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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023-02-15

報告是日常生活與學習的常見記錄方式,報告有著明確的格式。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怎么樣正確編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審核單位:北京****有限公司

2000年00月00日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工程項目 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報告

北京******有限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對貴公司建設的北京*****工程項目截止2000年00月00日的竣工財務決算報表進行了審核。貴公司的責任是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真實、合法、完整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及相關資料并對其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該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及相關資料發表審核意見。

我們的審核是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暫行)》等相關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核規定進行的。在審核過程中,我們結合該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對建安工程造價結算進行復核以及實地盤點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核程序?,F將審核結果報告如下: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基本情況

北京**8工程項目,位于北京市***。該工程項目自2000年0月0日開工,于20**年*月*日竣工,該工程為北京。項目范圍分為:***;項目工程數量***。

2、項目立項及審批情況 項目立項及審批情況:。

二、工程項目管理及驗收情況

1、工程項目管理情況

為加強對該工程的建設管理,建設單位成立了專門的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并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項目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監理制、合同制,項目管理按程序逐項進行落實。 該工程由北京**有限公司設計,由北京**有限公司負責施工,北京市**監理公司監理。

2、工程項目驗收情況

2000年0月0日,通過了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組成的竣工驗收組成員的驗收,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工程。

三、工程項目審核情況 1. 工程項目投資完成審核情況

經審核,截至2000年0月00日止,該工程項目實際完成投資000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000元

2. 建設資金審核情況

經審核,該工程建設資金來源全部由。 3. 工程造價審核情況

北京工程項目,

4. 交付使用資產審核情況

經審核,截至2000年0月0日止,該工程項目已交付使用,全部為固定資產。交付使用資產具體項目見本報告后附的《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四、其他事項說明 審核過程中,。

附送:

1、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

2、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3、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5、應付項目明細表;

北京***** 有限公司

中國 ★ 北京

年0月0日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 2000

第二篇: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工作方案

1、審計目標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提高其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情況,對項目的真實性進行竣工財務決算評價和審計,指出其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幫助其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在“健全制度、強化監督、促進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體目標如下:

(1)竣工決算編制的依據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各項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徹底,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

(2)經批準的項目計劃和設計概算的執行情況,查明有關超支和超支原因,有無概算外項目和超標準、超規模建設。

(3)交付使用的資產是否真實、完整,成本計算是否正確,移交的手續是否完備、合規,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時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實其投資額。

(4)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應核銷其他支出和攤資的分攤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真實,核算是否合規。

(5)按概算和形象進度核實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資。 (6)核實結余資金(即庫存物資、結算資金和貨幣資金)的真實性,結余資金的處理是否合規,查明物資積壓和債權債務未能及時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處理是否合規,核算是否真實、完整。 (8)各種竣工決算報表是否真實、完整、合規。

2、審計范圍

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表、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表、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投資分析表、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成本表、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基本建設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的編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體內容為:① 竣工決算編制依據;② 項目建設及概(預)算執行情況;③ 建設成本;④ 交付使用資產;⑤ 尾工工程;⑥ 結余資金;⑦ 基建收入;⑧ 投資包干結余;⑨ 投資效益評價。

3、審計依據 (1)法規依據

◇ 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 ◇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和〈企業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的通知》(財會字[1998]17號);

◇ 財政部《關于修改重印〈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5]45號);

◇ 財政部《關于解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3]724號);

◇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09]46號)。

(2)行為依據 ◇ 項目法人財務資料; ◇ 工程結算咨詢報告; ◇ 其他與竣工決算相關的資料。

4、審計主要內容

(1)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審核;

(2)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合規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審核;

(3)項目招標程序、招標方式、招標文件、各項合同等合規性審核;

(4)工程建設各項支付的合理性、準確性審核;

(5)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以及配套資金的籌集、到位情況審核;

(6)項目政府采購情況審核;

(7)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及索賠情況審核;

(8)實行代建制項目的管理及建設情況審核; (9)項目建成運行情況或效益情況審核;

(10)專項資金安排項目的立項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

(11)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

5、審計具體目標及程序

(1)了解被審計項目的基本情況并收集相關資料

(2)對項目發生的征地拆遷資金進行重點審核的目標與程序 工程涉及到的區的征地、拆遷,要對每個區的征地、拆遷的勘界面積進行核實,審核土地、房產面積的四方確認表,核對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否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09]46號)規定最低補償標準,核實征拆資金是否補償到戶,核實征拆資金是否被擠占、挪用;核實征拆資金是否有克扣、侵占。

(3)對財務決算表的重點項目進行審核的目標與程序 ① 基建撥款審核目標與程序

基建撥款包括預算撥款、基建基金撥款、進口設備轉賬撥款、器材轉賬撥款、自籌資金撥款、其他撥款。

目標:發生、完整、及時、披露

程序:A.獲取或編制撥款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是否正確,并與明細賬和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B.抽查基建撥款收入的原始憑證,審查基建撥款的內容,確認其真實性;C.驗明撥款是否在竣工決算財務報表上恰當披露。

② 項目資本審核目標與程序

項目資本包括國家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

目標:記錄完整性、變動合規性、余額正確性、披露恰當性。 程序:A.審查撥款者或投資者是否按規定撥入或投入資本,其資本是否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并查閱驗資報告;B.外幣出資的,應審查匯率折算是否正確;C.項目資本發生變動的,應查清變動原因、變動數額;D.驗證報表披露是否恰當。

③ 項目資本公積審核目標與程序

目標:變動是否合規、記錄是否完整、余額是否正確、披露是否恰當。

程序:A.檢查項目資本公積增減變動的內容及依據,查閱會計記錄和原始憑證,以確認其增減變動的合法性和正確性;B.檢查資本折算差額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C.驗證接受實物捐贈的是否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證所確定的價值入賬;D.驗證項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是否增加交付使用資產;E.驗證項目資本公積是否在財務決算報表上恰當反映。

④ 基建借款審核目標與程序

目標:借入、償還及計息的記錄是否完整、余額是否正確、披露是否恰當。

程序:A.獲取或編制基建借款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B.向銀行或其它債權人函證重大的基建借款;C.復核已計借款利息是否正確,利息資本化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D.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折合記帳本位幣采用的折算匯率,折算差額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E.驗證基建借款是否在財務決算報表上恰當反映。

⑤ 上級撥入借款審核目標與程序

目標:是否發生、記錄是否完整、入賬是否及時、披露是否恰當。 程序:A.獲取或編制明細表,復核其加總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相符;B.抽查原始憑證,確定撥入借款的真實性,記錄的完整性;C.審查上級撥入借款的利息處理是否合規;D.在報表上是否恰當反映。

⑥ 企業債券資金審核目標與程序 目標:債券發行、償還及計息的記錄是否完整、余額是否正確、披露是否恰當。

程序:A.獲取或編制企業債券明細表,復核其加總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相符;B.審閱債券發行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齊全;C.復核已計利息是否正確,利息資本化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D.檢查溢價或折價的攤銷額的計算是否準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E.驗證企業債券資金是否在財務決算報表上恰當反映。

⑦ 待沖基建支出審核目標與程序 目標:發生、完整、披露恰當

程序:A.獲取或編制明細表,復核其加總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相符;B.抽查原始憑證,確定待沖基建支出的真實性,記錄的完整性;C.檢查已轉給生產單位的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發生;D.驗證在會計報表上披露是否恰當。

⑧ 應付款審核目標與程序

目標:發生及償還記錄是否完整、余額是否正確、披露是否恰當。 程序:A.獲取或編制應付款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B.選擇應付款重要項目,函證其余額是否正確;C.對未回函的重大項目,采用替代程序確定其是否真實;D.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折合記帳本位幣采用的折算匯率,折算差額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E.檢查是否存在未入帳的應付款項;F.驗證基建借款是否在財務決算報表上恰當反映。

⑨ 上級撥入資金審核目標與程序

目標:增減變動是否合規、記錄是否完整、余額是否正確、披露是否恰當。

程序:A.獲取或編制明細表,復核其加總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相符;B.審查撥入資金的內容,確認其真實性,注意有無與內部往來相混淆;C.向撥款單位發函詢證,確認撥入資金是否發生;D.檢查上級撥入資金退回是否發生;E.審驗會計報表披露是否恰當。

⑩ 留成收入審核目標與程序 目標:發生、完整、披露恰當

程序:A.獲取或編制明細表,復核其加總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相符;B.抽查基建收入、提取的留成收入的原始憑證,確認收入是否發生、記錄是否完整;C.實施截止性測試,確認收入的完整性;D.審查在包干結余中提取的留成收入是否合規;E.在會計報表上披露是否恰當。

11 基建支出審核目標與程序 ○目標:發生、完整性、披露恰當

程序:A.審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的種類和內容是否符合制度的規定,包括審查其支出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支出發生及其額度是否真實、合規,計算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反映是否真實;審查有關出包的建筑安裝投資的核算內容是否合規,計算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反映是否真實全面;審查自營建筑安裝工程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規,小型自營工程發生的各項支出是否合規、正確,發生的需要分攤的施工管理費的核算及分攤是否正確、合規;B.審查設備投資的核算內容及方法是否合規、計算是否正確;C.審查待攤投資的核算內容與方法是否合規、正確,列入待攤投資的費用支出是否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待攤投資發生和分配情況是否合規;審查建設單位有無自行增設明細科目和改變核算內容情況;D.審查其他投資的核算;E.審查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包括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是否真實、是否辦理驗收手續;審查建設單位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計算及交付使用資產的核算;審查流動資產和鋪底流動資金移交情況;審查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交付情況。

上述

1、2兩個程序通過結算審核進行。如結算已經審核且批準,審計時可直接利用,如未審或未獲得批準需要重新審查。

12 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審核 ○目標:存在、記錄完整、義務、披露恰當

程序:A.獲取或編制明細表,復核其加總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相符;B.向生產單位發函詢證,確認應收款是否存在;C.抽查發生的款項,與生產單位接交資產的審計結合確認交付使用資產;D.抽查原始憑證,確認生產單位是否歸還投資借款;E.確認用基建收入的投資包干結余歸還是否發生;F.在會計報表上披露是否恰當。

13 撥付所屬投資借款審核 ○目標:存在、完整、義務、披露恰當

程序:A.獲取或編制明細表,復核其加總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相符;B.發函詢證,確認是否收到撥付款;C.抽查原始憑證,確認記錄是否完整;D.對貸方發生額,抽查其原始憑證,確認是否屬于下屬上交的借款利息;E.驗證其在會計報表表上披露是否恰當。

14 器材、貨幣資金、預付及應收款、有價證券、固定資產審 ○核目標與程序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審計。

15 尾工工程和結余資金審核 ○尾工工程審核:A.根據總概算和工程形象進度,核實尾工工程量,審定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投資額;B.審查尾工工程會計記錄是否真實、完整,與竣工決算報表反映是否一致。

結余資金審核:A.審核貨幣資金的節余是否真實,賬實是否相符;B.審核庫存物資實存量是否真實,計價是否合理、合規,核實庫存材料盤盈、盤虧情況,抽查庫存材料,查明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C.審查往來賬項的真實性及會計記錄的完整性,審核債權債務,審查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問題,審查有無應收賬款未及時收取而造成壞賬、呆賬情況;D.審查各種結余資金的賬簿記錄與竣工決算表反映的內容是否相符。

16 建設收入審核 ○建設收入包括:A.工程建設的副產品收入;B.經營性項目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而進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試運行所實現的產品收入;C.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尚未完成和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產生的營業性收入;D.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審核程序與會計報表中的收入審計相同。但基建審計側重:A.審查建設單位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合規;B.審查建設單位的基建收入是否全部入賬,會計處理是否正確;C.審查基建收入分配是否合規。

17 投資包干結余審核 ○程序:A.審核包干指標完成情況,包括審核投資包干條件是否真實;審查投資包干合同;審核承包單位是否嚴格履行承包合同條款,完成主要材料用量、工期、質量、綜合生產能力等各項投資包干指標;審查投資包干合同的執行結果是否真實;審查總承包單位是否存在任意變更或削減建設內容、偷工減料、工程質量低劣等問題;B.審核投資包干結余的核算內容及方法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正確;審查投資包干合同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地兌現;審查投資包干結余的提留、上繳、還款、分配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其賬務處理是否合規、正確。

6、財務決算審計重點

(1)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重點

① 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資金不到位的數額及原因; ② 實際投資完成額;

③ 概算審批、執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④ 概算調整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調整的原則、各種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估算增加的費用等;

⑤ 核實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金額,分析原因,并審查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和計劃外投資的情況;審查彌補資金缺口的來源,有無擠占、挪用其他基建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情況。

(2)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重點

建筑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中:重點審計征地拆遷支出)、其他投資支出、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列支的內容和費用攤提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重點

① 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 ② 交付使用的無形資產的計價依據; ③ 交付使用的遞延資產的情況。

(4)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重點

審查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資情況,所需資金和額度的留存及有無新增工程內容等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重點

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6)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重點 ① 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情況; ② 尚未使用的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情況;

③ 庫存物資實存量的真實性、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

④ 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呆帳壞帳的處理情況等;

⑤ 按照有關規定,計提的投資包干節余數額是否準確,是否合理合法。

(7)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重點 ① 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及物資采購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招標; ② 所訂合同或協議的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全面履行; ③ 合同變更、解除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④ 對違約者是否依照有關條款追究責任等。

第三篇: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內容與重點

(一)工程立項及前期費用審計

1、審核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F行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等工作環節。只有在完成上一環節工作后方可轉入下一環節。審計要審核基建工程開工前的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概算、項目報建及開工等各項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合法。

2、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一是審查對所提出的項目背景是否真實,建設條件能否落實,可行性研究內容是否齊全,深度能否達到規定的要求并滿足設計需要。二是審查承擔可行性研究的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對項目論證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批準是否嚴格遵守審批程序。三是審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術論證、經濟論證、財務投資方案是否切實可行。

3、審核設計內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批復的要求,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和實際標準是否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相符,有無超規模、超標準問題。

4、審核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及相應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初步設計概算的報批手續。審核設計概算的范圍是否與批復相符,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編制辦法、定額和標準。初步設計經批準后,設計概算即為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5、審核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三通一平”等相關基礎性設施的支出是否真實、合法。

(二)工程招投標審計

1、工程、設備是否經過招投標,有關招投標文件、記錄是否完備、合法,是否符合有關程序進行審核:招標文件是否經過審查;招標監督過程是否符合規定;工程標底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開標、評標工作是否符合招標投標法及銅陵市政府有關規定等。

2、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項目,對分包隊伍是否經過比選進行審核。分包隊伍的選擇也應實行招投標,對其施工能力和報價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確定。

(三)合同審計

1、審核建設項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審計進點后簽訂的合同,在合同簽定之前要對合同草本進行審核,審核經濟合同內容的有效性、真實性、全面性、嚴謹性。

2、對審計進點前已簽訂的合同,審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協議書中的責權利、質量、工期、取費、撥付款辦法、獎懲、保修及時效等是否全面、合規,是否成立、合理;施工合同中主要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中標條件相符。根據審核情況出具管理建議書。

3、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項目,對分包合同價格的確定是否合理進行審核,對分包合同簽定條款的合規合理性進行審核。

4、審核與設計、監理等單位簽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規,收費是否合理。

(四)工程監理的審計。

審查監理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查有無項目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審查項目建設監理的體制是否規范合理;是否加強現場監理和實施跟蹤監管;對工作失誤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會同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處理處罰。

(五)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審核竣工決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實、準確,定額套項及價格是否合理,計取各項費用及執行文件、選用定額版本是否準確、合規;建設項目概預算最終執行情況如何。主要包括:

1、認真審核計算工程量,檢查送審結算書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準確;

2、對必須丈量的工程項目,要進行實地測量計算工程量;

3、檢查分項工程預算定額選套是否合規,選用是否恰當;

4、核實工程取費是否執行相應的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

5、核查設備、材料用量是否與定額含量或設計含量一致;

6、有關材料調價是否按規定進行調整;

7、核查決算項目是否與設計施工圖紙相符;

8、審核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是否存在與中標書項目重復計算的現象;

9、審核有無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與所報送結算不一致的情況;

10、如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項目,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有關項目進行現場查勘核實,準確界定各施工單位的施工范圍和造價。對于審核中的有關問題,需要向建設方、監理方了解情況的,有關方應予協助配合。

(六)財務竣工決算審計

1、審查工程項目立項手續是否齊全、完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審查工程項目有無控制制度,控制制度是否得到嚴格、有效的執行。

3、審查工程有無概、預算,工程成本的支出是否控制在此范圍內。

4、審查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使用是否合規;審查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的問題,切實保證建設資金能夠??顚S?,防止挪用和變相挪用;審查政府各職能部門對建設資金拔付、使用和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監管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存在白條支付及工程款直接拔付給承建者個人現象;或者將建設資金出借給有關工程項目承包人,有無將收取的利息收入或其他收入私設“小金庫”現象;審查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包括審查建設項目是否按批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現象,有無隨意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搞計劃外工程、虛列工程費用等情況。

5、對工程合同、勘察設計費合同、監理合同等經濟合同進行核查。

6、審查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到位與使用情況。項目建設資金(含項目資本金,下同)來源是否合法;有無非法集資、攤派和收費;項目建設資金是否落實;建設資金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到位;建設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有無損失浪費問題。

7、對涉及項目的所有經濟合同、施工洽商、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甲供材料、咨詢費、信息費、服務費、墊付款等情況進行審查、確認。

8、根據經濟合同的總價、已付款、未付款明細表,核查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

9、根據所有施工單位的名稱、施工合同及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價款結算單”,核實涉及項目的各種往來款的確認情況的合法性。

10、對甲方供材料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核實與確認。

11、對償還墊付款、替對方墊付款的真實性、合法性確認、核實。

12、審核固定資產明細,產權的真實合法性。

13、審核所有調賬的原因及真實、合法性。

14、審查有無賬外資產。

15、審查建設項目建設成本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審查工程價款結算真實性、合法性;財務報表的真實性;管理費用發生的依據的真實、合法性;待攤投資超支幅度和原因,有無將不合法的費用擠入待攤費用;借款利息發生依據的真實、合法性;建設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概算口徑及有關制度對建設成本正確歸集,單位工程成本是否準確;同一機構管理的不同建設項目之間是否有成本混淆情況;建設收入來源的合法性、準確性,分配和使用的正確性;往來款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核算情況;有無“賬外賬”等違紀情況。

16、審查建設項目稅、費計繳情況,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計提、代扣和繳納各種稅、費。

17、審核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及說明書是否真實、全面、合法;竣工決算的編制依據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各項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徹底;交付使用財產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成本核算是否正確,有無擠占成本、提高造價、轉移投資等問題;轉移投資、應核銷投資、支出等列支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核算是否合規,有無虛列投資問題;基建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實、合法。

18、審查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情況,重點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各個環節是否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政策,環境治理項目是否和項目建設同步進行。

(七)項目績效審計

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基本是非經營性項目,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公益性服務。所以,衡量其績效就不能只看其自身的經濟效益,更應該注重其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優劣程度及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效果,應從宏觀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方面來評價項目的投資效益。評價項目的投資效益,首先要確立評價投資效益優劣程度的審計標準。具體操作中,可把項目初步設計中的預期效益和同行業平均水平作為評價標準,通過實際效益與標準效益的對比分析,對項目的投資效益作出客觀評價。

(一)根據年初擬定的當年審計計劃分別了解基本情況

1、了解工程概況(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批復、規劃土地環評安全等相關批復、資金申請報告及資金下達計劃、項目建設的三證、工程招標和監理招標文件、施工監理合同等)。

2、了解工程分包情況,有無甲方分包工程。

3、了解有無甲方供應設備和材料的情況。

4、了解施工進展情況。

5、了解監理例會制度情況。

6、了解審計進入前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二)跟蹤審計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投資控制

審計人員應及時了解施工情況,定期對以下內容注重審計,并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1、審計設計變更洽商單的內容、變更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簽認手續是否合法、完備;設計變更處理辦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規定;設計變更增減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審核洽商變更簽定的及時性,所有變更必須在施工前經有關各方審定,任何補報補審的設計變更及洽商均無效;審核洽商變更有無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標準等問題,任何設計變更應符合施工圖總體要求,不得超量、超標。

2、施工單位結算時需按實際價格計算的材料,必須經建設方認質認價,建設方要參與材料質量和價格的比選。審計人員對其價格和確認手續進行審核。

3、如有甲方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要對供應商是否經過比選進行審核。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臺設備(或者機組)或者單項建設工程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設備的采購,均應進行招標投標。對在規定招投標范圍內的設備采購,對其是否經過招投標及招投標程序進行審核。自行采購的材料,要選擇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實行報價,貨比三家,在同等質量基礎上,選擇最低價格。應了解其比選情況,對其價格進行審核。建設方應提供各供應方的有關情況。

4、對施工過程中的工程價款進行審核。主要分項工程報量、報價是否經過監理審核;每月匯集一次設計變更單、洽商單,建設方應及時給予提供。

5、涉及有關經濟費用的事項或材料價格需協助市場詢價時,建設方應提前通知項目承辦單位,接到通知,承辦單位協助進行市場調查,履行審核職責。

(三)審計程序控制

1、根據局年初審計工作計劃或局領導批準的被審計單位申請審計的報告,科室確定的項目主審和審計人員,報分管局長和局主要領導審定。同時,項目主審在綜合法規科進行立項。

2、向被審計單位(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提交工程項目審計所需資料清單和承諾書,做好審前準備。

3、根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工程項目審計資料,科室安排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步檢查,符合條件的驗收并辦理資料交接手續。

5、初審結果應經承辦科室復核后,與項目單位進行核對,核對副主任復核、法規科復核,向局分管領導匯報,重大事項的應向局主要領導匯報。

6、在工程審計期間,財務審計適時進入,工程結算審計全部完成后,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并發送審計通知書,進點審計。財務竣工決算審計實施階段結束后,出具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四)審計質量控制

1、嚴把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成效。項目承辦部門要牢固樹立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從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項目實施、到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按照《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審計署3號令)和《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審計署6號令)的要求規范操作,確保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加強綜合分析,對審計中發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和普遍性問題,要善于從宏觀管理的高度加強綜合判斷分析,注重從機制、體制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以促進促進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規范管理,提高審計結果運用層次。

2、嚴明工作紀律,樹立良好形象。要嚴格遵守“八不準”審計紀律和市審計局里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各項目承辦科室負責人、審計組長要“一職雙責”,堅持審計工作與廉政建設一起抓,做到廉潔從審,進一步樹立審計機關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四篇:被審計單位承諾書(竣工財務決算審

計)

深圳市羅湖區審計局:

我們已按貴局審計組的要求,提供了全部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相關資料和財務會計相關資料,并鄭重承諾如下:

一、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系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全部資料,無隱匿、毀改;如提供的資料不真實、完整的,愿承擔全部責任。

二、無賬外賬和賬外資產。

三、無“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和“未決訴訟”、“抵押款或為其他單位借款提供擔保”等或有事項(或有事項:反映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項,可能在未來導致我單位發生損失或收益的不確定狀況)。

如有與上述

2、3項不同情況的,我單位已向審計組提交有關情況說明。

我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和所有會計事項的記錄,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規關于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完整的規定。

附:資料交接清單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負責人)簽字:

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抄送:區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第五篇:淺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流程

【摘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近年增長迅速的審計業務之一,與傳統財務報表審計相比,在審計目的、審計程序等方面具有獨特性,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2016年,財政部發布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等一系列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法規,本文針對新規要求,探討了審計人員實施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步驟及重點等內容。

【關鍵詞】基本建設項目 竣工財務決算 審計程序 審計效率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工業化、城鎮化的迅速發展,特別是十六大后城鎮化的發展進程的加快,各類城鎮保障性住宅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數量與規模達到了一個高峰。2016年,財政部先后出臺了《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重點規范建設工程的財務管理、成本控制以及竣工財務決算。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獨立審計機構,接受委托執行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近年來迅速增長的審計業務?;窘ㄔO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目的,是確保建設資金的使用合法、合理,防止高估冒算,促進建設單位節約資金,為評價建設資金的使用績效提供依據。為達到這一審計目的,深入了解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程序及審計重點,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有著重要意義。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過查閱資料、踏看現場,調查了解建設項目的相關情況,形成調查記錄,評估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執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條件,以及存在重大??題的可能性。

(二)取得決算資料并審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項文件、可研報告、初設報告、概算及概算調整批復、造價審核報告、審價定案表、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竣工圖、設計變更、工程量變更、各年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各種合同協議、財產移交清單等。

(三)對項目建設程序的審計

一是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否規范,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二是應該進行招投標的事項是否進行了招投標。

三是工程變更是否具備合理的依據、程序是否規范。

(四)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情況的審計

一是建設單位或項目核算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二是對基本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實行單獨核算,且將核算情況納入建設單位的會計賬簿體系和財務報表,是否存在賬外賬、多套賬等違反會計法的情況。

三是建設項目的預算管理情況,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項目是否合規,核算管理及進度管理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概(預)算執行。

四是財產物資的管理是否嚴格,如建立物資檔案、定期清查、對盤盈盤虧情況及時申報處理等。

五是工程價款結算的辦理是否及時,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產交付使用的手續是否辦理。

(五)對會計資料的審計

1.檢查會計科目設置情況。如,項目的建設成本是否分別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進行核算;

2.審查建設成本的合法性、真實性,檢查各種支付憑證能否作為入賬依據。抽查建筑安裝工程的結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點關注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審查設備、材料運雜費和采保費的核算情況;審查待攤投資支出的列支內容和分攤情況;審查其它投資支出的列支情況。

3.審查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清理不及時的情況,有無變相挪用、擠占建設資金的情況。

4.檢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賠、違約金等收入,其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財務會計規范。

5.審查工程款的結算情況。工程款的支付是否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和工程款結算流程,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否按照約定預留,且不超過結算總額的5%。

6.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情況。如:資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籌集資金,使用貸款融資的,貸款利息的計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是否??顚S?,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等情況,是否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支出。審計人員應考慮執行分析性程序。

7.審查尾工工程。依據概算和工程形象進度,核實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審查資產交付情況。

(1)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是否及時移交資產、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是否按照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賬務進行調整。

(2)對非經營性項目形成的資產,是否按照規定分為待核銷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資產價值、轉出投資進行賬務處理。

(3)資產的移交是否真實、合法,是否賬實相符,根據所交付資產的不同類型采用不同的審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裝的設備,逐項核實;需要安裝的設備,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備品件、辦公及生活家具,關注其移交手續是否合規,對移交手續不合規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抽查,查明有無虛交或賬外資產等問題。

9.審查結余資金。對于非經營性項目,是否按照規定在歸還貸款后,及時上繳財政,可執行以下審計程序:盤點核實各項貨幣資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庫;審核庫存材料盤虧情況,查明是否存在隱瞞、轉移、挪用;核實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是否通過往來掛賬轉移結余資金。

二、重點關注對新法規的變化內容的審計

2016年,財政部頒布了《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已實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設財務規定》(財建[2002]394號)同時廢止。

本次財政部頒布的新法規對基建財務核算和管理的規定有較大的變化,審計人員應了解新舊規定的適用和銜接,重點關注建設單位是否正確執行了新法規定,包括:

(一)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程序和編制依據是否合規

審計內容包括:編制時間是否是在項目完工或試運行合格后3個月內編制完成;決算未經審計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是否仍然在崗;決算編制前,是否已進行了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各項賬務處理已全部完成;決算的編制依據是否完整,包括可研報告、初設和概預算文件、相關合同協議、財務會計資料等;決算內容是否完整,包含了決算報表、財務決算說明書、財務決(結)算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

(二)建設成本中是否包含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明確規定了不得列入建設成本的七項支出,包括:超過批準建設內容的支出;非法攤派與收費;無合同協議依據支持的支出;沒有取得合規發票、沒有責任人和審批簽字的支出;由于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報廢損失,及未經批準的損失;項目達到驗收條件之日起3個月后的支出;不應當由項目負擔的支出。

審計人員應當關注建設成本的入賬依據必須具備合規發票這一新的規定。在以往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設計費等支出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支付和結算,建設單位在未取得對方單位開具的發票的情況下,依據工程結算書、合同等文件確認建設成本和應付款的現象。按照這一新的規定,在對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時,審計人員對此類沒有開具發票的支出,不能確認為項目建設成本。

審計人員還應重點審核是否存在項目達到驗收條件之日起3個月后發生的開支?!痘窘ㄔO財務規則》規定,項目竣工價款結算一般最遲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嚴格對支出時間的審計,有利于預防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價款拖欠等現象,維護社會經濟的有序和平穩運行。

(三)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比例

財建[2016]504號文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項目業務招待費,列支金額不能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而已廢止的財建[2002]394號文規定的比例是10%。顯然,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敗的舉措更加細致和嚴密,審計人員應掌握相關國家法規與政策,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采用檢查支付依據和審批手續、重新計算等審計程序,核實業務招待費支出。

審計人員還應關注財建[2016]504號文對建設管理費(原“建設單位管理費”)的限制性規定,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為標準審核建設管理費開支的合理合法性。應注意的是,財建[2016]504號文修改了建設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費率,從原來的七級費率改為六級,并提高了各級費率,如工程總概算1000萬元以下級的建管費費率,從原來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費的列支

財建[2016]504號文規定了代建管理費和建設管理費原則上不能同時列支,如果確實需要列支的,則兩項之和不能高于按照總額控制數費率計算的建設管理費總額。

會計師事務所常常會接受政府委托,審計政府招標的代建制項目,審計人員應關注基建項目成本核算的新規定,審核代建制項目是否同時列支了代建管理費和建設管理費,是否超過了允許列支的控制限額。

(五)尾工工程和結余資金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對尾工工程作出了規定,并修改了非經營性項目結余資金的使用規定。對尾工工程,審計人員應關注尾工工程預留的必要性,以及預留投資比例是否在批準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以內;對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結余資金,是否在歸還貸款后的規定期限內(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繳回財政,是否擅自截留結余資金。

三、提高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效率的措施

一個基本建設項目的完成,往往長達數年,相應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雜,審計周期也比較長,為提高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做好業務承接時的風險評估

在承接審計項目時,審計人員應從自身和客戶兩個方面評估承接項目的可行性。一方面,應了解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審計條件,另一方面應評估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如,委派的審計人員是否熟悉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知識等。

(二)做好審計工作計劃

根據對建設單位和建設項目的了解,安排和組織具有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程序,明確各項審計程序的執行時間、復核控制等內容,并確保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有充足的討論和交流。

(三)做好與建設單位的溝通與協調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具有綜合性、復雜性的特點,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合法性與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息息相關。要做好財務決算審計,有效地執行審計程序,需要取得建設單位的理解和配合,如,及時獲取審計所需的各種資料,現場勘查的時間安排等。因此,審計人員應加強與建設單位的溝通,重視審計溝通函的使用,從而提高審計效率,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

[2]《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

[3]《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

[4]呂英芳,淺談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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