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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搜索相關概念辨析

2023-03-03

傳統的觀點認為, 警犬搜索“是一種偵察技術手段。其目的是在一定范圍內搜捕犯罪分子和搜尋物證, 更好地為偵察破案服務”[1], 但如此界定真的能夠恰如其分的反映出警犬搜索的全貌嗎? 故應明確與警犬搜索相關概念的關系。

一、警犬搜索與警犬現場搜索

《公安部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第二十九條指出現場勘查時“具備使用警犬追蹤或者鑒別條件的, 在不破壞現場痕跡、物證的前提下, 立即使用警犬搜索和追蹤, 提取有關物品、嗅源。”從此規定可以看出, 警犬搜索是現場搜索的一種形式, 此時的警犬搜索確切的說應是警犬現場搜索。關于現場搜索的界定, 《規則》施行后, 有學者認為, 現場搜索是指“在現場勘查過程中, 為了發現、尋找遺留于現場外圍的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或尸體, 查找犯罪嫌疑人, 由偵查人員組織進行的一項具體偵查活動”[2]?!兑巹t》施行前, 比較通行的觀點是指“在現場勘查時, 為了緊急搜尋可能隱藏在現場或現場周圍未及遠逃的犯罪嫌疑人、贓證物、作案工具或尸體、尸塊、攜帶物、遺留物和犯罪痕跡物證, 而采取的一項重要緊急措施”[3]。不難發現, 現場搜索依然發生在現場勘驗檢查的過程中, 現場搜索的對象是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尸體以及人身。唯獨發生變化的就是警犬搜索的范圍, 施行前現場搜索的范圍主要是現場及現場周圍, 施行后現場搜索的范圍主要是現場外圍。故此, 此時警犬搜索主要是指在現場勘查時, 為了發現、尋找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品、尸體、尸塊及隱匿的犯罪嫌疑人, 使用警犬對現場及現場周圍進行的搜尋。

二、警犬搜索與搜查

某年發生一起殺人案。公安機關經排查發現三名犯罪嫌疑人, 但缺少證據。遂決定使用警犬, 帶犬民警用死者的氣味物品做嗅源, 對幾名嫌疑人的住所外圍和室內進行搜索。當搜到一名叫黃某某的嫌疑人家中時, 將疊放在床上的一床棉毯咬住, 抬頭對床鋪頂棚有反應, 經檢查棚頂上有棉毯絨毛和微量血跡。經審查黃某某交待強奸殺人犯罪事實。帶犬民警攜犬對三名犯罪嫌疑人家所進行的所謂搜索真的是搜索嗎? “偵查期間的搜查是指偵查機關為發現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 對嫌疑人以及可隱藏犯罪證據或嫌疑人的其他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搜索、查看的一種偵查行為”[4]。此案中, 帶犬民警攜犬對犯罪嫌疑人住所室內所進行的搜索, 其目的是為了發現犯罪證據, 搜索行為發生地系犯罪嫌疑人的住處, 因此, 從法律角度而言, 此時帶犬民警使用警犬對犯罪嫌疑人住處所進行搜索僅僅是搜查的一種手段, 其本質應是搜查。

三、警犬搜索與警犬搜索物證

警犬搜索物證是指“警犬技術專業人員指揮警犬, 依據某一特定或特異的氣味, 對特定的范圍進行搜索作業, 從而發現或查獲搜索對象的過程”[5]。警犬搜索物證僅限于使用警犬對與犯罪有關物證的搜索, 而警犬搜索所包含的范圍則廣泛得多, 使用警犬不僅可以用來搜索物證, 還可以用來搜索犯罪嫌疑人。因此, 如果說警犬搜索物證等于警犬搜索, 不免縮小了警犬搜索的使用范圍, 從范疇來說, 警犬搜索應包含警犬搜索物證。

四、警犬搜索與警犬搜捕

傳統的觀點認為“警犬搜索包括搜捕”[6]。警犬搜捕指“帶犬民警指揮犬在指定區域內, 利用犬靈敏的嗅覺、兇猛的攻擊力、敏捷的反應和較強的馳騁力, 通過搜尋發現搜捕對象并作出相應表示的過程”。從此定義不難看出, 警犬搜捕的前提是警犬首先搜索到對象, 否則何談“捕”。此外, 從詞義的角度來看, 搜捕也包含搜索之一。因此, 筆者認為, 搜索并非包含搜捕, 而是搜捕行為過程中的一個前提環節。

摘要:一直以來, 警犬搜索在公安實踐中廣泛被應用著, 且效果顯著。但何謂警犬搜索, 并未有明確界定。為厘清警犬搜索的概念, 應明確與警犬搜索與警犬現場搜索、搜查、警犬搜索物證以及警犬搜索等概念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關鍵詞:警犬搜索,警犬現場搜索,搜查,警犬搜索物證,搜捕

參考文獻

[1] [6]王裕民.警犬搜索[A].王裕民主編.警犬技術研究[M].沈陽:遼寧大學出版社, 1987, 11:114.

[2] 郝宏奎.犯罪現場勘查[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6:88.

[3] 張新楓主編.刑事偵查教材[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9, 11:86.

[4] 孫長永.偵查程序與人權——比較法考察[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 2000.9:93.

[5] 劉慶主編.警犬使用學[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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