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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2023-06-15

方案在我們工作與學習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對于我們進一步開展工作與學習,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那么一份科學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溫州市“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 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2 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各項改革措施順利在溫州實施和有效運行,營造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堅持于法有據、問題導向、積極穩妥、寬進嚴管的原則,著力破解市場主體“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實現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務更優,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溫州營商環境。

二、試點范圍 在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對《試點方案》明確的 98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進行改革。試點期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三、改革舉措 (一)全面清理規范行政許可事項?!对圏c方案》明確改革試點的行政審批事項共 98 項,其中取消審批 4 項,審

批改備案 2 項,告知承諾 21 項,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7項,強化準入 34 項,涉及市場監管、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公安等 22 個審批監管部門。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的原則,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與省級對口部門的對接、溝通、措施細化工作和縣(市、區)級對口部門的指導工作,及時出臺各項改革審批方式的后續落實措施。具體任務如下(詳見附件 1):

1.對于取消審批的 4 項改革事項,要逐項明確取消行政審批后的后續工作。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管理脫節;要善于運用市場機制履行監管職能,規范運作程序;要抓緊制訂相應的管理規范和標準,避免監管真空,確保業務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新局。

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在 4 月 10 日前與省級對口單位對接,明確取消行政審批后的相關管理措施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對于審批改備案的 2 項改革事項,要逐項明確取消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的后續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要與上級相關部門對接,做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試點承接工作,指導各縣區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登記”的登記工作。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時間節點:對于“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改為備案,市市場監管局及時與上級相關部門聯系溝通,完

善本地備案程序,待總局正式落實備案試點后予以實施。“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登記”以現有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進行備案登記,在 4 月 10 日前明確登記的條件、內容、程序、期限、材料目錄、示范文本、對行政相對人從事備案事項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處理措施和法律責任等。

3.對于實行告知承諾的 21 項改革事項,要逐項制定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諾辦法。市編辦、市審管辦、市法制辦、市市場監管局配合省級部門制定發布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辦法等規范性文件。責任單位要主動參與制定每個事項的告知承諾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諾辦法,優化告知承諾內容,明確和落實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的事后監管舉措,積極探索社會監督督促行政相對人履行承諾的有效途徑和載體。及時與省級對口單位對接配合完成省級事項的制定,屬于縣(市、區)權限的,可由市級對應責任單位統一制定。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時間節點:責任單位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制定完成市、縣(市、區)級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配合省級單位完成省級事項的制定,4 月 10 日前各單位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等),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另將有關材料報送給市市場監管局匯編。

4.對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7 項改革事項,要逐項明確相關事項提高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形成相關管理制度。責任單位根據“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八統一”工作規范,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創新服務機制,逐項落實相關事項提高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管理辦法,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地稅)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糧食局、市衛計委、市旅游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港航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保監分局。

時間節點: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審批透明度和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5.對強化準入 34 項改革事項,要逐項明確相關事項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形成相關管理制度。責任單位要細化加強市場準入的管理辦法,明確審批責任人,實施行為的具體標準、環節、程序等,確保按照審批要求嚴格執行到位,達到風險可控。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安監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港航局。

時間節點: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二)探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結合 98 項行政審批事

項的改革情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等原則和要求,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每個事項的監管方案,并于 2018 年 4 月初正式實施。

1.以厘清職責和健全制度為前提,實施日常監管。對于取消審批或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事項,強化日常監管,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確保無縫銜接、不留死角。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以及“屬地監管”等原則和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防止“自由落體”。

2.以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為基礎,實施綜合監管。建立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推進實施“雙告知”“雙隨機”抽查等制度。加快推進“1253”公共數據共享技術體系建設,完成信用信息庫和電子證照建設任務。建立市場監管信息互聯共享機制,推進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實現部門間信息的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3.以產業經濟和重點領域為特點,實施個性監管。圍繞我市經濟特色和重點領域,制定個性化的監管制度,形成多元化的精準監管模式。

4.以市場機制和行業協會為依托,實施自律監管。強化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引導企業自治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和誠信經營。積極發揮

行業協會作用,鼓勵其探索行業管理規范和自律框架。

5.以信用等級和誠信管理為手段,實施分類監管。推動以信用信息為主要依據的行業分類監管,各部門制定分級分類監管管理辦法,細化分級分類監管的標準、內容、方式、程序及相應的配套機制。同時,制定誠信檔案管理辦法,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及相關信息的記錄和披露制度。

6.以公眾參與和多元力量為輔助,實施社會監管。監管部門可依法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進行檢查、檢驗、檢測。積極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在鑒證市場主體財務狀況、維護投資人權益等方面的監督作用。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強化輿論監督。

(三)全面提升商事登記便利化和規范化水平。以“證照分離”改革為契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各項商事登記便利化和規范化舉措,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率和滿意率。

1.全面落實涉企證照工商通辦改革。以企業和創業者需求為導向,對辦理企業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審批事項(含工商登記及其前置審批、后置審批和備案備查類事項),尊重企業和創業者的選擇權,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由商事綜合窗口受理、出件或按原有流程辦理,通過加強歸集統一、流程優化和信息共享,做到“一個窗口受理、后臺分類審批、限時辦結出件”,實現辦理商事領域涉企證照“一事一窗一次”

的效果。

2.完善“證照聯辦”“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完善 “證照聯辦”改革,增加聯辦事項、優化聯辦程序。推廣“多證合一”改革,深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廣泛應用。

3.持續深化各項工商登記便利化舉措。健全清單化、動態化、項目化管理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時間從 3 個工作日壓縮至 1 個工作日,將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壓縮到 3 個工作日。優化“局所一體”、“同城通辦”、銀行代辦機制,推廣在窗口和銀行代辦點配置工商登記自助服務機,探索推行企業注冊代理制。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擴大名稱自主申報,推進住所、經營范圍登記便利化和章程、合伙協議審核便利化,實行“審核合一、一人通辦”制度。

四、實施步驟 (一)制度設計階段(2018 年 2 月初至 2018 年 3 月底)。牽頭單位逐項明確改革任務分工、責任部門和主要責任人;加強市級部門對接,形成改革方案書面材料,報市政府審定并發布。

(二)改革啟動階段(2018 年 4 月初至 2018 年 4 月中旬)。按照總體部署,召開工作推進會;召開專題會議,各部門逐項細化改革措施和管理辦法;各部門調整告知單、操作系統、進行人員培訓,做好上下政策口徑的銜接;有關部門組織召開媒體通氣會,將新政策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

(三)改革推進階段(2018 年 4 月中旬至 2018 年 4 月

底)。改革措施全面實施,各部門做好政策講解、跟蹤落地工作,聽取和搜集群眾和企業意見建議,形成優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議;聽取相關部門反饋意見,理清監管職責,研究形成監管體制機制;試點地區和市級相關部門在改革探索基礎推出已成功案例。

(四)總結提升階段(2018 年 4 月中旬至 2018 年 5 月中旬)。全面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結工作,及時梳理和提煉改革試點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編寫最受關注、成效顯著的改革試點案例,及時開展宣傳,為在全市推廣“證照分離”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本級成立“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市編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審管辦、市法制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地稅)局、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質監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安監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體育局、市糧食局、市旅游局、市港航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保監分局,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應當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積極主動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市編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

審管辦、市法制辦負責全市“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牽頭協調。市法制辦負責“證照分離”改革中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市大數據中心要做好信息共享保障工作。各相關單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視,做好與省級對口單位的對接、溝通、方案細化工作,做好改革試點前的各項準備、改革實施后的跟蹤落地、政策口徑的前后銜接,要將改革的事項、內容、標準、程序等納入到“四張清單一張網”。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要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方案。

(三)強化氛圍營造。要利用各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證照分離”改革的知曉度,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同時,充分利用各類宣傳載體,及時向社會公告改革配套措施。

(四)強化督查考核。將推行“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作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重要內容,相關進展和落實情況將納入政府 2018 年度績效考評。市編辦、市審管辦、市法制辦、市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對改革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依托“12345”投訴監督平臺,建立問題發現和跟蹤機制。

(五)強化責任追究。對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對于積極推進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預見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出現問題、矛盾的,根據《溫州市改革創新容錯免責辦法(試行)》(溫委辦發〔2016〕107 號)文件精神進行容錯免責處理。

附件:1.溫州市“證照分離”改革具體事項改革舉措任務分工表 2.溫州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辦法(試行)

3.溫州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樣本

溫州市“證照分離”改革具體事項改革舉措任務分工表 責任單位:市安監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89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批發)核發 市安監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90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零售)核發 各縣(市、區)安監局 強化準入監管 91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市、各縣(市、區)安監局 強化準入監管 92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省安監局,部分委托市及部分縣(市、區)安監局 強化準入監管 93 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 市安監局 強化準入監管 94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省、市安監局 強化準入監管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港航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28 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 省、市港航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29 港口經營許可 市港航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0 港口理貨經營許可 市港航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94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省、市港航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保監分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61 保險公司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撤銷分支機構、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及保險公司終止(解散、破產)審批 保監會及派出機構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財政(地稅)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46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設立審批 省財政廳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47 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 市、各縣(市、區)財政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15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市、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尚未發布的可參照上海)制定完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 月 10 日前 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另將有關材料報送給市市場監管局匯編。

52 燃氣經營許可 市、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96 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及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 市、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4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留學除外)

省公安廳 完全取消審批 4 月 10 日前與省級部門對接,明確取消行政審批后的相關管理措施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16 設立保安培訓單位審批 省公安廳,委托市公安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尚未發布的可參照上海)制定完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 月 10 日前 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另將有關材料報送給市市場監管局匯編。

17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市、各縣(市、區)公安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18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市公安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19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市、各縣(市、區)公安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57 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審批 省公安廳;除外資、武裝押運外的保安公司委托市公安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85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性)核發 省公安廳;三級、四級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委托市公安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

方案,并正式實施。

86 弩的制造、銷售和弩的使用(僅限營業性射擊場設立許可)審批 省公安廳;制造、銷售委托市公安局;進口、運輸、使用委托各縣(市、區)公安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溫州出入 境檢驗檢疫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42 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 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各分支機構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43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 質檢總局審批,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初審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注:屬于國家級、省級權限的,加強與國家級、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20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市、各縣(市、區)道路運管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尚未發布的可參照上海)制定完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 月 10 日前 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另將有關材料報送給市市場監管局匯編。

23 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投入半掛牽引車和重型載貨汽車的除外) 市、各縣(市、區)道路運管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24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市、各縣(市、區)道路運管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31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 市、各縣(市、區)道路運管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32 車輛道路運輸證配發(含道路運輸證換發、補發) 市、各縣(市、區)道路運管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3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許可 市、各縣(市、區)道路運管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4 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 市、各縣(市、區)道路運管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5 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 省、市、各縣(市、區)道路運管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6 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投入半掛牽引車和重型載貨汽車) 市、各縣(市、區)道路運管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95 道路危險貨運經營許可(包括非經營性危險貨運)

市道路運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60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與變更審批 省經信委、省金融辦,省經信委執行內容部分授權市經信委;市經信委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64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的核發 省經信委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97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核發 省經信委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98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 省經信委 強化準入監管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旅游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44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省旅游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45 內資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省旅游局,省級執行內容委托市旅游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27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 省民政廳,省級執行內容委托市民政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尚未發布的可參照上海)制定完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 月 10 日前前 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另將有關材料報送給市市場監管局匯編。

56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省民政廳、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民政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48 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審批 省農業廳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81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省農業廳,設區市、各縣(市、區)農業部門;省級執行內容委托各設區市下轄各縣(市、區)農業部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82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

省農業廳,各縣(市、區)農業部門;省級執行內容委托各設區市下轄各縣(市、區)農業部門 強化準入監管 83 草種生產許可證核發 省農業廳,省級執行內容委托各設區市下轄各縣(市、區)農業部門 強化準入監管 84 草種經營許可證核發 省農業廳,各縣(市、區)農業部門;省級執行內容委托各設區市下轄各縣(市、區)農業部門 強化準入監管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26 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非經營性)

省人力社保廳,委托市、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尚未發布的可參照上海)制定完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 月 10 日前 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另將有關材料報送給市市場監管局匯編。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54 拍賣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審批 省商務廳;市商務部門負責拍賣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審核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62 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

省商務廳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63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省商務廳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87 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審批 省商務廳;典當行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資本(變更后注冊資本在 3000 萬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圍內變更住所、轉讓股份(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 50% 以上的除外)的事項由市商務局審核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88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 商務部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

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國家級、省級權限的,加強與國家級部門、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糧食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55 糧食收購資格許可 省糧食局,市、各縣(區)商務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國家級、省級權限的,加強與國家級部門、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2 藥品廣告備案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完全取消審批 4 月 10 日前與省級部門對接,明確取消行政審批后的相關管理措施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3 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核發(一、二類)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完全取消審批 5 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審批改為備案 及時省食藥監管局、國家食藥監管總局聯系溝通,委派人員到國家級、省級以及浦東掛職鍛煉,完善本地備案程序,待總局正式落實備案試點后予以實施。

6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登記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審批改為備案 以現有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進行備案登記,在 4 月 10 日前前明確登記的條件、內容、程序、期限、材料目錄、示范文本、對行政相對人從事備案事項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處理措施和法律責任等。

13 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審核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尚未發布的可參照上海)制定完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 月 10 日前前 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14 醫療器械廣告許可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68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市市場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69 食品生產許可(除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70 食品經營許可 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71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許可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部分委托市市場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72 藥品經營(批發)許可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部分委托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73 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許可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74 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市市場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75 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許可 市市場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76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市市場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77 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核發(三、四類)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市市場監管局 強化準入監管 78 新藥生產和上市許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強化準入監管 注:屬于國家級、省級權限的,加強與國家級部門、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衛計委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25 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不含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市、各縣(市、區)衛計委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尚未發布的可參照上海)制定完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 月 10 日前 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另將有關材料報送給市市場監管局匯編。

49 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省衛生計生委,市、各縣(市、區)衛計委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50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 省衛生計生委,委托市、各縣(市、區)衛計委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1 出版物出租經營備案 各縣(市、區)文廣新局 完全取消審批 4 月 10 日前與省級部門對接,明確取消行政審批后的相關管理措施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7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內資)

各縣(市、區)文廣新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尚未發布的可參照上海)制定完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 月 10 日前 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另將有關材料報送給市市場監管局匯編。

8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外資)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9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審批 各縣(市、區)文廣新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10 企業從事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市文廣新局,委托各縣(市、區)文廣新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11 從事音像制品制作業務審批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委托市、各縣(市、區)文廣新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12 從事音像制品復制單位、電子出版物復制業務審批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37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文化部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

38 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省文化廳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39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 市、各縣(市、區)文廣新局,市、各縣(市、區)公安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0 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許可 省文物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1 設立內資娛樂場所審批 各縣(市、區)文廣新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8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審批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9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印刷企業,外資獨資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其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印刷企業,外資獨資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審批”委托市、各縣(市、區)文廣新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65 設立、變更電影發行單位批準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委托市、各縣(市、區)文廣新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66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 省文化廳 強化準入監管 67 開辦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審批(乙種)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強化準入監管 注:屬于國家級、省級權限的,加強與國家級部門、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21 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 省建設廳,市、各縣(市、區)住建委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告知承諾辦法(尚未發布的可參照上海)制定完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辦法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 月 10 日前前 以文件形式發布(含行政許可事項的材料目錄、告知承諾書),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另將有關材料報送給市市場監管局匯編。

22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 省建設廳,市、各縣(市、區)住建委 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51 乙級、丙級、丁級測繪資質認定 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丙級、丁級測繪資質認定委托市規劃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體育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53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市、各縣(區)文廣新聞出版局(體育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責任單位:市質監局

事項序號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改革方式 任務清單 79 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資格許可 省質監局,委托市質監局 強化準入監管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改革舉措,并形成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逐項明確監管責任劃分,強化行政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監管方案,并正式實施。

80 特種設備(氣瓶)檢驗檢測機構資格核準 省質監局,委托市質監局 強化準入監管 注:屬于省級權限的,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加強指導,并由市一級形成和制定各類制度。

溫州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辦法(試行)

第一條(制定依據和目的)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2 號),為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優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營造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告知承諾,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為申請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行政許可設立新的主體,以下簡稱被審批人),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許可條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許可條件且主動接受監管,并按照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由行政審批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審批機關以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行政許可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組織實施)

溫州市審管辦負責本市告知承諾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和推進。

各縣(市、區)審改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告知承諾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和推進。

第五條(告知承諾事項的確定與公布)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

全的行政許可事項外,對能夠通過事后監管糾正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審批機關可以實行告知承諾。

實行告知承諾的具體行政許可事項,除《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確定的事項外,由相關行政審批機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告知承諾書)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由行政審批機關按照告知承諾書樣本(詳見附件)制作告知承諾書及示范文本。

第七條(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審批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通過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一)行政許可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名稱及具體條款內容; (二)準予行政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三)需要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 (四)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諾和作出不實承諾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審批機關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 3 個工作日內,將告知承諾書郵寄給申請人。

第八條(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收到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承諾書,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在收到告知承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并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一)申請人已通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了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要求,知曉和全面理解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自身能夠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二)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

(三)對于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能夠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提供; (四)愿意自行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主動接受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五)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應當將經簽章的告知承諾書當面遞交或者郵寄給行政審批機關。

第九條(告知承諾書的生效和保存)

告知承諾書經行政審批機關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后方可生效。

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行政審批機關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第十條(提交材料)

申請人應當按照告知承諾書的約定,向行政審批機關提交相關材料。

告知承諾書約定申請人在遞交告知承諾書時提交部分

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遞交告知承諾書時一并提交...

第二篇:“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現階段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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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現階段實施情況

今年4月1日,“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正式實施以來,在國務院各部委的支持、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指導、浦東新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下,改革試點工作總體運行平穩。通過組織調查,聽取部門和企業意見,現將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及建議報告如下:

一、實施情況

1、改革舉措全面實施。根據國務院《總體方案》,“證照分離”改革的116個事項中,國家部委和市級部門進行操作的有65項,浦東新區操作的有51項。自試點實施來,浦東新區根據取消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等五種改革舉措的要求,調整格式文本近百件,除法律法規需要調整外,全面啟動新的審批辦理程序對外受理,更新辦事指南向社會發布,組織召開部門推進會和政策解讀會,建立信息溝通和督查推進機制,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2、集中審批方便企業。以“證照分離”改革為契機,按照“多部門集中為原則,分散獨立為例外”的要求,推動許可證審批部門服務窗口向浦東新區行政服務中心集中,作為該部門所有審批職能唯一對外窗口機構。實行“窗口受理、內部流轉、一門辦結”的辦事流程,禁止“體外”運行,簡化辦事的中間環節。目前,浦東新區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的15個部門,除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飲經營許可、公安局、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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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改革事項在基層所受理外,其他改革事項都正在或已在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受理。

3、咨詢受理平穩上升。商事制度改革和“先照后證”改革后,浦東企業登記注冊快速增加,要求辦理許可證數量上升。“證照分離”改革的推出,一定程度緩解了企業辦證難的問題,試點實施20天,咨詢受理量逐步增加,截止目前咨詢量達到8699人次,受理量達到2908件,其中核發備案書321件,包括第一張《小餐飲備案通知書》、第一張《營業性棋牌備案通知書》、第一張《加工貿易合同備案通知書》;作出告知承諾決定333件,主要涉及公共場所衛生、建筑資質、城市生活垃圾經營、道路運輸、機動車維修、出版印刷等領域。因登記注冊貿易企業增加,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企業數量增加,受理量達到1948件。

4、監管制度逐步完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屬地監管”的原則和要求,新區層面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總體方案,各相關部門對116個改革事項,從誠信管理、分類監管、風險監管、聯合懲戒和社會監督等方面,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和實施細則,其中市場監管局、經信委、建交委、人保局、民政局等9家單位已著手構建事中事后監管制度,衛計委、商務委、文廣局、公安局等6家單位,已將監管方案提交市級部門。為加強證照信息共享和部門協同,4月1日起,全市實行“雙告知”,結合“證照分離”改革,在浦東率先實現營業執照信息同級抄告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目前116個改革事項中,涉及有87個事項,全部實施“雙告知”,截止20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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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2407條,涉及18個事項、8個部門。

二、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當然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加以改進:

1、許可證改革尚需進一步深化。在檢查中發現,有個別部門,部分改革事項,即沒有咨詢也沒有受理,或有受理沒咨詢、有咨詢沒受理,分析原因除了市場因素、企業反映程度外,也存在部門宣傳力度不夠,有些改革事項社會知曉度不高;對新的審批程序有一個調整轉變的過程,對事前審批放開后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存在一些顧慮等。為此,要激發各部門改革的主動意識:一是開展工作交流,對改革舉措實施較好的事項,要及時總結、案例推廣;對推動阻力比較大的事項,要解放思想、敢于擔當,了解企業、群眾在辦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障礙和需求,進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和監管方案。二是做好政策講解和公告發布工作,通過市級網站、區級網站和告知單等多種形式,讓企業和群眾知曉每一個改革事項,解決“辦證難”的舉措和方式。三是對確實存在企業反響不大、咨詢和受理很少的改革事項,要匯總梳理,為面上推開積累經驗。

2、事中事后監管尚需進一步落實。有幾方面建議:一是厘清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盡快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臺。部門建議“雙告知”提供的法人地址、聯系方式、經營范圍等信息要清晰,在浦東率先實施“雙告知”的基礎上,要歸集各級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產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用信息,在登記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部門之間,能夠實時準確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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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無障礙交換。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門協同監管、聯合懲戒機制。這次改革對取消審批中涉及需創新和重新構建管理制度都有明確分工,如戶外廣告登記取消后,市場監管局需與建交委、環保、規土、公安等部門聯動,構建事中事后協同監管機制,從4月1日到20日,市場監管局對涉嫌違法廣告立案17件,涉及食品、房地產、化妝品、醫療器械、投資理財、教育培訓等領域。三是要把市場主體自治和行業自律培育起來。企業希望政府監管辦法要透明,發現問題要預警,黑名單制度要謹慎,相關部門在把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前,要查實、給企業知曉和改正的機會。針對行業協會薄弱的情況,行業協會希望政府出臺相關辦法,厘清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明確行業協會的職責和定位,建立促進行業協會發展的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和自身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3、部市、市區聯動尚需進一步加強。這次“證照分離”改革,實施區域在浦東,政策制定主體分別是國家部委和市級相關部門,改革事項的實施主體是國家部委、市級部門和浦東新區。目前,116項改革事項已經全面實施,6月1日每個改革事項的相關監管制度也將全面實施,新區將按照國務院、上海市委、市政府改革任務的總體部署,確保改革試點工作落地,并把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時向市審改辦和市級部門匯報,希望國家部委、市級部門對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監管給予指導。目前浦東新區已率先制定了51個區權事項的監管方案,其中尚有部分監管需要市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尤其是明確由市級部門牽頭的事項,如由市食藥監局牽頭制定的食品生產、經營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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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制度,由市消防總隊牽頭制定的煙花爆竹零售許可事項監管方案等,對浦東新區相關部門在屬地監管上給予指導。其次,浦東擬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希望市審改辦和市級部門對浦東“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給予指導,對浦東進一步完善面上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給予指導。

第三篇:浙江出臺方案,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附具體事項目錄)

近日,為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創業活力,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浙江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提出要破解市場主體“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

所謂“照”,指的是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證”指的是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從前,開辦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方案印發后,將如何推進改革呢?快隨小布來看看:總體要求工作目標進一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破解市場主體“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實現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務更優,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在全省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試點成熟經驗。試點范圍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復制推廣上海市116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國務院或國家部委已取消的事項除外)“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經驗做法,對浙江相應的98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進行改革。試點期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省內有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從實際出發提出復制推廣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具體做法的申請,經省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改革重點1清理規范各類行政許可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離的許可類的“證”都分離出去,根據地方實際分別采用適當管理方式。直接取消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由審批改為備案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政府部門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即可辦理相關審批事項。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全面加強行業規范建設,制定明確具體的行業經營標準,督促企業對照標準進行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探索業界自治,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與行業協會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完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和公眾參與監督機制;圍繞審批、監管、執法適度分離,健全政府監管制度,厘清部門間監管職責邊界,杜絕監管盲區和真空。建立跨部門“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實現市場監管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實時共享和工作聯動。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評價制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要圍繞海洋經濟、油品全產業鏈發展和大宗商品國際貿易等重點領域,探索監管制度的創新和監管模式的多元化。加快推進信息共享全面整合優化權力運行業務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項名稱、辦事材料、工作流程、數據流程的統一要求,繼續做好辦事事項的規范化工作,并不斷推進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間工作。加快建設數據共享技術體系,以基礎先行、急用先上為原則,加快推進“1253”公共數據共享技術體系建設,完成信用信息庫和電子證照建設任務。加快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開通網上申報、網上審核、快遞送達的“零跑動”辦事渠道。積極提升準營便利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單一窗口”服務機制,以“互聯網+政務服務”為手段,加快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現“全城通辦”“一網通辦”。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將“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實行“多證合

一、一照一碼”?!斗桨浮愤€對改革具體事項作了明確:

第四篇:xx縣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營造更優質、更高效、更便利的營商環境,根據《xx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x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政發〔xx〕xx號)要求,現就我縣貫徹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領作用,加快政府數字化轉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強化政府部門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措施

根據省市部署要求,結合本次改革賦予縣級政府的改革權限和我縣實際,按照清單同步發布、方案同步制定、步驟分步實施的方式,全面推進我縣“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一)強化實時高效,實施清單動態管理。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形成《xx縣“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2019年版)》(附件1),清單應結合我縣實際及改革權限調整,定期更新并同步向社會公布。對我縣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零許可”改革目標,通過立改廢予以清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業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強化執行落實,分類推進事項改革。各部門要嚴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x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政發〔xx〕xx號)和《xx縣“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2019年版)》要求,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落實具體改革舉措及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各有關單位要做好與省、市對口部門的對接、溝通,及時反饋改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深化細化工作措施,及時落實各項改革事項的后續具體舉措,積極探索優化服務的創新舉措,確保改革措施落地。

(三)強化統籌協同,落實配套改革措施。在推進改革工作中,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推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快推進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建立市

場監管部門與有關主管部門之間涉企經營許可信息雙向精準推送機制,

實現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理信息互通共享;大數據管理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和技術支撐、保障,大力推進數據共享、數據歸集和數據成果應用,為“證照分離”改革提供數據支撐;司法部門要對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全面梳理地方層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實現“零許可”的改革目標,加快推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別制定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

三、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改革總體要求、具體任務、主要舉措、時間要求,落實任務、壓實責任,確保高質量完成我縣“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第五篇:國務院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務院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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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報請審批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試點期為自批復之日起3年。原則同意《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通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推動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推動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全國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累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總體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要下決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在浦東新區選擇一些易操作、可管理的領域開展“證照分離”試點,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優質服務,不斷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同時,進一步探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綜合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務更優。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國務院審改辦、法制辦、工商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協調推進《總體方案》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五、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可根據試點情況,大膽探索,穩步擴大試點領域?!犊傮w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附件: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

國務院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創業活力,在上海浦東新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意義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對于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簡政放權、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強化市場主體地位,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通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推動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推動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通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推進轉變行政理念,提高監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務更優。三是有利于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通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優質服務,有利于企業加快適應國際通行的投資貿易規則,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二、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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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主要解決“先照后證”后市場主體辦證難的問題。通過采取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使企業辦證更加便捷高效。對企業能夠自主決策的經營活動,取消行政審批,或改為備案管理;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的行政許可,簡化審批方式,實行告知承諾制;對不適合采取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公開辦事程序,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領域,繼續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加強風險防范。進一步探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綜合監管體系,切實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三、改革方式

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從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中,選擇審批頻次比較高、改革后效果比較明顯的116項行政許可事項(詳見附表),先行開展改革試驗。根據行政許可事項的不同情況,分類推進,深入試點。

(一)取消審批。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包括設立可錄光盤生產企業審批等10項行政許可事項。

(二)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政府為及時、準確地獲得相關信息,更好地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對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備案管理。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政府部門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包括加工貿易合同審批等6項行政許可事項。

(三)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機關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即可當場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達到法定許可條件后,方可從事被許可行為。包括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等26項行政許可事項。

(四)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也不適合采取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公開辦事程序,推進標準化管理和網上辦理,明確審批標準和辦理時限,以最大程度減少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等41項行政許可事項。

(五)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包括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等33項行政許可事項。

四、綜合監管措施

(一)以信息互聯共享為基礎,實施協同監管。厘清政府有關部門市場監管職責,建立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推進實施“雙告知”、“雙隨機”抽查等制度。建立市場監管信息互聯共享機制,推進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推進統一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模式,整合監管部門,減少監管層級,提高監管效能。

(二)以誠信管理為手段,實施分類監管。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和應用,建立行政審批誠信檔案制度,依據監管對象的日常經營活動、信用評價信息等誠信情況,將監管對象分為不同類別,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預警機制和懲戒機制。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加強對失信單位和人員的監督,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視情況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注銷撤銷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懲戒措施。

(三)以行業協會商會為依托,實施自律監管。積極引導市場主體自治自律,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法律家·法律法規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的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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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訂行規行約和行業內爭議處理規則,制定發布產品和服務社會團體標準。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監督會員遵守行業自律規范、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

(四)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輔助,實施社會監督。監管部門可依法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進行檢查、檢驗、檢測。積極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在鑒證市場主體財務狀況、維護投資人權益等方面的監督作用。推進監管執法信息公開,暢通公眾知情和參與渠道,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強化輿論監督。

(五)以風險防范為底線,實施動態監管。建立風險防控基礎制度體系,完善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處置等制度,定期開展風險點梳理排查、風險巡查。探索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實時采集和監控監管對象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優化風險告知提示方法,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強化對市場主體的全過程監管。

來源: http:///fg/detail2010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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