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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變電站崗位描述

2023-06-28

第一篇:110kv變電站崗位描述

110kv變電站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一、 共同職責

1、 運行人員應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遵守勞動紀律。

2、 熟悉本崗位所有高壓設備的運行方式和各種規程制度,并嚴格執行。

3、 認真執行“兩票三制度”,精心操作,認真做好交接班,巡回檢查和定期實驗切換工作。

4、 按規定的時間正確、清楚地做好各項記錄,工作中發現異常(包括事故),要及時如實匯報,不準拖延及隱瞞。

5、 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現場整齊、清潔。

6、 努力學習業務技術,對技術要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技術管理水平,確保經濟安全運行。

二、 變電站班長職責

1、 班長是變電站的全權負責人。領導和分配本站的各項工作。

2、 以身作則,督促全站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 定期組織、督促、執行做好運行分析制度。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

4、 負責審核典型操作票。

5、 事故處理時,應親臨現場協助主值進行處理,當發現主值處理有錯誤時應及時糾正和制止。如主值不能勝任時,可及時向有關調度、領導回報,并代替主值處理事故。

6、 新設備投入運行前應做好質量驗收工作,熟悉設備性能,規范、運行注意事項、搞好圖紙資料的修正與歸檔工作。

7、 負責并督促各種報表的按時上報工作。

8、 組織全站人員搞好文明生產。

三、 變電站主值的職責

1、 主值是當值時間內的運行負責人,運行操作受當值調度的指揮。

2、 領導和督促本值人員做好運行、操作等各項工作。

3、 上班時間內因故離開崗位,應取得班長或領導批準,并指定專人代替,但主值必須由主值代替。

4、 按事故處理規程組織本值人員正確處理各種事故。

5、 掌握本站在系統中的運行方式和設備運行狀態。

四、 變電站副值的職責

1、 副值在運行中接受主值的領導,在主值領導下做好運行、操作等各項工作。

2、 副值的工作地點在中央控制室,若需要離開應得到主值許可,但不準遠離變電站。

3、 事故處理應聽從主值指揮,當發現主值有差錯時應提醒主值,對嚴重違章的不安全現象應給予抵制,并立即報告領導。

4、 始終保持控制室內整齊、清潔。

5、 應按時正確的抄算各種表計,經常監視各種表計指示變化情況,若有異常及時匯報。

110KV華星變電站

2015.9.1

第二篇:110kV變電站運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變電站值班運行人員。 2操作規程

2.1高壓運行電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發給高壓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持證上崗操作。實習員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護和指導下才準進行操作。

2.2高壓運行電工應掌握電氣安全知識,了解崗位責任區域的電氣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2.3高壓運行電工嚴禁脫崗,必須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檢修工作票制度;倒閘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登記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

2.4上崗必須穿戴合格的絕緣鞋,必要時應戴安全帽及其它防護用品,所用絕緣用具、儀表、安全裝置和工具須檢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損、失效的用具,對不同電壓等級、工作環境、工作對象,要選用參數相匹配的安全工具。

2.5高壓變配電室運行人員必須遵守高壓配電裝置的運行規程。

2.6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運行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攔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攔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使之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2.7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2.8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帶好。

2.9與用電單位聯系,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將工作內容和聯系人姓名復誦核對無誤,并做好記錄。

2.10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開關(或負荷開關)、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順序與此相反。嚴禁帶負荷拉閘。

2.11高壓設備和復雜倒運行方式的倒閘操作,必須由二人執行,并由對設備更為熟悉的主值擔任監護。

2.12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2.13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和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2.14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或部分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開關加鎖、裝設遮攔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待附近帶電位置和注意事項,方可開始工作。

2.15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共同檢查,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然后值班人員才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

2.16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2.17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斷路器就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隔離刀閘,使各回路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

一、二次側的熔斷器都要取下。斷路器的操作電源要斷開。閘刀開關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2.18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用導體接地并互相短路 。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回路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都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并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并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2.19在電容器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2.20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閘刀開關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攔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2.21在低壓帶電設備附近巡視、檢查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2.22在帶電的電度表和繼電保護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檢查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原接地點應可靠。斷開電流回路時,應事先將電流互感器二次的專用端子短路,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時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不許帶負荷拆、裝尾線。

2.23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可不經許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利于進行搶救,但事后必須即刻報告上級,并做好記錄。 2.24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該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配電室門窗及電纜溝入口處應加設網欄,防止小動物進入。

2.25配電裝置無論在運行或備用中,每班均要進行一次巡視檢查。前夜班高峰負荷時,應對配電裝置進行一次熄燈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天氣惡劣時(如:大風、雷雨、濃霧、冰雹、冰凍);新投入運行或修理后投入運行時;滿負荷或超負荷時;電壓變化在±5%以上時],應進行特殊巡視或增加巡視次數。

2.26新安裝或大修后投入運行的配電裝置,在起始72小時內,每班檢查兩次,無異常情況時,可按正常周期進行巡視。

2.27配電室在異常情況下,要加強監視。在巡視檢查配電裝置的同時,必須檢查各類安全工具,檢查防小動物、防水、防火等情況及檢查繼電保護、信號指示裝置的有關情況。

2.28值班電工每班在對運行中的配電裝置進行巡視時,還應注意檢查: 1) 瓷瓶及瓷套管有無斷裂、有無放電痕跡及異聲。

2) 母線接觸點有無發熱和變色,溫度不超過70度且無異聲和振動。 3) 隔離開關的刀片是否接觸嚴密,觸頭有無變色,溫度不應超過70度,觸頭有無火花及放電聲。

4) 油開關油箱內無放電聲及雜音,活動銅皮是否斷裂,合閘機構指示是否正確,小車插嘴位置是否準確。

5) 互感器內部有無放電現象及響聲,檢查指示器有無動作,并將情況記錄。 6) 電力電纜頭各部位有無漏油、破裂,引線絕緣有無破裂,有無過熱移動現象。

7) 電力電容器外殼有無膨脹和漏油,有無響聲和火花。檢查三相電壓、電流和室溫情況,電壓不超過額定值的1.1倍,室溫不應超過40度。

2.29檢查時發現的缺陷及有關情況應記入設備缺陷記錄本內,并向機電動力部主管領導報告。

第三篇:110KV變電站值班員崗位責任制

第1條 值班員在當班期間是110KV變電站設備運行的直接操作和日常維護人。

第2條 值班員的任命應根據現場培訓制度要求,經隊考試合格,再經一個月以上跟班實習,確能勝任值班員的工作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3條 值班員必須熟知:

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運行及事故處理規程”、“變電隊現場及標準化條例”和變電隊設備檢修試驗標準的有關部分。

2. 110KV變電站一次設備的位置、編號及地理結線方式和圖紙。 3. 一次設備的性能、構造、作用原理及型式規范和正確操作維護方法。 4. 一般繼電保護、信號裝置、儀表的工作原理。

5. 二次設備的位置及結線圖、展開圖、各類保護壓板的作用。 6. 照明、直流及站內系統接線圖。

第4條 發生事故時,在值班長的領導下處理事故,值班長不在控制室時,應一面處理事故,一面迅速召回值班長,并及時作好記錄。

第5條 應能熟練正確填寫在各種運行方式下的倒閘操作票,并能在值班長的監護下正確的操作。

第6條 按時抄錄表計,按規定時間認真巡視設備,發現設備異常后應立即報告值班長,并協同研究處理意見,盡力消除,以保持設備在正常狀態下安全運行。

第7條 全面、正確、整潔及時地填寫值班記錄,運行日志及其他各種記錄。

第8條 應按照值班長的安排整理安全用具、按時清掃設備,打掃衛生。

第9條 按照值班長的安排,布置工作現場的安全措施或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并參加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

1 第10條 認真執行各項過程、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因事離開主控制室時,應經值班長同意,回來后向值班長匯報。

第11條 努力學習業務技術、苦練基本功,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積極主動的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 2

第四篇:110kv變電站安全距離110kv變電站設計規范

110kv變電站安全距離

國家《電磁輻射管理辦法》規定100千伏以上為電磁強輻射工程,第二十條規定: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設備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在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兒園等敏感建筑。

不過,據環保部門介紹,我國目前對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變電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側面8米以上;35KV以上變電站的建設,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側面12米以上;箱式變電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規劃委(2004規意字0638號)110千伏的地下高壓變電站工程項目,明確要求距離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變電站設計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變電所的設計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的要求,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電壓為35~110kV,單臺變壓器容量為5000kVA及以上新建變電所的設計。

第1.0.3條 變電所的設計應根據工程的5~10年發展規劃進行,做到遠、近期結合,以近期為主,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遠期發展的關系,適當考慮擴建的可能。

第1.0.4條 變電所的設計,必須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按照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和地區供電條件,結合國情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 第1.0.5條 變電所的設計,必須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

第1.0.6條 變電所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所址選擇和所區布置

第2.0.1條 變電所所址的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綜合考慮確定:

一、靠近負荷中心;

二、節約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經濟效益高的土地;

三、與城鄉或工礦企業規劃相協調,便于架空和電纜線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運輸方便;

五、周圍環境宜無明顯污穢,如空氣污穢時,所址宜設在受污源影響最小處;

六、具有適宜的地質、地形和地貌條件(例如避開斷層、滑坡、塌陷區、溶洞地帶、山區風口和有危巖或易發生滾石的場所),所址宜避免選在有重要文物或開采后對變電所有影響的礦藏地點,否則應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七、所址標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則,所區應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與地區(工業企業)的防洪標準相一致,但仍應高于內澇水位;

八、應考慮職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條件;

九、應考慮變電所與周圍環境、鄰近設施的相互影響。 第2.0.2條 變電所的總平面布置應緊湊合理。

第2.0.3條 變電所宜設置不低于2.2m高的實體圍墻。城網變電所、工業企業變電所圍墻的高度及形式,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2.0.4條 變電所內為滿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寬度,應為3.5m。主要設備運輸道路的寬度可根據運輸要求確定,并應具備回車條件。 第2.0.5條 變電所的場地設計坡度,應根據設備布置、土質條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縱坡確定,宜為0.5%~2%,最小不應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線方向的坡度,應滿足電氣及結構布置的要求。當利用路邊明溝排水時,道路及明溝的縱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難地段不應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難地段不應大于6%。電纜溝及其他類似溝道的溝底縱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條 變電所內的建筑物標高、基礎埋深、路基和管線埋深,應相互配合;建筑物內地面標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電纜溝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條 各種地下管線之間和地下管線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之間的最小凈距,應滿足安全、檢修安裝及工藝的要求,并宜符合附錄一和附錄二的規定。 第2.0.8條 變電所所區場地宜進行綠化。綠化規劃應與周圍環境相適應并嚴防綠化物影響電氣的安全運行。綠化宜分期、分批進行。

第2.0.9條 變電所排出的污水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電氣部分 第一節 主變壓器

第3.1.1條 主變壓器的臺數和容量,應根據地區供電條件、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和運行方式等條件綜合考慮確定。

第3.1.2條 在有

一、二級負荷的變電所中宜裝設兩臺主變壓器,當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裝設兩臺以上主變壓器。如變電所可由中、低壓側電力網取得足夠容量的備用電源時,可裝設一臺主變壓器。

第3.1.3條 裝有兩臺及以上主變壓器的變電所,當斷開一臺時,其余主變壓器的容量不應小于60%的全部負荷,并應保證用戶的

一、二級負荷。 第3.1.4條 具有三種電壓的變電所,如通過主變壓器各側線圈的功率均達到該變壓器容量的15%以上,主變壓器宜采用三線圈變壓器。

第3.1.5條 電力潮流變化大和電壓偏移大的變電所,如經計算普通變壓器不能滿足電力系統和用戶對電壓質量的要求時,應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 第二節 電氣主接線

第3.2.1條 變電所的主接線,應根據變電所在電力網中的地位、出線回路數、設備特點及負荷性質等條件確定。并應滿足供電可靠、運行靈活、操作檢修方便、節約投資和便于擴建等要求。

第3.2.2條 當能滿足運行要求時,變電所高壓側宜采用斷路器較少或不用斷路器的接線。 第3.2.3條 35~110kV線路為兩回及以下時,宜采用橋 形、線路變壓器組或線路分支接線。超過兩回時,宜采用擴大橋形、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的接線。35~63kV線路為8回及以上時,亦可采用雙母線接線。110kV線路為6回及以上時,宜采用雙母線接線。

第3.2.4條 在采用單母線、分段單母線或雙母線的35~110kV主接線中,當不允許停電檢修斷路器時,可設置旁路設施。當有旁路母線時,首先宜采用分段斷路器或母聯斷路器兼作旁路斷路器的接線。當110kV線路為6回及以上,35~63kV線路為8回及以上時,可裝設專用的旁路斷路器。主變壓器35~110kV回路中的斷路器,有條件時亦可接入旁路母線。采用SF6斷路器的主接線不宜設旁路設施。

第3.2.5條 當變電所裝有兩臺主變壓器時,6~10kV側宜采用分段單母線。線路為12回及以上時,亦可采用雙母線。當不允許停電檢修斷路器時,可設置旁路設施。當6~35kV配電裝置采用手車式高壓開關柜時,不宜設置旁路設施。

第3.2.6條 當需限制變電所6~10kV線路的短路電流時,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變壓器分列運行;

二、采用高阻抗變壓器;

三、在變壓器回路中裝設電抗器。 第3.2.7條 接在母線上的避雷器和電壓互感器,可合用一組隔離開關。對接在變壓器引出線上的避雷器,不宜裝設隔離開關。

第三節 所用電源和操作電源

第3.3.1條 在有兩臺及以上主變壓器的變電所中,宜裝設兩臺容量相同可互為備用的所用變壓器。如能從變電所外引入一個可靠的低壓備用所用電源時,亦可裝設一臺所用變壓器。當35kV變電所只有一回電源進線及一臺主變壓器時,可在電源進線斷路器之前裝設一臺所用變壓器。

第3.3.2條 變電所的直流母線,宜采用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的接線。采用分段單母線時,蓄電池應能切換至任一母線。

第3.3.3條 重要變電所的操作電源,宜采用一組110V或220V固定鉛酸蓄電池組或鎘鎳蓄電池組。作為充電、浮充電用的硅整流裝置宜合用一套。其他變電所的操作電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裝置。. 第3.3.4條 蓄電池組的容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電1h的放電容量:

二、事故放電末期最大沖擊負荷容量。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中的鎘鎳電池容量,應滿足分閘、信號和繼電保護的要求。

第3.3.5條 變電所宜設置固定的檢修電源。 第四節 控制室

第3.4.1條 控制室應位于運行方便、電纜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觀察屋外主要設備的地方。 第3.4.2條 控制屏(臺)的排列布置,宜與配電裝置的間隔排列次序相對應。 第3.4.3條 控制室的建筑,應按變電所的規劃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無人值班變電所的控制室,應適當簡化,面積應適當減小。 第五節 二次接線

第3.5.1條 變電所內的下列元件,應在控制室內控制:

一、主變壓器;

二、母線分段、旁路及母聯斷路器;

三、63~110kV屋內外配電裝置的線路,35kV屋外配電裝置的線路。6~35kV屋內配電裝置饋電線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條 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宜裝設能重復動作、延時自動解除,或手動解除音響的中央事故信號和預告信號裝置。駐所值班的變電所,可裝設簡單的事故信號和能重復動作的預告信號裝置。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可裝設當遠動裝置停用時轉為變電所就地控制的簡單的事故信號和預告信號。斷路器的控制回路,應有監視信號。

第3.5.3條 隔離開關與相應的斷路器和接地刀閘之間,應裝設團鎖裝置。屋內的配電裝置,尚應裝設防止誤入帶電間隔的設施。閉鎖聯鎖回路的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信號回路的電源分開。 第六節 照明

第3.6.1條 變電所的照明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 第3.6.2條 在控制室、屋內配電裝置室、蓄電池室及屋內主要通道等處,應裝設事故照明。 第3.6.3條 照明設備的安裝位置,應便于維修。屋外配電裝置的照明,可利用配電裝置構架裝設照明器,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過電壓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3.6.4條 在控制室主要監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觀察屏面時,不應有明顯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陽光。

第3.6.5條 鉛酸蓄電池室內的照明,應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應在蓄電池室內裝設開關、熔斷器和插座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

第3.6.6條 電纜隧道內的照明電壓不應高于36V,如高于36V應采取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七節 并聯電容器裝置

第3.7.1條 自然功率因數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變電所,應裝設并聯電容器裝置。其容量和分組宜根據就地補償、便于調整電壓及不發生諧振的原則進行配置。電容器裝置宜裝設在主變壓器的低壓側或主要負荷側。 第3.7.2條 電容器裝置的接線,應使電容器組的額定電壓與接入電網的運行電壓相配合。電容器組的絕緣水平,應與電網的絕緣水平相配合。電容器裝置宜采用中性點不接地的星形或雙星形接線。

第3.7.3條 電容器裝置的電器和導體的長期允許電流,不應小于電容器組額定電流的1.35倍。

第3.7.4條 電容器裝置應裝設單獨的控制、保護和放電等設備,并應設置單臺電容器的熔斷器保護。

第3.7.5條 當裝設電容器裝置處的高次諧波含量超過規定允許值或需要限制合閘涌流時,應在并聯電容器組回路中設置串聯電抗器。

第3.7.6條 電容器裝置應根據環境條件、設備技術參數及當地的實踐經驗,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內的布置。電容器組的布置,應考慮維護和檢修方便。 第八節 電纜敷設

第3.8.1條 所區內的電纜,根據具體情況可敷設在地面槽溝、溝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數電纜亦可直埋。

第3.8.2條 電纜路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電纜受到各種損壞及腐蝕;

二、避開規劃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運行維修;

四、電纜較短。

第3.8.3條 在電纜隧道或電纜溝內,通道寬度及電纜支架的層間距離,應能滿足敷設和更換電纜的要求。

第3.8.4條 電纜外護層應根據敷設方式和環境條件選擇。直埋電纜應采用鎧裝并有黃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護層的電纜。在電纜隧道、電纜溝內以及沿墻壁或樓板下敷設的電纜,不應有黃麻外護層。 第九節 遠動和通信

第3.9.1條 遠動裝置應根據審定的調度自動化規劃設計的要求設置或預留位置。

第3.9.2條 遙信、遙測、遙控裝置的信息內容,應根據安全監控、經濟調度和保證電能質量以及節約投資的要求確定。

第3.9.3條 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宜裝設遙信、遙測裝置。需要時可裝設遙控裝置。 第3.9.4條 工業企業的變電所,宜裝設與該企業中央控制室聯系的有關信號。 第3.9.5條 遠動通道宜采用載波或有線音頻通道。 第3.9.6條 變電所應裝設調度通信;工業企業變電所尚應裝設與該企業內部的通信;對重要變電所必要時可裝設與當地電話局的通信。

第3.9.7條 遠動和通信設備應有可靠的事故備用電源,其容量應滿足電源中斷1h的使用要求。

第十節 屋內外配電裝置

第3.10.1條 變電所屋內外配電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節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

第3.11.1條 變電所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節 電測量儀表裝置

第3.12.1條 第3.12.1條 變電所電測量儀表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三節 過電壓保護

第3.13.1條 變電所過電壓保護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過電壓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節 接地

第3.14.1條 變電所接地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建筑物、構筑物及有關設施的設計應統一規劃、造型協調、便于生產及生活,所選擇的結構類型及材料品種應經過合理歸并簡化,以利備料、加工、施工及運行。變電所的建筑設計還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4.1.2條 建筑物、構筑物的設計應考慮下列兩種極限狀態:

一、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要求在設計荷載作用下所產生的結構效應應小于或等于結構的抗力或設計強度。計算中所采用的結構重要性系數ro,荷載分項系數r,可變荷載組合系數ψc及其他有關系數均按本規范的有關規定采用,結構的設計強度則應遵照有關的現行國家標準采用。

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極限值。要求在標準荷載作用下所產生的結構長期及短期效應,不宜超過附錄三的規定值。計算中所采用的可變荷載組合系數ψc及準永久值系數ψq按本規范的有關規定采用。 第4.1.3條 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等級,均應采用二級,相應的結構重要性系數應為1.0。 第4.1.4條 屋外構筑物的基礎,當驗算上拔或傾覆穩定性時,設計荷載所引起的基礎上拔力或傾覆彎矩應小于或等于基礎抗拔力或抗傾覆彎矩除以表4.1.4的穩定系數。當基礎處于穩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時,應考慮浮力的影響,此時基礎容重取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的容重減10kN/,土容重宜取10~11kN/。 表4.1.4 基礎上撥或傾覆穩定系數 計算方法 荷載類型

在長期荷載作用下 在短期荷載作用下

按考慮土抗力來驗算傾覆或考慮錐形土體來驗算上拔 1.8 1.5

僅考慮基礎自重及階梯以上的土重來驗算傾覆或上拔 1.15 1.0

注:短期荷載系指風荷載、地震作用和短路電動力三種,其余均為長期荷載。 第二節 荷載

第4.2.1條 荷載分為永久荷載、可變荷載及偶然荷載三類。

一、永久荷載:結構自重(含導線及避雷線自重)、固定的設備重、土重、土壓力、水壓力等:

二、可變荷載:風荷載、冰荷載、雪荷載、活荷載、安裝及檢修荷載、地震作用、溫度變化及車輛荷載等;

三、偶然荷載:短路電動力、驗算(稀有)風荷載及驗算(稀有)冰荷載。 第4.2.2條 荷載分項系數的采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永久荷載的荷載分項系數r宜采用1.2,當其效應對結構抗力有利時宜采用1.0;對導線及避雷線的張力宜采用1.25;

二、可變荷載的荷載分項系數rq宜采用1.4,對溫度變化作用宜采用1.0,對地震作用宜采用1.3,對安裝情況的導線和避雷線的緊線張力宜采用1.4;注:在大風、覆冰、低濕、檢修、地震情況下的導線與避雷線張力均作為準永久性荷載處理,其荷載分項系數宜采用1.25,但安裝情況的緊線張力宜作可變荷載處理,其荷載分項系數宜采用1.4。

三、偶然荷載的荷載分項系數rqi宜采用1.0。

第4.2.3條 可變荷載的荷載組合系數ψc,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房屋建筑的基本組合情況:風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6;

二、構筑物的大風情況:對連續架構,溫度變化作用組合系數ψcr取0.8;

三、構筑物最嚴重覆冰情況:風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15(冰厚≦10mm)或0.25(冰厚>10mm);

四、構筑物的安裝或檢修情況:風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15;

五、地震作用情況:建筑物的活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5,構筑物的風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2,構筑物的冰荷載組合系數ψcj取0.5。

第4.2.4條 房屋建筑的活荷載應根據實際的工藝及設備情況確定。其標準值及有關系數不應低于本規范附錄四所列的數值。

第4.2.5條 架構及其基礎宜根據實際受力條件,包括遠景可能發生的不利情況,分別按終端或中間架構來設計,下列四種荷載情況應作為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基本組合,其中最低氣溫情況還宜作為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條件對變形及裂縫進行校驗。

一、運行情況:取30年一遇的最大風(無冰、相應氣溫)、最低氣溫(無冰、無風)及最嚴重覆冰(相應氣溫及風荷載)等三種情況及其相應的導線及避雷線張力、自重等;

二、安裝情況:指導線及避雷線的架設,此時應考慮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應的風荷載、導線及避雷線張力、自重等。

三、檢修情況:根據實際檢修方式的需要,可考慮三相同時上人停電檢修及單相跨中上人帶電檢修兩種情況的導線張力、相應的風荷載及自重等,對檔距內無引下線的情況可不考慮跨中上人;

四、地震情況:考慮水平地震作用及相應的風荷載或相應的冰荷載、導線及避雷線張力、自重等,地震情況下的結構抗力或設計強度均允許提高25%使用,即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采用0.8。

第4.2.6條 設備支架及其基礎應以下列三種荷載情況作為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基本組合,其中最大風情況及操作情況的標準荷載,還宜作為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條件對變形及裂縫進行校驗。

一、最大風情況:取30年一遇的設計最大風荷載及相應的引線張力、自重等;

二、操作情況:取最大操作荷載及相應的風荷載、相應的引線張力、自重等;

三、地震情況:考慮水平地震作用及相應的風荷載、引線張力、自重等,地震情況下的結構抗力或設計強度均允許提高25%使用,即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采用0.8。 第4.2.7條 架構的導線安裝荷載,應根據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程序確定,并將荷載圖及緊線時引線的對地夾角在施工圖中表示清楚。導線緊線時引線的對地夾角宜取45°~60°。 第4.2.8條 高型及半高型配電裝置的平臺、走道及天橋的活荷載標準值宜采用1.5kN/㎡,裝配式板應取1.5kN集中荷載驗算。在計算梁、柱和基礎時,活荷載乘折減系數;當荷重面積為10~20㎡時宜取0.7,超過20㎡時宜取0.6。. 第三節 建筑物

第4.3.1條 主控制樓(室)根據規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兩層或三層建筑。主控制室頂棚到樓板面的凈高:對控制屏與繼電器屏分開成兩室布置時宜采用3.4~4.0m;對合在一起布置時宜采用3.8~4.4m。當采用空調設施時,上述高度可適當降低。電纜隔層的板間凈高宜采用2.3~2.6m,大梁底對樓板面的凈高不應低于2m。底層輔助生產房屋樓板底到地面的凈高宜采用3.0~3.4m。

第4.3.2條 當控制屏與繼電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時,兩部分的建筑裝修、照明、采暖通風等設計均宜采用不同的標準。

第4.3.3條 對主控制樓及屋內配電裝置樓等設有重要電氣設備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標準宜根據需要適當提高。屋面排水坡度不應小于1/50,并采用有組織排水。

第4.3.4條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等對防塵有較高要求的房間,地坪應采用不起塵的材料。 第4.3.5條 蓄電池室與調酸室的墻面、頂棚、門窗、排風機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屬結構或零件,均應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地面、墻裙及支墩宜選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層材料,面層與基層之間應設防酸隔離層。當采用全封閉防酸隔爆式蓄電池并有可靠措施時,地面、墻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適當降低標準。地面應有排水坡度,將酸水集中后作妥善處理。 第4.3.6條 變電所內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層磚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的地區宜隔層設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區宜每層設置圈梁。圈梁應沿外墻、縱墻及橫墻設置,沿橫墻設置的圈梁的間距不宜大于7m,否則應利用橫梁與圈梁拉通。對于現澆的或有配筋現澆層的裝配整體式樓面或屋面,允許不設置圈梁,但板與墻體必需有可靠的連結。 第4.3.7條 在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的變電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層磚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一、外墻四角;

二、房屋錯層部位的縱橫墻交接處;

三、樓梯間縱橫墻交接處;

四、層高等于或大于3.6m或墻長大于或等于7m的縱橫墻交接處;

五、8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筑物的所有縱橫墻交接處,

六、7度地區的建筑物,縱橫墻交接處一隔一設置。

第4.3.8條 變電所內的主要磚承重建筑及多層磚承重建筑,其抗震橫墻除應滿足抗震強度要求外,其間距不應超過附錄五的規定。

第4.3.9條 多層磚承重建筑的局部尺寸宜符合附錄六的規定,但對設有鋼筋混凝構造柱的部位,不受該表限制。 第四節 構筑物

第4.4.1條 結構的計算剛度,對電焊或法蘭連結的鋼構件可取彈性剛度,對螺栓連結的鋼構件可近似采用0.80倍彈性剛度,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可近似采用0.60~0.80倍彈性剛度,對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構件可近似采用0.65~0.85倍彈性剛度。長期荷載對鋼筋混凝土結構剛度的影響應另外考慮。 第4.4.2條 鋼結構構件最大長細比應符合表4.4.2的規定。各種架構受壓柱的整體長細比,不宜超過150,當桿件受力有較大裕度時,上述長細比允許放寬10%~15%。 第4.4.3條 人字柱的受壓桿計算長度,可按本規范附錄七采用。

第4.4.4條 打拉線(條)架構的受壓桿件計算長度,可按本規范附錄八采用。 表4.4.2 鋼結構構件最大長細比 構件名稱

受壓弦桿支座處受壓腹桿 一般受壓腹桿 輔助桿 受拉桿

預應力受拉桿

容許最大長細比 150 220 250 400 不限

第4.4.5條 格構式鋼梁或鋼柱,其弦桿及腹桿的受壓計算長度,可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弦桿:正面與側面腹桿不叉開布置時,計算長度取1.0倍節間長度;正面與側面腹桿叉開布置且弦桿使用角鋼時,計算長度取1.2倍節間長度,相應的角鋼回轉半徑取平行軸的值,如弦桿采用鋼管則計算長度仍取1.0倍節間長度。

二、腹桿:對單系腹桿計算長度取中心線長度;對交叉布置腹桿,當兩腹桿均不開斷且交會點用螺栓或電焊連結時,計算長度取交叉分段中較長一段的中心線長度。

第4.4.6條 人字柱及打拉線(條)柱,其根開與柱高(基礎而到柱的交點)之比分別不宜小于1/7及1/5。

第4.4.7條 格構式鋼梁梁高與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5,鋼筋混凝土梁此比值,不宜小于1/20。

第4.4.8條 架構及設備支架柱插入基礎杯口的深度不應小于表4.4.8的規定值。根據吊裝穩定需要,柱插入杯口深度還應不小于0.05倍柱長,但當施工采取設臨時拉線等措施時,可不受限制。

表4.4.8 柱插入杯口深度 柱的類型

鋼筋混凝土矩型、工字型斷面 水泥桿 鋼管

插入杯口最小深度 架構 1.25B 1.5D 2.0D 支架 1.0B 1.0D 1.0D

注:B及D分別為柱的長邊尺寸及柱的直徑。 第五節 采暖通風

第4.5.1條 變電所的采暖通風及空調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在嚴寒地區,凡所內有人值班、辦公及生活的房間以及工藝、設備需要采暖的房間均應設置采暖設施。在寒冷地區,凡工藝或設備需要,不采暖難以滿足生產要求的房間均可設置采暖設施。不屬于嚴寒或寒冷的地區,在主控制室等經常有人值班的房間可根據實際氣溫情況,采用局部采暖設施。采暖的方式可根據變電所的規模,結合當地經驗作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但必需符合工藝及防火要求。

第4.5.2條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的夏季室溫不宜超過35℃;繼電器室、電力電容器室、蓄電池室及屋內配電裝置室的夏季室溫不宜超過40℃:油浸變壓器室的夏季室溫不宜超過45℃;電抗器室的夏季室溫不宜超過55℃。

第4.5.3條 屋內配電裝置室及采用全封閉防酸隔爆式蓄電池的蓄電池室和調酸室,每小時通風換氣次數均不應低于6次。蓄電池室的風機,應采用防爆式。 第六節 防火

第4.6.1條 變電所內建筑物、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本規范附錄九的要求。

第4.6.2條 變電所與所外的建筑物、堆場、儲罐之間的防火凈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變電所內部的設備之間、建筑物之間及設備與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最小防火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十的規定。

第4.6.3條 變電所應根據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對主變壓器等各種帶油電氣設備及建筑物,配備適當數量的手提式及推車式化學滅火器。對主控制室等設有精密儀器、儀表設備的房間,應在房間內或附近走廊內配置滅火后不會引起污損的滅火器。 第4.6.4條 屋外油浸變壓器之間,當防火凈距小于本規范附錄十的規定值時,應設置防火隔墻,墻應高出油枕頂,墻長應大于貯油坑兩側各0.5m。屋外油浸變壓器與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電氣設備之間的防火凈距不應小于5m。

第4.6.5條 主變壓器等充油電氣設備,當單個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時,應同時設置貯油坑及總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別不小于單臺設備油量的20%及最大單臺設備油量的60%。貯油坑的長寬尺寸宜較設備外廓尺寸每邊大1m,總事故油池應有油水分離的功能,其出口應引至安全處所。

第4.6.6條 主變壓器的油釋放裝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貯油坑的排油口處。

第4.6.7條 充油電氣設備間的總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門外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間時,應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的實體門。

第4.6.8條 電纜從室外進入室內的入口處、電纜豎井的出入口處及主控制室與電纜層之間,應采取防止電纜火災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條 設在城市市區的無人值班變電所,宜設置火災檢測裝置并遙信有關單位。對位于特別重要場所的無人值班變電所,可以裝設自動滅火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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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生活安全網(http://anquanweb.com)

第五篇:110kV變電站設計

一、110kV變電站電氣一次部分設計的主要內容:

1、所址選擇 、負荷分級

2、選擇變電所主變臺數、容量和類型;

3、補償裝置的選擇及其容量的選擇;

4、設計電氣主接線,選出數個主接線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一個較佳方案;

5、進行短路電流計算;

6、選擇和校驗所需的電氣設備;設計和校驗母線系統;

7、變電所防雷保護設計;

8、進行繼電保護規劃設計;

9、繪制變電所電氣主接線圖,變電所電氣總平面布置圖,110kV高壓配電裝置斷面圖(進線或出線)。

二、110kV變電站設計二次部分

一、系統繼電保護

1、110kV線路保護

每回110kV線路的電源側變電站一般宜配置一套線路保護裝置,負荷側變電站可以不配。保護應包括完整的三段相間和接地距離及四段零序方向過流保護。

每回110kV環網線及電廠并網線、長度低于10km短線路、宜配置一套縱聯保護。

三相一次重合閘隨線路保護裝置配置。 組屏:宜兩回線路保護裝置組一面屏(柜)。如110kV采用測控、保護共同組屏(柜)方式, 1個電氣單元組一面屏(柜)。

2、110kV母線保護

雙母線接線應配置一套母差保護;單母線分段接線可配置一套母差保護。

組屏: 獨立組一面屏。

3、110kV母聯(分段)斷路器保護

母聯(分段)按斷路器配置一套完整、獨立的,具備自投自退功能的母聯(分段)充電保護裝置和一個三相操作箱。

要求充電保護裝置采用微機型,應具有兩段相過流和一段零序過流。

4、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配置原則

根據主接線方式要求,母聯(分段、橋)斷路器、線路斷路器可配置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組屏: 110kV斷路器保護、備用電源自動投切均為獨立裝置,兩套裝置組一面屏。

5、故障錄波器配置原則

對于重要的110kV變電站,其線路、母聯(分段)及主變壓器可配置一套故障錄波器。

組屏: 組一面屏。

6、保護及故障錄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統

110kV變電站配置一套保護及故障錄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統,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統與監控系統宜根據需要分別采集繼電保護裝置的信息。

二、調度自動化

7、遠動系統設備配置

應配置相應的遠動通信設備及測控單元等設備,其中遠動通信設備按單套配置,并優先采用專用裝置、無硬盤型,采用專用操作系統,遠動與計算機監控系統合用測控單元。 組屏: 與監控系統統一組屏。

8、電能量計量系統

變電站內設置一套電能量計量系統子站設備,包括電能計量裝置、電能量遠方終端(或終端服務器)等。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點配置主/副電能表,考核用電能計量點可按單電能表配置;電能表應為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 組屏: 按照每面柜布置9只計量表組屏,電能量計量終端或終端服務器布置在其中一面屏中或單獨組屏。

9、調度數據網接入原則

根據電網情況,可配置1套調度數據網接入設備。變電站宜一點就近接入相關的電力調度數據網。

三、系統及站內通信

10、光纖通信

光纖通信電路的設計,應結合各地市公司通信網規劃建設方案進行。 系統通信在只有一路光纖通道的情況下,宜配置一路電力線載波通道備用;在沒有光纖通道的情況下,可配置兩路電力線載波通道。 新建110kV變電站可根據需求及通道條件配置1套數據通信網接入設備,

11、站內通信

220kV變電站不開設通信用電力載波通道;當保護只有一路獨立光纖通道時,宜可配置一路保護專用高頻通道。 一般不設置調度程控交換機。

可根據需求配置一套綜合數據網設備。

信系統不設獨立的視頻監控和環境監控。

12、通信電源系統

一般變電站的通信電源系統按2套高頻開關電源、1組蓄電池組或1套高頻開關電源、1組蓄電池組考慮,也可采用2套獨立的DC/DC轉換裝置。重要的變電站按2套高頻開關電源、2組蓄電池組考慮

四、計算機監控系統

變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的設備配置和功能要求按無人值班設計。

13、計算機監控系統設備配置

監控系統應宜采用分層、分布、開放式網絡結構,主要由站控層設備、間隔層設備和網絡設備等構成。站控層設備按變電站遠景規模配置,間隔層設備按工程實際建設規模配置。 包括站控層設備 、網絡設備 、間隔層設備

14、測控裝置組屏 除35(10)kV測控保護一體化裝置就地布置在35(10)kV開關柜上外,其余測控裝置應按照變電站實際規模配置。主變、

110、220kV測控及各電壓等級母線電壓采用集中組屏方式安裝于二次設備室;每3~4個電氣單元組一面屏。

15、其他功能特點

宜采用監控系統實現小電流選線功能。 AVQC功能宜由監控系統實現。

監控系統站控層工作站等設備采用站內UPS供電。間隔層I/O測

控設備采用直流供電。

16、系統網絡結構

變電站宜采用單網結構,站控層網絡與間隔層網絡采用直接連接方式。

17、系統軟件

主機兼操作員工作站應可采用安全的UNIX、LINUX或經過軟件加固的WINDOWS等安全性較高的操作系統。

18、組屏

主機兼操作員站、打印機設備一般不組屏,相應配置計算機工作臺;遠動通信設備、智能型公用接口設備、網絡交換機等設備組1面屏。除35(10)kV測控保護一體化裝置就地布置在35(10)kV開關柜上外,其余測控裝置應按照變電站實際規模配置。主變、110kV測控及各電壓等級母線電壓采用集中組屏方式安裝于二次設備室;每3~4個電氣單元組一面屏。

五、元件保護及自動裝置

19、主變壓器保護配置原則

主變壓器微機保護應按主、后分開單套配置,主保護與后備保護宜引自不同的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變壓器應配置獨立的非電量保護。 當高壓側為內橋接線時,要求各側電流互感器分別引入差動保護裝置。

組屏: 每臺主變壓器組一面屏。 20、自動裝置

35kV(10kV)小電流接地選線一般由監控系統實現。

根據系統要求配置微機型低頻減載裝置,35kV(10kV)線路一般采用一體化裝置中的自動低頻減載功能,也可獨立設置。 組屏:低頻減載組一面屏。

六、直流及UPS電源系統

配置單套蓄電池裝置,可組柜安裝,一般不設直流分屏。

不停電電源系統:一般容量較小饋線較少,可以與其他設備組屏。

七、其他二次系統

21、全站時間同步系統配置原則

全站設置1套統一的時間同步GPS系統,雙時鐘冗余配置。另配置擴展裝置實現站內所有對時設備的軟、硬對時。時間同步系統宜輸出IRIG-B(DC)時碼、1PPS 、1PPM或時間報文。

110kV變電站配置一套交流不停電電源系統(UPS)??刹捎弥鳈C冗余配置方式,也可采用模塊化N+1冗余配置。

22、二次系統安全防護

二次系統的安全防護應遵循電監會5號令《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及電監安全[2006]34號《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和《變電站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方案》的有關要求。

23、圖像監視及安全警衛系統

在110kV變電站內設置一套圖像監視及安全警衛系統。其功能按滿足安全防范要求配置,不考慮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監視。

2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10kV變電站應設置一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5、二次設備的布置

110kV變電站二次設備的布置一般采用集中布置方式。站內不設通信機房,在主控樓內集中設置二次設備室。若變電站規模較大,采用戶外敞開式布置或戶內GIS方案,對應站內不同的設備布置情況,也可采用設就地繼電器小室或按電壓等級下放到GIS設備旁的分散布置方式。

應按工程最終規模規劃并布置二次設備,備用屏(柜)位不少于總屏(柜)位的10~15%。

26、電壓互感器二次參數選擇

110kV及以下電壓的雙母線接線,宜在主母線三相上裝設電壓互感器。當需要監視和檢測線路側有無電壓時,可在出線側的一相上裝設電壓互感器。

宜設置專用的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電壓互感器一般設剩余有保護用剩余電壓繞組,供接地故障產生剩余電壓用。

計量采用獨立的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準確級的準確級,最低要求宜選0.2級;測量與保護I共用一個二次繞組,準確級宜選用電壓互感器的準確級,最低要求選0.5(3P)級;;保護II采用獨立的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電壓互感器的,準確級,為宜選3P和或6P;保護用電壓互感器剩余電壓繞組的準確級為6P。

根據工程情況,對220kV、110kV母線電壓互感器,也可取消電壓互感器剩余電壓繞組。電壓互感器配置四個主二次繞組。計量、測量、保護I、保護II分別采用各自獨立的二次繞組,準確級分別為0.2/0.5/3P/3P(6P)。

25、電流互感器二次參數選擇

220kV、110kV系統可按三相配置;35kV、10kV系統,依具體要求可按兩相或三相配置;

每套保護(包括線路、主變及母線保護)宜使用專用的二次繞組。準確級:變壓器主回路、220 kV及以上線路宜采用5P級,其他回路可采用10P級。

測量、計量一般應分別使用各自專用的二次繞組。準確級:一般為0.5、0.2級,供特殊用途的為0.5S、0.2S級,在滿足準確級條件下,也可共用一個二次繞組。

故障錄波裝置可與保護共用一個二次繞組,也可單獨使用一個二次繞組。準確級:5P級或10P級。

新建變電站,二次額定電流宜選1A,二次負荷一般為10~15VA(當二次額定電流為5A時,二次負荷一般為40~50VA)。

八、直流及UPS電源 總結:

1、變電站二次系統設計的技術原則,包括:系統繼電保護、元件保護、計算機監控系統、電力調度數據網接入設備、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設備,站內通信系統、變電站操作直流電源、交流不停電電源、圖像監控系統等二次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設備配置要求。

2、二次設備組屏方案和各個屏柜的功能配置。按照統一的配置原則和技術要求,根據變電站接線形式、一次設備類型,制定二次設備的典型組屏方案和各屏柜的功能配置,統一變電站二次設備的組屏方案、屏柜尺寸、形式、名稱、標識及顏色等。

3、二次系統設備的技術規范,根據變電站二次系統典型設計配置原則和技術要求、各種典型二次設備組屏方案和各屏柜的功能配置,編制了96項二次設備的技術條件書,統一了二次系統及各屏柜的技術規范。

4、規范系統繼電保護及元件保護的配置原則、通道組織原則和設備組屏原則。

5、規范計算機監控系統的配置原則和方案,包括整體網絡結構,站控層軟件、硬件配置,間隔層設備配置及組屏原則,站控層與間隔層通信所采用的技術和標準,監控系統與繼電保護、保護故障信息管理子站以及站內其他智能裝置的通信接口形式和技術要求等

6、規范變電站電氣二次接線,包括防誤閉鎖實現方式,二次屏柜的供電方式,操作箱控制回路接線以及斷路器、隔離開關機構箱控制回路接線等。

7、規范專業間配合的技術要求,包括系統繼電保護對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變比、繞組數量、容量及精度的配置要求;系統繼電保護對斷路器跳閘線圈、操作電源的配置要求;保護對通信通道的要求、保護光電轉換接口對通信電源的要求等。

8、規范保護和故障錄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統的配置原則及實施方案,包括:子站系統的構成、功能定位、數據采集方式,與監控系統的接口方式、子站信息傳輸方式等。

9、規范二次系統各類接口要求,包括:繼電保護裝置與計算機監控系統的接口及通信要求;繼電保護裝置、故障錄波裝置以及雙端故障測距裝置對時精度和接口要求。

10、規范站內通信設備的配置原則和方案,包括:通信蓄電池配置原則、通信機房布置、光纜引接方式、通信機柜尺寸等。

11、規范時間同步系統、圖像監視系統的配置原則和方案。

12、規范二次設備的接地方式、繼電器保護小室下放布置和電纜敷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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