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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解讀

2023-03-26

第一篇: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解讀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解讀

信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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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有關負責人就養老機構兩個《辦

法》答記者問

來源: 中國社會報

記者:請介紹一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近年來,我國養老機構發展取得了很大成績,截至2012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機構已達4萬多家,養老床位416.6萬張,在滿足老年人機構養老需求方面發揮

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機構發展過程中還面臨很多問題,亟須通過立法加以規范。

突出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由于缺乏上位法律法規的授權,民政部門無法對擅自設立的養老機構行使行政許可權,許多養老機構長期游離于政府監管范圍之外,擾亂了正常的養老市場秩序。二是部分養老機構內部管理和服務不到位,不時發生火災、虐待老年人、意外傷害等安全事故,嚴重損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三是相當一部分投資主體對養老機構設立基本條件和管理具體要求缺乏了解,進入這個領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機構的長期運營和健康發展,制約了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機構的積極性。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h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

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按照法律要求,2012年6月,民政部正式啟動了配套規章的制定工作。通過深入調研、專題論證以及召開座談會、書面以及網絡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民政系統、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及社會各界的意見,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兩個部門規章(以下

簡稱兩個《辦法》)。

記者:請概要介紹一下兩個《辦法》的立法思路和指導思想?

答: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制定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以政府機構職能轉變精神為指導,通過細化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條件和程序,明確許可機關層級和管理權限,規范許可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程序,以更大力度,在更廣范圍上引導規范社會多方面力量興辦養老機構,促進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同時,努力做到“兩個相結合”:一是監管和扶持相結合,在依法對設立養老機構加強監管的同時,為養老機構健康發展預留空間。二是權力和責任相結合,在明確許可機關審批權限的同時,清晰界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和違法責任。

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制定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三項原則:一是鼓勵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始終把促進養老機構的發展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而不是將限制或者阻礙養老機構的發展作為立法目標。二是多元主體投入和社會參與并重。強調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主要收住困難老年人以及提供基礎服務,發揮保底作用。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主要根據市場需求開展服務。三是外部監督和內部治理并重。強調通過政府、社會、內部治理等多方面進行規范,實現養老機構管理

規范化、服務專業化。

同時,努力處理好三方面關系:一是許可、登記和管理的關系。行政許可、登記管理、行業管理都是養老機構管理的組成部分,《管理辦法》重在基于許可的行業管理。二是《管理辦法》和其他法規、標準、政策性文件的關系。養老機構管理應當通過銜接配套的整體制度體系來加以規范,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或者行業標準、政策性文件等。對此,我們積極做好《管理辦法》與《許可辦法》、《光榮院管理辦法》、《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3個部門規章的銜接。三是立足現實和著眼長遠的關系?!豆芾磙k法》既要對現實情況作出回應,同時也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對新出現的情況或者把握不準的問題,《管理辦法》暫不

作規定,待實踐成熟后再規范。

記者:兩個《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共三十一條,分為總則、條件和程序、許可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第一章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養老機構的定義及其管理部門,以及實施設立許可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二章規定了養老機構的設立條件,養老機構的許可機關及其權限、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需要提交的資料等內容;第三章規定了許可證載明事項,明確了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停止程序,以及終止或停止服務的具體要求;第四章規定了不同主體對許可行為的監督檢查,許可機關對養老機構許可證載明事項的變化情況進行監管,許可機關可以撤銷、注銷一定情形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許可機關舉報等;第五章規定了包括許可機關和養老機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擅自設立養老機構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針對養老機構不依法履行變更終止手續、倒賣許可證等行為,設定了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第六章明確了過渡條款和實施日期。規定辦法實施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在辦法實施后一年內完成整改,其中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在實施后兩年

內完成整改。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共三十六條,分為總則、服務內容、內部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第一章規定了適用范圍、管理職責、養老機構和老年人基本要求、養老機構建設規劃、政府重點保障和扶持政策、表彰獎勵等。養老機構是指依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設立并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國家對光榮院、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等養老機構的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第二章規定了服務范圍、標準、服務協議、各項具體服務內容及要求等。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同時規定了各項服務的內容和要求。第三章規定了規章制度、內部管理具體要求等。從規章制度、人員要求、收費管理、捐贈和志愿服務管理、24小時值班、消防安全管理、應急管理、投保責任險、檔案管理、民主管理、老年人安置等方面對養老機構內部管理進行了全面規范。第四章規定了監督檢查權限和方式、養老機構評估、信息統計、舉報和投訴、層級監督等。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實施許可權限,通過書面檢查或者實地查驗等方式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上一的工作報告。同時規定建立養老機構評估制度、信息統計、舉報和投訴等制度,并加強對下級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五章規定了養老機構違法責任、管理機關及人員違法責任等。第六章規定了

特別規定以及實施日期等。

記者:我們注意到,《許可辦法》中關于設立養老機構的基本條件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有人認為條件設置有些低,怎么看?

答:按照《許可辦法》的規定,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六個方面的條件:(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

他條件。

這里除了床位數有明確要求外,其他條件都是原則性的規定。這主要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差異性較大,各地養老機構的情況也較為復雜所致,《許可辦法》對許多要求只能做原則性規定。下一步,我們會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貫徹落實《許可辦法》的操作細則或具體辦法,爭取在養老機構設立床位數、資金規模、人員配比以及養老機構分類管理、服務內容等方面,提出更加細化和量化

的要求。

關于將養老機構最低床位數規定為10張以上,主要考慮是,我國養老床位供需矛盾突出,如果床位門檻設置過高,會將一些有志養老服務、但手中資源有限的民間資本拒之門外,既不利于促進養老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改變資金來源單一的問題,也不利于民間資本興辦小型養老機構,增加養老床位供給。

記者:《許可辦法》對許可機關的層級和管轄權限作了哪些規定,出于什么考

慮?

答:《許可辦法》第

八、

九、十條對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層級和管轄權限作了明確規定。一是地域管轄,即以擬設養老機構的住所地為關聯點,由住所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受理設立申請,并實施設立許可權。二是級別管轄。充分考慮到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許可辦法》實行權力下放,將主要許可權限交給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將住所在市轄區的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權交給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將涉外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權交給省級民政部門,將個別中央和省級政府投資興辦、具有實訓示范功能的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權交給民政部和省級民政部門。同時,為了便于實踐操作,《許可辦法》還規定省級民政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門對涉外養老機構實施許可、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

部門實施許可。

記者:《許可辦法》為何要對設立許可證書作出有效期限規定?

答:《許可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設立許可證有效期5年。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養老機構應當持設立許可證、登記證書副本、養老服務提供情況報告

到原許可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

在立法過程中,對于許可證是否實行有效期規定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一種建議對換證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一種建議取消許可證有效期的規定。經過充分研究,考慮到部門規章無權規定吊銷許可證,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沒有規定養老機構年檢制度,《許可辦法》參考借鑒其他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在保留規定許可證有效期的基礎上,明確了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旨在通過換證手段加強對養老

機構的監管。

記者:養老機構暫?;蛘呓K止服務,有可能會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兩個《辦

法》對此有何考慮?

答: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應當是持續穩定的。其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分立、合并、改建、擴建以及解散等原因暫?;蛘呓K止服務。為了充分保障老年人群體的合法權益,《許可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經批準后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暫停

或者終止服務。

對于老年人安置問題,《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提出,養老機構應當于暫?;蛘呓K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應當明確收住老年人的數量、安置計劃及實施日期等事項,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民政部門應當督促養老機構實施安置方案,并及時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記者:為什么《許可辦法》對普通養老機構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整改期要

求不同,前者為一年,后者為兩年?

答:《許可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一年內完成整改,其中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在實施后兩年內完成整改。主要考慮是,目前《許可辦法》規定的養老機構設立條件與1999年民政部頒布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條件基本一致,依據此辦法設立的機構,不存在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問題。與之相比,多數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囿于編制限制、產權不明晰等多方面的原因,沒有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如此大量的機構整改需要較長時間,本著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不符合設立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整改期限放寬至兩年。

記者:為什么《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的部門職責和優惠政策提及的較少,也沒有依據養老機構的不同類別實施分類管理?

答:根據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發展養老服務是政府的職責。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涉及政府多個部門,但限于《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位階,對相關部門職責和優惠政策規定難以做到具體,只能作原則性要求。今后,我們將通過制定政策性文件等方式加以推動和解決。

根據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制度?;诘怯涱愋?、營利性質、服務對象等不同標準,可以對養老機構進行不同分類。國外也大都采取了分類管理的模式。在《管理辦法》立法過程中,我們也認為養老機構分類管理是發展方向和趨勢,但是目前從養老機構和養老事業發展的歷史和現實看,在發展初期階段和鼓勵扶持背景下,嚴格分類管理時

機還尚不成熟。

記者:為什么《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的人員配比沒有作明確規定?

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并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對于服務人員配比問題,國外一般都根據老年人自理能力和服務協議等因素明確規定比例,國內也有個別省份地方立法明確規定養老機構配備護理人員的比例。在最初的立法過程中,參照地方的做法和實踐經驗,我們曾經對養老機構的護理人員配比作了規定,明確要求養老機構護理人員與失能老年人的配比、與半失能老年人的配比、與其他老年人的配比。但是后來取消了。主要考慮是,當前我國養老機構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發展極不平衡,各地養老機構千差萬別,從全國層面難以規定一個統一的標準。這個問題可以由地

方結合實際情況去解決。

記者:請介紹一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近年來,我國養老機構發展取得了很大成績,截至2012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機構已達4萬多家,養老床位416.6萬張,在滿足老年人機構養老需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機構發展過程中還面臨很多問題,亟須通過立法加以規范。

突出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由于缺乏上位法律法規的授權,民政部門無法對擅自設立的養老機構行使行政許可權,許多養老機構長期游離于政府監管范圍之外,擾亂了正常的養老市場秩序。二是部分養老機構內部管理和服務不到位,不時發生火災、虐待老年人、意外傷害等安全事故,嚴重損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三是相當一部分投資主體對養老機構設立基本條件和管理具體要求缺乏了解,進入這個領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機構的長期運營和健康發展,制約了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機構的積極性。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h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按照法律要求,2012年6月,民政部正式啟動了配套規章的制定工作。通過深入調研、專題論證以及召開座談會、書面以及網絡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民政系統、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及社會各界的意見,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兩個部門規章(以下簡稱兩個《辦法》)。

記者:請概要介紹一下兩個《辦法》的立法思路和指導思想?

答: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制定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以政府機構職能轉變精神為指導,通過細化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條件和程序,明確許可機關層級和管理權限,規范許可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程序,以更大力度,在更廣范圍上引導規范社會多方面力量興辦養老機構,促進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同時,努力做到“兩個相結合”:一是監管和扶持相結合,在依法對設立養老機構加強監管的同時,為養老機構健康發展預留空間。二是權力和責任相結合,在明確許可機關審批權限的同時,清晰界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和違法責任。

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制定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三項原則:一是鼓勵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始終把促進養老機構的發展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而不是將限制或者阻礙養老機構的發展作為立法目標。二是多元主體投入和社會參與并重。強調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主要收住困難老年人以及提供基礎服務,發揮保底作用。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主要根據市場需求開展服務。三是外部監督和內部治理并重。強調通過政府、社會、內部治理等多方面進行規范,實現養老機構管理規范化、服務專業化。

同時,努力處理好三方面關系:一是許可、登記和管理的關系。行政許可、登記管理、行業管理都是養老機構管理的組成部分,《管理辦法》重在基于許可的行業管理。二是《管理辦法》和其他法規、標準、政策性文件的關系。養老機構管理應當通過銜接配套的整體制度體系來加以規范,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或者行業標準、政策性文件等。對此,我們積極做好《管理辦法》與《許可辦法》、《光榮院管理辦法》、《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3個部門規章的銜接。三是立足現實和著眼長遠的關系?!豆芾磙k法》既要對現實情況作出回應,同時也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對新出現的情況或者把握不準的問題,《管理辦法》暫不作規定,待實踐成熟后再規范。

記者:兩個《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共三十一條,分為總則、條件和程序、許可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第一章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養老機構的定義及其管理部門,以及實施設立許可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二章規定了養老機構的設立條件,養老機構的許可機關及其權限、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需要提交的資料等內容;第三章規定了許可證載明事項,明確了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停止程序,以及終止或停止服務的具體要求;第四章規定了不同主體對許可行為的監督檢查,許可機關對養老機構許可證載明事項的變化情況進行監管,許可機關可以撤銷、注銷一定情形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許可機關舉報等;第五章規定了包括許可機關和養老機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擅自設立養老機構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針對養老機構不依法履行變更終止手續、倒賣許可證等行為,設定了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第六章明確了過渡條款和實施日期。規定辦法實施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在辦法實施后一年內完成整改,其中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在實施后兩年內完成整改。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共三十六條,分為總則、服務內容、內部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第一章規定了適用范圍、管理職責、養老機構和老年人基本要求、養老機構建設規劃、政府重點保障和扶持政策、表彰獎勵等。養老機構是指依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設立并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國家對光榮院、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等養老機構的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第二章規定了服務范圍、標準、服務協議、各項具體服務內容及要求等。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同時規定了各項服務的內容和要求。第三章規定了規章制度、內部管理具體要求等。從規章制度、人員要求、收費管理、捐贈和志愿服務管理、24小時值班、消防安全管理、應急管理、投保責任險、檔案管理、民主管理、老年人安置等方面對養老機構內部管理進行了全面規范。第四章規定了監督檢查權限和方式、養老機構評估、信息統計、舉報和投訴、層級監督等。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實施許可權限,通過書面檢查或者實地查驗等方式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上一的工作報告。同時規定建立養老機構評估制度、信息統計、舉報和投訴等制度,并加強對下級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五章規定了養老機構違法責任、管理機關及人員違法責任等。第六章規定了特別規定以及實施日期等。

記者:我們注意到,《許可辦法》中關于設立養老機構的基本條件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有人認為條件設置有些低,怎么看?

答:按照《許可辦法》的規定,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六個方面的條件:(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里除了床位數有明確要求外,其他條件都是原則性的規定。這主要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差異性較大,各地養老機構的情況也較為復雜所致,《許可辦法》對許多要求只能做原則性規定。下一步,我們會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貫徹落實《許可辦法》的操作細則或具體辦法,爭取在養老機構設立床位數、資金規模、人員配比以及養老機構分類管理、服務內容等方面,提出更加細化和量化的要求。

關于將養老機構最低床位數規定為10張以上,主要考慮是,我國養老床位供需矛盾突出,如果床位門檻設置過高,會將一些有志養老服務、但手中資源有限的民間資本拒之門外,既不利于促進養老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改變資金來源單一的問題,也不利于民間資本興辦小型養老機構,增加養老床位供給。

記者:《許可辦法》對許可機關的層級和管轄權限作了哪些規定,出于什么考慮?

答:《許可辦法》第

八、

九、十條對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層級和管轄權限作了明確規定。一是地域管轄,即以擬設養老機構的住所地為關聯點,由住所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受理設立申請,并實施設立許可權。二是級別管轄。充分考慮到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許可辦法》實行權力下放,將主要許可權限交給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將住所在市轄區的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權交給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將涉外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權交給省級民政部門,將個別中央和省級政府投資興辦、具有實訓示范功能的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權交給民政部和省級民政部門。同時,為了便于實踐操作,《許可辦法》還規定省級民政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門對涉外養老機構實施許可、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許可。

記者:《許可辦法》為何要對設立許可證書作出有效期限規定?

答:《許可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設立許可證有效期5年。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養老機構應當持設立許可證、登記證書副本、養老服務提供情況報告到原許可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

在立法過程中,對于許可證是否實行有效期規定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一種建議對換證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一種建議取消許可證有效期的規定。經過充分研究,考慮到部門規章無權規定吊銷許可證,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沒有規定養老機構年檢制度,《許可辦法》參考借鑒其他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在保留規定許可證有效期的基礎上,明確了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旨在通過換證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管。

記者:養老機構暫?;蛘呓K止服務,有可能會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兩個《辦法》對此有何考慮?

答: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應當是持續穩定的。其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分立、合并、改建、擴建以及解散等原因暫?;蛘呓K止服務。為了充分保障老年人群體的合法權益,《許可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經批準后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暫?;蛘呓K止服務。

對于老年人安置問題,《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提出,養老機構應當于暫?;蛘呓K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應當明確收住老年人的數量、安置計劃及實施日期等事項,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民政部門應當督促養老機構實施安置方案,并及時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記者:為什么《許可辦法》對普通養老機構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整改期要求不同,前者為一年,后者為兩年?

答:《許可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一年內完成整改,其中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在實施后兩年內完成整改。主要考慮是,目前《許可辦法》規定的養老機構設立條件與1999年民政部頒布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條件基本一致,依據此辦法設立的機構,不存在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問題。與之相比,多數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囿于編制限制、產權不明晰等多方面的原因,沒有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如此大量的機構整改需要較長時間,本著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不符合設立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整改期限放寬至兩年。

記者:為什么《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的部門職責和優惠政策提及的較少,也沒有依據養老機構的不同類別實施分類管理?

答:根據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發展養老服務是政府的職責。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涉及政府多個部門,但限于《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位階,對相關部門職責和優惠政策規定難以做到具體,只能作原則性要求。今后,我們將通過制定政策性文件等方式加以推動和解決。

根據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制度?;诘怯涱愋?、營利性質、服務對象等不同標準,可以對養老機構進行不同分類。國外也大都采取了分類管理的模式。在《管理辦法》立法過程中,我們也認為養老機構分類管理是發展方向和趨勢,但是目前從養老機構和養老事業發展的歷史和現實看,在發展初期階段和鼓勵扶持背景下,嚴格分類管理時機還尚不成熟。

記者:為什么《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的人員配比沒有作明確規定?

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并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對于服務人員配比問題,國外一般都根據老年人自理能力和服務協議等因素明確規定比例,國內也有個別省份地方立法明確規定養老機構配備護理人員的比例。在最初的立法過程中,參照地方的做法和實踐經驗,我們曾經對養老機構的護理人員配比作了規定,明確要求養老機構護理人員與失能老年人的配比、與半失能老年人的配比、與其他老年人的配比。但是后來取消了。主要考慮是,當前我國養老機構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發展極不平衡,各地養老機構千差萬別,從全國層面難以規定一個統一的標準。這個問題可以由地方結合實際情況去解決。

第二篇:網絡借貸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1、負面清單:

第十條 [禁止行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1)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3)向出借人提供擔?;蛘叱兄Z保本保息;

(4)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5)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7)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

(8)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9)故意虛構、夸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10)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11)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12)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實行銀行存管

第二十八條 [客戶資金保護]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資金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和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但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

3、各類線下P2P或被禁止經營

第十六條 [線下業務]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4、需要備案

P2P平臺的網站要到電信部門備案,否則不能經營。

另外,《辦法》規定所有網貸機構均應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向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該備案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掇k法》明確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機構實施先照后備案,并分類管理的規定,屬于事后備案,減少事前行政審批,著眼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利于行業的創新和發展。

同時,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后的機構進行分類評估管理,將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促進網貸機構規范整改,約束其經營行為,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此外,《辦法》規定網貸機構應當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管。 在《辦法》正式實施后,銀監會將對網貸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制定實施細則,以便各地統一規則,加強可操作性,為下一步加強網貸機構事中事后監管奠定基礎。

5、金融辦監管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根據《指導意見》和關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的有關規定,對于非存款類金融活動的監管,由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制定統一的業務規則和監管規則,督促和指導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對機構實施監管,承擔相應的風險處置責任,并加強對民間借貸的引導和規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鑒于《指導意見》將網貸機構定性為信息中介,而非存款類機構,且將網貸歸屬于民間借貸范疇,為此,《辦法》明確銀監會作為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網貸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制度規則,督促和指導省級人民政府做好網貸監管工作,加強風險監測和提示,推進行業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網貸協會等;同時,網貸行業作為新興業態,其業務管理涉及多個部門職責,應堅持協同監管,故《辦法》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是對網貸機構具體業務中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主要職責是牽頭對網貸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絡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承擔轄內網貸機構的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范引導、風險防范和處置等。

6、標的最長賣10天

第十九條 [募集期管理]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置募集期,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7、停業提前發公告

第二十四條 [業務暫停與終止]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暫停、終止業務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公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蛘呓K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8、投資人也要分級

第二十六條 [風險揭示及評估]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絡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并經出借人確認。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9、信息披露要求

第三十條 [融資信息披露及風險揭示]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財產、主要債務、信用報告;

(二)融資項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類型、主要內容、地理位置、審批文件、還款來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評級或者信用評分、擔保情況;

(三)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資資金運用情況、借款人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情況等。

第三十一條 [機構經營管理信息披露]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時在其官方網站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項目交易金額、交易筆數、借貸余額、最大單戶借款余額占比、最大10戶借款余額占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客戶投訴情況等經營管理信息。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報告、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及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機構治理結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管理團隊情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實收資本及運用情況、業務經營情況、與資金存管機構及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等。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本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信息披露情況、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并且應當聘請有資質的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定期對信息安全實施測評認證,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等披露審計和測評認證結果。

業內解讀:

有利網CEO吳逸然:《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意味著監管細則到位,對于網絡借貸行業來說,是利好消息。征求意見的出臺非常及時,它能有效防范偽網絡借貸平臺的出現和發展,極大減少不良欺詐平臺的事故對行業的負面影響,為真正優秀的網絡借貸平臺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負面清單是依據“信息中介”和“網絡借貸”而來,因為定位網絡借貸平臺為信息中介平臺,網絡借貸平臺確實只應該從事和借款有關的行為,并避免自融,資金池,期限拆分等情況。但對于一些綜合性平臺,應該也允許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形下,合法合規開展其他業務。

邦幫堂董事長寇權:P2P監管細則整體較為寬松,但比預判的要嚴,細則響應了國家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總體思路,給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則,明確了網貸平臺的業務邊界,并且給了18個月的緩沖期,平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調整。

金融工場董事長魏薇:重申網貸信息中介地位,強調“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理念。本次的監管細則重點明確了此前“指導意見”中信息中介的定義范疇。強調網貸平臺的主要業務是提供信息服務,其需要承擔信息披露的責任,但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另一個角度上,監管細則也明確了出借人應承擔的義務,即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網,要求其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拍拍貸CEO張?。弘m然條例里沒有設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萬實繳資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須和商業銀行直接開展用戶資金存管的門檻實際上更高。因為銀行對存管業務方的選擇還是很謹慎的,這也意味著小平臺未來生存空間不大。

中瑞財富張巍薇:按照目前對于出借人條件的劃分,P2P行業的出借人被歸屬到了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人分類中。這是國內投資人教育的重大進展,監管層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投資人加強風險意識,重視投資風險。這同時也給投資人敲響了警鐘,在投資P2P之前,盡量做好前期調查,并且秉承分散投資的原則,一旦投資出現虧損,指望P2P平臺或者監管機構“兜底”就不可能了。

積木盒子CEO董駿:回歸互聯網與科技的本義。條例對線下業務做了嚴格的規定,明確只允許進行信息采集核實、待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強調從業公司必須強化技術能力,如網絡信息安全、電子簽名、征信管理等。

銀客網林恩民: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對于網貸行業是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步。首先,對信息披露進行了較為詳細地規定,堅守信息中介屬性,將從根本上改變網貸機構缺乏準入門檻、監管規則和體制機制不健全的狀態,引導行業進入規范經營和穩健發展的軌道。其次,《暫行辦法》對符合法律法規的創新業務予以空間,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這勢必會孕育出更多的創新形式,最終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此外,“負面清單制”將是劣利驅逐良利的惡性循環時代的結束。同時,期待《暫行辦法》落地實施。

珠寶貸副總裁李敬姿: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共四十七條傳達的信息量十分充足,意見稿一開始將p2p定位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實際說明了監管層把我國p2p的含義進行了本質回歸,即p2p只是點對點的一個互聯網借貸行為,后面所有條目基本圍繞這個含義展開,比如點對點的第二個點(借款端)的資金流向不能是流向平臺、不能流向股票市場、不能流向其他理財產品、甚至不得以物理場所開展業務等等,在這個點上,對于部分已經開始混業經營的p2p平臺將產生較大影響,同時條例中的備案登記細則未出,電信經營業務許可證和募集期管理等條目有些涉及行業市場自身的運營,對于規范發展是好事,但對于后續的創新發展很可能會形成障礙。

在另一個點上(投資端),由出借人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相對應的是平臺不能向出借人提供擔?;蛘叱兄Z保本保息,在短時間內,行業的發展速度肯定會走低,但另一方面將促使平臺更加重視風控,因為壞賬率的高低直接影響投資端和平臺的存活,同時也不排除平臺不自保,但采用獨立第三方的方式來保障用戶的投資權益。 短融網CEO王坤:網絡借貸管理辦法明確了《互聯網指導意見》所提倡的基本原則,而且沒有對p2p平臺的產品和交易形式做過多限制,對行業應該是一大利好。辦法最大的亮點在于對第三方審計和全面的信息公開的要求,有點類似于上市公司的制度,力度比想象的要大,有利于改變目前嚴重的“劣幣驅逐”良幣的現狀。辦法同時規定平臺不能對出借人資金本息提供擔保,而普遍來講平臺的逾期率和壞賬率是高于傳統金融機構,這在行業普遍剛性兌付的情形下平臺如何解決是一大難題。

首金網總裁周?。哼@并不是一次政策對第三方支付的打壓行為,按照我國《銀行法》的規定,只有銀行有吸納儲蓄的功能,這一點是讓整個行業走向更加正規、更加健康的重要舉措。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嚴格規定是以何種銀行存管形式進行資金存管。因此,無論是純粹的銀行打包的“支付+存管”,還是所謂的新形態“平臺+第三方支付+銀行”的模式,最終都必須是將資金存管放在了銀行。

小馬金融CEO李竹華:這些細則對于真心做P2P的公司來說,做好合規工作并不是十分困難,所以行業不會出現大面積倒閉情況,但行業洗牌仍將繼續。有序競爭、有序退出是監管的理想狀態。

小存折聯合創始人鈕馨蓓:備案要趁早,門檻以后一定會有的。備案制的推行實際上是在為網絡金融信息中介的展業設置準入門檻,監管部門這樣的舉措更有利于提高機構的整體素質,未來如果推行業務類型細分備案制度則更加有助于監管部門的集中分類管理。監管此舉是要將互聯網金融中介業務改制為牌照業務。

票據寶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兼CEO李華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實施備案事項管理,更符合市場發展現狀,對中介機構即將發生變更的,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并進行備案信息變更,這點也同時順應了監管層的“放松管制、加強監管 ”的理念。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中介機構要“持續開展網絡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這也是告訴中介機構,無論是成熟市場還是新興市場,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麥子金服品牌公關總監林莉燁:監管采用負面清單和信用中介要求資質要求,對行業要求是很嚴格的,勢必將對線下理財以及股票配資等模式帶來洗牌。銀行存管要求進一步嚴格,對借款人和出借人信息披露和保護要求增加,這是健康發展的必然一步。

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

一、從規范行業秩序上看,一是限制經營模式,利于甄別不良平臺?!墩髑笠庖姼濉芬幎?,“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此前,e租寶等財富管理公司,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在線下大肆聚集投資人資金,涉嫌非法集資,風險較大,嚴重傷害了行業聲譽?!墩髑笠庖姼濉方筆2P線下收單,即將線下財富管理公司與P2P劃清界限,有利于行業規范,恢復投資人信心。二是要求平臺必須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即《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又稱ICP證),由于相關資質申請較為嚴格,開鑫貸由于是經過省金融辦批復成立的,比較順利的拿到了ICP證,目前不少平臺應該還不具備這一資質,這也是這些平臺后續需要整改的重點工作之一。

二、從投資者保護方面看,一是信息披露方面較預期嚴格?!墩髑笠庖姼濉逢P于信披的規定較預期嚴格。例如,要求平臺披露最大單戶借款余額占比、最大10戶借款余額占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等。雖然P2P是信息中介,但是《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二是提出合格投資人概念?!墩髑笠庖姼濉烦藢σ笃脚_對投資人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外,還提出了合格投資人的概念,即要求平臺對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財務狀況等進行風險評估,并規定投資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未來,P2P可能不再是屌絲經濟,投資人將出現升級,會有一定的投資門檻。三是對自動投標等行為進行了限制,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個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并確認,這一要求值得投資人和從業者重點關注。

三、從監管職責上看,具體管理職責在地方,避免了監管一刀切。銀監會將負責對P2P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絡借貸規范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P2P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范、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這確定了P2P屬地管理的原則,避免了全國監管一刀切,給了各地更大的裁量權,可以因地制宜出臺具體的監管細則。

四、從鼓勵創新上看,一是實行負面清單制度,也給創新預留了較大空間?!墩髑笠庖姼濉方沽?ldquo;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業務。但未禁止資產證券化、融資項目收益權與基礎資產相分離等業務,給了P2P與傳統金融融合創新較大的空間。二是借款額度限制未做明確限定,但平臺需要提升風控內功?!墩髑笠庖姼濉诽岢玃2P借款金額應以小額為主,但是未限定單筆最大金額、單戶最大借款余額,這給予各平臺一定的操作空間,即“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機構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額上限,防范信貸集中風險”。未來,各家平臺欲發行較大額度的項目、平臺能做多大規模,必須根據自身的風控能力而定,各家平臺需要苦練風控內功。

五、從銀行資金存管上看,《征求意見稿》與央行此前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一脈相承,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未來,資金存管還是將依靠銀行,這有利于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避免平臺自融等行為,但是也會有一批P2P平臺可能因為資質等各方面的原因,達不到銀行資金存管的標準。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而言,未來想要參與P2P資金存管,唯有跟銀行加強合作。

第三篇:《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修訂解讀

一、修訂背景

(一)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原衛生部于2002年組織制定發布了《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規范醫療機構的病歷管理,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醫療機構病歷管理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使病歷管理滿足現代化醫療管理需要,醫政醫管局組織專家對2002年下發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并征求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委內有關司局,以及31個省(區、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醫政處的意見,匯總修改意見后形成2013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二、修訂原則

修訂對2002版的主要內容進行了保留和完善,同時在新版的規定中體現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體現了新形勢下病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并與近年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等做好銜接。

三、主要修改內容

(一)文件整體系統性、條理性加強。

2002年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共23條,未劃分章。2013版規定分成7章,共32條,從總則、病歷的建立、保管、借閱與復制、封存與啟封、保存和附則等七個方面作了更為系統、清晰的規定。

《規定》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對借閱、復制、封存病歷和啟封等病歷管理重點難點內容作出明確要求。

(二)內容更加詳實、具體、完善。

修訂后的《規定》完善了以下內容:增加了《規定》的適用范圍,明確了醫療機構內管理病歷質量的部門,增加了病歷書寫、排序及病案裝訂等有關要求,明確了化驗結果歸入或錄入門(急)診病歷的要求,規定了借閱病歷的具體要求,增加了封存病歷和啟封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醫療機構變更名稱或撤銷后的保存要求,增加了住院病歷的保存時間,修訂了門(急)診病歷的歸檔時間。

(三)增加電子病歷管理相關內容,體現新形勢下病歷管理工作特點。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原衛生部先后在20

10、2011年發布了關于電子病歷系統的規范和通知文件,電子病歷在醫療機構中普遍應用。因此,2013版《規定》明確“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并規定了相關管理要求。

(四)與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做好銜接。

近年新出臺的《侵權責任法》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和《中醫電子病歷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規范對病歷的建立、修改、保存、封存等提出新的要求。本次修訂注重與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的銜接,體現新要求。

為維護患者知情同意權,2013版《規定》中病歷內容增加了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等,同時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制的病歷內容也增加了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等。

(五)符合臨床工作實際,更加注重醫患雙方權益維護。

2002版規定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而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封存病歷原件。2013版明確規定簽封病歷的復制件,并規定未完成的病歷在封存后,病歷原件可以繼續記錄和使用,既保證病歷資料封存,又維護正常的診療秩序。

第四篇:財政部解讀《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

財政部日前以第64號令發布了《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64號令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規范資產評估機構的審批,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督,促進資產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64號令是對現行的《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的修訂。22號令自2005年5月11日發布實施以來,對于規范資產評估機構的審批管理,推動和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22號令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難以適應資產評估行業進一步發展的需要。比如,沒有規定對評估機構運營過程中的監管和資產評估機構的退出機制,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的后續管理缺乏依據且沒有相應的監管手段;對資產評估機構的變更行為規定不完善,對資產評估機構的合并或者分立、跨省遷移以及組織形式轉換等缺乏明確規定等。因此,修訂22號令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管理的迫切需要。

修訂后的64號令共7章61條,分別為:總則、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變更和終止、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針對22號令的5章47條,64號令對其修訂了26條,增加了15條,刪除了1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將名稱由《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修改為《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二是,增加特殊的普通合伙組織形式。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可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同時將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總額由原規定的10萬元提高為30萬元。三是,細化了對評估機構變更行為的處理。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可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并或者分立、可以轉換組織形式、可以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等。四是,增加了“監督管理”一章。分別對合伙人(股東)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專職條件;資產評估機構建立內部管理制度、首席評估師制度、職業責任保障機制;資產評估機構授權分支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存續期間持續符合規定的設立條件和專職執業;資產評估機構的報備制度等內容,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五是,增加了“法律責任”一章。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申請人在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設立申請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產評估資格或者設立分支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違反審批和監督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五篇: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養老機構補貼暫行辦法解讀-廣西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養老機構補貼暫行辦法》解讀

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2016年11月14日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養老機構補貼暫行辦法》(桂民發〔2016〕63號),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辦法》出臺的重要意義

我區是全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較早的省區之一,全區老年人口增長趨勢明顯加快,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全社會對養老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截至2016年11月,全區養老床位數17.6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近25張,其中護理型床位數4.9張,僅占養老床位數的20%。

進一步完善民辦養老機構補貼政策,對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面向失能、失智、高齡老人的“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增加護理型養老床位,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有重要意義,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長久之計,是我區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拉動消費、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的具體舉措。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四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

一是補貼適用范圍。凡是廣西行政區域內同時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民辦養老機構都適用本辦法,包括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二是申請補貼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其一運行和管理符合《養老機構基本規范》(GB/T29353-2012);其二取得房屋產權證明或簽訂5年(含)以上《房屋租賃合同》,或簽訂《公建民營運營合同》;其三與入住老年人簽訂6個月以上的服務協議,包括區內外60歲(含)以上老年人。

三是補貼標準。建設補貼針對新增床位,為一次性補貼,按房屋性質分三類,第一類是自建、購置房屋,給予每張新增床位5000元補貼,第二類是租賃房屋且租期5年(含)以上,給予每張新增床位3000元補貼,第三類是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房屋等基礎設施由政府投資,運營方投入裝修和設施設備,類似于租賃房屋舉辦養老機構,因此補貼標準與第二類相同也是3000元。運營補貼針對失能老年人,采取養老機構星級、老年人能力等級相結合的方式,區分15個檔次給以每人每月60-160元不等補貼。

四是補貼用途。建設補貼主要用于養老服務設施的配置及維修改造;運營補貼主要用于養老機構服務條件的改善及護理人員的薪酬補貼等。

五是申請程序。當年7月15日前向實施設立許可的民政部門申請上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的補貼。申請時提交四份材料:《補貼申請表》;房屋產權證明,或5年(含)以上《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憑證,或《公建民營運營合同》;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企業法人登記證書。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工作職責, 建立定期檢查監督機制、第三方評估機制及政策銜接等內容。

三、《辦法》的主要亮點

《辦法》以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設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意見》(桂政發〔2015〕33號)精神為主線,以重點發展護理型床位為目標,立足我區實際,提出操作性強、務實有效的民辦養老機構補貼政策措施。主要亮點是“三分兩不分”:

“三分”一是使用的房屋分性質。建設補貼由原來的按照機構床位規模調整為區分房屋自建(購置)、租賃、公建民營三類,給予不同標準補貼,社會資本自建(購置)房屋舉辦養老機構比租賃房屋及公建民營投入大,因此建設補貼標準相應高。二是老年人能力分等級。根據《廣西老年人能力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桂民發〔2016〕34號),將原來由老年人自主選擇護理等級改變為由養老機構對老年人進行能力評估,評估結果分為能力健全、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4個等級,根據能力等級確定護理等級。能力評估實行動態管理,老年人申請入住養老機構時進行首次評估,以后每年進行一次常規評估,自理能力發生變化時即時評估。三是養老機構分星級。根據《廣西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管理暫行辦法》(桂民發〔2016〕43號),按照環境設施、機構管理、服務提供、運營情況等指標將養老機構從低到高評定為一至五星級并實行動態管理。老年人能力等級評估結果及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結果均錄入全區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作為老年人分類管理和申請運營補貼的重要依據。

“兩不分”一是民辦養老機構不分營利、非營利。無論是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還是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只要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統一按本《辦法》給予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二是收住的老年人不分戶籍地。凡是入住的老年人經過能力評估為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不分區內區外、國內國外,統一按本《辦法》給予運營補貼,鼓勵社會發展異地養老。

本《辦法》對民辦養老機構區分房屋性質給予建設補貼,將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與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和入住老年人能力評估掛鉤,有利于推動養老機構提質增效及實現精準補貼,其中運營補貼辦法在全國屬首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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