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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刑訴法實施后檢察工作新問題破解

2022-09-13

新刑訴法的實施, 必然會給檢察機關在應用時候帶來新的挑戰。正因為如此, 本文基于新訴法的頒布, 考慮其在實際運行中的作用效果, 研究其與原始訴訟法的差異性, 同時考慮其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暴露的問題, 進而從我國國情出發給出一些注意事項及改進措施。

一、新刑訴法增強的一些功能

(一) 著重強調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權。

針對未成年人, 規定了不能對附條件進行起訴, 這項舉措的實施增加了訴訟法的對未成年管理的空白區, 然而, 此次不起訴也是有嚴格的適用條件的, 同時因為該項權益主要面向未成年人, 因此其具體的實施過程較為嚴格。如果其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得到了較好的效果, 那就可以擴大其影響范圍。

(二) 偵查權的確立。

新訴訟法中更強調了強制性原則, 包括偵查手段的擴張、強制措施的擴充以及取供條件的改善等。這顯著的擴大了其偵查的時間, 在較多的刑事案件中, 很多偵查過程都借助了較為引進的高科技技術支持。

(三) 監督權在檢察過程是十分必要的, 其重要性集中體現于:

一是增強了檢察機關對有關侵犯合法訴訟權的行為的監督權 (刑訴法第55條、171條) ;二是對指定居所的監視實施監督 (刑訴法第73條第4款) ;三是增強了對死刑復核的監督權 (刑訴法第240條) ;四是對監外執行與減刑假釋實行同步監督 (刑訴法第255條、256條、262條) ;五是對于我國醫療保險的強制性監督, 是保證醫療保險的根本條件 (刑訴法第289條) 。

(四) 增強了司法救濟權。

這一權限的使用范圍主要體現在了當事人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能夠及時保證時, 司法機關可以對其進行相關的司法救濟。

二、檢察機關在新刑訴法出臺背景下所面臨的挑戰

(一) 新訴訟法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檢察機關在工作中的壓力。

因為新訴訟法增加了針對特殊狀況的新規定, 在未頒布新訴訟法之前, 檢察機關已經處于較高工作壓力之下, 而目前最新頒布的訴訟法更加增加了其工作壓力, 這也必然會體現為新增的工作壓力和挑戰。

(二) 檢察機關工作能力與人權保障觀念需提高。

新刑訴法對于群眾基本權益的保障給予了高度重視, 在這種背景下, 檢察機關需要從原始的觀念中解放出來, 人權問題應該深入到檢察人員的內心中, 這就需要相關人員積極學習, 從本身素質和工作能力方面全面提升自己, 檢察機關除了要加上對其余政府機關的監督外, 還應當對其內部加上監督, 應該做到清正廉潔, 堅決抵制違法亂紀、破壞自身形象的事情。

(三) 給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活動提出了更多的難題。

第一, 這會引起檢察院自身的職能配置方面的矛盾:一方面, 檢察機關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起到司法作用;同時, 檢察機關又在整個司法過程中起到監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析, 司法作用和監督作用本身是相互沖突的, 因為檢察機關需要同時對犯罪行為進行審訊和調查, 并最終確定相關證據, 還要在工作過程中不斷監督。

第二, 在整個羈押工作中不能夠搜集到強有力的證據。在針對必要羈押性問題上, 檢察機關必須要有很多能夠說明羈押必要性的證據, 只有這樣才能夠將犯罪嫌疑人羈押。

第三, 新法中針對某些問題描述不詳細。這種對于問題的簡單化描述容易引起其它問題, 例如在新版法中要求檢察機構必須嚴格監督和審查訴訟程序, 并予以記錄, 然而這種描述方式并不詳細, 檢察機關具體人員不同, 對其整體的理解就有差異, 因而不能統一行動。

三、檢察機關應對挑戰的策略

(一) 重視對相關案件的偵查能力, 取證過程必須嚴謹合理、合法

新法的頒布更加強調了取證的合理合法性, 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從自身角度出發, 考慮周全, 提高取證效率和質量。

(二) 加強對強制性的執行力度, 羈押過程中強化信息流通工作

上文闡述中, 當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 偵查工作往往停滯不前, 而此時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了解的相關信息大多從其口中得知, 整體信息準確性與可信度較低。

(三) 增強對證據審查與復核的力度

首先, 保證相關證據的安全性與信息流通性。在檢察院與偵查機關之間, 建立良好安全的信息交流平臺, 保證相關重要的物證人證能夠傳遞到檢察院中。在進行證據交流時, 不應當僅僅包含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證據, 還應當標明偵查機關是如何獲取這些證物的過程, 而良好安全的信息交流機制的建立, 也能夠保證檢察院得到的相關證據的準確性。

第二, 加強對于主證的復核機制。進一步加強完善偵查與取證工作, 偵查與取證的整個流程中, 最后的對主要證據的再次審查顯得尤為重要, 一定要保證相關主要證據的準確性, 嚴格審查偵查機關的取證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 以確保相關證據真實有效。此外, 當相關證據超出了尋常人的認知時, 應當聘請該領域較為專業的人才輔助辦案, 這主要涉及到具體程序、人員、形式、內容以及相關依據, 這些方面的鑒定審查對于檢查工作的順利合法開展極為重要, 因而應該高度重視復核工作。除此以外, 還可建立對公訴案件的分類辦理機制, 以及建立附條件不起訴的分類監督體系等。

摘要:新刑訴法的實施, 必然會給檢察機關在應用時候帶來新的挑戰。正是在此背景下, 本文基于檢察機關工作范圍, 研究新訴法的作用范疇, 同時考慮其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暴露的問題, 進而從我國國情出發給出一些注意事項及改進措施。

關鍵詞:新刑訴法,新問題,破解策略

參考文獻

[1] 楊迎澤.檢察機關刑事證據適用[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 2001.

[2] 王利明, 張文顯.刑事證據制度與理論[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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