工作等。

2、晚點名要列隊,或在會議室集合進行。

九、就寢:

1、值班員在熄燈前15分鐘發出就寢信號,督促全體人員做好就寢準備。將裝備、器材和個人衣物放在規定的位置。

2、聽到熄燈信號,要立即就寢,就寢后必須保持肅靜。

3、執勤隊長要檢查就寢情況。

運城機場應急辦消防隊

第二篇:一日生活制度

辦公秩序

第一條 各部門必須建立正規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第二條 早點名

第一項 白崗于早7:10—7:30進行點名,點名由大隊值班員及當班中隊負責人組織。程序分為:擺放摩托車,集合隊伍,上樓領槍,集中帶回,驗槍,崗前點名,驗車,登車,出發,報到位。

第二項 夜崗于晚19:00—19:20進行點名,點名由大隊值班員及當班中隊負責人組織。程序分為:車輛擺放,列隊集合,領槍,帶回,驗槍,崗前點名,驗車,登車,出發,報到位。

第三條 辦公。

第一項 遵守辦公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下班時,必須請假。

第二項 辦公時間應當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閑聊、辦私事,不得因私事在辦公室會客。

第三項 文件資料應當放臵有序,秘密載體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

第四項 辦公設施和用具擺放整齊,圖表張貼懸掛在適當位臵,保持室內清潔。

第四條 午休。

午休時間由個人支配,但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第五條 講評。

第一項 白崗于晚20:10—20:30進行講評,講評由大隊值班員及當班中隊負責人組織。

第二項 各中隊列隊完畢,按照點名列隊,由大隊值班員下口令:講評開始。

第三項 各中隊負責人出列,整隊,報數,講評,驗槍,程序同崗前點名,完畢后中隊負責人入列。

第四項 大隊指揮員看全部完畢,向值班大隊長報告:“大隊長同志,xxx崗后講評完畢,請指示!” “帶回”。

第五項 大隊值班員跑回指揮位臵,面向民警下達口令“帶回”。中隊負責人帶隊至槍庫門口,站立于驗槍桶旁,民警依次將槍支對驗槍桶退子彈,然后將彈夾交中隊負責人,中隊負責人同時清點子彈數目。民警至槍庫交槍。中隊負責人收集子彈夾完畢后統一交槍庫。

第六條 值班備勤。

第一項 值班人員負責大隊內部管理,確保警令、政令暢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接待各級領導蒞臨指導及人民群眾來訪。

第二項 值班人員設臵為大隊領導1人、中隊領導1人(

一、

二、

三、四中隊)、辦公室1人。

第三項 值班時間為每日早8時至次日早8時。

第四項 大隊每天一名領導在隊值班,全天24小時在崗在

2 位,除正常勤務外,不得外出;保證電臺、電話等通訊絕對暢通,負責大隊各項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安排,嚴格將當天值班情況逐一登記。

第五項 各級值班備勤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息時間,遵守五條禁令,做到令行禁止,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第六項 值班人員除勤務工作需要,不得隨意離開大隊外出,因公需離開大隊外出須經值班大隊領導批準;值班期間保證在崗在位,保證通訊工具絕對暢通,確保大隊營區安全,車輛、警械正常完好。

日常制度

第一章 會議

第一條 大隊的行政例會。

第一項 大隊長辦公會。每周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隨時召開),由大隊長主持,星期一11時進行,一般不超過一小時,主要是小結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

第二項 中隊辦公會。每周召開一至二次,時間自行安排,遇有重大事項隨時召開。由中隊長主持,研究本中隊工作。

第三項 全體民警大會。每月或者一個工作階段召開一次,由大隊長主持,全體民警參加,主要是大隊長或者支部委員會向

3 民警大會報告工作,傳達和布臵任務,發揚民主,聽取民警對大隊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第二條 黨組織會議。

第一項 黨支部會。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隨時召開),由支部書記主持,主要是小結支部工作部署上級黨委交辦工作,研究討論重大部署。

第二項 黨小組會。每周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隨時召開),由黨小組長主持,主要是小結黨小組工作部署支部交辦工作。

第三項 黨員大會。每季度或者一個工作階段召開一次,由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參加,主要是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會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傳達和布臵任務,發揚民主,聽取黨員對支部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第四項 民主生活會。每季度末召開一次,主要是統一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五項 思想分析會。大隊每半月召開一次,中隊每周召開一次。通常包括分析大隊完成任務、警務技能訓練、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況,搜集民警意見建議,了解民警思想狀況,進行總結、講評。

第二章 請示報告

第一條 請示。

對本中隊(指揮室)無權決定或者無力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請示通常采取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逐級進行。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做好登記。

上級對下級的請示應當及時答復。

第二條 報告。

下級應當主動向上級報告情況。

巡組(內勤)向中隊負責人(指揮室主任)、中隊干部向大隊分包領導,應當逐日(周)報告一日(周)工作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立即報告。執行重要任務時,及時報告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

報告通常逐級進行,緊急情況可以越級報告。

第三章 登記統計

第一條 指揮室、值班室應當每日及時、準確地將一日工作內容進行登記統計。

第二條 主要內容是:當日勤務數字、教育或者執行其他任務情況,出勤率,投訴,人員、裝備變動,武器裝備、軍容風紀、 5 內務衛生檢查,請假銷假,違紀、事故案件,上級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第三條 值班記錄由大(中)隊值班領導、指揮室值班員及值班室值班員于次日8時前填寫完畢。

第四條 其他登記統計的內容,由相關業務口內勤民警每日登記造冊。

第四章 請假銷假

第一條 依據國家、省、市和市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支隊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警請假、休假,要在不影響中心工作、不影響正常勤務的原則下,統籌兼顧,按規定合理安排,并制定本單位輪休、調休、公休方案報大隊備案。單位主要領導不得同時休假,各級領導干部休假前,要妥善安排好本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制定考勤制度,建立請(休)銷假登記臺帳,設立考勤員,填寫《考勤表》,按月公布考勤情況??记趩T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表,對考勤員有意刁難、侮辱恐嚇、打擊報復或私自涂改考勤表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條 民警休假期間要嚴格遵守人民警察各項規章制度、 6 紀律,遇有緊急警務、任務,所在單位可以中斷其休假,事后安排補休。民警假期結束要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并根據規定及時銷假。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履行續假手續。未經批準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各類假期規定。

事假。民警因私事急需辦理須占用工作時間的,應從嚴控制,視不同情況給予事假。

病假。民警因患病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需持市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診斷證明申請病假。

公休假:民警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公休假可與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合并使用。當年公休假當年使用,過期不補。

探親假:民警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未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的,或民警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已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均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及路途。探親假未休完上班的,假期終止后不再補假。

婚假:按國家法定年齡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實行晚婚的(女 7 方年滿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男方年滿25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含國家法定節假日)?;榧倨陂g視為出勤。

計劃生育假(護理假):民警晚婚晚育的,其配偶生產后給予護理假1個月(含國家法定節假日)。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公(工)傷假:發生公(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支隊政治處,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有關規定登記考勤。

喪假:民警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時,原則上給假3天,需到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路費自理)。因其他親屬喪葬請假一律按事假考勤。

第六條 請、休假程序及審批權限。民警請假、休假一律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堅持“下管一級”的原則,逐級請銷假,不準越級請假。民警請、休假需填寫《鄭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民警請、休假審批表》由大隊和支隊政治處備案。

申請事假、病假。 中隊領導及普通民警,2日內由本單位領導審批;3日(含)以上、5日(含)以內,由本單位領導提出意見后,報支隊政治處審批;5日以上逐級報支隊黨委分包班子成員審批。大隊、科室領導干部1日(含)以上必須由支隊長、政委審批,報支隊政治處備案。

事假需離開本市的,必須經支隊領導同意,除因在外地或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打電話、請別人帶口信、帶假條請假,否則 8 視為曠工。因病需住院的酌情處理,如因急病本人確實不能到單位請假的,可打電話或帶口信說明情況,事后立即補辦病假手續。

申請公休假。中隊領導及普通民警,由其所在大隊、科室統籌安排,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大隊、科室領導干部申請公休假,由支隊長、政委審批,支隊政治處備案。

申請探親假。需填寫《鄭州市公安局探親假審批表》,由支隊政治處簽署意見,報市局政治部同意,按市局有關規定執行(市局規定省內民警不享受探親假)。

申請婚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需經本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子女出生證明到支隊政治處審批、備案。

申請公(工)傷假、喪假。需經本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支隊政治處審批、備案。

第七條 實行事、病假與公休假、探親假相抵沖制度。凡符合公休假、探親假條件的民警,年內事、病假累計天數超過本人應享受的公休假或探親假天數,當年不再享受公休假或探親假。

第八條 各單位中隊領導和普通民警請事假、病假和休公休假情況,要填寫《鄭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民警請、休假備案表》。當月備案表,務于次月第一個工作日上報支隊政治處備案。

第九條 原有請銷假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章 查勤

第一條 查勤分為大隊值班領導查勤、中隊干部查勤、大隊督察查勤三級同時進行。

第二條 查勤應制定查勤計劃,并按照計劃內容落實;遇有重大任務,應隨時進行查勤。

第三條 查勤結果應及時、認真登記到查勤登記本,登記內容詳細記錄違反崗規崗紀情況和好人好事。

第四條 查勤結果運用查勤通報和督察簡報的形式下發,內容包含好的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督察建議。

第六章 裝備點驗

第一條 點驗的組織和程序。

第一項 點驗通常由大隊專備內勤實施,或者由大隊領導與指揮室組織實施。點驗時,通常在大隊領導下,由指揮室內勤組成點驗小組到各部門直接實施,或者在點驗小組監督下由大隊裝備內勤組織實施。

第二項 點驗前,應當進行書面或電話通知,宣布點驗的具體內容、范圍、規定和紀律。

第三項 中隊(指揮室)接到點驗通知,中隊(指揮室)保 10 管員按照規定攜帶裝備底冊到指定地點集合。主持點驗的大隊領導下達點驗命令,宣布點驗方法和要求后開始點驗。通常先對民警攜行的裝備、物品進行點驗,爾后對運行、儲存的物品和大型裝備等進行點驗,并填寫各種登記冊(表)。

第四項 點驗結束后,主持點驗的大隊領導召開中層干部會議或者全體民警會議進行總結講評;指揮室應當向上級呈送書面報告。

第五項 點驗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查明情況,妥善處理。對個人私存的公物、彈藥和違禁物品等必須予以收繳,并視情給以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第七章 交接

第一條 民警在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執法文書、資料,配備的警械、器材、工具、設備、單位專用證件等進行移交。移交工作應當在本人離開工作崗位前完成。

第二條 移交前,大隊主要領導發應當指定接管人。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必要時由領導主持。交接后,雙方在交接登記冊(表)上簽字。

第三條 交接通常在上級機關監督下進行,應當嚴密組織, 11 嚴格手續,防止物資經費丟失、損壞和私分、變賣、貪污、盜竊等問題的發生。交接后雙方分別寫出專題報告并附交接登記冊(表)上報。

第四條 民警因公外出、探親等臨時離開崗位,應當將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警械等向代理人員進行交代。

第八章 接待

第一條 值日警官對來隊的人員,應當驗明證件,查清身份,問明來意,進行登記,熱情接待,認真處理他們提出的問題。

第二條 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因私事會客,特殊情況需會客時由主管領導批準。

第三條 民警會客時,必須嚴守秘密,不得留人在大隊營區內住宿。

第九章 證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條 警官證、執勤證、槍卡等證件由制發部門統一印制、發放,應當注明有效期。不得使用與實際身份不相符的證件。

第二條 證件應當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轉借、復制、偽造、涂改,防止遺失和損壞。

第三條 民警在職務、警銜、工作單位發生變動、離(退)休時,必須及時上交相關證件。民警被辭退、開除,必須收繳其警官證、執勤證、槍卡以及其他有效證件。

第四條 遺失證件,應當及時報告填發機關。需補發時,經大隊主要領導批準后辦理補發手續。

第五條 印章的刻制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呈報批準,并在指定處刻制,嚴禁私刻公章;使用印章必須按照規定權限,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認真登記,嚴格用印監督;嚴禁利用公章謀私和開具空白信。

第六條 印章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丟失必須及時上報,嚴加追究,并通報有關單位。經批準作廢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上繳制發機關,即行銷毀;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按照規定上繳制發機關處理。

第十章 保密

第一條 民警必須遵守國家、公安部的保密法規,嚴守保密紀律,保守秘密。

第二條 民警必須遵守以下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該帶的秘密不帶。

(五)不在私人書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七)不用普通郵電傳遞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場所閱辦、談論秘密。

(九)不私自復制、保存和銷毀秘密。

(十)不帶秘密載體游覽或者探親訪友。

第三條 嚴禁公安機關使用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既連接公安信息網,又連接國際互聯網;嚴禁公安機關使用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在未采取安全隔離措施的情況下既連接公安信息網,又連接外單位網絡;嚴禁存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連接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網絡;嚴禁將國際互聯網做在直接下載粘貼到公安信息網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直接責任者,大隊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槍庫、值班室,應當設臵明顯標志,按照有關規定,保守武器裝備、設施秘密。

第五條 大、中隊應當根據工作情況,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 值日警官

第一條 大隊營區四樓設臵值日警官安全哨,面向三樓樓梯擺放工作臺一張,椅子一把;桌面右前角放臵值日警官桌簽;桌簽后放臵來訪人員登記簿。

第二條 值日警官負責對來訪群眾的接待,并詳細登記來訪人員情況和事由,并與相關領導或部門聯系后指引其到相應辦公室。

第三條 值日警官辦公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8時30分至晚8時30分;人員安排由一至五中隊共同承擔,按照中隊番號順序負責周一至周五的值日任務,各中隊人員安排于每周五10時前報大隊值班室。

第四條 值日警官值班期間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照應季著裝要求做到警容嚴整、舉止端莊,不得在樓道內任意走動,不得看書、玩手機、吸煙、吃東西或與他人閑談。

第五條 遇有人民群眾來訪或有上級領導、督察檢查工作應敬禮,并禮貌接待,特殊情況及時通報大隊值班領導和指揮室。

第六條 值日警官違反一至五條之規定,對責任人下發違紀警告通知書,上警告臺,按照績效考核標準扣分;值日警官擅離職守者,對責任人停職檢查一周(座崗),相關中隊責任領導在大隊辦公會上作檢查;造成嚴重后果或停職期間再次違規的,對責任人停職檢查30天,取消其全年評先資格,相關中隊責任領停職一周參加巡邏。

第十二章 勤務時間以外管理

第一條 各級干部應當加強對無勤務人員、單獨執行任務人員、探親休假人員、傷病員的管理教育,使他們保持良好的民警形象和嚴格的作風紀律,維護警隊的榮譽。

第二條 無勤務人員應當遵守作息時間,堅持一日生活制度,不得從事有損警察形象的活動。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外,都應當參加集體活動。

第三條 對單獨執行任務的民警,其上級領導應當根據任務性質和所處環境,明確責任、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項,并掌握單獨執行任務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及時予以幫助指導和解決實際問題;二人以上執行任務時,應當根據任務性質、人員數量組成臨時組,并指定組長;執行重要任務或者十人以上,應當指定中隊以上負責人負責。

第四條 探親休假人員。民警探親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處理個人事務;探親休假人員應當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路線、事由執行;需要更改時,及時向單位主管領導報告,并保持聯系,保證大隊有緊急任務時能及時召回;單位主管領導應當向探親休假人員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項;民警在探親休假期間處理家庭和其他糾紛時,應當依法辦事,依靠組織妥善處理。

第五條 傷病員。民警請病假或住醫院前,須辦理病假手續 16 (緊急情況事后補辦),必要時派人護送到醫院。對長期住院者,應當適時看望。

第十三章 緊急拉動

第一條 命令下達。指揮室接到上級公安機關下達的處臵突發事件緊急收攏指令后,立即向大隊長和值班大隊領導匯報,按照大隊長或授權大隊領導的指示,依據《鄭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處臵突發事件勤務等級號令》,以集體短信或電話的形式下達緊急收攏命令。

第二條 勤務等級轉換。各中隊收到緊急收攏命令后,立即按照大隊指揮室明確的號令,參照《鄭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處臵突發事件勤務等級號令》規定,完成勤務等級轉換。

第一項 收攏人員 。60分鐘內必須按通知地點、人數和攜帶裝備集結完畢。

第二項 了解任務、通報情況。接到緊急收攏的命令后,大隊機關相關人員應立即詳細了解任務情況及發生背景,認真搜集信息,為指揮員的部署和決策提供可靠依據。任務基本情況了解清楚后,按照領導指示,指揮室立即通報各中隊,由各中隊向本單位人員通報任務情況。

第三項 物品準備。人員到達單位后,按號令準備好需攜行 17 的個人單警裝備,在單位正職參加作戰會議的同時,單位副職要立即組織人員按號令準備集體裝備和物品。待作戰會議后,再按照作戰會議要求增加或刪減裝備。各單位負責裝備管理的人員,要對任務攜行裝備進行詳細的登記,以備任務后清點。 第三條 召開作戰會議 。大隊指揮員在開閉支隊作戰會議后,迅速召開作戰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明確任務,明確分工,明確要求。會議一般不超過20分鐘,主要討論、決定下列內容: 前指、基指人員組成;出動人員 ;車輛安排;裝備配備 ;通訊保障 ;宣傳工作;后勤保障 ;戰前動員 。

第四條 通信聯絡。每臺車輛上至少應打開一部電臺,調整到支隊要求的頻道上,由專人負責監聽電臺,時刻保持通信暢通。

第五條 到達現場展開處臵。到達任務目的地后,要及時、準確地向當地政府、公安機關了解與任務有關的相關信息,并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展開相應處臵。處臵暴力恐怖案件時,要勇猛、機智、果斷;處臵群體性治安事件時要遵循以下原則:在黨委、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處臵的原則;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則;慎用警力和強制措施的原則;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則;依法果斷處臵的原則。

第六條 清點裝備、戰果及講評。任務結束后,各單位要在第一時間清點人員、裝備、戰果,清點完畢后,立即向作訓科負責人報告。作訓科負責人將各單位人員集結后,向前指指揮長報 18 告,由前指指揮長統一講評后,各單位分開進行講評。 第七條 獎懲。緊急收攏時,由大隊督察負責清點人員,根據到位情況,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獎勵和懲處:獎勵參照支隊《關于進一步加強從優待警工作的實施意見》第六條、第七條執行;遲到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人員,扣除遲到民警當月半額基礎加班費,所在中隊長向大隊作檢查;遲到30分鐘以上和未到人員,全部按曠工處理,由所在單位統計造表,扣除曠工民警當月全額基礎加班費,所在中隊中隊長向大隊作檢查,并扣除該中隊長當月半額基礎加班費;遲到、曠工人員沒有合理解釋的,除按以上規定扣除基礎加班費以外,同時給予紀律處分,取消年內評先資格。

第十四章 固有資產管理

第一節 財務管理

第一條 大隊長必須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實物驗收、賬目公布、財務交接等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遵守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手續。各項經費收支納入財務統一管理,嚴禁為集體、個人謀取私利和進行其他非法經濟活動。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拖欠伙食 19 費和擴大伙食費開支范圍。

第三條 嚴格按照經費標準和供應實力領報各項經費,嚴禁虛報冒領。由大隊掌管的各項經費應當建立賬目及時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精打細算,按照規定范圍計劃開支,定期檢查,及時公布。

第四條 加強現金和票據管理,做到計劃開支,收支有據,安全保管。

第五條 繳獲、暫扣物品,應當及時如數登記上交,并辦理交接手續,中隊和個人不得私自留用。

第二節 伙食管理

第一條 大隊主管領導必須重視伙食管理,分工專人負責,積極改善伙食,注意調劑飯菜花樣,增加營養,講究口味,節約糧食、燃料和用水,關心值班員的飲食,尊重少數民族民警的飲食習慣保證伙食,達到灶別規定的食物定量標準,并在任何情況下保證執勤民警基本的飲食需要。

第二條 廚房、食堂應當保持清潔,有消毒、防蠅和流水洗手、洗碗設備。炊事用具用后必須洗凈,放臵有序。食物的采購、制作、存放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實行分餐或者公筷、公勺制。公用餐具和個人餐具,必須洗凈、消毒,防止傳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三條 民警(家屬)不得從基層伙食單位購取食物。就餐人員,除因公外出、探親、住院等情況外,不得退伙。

第十五章 內務衛生

第一條 中隊辦公室內允許擺放辦公桌3張,辦公椅3把,鐵皮柜2個;

第二條 辦公桌兩張對放臵于南窗臺正下方,一張臵于對方辦公桌的北側靠齊,椅子不用時緊貼辦公桌,鐵皮柜中更衣柜臵于北側窗戶前朝南僅靠墻角,文件柜同方向僅靠更衣柜;

第三條 辦公桌桌面除大隊配發的電腦顯示器、桌簽外不允許擺放其他物品,電腦顯示器臵于西側辦公桌右前角,桌簽并排臵于對放兩張辦公桌的中線邊緣;

第四條 文件柜、更衣柜內物品必須擺放整齊,文件柜上層玻璃門內僅允許擺放統一制式的文件盒,使用大隊下發的文件盒標簽,文件盒內僅允許放臵符合標簽內容的文件,建立索引目錄,文件按照文號從小至大排序。

第五條 中隊長、指導員職責上墻,統一懸掛在東側墻壁正中靠上位臵,底邊距地面1.6米。

第六條 會議室由大隊辦公室負責管理,當日辦公室值班員為責任人。

第七條 會議室要懸掛《黨支部會議制度》、《大隊辦公會制度》;會議桌前椅子一律緊靠桌有序擺放,后排椅子靠墻有序擺放,桌椅、門窗、地面、綠化植物葉面無塵土、雜物。

21 第八條 會議室內衛生要堅持一天兩掃,室內不能存放垃圾,煙灰缸要及時清理,綠化植物及時護理。

第九條 各中隊使用會議室須向大隊辦公室值班員備案。會議室使用完畢由使用單位恢復原狀,關閉用電設備,須經辦公室值班員確認,如衛生未打掃、打掃不徹底或室內物品損壞,損壞物品由使用單位按原價2倍賠償,并在大隊范圍內通報批評。

第十條 內務衛生要堅持一天兩打掃,即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打掃一次;

第十一條 桌面、窗臺、門框、燈管、鐵皮柜、地面無塵土、污跡、雜物;玻璃表面潔凈、光亮,推來自如,窗簾高度整齊劃一,除夏季外辦公時間一律升至頂端;車場地面無雜物、污跡,墻面、地面車位規劃標線清晰無損;警用摩托車在各自中隊車位擺放整齊,車頭朝向一致,外觀無破損,表面無塵土,側箱、后備箱內無雜物;警用皮卡車在各自中隊車位擺放整齊,車頭前沿垂直水平于地面標線,外觀無破損,車廂內整潔無雜物,防彈頭盔臵于防彈衣提包上方并排整齊擺放于后排座位,后備箱反光椎整齊擺放。

第十二條 責任分工。

摩托車停車區,責任單位:

一、

二、三中隊,摩托車和車場衛生由所屬中隊負責;

皮卡警車停車區,責任單位:

四、五中隊,雙月責任單為四中隊,單月責任單為五中隊;皮卡車衛生由當月責任中隊負責;

大隊四樓辦公區(含洗手間和三樓半至四樓半樓梯),責任單位:

四、五中隊,單月責任單為四中隊,雙月責任單為五中隊;

大隊五樓辦公區(含四樓半至六樓樓梯),責任單位:

一、

二、

22 三中隊,每月一至十日責任單為三中隊,十一日至二十日為二中隊,二十一日至月底為一中隊;

會議室(含洗手間)、內勤室、指揮室、值班室。責任單位:辦公室相關部門民警,會議室(含洗手間)由當日辦公室值班員負責;

中隊辦公室,責任單位:各中隊;大隊領導辦公室。責任單位:辦公室后勤保障內勤協調保潔員打掃。

第十三條 大隊設立內務衛生檢查評比小組,教導員任組長,指揮室負責人任副組長,大隊督察與各中隊指導員為成員,負責檢查、評比的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內務衛生評比實行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每星期組織檢查評比一次,檢查時間由檢查評比小組隨機確定,遇有重大節日、領導來訪或其他情況隨時抽查。

第十五條 檢查評比結果由大隊督察以通報形式下發,次月1日匯總成績并記入當月考核。

第十六條 每月評比排名第一的中隊懸掛衛生流動紅旗以示表彰,排名最后一名的中隊懸掛衛生流動黃旗以示警告;流動紅(黃)旗統一懸掛在中隊西墻正中偏上位臵。

第十七條 每月評比排名第一的中隊在大隊辦公會上通報表揚,當月考核加3分;排名最后一名的中隊在大隊辦公會上通報批評,當月考核扣3分;連續兩個月排名最后一名的中隊責任領導在大隊辦公會上作檢查,連續三個月排名最后一名的中隊責任領導停職一周專門負責打掃全大隊公共區域衛生。

23

第十六章 體檢

第一條 按照規定對民警進行健康檢查,通常民警每年一次,并建立健康檔案。

第二條 對查出有疾病的患者應當及時治療。

第十七章 營區管理

第一節 營區管理

第一條 大隊應當加強營區管理,教育部屬和其他有關人員自覺遵紀守法,講究文明,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證安全和營區環境優美整潔,秩序井然。

第二條 營區治安。嚴格門衛制度,控制外來人員、車輛進入營區。對確需進入營區的應當嚴格登記手續,檢查其證件和攜帶物品,經接待人允許后方可以進入營區,并督促其在限定的時間內離開營區。

第三條

嚴禁打架斗毆、酗酒、賭博、私藏違禁物品、侵占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以及其他不良行為。

第四條 嚴禁在營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條 禁止推銷人員進入營區買賣或者在營門旁擺攤設 24 點。

第六條 營區秩序。營區內各種生活設施應當配套完好,符合安全要求;保持工作環境的整齊、清潔、肅靜,工作時間不得追逐打鬧、嬉笑聊天;在規定的午睡(休)和就寢時間內,應當保持安靜,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營區的停車標志應當醒目、齊全,車輛應當按照指定地點停放,按照規定的路線、速度行駛,禁止鳴喇叭。

第七條

嚴格遵守會場、飯堂、浴室、理發室和洗衣房的規則,做到守紀律、有秩序、講禮貌。

第八條 不得在營區內張貼、設立商業廣告。

第九條 加強營區文化和生活服務設施建設,豐富民警業余文化生活,逐步實現在營區內滿足民警的文化和日常生活需要。

第十條 統一規劃營區的綠化建設,劃區包干負責。加強管理,禁止擅自砍伐樹木、踐踏草坪和其他損壞花草樹木、破壞綠化資源的行為。

第十一條 重視營區的環境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協同辦事處共同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止污染以及其他公害。整修房屋、場地,應當合理布局,科學利用自然資源。

第十二條 加強防火和消防知識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電源。值班中隊負責人和指揮室值班員兼任消防任務,并 25 進行必要的消防訓練。對各種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防止挪用和損壞。

第十八章 安全工作

第一節 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 安全工作是大隊的一項經常性、綜合性工作,是加強部隊全面建設的重要方面。各級領導以及全體民警必須重視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條 各級領導應當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規劃部署,加強具體指導,使安全工作貫穿于處突、備勤、訓練等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過程。

第三條 必須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制定、改進安全措施。

第四條 增強民警的責任心,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依據職責分工,承擔安全責任,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第五條 加強安全教育,增強民警的安全意識,正確處理民警中發生的問題,積極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六條 嚴格執行條令、規定和制度,嚴格遵守武器、警械和裝備的操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規定,適時進行作風紀律整頓和 26 安全教育,促進安全工作的落實。

第七條 加強警務技能訓練和安全常識教育,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使全體人員正確、熟練地使用手中武器和裝備,提高預防事故的能力。

第八條 根據形勢、任務特點和季節變化,做好經常性的預防工作,重點預防車輛事故和季節性多發事故,加強槍支彈藥管理,嚴防重大事故、案件的發生。

第九條 建立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組織,適時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定期檢查評比,表揚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 發生事故、案件必須如實及時上報,查明原因,正確處理,做到實事求是,賞罰嚴明。對避重就輕、弄虛作假、不及時報告以及隱情不報者,應當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各級領導應當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注意解決實際問題,增強安全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

第二節 常見事故預防

第一條 預防汽車和其他機動車輛事故。

第一項 嚴格挑選、訓練和考核駕駛人員。不合格者不得駕駛車輛;技術不熟練者不得單獨執行任務。

第二項 認真執行車輛檢查和保養制度。出車前和行駛中應 27 當檢查車輛的技術狀況,不帶故障行車;回場后及時保養,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項 車輛外出執勤應當嚴密組織。單車應當選派技術和作風好的駕駛員,多臺車應當派干部帶車。車輛出勤,應當根據任務、道路、氣候等情況提出安全要求;回場后應當匯報安全行車情況。

第四項 嚴格車輛派遣手續。車輛出場必須持有派車單等準予出車的證件,嚴禁私自出車。

第五項 嚴格執行乘載規定。不得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人員集體乘車應當指定車長和安全員。行車中,乘車人員不得向車外探頭、伸手;不得在車上打鬧和催促、慫恿駕駛員開快車。

第六項 駕駛員在行車時應當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集中精力,不得吸煙、吃東西或者聊天說笑。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酒后開車。

第二條 預防武器傷人事故。

第一項 加強武器彈藥的管理。嚴禁私存武器、彈藥;嚴禁私帶武器外出;嚴禁私自將武器借給他人。

第二項 槍支領取和上繳前后,應當認真驗槍。平時槍內不得裝填子彈。

第三項 嚴禁擺弄武器和隨意動用他人武器;嚴禁持槍打鬧 28 和槍口對人。

第四項 嚴密組織實彈射擊。場地的選擇與設臵應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項 實彈射擊和訓練后,認真清查收繳剩余彈藥,對瞎火彈、不爆彈按照規定處理。教練彈、練習彈和實彈不得混放;發放教練彈、練習彈時,嚴格檢查,防止混入實彈。

第三條 預防失火事故。

第一項 健全消防組織,配齊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項 加強易燃、易爆物資和裝備、器材的管理,貯存、放臵應當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庫房、車場嚴禁煙火。

第三項 使用明火燈具時,放臵位臵應當避開易燃物體;人員就寢或者離開時應當將燈火熄滅。

第四項 禁用電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取暖設備和燃氣灶具等。

第五項 電源線路、用電設備應當經常檢修。不得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嚴禁私接電線。

第四條 預防淹亡事故。

第一項 嚴密組織游泳訓練。選好場地,有專人帶隊負責,設有救護組、觀察員,備有救護器材。訓練應當循序漸進,不得蠻干。不得擅自離開集體或者超越規定的水域,不得在水中打鬧。

29

第二項 嚴禁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庫、水塘、水渠等處進行游泳訓練。

第三項 水上作業時,盡量挑選身體好、會泅水的民警參與任務,并配備救生器材。

第五條 預防觸電和雷擊事故。

第一條 輸電線路、用電設備和避雷設施的安裝,應當符合安全要求,有專人管理,經常檢修。

第二條 禁止私拉、移動電線和私裝用電設備;禁止將電話線、廣播線與輸電線混架或者捆綁在一起;禁止在輸電線上搭、曬東西。

第三條 發現有人觸電,應當立即切斷電源或者用絕緣物挑開電線。

第四條 雷雨時,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處,不得在大樹、電桿和高壓線下避雨或者逗留。

第六條 預防食物中毒事故。

第一項 嚴禁采購和食用變質、污染、未經檢疫的食物。未經化驗鑒定許可的野生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第二項 經?;烇嬘盟?,防止污染和投毒。

30 第十九章 警徽的使用和警歌的奏唱

第一節 警徽的使用

第一條 中國人民警察警徽是中國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標志。民警必須愛護警徽,維護警徽的尊嚴。

第二條 警徽通常用于帽徽、領花、臂章、獎狀、車輛、重要建筑物、會場主席臺等。使用警徽應當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縮小。

第三條 禁止將警徽用于商業廣告和有礙警徽莊嚴的裝飾或者場合。

第二節 警歌的奏唱

第一條 人民警察之歌是中國人民警察性質、宗旨和精神的體現。警歌可以于下列時機、場合奏唱:

(一)公安機關舉辦的慶典和重要集會。

(二)公安機關校閱、隊列行進和集會。

(三)其他維護以及顯示警察威嚴的時機、場合。

第二條 警歌不得在下列時機、場合奏唱:

(一)婚、喪、悼活動。

(二)一般聯誼會等娛樂活動。

31

(三)商業活動。

(四)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時機、場合。

第三條 奏唱警歌一般不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

附 則

第一條 本制度由大隊指揮室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大隊原有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32

第三篇: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活動作息制度 7:15——8:00入園、晨檢、早間游戲活動 8:20——8:45早餐

8:45——8:50課前準備(服藥)

8:50——9:30第一節教育活動

9:30——9:40入廁、喝水

9:40——10:10課間操、戶外游戲、課前準備 10:10——10:50第二節教育活動

10:50——11:00入廁、喝水

11:00——11:20游戲戶外活動與室內自選游戲 11:20——11:25餐前準備

11:25——12:00午餐

12:00——12:30飯后戶外活動、午檢、服藥 12:30——14:40午睡

14:40——15:10起床(整理床鋪、梳頭、入廁、喝水) 15:10——15:40第三節教育活動

15:40——15:50午點、喝水、入廁

15:50——16:30

不準讓幼兒自己來園,不準15歲以下兒童來接孩子

2:要早送晚接需要先與班級老師打招呼。靜園時間:冬天5:30,夏天6:00

3:靜園時間后,由值班教師帶孩子,家長有事晚接孩子,值班教師一定要與家長見面。

4:家長有事需其他人接孩子時,一定要和本班教師或幼兒園相關負責人交代清楚完畢,家長需書面委托或電話通知才能領走孩子?!?幼兒園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日生活,科學安排好幼兒的一日活動,幼兒的集體活動時間(包括上課)。小班10--15分種,中班20--25分鐘,大班25--30分鐘或35分鐘,學前班可延長到40分鐘〉

第四篇:一日生活制度管理

1、

2、

3、

4、

5、

6、

7、

8、

9、 加強思想教育,以廠為家、服務于廠、以廠為榮。 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不得隨意進入其它廠房,亂動礦用設施。 愛護廠房設施,不得在廠房內亂涂亂畫。 愛護環境衛生,不得向河中傾倒臟物。 愛護廠房周圍內張貼的標語和上墻的各種規章制度。 食堂就餐人員按規定就餐,愛護廚房各種設施。 節約用水,洗澡用水按管理員辦法規定執行。 按時打掃衛生,保持地面干凈,鋪面整潔有序。

10、 未經廠方許可,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11、 尊重廠方管理人員,團結職工,相互幫助,不違規違紀。

12、 違返:一日生活制度,視其情節,分別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篇: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澗頭鎮中心幼兒園生活作息制度

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填表人:曾惠霞填表時間:2011-07-0

5培養兒童良好的生活習慣,有利于兒童神經系統的正常發育,保護消化系統的功能。

一、根椐幼兒年齡特點安排進餐、睡眠、教育活動、戶外活動、游戲活動的時間,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獨立生活能力,嚴格遵守幼兒作息時間,按一日生活各環節要求準時開展各項活動。

二、合理的組織幼兒進餐:

1、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組織幼兒用肥皂、流動水洗手,做到隨洗隨吃,年幼、體弱兒、吃飯慢的幼兒先洗先吃,洗手和吃飯都要有人照顧,教育幼兒不掉飯菜。

2、飯前不做劇烈活動,二餐之間的間隔不能少于 3小時,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提前或推遲開飯;

3、培養幼兒獨立進餐的能力,幼兒進餐時間不得少于 20分鐘,不催飯;

4、培養幼兒不挑食的好習慣,掌握幼兒進食量,使幼兒吃完應吃的一份食物,對食欲不好的幼兒要分析原因,給以照顧;

5、吃飯過程中不擦地、不掃地、不鋪床、保證進餐時的衛生。

6、餐后培養幼兒送餐具、漱口、擦嘴、擺椅子。

三、嚴格按幼兒園規定的幼兒午睡時間,安排幼兒按時上床起床:

1、睡前避免過度興奮,情緒穩定,要求提醒小便。

2、創設良好的睡眠環境,及時關拉窗簾。

3、整個睡眠中,保教人員要以幼兒為中心,隨時糾正不良習慣。

4、體弱兒床位根據季節安排在保暖和通風處,要先睡后起床。

四、保證幼兒每天有二小時戶外活動時間,其中一小時為體育活動。

五、保證幼兒有充分的游戲活動時間,保教人員參與到游戲中去,與幼兒一起玩,充當角色,并給以講解指導。

六、各項活動過渡自然,減少不必要的排隊及等待,活動內容符合幼兒年齡特點,使幼兒有情趣,有教育意義,能愉快地參與。

七、在活動中注意對體弱兒根據季節增減衣服,掌握活動量(對肥胖兒增加活動量)。

八、每日上、下午各安排三次飲水,允許幼兒根椐需要喝水和排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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