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肺結核短程標準化療對肝臟損害觀察分析

2023-02-01

肺結核病的治療初期, 需要多種抗結核藥物聯合化療, 以快速殺滅細菌, 減少耐藥菌株的形成, 根據《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要求, 對新發肺結核病人都使用統一的短程標準化療方案, 異煙肼 (H) 、利福平 (R) 、吡嗪酰胺 (Z) 、乙胺丁醇 (E) 治療6個月, 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初治病人的治愈率都在85%以上, 且有效的減少了耐藥病人的產生。但結核藥物的副作用很多, 其中肝功能損害較為常見。如何解決治療中所致的肝損害是目前治療肺結核面臨的嚴重問題。為了抗結核藥物對肝功能的影響, 現將我結控門診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就診的272例肺結核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肝損害的情況進行分析和報道。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就診的272例肺結核患者, 其中男197例, 女75例, 年齡分別為15~24歲;男14例, 女12例, 25~34歲;男14例, 女11例, 35~44歲;男29例, 女12例, 45~54歲;男27例, 女13例, 55~64歲;男49例, 女5例, 65~74歲;男45例, 女16例, 75歲以上男19例, 女6例。

1.2 治療方法

治療方案:2H3R3Z3E3/4H3R3 (H0.6、R0.6、Z2.0、E1.25) [1], 治療前均肝功能正常, 于治療1、2、5個月末各檢查1次肝功;其肝損害采用國際標準判定:ALT≥2倍正常值和 (或) DILC≥30.7μmol/L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肝損害, 如DILC>171μmol/L, 出現嚴重的消化道癥狀如頻繁的惡心、嘔吐則認為是重度肝損害。根據在治療過程中患者肝功能異常情況分為3種治療方案:40u/L≤ALT≤80u/L, 繼續給予抗結核藥物治療并給予護肝藥物治療, 80u/L≤ALT≤200u/L立即全部停藥, 加強護肝藥物治療, 隨時觀察病情變化, 待肝功能正常后再給予抗結核藥物治療。ALT≥200u/L, 給予轉院住院治療, 待肝功能正常后再給予抗結核藥物治療。

2 結果

服藥病人272例, 出現肝功能異常49例, 占服藥病人18.0%。 (1) 肝功能異常年齡分布:年齡分布為15~24歲:男1例, 女1例, 25~34歲;男2例, 女2例, 35~44歲;男5例, 女2例, 45~54歲;男6例, 女2例, 55~64歲;男9例, 女1例, 65~74歲;男8例, 女4例, 75歲以上男5例, 女1例。 (2) 肝功出現異常的時間分布:服藥1個月肝功出現異常男性21例, 女性8例;服藥2個月肝功出現異常男性12例, 女性5例;服藥5個月肝功出現異常男性3例, 女性1例。

3 討論

以利福平、異煙肼、和吡嗪酰胺聯合使用為主的2H3R3Z3E3/4H3R3短程化療是目前治療肺結核的有效方案, 但它們對肝功能均有一定的損害, 尤以利福平為甚, 可導致藥物性肝損害 (藥肝) , 嚴重時可引起肝功能衰竭構成生命威脅。由于肝損害導致有些結核患者不得不中斷抗結核化療, 這是導致抗結核治療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接受抗結核治療中藥物對肝功能的影響文獻報道其發生率不一[2]。本文觀察了272例患者, 共有49例發生肝功能損害, 發生率為18.0%, 肝功異常常發生在服藥1個月內, 有的在治療5個月時, 出現的時間不同, 出現的癥狀也輕重不一, 一般肝功異常多在服藥2個月內, 多數病人無明顯的自覺癥狀, 少數病人出現惡心、乏力、納差等癥狀。本組調查還表明:肝損害隨年齡的增加危險性也增加, 其因年老肝功能減退, 對藥物代謝和清除變慢。

抗結核藥物引起肝損害的發病機制大多數專家已取得共識, 引起肝損害的主要表現是食振不欲、惡心嘔吐、厭油膩、肝區不適、疼痛、黃疸等。因此, 必須定期復查肝功, 防止肝衰;根據患者個體差異確定用藥劑量, 對已發生肝損害且出現肝功能異常者如: (1) 癥狀不明顯, 單獨ALT升高 (<80u/L) , 可在繼續原方案治療時加保肝治療, 1周或2周復查1次肝功, 密切注意病情變化; (2) 癥狀明顯, ALT升高 (>80u/L) 或合并黃疸指數升高或出現A/G比例失調, 或出現黃疸、發熱、皮疹等應立即停藥保肝治療。

總之, 合理用藥為抗結核治療的關鍵, 但抗結核治療中肝功異常的情況不容忽視;因此, 在抗結核治療中定期復查肝功是非常必要的, 對肺結核患者進行短程標準化療方案治療的同時, 應密切監測肝功能, 及早預防和發現、并在治療過程中采取相應的保肝措施, 才能保證短程標準化療的順利完成。

摘要:目的 分析使用初治肺結核短程標準化療方案對病人肝功能的影響, 為合理治療提供科學依據。方法 對272例肺結核患者抗結核治療前后進行肝功能指標檢測。結果 治療全程中肝功能出現異常率達18.0%, 36例在加強保肝的情況下繼續抗結核治療, 15~30d內肝功能恢復正常, 達到治療效果;13例停用抗結核藥保肝治療, 待肝功能正常后繼續抗結核治療, 肝功再出現異常2例, 給予停止抗結核治療轉住院治療。93.9%的患者肝功能異常發生在用藥后的2個月內。結論 對肺結核患者進行短程標準化療方案治療的同時, 應密切監測肝功能, 及早預防和發現、并在治療過程中采取相應的保肝措施。

關鍵詞:肺結核,短程標準化療,肝功能,藥物性肝損害

參考文獻

) [1]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s].2008.

[2] 劉艷, 蔡雄茂, 鄧永聰, 等.抗結核藥物對肝功能影響及對策[J].臨床肺科雜志, 2001, 6 (2) :42~43.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體育教學對學生心理發展的影響論文下一篇:科學發展觀視野下的高職院校圖書館發展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