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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

2023-03-13

第一篇: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

談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

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最基層的實戰單位,是黨和政府的重要的為民窗口,是推進落實“四項建設”和“三項重點工作”的主力軍。派出所隊伍的執法素質的高低,不僅關系到公安機關的充分發揮和整個公安工作的社會效應,更關系到新時期整個公安隊伍形象的轉變和法制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一項事關公安基礎建設乃至全部工作的系統工程,還存在諸如執法主體思想薄弱、執法信息化水平不高、執法制度不完善、執法監督不到位等問題。作為基層一線實戰單位的一員結合本人在法制部門跟班學習的經歷,就如何找準切入點、著力點和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強力推進公安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談幾點看法。

一、基層派出所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基層派出所大部分民警在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治安管理、服務群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并且得到了黨委政府的高度評價和人民群眾的好評。但少數民警在思想作風、能力素質、工作熱情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執法主體為民意識淡薄。一是少數民警沒有端正執法思想,沒有明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在服務群眾、執法辦案時態度生硬。二是少數民警執法不嚴格、不文明、不規范、不客觀,存在特權意識,利用職務便利辦理“人情案”、“關系

案”,侵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二)信息化執法水平不高。一是民警在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技能素質、職業道德素質、身心健康素質等方面參差不齊,在管理、服務、辦案等過程中還存在問題。二是民警的知識結構不夠優化,在信息化應用上普遍存在“老民警會辦案的不會計算機操作、新民警會計算機操作的不會辦案”的情況,導致警綜平臺、“大情報”系統等公安業務信息系統推進不力。(三) 執法制度不完善。派出所執法工作普遍存在 “穿舊鞋,走老路,老人老辦法”,總是按照老規矩辦事,憑借老經驗 辦事,覺得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對于新時期的公安執法工作沒有充分認識到位。(四)執法監督不到位。目前,在基層執法單位推行了兼職法制監督員制度。但實際工作中,大多數情況下法制監督員只是對執法辦案程序環節進行監督,在其他方面難以有效發揮監督作用,加之存在部分兼職法制監督員的業務水平有限,使基層派出所自我防錯、糾錯的監督作用發揮不明顯。

二、對執法規范化建設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在認識

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公安部黨委在新形勢下提出的具有戰略意義的“三項建設”的核心內容,是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重要途徑,也是公安機關加強和改進自身建設,全面提升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能力和水平的關

鍵環節。公安機關在履行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職責中,都離不開執法活動。要實現嚴格、公正、文明執法,這一公安工作的生命線,就要做到規范執法,著力在提高執行力上下功夫,要抓緊研究制定各個執法領域、執法環節的實體性和程序性制度規定,完善各項執法辦案制度,把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提高執法能力作為事關公安工作全局、事關公安機關能力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該破的案件破不了、可以調解的矛盾糾紛調解不了,使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正常的社會秩序得不到有效維護和國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都是執法不規范所產生的;執法不規范會給執法者自身帶來很多麻煩甚至災難,輕者被投訴、處分,重者脫警服走人甚至有牢獄之災;執法不規范最終損害的是執法公信力、執法權威、執法形象,特別是損害了黨和國家、政府的形象,更為嚴重的還會直接引發社會穩定問題。近年來被互聯網等媒體炒作的諸多涉警事件,都不同程度地與民警執法不規范有關聯,教訓極其深刻。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既是提升公安機關執法能力、促進社會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

三、對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制約基層執法建設的因素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徹底解決,但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任務刻不容緩。在當前的條件下,派

出所作為公安機關基層實戰單位,要在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取得突破,需要我們在執法主題建設、執法制度建設、執法信息化建設、執法監督體系建設上下功夫。

一是加強執法主體建設,提升執法民警執法素質。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群眾法律意識的逐步提高,對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執法素質、執法水平、辦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時期的對執法主體的要求是懂法律、會管理、能執法辦案、善做群眾工作的“多面手”。加強執法主體建設既是新形勢下與時俱進的需要,又是決定執法規范化建設成敗的關鍵,執法主體的能力與水平,最終決定執法規范化建設能否實現預期目標。加強執法主體建設首先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開展好各類主題教育,培育民警的法制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思想,在基層執法單位內部形成嚴格文明、規范執法的濃厚氛圍,有效提升民警嚴格公正規范執法的水平,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根基,尊重和保障人權為核心的現代執法理念。近年來,基層公安機關通過大討論、大走訪、大練兵等一系列舉措,使民警隊伍的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強化執法主體的建設,在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確保建設質量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是加強執法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程序。執法制度建設是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載體和有力保障,是進一

步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關鍵環節。這就要求基層公安機關根據執法實際需求,做好相關的清理、細化、統一工作,同時必須兼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將法律規定的動作、語言及辦案程序固化為民警的自覺行為,建立規范民警執法的長效機制。一是完善結案、立案制度。對于屬于我們管轄的案件,要依法受理,迅速立案,開展好案件處理工作,對于不屬于我們管轄的案件,要正確指導群眾維護權益的途徑,杜絕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現象。二是完善調查取證制度。立案受理后,執法民警要依法對案件進行調查,做好詳細的案件記錄、證據收集,需要鑒定的要嚴格按照程序認真鑒定,需要保存的證據要及時保存,做到調查取證依法科學規范。三是完善案件審理制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讓當事人享有充分的陳述權和申辯權,讓當事人充分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權利,杜絕案件審理不清,證據收集不足,法律條款適用不當,保證執法公平、公正。確保每位執法民警在每個執法環節,每個執法細節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精細化執法路線,同時還要注重與制度統一,減少民警查找法律辦案的繁瑣程序,讓這種制度化、規范化慢慢成為一種警隊文化。

三是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質量。目前,基層公安信息化已經滲透到執法活動的各個環節,為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了堅強支撐,豐富了執法培訓方式,促進了執法業務規范,規范了執法程序。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提升民警素

質。在民警中牢固樹立“信息是基礎、信息是警力、信息就是戰斗力”的思想,讓廣大基礎民警充分認識到科技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綜合應用?;鶎优沙鏊浞掷煤?,信息采集儀、警務信息綜合平臺、“大情報”系統,并做好相關的信息采集與錄入工作,保證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全面錄入,堅持以應用為核心,以實戰促建設,切實把信息轉化為戰斗力。三是加強崗位練兵,提高民警信息化應用能力。根據不同崗位、不同年齡段制定不同的培訓內容,強調實戰操作技能,提高民警獲取、處理、運用信息和使用相關信息設備、工具、手段的能力,掌握實施信息警務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公安信息化的飛速發展,帶動了執法信息化的變革,為執法規范化建設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通過數字化、網絡化、自動化的信息系統,將遍布社會各個角落的現場感知系統、智能指揮系統、信息作戰平臺聯結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實現了警力的無增長改善。

四是加強執法監督建設,促進執法健康發展。及時、有效的執法監督,是保證執法者規范執法的重要途徑。良好的監督機制有利于執法工作朝健康的方向發展,更有利于執法單位和執法者更好地發揮長處,改進不足,彌補缺陷,以推進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一是加強兼職法制員隊伍的建設;基層派出所兼職法制員隊伍是基層執法內部監督的“一把手”,對兼職法制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可采取集中學習、跟班

學習、定期考核等辦法提高隊伍的執法業務水平。二是強化警務信息公開;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為群眾查閱派出所執法信息提供便利,擴大警務信息公開范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開執法依據、執法進度、執法結果,不斷提高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的透明度,變“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三是強化社會群眾監督;外部監督機制就是在執法工作中,自覺的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作用,積極聘請社會各層面的法制監督員,嚴格落實“大走訪”開門評警制度,采取座談會、問卷調查、邀請現場監督等形式向社會各階層,社會群體征求執法工作意見和建議,確保執法工作始終處于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之中。

派出所作為基層基層實戰單位,基層民警作為執法工作的具體實踐者、實施者,執法水平的高低、好壞直接關系到公安機關在百姓心目中發熱地位、形象,更關系到轄區社會穩定和人們群眾的切身利益??傊?,加強基層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需要不斷完善的系統過程,它需要我們不斷的努力,去改進、完善、規范我們的執法理念、執法方式。

第二篇:顧里木圖派出所整改執法突出問題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2012-04-05 17:25:10

來源:雙湖網

為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增強民警的法制意識。2012年1月以來,顧里木圖派出所以“整改執法突出問題,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目標為主線,在強力整改重點執法突出問題的同時,始終把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推動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結合執法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接出警、辦案程序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切實提高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一是首問首接責任制、主辦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貫徹落實。結合我所接處警工作中存在的執法突出問題,研究制定了相關規定,特別是對不作為、慢作為引發投訴舉報或者形成涉法信訪案件的,堅決進行執法過錯追究,開展責任倒查,使接處警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

二是執法監督責任化。通過強化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嚴格落實每案必監督,有責必追究等制度,有效提高執法監督質量和效益。同時,按照“誰辦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把執法責任量化、細化,分解到每個崗位,落實到每名民警,確保執法監督見實效。

三是執法監督具體化。通過強化具體監督措施,有效避免執法突出問題的發生。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我所嚴格執行承辦人提出意見、法制員審核、所領導審批、案件集體議案四級審核把關制度;在傷害案件辦理、涉案財物管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辦理等容易發生執法問題的薄弱環節,我所制定了一系列執法規范性文書,進一步明確辦案程序,細化執法標準。特別是針對因傷害案件辦理和涉案財物管理不規范引發信訪案件的問題都進行了詳細規定,對因傷害案件辦理不作為、慢作為和涉案財物管理不規范等原因引發信訪案件的,堅決追究責任,主辦領導承擔連帶責任。

四是執法監督群眾化。我所以“三訪三評”深化“大走訪”活動為有效載體,深入轄區開展“開門評警、執法評議”活動,辦案民警定期回訪案件當事人,及時了解當事人內心動態,廣泛征求對派出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有效提升轄區群眾的滿意率和執法透明度,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截止目前,在法制科主要領導的指導及我所全體辦案民警的努力下,我所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我所將一如既往的做好基層執法工作,切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第三篇:對派出所規范化執法建設的思考

對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思考

內容摘要:隨著公安機關“三項建設”的推進,基層派出所的執法規范化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需要。因此,加強推進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在分析當前基層民警執法的缺點出發,加強培育基層民警執法素質,完善統一規范化執法制度體系,加強執法監督,特別是加強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

關鍵詞: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

隨著 2009年公安部 “三項建設”的開展,切實提高執法能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也成為基層派出所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必經之路?;鶎优沙鏊枪矙C關執法工作的最前沿的執法主體,是執法行為的具體實施者和執法效果的體現著,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直接體現了公安機關的執法規范化水平?;鶎优沙鏊鳛楣补ぷ鞯那把仃嚨?、窗口單位,執法規范化建設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提高執法效率的重要途徑,是密切警民關系、取得群眾支持的必由之路。

一、基層民警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大意義

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也是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職要求。充分認識執法規范化建設對于公安機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意義。

第一,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來看,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公安機關忠實履行職責、服務發展大局的客觀要求。穩定是發展的前提。沒有穩定、安寧的社會環境,發展的規模、速度、效益都要受影響,更談不上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在當前經濟要快速增長、社會發展轉型要加快的大趨勢,而又面臨世界金融風暴所帶來負面影響的情況下,影響穩定的深層次矛盾和負面因素將大量存在,與新形勢相適應的社會管理機制又尚未成熟。正處于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特殊歷史時期,維護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一方面,各項維護穩定的工作絕大多數都是通過基層民警執法來落實的,維護穩定的職能作用發揮得如何,取決于我們執法規范化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基層派出所作為公安工作的前沿陣地、窗口單位,執法不規范,不僅影響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而且極易引發和擴大事端,引起新的不穩定因素。因此,基層派出所必須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切實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提高維護穩定、服務發展的能力。 第二,從公安事業發展全局來看,加強基層民警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公安機

關適應形勢任務要求、推進自身發展的必由之路。從公安機關面臨的執法環境來看,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逐步完善,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明顯增強,人民群眾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的意識明顯增強,對基層民警執法工作的評價能力進一步提高,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從公安機關自身建設的布局來看,經過近年來開展“大討論”、“大練兵”、“大走訪”和“三基”工程建設,特別是2009年公安部又提出開展“三項建設”工作,一些制約公安工作的體制性、保障性問題正在得到解決和即將得到解決,公安事業發展的基礎進一步夯實。在這樣一個基礎上,提高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水平,不僅具備了內在的必要性、必然性,也具備了外在的可能性、可行性;不僅為進一步解決公安執法問題提供了難得機遇,也為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推進公安事業發展提出了重要的突破方向。因此,基層派出所必須順應形勢,把握機遇,認真貫徹公安部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高基層執法隊伍水平和公信力。

二、當前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現狀

(一)執法不嚴 ,隨意性較大。一是以罰代處,降格處理。部分民警為了追求經濟效益,解決辦案、辦公經費不足的問題,一些辦案民警在查處治安案件時,對當事人以高額罰款代替治安拘留或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經濟犯罪案件,很大一部分僅以追回贓款告終,犯罪嫌疑人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二是處罰畸重畸輕,顯失公正。有的對犯罪嫌疑人同責不同罰;有的處罰一刀切,特別是治安拘留處罰,無論違法程度輕重,普遍頂格處理;有的對治安案件不堅持依法調解,機械執法、偏聽偏信、以勢壓人,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

(二)執法粗暴、特權思想依然存在。一是執法粗暴,如2008年孟連“膠農”、上海“楊佳”事件,2010年湖北省的“廳級官員太太被打”事件等都給公安民警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但也證實了部分民警的執法有欠妥當;二是刑訊逼供。部分派出所和民警在辦案中打罵體罰、刑訊逼供現象仍然存在。三是濫用強制措施。一些基層派出所和民警在辦案中濫用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隨意擴大派出所臨時關押人員范圍現象,在基層辦案中也比較突出。一些辦案單位不分對象、事由,把當事人傳到派出所就是一天一宿,將其變成了短期拘留和變相處罰。三是特權思想嚴重。有的民警思想不端正、作風不正,群眾意識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沒有轉變服務人民的工作理念,說話辦事態度蠻橫,動輒訓斥、打罵當事人和犯罪嫌疑人。

(三)執法主體理論知識不足。筆者通過公安網發帖對寶安區近200余辦案民警進行調查發現:近40%成的刑事辦案民警一般是受理案件后再進行查閱相關法條或咨詢局法制部門,對具體的案件定性沒能充分的吃透。導致一些交叉罪名案件的定性不準確,最后導致定性主觀化。部分案件的定性太牽強近,50%成民警對公安部《關于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的有關執法要求沒有切實貫徹,近60%民警沒有參見公安部、公安廳的開展的執法理論知識講座,派出所領導講座不夠重視,多數只是處于應付,對《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的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知識學習力度不夠。

(四)公安法律文書制作欠規范?,F在主要是在警綜系統進行有關法律文書的制作和填寫,主要表現在有些民警沒有正確選擇有關公安專用詞條,對詞條的理解不透;特別是警情的簡介和審批表的警情簡介出現抓不住重點,缺三少四的現象;同時在詢問、訊問筆錄制作不夠全面,經常導致重復傳喚當事人到派出

所進行再次問話。

(四)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當前的執法工作中,對民警的執法監督不健全,日常對基層辦案民警執法監督的除了內部監督的上級公安機關的紀委、督察部門,還有外部監督的紀檢監察部門、行風辦、新聞媒體和廣大群眾,但是大都是監督不到位。對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的少數民警的違規執法,大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大不了是單位去財消災,對違法民警嚴格追究的少;對民警規范執法的保護更是缺乏,正常執法行為也經常遭遇到惡意投訴和暴力抗法,我們的民警經常是流血又流淚。長久以來,使得廣大民警形成了錯誤的認識,認為違規執法沒什么大不了,也不要付出什么很大的成本,規范執法也不能給個人提供有力的保障,使得治安隨意性加大。

三、當前執法不規范現狀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的工作的壓力過大的原因。改革開放以來,深圳人口眾多的移民城市,特別是近年來,各種犯罪活動一直處于高發態勢。在我國社會治安復雜、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基層公安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15小時,一個民警一年的工作量達3000多小時,是同級政府部門公務員工作量的兩倍半,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1](第51-57頁)。據調查,深圳市派出所每天平均要接處警近100次、受理刑事治安案件至少10幾起,每個派出所還有積案數起,同時每個辦案民警有自己的業績指標,比如每月每人至少辦理10名治拘、1名刑拘、1名網逃等,而上級公安機關對基層執法程序也要求越來越高,執法變數大,導致一些基層一線民警對執法存在恐懼心理,導致得過且過,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案件搞的越多,存在的執法問題就越多,不敢放手執法。來自專項行動的壓力。比如“禁摩行動”、“掃黃”、“查車”等專項行動,基層民警普遍反映,近年來上級公安機關的專項行動過多,專項行動一個接一個,有時好幾個專項行動一起搞,同時每組織開展一項活動,下達的任務指標往往層層加碼,基層相當一部分的精力用在應付上級公安機關的專項行動上,高強度的工作壓力嚴重影響了民警的心理健康,以至于在工作極易變得粗暴,對當事人或者嫌疑人進行辱罵等現象。

(二)公安業務素質不強的原因。很多的刑事辦案民警對《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等的有關規定熟悉不夠,導致對很多案件的定性不夠準確,在接處警是沒有法律的知識,就失去了執法的理由,也就不能合理解決人民群眾的矛盾,特別是在行政、刑事調解時,很多民警出現反被當事人詰問的地步,著就直接導致很多的執法行為不夠規范。

(三)警力不足的原因。當前,幾乎每個都存在派出所存在警力不足的問題,真正能辦理各類刑事治安案件的民警更是十分緊缺,而派出所還要維護好社會治安,民警不得不加班加點來完成工作任務。所以直接導致辦案程序的規范和質量以及巡邏處警的執法公正;同時由于派出所民警要從事大量的非警務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了警察的職責和權力范圍,不允許越權從事非警務活動,但是由于各種原因的影響,現實警察承擔了大量的非警務活動,這種越權行為,無法律承諾讓警察產生了巨大的心理負擔。”[2](第90頁),民間有種說法:有困難找警察,一些本該其他部門做的事結果也被公安機關“搶”過來了,本該由社區居委會等基層治保、調解干部做的事公安機關也“攬”過來了;再加上市民對公安機關的期望值很高,給基層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而民警不足直接導致警民關系不和諧,以至于許多市民反映民警辦案不公平或者說民警辦案不規范。

(四)來自家庭生活的原因。民警的付出與回報失衡,繁重的工作任務和工

作性質使民警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來解決家庭問題,基層民警加班多,在家時間少,與家人溝通少,由此產生婚戀危機;以至于部分民警將家庭的不良情緒帶進公安執法工作來,可能導致對嫌疑人的態度蠻橫,動輒訓斥、打罵等現象。

四、對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實行政治建警,樹立執法規范化意識。切實解決民警的執法規范化認識問題,用正確的理念指導實踐,樹立執法規范化意識。通過深入持久地學習教育,讓民警真正明白“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根本性問題,打牢“以人為本”和“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為民,即執法為民,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是我國人民警察與其他警察本質特征,是人民警察始終不遇的價值追求。”[3](第4頁),從內心深處樹立起依法辦案、執法為民、公平正義的思想觀念,自覺地將執法規范化意識貫穿于公安工作的全過程,落實到每一個執法環節,體現在每一起案件的辦理中。執法過程中要堅持寬嚴相濟,當寬則寬、該嚴則嚴、罰當其罪,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執法過程中要講求執法策略。不能態度生硬、方法簡單、方式粗暴,否則即使證據再確鑿、適用法律再準確、法定程序再嚴格,也難以取得好的社會效果。要嚴防因執法問題影響穩定,公安機關執法活動很容易成為矛盾集中的爆發點、不滿情緒的宣泄點、輿論炒作的聚焦點,在具體執法過程中一定要充分考慮到當時的環境、執法條件以及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等,融法、理、情于一體,堅決防止因執法活動不規范而引發、激化矛盾。

(二)完善執法規范制度。上級公安機關針對派出所民警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的各個執法環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規范,完善基層執法規范制度。一是針對受理立案、采取或變更強制措施、處罰審批、取保候審、釋放和治安處罰審批等關鍵環節,設置嚴格把關程序,健全案件審核把關制度,加強案件源頭控制。努力把民警的每一項執法行為都納入制度、規范的有效約束之中,杜絕執法隨意性,二是要完善執法檔案制度,及時完善電子執法檔案,對各類案件卷宗和社區執法等檔案建立電子檔案;三是要建立執法流程控制體系,充分運用執法信息化手段,將執法標準、執法流程加以固化,實現網上流轉、網上考核。實現對基層民警辦案的實時監控。

(三)實行素質建警,提升全警執法隊伍素質。實行素質強警,打造一支能戰斗的執法隊伍。江澤民同志曾指出:“政法隊伍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專門力量,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全面加強政治思想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政法隊伍的成績要充分肯定,但對突出問題,也務必抓緊解決.”[4](第211頁)。要強化集中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對民警開展經常性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進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工作水平,徹底解決少數民警素質偏低、執法水平不高的問題。要大力開展全警法律練兵大比武,比如:每月的對派出所的全部民警進行法律考試,并對執法理論優秀者進行物質獎勵,通過堅持不懈的學習培訓,提高民警的法律素養,規范民警的執法行為,提高民警執法素質、執法能力,提高公安機關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的重要手段。要以“三項建設”中的執法規范化活動為重要載體,使全體執法民警都熟悉本職崗位常用法律、法規,做到熟練、正確運用,提高調查取證、法律文書制作等基本的執法辦案能力。

(三)實行文化育警

要打造一支健康高雅的執法隊伍。要重視警營文化建設,落實派出所的練身房和娛樂室,在隊伍中開展讀書和有益的文化活動,實行文化育警,使得廣大民警培養健康文明的興趣和愛好,保持高雅的精神追求,使民警們8小時之外不再流連于茶樓酒館和歌廳舞廳,以文化的力量營造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關心民警的家庭生活,加強對民警家屬的照顧,可以建立長久的關愛執法民警生活的工作機制,所領導要按時對派出所民警家庭進行走訪關心。

(四)實行執法不規范責任追究制度

要實行執法流程的考評制度,強化執法不規范責任追究制度,特別是執法易出問題的關鍵環節及實體問題的考評力度,一要逗硬執法不規范行為懲罰制度,針對民警違反法律規定、法定程序、法定時限、違背辦案基本要求等執法不規范行為,訂立嚴格明確的懲罰措施,為各類重大不規范行劃定禁區。二是通過對各類重大執法不規范問題進行梳理,如對群眾報警求助態度冷漠問題,與民爭利、亂收費、亂罰款問題,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戒、濫用強制措施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發生嚴重執法不規范問題的民警和責任領導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堅決杜絕執法不規范、不公正等問題發生。三是將執法能力考核考試結果和民警晉職晉級掛鉤,對長時間達不到執法能力最低標準要求的,原則上要調離執法崗位,直至調離公安隊伍。

(五)完善執法規范化監督機制

強化執法主體內部執法監督和外部執法監督,一是加強上級公安機關對基層派出所的執法監督,不要讓督察只是一種形式,切實落實執法行為的撤銷、變更行為,保證行政復議快捷有效,二是加強派出所內部民警的監督,形成良好的競爭氛圍,比如:對執法隊伍進行分隊,讓各隊之間形成競爭、比拼,并都硬獎懲制度,形成嚴密的執法監督機制,構筑內部堅固、有力的執法監督防線。三是加強紀檢、政工部門對派出所民警的督察,對重大或復雜的執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四是加強外部執法監督,特別是加強群眾和輿論監督,推行陽光執法,完善執法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比如:在公示欄上公布執法個人質量情況,讓群眾進行民主投票選舉“規范化執法民警”、“優秀人民警察”,并對其進行獎勵,以此在公安隊伍中形成良好的競爭氛圍。

【參考文獻】:

[1]操青,胡學讓,胡文燦,警察群體身心健康狀況調查引發的思考[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校報(自然科學版)2006,(1).

[2]鄭友軍,論警察的職業幸福[J].四川警察學院學報,2009,(1).

[3]陳立川,論當代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的構建[J].四川警察學院學報,2009,(4).

[4]江澤民文選(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第四篇: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現狀調查與分析

[摘要]建設法治公安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是法治公安建設基礎與關鍵環節。文章分析研究南京市公安局所屬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的現狀,從法治公安建設的末梢點上研究執法規范化中的理念、機制與實踐,有利于發現問題,找出癥結,提出意見,為改進與加強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決策依據。

[關鍵詞]法治公安: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是指公安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程辦理各類案件,執行勤務所形成的基本體系,是公安執法者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背景下,新媒體的發展與輻射效應,公安執法活動是否符合規范被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加以關注和評論。公安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基層單位,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重要任務,公安派出所民警執法活動的規范性更是影響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具體體現。

南京市作為江蘇省省會城市,其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對省內其他城市起到示范性作用。在推進法治公安建設中,南京市公安局所屬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更是成為全省公安派出所的標靶和參照。近年來,南京市人民政府先后發布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重點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南京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南京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從執法主體和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加快推進南京市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問題提出

為進一步調查與研究南京市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現狀,課題組研究開展了名為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問卷調查。問卷設計由兩部分組成:基本信息6題和問卷內容10題。問卷內容包括9道客觀題,1道主觀題,9道客觀題中有兩題是多選題,其余是單選題。本問卷共發放了614份,全部回收。發放地點集中于南京市圖書館、珠江路的先鋒書店以及安德門農民工市場,受訪人群是現居住于南京市的居民。問卷由課題組成員現場發放現場回收,經檢驗,均為有效問卷。

問題一:您關注十八屆四中全會并了解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嗎?

從圖中可以看出,除去沒有關注且不了解以及其他所占的比重,南京市有近90%的居民都對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有所了解。這在定程度上說明,南京市的居民的法治意識普遍比較高。

問題二:您了解執法規范化的內涵嗎?

南京市居民普遍對執法規范化的內容還是不很清楚,完全了解執法規范化內涵的居民僅占34.53%,這說明了基層社區等沒有做好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大部分居民還游離在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識之外。

問題三:您認為您身邊的公安派出所存在執法不規范現象嗎?

調查發現,南京市居民中59%的人認為公安派出所民警存在執法失范現象,這從一定程度上說明,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還是存在一定問題的。然而,不關心的比重也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近24%的居民不關心公安派出所是否存在執法不規范現象,表明這部分居民也沒有行使好手中的監督權。

問題四:您覺得目前公安派出所存在執法不規范現象主要有哪些?

這是一道多選題,給出的選項包括執法程序不規范、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方式不文明、執法監督不到位以及開放式選項其他,供有其他想法的受訪者填寫。調查結果顯示選擇給定選項的四項內容的比例不分上下,說明在南京市民居現有的認知范圍內,其認為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同時存在以下幾項失范行為。經統計,在選擇其他的受訪者中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不清楚、服務不到位、不關心等。從開放式選項的調查情況來看,還是存在有群眾不關心、不行使監督權的情況。

問題五:您能否準確地判斷公安派出所的執法行為是否符合規范?

在問到是否可以準確判斷出執法行為是否失范時,只有35.67%的受訪者給予了肯定的回答。跟題三和題四相呼應,我們可以看出,由于群眾對規范執法的標準不清楚,導致少部分居民沒有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問題六:面對執法不規范的現象,您一般會采取何種措施?

這是一道反映群眾監督權行使情況的題目,據調查結果顯示:約56%的群眾遇見執法不規范現象時還是會采取措施予以干預的,不過依舊有42.83%的居民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放棄了自己的監督權,長此以往,這無疑會助長不正之風,執法行為在不受監督的情況下,可能就會減慢提高的速度。

問題七:您認為公安派出所執法不規范對自己影響大嗎?

參與問卷調查的受訪者中,有39.58%認為對自己影響大,認為對自己影響不大或者據情況而定的占59%。這在定一程度上說明大部分群眾還是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沒有意識到執法失范行為對自己的影響,這不利于監督權的行使,也不利于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問題八:您認為加強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可以依靠下列哪些途徑?

從統計結果來看,希望執法公開透明,并提高群眾監督權的呼聲還是占最大比例的,這說明公眾希望參與到監督中來,加強公安內部管理加強立法,嚴格追究執法不規范事件所占比例不分上下,這也說明群眾肯定了這兩者的重要性。只有極少比例的受訪者選擇群眾示威抗議來加強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這說明在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公民在參與時也懂得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問題九:您是否曾是執法不規范事件的受害者

從調查結果來看,只有28.18%的受訪者遭遇過不規范執法,這說明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的執法人員法律素養與執法水平總體還是比較高。但我們亦不能忽視28.18%這個數字,必須加快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問題十:您覺得還有什么方式可以加強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這是道開放性題目,統計的結果顯示,大多數作答的受訪者不約而同的提到加強監督,包括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以及運用怎樣的方式進行監督。

綜上所述,從本次調查來看,目前南京市執法規范化建設中還存在如下問題

1.群眾對執法規范化的內涵不清楚,

2.群眾的監督不到位,包括不積極行使監督權(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監督渠道不暢通;

3.民警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方式不文明、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可喜的是,從調研情況來看,南京市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總體較高,這也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清除了部分障礙。

二、現狀考量

根據調查結果看,公眾對南京市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總體是肯定的,但也存在兩個方面問題。一方面是公安民警自身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群眾的監督不到位。

(一)公安民警自身方面的問題

1.執法方式不文明,執法者態度粗暴

有部分受訪者在填寫問卷時提到:民警服務不到位,執法態度不好。近年來,卻有一些群眾對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層派出所民警的意見較大,也為此進行投訴,但執法者的執法態度卻屢不見改善。主要體現在出警時對相關人員的詢問缺乏藝術,常常態度生硬,有的執法人員普通話水平較差,操著一口地方話。這不僅有損于公安民警為人民服務的形象,更重要的是還影響到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和諧社會,我們提倡的就是講文明、樹新風,普通人之間的交往尚要文明,作為保衛一方和諧與穩定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更需要文明執法、文明辦案。

2.執法程序不規范

些公安派出所執法人員在開始執法時,既不向當事人表明身份,也不向當事人出示證件,對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進行告知和說明。執法過程中,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置之不理。出現少廢話,拿單交罰款去的現象。在南京的大小街頭常常出現交警人辦案,履行手續不規范,文書制作不規范,濫用強制措施等情況。我國的傳統雖是重實體輕程序,但是,在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的當下,必須從重實體的觀念轉變為程序與實體并重。

3.執法行為不規范

執法行為不規范主要體現在執法不公、辦事不公,辦人情案、關系案,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消極作為甚至不作為。有的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后出警不及時,或者自己認為情況不嚴重就不出警,在具體處理糾紛時,誰有關系誰有理,誰有關系誰先辦。這些情況雖不常見,但一旦發生,便會損壞整個民警隊伍的名聲,這也無疑會造成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下降。

4.執法監督不到位

執法監督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是指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上級業務部門對下級業務部門,本即公安機關對所屬業務部門、派出機構及其公安民警的各項執法活動實施的監督。外部監督主要是指來自國家權力機關、檢察機關、人民群眾以及新司媒體等的監督。本文將在下面的部分著重討論來自群眾的監督的確實,在此不做贅述。關于內部監督,一方面派出所領導接到舉報,往往不會依法追究執法民警的責任,而是選擇包庇掩護,敷衍群眾,更有甚者,還對舉報投訴者打擊報復,嚴重打擊了群眾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對于基層派出所民警缺乏嚴格的考核制度,對于繼承民警存在的一些問題,領導層無法及時掌握,更不能做出相應的處理了。

(二)群眾監督方面的問題

1.群眾對執法規范化建設內涵不清楚

當我們不清楚一個東西是什么的時候,我們就不能準確地知道怎么做是正確的,怎么做是錯誤的,這樣也就不能指出別人是不是做錯了。在群眾對派出所民警執法失范行為進行監督時,常常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根據調查的結果顯示,僅有34.53%了解執法規范化的內涵,而能夠準確判斷執法人員的行為是否規范的僅有35.67%。這說明群眾中有大部分人是無法判斷執法人員的行為是否合乎法律法規,更談不上監督了。

2.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不高

群眾沒認識到執法失范對自己的影響,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參與司卷調查的受訪者中,有39.58%認為對自己影響大,認為對自己影響不大或者據情況而定的占59%0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大部分群眾還是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沒有意識到執法失范行為對自己的影響,這不利于監督權的行使,也不利于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同時,據調查結果顯示約56%的群眾遇見執法不規范現象時還是會采取措施予以干預的,不過依舊有42.83%的居民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放棄了自己的監督權,長此以往,這無疑會助長不正之風。

三、成因分析

(一)執法主體素質參差不齊

目前,南京市基層派出所民警主要是由本科畢業的警校學生構成,這部分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相對較高,執法能力相對較強,然而其中還有部分資歷較高的民警,例如轉業軍人,他們也許辦案經驗豐富,但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并不扎實,對于法治的理解也不夠深入,在執法過程中,容易產生執法不規范行為,更重要的是,他們作為師傅帶領剛畢業的民警時,往往會對他們產生負面的影響。

(二)警力保障不足

警力保障不足可以反映在三個方面:一是警力配備上的不足;二是警力素質上的不足;三是財政保障的不足。警力配備不足容易導致民警在實際執法中出現違規執法,執法辦案質量不高,效率低等現象。警力不足意味著2個民警要完成5個甚至10個民警的工作量,而且這樣的超負荷工作不是短期的,長此以往,民警的心理和生理均不堪重負,難免在執法過程中態度差,有情緒。同時,繁重的工作任務讓民警缺少培訓的機會,這就導致民警的執法素質和水平得不到提高,從而在執法過程中表現出違規執法等行為。公安工作的高消耗特征與財政保障不足的現狀相碰撞,就造成了部分派出所為解決經費問題自謀出路的現象,有的派出所還制定罰款指標,導致民警在執法過程中亂罰款,亂收費。

第五篇:XXX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先進事跡材料

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努力提高執法質量

——XXX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先進事跡材料

一年來,XXX派出所在分局領導及法制部門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緊緊結合“干部作風建設年”、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紀律作風專項教育整頓活動,按照“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以“學習創新、開拓奮進、忠誠為民、公正清廉、警民和諧”的工作思路,以“從嚴治警、執法為民”為主線,以開展“學邊防、守條令”奪標競賽活動為契機,以“創人民滿意窗口文明單位”為平臺,以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為手段,不斷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通過強化執法責任,堅持執法執勤標準化,提高民警執法素質,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改革執法質量考評機制,加強“三位一體”調解體系建設,有力地促進了執法質量和執法規范化水平的提高,演繹了公安機關執法為民的理念,實現了無冤假錯案、無立案不實案件、無行政敗訴案件、無行政復議撤銷案件、無存在嚴重執法問題、無存在民警違法違紀問題的工作目標。

一、深化執法理念,端正執法思想

XXX派出所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引導全所民警端正執法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嚴格統一執法標準,從根本上解決執法活動中的認識問題。同時注重培養和增強民警法制觀念、養成法律思維,引導民警養成用法律思維思考問題的習慣,培養用法律方法判斷、處理、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樹立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公正意識和效率意識,將文明執法理念貫穿到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提高全體民警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自覺性。

1、隊伍建設既是根本,又是保證。

XXX派出所始終致力于隊伍的正規化建設,把隊伍建設置于本所工作的重中之重。因為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帶出一流的隊伍,才能創出一流的業績。所以若想抓執法規范化建設就首先從班子抓起,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喊響“以我為準,向我看齊”的口號,率先垂范,爭當表率。無論是所長或班長都起到了模范帶頭作用,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去帶動全體民警,努力將班子建設成為“勤政、廉政、優政”的一流班子。其次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崗位職責,堅持以制度來管人管事。我們從隊伍管理的一點一滴抓起,從最基本的動作抓起,嚴格執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公安部“五條禁令”和省政法委“約法三章”,嚴是愛,松是害,防微杜漸,使民警切身體會到從嚴治警是從優待警最高層次的體現。年內,派出所民警沒有發生任何違法違紀問題。

2、加強政治學習,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

為進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打牢民警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本所抓住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學邊防、守條令”奪標競賽活動一系列契機,組織全體民警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認真學習了胡錦濤總書記和各級領導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暨“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動員大會上的講話及上級公安機關一系列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開展了“大走訪”、“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等一系列主題實踐活動。全體民警結合自身思想、工作、生活實際撰寫心得體會,制定整改方案,進一步端正了執法思想,轉變了執法觀念,摒棄了“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管理、輕服務”的三種觀念,打牢了“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

3、加強業務學習,打牢執法為民的工作基礎。

強化業務技能培訓,是提高民警整體素質,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的有效途徑。堅持“周周學、月月練”的練兵機制,并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培訓學習。固定了“每周學法日”、“每月一考日”等理論培訓,確保民警熟練掌握應知應會的基本法律知識,努力營造學習法律的良好氛圍;并開展筆錄制作、案卷整理、執法典型案例評析等實踐活動,總結好經驗,對爭議的問題相互討論學習,起到點評一個案件,培訓一批民警的效果,全面提升執法辦案技能。

首先,狠抓民警法制學習和培訓,一是采取邀請法制部門領導共同執法辦案、現場答疑、以案釋法等靈活多樣的方法,面對面傳授法律知識,幫助我們基層民警解決執法問題;二是通過舉辦法制培訓班,專題講座、警校業余自學和分局組織“戰訓合

一、輪值輪訓”等形式,開展了基層民警全員執法培訓、戶籍業務培訓、治安民警派綜系統、網上辦公培訓、刑偵查緝戰術培訓,強化了技能,提高了素質,規范了行為,推進了工作;并組織民警系統地學習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派出所執勤執法規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使民警在執法執勤工作中,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切實做到案件定性準確、適用法律得當、辦案程序合法、執法行為規范;三是組織全體民警赴XXX公安局X派出所等地公安機關參觀學習,學習他們如何對基層民警執法指導、案件怎樣審核把關、執法質量如何提高、日常執法如何考核、基礎臺帳如何規范、如何進行網上監督、網上辦案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解放了思想,拓寬了視野,增強了規范執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一年來,集中組織舉辦法制學習班16期,培訓民警320人次,發放各類專業學習資料280余份。其次,認真組織開展以基本法律知識考試、執法辦案卷宗考評和信訪工作考查為主要內容的“三考”工作,以檢驗民警政治與業務學習的效果,并借以推動我所執法能力、執法質量的提高。一年來,組織民警進行法律測試5次,每次平均得分均在90分以上,從而提高了民警的法律素質,打牢了民警執法為民的工作基礎。年內派出所民警沒有出現“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問題;沒有出現因執法不當出現舉報和投訴問題。

二、健全執法制度,提高執法質量

1、改革警務運行機制,實現警力下沉,保障執法水平。 派出所的工作較其他部門自有其特殊性,按照以前按部就班的工作制度已不能適應當前執法形勢發展的需要,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因此本所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組建了“兩隊一室”,即“執法辦案隊”、“社區民警隊”、“內勤工作室”。同時制定了負責人、民警的具體的工作職責和行為規范,使每名民警的執法崗位任務明確,職責清晰,執法責任制完善,執法行為規范。

2、落實執法責任,加強對民警執法工作的全方位監督。 為了大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切實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不斷提升執法質量。本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事,既遵守實體,又注重程序,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責任制,明確案件辦理由案件主辦人、領導審核把關,從程序上、時限上確保辦案高質量、高水準,層層落實監督,逐一明確責任;針對執法中容易發生問題的方面和環節,以執法質量跟蹤管理為抓手,不斷建立可操作性強的執法制度和規范,逐步規范民警在執法中的言行,減少了執法工作中的隨意性。并根據工作實際,真正做到了以下幾點:一是落實辦案責任制,根據轄區實際,劃分了兩個治安責任區,責任到人,完善辦案民警責任制,誰辦案誰負責,規范了民警執法辦案。并抓住執法實踐中突出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制定了接處警、受案立案、案件執法規范等管理規定,使民警在執法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依法辦案。二是確定專、兼職法制員,挑選了業務能力強、法律素質高的民警擔任所里的專、兼職法制員,明確了法制員的職責和要求,法制員負責全所案件的初審、把關。三是及時完善執法臺帳和民警執法檔案,建立健全派出所和民警個人的執法檔案,全面記載民警執法工作情況,客觀評估民警的執法工作成績和責任。從接處警開始,對每一個民警的執法活動記錄在案,詳細記載民警辦理案件情況、法律知識測試情況和執法質量考評情況,為執法活動全程監督提供依據,并進行嚴格考評,做到一案一評,一月一評,而且將個案考評、月考評的結果直接納入個人年終考評成績,將執法行為與民警的評優授獎掛鉤,提高民警的執法意識,確保民警自覺嚴格執法。

3、完善執法制度,有效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是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的前提。本所根據本單位的執法實際,在受案、立案、案件移送審批登記、接處警登記、責任倒查和錯案追究、法律文書制作、筆錄制作、案件卷宗材料裝訂管理、執法工作表薄設立及本單位特殊的執法工作等執法環節進行建章立制。在全力完善執法檔案、執法基礎臺帳和綜合臺帳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了內務管理制度、警務公開制度、群眾監督制度、考核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按照執法辦案各個方面,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原則,本所制定了執法辦案告知制度、案件辦理回訪制度、領導公開接訪制度、特邀執法監督員制度和警民聯系制度。為確保執法工作規范有序,把好案件質量關,我所進一步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案件審核研究制度、案件審核責任制度、案件集體會診制度和案件法律審核制度等執法制度體系,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三、大力推進派出所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 首先,按照上級《信息采集百日會戰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在明確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標和任務的基礎上,立即投入大量警力,搜集轄區內各行業場所、單位、人員等信息,并及時將信息錄入到派綜系統中,確保了數據錄入的完整、準確、鮮活,信息飽和率達到100%,錄入質量達到100%。三個月來,在全體民警共同努力下,共錄入各類信息7213條。其次,強化了民警電腦操作知識方面的學習。為了提升民警網上作戰的水平,切實增強民警的網上辦案能力,所領導組織全體民警認真學習“人口系統”、“派綜系統”、“協同平臺”及各類綜合系統查詢的操作流程。通過學習,每名民警都順利通過了信息化應用技能考核,不但達到了“六會”的水平,并能獨立完成執法辦案網上流轉、公文流轉及信息錄入等基本任務。

四、加強“三位一體”調解體系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本所在促進執法規范暨“三位一體”調解體系建設中,始終堅守“群眾滿意,社會穩定”的執法理念,融會貫通渤海新區公安分局深入推進公安行政調解工作的六項措施,結合轄區實際,堅持依法窮盡一切調解手段的原則,大力深化公安調解體系建設,切實把“三位一體”調解工作擺在維護穩定的重要位置抓緊、抓好。一年來,采取各項行之有效的方法,用情與法、耐心與真心成功調解多起治安案件和各類糾紛,及時將矛盾隱患消除化解,調解率達到96%以上,對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增強證據意識。

對于各類糾紛,都及時做到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工作,因為取證及時是糾紛調解成功的保障,一方面,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一定要掌握糾紛的起因、過程,以保證我們在調解中言而有據,言而有理,結論公正,雙方滿意。另一方面,防止由于時過境遷,該有的證據無法取到,導致事實不清,降低了調解的成功率,影響了法律的尊嚴和公安機關的威信,同時也容易導致信訪案件的發生。

2、加強治安責任意識。

(1)、首先通過依靠社區、親朋或鄰里、單位或部門等幾個渠道進行調解。治安調解讓當事人有了一個把話說夠、把理擺清、把法論透的地方,在調解中,民警以“中間人”的身份與當事人談心、交朋友,利用自己的真情化解矛盾。其次,采取正確的方式方法促進調解工作。一是采取分散警力,化整為零,個個突破,重點攻堅的方式,分別對雙方當事人及家人進行調解工作;二是采取擺事實、講道理、說法律的方法,分清是非曲直,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2)、本所多次組織民警學習和培訓,提高民警的調解水平和整體素質,將“忠誠”銘刻在心,把“為民”體現在行,努力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3)、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調解工作中,不但講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藝術,又要做到情、理、法并重,始終堅持平等對待當事人,兼顧公平與正義。“百姓心中一桿秤”,本所民警進行調解時,始終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不徇私偏袒,在既合法又適當的情況下,確保達到治安調解的理想效果。

3、建立調處新機制。

本所不但在內部建立了治安調解室,還與社區一起共同在社區警務室建立了“糾紛調解聯合接待室”。在做好“110”報警及群眾報警等治安案件和各類糾紛調解工作的同時,根據各類矛盾糾紛的易發性、季節性、地域性,認真開展排查,并力爭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同時實行“首問負責制”,實行小糾紛不出調解室,大糾紛不出所,重大糾紛不出街,有效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積極運用“冷卻降溫法”、“關公唱戲法”、“聲東擊西法”等典型做法,做好調解工作,爭取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從而有效地減少和避免矛盾糾紛升級、激化,為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創造和諧的治安環境。

五、完善社會治安綜合防范網絡建設,打造民生警務。 首先,根據轄區現有社區分布,現已建立九個社區警務室,警力下沉,規范完善社區警務工作,建立社區預警機制、情報信息研判機制、鄰里守望制度和民警提示欄,健全了工作機制、工作制度、工作內容、基層臺帳,把基層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及時掌握敵情、社情、民意及各種矛盾點,及時整改和排除各類隱患,爭取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案件解決在基層,防范落實在基層。并健全基層治保組織和內保組織42個,落實治安聯防措施,組織社區、各企事業單位、重點單位和行業場所搞好自防工作,構筑科學的、嚴謹的防控網絡。其次,結合年初開展的“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全體民警進入社區進行入戶訪查,確定居民區內10戶或20戶居民為一個聯絡點,并確定一名聯絡員,形成一個聯防組織,制作成鄰里守望聯絡卡發到每個居民戶手中,使其達到鄰里之間相互照應,相互幫助的目的,從而起到群防群治的作用。目前,已制作發放鄰里守望卡3200余份。同時印發《致廣大人民群眾的一封信》和《治安防范措施》分別5000余份,制作警民聯系卡、便民服務卡共6000余份,均發放到居民手中。再次,本所始終堅持信息主導警務,健全情報信息研判制度,每周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在二個社區警務室設置預警信息欄、民警提示欄,張貼或書寫預警信息和相應的治安防范措施,把每一區域的治安狀況及發破案情況及時向轄區居民公布。并在公共復雜場所、行業場所設置民警提示牌。目前已發布預警信息152份,設置民警提示牌40余個。最后,本所始終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及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安全防范知識,增強群眾防范意識的基礎上,以警務室為龍頭,治保組織為依托,整合專兼職群防群治力量,廣泛開展社區巡邏、看家護院、鄰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活動。同時大力推進視頻監控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等技防設施建設。目前,轄區共有40余家小區、企事業單位及行業場所安裝了監控設施,安裝攝像頭達400余個。對沒有安裝監控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本所民警積極動員,讓其盡快安裝,達到有效預防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目的。并本著“封住邊、控住線、管住塊、守住點、看住門、守住院”的基本原則,堅持從日常防范工作做起,多措并舉,提升基礎工作水平,使轄區的治安防范能力得到了明顯的增強,有效的遏制了我轄區入室盜竊案件的發生。 執法規范化是黨和國家對公安執法工作的一貫要求。我們一定要樹立正確的執法思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嚴格執法辦事,始終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要進一步創新執法理念,端正執法思想,改進執法方式,完善執法規范,提高執法素質,強化執法服務,加強執法管理,自覺把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追求效率與實現公正、執法形式與執法目的結合起來,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公正,切實把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貫穿于人民警察執法為民、服務群眾的各項工作中,振奮精神,克難勇進,以扎實的作風,加倍的努力,爭創全省、全國基層執法規范單位。

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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