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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監督存在的問題

2023-05-17

第一篇:一把手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把手”監督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隨著反腐敗斗爭的不斷深入,“一把手”違法違紀的案件呈上升之勢,“一把手”成為腐敗高發人群已是不爭的事實?!吨袊伯a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因此,如何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是當前狠抓反腐倡廉工作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一把手”監督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是監督主體受制于監督客體。首先是班子成員時刻處在“一把手”的管理領導之下,其監督活動受“一把手”的直接制約和約束,不敢監督。其次是單位紀檢組(紀委),在領導體制上同時受同級黨委(黨組)或“一把手”和上級領導機關的雙重領導和制約,他們的領導權、財政權均掌握在同級黨委(黨組)或“一把手”手中,客觀上形成了一種附屬型的隸屬關系,不能對“一把手”實施有效監督。再次是普通干部群眾由于缺乏對領導活動和政策規定的了解,加上“一把手”政務公開不夠、民主氛圍不濃以及監督手段不健全等原因,無法實施有效監督。

二是專門監督機關和監督部門對“一把手”監督缺乏針對性。上級監察機關由于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無法及時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下級“一把手”活動的情況和問題,難以實施有效監督;人大的監督往往對事不對人,缺乏有針對性、實質性的處理;政協的監督只是在會上提提意見,缺乏權威性,監督效果不大。

三是監督制度對“一把手”的監督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單位雖然建立了不少監督制度,但制度落實不到位;一些單位制度相對滯后和不配套,有的制度原則性規范多,可操作性細則少,規范對象泛指多、針對“一把手”少。

四是監督時機相對滯后。監督機構在對“一把手”的監督上普遍存在重事后查處,輕事前、事中監督,重自我監督,輕外部監督,重集中監督、輕日常監督的傾向,習慣于運用考核、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述職評議等時機對“一把手”進行監督,疏于對他們進行及時、經常性監督,往往難以做到未雨綢繆、防微杜漸。

二、健全監督機制,形成“一把手”監督的制度保障

加強對“一把手”監督,關鍵是要通過健全完善和落實相關制度,發揮制度對干部行為的規范約束作用,達到教育、誡勉、激勵的目的。因此,要依據新情況、針對新問題,繼續健全制度,完善監督機制。

1、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科學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加強“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這一民主決策過程,是遏制腐敗現象產生的重要方法。一要充分發揮黨組、班子會議的作用,凡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都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避免“一言堂”。二要健全辦事公開制度,從制度上規范政務公開的程序、內容等,特別是對辦理人、財、物等事項,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項,都要做到條件、標準、程序、政策、結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以公開促公正。三要完善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內部監督,上級領導和紀檢監察要加強對民主生活會的督促和指導,確保民主生活會的質量。

2、實施用人失察責任追究機制。在“一把手”的選拔任用上必須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質量,對“一把手”選人用人失察失誤實行責任追究。一是要嚴把選人關,在選人上要堅持選拔任用的原則和條件,把思想政治素質放在第一位,盡可能從多角度、多方位進行考察,把好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民意測驗,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將大多數群眾擁護的領導干部選拔到各級“一把手”崗位上。二是嚴把用人關,在用人上要堅持充分討論,集體表決,防止選拔任用工作的隨意性,杜絕違反程序任命干部的情況。三是實行失察責任追究制,按“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發現被推薦者“帶病”上崗和在短期內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要追究首推者的責任。

3、實行財務監督機制。一是完善“一把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紀委、組織、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一把手”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從以離任審計為主轉移到以任期內審計為主,把審計結果作為“一

把手”考核的重要依據,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進行立案處理,從而增強“一把手”自我監督意識和廉潔從政觀念。二是實行“一支筆”審批限額制度。要明確財務支出標準,規定“一把手”支出權限,超過一定金額的發票要集體審核。三是規范財務管理。對錢物要實行分開管理,管錢者不直接購物,購物者不直接管錢,讓他們相互監督制約。同時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票據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和帳外帳,徹底鏟除“一把手”滋生腐敗的土壤。

4、建立健全上下監督機制。一是進一步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要從“一把手”政治紀律執行情況、履行崗位職責情況、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工作作風情況以及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等方面加以監督,對違法違紀的“一把手”不管黨齡長短、職位高低、貢獻大小,一律嚴肅查處,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干部的作用。二是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級黨委、紀委通過與下級“一把手”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的形式,明確“一把手”當好班長,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的責任。三是實行重大事項和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單位“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級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匯報思想和報告工作,特別是“三重一大”決策執行情況要隨時報告。四是完善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做到以條管為主,擺脫監督主客體之間的依附、隸屬關系,發揮有效的監督職責,不再因監督的人權、財權和事權受制于被監督對象而不敢監督、不能監督的狀況。五是完善信訪舉報制度,通過設立信訪舉報電話、電子郵箱、信箱和聘請特約監督員等措施,加強群眾監督渠道,同時實行實名舉報獎勵機制并切實保護信訪舉報人合法權益,鼓勵群眾監督,激發群眾監督的積極性。

5、拓寬監督渠道,形成對“一把手”監督的合力。一要堅持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各監督管理部門要相互交流,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各自工作中的長處,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二要重視群眾監督,堅持實行領導干部接待日制度,高度重視人民信訪和群眾舉報,凡反映“一把手”的問題,要認真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三是加強家庭防范教育,通過開展“賢內助”、“廉內助”教育活動,切實加強對“一把手”配偶反腐倡廉教育和“一把手”家庭的防范教育,構筑監督管理的“輔助”防線。四是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通過政務公開和公開承諾等形式將“一把手”具體工作向社會和單位公開,把個人權力公開化,讓權力運行最大限度地置于下級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同時將“一把手”帶有傾向性問題和嚴重違法違紀案件采取公開曝光或通報等形式公之于眾,使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五是加強“一把手”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監督。增強對“一把手”在生活和社交中的監督力度,確保組織管理不失控,干部行為不越軌,做到八小時內管住,八小時外管好。

(江西省贛州市紀委、全南縣紀委)

第二篇:當前黨政“一把手”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權力過分集中于“一把手”個人手中,權力運作缺乏有效的制約。 重大決策權相對集中,民主集中制往往形同虛

設。

二是權力的行使與承擔的責任相脫節。我國政府及政府內部的組織管理實行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黨委系統實行的是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委員會集體領導制度。但往往出現了重大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用人不當等問題,卻沒有去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三是一些“一把手”自律意識淡薄,不愿接受監督。有的過于自信,總以為自己不錯,無可挑剔,用不著別人監督;有的認為接受監督會影響自己的權威;有的自視高人一等,自認為不受監督乃天經地義;甚至有個別的“一把手”個人私欲膨脹,講關系不講原則,講私情不講黨性,工作中獨斷專行,聽不進他人的意見,個人說了算,千方百計拒絕監督或

逃避監督。

四是對“一把手”重使用輕管理,疏于監督。往往只注重對“一把手”的工作實績特別是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監督,忽視對其思想、作風,特別是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對黨政“一把手”存在的問題,總是遮遮掩掩,處理起來也是避重就輕。

五是同級班子成員礙于情面,不便監督。有的班子成員認為“提了沒有用,還得罪人,不如不說”;有的擔心被“一把手”誤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權”,不敢監督;有的怕反對意見提多了會當成“鬧不團結”,影響自己的前程,不愿監督。因此,往往出現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團和氣的狀況。

六是下級怕打擊報復,不敢監督。有的同志認為自己職位卑微,上級“一把手”的態度可以決定自己的前途命運,擔心打擊報復,故寧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開口”的處世哲學,不敢挺直腰桿對上級領導進行監督。

七是群眾不知情,無法開展監督。有的“一把手”對重大問題的處理不經過群眾討論,重大決策不與群眾商量,使群眾很難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監督權。

八是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沒法監督。目前,對一些“一把手”“八小時”以外的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導致監督管理工作缺乏預見性和針對性,收不到應有的實效。

二、采取對策:

一是強化自我監督。上級黨組織要切實改變重選拔輕教育的傾向,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們不斷提高對自我監督重要性的認識,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要求,經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鐘長

鳴,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是強化上級監督??h委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承擔起對下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監督的主要責任。要建立健全上級黨組織和組織部門負責同志,與下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定期談心制度、談話誡勉制度、函詢回復制度,使上級對下級的監督經?;?、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懲戒制度,對那些長期拉幫結伙、工作平庸、群眾意見大的“一把手”,上級組織部門要及時發出誡勉通知,限期改正。對沒有改正甚至出現新問題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三是界定權力范圍。在建立權力制約機制上,除要認真貫徹落實已有的領導工作制度外,還應以健全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建立嚴格限制一把手權力行使的相關制度。如,建立重大問題民主決策制度。在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審批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上,都必須經集體討論研究,班子成員包括“一把手”每人都只有一票的權力,任何個人都無權作出決定;建立領導干部分工負責制度。集體決策后必須按照分工由領導個人負責貫徹和落實,任何個人都不能越權插手他人負責的工作;建立決策失誤追究制度等,以制度嚴

格制衡一把手權力行使。

四是強化黨內監督。要把目前黨內法規對罷免問題的原則規定具體化,制定操作性強的罷免程序,使罷免制度得以實施和發揮作用。還比如,要建立同級監督責任制,不僅要有實施同級監督的具體內容、尺度和責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監督和放棄監督如何處理的具體規定,做到監督有條例,操作有細則,從而使黨內監督有章可循,提高黨內監督的效能。

五是強化群眾監督。首先,要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把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原因、決策依據、決策執行過程和結果,通過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以公開保證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包括信訪舉報和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為主的群眾監督,人大和政法系統的法制監督,政協和群眾團體的民主監督,報紙、電視、電臺的新聞輿論監督等。第三,要讓干部群眾在領導干部的任免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要拓寬群眾參與干部工作的渠道,擴大領導干部民意測驗、民主推薦的范圍,使越來越多的干部群眾對“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擁有發言權。

六是強化財經監督。要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進行監督的重要手段,對領導干部行使事權、財權進行監督和審計。一要逐步擴大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二要把審計的關口前移,變離任審計為主為任期內審計為主,由被動的事后審計改為主動地事前和事中審計。三要運用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把審計結論作為考核、

評價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七、強化責任追究。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情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對負有責任的“一把手”,提出責任追究的處理意見及建議,并嚴格實施。既要杜絕那種借口集體負責,而實際上誰都不負責任的現象,又要避免不分責任輕重,搞“一鍋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責任追究上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實使違法違紀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

第三篇:深入研究“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

【內容提要】

黨政“一把手”在黨政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這決定了加強對其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現階段對“一把手”監督存在監督主體難以到位、監督措施難以到位、監督力度難以到位等難點。筆者從人事制度、政治教育、監督機制、整合資源、強化落實等方面闡述了對“一把手”監督的辦法和途徑,并就監督過程中需處理好的關系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正文內容】

“一把手”是“領導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負責人”,是“單位或組織的第一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黨政主要負責人統稱黨政“一把手”。黨政“一把手”在黨政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具有相對完整、全面的領導功能,起著關鍵作用,負有全面責任,這決定了加強對其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約束的深層次研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一、對“一把手”監督的難點及成因分析

一是監督主體難以到位。我國現行的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并未能有效地解決對監督客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從當前來看,“一把手”往往處于上級管得著、看不見,同級看得見、管不了,一般干部群眾看不見、管不了,無法監督的局面。這就是一些媒體上所說的“三太現象”——上 1 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一把手”在班子中處于核心地位,具有決策中的主導權、落實決策的指揮權和推薦干部的決定權,如果不能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加之班子成員出于個人政治前途的考慮,造成了班子成員和下屬不敢對“一把手”進行監督。

二是監督措施難以到位。“一把手”由誰監督、怎么監督,目前還沒有具體明確、操作性強的程序辦法,因而對“一把手”的制約力度不夠。例如對“一把手”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由于其社會活動面廣,對其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的狀況不可能有太多了解,因而監督的難度較大。監督措施也只是停留在以宣傳政策、提前預防為主的層面,監督力度顯然不夠。再比如目前的離任審計制度,由于在開展離任審計工作時,作為被審計對象的領導干部有很大一部分是已經被確定為提拔、使用對象或已調離升職,此時審計部門開展工作往往有所顧慮,既怕被認為是“多事”或“不識趣”,更怕查出問題沒人撐腰,因此,在審計過程中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使離任審計流于形式。

三是監督力度難以到位。干部使用重用輕管,造成監督力度不夠。在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問題上,各級組織對選用“一把手”是比較慎重的,較好地堅持了群眾路線和干部選拔的原則和程序,把住了干部選拔的關口。但在干部任職后的管理上,仍存在很多問題,如干部使用后,上級組織只注重一把手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而忽視對其思想動態、廉政勤政、工作作風等情況的監督,不能對其進行 2 全面的動態的掌握。

二、對“一把手”實施監督的方法和途徑

一要選準用好干部,形成監督的超前性。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求我們在選拔一把手時,必須十分慎重。要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把選人用人的眼光更多地投向那些在艱苦環境和崗位上做出政績的干部。這些人注重埋頭做事,不善聲張“造勢”,辛苦和業績往往不易廣為人知;他們清正自守,不好拉拉扯扯、吃吃喝喝,往往“人脈”不廣;他們不跑不送,不找不要,不善奉迎,往往引不起別人的關注。這些干部專注干事不會來事,講原則不懂圓滑,往往還會得罪人。對于這樣的老實人,各級領導者更有責任慧眼識金,積極地發現他們,主動關心他們,旗幟鮮明地支持他們,大張旗鼓地宣傳他們,讓廣大干部群眾熟悉他們、了解他們。要形成科學的用人機制。要進一步健全干部考核體系和評價機制,客觀公正地看待干部,科學準確地識別干部,保證那些扎扎實實為群眾干實事、真心實意為群眾謀利益的優秀干部能夠進入組織選拔的視野。要改進民主推薦工作,搞好民意調查工作,積極擴大群眾參與,認真貫徹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提出的換屆選舉“十個嚴禁”的要求,使那些一心干事、實績突出的老實人能夠推薦得上來。要切實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選人用人,大力選拔那些埋頭做事、清正廉潔的優秀干部,在干部隊伍中形成老實人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導向。在選拔一把手時,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密切配合,把對一把手的監督超前到位,確實把好 3 政治素質和個人品質關,為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確立一個較高的起點,做到超前防范,切實形成監督的主動性。

二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形成監督的自覺性。要在抓好理想信念、黨的宗旨、黨風黨紀教育,不斷提高黨政一把手思想境界的同時,著重抓好權力監督制約方面的教育,做到謹慎用權。第一,要加強權力觀教育。使廣大黨員領導干部牢記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是受人民的委托來行使公共權力,增強實心實意為人民謀福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第二,要進行監督教育。要使掌權者明確,對權力進行監督制約是新形勢下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的必要條件;監督制約既是一種防范,更是對黨員干部的關心和愛護。因此,每個領導干部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都有監督他人的權利和接受監督的義務,從而習慣于進行監督,也習慣于接受監督。第三,要搞好正反典型教育。在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優秀領導干部先進事跡的基礎上,還要大力宣揚本地公正用權的典型,并且委以重任,給廣大領導干部以廉潔奉公、執政為民的正確導向。同時,抓好反面典型教育。如讓領導干部到監獄接受教育、聽服刑人員懺悔等。通過對典型案例采取深刻剖析、以案說紀和公開曝光等方式,充分發揮反面典型的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要建立分權機制,形成監督的主動性。在現階段,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效令人不是很滿意,這并非是腐敗這個毒瘤不可清除,而是我們目前的措施未能擊中腐敗者的要害部位。因為腐敗的根基在于權力的濫用。沒有權力的人即使想 4 腐敗也無能為力,而擁有權力的人想要腐敗則易如反撐。所以懲治腐敗的要害在于有無權力。必須從權力的獲得處著手,建立分權機制。權力的剝奪是反腐敗的根本手段和最有效的措施。因此,建立分權機制對于腐敗者來說,無異于釜底抽薪。要完善財務監管制度。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財務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五人會審制度和每季度一次的財務公開制度。黨政主要負責人不能擅自決定重大財務開支問題和進行財務審批,只對所有開支進行審核。切實把住“一把手”的財務支配權。要完善人事監管制度。明確副職分管人事,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不得在人事管理工作會議特別是干部任免會議上首先表態作導向發言。要完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一把手”在工程建設決策、資金支付等方面擁有相對集中的權力,因此要重視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除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進入市場進行招投標外,對小額工程也要嚴格實行公開邀請招投標制度,防止出現“一把手”在工程建設方面暗箱操作。只有把監督的著力點從“盯人”轉移到“盯權”上來,才能有效杜絕權力濫用的現象,從而達到防腐的目的。

四要完善監督制度,形成監督的有效性。通過健全制度規范和約束“一把手”行為,是加強對“一把手”有效監督的基礎。對一把手在重大決策方面的實際權限作出具體的規定,并對其違規行為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把對一把手的權力限制在履行職責所允許的范圍內,保證執紀執法部門有的 5 放矢地進行監督。要使權力真正置于黨員和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必須增加黨務政務活動的透明度,重大情況要讓人民知道。要建立起嚴格的黨風廉政責任制,要在責任追究上下功夫、動真格。要抓住重點時間段(得到提拔重用時、換屆選舉時、工作取得成績上級表揚時和個人及家庭遇到婚喪嫁娶、逢年過節、生病住院、出國考察時)和重點環節(工程招標、項目審批、貸款、減免稅收和其他收費環節)進行監督。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必須抓住上述容易出問題的關鍵環節,早打招呼,及時提醒,預先防范,以減少黨政“一把手”犯錯誤的可能性。只有這樣,才能向社會提供監督依據,才能充分發揚民主。要建立一把手事務公開制度,黨政各級一把手的哪些工作必須向社會公開、什么時間公開,都要制定嚴格規范的制度。

五要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的廣泛性。從監督內容看,要按照 “堅持原則,把握全局,團結同志,加強修養”四句話要求,著重抓好對一把手重大問題決策和人財物權的監督制約。從監督渠道看,主要應強化上級組織、班子成員、人民群眾、社會輿論四個方面的監督。上級組織要增強監督意識,通過加強檢查、考察、誡勉談話等方式,了解情況,發現問題,有效行使監督權力。同時,上級組織要支持班子成員行使監督權力,在班子內部培養一種積極健康的權力制衡機制。要重視群眾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反腐倡廉工作堅持領導干部接待群眾日制度,高度重視人民信訪和群眾舉報。要重視輿論監督,為懲惡揚善優化環境。凡反映一把手 6 的問題,原則上都要報送上級有關部門認真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由重工作圈監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會圈監督并重轉變?,F實生活中,領導干部工作圈因位于“人前”,往往監督相對有力,而生活圈子、社交圈子因位于“人后”,監督往往相對而言乏力,不少事實表明,領導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剝離,“小節”管不住,“大節”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墮落最終導致將權力的腐敗。對領導干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必須把“人前”與“人后”,“八小時內”與“八小時外”結合起來,全方位覆蓋其任職行為、生活行為、社交行為。

六要狠抓落實,形成監督的經常性。各級政府應該建立有關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的若干規定,對監督內容、責任、程序及處理辦法做出具體規定。對一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工作平平,庸庸碌碌,威信不高,影響不好的“一把手”,應制定出有效的處理辦法和制度;對一些不能如實申報收入,不能如實進行廉潔自律檢查的“一把手”,應靠制度改變監督部門既無法問津、又缺乏解決問題辦法的狀況。同時,要解決好制度落實不夠的問題,使已經建立的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在制度建設中要突出責任追究的內容,明確制度不落實時監督管理者和被監督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解決好對制度落實的督察問題。制度一旦制定,必須輔之以嚴格的檢查、監督手段,抓住防止領導干部權力濫用這個關鍵,從制度上黨政一把手的公共行為,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產生。必要時上級應派人蹲點督促抓好落實。這樣就可即使解決制度 7 的執行主觀性、隨意性大的問題,使得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督得到有效監督

三、對“一把手”實施監督需要處理好幾個關系

(一)、要處理好法制與德教的關系。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完善有效的約束機制,是防止“一把手”濫用權力,杜絕腐敗現象產生的重要手段。但光靠紀律、制度、法律的約束是不夠的。2004年底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更是明確提出“一把手”是監督重點,并規定了十項監督制度。百行德為先,德為才之帥,“一把手”道德建設問題干系重大。“一把手”的個人道德素質,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而且會對其負責的單位、部門產生重大影響。

(二)、要處理好加強監督約束與保護其干事創業積極性的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勢千變萬化,機會稍縱即逝,一個強有力的“一把手”在這種時候所發揮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有時是決定性的。因此,對“一把手”的監督約束也必須與時俱進的,絕對不能從條條到框框,處處掣肘,挫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開拓創新必定會觸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必定會有反對意見,必定會冒一定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對“一把手”的監督看主流、看大體、看出發點、看實際效果。

(三)、要處理好“一把手”與班子成員之間的關系。我們黨內實行集體領導,因此,單位、部門在做出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審批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時,都必須經集體討論研究,班子成員包括“一把手”每人都只有一票 8 的權力,任何個人都無權做出決定。“一把手”的拍板決策,必須是在充分考慮班子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基礎上的民主后的集中。作為與“一把手”共事的領導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監督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第四篇:關于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問題的思考

黨政“一把手”在一個地方的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起著關鍵作用,負有全面責任。他們的思想境界、道德水準、黨性觀念、作風修養的狀況,對于一個地方的工作和風氣起著決定性的影響。近年來,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黨政“一把手”出問題、出大問題屢見不鮮、觸目驚心。因此,切

實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已經成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的重大課題,是推進政治文明、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需要。

一、黨政“一把手”監督難的主要原因

對于監督黨政“一把手”,我們常說“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法紀監督太晚”、“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總之,黨政“一把手”監督難,難監督。究其原因,有“一把手”個人的問題,有封建專制傳統的影響,有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影響。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地位特殊、賦權過重。根據黨政“一把手”擔負的重大責任,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賦予其相應的權利,無疑是正確的、必要的,但如果不斷擴張、過度集中,超過了應有的限度,形成了絕對的權利,甚至出現一言九鼎、唯我獨尊的局面,黨政“一把手”對一個地方干部群眾的現實切身利益、個人前途命運擁有生殺予奪、一票否決的權力。一方面必然會導致管不住私欲,經不起誘惑的黨政“一把手”借敢于負責、果斷決策之名,行權力尋租、謀取私利之實;另一方面必然會導致本地班子成員、干部群眾敢怒而不敢言。在這種情況下,潔身自好、明哲保身就不錯了,誰還會持異議、開展批評、進行監督呢?

2、重用輕管、疏于監督。黨管干部是選人、用人、育人、管人的有機統一。而長期以來,我們一般重選人、用人,而輕育人、管人,把四者割裂開來,沒有全面系統地理解黨管干部原則的精神實質,致使我們的干部管理工作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一是重選拔、輕管理。一些上級部門只注重安排部署工作而疏于檢查,即使檢查卻又偏重于聽看匯報材料,缺乏實地考核,難于掌握真實情況。二是重業務、輕教育。一些上級領導部門推崇能人效應,看重經濟指標,忽視對“一把手”思想動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風、品德修養方面的動態式了解和掌握。

同時,在干部選拔工作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如干部選拔缺乏公平競爭規則;選人用人渠道窄、范圍小,主觀隨意性大,長官意志多,加上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致使德才優秀者往往難以脫穎而出、卻給見風使舵、擅于鉆營者制造了可乘之機,為一些“一把手•”制造了腐敗之機。尤其是現行干部人事制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黨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問題,特別在下的問題上力度不夠、出口不暢。“一把手”出了問題往往是“換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黨政“一把手”無所顧慮。

3、體制不順、信息不暢。先說體制不順的問題。一是公共權力在各行政層級之間的劃分不明確、不具體、不清晰,省市縣黨委政府之間的公共權力無論從《憲法》來看也好,還是從《地方政府組織法》來看也好,其規定只有地域范圍的不同,沒有具體權屬的差異。二是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位一體,過于強調統一,無法實現制衡,特別是監督權小于被監督權,監督權源于被監督權,監督權依附于被監督權,這樣就很難實現有效監督。三是領導班子內部過于強調“一把手”負總責,是第一責任人,而對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方法重視不夠。

再說信息不暢的問題。一是對下黨務、政務公開不夠。權力的封閉運行、暗箱操作成為常態,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無法落實,因而也就失去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進行評議的機會與基礎,群眾監督這一最活躍、最積極的因素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二是對上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匯報。一手遮天、瞞天過海,或者報喜不報憂、投機取巧、虛報浮夸,上級聽到的是捷報頻傳,看到的是形勢大好,實際卻已百弊叢生、危機四伏,導致上級監督這一最有力、最有效的形式,變成了擺設,失去了作用。

二、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工作的幾點建議

1、設定權力邊界。權力天然具有擴張傾向,權力擴張直接形成權力濫用。“權力有作惡和濫用的自然本性”。防止黨政“一把手”權力無限擴張和過度集中,是對其進行監督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前提。要按照“適度、效率、公平、制衡”的原則,科學配置公共權力,實行適度分權,避免過度集權。為此,首先要將公共權力在省市縣各行政層級進行合理的劃分,這種劃分應具體、明確,而不能籠統含糊,表述要明晰化,形式要法定化。

2、規范權力運行。要對權力行使過程加強監督,對權力運行程序做出規定。在實行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

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建立民主的決策程序和科學的議事規則,特別是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審批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必須有具體、詳細、可操作性強的制度規定,確保任何重大決策事先都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經過相關專家論證,經過反復比較、鑒別、篩選,由各級領導集體充分討論,實行票決。努力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重大事項公示制度、社會公眾聽證制度,實行決策的論證制和責任制,避免任何決策的隨意性、盲目性和私密性,并建立關于執行制度的備案、審查、糾錯機制。

3、完善監督機制。著眼于監督工作的協調性覆蓋面經?;?,著力構建“上級黨委領導、專門機構負責、整合監督資源、依靠人民群眾”的監督體系。一是強化組織監督。監督意味著一種權力對另一種權力的監控與制約。從現行體制和監督現狀來看,只有上級黨委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才是最有效、最管用的監督形式。要強化監督管理意識,糾正重選任用、輕監督管理的傾向,樹立“嚴是愛、松是害”的思想,要定期聽取“一把手”思想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工作現實表現,建立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定期談心制度、誡免談話制度、函詢回復制度,使監督經?;?、制度化。要支持專門監督機構開展工作,協調各種監督力量積極作為。

4、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就必須努力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堅決正本清源,首要的工作是努力推進干部制度改革。反對少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的錯誤作法,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充分聽取和尊重民意的基礎上,經過群眾推薦、組織考察和考試考核,真正把那些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政績突出、清正廉潔、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總之,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應當與時俱進,創新理念,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方法手段,走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監督之路。

第五篇: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監督問題的思考

實踐證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就會產生腐敗。任何領導體制下,一把手在領導班子權力結構中都處于核心地位,對班子整體功能的發揮,對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方面工作的開展以及黨風政風的形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問題,亟待研究解決。黎平縣紀委針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現將調研情況綜合報告如下:

一、做法、經驗

近年來,黎平縣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州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監督的政策規定,采取切實措施,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有效地促進了干部隊伍素質的提高。

(一)突出重點,加強對黨政“一把手”政治表現的監督

把握“一把手”監督的內容和重點,是做好干部監督的重要前提。近年來,我們緊緊圍繞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要求,把對黨政“一把手”政治表現的監督作為重點,有力地促進了“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質的提高。

1、突出對政治理論學習的監督。我們和宣傳部門制定了《關于在全縣干部職工中開展鄧小平理論自學活動的意見》等有關政治理論學習的一系列規定,并認真落實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把理論學習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特別是“一把手”工程建設的硬指標、硬任務,從學習時間、學習內容、學習方法、端正學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并采取措施將“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員理論學習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各項評比考核的重要內容??h委在認真制定學習計劃,提出明確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年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考核,對黨政“一把手”理論學習的計劃安排和記錄本進行檢查,未達到規定學時、未完成規定必讀書目、心得筆記敷衍了事的,都要相應扣除其領導班子建設項目的得分。去年,我們還將黨政“一把手”政治理論學習情況記入檔案,并納入實績考核的范疇,做到了以管促學、以考促學、以用促學,使“考學、述學、評學”有機結合起來,增強了監督的力度和效果。

2、突出對執行政治紀律的考核監督。在考察黨政“一把手”工作實績時,我們始終把政治紀律執行情況作為重點內容,把“講政治”作為衡量黨政“一把手”工作實績的第一要素。我們確定的具體標準主要是“四看”:一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二看是否有大局觀念,能否正確處理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系;三看執行上級部署的任務和決定是否堅決;四看在貫徹黨的原則要求上,標準是否比其他干部高。其中尤其重視黨政“一把手”在急難險重的任務及突發性重大事件面前的現實表現。突出考察“一把手”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頭腦清醒、政治堅定;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是否在思想、行動、言論上與上級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自覺維護縣委權威;是否做到決策果斷、沖鋒在前;是否保持廉潔自律、作風正派等。如去年在追究領導干部失職上,我們對2名思想不夠重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一把手進行了嚴肅處理。

3、突出對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為了進一步規范干部的個人行為,增強黨政“一把手”的廉潔自律意識,有效監督黨政“一把手”在“八小時”之外的表現,更加系統、全面地掌握“一把手”廉潔自律情況,縣紀委建立了黨政“一把手”廉政檔案,如實記錄廉政情況,重點抓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實施。一方面要求“一把手”對干部本人及家庭在社會生活中的情況,如財產的增減、婚姻關系變化,住房情況,接收禮品情況,本人及直系親屬涉及重大民事糾紛、違法違紀等問題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及時向縣委領導或組織部匯報。在民主生活會上,“一把手”必須將個人廉政情況寫成正式書面報告交紀委備案,特別要求將用人、財務支出等重大問題決策和個人的房子、票子、機子、孩子等方面的情況寫清楚。經調查核實,載入個人廉政檔案。同時召開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的聯系會議,及時溝通信息,掌握情況。這些舉措,不僅增強了黨政“一把手”的自我約束意識,同時也延伸了監督觸角,為縣委考察了解干部提供了詳實的資料,增強了監督的實效性。

(二)把握關鍵,加強對黨政“一把手”行使權力的全程監督

干部監督的關鍵是加大對權力行使的制約。近年來,我們依托制度,著力加強對“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過程監督。

1、加大對黨政“一把手”選拔任用環節的監督力度。在對“一把手”的選拔任用上,我們重點抓了考察對象的確定和任前公示兩個環節。在考察對象的確定上,廣泛采用民主推薦,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對擬任“一把手”對象的考察考核采取民意測驗、個別談話、問卷調查等形式,多渠道、多側面、多方式地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不僅征求同級干部、下級干部意見,還聽取所在單位群眾的意見,同時還把考察對象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表現作為重要內容,全面掌握考察對象在工作、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提高了考察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全面性,防止和克服了失真、失實現象。2001年以來,縣委選拔任用的24名縣機關、45名鄉鎮黨政“一把手”一律實行任前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加大對黨政“一把手”履行職責的監督力度。近年來,我們通過實施黨政“一把手”“述職”、“述廉”試點制度,將黨政“一把手”自我監督、群眾監督、班子內部監督和上級的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督合力,增強領導干部勤政優政、廉潔從政的自覺性。采用黨政“一把手”自己述、群眾評、班子議、上級管的方式,深入開展述職、述廉工作。到目前為止,對4個縣直機關、2個鄉鎮進行了述職述廉。述職述廉嚴格按照《黎平縣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要求,分四個階段即先征求群眾意見;寫述職述廉報告;召開述職述廉職工大會;最后進行民主測評、談話,縣委成立6個督導組進行指導。截至5月底,查找問題35條,落實整改措施67條,述職述廉后,我們將結果進行反饋,使民主測評滿意率相對較低的“一把手”的勤政廉政意識得到了增強。

3、加大對黨政“一把手”離任的監督力度。我們堅持把審計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離任、評比、獎懲的必經程序,監督“一把手”正確行使經濟職權。離任審計工作中堅持了“四個到位”:一是審計的責、權到位。審計方案下達后,組織、紀檢和審計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分清權限,各負其責。二是審計的時機到位。注意審計工作與干部任用的時間銜接,堅持先審后任。三是審計的成果運用到位,不把審計工作當作一項“例行程序”,而是將審計結果與干部任用結合起來,防止出現審歸審、用歸用、審用脫節的現象。去年我們對高屯、洪洲等5個鄉鎮進行責任經濟審計,對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誡勉談話和限期整改,切實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監督黨政“一把手”的重要手段。四是審計的組織領導到位。由組織、紀檢、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重大情況及時通報研究。

(三)立足教育,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事前監督

在監督措施上,我們一方面著眼于對干部的關心、愛護,注重對干部以正面教育為主,加強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時“扯袖子”、敲警鐘,防止黨政“一把手”由小過失鑄成大錯誤,幫助他們構筑一條組織約束和自我約束的防線。另一方面,對違法違紀的“一把手”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

1、開展教育警示。幾年來,我們堅持把教育當作治本工程來抓,普遍開展了以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和行政監察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教育,廣泛開展了黨風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開展了“學、樹、創”教育活動,從2000年開始,縣紀委、組織部、宣傳部聯手每年對黨員干部進行宗旨教育,黨紀政紀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去年來我們還利用遠程教育網絡,組織全縣黨員干部觀看電影《生死抉擇》以及《胡長清案件警示錄》、《欲海浮沉》、《絕路》等反腐倡廉電教片20多部,并組織討論。同時結合查處黨政“一把手”經濟案件、生活作風等典型案例,以案說紀,開展警示教育,并要求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總結經驗教訓,撰寫心得體會,通過正面教育弘揚先進,反面教育警示干部,達到了懲處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

2、及時談話誡勉。對黨政“一把手”個人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我們及時進行談話,一針見血指出問題的實質和要害,變“事后一棍子打死”為“事前一根針治病”,促其及時“剎車”醒悟。我們主要采取三種形式:一是平時經常談??h委領導定期、不定期與干部談話,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打招呼,促其改正??h委主要領導堅持做到每年與每個黨政“一把手”談一次話,交流思想,對有關問題早提醒。對一些共性問題縣委“約法三章”,如在干部提拔和調動時,強調不準相互請客吃飯、贈送禮品,要求及時交接工作,按時報到。二是反饋時如實談。在干部考核后就考察對象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本人反饋,今年以來特別要求將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原汁原味地反饋,并對有關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同時向“述職”、“述廉”后民主測評滿意率低的“一把手”,在反饋時指出癥結所在,限期整改。三是發現“苗頭”及時談。對一些群眾有反映的黨政“一把手”,經查實問題后,縣委領導或組織部門及時對其誡勉談話。如壩寨鄉為了強化誡勉效果,鄉黨委實行“黃牌警告制”,對經過組織考察和群眾評議為不稱職的股室“一把手”,經誡勉教育沒有明顯改觀的,實行黃牌警告,對仍無改觀的,免去其職務。經談話教育,黨政“一把手”的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能力明顯提高,工作作風和精神面貌有了較大改進。

3、堅持嚴肅執紀。我們感到,做好監督工作不僅要監督機制健全、規定細致嚴密,而且更要嚴格執紀,落實責任,才能切實把干部監督工作落到實處。在監督工作中我們堅持有案必查、違紀必究,決不姑息遷就。對一些重要來信來訪,縣委主要領導堅持親自批閱,提出明確要求,聽取調查情況抓好督辦。職能部門在辦案中遇到困難和阻力時,縣委態度明朗,都給予大力支持。2001年來,先后有18名黨政“一把手”受到黃牌警告或組織處理,在干部隊伍中引起了較大震動。

二、問題、成因

調查表明,我縣雖然普遍重視和加強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1、意識淡薄,妨礙監督。一方面,有些一把手政治素質不高,不愿接受監督,有的習慣于家長制、一言堂;有的自恃高明,自我感覺良好,認為用不著監督;有的認為監督會影響自己的權威。另一方面,監督者的崇權心態、看客心態、價值取向上的實用主義、價值定位上的本位主義和個人主義、社會觀念形態上的多元化,都導致監督意識淡薄,影響了對一把手的監督。對一把手重用輕管、上級忽視監督以及對一把手賦權過重、下級不敢監督的現象依然存在。

2、權力運作不規范,不便監督。盡管各鄉鎮、各單位陸續制定了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但往往太原則,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特別是針對班子一把手在關于人財物以及重大決策方面的實際權限,作出的多是粗線條的規定,更缺少對一把手違反制度如何處罰的硬性規定,因此,在領導活動中,自覺性高的就按規矩辦事,不自覺的也無人強制。這種領導活動的不規范,再加之有些一把手施政行為的透明度低,都給監督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3、內容單一,措施滯后。對監督內容認識過窄。一種認識是把廉政建設當成是黨內監督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內容,忽視了對一把手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行使權力,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內容的監督。另一種是重視對一把手個人品質,特別是生活作風等方面的問題,輕視對其勤政為民方面問題的監督。而且各級黨組織普遍把監督的著力點放在權力運行的結果上,注重事后監督,忽視事中、事前監督。

4.機制不健全,處置不嚴。一些單位雖然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監督制度,但沒有突出班子一把手這個重點,往往把他們和其他班子成員等量齊觀,在職責上也沒有明確分工,缺乏監督責任人。同時,監督制度的針對性和配套性不強,往往減弱了實際的約束力。另一方面,存在著制度落實不夠,執紀不嚴,獎懲不明的現象。如有的一把手由于不接受監督,不堅持民主集中制,造成決策失誤,決策者并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置,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平庸的或官僚主義嚴重的領導者很少被撤職、罷免,而是異地繼續為官、升官。

三、對策、建議

從調查情況來看,解決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建立對一把手監督制約的有效工作機制,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人事監督(即嚴把權力入口關)。把好權力入口關,是確保權力沿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軌道正常運行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能否得到體現的關鍵環節。一是要實行干部標準監督,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真正做到以政績取人,以德取人。二是要實行選干用干的群眾監督。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特別是監督部門的意見,務必做到領導干部的提拔任用,組織部門在提請討論決定前,應征求同級紀委(紀檢組)的意見,實行廉政一票否決權,嚴格執行領導干部提拔任用前的“公示制”。對那些以權謀私、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決不能委以重任。三是要實行干部考察責任監督。嚴格選拔考察人員,嚴明考察紀律,對考察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確??疾熨|量。四是要實行干部考試考核監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廣泛推行公開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選拔和錄用干部,讓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從而堅決有效地剎住人事工作中存在的“一言定音”、“任人唯親”、以“聽話”為德,以“會辦事”為才等不正之風,把提高干部素質,純潔干部隊伍落到實處,把“德才兼備”原則真正落到實處。

2、完善和強化權力行使“尺度”的監督。一要明確規定權力實施的程序和標準,使之規范化、制度化,避免權力行使中的隨意性。二要對權力進行適度分解。如把易發生腐敗行為的集人、財、物管理于一體的權力分解為幾個人共同行使,改革單一的個人說了算的權力結構,使之相互監督;把一個部門對某項業務的決定權分解到幾個部門,使部門之間相互監督;把一個系統或部門集中于某一級的權力分解幾級負責,使其上下之間的相互監督。三要把一些辦事層次多、政出多門的事情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將權力集中,簡化辦事環節和程序。

3、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是防止腐敗,促進廉政建設的關鍵。要增強“一把手”的自我約束意識,增強每個黨員干部自覺糾正錯誤的意識。要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各領導成員要站在黨性原則的立場上以對黨和人民利益負責的態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別人的缺點、錯誤,實事求是地、開誠布公地指出來;對自己的問題,敢于剖析和糾正,決不護短和消極地對待別人的批評。要有點硬性措施,使一些有這樣或那樣問題的同志不查不行,不糾正過不了“關”。這樣才可能防止黨內腐敗的發生。

4、加強干部交流制度的監督。要加大領導干部地域交流力度和異地做官監督。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檢法等重要部門主要領導干部要異地做官。實踐證明,實施干部異地交流從客觀上清除了滋生“以親劃線”、“以親為重”、“任人唯親”等消極腐敗現象的土壤,防止一些非正常社會關系的延伸和輻射。對一個區域直接掌握人、財、物的重要崗位,一定要定期輪崗,堅決廢除“肥缺”、“美差”、“一夫當官,萬夫莫開”的終身制。要加強崗位管理,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調換崗位,防患于未然。

5、切實加強干部廉潔自律監督。要進一步健全領導干部任期廉潔考核制度。領導干部任期滿屆前,應將其任期管轄內的廉潔狀況和個人廉政情況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報告,并接受考核。要認真執行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要把干部廉潔自律的情況與干部的選拔、任用掛鉤,嚴格執行彈劾、罷免和獎勵制度,決不能走過場。要切實完善家庭財產和重大生活事項申報制度,增強其財產和個人行為的透明度。領導干部到職離任,必須向上級有關部門申報自己財產數額及來源,更好地接受組織的審查和社會的監督。對那些“一旦為官,心謀家事”、“為官一任”不是“造福一方”,而是“造福一家”、政績平平、家績突出的財路不明者,必須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及有關法規追究責任。

6、加強人民群眾監督。人民群眾對執政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選舉、檢舉、控告、申訴的監督權,這是權力制約的基礎和核心。要在黨內外大力發揚民主,充分發揮群眾監督數量大、眾目睽睽,無所不在的特點。要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述職與組織考察、群眾評議相結合的制度,逐步擴廣民主評議的范圍,繼續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辦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除屬于國家機密外,都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向群眾和社會公開,以接受群眾監督。要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制度和舉報網點及形式,鼓勵人民群眾檢舉國家公職人員濫用權力及各種腐敗行為。認真查處舉報問題,保守舉報秘密,充分調動群眾舉報、監督的積極性。

7、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多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對濫用權力和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做了大量的工作,積累了不少成功的經驗,但由于受體制、手段諸多因素的限制,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不能充分發揮,有些監督工作難以到位。一些紀檢機關對同級黨政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甚至同級黨委管理下的一級組織的主要干部的監督,往往流于形式,無法實行。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違紀問題難管理、難立案、難調查、難處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查民不查官”的不正?,F象。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對權力的監督和反腐敗工作的力度。因此,我們應該從改紀檢監察體制雙重領導為垂直領導,給予紀檢監督機關獨立的立案權、檢查權、處理權、干部使用建議權等方面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功能,確保監督到位。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黨紀政紀的嚴肅性,以適應新形勢下反腐敗斗爭的需要。

8、大力實施法律法規監督。黨的十六大指出:“要加大對腐敗分子的經濟處罰和追繳力度,增大腐敗行為的風險和成本”。反腐敗要提高腐敗成本,就是要使腐敗成為一種高成本、高風險、低效益的行為。通過加大腐敗成本使腐敗變得無利可圖以至徹底“破產”,這是根除腐敗現象的治本之策。目前被查到的贓款贓物通常只是腐敗收益的一部分。顯然,未查到的腐敗收益仍歸腐敗者所有,對腐敗者來說,腐敗仍然是收益大于成本的盈利行為。為此,我們認為,應實行腐敗高額罰金制度,即對被查處的腐敗者,除了追回被發現的贓款贓物外,還應再加收一筆巨額罰金。這樣,腐敗者一旦被發現就有可能被罰得傾家蕩產,腐敗行為才可能成為高成本、高風險、低收益的虧損行為,腐敗現象才能真正被遏制。

9、充分發揮輿論監督。輿論監督是貫穿于組織監督、群眾監督、自我監督中的綜合性監督,是提高當權者腐敗決策心理成本的必要措施。在信息傳播日益發達的今天,輿論監督的作用日益明顯。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影響面廣、導向作用強、能量大的特點,設立專題欄目,宣揚先進典型扶正氣,“曝光”反面案例壓歪風。一旦官僚腐敗分子被新聞界曝光,往往會被弄得身敗名裂,從而起到甚至比法律更為有效的監督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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