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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變電站試驗要求

2023-06-28

第一篇:110kv變電站試驗要求

110KV變電站電氣試驗項目

電氣試驗目錄

一、主變試驗

1、電力變壓器試驗

A、繞組直流電阻測量 B、變比測試誤差測量 C、介質損失角測量

D、一分鐘直流泄漏測量 E、短路阻抗測量 F、低電壓空載

2、電力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試驗

A、電力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切換試驗

3、變壓器電容式套管試驗

A、絕緣電阻 B、介質損試驗

4、電力變壓器交流耐壓試驗

A、外施耐壓試驗

B、耐壓后絕緣電阻測量

二、站用變試驗

1、絕緣電阻及吸收比、極化指數測量

2、變壓比誤差及聯結組別測量

3、繞組直流電阻測量

4、低電壓空載及短路試驗

5、繞組及套管的工頻耐壓試驗

三、SF6斷路器試驗

1、絕緣電阻及耐壓試驗

2、導電回路接觸電阻測試

3、操作線圈及其動作電壓測試

4、機械特性時間測試

5、微水測試及密封性試驗

四、35KV斷路器試驗

1、絕緣電阻

2、導電回路電阻、耐壓

3、分合閘時間、同期測量

4、動作電壓

五、110KV主變電流互感器試驗

1、絕緣電阻

2、變比測試

3、二次線圈直流電阻

4、極性檢查

5、勵磁特性試驗

6、耐壓

六、110KV干式電流互感器試驗

1、絕緣電阻測量及工頻耐壓試驗

2、極性檢查

3、電流比檢查及二次直阻測量

4、勵磁特性

5、一次直流電阻測量

七、35KV電流互感器試驗

1、絕緣電阻

2、電流比檢查及二次直阻測量

3、極性及一次直流電阻測量

4、勵磁特性試驗

5、耐壓

6、局部放電測試

八、零序流變試驗

1、絕緣電阻

2、電流比檢查及二次直阻測量

3、極性及一次直流電阻測量

4、勵磁特性試驗

5、耐壓

九、電磁式電壓互感器試驗

1、絕緣電阻、介損及交流耐壓試驗

2、直流電阻測量

3、極性檢查

4、變比檢查

5、勵磁特性及空載損耗試驗

十、35KV母線壓變試驗

1、絕緣電阻

2、一次、二次繞組直流電阻、局放

3、變比誤差

4、勵磁特性及空載損耗

5、工頻交流耐壓 十

一、氧化鋅避雷器試驗

1、GIS A、絕緣電阻測量

B、交、直流泄漏電流及參考電壓測量 C、放電計數器及漏電電流表檢查

2、其余的

A、絕緣電阻測量

B、直流參考電壓、泄漏電流及交流參考電壓測試 C、持續運行電壓下全電流計阻性電流測試 D、避雷器監測器測試

十二、高壓隔離開關試驗

1、絕緣電阻

2、導電回路電阻

十三、接地電阻測試及導通試驗 十

四、GIS回路電阻測試試驗 十

五、GIS微水測試試驗 十

六、GIS密度繼電器校驗 十

七、電容器試驗

1、銘牌及安裝位置

2、試驗日期及電氣情況

3、電容量及絕緣電阻測量

十八、干式電抗器試驗

1、銘牌及主要技術參數

2、試驗日期及天氣情況

3、支柱絕緣子絕緣電阻測量及工頻耐壓試驗

4、繞組電流電阻及電感測量

十九、電力電纜實驗報告

1、絕緣電阻測量及耐壓試驗

2、兩端相位一致、與電網相位一致

十、溫度表校驗 二十

一、交流耐壓試驗

1、110KV GIS交流耐壓試驗

A、絕緣電阻 B、交流電壓

2、母線設備試驗

A、絕緣電阻測量及工頻耐壓試驗

3、35KV開關室母排交流耐壓試驗

A、絕緣電阻 B、交流耐壓

C、兩端相位一致、與電網相位一致

二十二、變壓器油化報告

1、1#主變有載調壓

2、2#主變有載調壓

3、1#主變本體

4、2#主變本體

5、1#主變本體耐壓前試驗

6、2#主變本體耐壓前試驗

7、5T 油罐 新油

8、15T 油罐 新油

二十三、絕緣工具試驗 二十

四、角比差試驗

二十五、電流互感器10%誤差試驗

第二篇:110kv變電站安全距離110kv變電站設計規范

110kv變電站安全距離

國家《電磁輻射管理辦法》規定100千伏以上為電磁強輻射工程,第二十條規定: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設備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在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兒園等敏感建筑。

不過,據環保部門介紹,我國目前對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變電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側面8米以上;35KV以上變電站的建設,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側面12米以上;箱式變電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規劃委(2004規意字0638號)110千伏的地下高壓變電站工程項目,明確要求距離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變電站設計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變電所的設計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的要求,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電壓為35~110kV,單臺變壓器容量為5000kVA及以上新建變電所的設計。

第1.0.3條 變電所的設計應根據工程的5~10年發展規劃進行,做到遠、近期結合,以近期為主,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遠期發展的關系,適當考慮擴建的可能。

第1.0.4條 變電所的設計,必須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按照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和地區供電條件,結合國情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 第1.0.5條 變電所的設計,必須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

第1.0.6條 變電所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所址選擇和所區布置

第2.0.1條 變電所所址的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綜合考慮確定:

一、靠近負荷中心;

二、節約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經濟效益高的土地;

三、與城鄉或工礦企業規劃相協調,便于架空和電纜線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運輸方便;

五、周圍環境宜無明顯污穢,如空氣污穢時,所址宜設在受污源影響最小處;

六、具有適宜的地質、地形和地貌條件(例如避開斷層、滑坡、塌陷區、溶洞地帶、山區風口和有危巖或易發生滾石的場所),所址宜避免選在有重要文物或開采后對變電所有影響的礦藏地點,否則應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七、所址標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則,所區應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與地區(工業企業)的防洪標準相一致,但仍應高于內澇水位;

八、應考慮職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條件;

九、應考慮變電所與周圍環境、鄰近設施的相互影響。 第2.0.2條 變電所的總平面布置應緊湊合理。

第2.0.3條 變電所宜設置不低于2.2m高的實體圍墻。城網變電所、工業企業變電所圍墻的高度及形式,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2.0.4條 變電所內為滿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寬度,應為3.5m。主要設備運輸道路的寬度可根據運輸要求確定,并應具備回車條件。 第2.0.5條 變電所的場地設計坡度,應根據設備布置、土質條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縱坡確定,宜為0.5%~2%,最小不應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線方向的坡度,應滿足電氣及結構布置的要求。當利用路邊明溝排水時,道路及明溝的縱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難地段不應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難地段不應大于6%。電纜溝及其他類似溝道的溝底縱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條 變電所內的建筑物標高、基礎埋深、路基和管線埋深,應相互配合;建筑物內地面標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電纜溝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條 各種地下管線之間和地下管線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之間的最小凈距,應滿足安全、檢修安裝及工藝的要求,并宜符合附錄一和附錄二的規定。 第2.0.8條 變電所所區場地宜進行綠化。綠化規劃應與周圍環境相適應并嚴防綠化物影響電氣的安全運行。綠化宜分期、分批進行。

第2.0.9條 變電所排出的污水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電氣部分 第一節 主變壓器

第3.1.1條 主變壓器的臺數和容量,應根據地區供電條件、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和運行方式等條件綜合考慮確定。

第3.1.2條 在有

一、二級負荷的變電所中宜裝設兩臺主變壓器,當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裝設兩臺以上主變壓器。如變電所可由中、低壓側電力網取得足夠容量的備用電源時,可裝設一臺主變壓器。

第3.1.3條 裝有兩臺及以上主變壓器的變電所,當斷開一臺時,其余主變壓器的容量不應小于60%的全部負荷,并應保證用戶的

一、二級負荷。 第3.1.4條 具有三種電壓的變電所,如通過主變壓器各側線圈的功率均達到該變壓器容量的15%以上,主變壓器宜采用三線圈變壓器。

第3.1.5條 電力潮流變化大和電壓偏移大的變電所,如經計算普通變壓器不能滿足電力系統和用戶對電壓質量的要求時,應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 第二節 電氣主接線

第3.2.1條 變電所的主接線,應根據變電所在電力網中的地位、出線回路數、設備特點及負荷性質等條件確定。并應滿足供電可靠、運行靈活、操作檢修方便、節約投資和便于擴建等要求。

第3.2.2條 當能滿足運行要求時,變電所高壓側宜采用斷路器較少或不用斷路器的接線。 第3.2.3條 35~110kV線路為兩回及以下時,宜采用橋 形、線路變壓器組或線路分支接線。超過兩回時,宜采用擴大橋形、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的接線。35~63kV線路為8回及以上時,亦可采用雙母線接線。110kV線路為6回及以上時,宜采用雙母線接線。

第3.2.4條 在采用單母線、分段單母線或雙母線的35~110kV主接線中,當不允許停電檢修斷路器時,可設置旁路設施。當有旁路母線時,首先宜采用分段斷路器或母聯斷路器兼作旁路斷路器的接線。當110kV線路為6回及以上,35~63kV線路為8回及以上時,可裝設專用的旁路斷路器。主變壓器35~110kV回路中的斷路器,有條件時亦可接入旁路母線。采用SF6斷路器的主接線不宜設旁路設施。

第3.2.5條 當變電所裝有兩臺主變壓器時,6~10kV側宜采用分段單母線。線路為12回及以上時,亦可采用雙母線。當不允許停電檢修斷路器時,可設置旁路設施。當6~35kV配電裝置采用手車式高壓開關柜時,不宜設置旁路設施。

第3.2.6條 當需限制變電所6~10kV線路的短路電流時,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變壓器分列運行;

二、采用高阻抗變壓器;

三、在變壓器回路中裝設電抗器。 第3.2.7條 接在母線上的避雷器和電壓互感器,可合用一組隔離開關。對接在變壓器引出線上的避雷器,不宜裝設隔離開關。

第三節 所用電源和操作電源

第3.3.1條 在有兩臺及以上主變壓器的變電所中,宜裝設兩臺容量相同可互為備用的所用變壓器。如能從變電所外引入一個可靠的低壓備用所用電源時,亦可裝設一臺所用變壓器。當35kV變電所只有一回電源進線及一臺主變壓器時,可在電源進線斷路器之前裝設一臺所用變壓器。

第3.3.2條 變電所的直流母線,宜采用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的接線。采用分段單母線時,蓄電池應能切換至任一母線。

第3.3.3條 重要變電所的操作電源,宜采用一組110V或220V固定鉛酸蓄電池組或鎘鎳蓄電池組。作為充電、浮充電用的硅整流裝置宜合用一套。其他變電所的操作電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裝置。. 第3.3.4條 蓄電池組的容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電1h的放電容量:

二、事故放電末期最大沖擊負荷容量。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中的鎘鎳電池容量,應滿足分閘、信號和繼電保護的要求。

第3.3.5條 變電所宜設置固定的檢修電源。 第四節 控制室

第3.4.1條 控制室應位于運行方便、電纜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觀察屋外主要設備的地方。 第3.4.2條 控制屏(臺)的排列布置,宜與配電裝置的間隔排列次序相對應。 第3.4.3條 控制室的建筑,應按變電所的規劃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無人值班變電所的控制室,應適當簡化,面積應適當減小。 第五節 二次接線

第3.5.1條 變電所內的下列元件,應在控制室內控制:

一、主變壓器;

二、母線分段、旁路及母聯斷路器;

三、63~110kV屋內外配電裝置的線路,35kV屋外配電裝置的線路。6~35kV屋內配電裝置饋電線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條 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宜裝設能重復動作、延時自動解除,或手動解除音響的中央事故信號和預告信號裝置。駐所值班的變電所,可裝設簡單的事故信號和能重復動作的預告信號裝置。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可裝設當遠動裝置停用時轉為變電所就地控制的簡單的事故信號和預告信號。斷路器的控制回路,應有監視信號。

第3.5.3條 隔離開關與相應的斷路器和接地刀閘之間,應裝設團鎖裝置。屋內的配電裝置,尚應裝設防止誤入帶電間隔的設施。閉鎖聯鎖回路的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信號回路的電源分開。 第六節 照明

第3.6.1條 變電所的照明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 第3.6.2條 在控制室、屋內配電裝置室、蓄電池室及屋內主要通道等處,應裝設事故照明。 第3.6.3條 照明設備的安裝位置,應便于維修。屋外配電裝置的照明,可利用配電裝置構架裝設照明器,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過電壓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3.6.4條 在控制室主要監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觀察屏面時,不應有明顯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陽光。

第3.6.5條 鉛酸蓄電池室內的照明,應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應在蓄電池室內裝設開關、熔斷器和插座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

第3.6.6條 電纜隧道內的照明電壓不應高于36V,如高于36V應采取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七節 并聯電容器裝置

第3.7.1條 自然功率因數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變電所,應裝設并聯電容器裝置。其容量和分組宜根據就地補償、便于調整電壓及不發生諧振的原則進行配置。電容器裝置宜裝設在主變壓器的低壓側或主要負荷側。 第3.7.2條 電容器裝置的接線,應使電容器組的額定電壓與接入電網的運行電壓相配合。電容器組的絕緣水平,應與電網的絕緣水平相配合。電容器裝置宜采用中性點不接地的星形或雙星形接線。

第3.7.3條 電容器裝置的電器和導體的長期允許電流,不應小于電容器組額定電流的1.35倍。

第3.7.4條 電容器裝置應裝設單獨的控制、保護和放電等設備,并應設置單臺電容器的熔斷器保護。

第3.7.5條 當裝設電容器裝置處的高次諧波含量超過規定允許值或需要限制合閘涌流時,應在并聯電容器組回路中設置串聯電抗器。

第3.7.6條 電容器裝置應根據環境條件、設備技術參數及當地的實踐經驗,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內的布置。電容器組的布置,應考慮維護和檢修方便。 第八節 電纜敷設

第3.8.1條 所區內的電纜,根據具體情況可敷設在地面槽溝、溝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數電纜亦可直埋。

第3.8.2條 電纜路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電纜受到各種損壞及腐蝕;

二、避開規劃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運行維修;

四、電纜較短。

第3.8.3條 在電纜隧道或電纜溝內,通道寬度及電纜支架的層間距離,應能滿足敷設和更換電纜的要求。

第3.8.4條 電纜外護層應根據敷設方式和環境條件選擇。直埋電纜應采用鎧裝并有黃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護層的電纜。在電纜隧道、電纜溝內以及沿墻壁或樓板下敷設的電纜,不應有黃麻外護層。 第九節 遠動和通信

第3.9.1條 遠動裝置應根據審定的調度自動化規劃設計的要求設置或預留位置。

第3.9.2條 遙信、遙測、遙控裝置的信息內容,應根據安全監控、經濟調度和保證電能質量以及節約投資的要求確定。

第3.9.3條 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宜裝設遙信、遙測裝置。需要時可裝設遙控裝置。 第3.9.4條 工業企業的變電所,宜裝設與該企業中央控制室聯系的有關信號。 第3.9.5條 遠動通道宜采用載波或有線音頻通道。 第3.9.6條 變電所應裝設調度通信;工業企業變電所尚應裝設與該企業內部的通信;對重要變電所必要時可裝設與當地電話局的通信。

第3.9.7條 遠動和通信設備應有可靠的事故備用電源,其容量應滿足電源中斷1h的使用要求。

第十節 屋內外配電裝置

第3.10.1條 變電所屋內外配電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節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

第3.11.1條 變電所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節 電測量儀表裝置

第3.12.1條 第3.12.1條 變電所電測量儀表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三節 過電壓保護

第3.13.1條 變電所過電壓保護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過電壓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節 接地

第3.14.1條 變電所接地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建筑物、構筑物及有關設施的設計應統一規劃、造型協調、便于生產及生活,所選擇的結構類型及材料品種應經過合理歸并簡化,以利備料、加工、施工及運行。變電所的建筑設計還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4.1.2條 建筑物、構筑物的設計應考慮下列兩種極限狀態:

一、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要求在設計荷載作用下所產生的結構效應應小于或等于結構的抗力或設計強度。計算中所采用的結構重要性系數ro,荷載分項系數r,可變荷載組合系數ψc及其他有關系數均按本規范的有關規定采用,結構的設計強度則應遵照有關的現行國家標準采用。

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極限值。要求在標準荷載作用下所產生的結構長期及短期效應,不宜超過附錄三的規定值。計算中所采用的可變荷載組合系數ψc及準永久值系數ψq按本規范的有關規定采用。 第4.1.3條 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等級,均應采用二級,相應的結構重要性系數應為1.0。 第4.1.4條 屋外構筑物的基礎,當驗算上拔或傾覆穩定性時,設計荷載所引起的基礎上拔力或傾覆彎矩應小于或等于基礎抗拔力或抗傾覆彎矩除以表4.1.4的穩定系數。當基礎處于穩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時,應考慮浮力的影響,此時基礎容重取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的容重減10kN/,土容重宜取10~11kN/。 表4.1.4 基礎上撥或傾覆穩定系數 計算方法 荷載類型

在長期荷載作用下 在短期荷載作用下

按考慮土抗力來驗算傾覆或考慮錐形土體來驗算上拔 1.8 1.5

僅考慮基礎自重及階梯以上的土重來驗算傾覆或上拔 1.15 1.0

注:短期荷載系指風荷載、地震作用和短路電動力三種,其余均為長期荷載。 第二節 荷載

第4.2.1條 荷載分為永久荷載、可變荷載及偶然荷載三類。

一、永久荷載:結構自重(含導線及避雷線自重)、固定的設備重、土重、土壓力、水壓力等:

二、可變荷載:風荷載、冰荷載、雪荷載、活荷載、安裝及檢修荷載、地震作用、溫度變化及車輛荷載等;

三、偶然荷載:短路電動力、驗算(稀有)風荷載及驗算(稀有)冰荷載。 第4.2.2條 荷載分項系數的采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永久荷載的荷載分項系數r宜采用1.2,當其效應對結構抗力有利時宜采用1.0;對導線及避雷線的張力宜采用1.25;

二、可變荷載的荷載分項系數rq宜采用1.4,對溫度變化作用宜采用1.0,對地震作用宜采用1.3,對安裝情況的導線和避雷線的緊線張力宜采用1.4;注:在大風、覆冰、低濕、檢修、地震情況下的導線與避雷線張力均作為準永久性荷載處理,其荷載分項系數宜采用1.25,但安裝情況的緊線張力宜作可變荷載處理,其荷載分項系數宜采用1.4。

三、偶然荷載的荷載分項系數rqi宜采用1.0。

第4.2.3條 可變荷載的荷載組合系數ψc,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房屋建筑的基本組合情況:風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6;

二、構筑物的大風情況:對連續架構,溫度變化作用組合系數ψcr取0.8;

三、構筑物最嚴重覆冰情況:風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15(冰厚≦10mm)或0.25(冰厚>10mm);

四、構筑物的安裝或檢修情況:風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15;

五、地震作用情況:建筑物的活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5,構筑物的風荷載組合系數ψcw取0.2,構筑物的冰荷載組合系數ψcj取0.5。

第4.2.4條 房屋建筑的活荷載應根據實際的工藝及設備情況確定。其標準值及有關系數不應低于本規范附錄四所列的數值。

第4.2.5條 架構及其基礎宜根據實際受力條件,包括遠景可能發生的不利情況,分別按終端或中間架構來設計,下列四種荷載情況應作為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基本組合,其中最低氣溫情況還宜作為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條件對變形及裂縫進行校驗。

一、運行情況:取30年一遇的最大風(無冰、相應氣溫)、最低氣溫(無冰、無風)及最嚴重覆冰(相應氣溫及風荷載)等三種情況及其相應的導線及避雷線張力、自重等;

二、安裝情況:指導線及避雷線的架設,此時應考慮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應的風荷載、導線及避雷線張力、自重等。

三、檢修情況:根據實際檢修方式的需要,可考慮三相同時上人停電檢修及單相跨中上人帶電檢修兩種情況的導線張力、相應的風荷載及自重等,對檔距內無引下線的情況可不考慮跨中上人;

四、地震情況:考慮水平地震作用及相應的風荷載或相應的冰荷載、導線及避雷線張力、自重等,地震情況下的結構抗力或設計強度均允許提高25%使用,即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采用0.8。

第4.2.6條 設備支架及其基礎應以下列三種荷載情況作為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基本組合,其中最大風情況及操作情況的標準荷載,還宜作為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條件對變形及裂縫進行校驗。

一、最大風情況:取30年一遇的設計最大風荷載及相應的引線張力、自重等;

二、操作情況:取最大操作荷載及相應的風荷載、相應的引線張力、自重等;

三、地震情況:考慮水平地震作用及相應的風荷載、引線張力、自重等,地震情況下的結構抗力或設計強度均允許提高25%使用,即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采用0.8。 第4.2.7條 架構的導線安裝荷載,應根據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程序確定,并將荷載圖及緊線時引線的對地夾角在施工圖中表示清楚。導線緊線時引線的對地夾角宜取45°~60°。 第4.2.8條 高型及半高型配電裝置的平臺、走道及天橋的活荷載標準值宜采用1.5kN/㎡,裝配式板應取1.5kN集中荷載驗算。在計算梁、柱和基礎時,活荷載乘折減系數;當荷重面積為10~20㎡時宜取0.7,超過20㎡時宜取0.6。. 第三節 建筑物

第4.3.1條 主控制樓(室)根據規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兩層或三層建筑。主控制室頂棚到樓板面的凈高:對控制屏與繼電器屏分開成兩室布置時宜采用3.4~4.0m;對合在一起布置時宜采用3.8~4.4m。當采用空調設施時,上述高度可適當降低。電纜隔層的板間凈高宜采用2.3~2.6m,大梁底對樓板面的凈高不應低于2m。底層輔助生產房屋樓板底到地面的凈高宜采用3.0~3.4m。

第4.3.2條 當控制屏與繼電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時,兩部分的建筑裝修、照明、采暖通風等設計均宜采用不同的標準。

第4.3.3條 對主控制樓及屋內配電裝置樓等設有重要電氣設備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標準宜根據需要適當提高。屋面排水坡度不應小于1/50,并采用有組織排水。

第4.3.4條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等對防塵有較高要求的房間,地坪應采用不起塵的材料。 第4.3.5條 蓄電池室與調酸室的墻面、頂棚、門窗、排風機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屬結構或零件,均應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地面、墻裙及支墩宜選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層材料,面層與基層之間應設防酸隔離層。當采用全封閉防酸隔爆式蓄電池并有可靠措施時,地面、墻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適當降低標準。地面應有排水坡度,將酸水集中后作妥善處理。 第4.3.6條 變電所內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層磚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的地區宜隔層設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區宜每層設置圈梁。圈梁應沿外墻、縱墻及橫墻設置,沿橫墻設置的圈梁的間距不宜大于7m,否則應利用橫梁與圈梁拉通。對于現澆的或有配筋現澆層的裝配整體式樓面或屋面,允許不設置圈梁,但板與墻體必需有可靠的連結。 第4.3.7條 在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的變電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層磚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一、外墻四角;

二、房屋錯層部位的縱橫墻交接處;

三、樓梯間縱橫墻交接處;

四、層高等于或大于3.6m或墻長大于或等于7m的縱橫墻交接處;

五、8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筑物的所有縱橫墻交接處,

六、7度地區的建筑物,縱橫墻交接處一隔一設置。

第4.3.8條 變電所內的主要磚承重建筑及多層磚承重建筑,其抗震橫墻除應滿足抗震強度要求外,其間距不應超過附錄五的規定。

第4.3.9條 多層磚承重建筑的局部尺寸宜符合附錄六的規定,但對設有鋼筋混凝構造柱的部位,不受該表限制。 第四節 構筑物

第4.4.1條 結構的計算剛度,對電焊或法蘭連結的鋼構件可取彈性剛度,對螺栓連結的鋼構件可近似采用0.80倍彈性剛度,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可近似采用0.60~0.80倍彈性剛度,對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構件可近似采用0.65~0.85倍彈性剛度。長期荷載對鋼筋混凝土結構剛度的影響應另外考慮。 第4.4.2條 鋼結構構件最大長細比應符合表4.4.2的規定。各種架構受壓柱的整體長細比,不宜超過150,當桿件受力有較大裕度時,上述長細比允許放寬10%~15%。 第4.4.3條 人字柱的受壓桿計算長度,可按本規范附錄七采用。

第4.4.4條 打拉線(條)架構的受壓桿件計算長度,可按本規范附錄八采用。 表4.4.2 鋼結構構件最大長細比 構件名稱

受壓弦桿支座處受壓腹桿 一般受壓腹桿 輔助桿 受拉桿

預應力受拉桿

容許最大長細比 150 220 250 400 不限

第4.4.5條 格構式鋼梁或鋼柱,其弦桿及腹桿的受壓計算長度,可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弦桿:正面與側面腹桿不叉開布置時,計算長度取1.0倍節間長度;正面與側面腹桿叉開布置且弦桿使用角鋼時,計算長度取1.2倍節間長度,相應的角鋼回轉半徑取平行軸的值,如弦桿采用鋼管則計算長度仍取1.0倍節間長度。

二、腹桿:對單系腹桿計算長度取中心線長度;對交叉布置腹桿,當兩腹桿均不開斷且交會點用螺栓或電焊連結時,計算長度取交叉分段中較長一段的中心線長度。

第4.4.6條 人字柱及打拉線(條)柱,其根開與柱高(基礎而到柱的交點)之比分別不宜小于1/7及1/5。

第4.4.7條 格構式鋼梁梁高與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5,鋼筋混凝土梁此比值,不宜小于1/20。

第4.4.8條 架構及設備支架柱插入基礎杯口的深度不應小于表4.4.8的規定值。根據吊裝穩定需要,柱插入杯口深度還應不小于0.05倍柱長,但當施工采取設臨時拉線等措施時,可不受限制。

表4.4.8 柱插入杯口深度 柱的類型

鋼筋混凝土矩型、工字型斷面 水泥桿 鋼管

插入杯口最小深度 架構 1.25B 1.5D 2.0D 支架 1.0B 1.0D 1.0D

注:B及D分別為柱的長邊尺寸及柱的直徑。 第五節 采暖通風

第4.5.1條 變電所的采暖通風及空調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在嚴寒地區,凡所內有人值班、辦公及生活的房間以及工藝、設備需要采暖的房間均應設置采暖設施。在寒冷地區,凡工藝或設備需要,不采暖難以滿足生產要求的房間均可設置采暖設施。不屬于嚴寒或寒冷的地區,在主控制室等經常有人值班的房間可根據實際氣溫情況,采用局部采暖設施。采暖的方式可根據變電所的規模,結合當地經驗作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但必需符合工藝及防火要求。

第4.5.2條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的夏季室溫不宜超過35℃;繼電器室、電力電容器室、蓄電池室及屋內配電裝置室的夏季室溫不宜超過40℃:油浸變壓器室的夏季室溫不宜超過45℃;電抗器室的夏季室溫不宜超過55℃。

第4.5.3條 屋內配電裝置室及采用全封閉防酸隔爆式蓄電池的蓄電池室和調酸室,每小時通風換氣次數均不應低于6次。蓄電池室的風機,應采用防爆式。 第六節 防火

第4.6.1條 變電所內建筑物、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本規范附錄九的要求。

第4.6.2條 變電所與所外的建筑物、堆場、儲罐之間的防火凈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變電所內部的設備之間、建筑物之間及設備與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最小防火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十的規定。

第4.6.3條 變電所應根據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對主變壓器等各種帶油電氣設備及建筑物,配備適當數量的手提式及推車式化學滅火器。對主控制室等設有精密儀器、儀表設備的房間,應在房間內或附近走廊內配置滅火后不會引起污損的滅火器。 第4.6.4條 屋外油浸變壓器之間,當防火凈距小于本規范附錄十的規定值時,應設置防火隔墻,墻應高出油枕頂,墻長應大于貯油坑兩側各0.5m。屋外油浸變壓器與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電氣設備之間的防火凈距不應小于5m。

第4.6.5條 主變壓器等充油電氣設備,當單個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時,應同時設置貯油坑及總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別不小于單臺設備油量的20%及最大單臺設備油量的60%。貯油坑的長寬尺寸宜較設備外廓尺寸每邊大1m,總事故油池應有油水分離的功能,其出口應引至安全處所。

第4.6.6條 主變壓器的油釋放裝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貯油坑的排油口處。

第4.6.7條 充油電氣設備間的總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門外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間時,應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的實體門。

第4.6.8條 電纜從室外進入室內的入口處、電纜豎井的出入口處及主控制室與電纜層之間,應采取防止電纜火災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條 設在城市市區的無人值班變電所,宜設置火災檢測裝置并遙信有關單位。對位于特別重要場所的無人值班變電所,可以裝設自動滅火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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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生活安全網(http://anquanweb.com)

第三篇:110kV變電站設計

一、110kV變電站電氣一次部分設計的主要內容:

1、所址選擇 、負荷分級

2、選擇變電所主變臺數、容量和類型;

3、補償裝置的選擇及其容量的選擇;

4、設計電氣主接線,選出數個主接線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一個較佳方案;

5、進行短路電流計算;

6、選擇和校驗所需的電氣設備;設計和校驗母線系統;

7、變電所防雷保護設計;

8、進行繼電保護規劃設計;

9、繪制變電所電氣主接線圖,變電所電氣總平面布置圖,110kV高壓配電裝置斷面圖(進線或出線)。

二、110kV變電站設計二次部分

一、系統繼電保護

1、110kV線路保護

每回110kV線路的電源側變電站一般宜配置一套線路保護裝置,負荷側變電站可以不配。保護應包括完整的三段相間和接地距離及四段零序方向過流保護。

每回110kV環網線及電廠并網線、長度低于10km短線路、宜配置一套縱聯保護。

三相一次重合閘隨線路保護裝置配置。 組屏:宜兩回線路保護裝置組一面屏(柜)。如110kV采用測控、保護共同組屏(柜)方式, 1個電氣單元組一面屏(柜)。

2、110kV母線保護

雙母線接線應配置一套母差保護;單母線分段接線可配置一套母差保護。

組屏: 獨立組一面屏。

3、110kV母聯(分段)斷路器保護

母聯(分段)按斷路器配置一套完整、獨立的,具備自投自退功能的母聯(分段)充電保護裝置和一個三相操作箱。

要求充電保護裝置采用微機型,應具有兩段相過流和一段零序過流。

4、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配置原則

根據主接線方式要求,母聯(分段、橋)斷路器、線路斷路器可配置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組屏: 110kV斷路器保護、備用電源自動投切均為獨立裝置,兩套裝置組一面屏。

5、故障錄波器配置原則

對于重要的110kV變電站,其線路、母聯(分段)及主變壓器可配置一套故障錄波器。

組屏: 組一面屏。

6、保護及故障錄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統

110kV變電站配置一套保護及故障錄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統,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統與監控系統宜根據需要分別采集繼電保護裝置的信息。

二、調度自動化

7、遠動系統設備配置

應配置相應的遠動通信設備及測控單元等設備,其中遠動通信設備按單套配置,并優先采用專用裝置、無硬盤型,采用專用操作系統,遠動與計算機監控系統合用測控單元。 組屏: 與監控系統統一組屏。

8、電能量計量系統

變電站內設置一套電能量計量系統子站設備,包括電能計量裝置、電能量遠方終端(或終端服務器)等。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點配置主/副電能表,考核用電能計量點可按單電能表配置;電能表應為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 組屏: 按照每面柜布置9只計量表組屏,電能量計量終端或終端服務器布置在其中一面屏中或單獨組屏。

9、調度數據網接入原則

根據電網情況,可配置1套調度數據網接入設備。變電站宜一點就近接入相關的電力調度數據網。

三、系統及站內通信

10、光纖通信

光纖通信電路的設計,應結合各地市公司通信網規劃建設方案進行。 系統通信在只有一路光纖通道的情況下,宜配置一路電力線載波通道備用;在沒有光纖通道的情況下,可配置兩路電力線載波通道。 新建110kV變電站可根據需求及通道條件配置1套數據通信網接入設備,

11、站內通信

220kV變電站不開設通信用電力載波通道;當保護只有一路獨立光纖通道時,宜可配置一路保護專用高頻通道。 一般不設置調度程控交換機。

可根據需求配置一套綜合數據網設備。

信系統不設獨立的視頻監控和環境監控。

12、通信電源系統

一般變電站的通信電源系統按2套高頻開關電源、1組蓄電池組或1套高頻開關電源、1組蓄電池組考慮,也可采用2套獨立的DC/DC轉換裝置。重要的變電站按2套高頻開關電源、2組蓄電池組考慮

四、計算機監控系統

變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的設備配置和功能要求按無人值班設計。

13、計算機監控系統設備配置

監控系統應宜采用分層、分布、開放式網絡結構,主要由站控層設備、間隔層設備和網絡設備等構成。站控層設備按變電站遠景規模配置,間隔層設備按工程實際建設規模配置。 包括站控層設備 、網絡設備 、間隔層設備

14、測控裝置組屏 除35(10)kV測控保護一體化裝置就地布置在35(10)kV開關柜上外,其余測控裝置應按照變電站實際規模配置。主變、

110、220kV測控及各電壓等級母線電壓采用集中組屏方式安裝于二次設備室;每3~4個電氣單元組一面屏。

15、其他功能特點

宜采用監控系統實現小電流選線功能。 AVQC功能宜由監控系統實現。

監控系統站控層工作站等設備采用站內UPS供電。間隔層I/O測

控設備采用直流供電。

16、系統網絡結構

變電站宜采用單網結構,站控層網絡與間隔層網絡采用直接連接方式。

17、系統軟件

主機兼操作員工作站應可采用安全的UNIX、LINUX或經過軟件加固的WINDOWS等安全性較高的操作系統。

18、組屏

主機兼操作員站、打印機設備一般不組屏,相應配置計算機工作臺;遠動通信設備、智能型公用接口設備、網絡交換機等設備組1面屏。除35(10)kV測控保護一體化裝置就地布置在35(10)kV開關柜上外,其余測控裝置應按照變電站實際規模配置。主變、110kV測控及各電壓等級母線電壓采用集中組屏方式安裝于二次設備室;每3~4個電氣單元組一面屏。

五、元件保護及自動裝置

19、主變壓器保護配置原則

主變壓器微機保護應按主、后分開單套配置,主保護與后備保護宜引自不同的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變壓器應配置獨立的非電量保護。 當高壓側為內橋接線時,要求各側電流互感器分別引入差動保護裝置。

組屏: 每臺主變壓器組一面屏。 20、自動裝置

35kV(10kV)小電流接地選線一般由監控系統實現。

根據系統要求配置微機型低頻減載裝置,35kV(10kV)線路一般采用一體化裝置中的自動低頻減載功能,也可獨立設置。 組屏:低頻減載組一面屏。

六、直流及UPS電源系統

配置單套蓄電池裝置,可組柜安裝,一般不設直流分屏。

不停電電源系統:一般容量較小饋線較少,可以與其他設備組屏。

七、其他二次系統

21、全站時間同步系統配置原則

全站設置1套統一的時間同步GPS系統,雙時鐘冗余配置。另配置擴展裝置實現站內所有對時設備的軟、硬對時。時間同步系統宜輸出IRIG-B(DC)時碼、1PPS 、1PPM或時間報文。

110kV變電站配置一套交流不停電電源系統(UPS)??刹捎弥鳈C冗余配置方式,也可采用模塊化N+1冗余配置。

22、二次系統安全防護

二次系統的安全防護應遵循電監會5號令《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及電監安全[2006]34號《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和《變電站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方案》的有關要求。

23、圖像監視及安全警衛系統

在110kV變電站內設置一套圖像監視及安全警衛系統。其功能按滿足安全防范要求配置,不考慮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監視。

2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10kV變電站應設置一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5、二次設備的布置

110kV變電站二次設備的布置一般采用集中布置方式。站內不設通信機房,在主控樓內集中設置二次設備室。若變電站規模較大,采用戶外敞開式布置或戶內GIS方案,對應站內不同的設備布置情況,也可采用設就地繼電器小室或按電壓等級下放到GIS設備旁的分散布置方式。

應按工程最終規模規劃并布置二次設備,備用屏(柜)位不少于總屏(柜)位的10~15%。

26、電壓互感器二次參數選擇

110kV及以下電壓的雙母線接線,宜在主母線三相上裝設電壓互感器。當需要監視和檢測線路側有無電壓時,可在出線側的一相上裝設電壓互感器。

宜設置專用的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電壓互感器一般設剩余有保護用剩余電壓繞組,供接地故障產生剩余電壓用。

計量采用獨立的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準確級的準確級,最低要求宜選0.2級;測量與保護I共用一個二次繞組,準確級宜選用電壓互感器的準確級,最低要求選0.5(3P)級;;保護II采用獨立的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電壓互感器的,準確級,為宜選3P和或6P;保護用電壓互感器剩余電壓繞組的準確級為6P。

根據工程情況,對220kV、110kV母線電壓互感器,也可取消電壓互感器剩余電壓繞組。電壓互感器配置四個主二次繞組。計量、測量、保護I、保護II分別采用各自獨立的二次繞組,準確級分別為0.2/0.5/3P/3P(6P)。

25、電流互感器二次參數選擇

220kV、110kV系統可按三相配置;35kV、10kV系統,依具體要求可按兩相或三相配置;

每套保護(包括線路、主變及母線保護)宜使用專用的二次繞組。準確級:變壓器主回路、220 kV及以上線路宜采用5P級,其他回路可采用10P級。

測量、計量一般應分別使用各自專用的二次繞組。準確級:一般為0.5、0.2級,供特殊用途的為0.5S、0.2S級,在滿足準確級條件下,也可共用一個二次繞組。

故障錄波裝置可與保護共用一個二次繞組,也可單獨使用一個二次繞組。準確級:5P級或10P級。

新建變電站,二次額定電流宜選1A,二次負荷一般為10~15VA(當二次額定電流為5A時,二次負荷一般為40~50VA)。

八、直流及UPS電源 總結:

1、變電站二次系統設計的技術原則,包括:系統繼電保護、元件保護、計算機監控系統、電力調度數據網接入設備、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設備,站內通信系統、變電站操作直流電源、交流不停電電源、圖像監控系統等二次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設備配置要求。

2、二次設備組屏方案和各個屏柜的功能配置。按照統一的配置原則和技術要求,根據變電站接線形式、一次設備類型,制定二次設備的典型組屏方案和各屏柜的功能配置,統一變電站二次設備的組屏方案、屏柜尺寸、形式、名稱、標識及顏色等。

3、二次系統設備的技術規范,根據變電站二次系統典型設計配置原則和技術要求、各種典型二次設備組屏方案和各屏柜的功能配置,編制了96項二次設備的技術條件書,統一了二次系統及各屏柜的技術規范。

4、規范系統繼電保護及元件保護的配置原則、通道組織原則和設備組屏原則。

5、規范計算機監控系統的配置原則和方案,包括整體網絡結構,站控層軟件、硬件配置,間隔層設備配置及組屏原則,站控層與間隔層通信所采用的技術和標準,監控系統與繼電保護、保護故障信息管理子站以及站內其他智能裝置的通信接口形式和技術要求等

6、規范變電站電氣二次接線,包括防誤閉鎖實現方式,二次屏柜的供電方式,操作箱控制回路接線以及斷路器、隔離開關機構箱控制回路接線等。

7、規范專業間配合的技術要求,包括系統繼電保護對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變比、繞組數量、容量及精度的配置要求;系統繼電保護對斷路器跳閘線圈、操作電源的配置要求;保護對通信通道的要求、保護光電轉換接口對通信電源的要求等。

8、規范保護和故障錄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統的配置原則及實施方案,包括:子站系統的構成、功能定位、數據采集方式,與監控系統的接口方式、子站信息傳輸方式等。

9、規范二次系統各類接口要求,包括:繼電保護裝置與計算機監控系統的接口及通信要求;繼電保護裝置、故障錄波裝置以及雙端故障測距裝置對時精度和接口要求。

10、規范站內通信設備的配置原則和方案,包括:通信蓄電池配置原則、通信機房布置、光纜引接方式、通信機柜尺寸等。

11、規范時間同步系統、圖像監視系統的配置原則和方案。

12、規范二次設備的接地方式、繼電器保護小室下放布置和電纜敷設方式

第四篇: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目錄

摘要 .................................................. 2 一主變壓器的選擇 ......................................... 2 1.1、主變壓器的選擇 ................................... 2 1.2 主變壓器容量的選擇 ................................ 2

2、變電所主變壓器的容量和臺數的確定 ................... 2 二主接線選擇 ............................................. 3 1.1、主接線選擇要求 ................................... 3 1.

2、對變電所電氣主接線的具體要求 ..................... 4 1.3、根據給定的各電壓等級選擇電壓主接線 ............... 5 1.4母線型號的選擇。 .................................. 6 1.5母線截面的選擇 .................................... 6 三.電氣主接線圖(110kV/35kV/10kV) ....................... 8 四.總結 .................................................. 9 參考文獻 ................................................ 10

1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摘要

電隨著電力行業的不斷發展,人們對電力供應的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供電穩定性、可靠性和持續性,然而電網的穩定性、可靠性和持續性往往取決于變電所的合理設計和配置。一個典型的變電站要求變電設備運行可靠、操作靈活、經濟合理、擴建方便能是由一次能源經加工轉化成的能源,與其他形式能源相比,它就具有遠距離輸送、方便轉換與控制、損耗小、效率高、無氣體和噪聲污染。而發電廠是將一次能源轉化成電能而被利用。按一次能源的不同,可將發電廠分為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以及風力發電、等太能發電廠。這些電能通過變電站進行變電,降電能輸送到負荷區。

一 主變壓器的選擇

1.1、主變壓器的選擇

概述:在合理選擇變壓器時,首先應選擇低損耗,低噪音的S9,S10,S11系列的變壓器,不能選用高能耗的電力變壓器。應選是變壓器的繞組耦合方式、相數、冷卻方式,繞組數,繞組導線材質及調壓方式。

在各種電壓等級的變電站中,變壓器是主要電氣設備之一,其擔負著變換網絡電壓,進行電力傳輸的重要任務。確定合理的變壓器容量是變電所安全可靠供電和網絡經濟運行的保證。因此,在確保安全可靠供電的基礎上,確定變壓器的經濟容量,提高網絡的經濟運行素質將具有明顯的經濟意義。 1.2 主變壓器容量的選擇

變電站主變壓器容量一般按建站后5-10年的規劃負荷考慮,并按其中一臺停用時其余變壓器能滿足變電站最大負荷Smax的50%-70%(35-110kV變電站為60%),或全部重要負荷(當Ⅰ、Ⅱ類負荷超過上述比例時)選擇。 即 ?n?1?SN??0.6?0.7?Smax

式中 n—變壓器主變臺數

2、變電所主變壓器的容量和臺數的確定

1. 主變壓器容量的確定

2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1.1主變器容量一般按變電所建成5-10年的規劃負荷選擇,并適當考慮到遠期。10-20年的負荷發展

1.2根據變電所所帶負荷的性質,和電網結構,來確定主變壓器的容量。 1.3同等電壓的單臺降壓變壓器容量的級別不宜太多,應從全網出發,推行系列化,標準化。

2. 主變壓器臺數的確定

2.1對大城市郊區的一次變電所在中低壓側,構成環網的情況下,變電所應裝設2臺主變壓器為宜。

2.2對地區性孤立的一次性變電所,或大型工業專用變電所,在設計時應考慮,裝設3臺主變壓器的可能性。

2.3對于規劃只裝設2臺主變壓器的變電所,其變壓器基礎,應按大于變壓器容量的1-2級設計,以便負荷發展時,更換變壓器的容量。單臺容量設計應按單臺額定容量的70%—85%計算。

二 主接線選擇

1.1、主接線選擇要求:

1.可靠性: 所謂可靠性是指主接線能可靠的工作,以保證對用戶不間斷的供電,衡量可靠性的客觀標準是運行實踐。主接線的可靠性是由其組成元件(包括一次和二次設備)在運行中可靠性的綜合。因此,主接線的設計,不僅要考慮一次設備對供電可靠性的影響,還要考慮繼電保護二次設備的故障對供電可靠性的影響。同時,可靠性并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一種主接線對某些變電站是可靠的,而對另一些變電站則可能不是可靠的。評價主接線可靠性的標志如下:

(1)斷路器檢修時是否影響供電;

(2)設備、線路、斷路器、母線故障和檢修時,停運線路的回數和停運時間的長短,以及能否保證對重要用戶的供電;

(3)有沒有使發電廠或變電所全部停止工作的可能性等。 (4)大機組、超高壓電氣主接線應滿足可靠性的特殊要求。 2..靈活性: 主接線的靈活性有以下幾方面的要求:

3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1)調度靈活,操作方便??伸`活的投入和切除變壓器、線路,調配電源和負荷;能夠滿足系統在正常、事故、檢修及特殊運行方式下的調度要求。

(2)檢修安全??煞奖愕耐_\斷路器、母線及其繼電器保護設備,進行安全檢修,且不影響對用戶的供電。

(3)擴建方便。隨著電力事業的發展,往往需要對已經投運的變電站進行擴建,從變壓器直至饋線數均有擴建的可能。所以,在設計主接線時,應留有余地,應能容易地從初期過度到終期接線,使在擴建時,無論一次和二次設備改造量最小。

3.經濟性: 可靠性和靈活性是主接線設計中在技術方面的要求,它與經濟性之間往往發生矛盾,即欲使主接線可靠、靈活,將可能導致投資增加。所以,兩者必須綜合考慮,在滿足技術要求前提下,做到經濟合理。

(1)投資省。主接線應簡單清晰,以節約斷路器、隔離開關等一次設備投資;要使控制、保護方式不過于復雜,以利于運行并節約二次設備和電纜投資;要適當限制短路電流,以便選擇價格合理的電器設備;在終端或分支變電站中,應推廣采用直降式(110/6~10kV)變電站和以質量可靠的簡易電器代替高壓側斷路器。

(2)年運行費小。年運行費包括電能損耗費、折舊費以及大修費、日常小修維護費。其中電能損耗主要由變壓器引起,因此,要合理地選擇主變壓器的型式、容量、臺數以及避免兩次變壓而增加電能損失。

(3)占地面積小。電氣主接線設計要為配電裝置的布置創造條件,以便節約用地和節省架構、導線、絕緣子及安裝費用。在運輸條件許可的地方,都應采用三相變壓器。

(4)在可能的情況下,應采取一次設計,分期投資、投產,盡快發揮經濟效益。

1.2、對變電所電氣主接線的具體要求:

1按變電所在電力系統的地位和作用選擇。 2.考慮變電所近期和遠期的發展規劃。 3.按負荷性質和大小選擇。

4.按變電所主變壓器臺數和容量選擇。

5.當變電所中出現三級電壓且低壓側負荷超過變壓器額定容量15%時,通常采用三繞組變壓器。

4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6.電力系統中無功功率需要分層次分地區進行平衡,變電所中常需裝設無功補償裝置。

7.當母線電壓變化比較大而且不能用增加無功補償容量來調整電壓時,為了保證電壓質量,則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

8.如果不受運輸條件的限制,變壓器采用三相式,否則選用單相變壓器。 9.各級電壓的規劃短路電流不能超過所采用斷路器的額定開斷容量。 10.各級電壓的架空線包括同一級電壓的架空出線應盡量避免交叉。

1.3、根據給定的各電壓等級選擇電壓主接線

a:110kv側:

110kv側出線最終4回,本期2回。

所以根據出線回數電壓等級初步可以選擇雙母不分段接線和雙母帶旁路母接線。

1.雙母不分段接線:

優點:可靠性極高,故障率低的變壓器的出口不裝斷路器,投資較省,整個線路具有相當高的靈活性,當雙母線的兩組母線同時工作時,通過母聯斷路器并聯運行,電源與負荷平均分配在兩組母線上,當母聯斷路器斷開后,變電所負荷可同時接在母線或副母線上運行。

缺點:當母線故障或檢修時,將隔離開關運行倒閘操作,容易發生誤操作。 2.雙母線帶旁路接線:

優點:最大優化是提供了供電可靠性,當出線斷路器需要停電檢修時,可將專用旁路斷路器投運,從而將檢修斷路器出線有旁路代替供電。 兩組接線相比較:2方案更加可靠,所以選方案雙母線帶旁路接線。

b:35kv側

35kv最終6回

所以根據電壓等級及出線回數,初步確定,雙母線不分段接線和單母線分段帶旁路母線接線。 1. 雙母線接線

優點:可靠性極高,故障率低的變壓器的出口不裝斷路器,投資較省,整個線路具有相當高的靈活性,當雙母線的兩組母線同時工作時,通過母聯斷路器并聯運

5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行,電源與負荷平均分配在兩組母線上,當母聯斷路器斷開后,變電所負荷可同時接在母線或副母線上運行。

缺點:當母線故障或檢修時,將隔離開關運行倒閘操作,容易發生誤操作 2.單母線分段帶旁母:

優點:供電可靠性高,運行靈活,但是主要用于出線回路數不多。但負荷叫重要的中小型發電廠及35—110kv的變電所

所以兩個比較所以兩個比較,雙母線接線更加適用,所以選擇雙母線接線。 C:10.kv側: 10kv最終8回

1.單母線不分段線路:

優點:簡單清晰、設備少、投資少;

運行操作方便,有利于擴建。 2. 單母線分段線路:

優點:可提高供電的可靠性和靈活性;

對重要用戶,可采取用雙回路供電,即從不同段上分別引出饋電線,有兩個電源供電,以保證供電可靠性。

任一段母線或母線隔離開關進行檢修減少停電范圍。 缺點:增加了開關設備的投資和占地面積; 某段母線或母線隔離開關檢修時,有停電問題;

任一出線斷路器檢修時,該回路必須停電。 所以選擇單母線不分段。

1.4母線型號的選擇。

矩形鋁母線:220kv以下的配電裝置中,35kv及以下的配電裝置一般都是選用矩形的鋁母線,鋁母線的允許載流量較銅母線小,但價格便宜,安裝,檢修簡單,連接方便,因此在35kv及以下的配電裝置中,首先應選用矩形鋁母線。

1.5母線截面的選擇

1. 一般要求

6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裸導體應根據集體情況,按下列技術調節分別進行選擇和校驗

1. 工作電流 2. 經濟電流密度 3. 電暈

4. 動穩定或機械強度 5. 熱穩定

裸導體尚應按下列使用環境條件校驗: 1. 環境溫度 2. 日照 3. 風速 4. 海拔高度

2 按回路持續工作電流選擇

IXU?Ig

Ig—導體回路持續工作電流,單位為A。

IXU— 相應于導體在某一運行溫度、環境條件及安裝方式下長期允許的載流量單位A。

7 溫度25oC、導體表面涂漆、無日照、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條件。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三.電氣主接線圖(110kV/35kV/10kV)

6回出線

35kV

10kv 110kV 2出線

廠用電1線

廠用電2線

2回出線

10kV

110kV

35kV 廠用電線

廠用電線路

8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四.總結

課程設計已結束,通過對110kV/35kV/10.5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對發電廠電氣部分的課程有了更深的了解、掌握,初步學會了用所學的知識解決一些問題,初步學會了把理論轉化為實踐。在此設計中需要畫電氣主接線圖,電氣主接線圖大家深知是技術人員進行故障分析所需要的藍圖。變電所作為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影響整個電力系統的安全與經濟運行,是聯系發電廠和用戶的中間環節,起著變換和分配電能的作用,對其進行設計勢在必行,合理的變電所不僅能充分地滿足當地的供電要求,還能有效地減少投資和資源浪費。

9 發電廠電氣部分課程設計 [鍵入文字] 110kV/35kV/10kV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

參考文獻

[1]熊信銀. 發電廠電氣部分. 北京: 中國電力出版社,2009. [2] 馬永翔. 發電廠電氣部分. 北京: 北京電力出版社,2014. [3] 朱一綸. 電力系統分析. 北京: 機械工業出版社,2012. [4] 劉寶貴. 發電廠電氣部分. 北京: 中國電力出版社,200.8

10

第五篇:110KV變電站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

方:

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程施工協議

甲方:

乙方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 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110KV變電站施工 工程地點::

二、承包范圍

本工程自110KV線路終端桿始至110KV全部進線構架至110KV主間隔至110KV主變再至10KV變及配電室再至各低壓柜(本工程為第一期,只安裝一個間隔),安裝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設備安裝及全所、動力車間10KV系統聯 調,材料部分我方采購是除主設備以外即:一二次電纜(10KV)及室外鋼管構架、全所接地、避雷針、變配電室的電器材料、全所電纜支架、進站部分光纜;另包含一期計一套間隔所需的基礎地腳螺栓。,本期工程通訊設備費,綜合電纜費另計,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裝。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職責

1.1參與工程質量、安全活動; 1.2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職責

2.1協助甲方組織工程啟動送電及竣工驗收。

2.2組織工程送電后的工程質保期內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 2.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承建范圍內的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2.4乙方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攔及警衛,承擔由于自身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

2、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雙方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4、承擔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間的保護和損壞修復責任。

四、合同工期

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本工程開工時間定于年月日,竣工時間 年月日保證具備送電條件。 1.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2 甲方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⑴因國家或主管部門計劃調整; ⑵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差;

⑶因不可抗力影響。3.2 乙方在3.1款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

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4、工程竣工

4.1 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其內容應包括:

⑴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⑵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⑶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

五、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110KV及以上送變電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范》(DL/T782-200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高壓電器施工能驗收規范》GBJ147-1990)《輸變電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評定標準》(2005版)

2、工程質量

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

2.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時,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3 出現質量事故乙方應在發生后24小時內通知甲方,并在7天內提供工程事故分析報告。

3、雙方責任

3 ⑴由于設計原因試運行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⑵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運行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乙方采購的,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的甲方承擔上述各項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運行達不到驗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裝和試運,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運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⑷甲方在試運行合格后不在調試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甲方已經認可調試記錄,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六、安全施工

1、甲乙方按有關規定簽訂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要求,雙方職責及獎罰條款。

2、 安全施工

2.1 乙方應按《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施工,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2 甲方未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規定,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 作業等原因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3、事故處理

3.1甲、乙方對發生方對發生的事 故應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和的事 故應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 和事故調查組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方進行處理。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3.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即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調查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合同價款及支付

1、合同總價:人民幣壹仟零貳拾萬元﹙¥1020萬元﹚

2、合同款工程支付方式工程以包工包料費用包干方式,合同簽定后甲方預付給乙方50%合同總價作為施工預付款(采購材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日內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價款的50%)。

八、工程變更、工程設計變更

1.1 施工中甲方如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進行施工。

1.2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及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 商解決。

九、竣工驗收

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

4 1.2 、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天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并從第29天起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1.5、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1.6、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缺。

十、質量保修

1.1 、 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2、 正式移交簽字之日起的一年時間內是質量保修期。 十

一、爭議

1、執行合同過程中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訴訟方式解決。

2、訴訟過程中,除了訴訟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

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 書上簽名并蓋單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執兩份。

3、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價款結清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補充協議解決。

發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本工程使用的合同通用條款,采用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法 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中的通用條款部分。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 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同本合同《第一部分 協議書》第五條。

2、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2.1使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使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現行的相關法規。

2.2適用標準、規范:設計要求的技術標準、規范及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

3、圖紙提供

甲方提供施工設計圖紙的日期是:簽訂合同后3日內。

提供施工設計圖紙的份數是:提供設計院簽字蓋章的藍圖圖紙的套數2套。 3.1乙方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3.2由甲方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未經甲方代表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轉給第三方,乙方的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后,應繼續履行。 3.3甲方代表有權隨時向乙方發出為使工程合理正確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補充文件和指示。乙方應執行這些補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約束。

3.4向乙方提供的或由甲方提交的上述圖紙副本,應由乙方保留在現場,并且這些圖紙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皆可供甲方或由甲方書面授權的其他人進行檢查和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項目經理

4.1甲方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工程師 4.2乙方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工程師

4.3甲方指定吳治林為工程實施過程中確認相關依據的有效簽字人,其余人員簽字無效(如有變動,以甲方的書面變更通知為準)。

4.4乙方指定朱述德為工程實施工程中針對材料、人工、機械相關費用支付的有權簽字人。乙方可因工作需要調整現場施工管理的有權簽字人,但必須書面申請后經甲方備案,未經備案的其他人員不得簽署任何文書,否則甲方對乙方進行1000元/次違規處罰。凡因乙方人員簽字引發的責任及訴訟由乙方全部承擔。 4.5乙方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甲方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乙方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甲方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甲方義務的情況發生。

4.6乙方須服從甲方工程師的指令。

4.7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合同發出的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

7 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乙方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5、甲方的工作

5.1甲方應確保施工現場具備水、電、路通等施工必備條件。

5.2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關系,向乙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現場,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

5.3甲方向乙方進行設計圖紙交底,提供工程圖紙。

5.4負責整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程總體進度、質量、安全的管理與控制。

5.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甲方運到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是合格的,能夠及時施工的,如因運抵現場的材料、設備不合格影響乙方施工進度的,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5.7在乙方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施工設備無法滿足施工工程的進度、質量要求甲方可調整工程施工范圍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6.乙方的工作

6.1按甲方要求,乙方應按照施工進度表確定的日期向甲方確定進度統計報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工程如期竣工。

6.2乙方每天下班之前必須向甲方提供本天完成工程量報表和第二天計劃進度報表。

6.3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備案。

6.4提供滿足工程要求的施工機械和施工人員,負責辦理工程追加和索賠簽證,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5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以任何形式轉包或分包。乙方應組織經甲方同意的項目管理班子負責工程施工。如項目班子的工作使甲方不滿意,甲方可要求乙方調整或充實管理人員,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要求。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7、施工組織設計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圖紙會審后5日提供。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應在收到后5日內批復。

8、工期延誤

8.1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批準后工期相應順延,以書面形式順延期限: 8.1.1甲方未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8.1.2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承包人承諾的期限除外);

8.1.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8.1.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影響工程網絡計劃中關鍵路線的關鍵工程72小時以上;

8.1.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連續48小時或一周內累計停工48小時以上; 8.1.6不可抗力。

四、安全施工及事故管理

9、安全施工

8 9.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9.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域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乙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9.3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施工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進行安全檢查,并向甲方上報月度安全報表。

9.4發生事情事故,乙方必須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和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進行善后處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及事故責任方承擔。乙方雇傭的人員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費用。乙方施工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責任事故,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和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9.5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應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定,如乙方需要時應由乙方提供使用計劃,經甲方批準后由甲方統一采購,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和文明施工符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定,承擔自己施工區域的清潔衛生和文明施工。 10.事故處理 10.1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是在保修期內,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發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乙方無能力或不愿立即進行此類工作或修理時,甲方認為必要時,雇用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關費用。如果甲方認為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規定應由乙方自費進行,則經與乙方商議后,甲方將確定此項工作的全部費用,并由甲方向乙方索回,甲方可從將付或應付給乙方的金額中扣除,甲方應通知乙方。

五、工程量計量及工程價款結算

11、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15個工作日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按15個工作日上報工程量報表和工程結算報表(一式四份),經甲方(監理人)審核簽字后進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12、工程價款結算:

12.1本工程項目無預付款,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

12.2進度款支付方式:工程進度結算按15個工作日為一個結算周期,以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報表和工程結算報表為準,結算報表上報后在7個工作日內付款,扣10%的發票押金、5%缺陷處理費和5%質保金后付清,付款方式為承兌。

12.3乙方施工全部完成后,甲方在兩周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乙方開具合同全額發票,甲方付合同全額10%的發票押金和5%缺陷處理費,付款方式為承兌。

12.4本工程項目質保期為1年,質保期從驗收報告簽發之日起至一年后的一周內計算,5%質保金在工程質保期滿1年后無重大質量問題,15日內一次性付清。

13、追加工程量的確認:追加工程量原則上不作為工程進度款支付依據,追加工程量、隱蔽工程量應在施工現場經甲方、乙方匯簽后以固定價協議確定,工程竣工后再進行支付。

六、工程變更

9 14.1甲方發出的工程變更,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變更工作。

14.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設計擅自更改,如確須變更,應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意見,同意后方可進行工程變更,否則發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3施工中乙方應積極辦理工程簽證且符合甲方項目管理程序,手續齊全,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料。

14.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費用。

七、材料管理

15.1工程用材料原則上由甲方供應。乙方應在相應作業開始前不少于15天,按施工內容需求向甲方提出材料計劃。

15.2甲方供應的材料,需要乙方運輸、卸車的,乙方必須及時完成,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乙方應在驗收時提出,甲方負責處理。

15.3乙方從甲方領用的設備材料必須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5.4乙方從甲方領用的材料如超出工程結算數量,甲方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 15.5甲方同意由乙方負責購買的材料必須滿足工程的技術質量要求,不得使用廉價的偽劣材料,所供材料必須提供合格證和質保書。材料的供應商由乙方上報甲方進行評審,評審合格的供應商才能供貨,不得使用未經評審或評審不合格的供應商供應材料。

八、竣工驗收與結算

16.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的時間和數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

16.2工程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16.3甲方負責管理乙方施工的工程,交工驗收、工程結算由甲方負責,乙方應主動配合。

16.4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6.5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乙方在甲方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九、工程保修

17.1乙方負責自身承擔工程的保修工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7.2甲方通知乙方進行保修工作,乙方必須24小時內響應,48小時內組織實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7.3乙方委托甲方或其他單位進行保修工作,費用由乙方支付或從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7.4本工程的保修期從驗收報告簽發之日起至二年后的一周內計算。 17.5詳見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

十、違約責任

18.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8.1.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應向甲方支付每天的違約金按合同1000元/天;

18.1.2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結

10 算總價的1%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8.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甲方可根據項目管理的規定要求乙方繳納相應的違約金。原則按甲方實際損失的兩倍處罰;

18.1.4乙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8.1.5因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乙方應立即終止施工,保護好已完工程,撤出現場。甲方與乙方按合同約定結清已完工程的工程款,但乙方仍要承擔違約責任。

18.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8.2.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合格主材造成乙方窩工的,甲方應補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具體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18.2.2甲方應保證施工現場具備水、電、路通等施工條件。如果沒有落實,按窩工天數*窩工人數*協議單價(80元/天)計算,由甲方補償乙方;

18.2.3甲方在乙方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 ,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金額。如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18.3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驗收報告三月內組織相關參與單位驗收,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組織驗收,應視為本工程驗收合格。 十

一、勞動用工

19.1乙方應合法用工,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19.2乙方進行施工時,須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冊,內容包括人員基本信息。

19.3乙方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否則,一經查實,甲方對乙方處以50元/人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19.4乙方的勞動力須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或臨時用工協議,并參加社會保險;乙方屬自然人承包的,其所雇人員必須與甲方簽訂用工協議,乙方承擔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時給其雇用人員造表發放工資,甲方監督執行。

19.5當甲方工程款支付到位后,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不能拖欠工人工資,應按時足額發放,如果乙方拖欠,甲方有權代為發放,并從其工程款中扣除。

19.6乙方施工人員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對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現場替換那些不稱職的員工,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自付。

19.7乙方未與所雇用的勞動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未與其辦理社會保險,因此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或訴訟案件,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影響甲方聲譽或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按照損失進行賠償,甲方對乙方并處以1000元/人的罰款。 十

二、保險

20.1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并為施工場地內所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0.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方、乙方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十

三、索賠

21.2甲方向第三方索賠需要乙方提供資料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保存并提供相應資料,以確保甲方利益。

21.2乙方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11 乙方按照由此導致的損失進行賠償。 十

四、爭議

2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2.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施工現場停止施工;

(2)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3)甲方要求終止合同;

(4)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5)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

五、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作業成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的工程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

六、其他

未盡事宜,按合同條款執行,同時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相關管理規定。 十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副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訂立地點:

12 附件1

工程質量保修書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工程在合理年限內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是:工程承包范圍內所有內容。

二、質量保修期

本工程約定的保修期為二年,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 電力線路工程和變電站安裝工程保修期2年。 (2) 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室外上、下水工程及道路工程2年。 2)戶內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室內外保修期2年。 3)供熱/供冷工程2個供暖/供冷期。 4)接地極工程保修期2年。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在本合同中,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計算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責任

1. 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內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從質量保證金內雙倍扣除。

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乙方應確保主體結構質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質量保證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工程結算總價的10%,質保期(兩年)滿后一個月內無息退還。

甲方: 乙方:

(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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