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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振興重要講話原文

2023-01-03

第一篇:東北振興重要講話原文

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學習心

得體會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日在東北三省考察,主持召開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以新氣象新擔當新作為推進東北振興??倳浬宪囬g,下田間,訪農牧、察水產,為東北地區謀劃藍圖,指明了前進方向。

北大荒早已變成了北大倉,東北確實正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不得不承認,改革開放以來,東北經濟走得十分緩慢,而東北經濟占全國的比例,更是持續下降。

全力以赴改變營商環境。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營商環境根本上是優化成本,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支持。政府不作為,甚至亂作為都會使企業成本升高。東北要吸引資金,盤活經濟,必須在這方面下大力氣。營商環境其實就是一種軟環境,主要是要政府出臺的措施推動,比如,搞營商環境建設年、政府相關單位年終目標考核,針對懶政怠政等行為的監督和懲治。要積極轉換政府角色。變“監管”為“服務”。大多企業鮮有“賓至如歸”的感覺,主要是政府不能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最終不能把投資留住。要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制度、縮減審批程序,讓企業切實感受到東北在改變。清明政治的生態,使廣大干部能夠集中精力干事,能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激發企業創業干事的動力,為東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保障。 不遺余力留住優秀人才。東北自然資源豐富、工業基礎好、產業工人多,但每年都有近乎一半的高校畢業生人才流向外省??偹苤?,人才的多少是衡量一個地區發展重要指標,總書記也強調過:“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人,關鍵在人才。綜合國力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競爭。”優秀的人才很多,但是能留住人才,才是東北的攻堅戰。要因地制宜建立人才聯盟。緊緊圍繞東北經濟社會發展,聚焦重點區域經濟發展的主導企業,開展精準引才,加大力度留住人才,更好地助力東北經濟發展。要因人而異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在注重一線創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同時,要切實為人才搭平臺、謀發展。

這塊黑土地承載著一代代人殷切的期望,它曾經上演了無數氣吞山河、金戈鐵馬的故事,一步步走來,交織著光榮與夢想。相信有朝一日,東北一定能夠重振雄風、再創輝煌。

第二篇:【重要新聞】第二巡回法庭關于東北三省法院服務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典型案例(三)

【重要新聞】第二巡回法庭關于東北三省法院服務東北老工

業基地振興典型案例

(三)

共5類30個,每周更新一類第三類

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六大典型案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總攬全局,審時度勢,提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經濟發展戰略,強調優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實現供需動態平衡,推進經濟結構不斷優化、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 本次發布的六大典型案例,涉及破產重整、破產清算兩大類案件,既有全國首批退市公司沈陽特種環保公司重整案,又有通過接盤人“出售式重組”方式實現破產成功實踐的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破產案,還有運用破產清算制度成功解決政策性破產遺留案件的長春市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公司破產案。這些典型案例的發布,有助于開拓東北地區法院破產案件審理思路,更好服務和保障東北地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案例一

大連東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一)裁判要旨 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有權申請債務人重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重整主體適格,重整原因合法,應裁定受理債權人對債務人的重整申請。經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根據管理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批準重整計劃。

(二)基本案情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近年來造船及配套市場持續低迷,大連東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船舶)生產、銷售急劇下滑,資金鏈斷裂,于2012年5月全面停產,韓國方面股東及管理人員棄廠。2013年12月16日,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大連匯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東方船舶提出的重整申請。

(三)審理情況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企業申請和管理人推薦,同意大連金豐東方重工有限公司、豐能工業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作為潛在投資者,參與重整。為保證重整順利進行,通知了相關法院對東方船舶解除保全措施、中止執行程序。另查明,東方船舶拖欠295名職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近800萬元。重整后,在法院的協調下,潛在投資者墊付資金清償了職工債權,并出具了相關報告,為東方船舶重整計劃的制定創造了條件。2014年4月16日,東方船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會議程序。2014年9月2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東方船舶重整計劃草案,并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進行審議、表決。經法院同意,2014年9月29日,東方船舶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如期召開,經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按照重整計劃,優先債權人的債權受償比例不變,普通債權人按照債權金額的15%受償。根據管理人的申請,2014年11月3日,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目前,重整計劃已經得到執行。

(四)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指導管理人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促使破產企業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 受案法院在收到債權人重整申請后,認真審查申請人資格以及重整條件,作出了受理重整的裁定。通過搖號選擇管理人,要求管理人依法保障債權人權利,這是促成重整的第一步。在重整過程中,嚴格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的知情權、表決權、公平受償權,這是促成重整的基礎。為化解公司經營風險和償債風險,積極引導管理人廣泛尋找戰略投資者,選定重整的意向投資人,這是重整成功的關鍵。 東方船舶的成功重整,開創了新破產法實施以后大連市大中型企業成功重整的先例。在造船和航運市場低迷,相關產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下,東方船舶的成功重整,為助推企業轉變經營方式,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進行了有益嘗試。在穩妥處置僵尸企業,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該案統籌解決了重整企業戰略投資人引入及職工安置、債權清償等一系列問題,盤活了現有經濟資源,實現了企業的重生發展。 案例二

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一)裁判要旨 國有企業破產清算工作中如何解決職工安置和“三供一業”移交問題,是法院審理破產案件中的難點。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主動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溝通,化解破產企業職工安置難題,妥善解決了企業的破產清算問題。

(二)基本案情 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始建于1946年,原廠名為東北軍區軍工直屬二廠,廠址在密山市,生產電話單機、總機、無線收發報機等產品。1950年遷到阿城區。1957年更名為阿城繼電器廠。1997年11月,阿城繼電器廠改制組建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2007年至今,企業沒有生產經營活動。截止2010年12月31日,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總額為1734.117859萬元,負債總額為31372.232246萬元,資產負債率為1,809.12%。

(三)審理情況 2011年9月5日,申請人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向哈爾濱中院申請破產清算。 2011年11月8日,哈爾濱中院作出(2011)哈破字第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立案受理申請人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清算組為管理人。 2012年2月 15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2012年9月6日,哈爾濱中院作出(2011)哈破字第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宣告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破產。 2012年9月 12日,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破產財產管理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和財產分配方案。 2012年12月20日,哈爾濱中院作出(2011)哈破字第3-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債權人會議通過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予以認可。 2014年6月30日,哈爾濱中院裁定終結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四)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借助政府職能部門力量平穩審結大型國有企業破產案件的典型案例。 在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后,受案法院提前介入指導企業制定破產預案,使其既能兼顧破產企業職工和企業債權債務人的利益,又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央企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試點座談會精神,準確適用法律、政策,積極爭取市國資委支持,順利解決選任接受單位、確定移交費用及移交資金等“三供一業”移交工作審理難點問題,實現了破產案件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針對債權人異議和部分職工上訪問題,受案法院與市國資委共同做好職工息訪工作,與清算組、債權人工商銀行阿城支行多次召開協調會,爭取其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確保了債權人會議財產分配方案全票通過和破產案件的平穩審結。 東北地區不少國企產品結構不合理、利潤下降、產能過剩的問題比較突出,有一些甚至成為“僵尸企業”。“僵尸企業”的存在,不僅會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股東利益,還會占用市場資源,影響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健康發展。本案法院充分發揮破產制度的功能,加強釋明指導,主動構建與政府職能部門及銀行的協調聯動機制,嚴格按照破產法的規定進行破產清算,為推進東北地區“僵尸企業”司法處置和企業破產清算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案例三

黑龍江鴻鈺米業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一)裁判要旨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破產重整申請符合破產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破產重整并予以公告。審查的主要內容為破產的原因和重整的可能性,對符合法律規定由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并存在通過破產重整盤活資產或恢復生產經營可能性的重整計劃,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批準。

(二)基本案情 黑龍江鴻鈺米業有限公司是以糧食銷售、倉儲、農副產品、糧食進出口貿易、后置許可項目、糧食收購和加工為主的私營企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是自然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2月以來,由于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糧食采購及加工成本過高、銷售市場持續低迷等原因,公司發生嚴重虧損并且一直處于負債經營狀態。其后由于債務負擔嚴重,資金周轉不暢,停止各項經營活動。 2015年11月2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黑龍江省湯原縣人民法院作出(2015)湯民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其破產申請,黑龍江鴻鈺米業有限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哈爾濱遠航破產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為破產管理人,于2016年3月30日9時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各表決組未通過破產分配方案。 經過詳細詢查:黑龍江鴻鈺米業有限公司屬于較大型企業,其新建廠房、自有土地及先進機器設備使該企業在同行中具有較強競爭力,特別是在糧食采購、倉儲、加工和銷售等規模上始終位列前茅,企業長期虧損的原因主要是經營管理不善甚至混亂所致。公司現有資產特點:1.其絕大部分資產體現為廠房和機器設備并且具有完全的不可分割性;2.假如以破產方式強行將其資產拆分或整體拍賣還債,這些資產也會因價格大幅縮水而損失過大,進而導致債權清償率偏低;3.該企業所屬湯原縣為農業大縣,該公司在當地尚有一定的市場份額和競爭優勢,如能通過重整方式保持資產完整性并且通過再經營恢復活力,可保證債權人利益得到最大化清償。

(三)審理情況 2016年5月4日,經債務人黑龍江鴻鈺米業有限公司向黑龍江省湯原縣人民法院申請重整,湯原縣人民法院作出(2015)湯民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債務人黑龍江鴻鈺米業有限公司重整。2016年5月20日,經債權人會議主席召集,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方案。黑龍江鴻鈺米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湯原縣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7日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終止債務人黑龍江鴻鈺米業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運用破產重整制度幫助瀕危企業擺脫困境的典型案例。 破產重整作為破產法的重要制度,通過債務調整、優化經營,消除破產原因,使企業擺脫經濟困境,獲得重生發展的機會。本案法院準確理解破產重整制度的價值和意義,積極運用破產重整制度,將拯救瀕危企業作為首要任務,避免了債務人破產,盤活了債務人資源,使企業擺脫經濟困境恢復生產經營。 破產制度的功能和價值在于及時有效推進落后產能有序退出,盤活存量資源,從而更快更有效地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人民法院在破產案件審理中,對有繼續運營可能性的企業,要充分發揮重整制度的作用,促其重獲新生重返市場,實現債權人、債務人等各方經濟主體利益的最大化。本案的審理對優化重整市場資源、激發企業活力、推動東北經濟全面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四

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破產案

(一)裁判要旨

在合并破產清算過程中,破產企業的意向購買人可以采取案外自行協商的方式,收購其他債權人的債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行使表決權。對這種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出售式重組”方式,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基本案情 通化通冶螺旋管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張某(妻子),投資者馬某(丈夫),實繳出資6573.9295萬元,占出資比例99.773%;另一投資者孫某,投資14.9593萬元,占出資比例0.227%。于2011年6月2日變更為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2006年5月29日成立子公司通化通沈金屬加工有限責任公司,工商局核準日為2012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馬某,投資者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實繳出資956.24萬元,占出資比例50.648%;另一投資者馬某,實繳出資931.76萬元,占出資比例49.352%。2011年6月30日成立子公司通化通冶洗煤有限公司,2012年6月25日工商予以核準,法定代表人為葉某,投資者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實繳出資450萬元,占出資比例90%;另一投資者馬某,實繳出資50萬元,占出資比例10%。三家公司具有關聯關系,三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馬某、張某夫婦。該夫婦對外借款歸公司使用,償還債務時多由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賬戶支出。工人統一與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012年末,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及其丈夫馬某因意外身亡,使該公司生產經營陷入困境,出現了外債不能償還、工人工資無法發放引發上訪、債權人之間發生沖突等狀況,公司財產安全面臨重大威脅。 2013年8月26日,該公司債權人吉林省信用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對其重整。經法院審查認為,該公司的確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等破產原因,且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經向投資人了解情況,認為存在重整可能,遂裁定準予該公司重整。后因重整未成,管理人申請宣告其破產。法院基于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均由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經營活動、資金使用混同,生產經營場所不能明確區分,存在各債務人在經營活動中對債務相互擔保等情況,認為各債務人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法人意志獨立性喪失,裁定宣告它們合并破產。

(三)審理情況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妥善處理破產財產評估,指導管理人、“接盤人”通過協商集中債權金額,授權行使表決權,競爭性買受等步驟,使該企業最終以整體“出售式清算”的方式清償了全部債務并使買受人得以繼續生產經營,還解決了一百多名職工的勞動債權及就業問題。

(四)典型意義

本案系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基礎上,在破產企業重整不能的情況下,及時由重整轉入破產清算程序的典型案例。 受案法院在收到公司的重整申請后,對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等破產原因進行了認真審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對投資人的了解,裁定準予重整。在公司重整未成的情況下,根據管理人的申請以及公司的客觀情況,及時轉入清算程序,采取“出售式重組”的方式使吉林通冶螺旋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破產案平穩審結,有效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了一百多名職工的勞動債權及就業問題。 接盤人“出售式重組”方式,是破產清算與重組相結合的一種處理方式。它既使債務人破產因清算而終結,又使債務人企業通過出售式方式重組成功;既使無力經營的企業退出市場,又解決了購買方的經營資源問題。這種方式的成功實踐,為企業破產開拓了新思路,保障了東北經濟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序推進。 案例五

沈陽特種環保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一)裁判要旨 退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涉及股民眾多,社會影響重大,各種矛盾比較突出,統籌協調各方利益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所需應對的難題。人民法院要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強化對破產管理人的監督與指導,加強溝通協調,并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入有實力的重組方,為破產重整成功開辟新的路徑。

(二)基本案情 2011年4月8日,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華山支行(以下簡稱盛京銀行華山支行)因沈陽特種環保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特環)不能清償對該行的到期債務,以債權人身份向法院提交破產重整申請,申請對沈陽特環進行重整。經調查:沈陽特環從2001年開始連續三年巨額虧損,資金嚴重短缺,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債務總額達1.5億元。2004 年3 月24 日,沈陽特環股票暫停上市;2004年9月24日,沈陽特環股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2004年10月18日,沈陽特環流通股股票轉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股份代碼為400036。因沈陽特環主要債權人傾向對企業進行重整,并有戰略投資者愿意注入資產,故沈陽特環存在通過破產重整擺脫困境、恢復營業的可能。

(三)審理情況 2011年5月19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1)沈中民四破(預)字第2號立案。2011年6月20日,人民法院對破產原因及重整可能性進行審查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之規定,裁定受理該重整申請,同時指定管理人。2012年6月7日,根據沈陽特環的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書,準許沈陽特環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同時依法制定重整計劃草案。 因沈陽特環已停業多年,職工檔案保存不全,為保障職工權益,人民法院指導管理人通過多種途徑開展職工債權的調查工作,同時幫助管理人根據不同情況,將調查到的職工分為已解除勞動合同與離崗在冊兩類,并針對不同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職工債權核定標準。沈陽特環自有資產較少,自有資產變現所得對普通債權人的償債比例為零。為保證企業通過重整恢復經營能力的同時,職工及普通債權人的利益也能夠得到最大化保護,人民法院指導幫助管理人與股東、普通債權人反復協商,最終確定了職工債權以貨幣方式一次性清償,對普通債權除了以貨幣方式清償之外,還通過股份方式進行清償的重整計劃草案。 2013年9月29日至30日,管理人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通過了新投資人注入資產的方式清償債務的重整計劃草案。2013年10月8日,沈陽特環以各表決組均已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為由申請批準重整計劃。其后,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作出民事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沈陽特環重整程序。

(四)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利用破產重整制度幫助退市企業走出困境的典型案例,同時也是完全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中介機構作為管理人完成各項工作的典型案例。 沈陽特環重整案涉及103000余名股東,該案系全國首批退市公司重整案件,社會關注度高,各種矛盾比較尖銳。既有上市公司股民眾多、社會影響大的特點,也有退市公司運營管理不規范、問題復雜的特點,涉及大量爭議較大的金融債權、職工債權認定,同時還涉及重整申請受理后同執行程序的銜接,債務人自行管理企業財產同管理人監管、調查的沖突與協調等特殊問題。本案人民法院加強對破產管理人監督和指導,在債務人職工債權資料缺失嚴重的情況下,多途徑開展調查工作,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認真完成常規工作的同時,針對退市公司的特殊性,專程奔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走訪、咨詢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等相關單位,就退市公司重整的整體工作、股東資格確認、出資人表決程序、司法程序同行政審批銜接等專業問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強制批準權,經多輪溝通成功組織了債權人和出資人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在普通債權清償率為零的情況下,經多方協調,沈陽特環股東無償讓渡部分股份用于普通債權的清償,保護了普通債權人利益,為破產重整鋪平了道路。在沈陽特環重整前已無主營業務的情況下,充分發揮政府與法院聯動協調機制的作用,利用市場化方式引入有實力的重組方,注入優質資產,恢復了沈陽特環的盈利能力及持續經營能力。 本案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破產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本著盡可能多兼并重組、少破產清算的理念,積極推進破產企業重整、和解,解決企業歷史包袱,實現企業經營轉型和就地重生,達到企業、出資人、職工、債權人、重整投資人、政府部門等多方共贏,保障了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六

長春市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公司破產案

(一)裁判要旨 對于政策性破產遺留案件,在破產費用超支項目和增加項目較多時,如果經審理認定相關費用沒有超過相關投資主體彌補資金總額,可以確定破產清算組在破產費用上出現的超支并未占用破產財產變現資金。在此情況下,為促進“僵尸企業”處置,當管理人再次提出終結破產程序申請時,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二)基本案情 長春市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工藝品公司)成立于1976年,是隸屬于長春永政外經貿集團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王明生,主要經營輕工藝品、工藝品的進出口業務。因國內和海外投資失敗,加上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2005年工藝品公司停產。2006年9月,根據企業財務報表反映,資產總額為2,691.8萬元,企業負債總額為14,149萬元,資產負債率為526%,達到破產界限。 該破產企業職工人數為82人,其中全民固定職工59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8人,退休職工15人。破產企業職工在企業破產前已按國家“并軌”政策進行了安置,并解除了國有身份。在本次破產清算中不涉及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內容。

(三)審理情況 2006年9月20日,工藝品公司經長春市國資委批準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2006年11月6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6)長民破字第97-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 2011年5月31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召開工藝品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2013年3月7日,組織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但兩次會議人數和債權額均未過半,分配方案表決未獲通過。工藝品公司的破產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法院對分配方案裁定認可。2013年10月28日,該院作出(2006)長民破字第97-5號民事裁定書確認了分配方案。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工藝品公司破產清算組向法院提交了長春中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長中慶所審鑒字(2014)第19號《關于長春市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公司破產清算組財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并于2014年9月9日向法院提請裁定終結工藝品公司破產程序。由于該審計報告反映破產清算組賬面破產費用超支項目和增加項目共有12項,超支金額和增加項目支出金額共計33.108449萬元,法院要求破產清算組作出說明并要求管理人就分配方案的實施情況發布公告。管理人于2015年10月13日在人民法院報上就分配方案的情況發布了公告并向法院提交了長春中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長中慶所審鑒字(2014)第19-1號《審計鑒證意見書》,該意見書認為破產清算組破產費用超支項目和增加項目支出總額沒有超過長春市國有資本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彌補資金總額,可以確定破產清算組在破產費用上出現的超支問題沒有占用破產財產變現資金。2015年11月13日,管理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終結破產程序。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工藝品公司破產清算組提交的長中慶所審鑒字(2014)第19號《關于長春市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公司破產清算組財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證實破產財產已經分配完結,工藝品公司破產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裁定終結工藝品公司破產程序。

(四)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運用破產清算制度成功解決政策性破產遺留案件的典型案例。 東北地區政策性破產案件積案較多,有的甚至是十多年前受理的,因相關案件清算組成員為政府部門人員,或幾經變更或怠于履行清算組職責,而又不具備破產法規定的法院依職權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條件,導致長期無法破產終結。本案中,在兩次債權人會議均未通過分配方案的情況下,管理人積極履行清算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法院對分配方案裁定認可。法院在裁定確認了分配方案后,使得破產程序得以繼續,并最終終結破產程序。盡管此案終結破產程序歷時近十年,但破產清算制度還是發揮了應有作用,讓破產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得到解決,有序退出市場。 東北地區政策性破產遺留問題突出。工藝品公司破產程序的終結,是人民法院運用破產清算制度解決政策性破產遺留問題的有益嘗試,有助于落后產能的有序退出,有助于推進東北地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經濟轉型升級。

第三篇:振興東北講課稿

前言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日在東北三省考察,主持召開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認真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關于東北振興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解放思想、銳意進取,瞄準方向、保持定力,深化改革、破解矛盾,揚長避短、發揮優勢,以新氣象新擔當新作為推進東北振興。

振興東北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發表了重要講話。他強調,東北地區是我國重要的工業和農業基地,維護國家國防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產業安全的戰略地位十分重要,關乎國家發展大局。新時代東北振興,是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要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角度去把握,瞄準方向、保持定力,揚長避短、發揮優勢,一以貫之、久久為功,擼起袖子加油干,重塑環境、重振雄風,形成對國家重大戰略的堅強支撐。

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六個方面的要求

習近平就深入推進東北振興提出6個方面的要求。一是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基礎,全面深化改革。要堅定改革信心,在謀劃地區改革發展思路上下功夫,在解決突出矛盾問題上下功夫,在激發基層改革創新活力上下功夫。要重點從有利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利于加快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有利于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有利于調動保護廣大干部群眾積極性等方面完善改革思路,做實改革舉措,釋放改革活力,提高改革效能。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創造拴心留人的條件,讓各類人才安心、安身、安業。二是以培育壯大新動能為重點,激發創新驅動內生動力。要依靠創新把實體經濟做實、做強、做優,堅持鳳凰涅槃、騰籠換鳥,積極扶持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盡快形成多點支撐、多業并舉、多元發展的產業發展格局。三是科學統籌精準施策,構建協調發展新格局。要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合作,形成東北地區協同開放合力。要以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對口合作為依托,深入推進東北振興與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的對接和交流合作,使南北互動起來。四是更好支持生態建設和糧食生產,鞏固提升綠色發展優勢。要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落實和深化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環境監管、國家公園、生態補償等生態文明改革舉措,加快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使東北地區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要充分利用東北地區的獨特資源和優勢,推進寒地冰雪經濟加快發展。五是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建設開放合作高地。要加快落實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重點任務,完善重點邊境口岸基礎設施,發展優勢產業群,實現多邊合作、多方共贏。六是更加關注補齊民生領域短板,讓人民群眾共享東北振興成果。要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確保按時完成脫貧任務,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好城鄉生活困難人員基本生活。要加大東北地區公共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力度,支持東北地區軌道交通、集中供熱、網絡寬帶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如何推進東北振興

習近平強調,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東北振興的堅強保證。要加強東北地區黨的政治建設,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營造風清氣正、昂揚向上的社會氛圍。要加快建設一支高素質干部隊伍,提高領導能力專業化水平。領導干部要帶頭轉變作風、真抓實干,出真招、辦實事、求實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政治生態同自然生態一樣,污染容易,治理不易。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決查處各類腐敗案件,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的血肉聯系。

韓正表示,要深入學習領會總書記關于東北振興的重要思想,從國家發展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東北振興的重大意義。要把深化改革作為首要任務,切實解決思想觀念問題,加快完善體制機制,優化營商環境。要把增強創新能力作為根本途徑,加快結構調整和新動能培育,發展壯大實體經濟。要把開發開放作為重要抓手,打造我國向北開放的重要窗口和東北亞地區合作的中心樞紐。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打好脫貧攻堅戰,解決好社保、就業等重點民生問題。

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必須堅定不移

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強調,“我國實行的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要求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倳浀闹匾v話旗幟鮮明、擲地有聲,重申了“兩個毫不動搖”的重大方針,有力回應社會關切,釋放出正本清源、增強信心的強大正能量。

回顧改革開放歷程,正是因為堅持基本經濟制度不動搖,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方針,極大地激發了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我國經濟得以快速發展,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惠及億萬人民。實踐告訴我們,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進入新時代,堅定不移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是推動改革開放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石。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任何懷疑、唱衰國有企業的思想和言論都是錯誤的。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就要繼續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一以貫之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一以貫之推動國有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開創國有企業發展新局面。

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就要毫不動搖地支持民營經濟發展。黨中央始終關心支持愛護民營企業。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強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兩個不可侵犯”、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到出臺激發企業家精神、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的各類政策舉措……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進一步優化。 當前,我國處在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外部環境復雜多變,民營企業發展也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政策執行中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現象,是制約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突出阻礙。推動民營經濟發展,需要突出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實際問題,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要狠抓中央決策部署的落實,推動發展民營經濟的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為民營企業營造好的法治環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讓民營企業輕裝上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民營企業家也要堅定發展信心,進一步弘揚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抓住主業,苦練內功,提高創新能力,做出更多一流產品,發展更多一流產業。

積力所舉無不勝,眾志所為無不成。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不動搖,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定能“眾人拾柴火焰高”,讓中國經濟在高質量發展道路上行穩致遠。

第四篇: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專輯.

2004年第 1期 稅 務 與 經 濟 No. 1Jan. 15,2004 (總第 132期 T axation and Economy (Serial No. 132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專輯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創新思維 劉力臻

(東北師范大學 國際工商管理學院 , 吉林 長春 130024 [摘

要 ]圍繞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國有企業改造 , 國家曾經制定和實施過一系列的變革措施 , 然而卻沒 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 必須與傳統體制及觀念徹底決裂 , 建立完善的市場制度 。 而要 實現這一目標 , 首先需要重新認識和界定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經濟 。

[關鍵詞 ]東北 ; 工業基地 ; 國有經濟 ; 市場經濟體制 [中圖分類號 ]F4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 - 改革開放以來 , , , 曾經制定和實施過

三年脫困” 、

“ 企業減負” , 規劃沒少做 , 錢 沒少花 , , , 大部分國有企業依舊困難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口號 喊了十幾年 , 。 原因何在 ? 從制度上看 , 上述種種改革措施 , 都是對 傳統體制的修補 、 扶植 、 輸血和輸氧 , 而不是對傳統體制的最終突破和經濟體制上的真正轉軌 。從思想根 源上看 , 傳統的計劃經濟的觀念束縛了人們的思想 。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 東北必須與傳統體制及觀念徹 底決裂 , 建立和完善市

場制度 。 而要實現這一目標 , 首先需要重新認識和界定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經 濟 。

一 、 賦予 “ 國有經濟” 新內涵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經濟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有經濟有著本質差異 。 前者以國有企業和集體企 業為微觀主體 , 企業從屬于各級政府 , 整個生產的組織仰仗國家的經濟計劃 , 并由各級政府直接部署 、 管理 和經營 。 因此 ,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經濟必然是通過國有企業 、 國家直接管理和經營企業加以體現的 。 它的最大弊端是缺少內在的發展動力 、 低效 、 體制僵化及由此導致的供給嚴重不足 , 物質短缺匱乏 。后者 以產權明晰的私人企業 、 合資合作企業 、 股份制企業為微觀主體 , 各種生產要素 — — — 生產資料 、 勞動力 、 資 金 、 技術 、 各種產權 、 各種資源等均由市場調節和配置 , 并在其要素的自由流動中 , 在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 中優化配置 , 以保證各種稀缺資源始終能夠被最能加以有效利用的經濟主體占有和使用 , 從而使經濟的發 展充滿生機和活力 。 然而 , 市場并不是萬能的 , 市場也有失靈 、 失效和失敗之處 , 主要表現為 “ 外部性” 、 “ 公 共產品” 、

“ 壟斷性” 、 “ 不確定性” 、 “ 貧富兩極分化” 、

“ 生產過剩造成的資源浪費” 、

“ 經濟過度波動” 等等 。 隨 著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 “ 古典體制” , 向加入了政府干預機制的市場經濟 “ 現代體制” 的過渡 , 政府對經濟活 動的參與及適度干預成為克服市場失靈的重要機制 。 在市場經濟 “現代體制” 下 , 國有經濟被賦予了新的 內涵 , 并主要通過以下七個方面的經濟行為和經濟結構加以體現 :(1 國家稅收和國家支出 ; (2 國家運用 經濟政策 、 經濟法規對宏觀經濟進行有效調控 , 以促進充分就業 、 物價穩定 、 國際收支平衡和經濟平穩增 長 ; (3 政府在大企業適度控股 ; (4 資產社會化 、 共有化 、 多元化的產權結構 ; (5 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 ; (6 健全的經

濟法治體系和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 (7 維持生態平衡 , 實現可持續增長的目標 。 需要指出的是 , 我們所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 不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修補和完善 , 也不是向自由放任的古典市場經濟 [收稿日期 ]2003-10-02 [作者簡介 ]劉力臻 (1954- , 女 , 吉林市人 , 東北師范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教授 , 經濟學博士 , 博士生導師 。 5 體制的回歸 , 而是創建一種加入政府干預機制的現代市場經濟 。 因此 , 我們的 “ 國有經濟” 也應該主要表現 在上述七個方面上 , 而不應僅僅以國有企業來代表國有經濟 。 對 “國有經濟” 重新認識和界定的創新價值 在于 , 在 “ 國有經濟新內涵” 的理念下 , 計劃經濟的傳統觀念會不攻自破 , 土崩瓦解 。

二 、 突破傳統的 “ 主體論” 和 “ 主導論” 的束縛

如果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有經濟 , 主要是以政府的稅收行為 、 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 、 多 元共有的社會化所有制結構 、 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 、 健全的經濟法治體系 、 公平的競爭環境等來加以體現 的 , 那么 , 東北經濟就可以徹底擺脫長期以來套在頭上的以國有企業為代表的國有經濟 “主體論” 和 “主導 論” 的緊箍咒 , 放手實施以市場化為目標導向的制度創新和制度轉型 , 并通過公開競賣 、 引進國內外資金 、 多元產權重組等轉型方式 , 變國有企業為民營企業 、 股份制企業 、 合資合作企業 , 大幅度地降低傳統國有經 濟的比重 , 在市場準入 、 投資范圍 、 信貸支持 、 法律援助 、 信息咨詢 、 政策優惠等方面全力扶植民營經濟 , 與 舊的計劃經濟體制徹底決裂 , 為東北經濟的振興打下良好的微觀基礎 。 我們之所以必須突破傳統的國有 經濟和國有企業 “ 主體論” 和 “ 主導論” 的理念 , 是因為事實反復證明 , 市場經濟不能以國有企業為主體 , 而

必須以民營化的現代股份制企業為主體 ,

, 而必須

以市場為主導 。 否則 , 東北地區 “ 政企不分” ,

下來 , 東北地區的政府就走不出 “ 項目怪圈” , , 經過 20多年的改革開放 , “ 抓大放小” 的誤區

“ 抓大放小” 作為國有企業改革階段性的措施之一 , 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一面 。然而 , 如果從 “國有 經濟新內涵” 的視角看 , “ 抓大放小” 的提法和做法容易引起誤解 , 甚至不利于國有大型企業的改制和民營 化的中小企業的發展 。 所謂 “ 抓大” , 是指政府只抓國有大企業 , 繼續給予幫助和支持 , 繼續維持原有的國 有產權制度 ; 所謂 “ 放小” , 是指政府放開對中小企業國有產權結構的限制 ,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國有中小企

業 , 而將其放還給市場 , 使其民營化 。 從 “ 放” 上看 , “放小” 的舉措無疑是正確的

, 是與市場經濟相吻合的 。

然而 , 如果市場經濟現代體制下的國有經濟不必通過國有企業的 “主體” 和 “主導” 地位來體現 , 那么 , 對國 有大企業也應該 “ 放” , 放還給市場 , 放開政府對單一國有產權的限制 , 使其成為產權明晰的股份制企業 。 如果改革的目標取向是市場化 , 那么 , 政府不僅要 “放小” , 更要 “放大” , 給國有大企業松綁 。從 “抓” 上看 , 市場經濟下的政府 , 最重要的職責之一是培育一個健全的經濟法治體系和公平的競爭環境 , 為微觀經濟主 體提供優質服務 , 而不是直接抓企業 。 如果賦予 “ 抓大企業” 的內涵是政府為企業服務 , 那么 , 從公平 、 公正 的角度看 , 政府不僅要抓好大企業 , 也應抓好中小企業 — — — 即讓中小企業獲得由政府提供的同大企業同樣 待遇的優質服務 。 不僅如此 , 若考慮到中小企業的創新價值 、 在市場競爭中掉頭轉向

快 、 吸收就業人數多 、 同大企業處于競爭不利地位等因素 , 政府甚至更應該制定和實施向中小企業傾斜的各種優惠政策 , 而不是 放任自流 。 上述分析說明 , 在國有大企業眾多的東北老工業基地 , 一味地強調 “抓大放小” , 容易對東北老 工業基地的國有大企業的轉軌及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產生不良的影響 。

四 、 化解 “ 國有資產流失” 的困惑

國有企業改制轉軌的重要方式是變賣和引進國內外民營資本參股 。 如果從 “ 國有經濟的傳統理念” 出 發 , 這一過程恰恰是傳統的 “ 國有資產流失” 的過程 。 然而 , 從 “國有經濟新內涵的理念” 出發 , 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體制下的國有經濟不再以國有大企業的主體和主導地位來體現 , 那么 , 這種 “國有資產流失” 的過 程 , 恰恰又是創建產權明晰的市場經濟微觀主體的過程 , 是創建東北地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 , 而這正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最重要的微觀基礎 。 從這個意義上說 , 國有企業的改制轉軌過程 , 不僅不 是國有資產的流失過程 , 反而是國有資產通過企業轉制 — — — 資產重組 — — — 企業贏利 — — — 國家稅收的渠道 實現新生和增值的過程 。 相反 , 不進行這種制度變革 , 任憑國有企業的資產被擱置 , 被蠶食 , 才是國有資產 的真正流失 。 從供求理論上看 , 資產價格是在市場上形成的 , 不能用資產的原有價格與資產的即時價格的

6 差額來衡量國有資產的流失 。 在正常情況下 , 資產的即時價格與原來價格不吻合是絕對的 , 吻合只是相對 的 , 資產即時價格同原有價格的溢價或減價與否 , 取決于資產在未來能夠創造的價值和市場的供求狀況 。 如果把資產變賣的即時價格低于原有價格視為國有資產流失 , 那么 , 凡是處于這種狀態的國有資產必然處 于不能流動 、 不能重組的狀態 , 而資產要素的停滯必然對經濟帶來損害 。這些不能流動 、 不能重組的國有 資產常常是不能繼續帶來收益的國有資產 , 甚至是不斷虧損的國有資產 。 如果不能將這些虧損資產及時 重組 、 及時變賣 , 而是不斷地上新項目 , 注入新資產 , 由此又帶來新的更大的虧損 , 而在國有產權結構的無 責任體制下 , 沒人能夠對成千上億的資產損失負責 , 這才是真正的最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 。反

之 , 如果能 夠把那些虧損的 、 不能帶來收益的國有資產進行變賣 、 重組 , 并通過變賣和重組轉換經營體制 , 使之重新獲 得資產收益 , 從而增加政府稅收 , 增加就業 , 那么 , 即便是低價出售的國有資產也不應視為國有資產的流 失 , 不僅如此 , 更應看作是國有資產和國民資產的增值 。 然而 , 在傳統的國有經濟理念的束縛下 , 各級官員 們最怕承擔的是在國有企業改制中的 “ 國有資產流失” 的罪名 , 但卻不必承擔因上 “ 大項目” 、 因不改制而造 成的嚴重虧損的責任 , 這種狀況嚴重阻礙了國有大型企業向產權明晰的現代股份制企業的轉換 。從價格 理論上看 , 似乎沒有賣不出去的商品 , 不同的只是商品的正價格 、 零價格和負價格上的差異而已 。作為資 產的價格 , 是以該資產能夠在未來創造的價值為衡量標準的 。 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 , 營體制 、 機制與市場經濟相悖 , 又不能及時變賣和重組 , , 甚至是投入多少 , 賠進多少 。 , 售 。 , , 。事實上 , 在國有 ,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 國有資產出售和重組的操作程序 而是暗箱操作 ; (2 國有資產出售的價格不是市場價格 , 而是人為地大幅度的壓 低價格 , 甚至有掌握實權的各級官員從中受賄 。 因此 , 建立一套國有企業改制轉軌的操作法規是防止國有 資產在制度變遷中流失的重要舉措 。 以上分析說明 , 以公開 、 公平 、 公正的市場原則對國有企業進行制度 變革和創新 , 是國有資產的最大保值和增值 , 反之 , 不變革 、 不改制 , 或不以公正 、 公平 、 公開的程序變革和 改制則是國有資產的最大的流失 。

任何社會變革和制度變遷 , 先行的總是思想上的變革和跨越 。 沒有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有經濟的 重新認識 , 難有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 。 東北地區作為計劃經濟的重地 , 要在市場經濟中振興 , 要變革舊 體制 , 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 , 需要政府按市場經濟的要求重新定位 , 否則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仍將是一句 空話 。 按西方經濟學的觀點 , 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 , 主要有四大職責 :促進經濟增長 ; 維持物價平穩 ; 刺 激就業 ; 平衡國際收支 。 筆者以為 , 對于處于體制變革中的政府 、

對于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政府 , 除了這 四大職責外 , 還應將培育市場 、 提供現代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制度供給 , 保護生態平衡 , 創造公開 、 公平 、 公

正 、 民主 、 自由 、 秩序的法律環境和文化環境等作為自己的職責

。 而現階段 , 市場經濟遇到的最大挑戰是如

何搞好政府定位 , 如何把握政府干預的度 , 實現市場和政府二元調節機制的優化組合 , 達到既保持市場經 濟的效率 , 不損害市場機制 , 又能克服市場失靈的理想境地 。

責任編輯 :雨 辰 A New Thinking of Rejuvenating the Old Northeasten Industrial Base LI U Li -zhe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chool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4,China Abstract :S ome reform measures have been formulated and im plemented on the g overnment -owned enterprise trans 2 formation to the old northeasten industrial base but there is no result on it. In order to s olve this problem ,the traditional systems and ideas should be broken away from and the market system should be perfected. The g overnment -owned en 2 terprise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 should be re -recognized and defined for the purpose of realizing this g oal. K ey w ords :Northeast China ;industrial base ;g overnment -owned economy ;market economic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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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1振興東北科技合作專項

上海市科委東北科技合作專項

申報時間:2010.11.5-2010.11.30

項目宗旨: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振興東北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部署,鼓勵和促進上海的科技力量參與東北建設,進一步服務全國

一、合作領域及地區

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

領域:1.現代農業:農業節能環保設備和技術、特色經濟作物的培育種植及加工技術的推廣應用。2.現代裝備制造業:重大裝備及自動化控制技術、安全監控設備的技術改造、節能環保設備與技術等。

二、資助形式及額度:

直接資助≤30萬

三、申請條件:

1.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本指南所限的合作領域和地區。

2.申報項目擁有能自行實施項目的項目資金,預算合理,并有較好的市場前景,能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項目申請單位必須是注冊在滬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類科技企業,具有良好的誠信、科研基礎和項目組織實施能力。

4.項目課題責任人年齡不限,鼓勵通過課題培養優秀的中青年學術骨干。課題責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員同期參與承擔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數不得超過3項。

5.課題責任人已承擔市科委同類型、同內容課題,以及承擔有到期未驗收項目,不再給予支持。

6.項目申報單位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發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下簡稱“四技合同”)的統一標準格式文本,與西部合作單位簽訂正式合同,并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合同中必須明確投入的方式、時間和總數。

7.對于合同中已有約定,需向技術輸出方支付經費或報酬的項目,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經費額度和撥付方式,提供相應的財務收支證明復印件(電匯憑證、銀行轉帳憑證、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憑證等)。

8.網上成功提交申請資料,并在規定日期內向上海市國內科技合作項目管理中心提交完整的項目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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