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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人口問題論文

2022-05-07

要寫好一篇邏輯清晰的論文,離不開文獻資料的查閱,小編為大家找來了《城中村人口問題論文(精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摘要]“城中村”是制約我國城市發展的瓶頸,也是國內學者研究的焦點問題之一。文章對國內“城中村”問題的相關研究文獻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分類歸納了各類相關研究成果,分析了“城中村”問題研究存在的不足,并探討了未來“城中村”問題研究的方向,以期能為國內“城中村”問題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指導提供一定的借鑒作用。

城中村人口問題論文 篇1:

推動城中村文化建設的路徑選擇

〔摘要〕 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是實現城中村內涵式發展的需要、構建城中村和諧社區的需要和保障城中村居民基本文化權益的需要,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中村的數量急劇增多,與城中村居民物質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現狀相比,城中村文化建設則明顯滯后。鑒于城中村文化建設存在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發展不協調、主體綜合素質偏低和“文化自覺”意識淡薄等問題,應通過加強城中村文化隊伍與文化設施建設、培養城中村居民高度的“文化自覺”意識及其他有效路徑來確保城中村文化建設沿著正確的軌道穩步前行。

〔關鍵詞〕 城中村;文化建設;居民;人才隊伍;文化自覺

城中村文化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是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任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中村的數量急劇增多,在城中村居民物質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狀況下,其文化建設則明顯滯后,因此,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工作。筆者在對當前城中村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理性分析的基礎上,探討了相應的應對策略,旨在促進我國城中村文化建設沿著正確的軌道穩步前行。

一、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勢在必行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的客觀要求,近年來不少城市對城中村進行了大規模拆遷和重建,在對城中村外部環境進行改善的同時,更應高度認識到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是實現城中村內涵式發展的需要

城中村的城市化不僅是“硬件設施”的城市化,也是“軟件實力”的城市化,不僅需要外力的推進,也需要內力的支撐,只有兩者合力推動,才能避免城中村發展的“一條腿走路”,才能實現城中村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內涵式發展。城中村文化是城中村的靈魂,是城中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源泉,是城中村實現健康永續發展的軟實力。生存于城市環抱中的城中村內部環境遠落后于真正意義上的“城市”,集中表現為城中村居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與城中村的全面城市化發展不相適應。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有利于城中村居民解放思想,摒棄愚昧落后、不合時宜的觀念,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正確的科學發展理念,促進城市化水平與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是構建城中村和諧社區的需要

城中村社區的和諧關系到和諧社區建設的順利推進,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宏偉目標的如期實現。民政部在對建設和諧社區的部署工作中,不僅對社區的居民自治、社區管理、社區治安以及社區黨建等工作作出了安排,而且提出了切實繁榮社區文化、促進社會進步等具體要求。針對當前社區建設的現狀,鑒于社區工作者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依賴于文化哺育和支撐的前提,必須出臺相應的文化政策法規來解決當前社區工作者隊伍整體素質與社區工作需求不相適應的難題。由此可見,文化建設既是城中村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促進城中村和諧社區建設向更高階段發展的關鍵因素。

(三)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是保障城中村居民基本文化權益的需要

隨著城中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的物質生活條件得到了不斷改善之后,其對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迫切。長期以來,由于受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制約,城鄉文化發展也呈現出了不協調的狀況。城中村文化雖然突破了農業文化,但與都市文化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為:文化設施匱乏,居民文化程度低,文化主體復雜,缺乏有效的文化管理體制,尤其是城中村外來務工人員的文化生活十分貧乏。這些居民文化權利的缺失,不僅制約著城中村的城市化發展,也違背了“以人為本”的發展原則。因此,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向廣大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滿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才能切實保障居民的基本文化權益。

二、城中村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分析

從總體上看,城中村文化建設與城鄉協調發展及居民精神文化需求還不相適應,仍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城中村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發展不協調

改造后的城中村遠離了“臟亂差”,人居環境和衛生狀況明顯改善,道路的合理規劃方便了出行,現代都市飲食文化的逐漸滲透使人們享受到了飲食多元化的樂趣。當城中村與城市的物質文明發展基本同步的時候,城中村精神文明的發展步伐卻明顯滯后了。比如在知識需求方面,免費開放的公共圖書館較少,居民缺乏獲得文化知識的渠道,需求難以滿足;在娛樂設施方面,缺乏電影院、健身房以及公共的文藝演出活動場所等,制約了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滿足;更為嚴重的是,許多城中村成為了“黃賭毒”的聚集地,非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不僅嚴重影響了居民自身素質的提高,也進一步阻礙了城中村文化建設的健康發展。

(二)城中村文化建設的主體綜合素質偏低

城中村文化建設的主體是城中村居民,居民既是文化的創造者和建設者,也是文化的受益者。但是由于城中村“居民”是從“農民”演化而來,他們既沒有經歷過工業化過程對其思想觀念的深度沖擊,也沒有深刻體會過商業化社會環境中求生存與發展的競爭壓力,因而外在身份的轉變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其本身具有的農民特點。長期以來,農民被認為是“面朝黃土背朝天”勤勞耕作的形象代表,表現出了多方面的特質。一方面,他們的受教育程度低,絕大多數人只有初中及其以下的文化水平,科學文化素質低下制約著其進行文化建設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另一方面,受農民自身局限性的影響,部分農民表現出了“不思進取”、“好逸惡勞”、“小富即安”的生活態度,加之靠房屋出租就能獲得不錯的收入,所以城中村居民普遍存在著缺乏積極向上、樂于學習的精神。因此,在城市化過程中,面對農村文化與城市文化的交織與碰撞,城中村居民普遍表現出了缺乏應對城中村文化建設的能力。

(三)“文化自覺”意識淡薄

“文化自覺”最早由費孝通先生提出,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對其所處的文化要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所處文化的來歷、形成過程、所具特色和發展趨向等。城中村由于地域的特殊性,匯集了來自東西南北的流動人口,這些籍貫不同、語言不同、社會地位不同、心理價值觀念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的利益矛盾群體攜帶著不同的文化在此聚集,造成了城中村文化結構的復雜性和人們文化自覺意識的淡薄。一方面,都市文化與外來文化沖擊并瓦解著本土文化,而新的被大多數人認可并接受的文化體系并沒有被構建起來,且沒有一個凝聚文化共識的基礎,使城中村文化發展處于一個灰色地帶,人們不知道自己所處的文化將何去何從。另一方面,文化主體的復雜化導致了文化內容的良莠不齊,給城中村文化傳播帶來了選擇性障礙。對各種不同文化是發揚還是剔除、堅持還是創新、固守還是開放、包容還是拒斥,人們沒有理性的認識,對各種文化缺乏科學的過濾機制,長此以往,將不利于城中村文化建設。

三、城中村文化建設的路徑選擇

鑒于城中村在文化建設過程中遇到的諸多問題,相關部門必須“對癥下藥”,找到掃除障礙的“利器”,促使城中村文化建設適應社會的變遷與發展。

(一)加強城中村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一方面,要提高城中村居民的文化建設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表明,在一定時期內,社會意識落后于社會存在,在城中村文化建設中表現為城中村居民較低的科學文化素質導致了城中村居民的文化建設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的淡薄。城中村文化建設作為一種實踐活動,其實踐主體必然是城中村居民,他們既是文化的建設者和創造者,也是文化的傳承者和受益者。隨著戶籍制度的改革,外來人員也具有了城中村居民的身份,他們平等地享有基本文化權益,也是城中村文化建設的主體。因此,應通過在城中村興辦“科技職?!?、“老年大學”或開辦“夜?!币约啊肮嬷v堂”等方式搭建各種文化活動平臺,多渠道提高居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提高城中村居民進行文化建設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鼓勵其積極加入并在實踐中感受到文化活動的樂趣,進而提升他們認為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另一方面,要發揮城中村文化建設組織者的主導作用。唯物史觀認為,人民群眾是社會精神財富的創造者,尤其是人民群眾中的知識分子在精神生產過程和社會精神財富的創造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針對城中村文化建設主體整體素質較低的現狀,可以選派有經驗的文化工作者或者高校畢業生到城中村擔任文化建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并且對工作突出者給予表彰和獎勵,以充分發揮他們的帶頭作用。馬克思主義的“人本價值理念”認為,在城中村文化建設上一定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精神,把培育高素質精專業的文化建設人才隊伍擺在中心位置上,以激發文化建設的內在動力,從而促進文化建設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加強城中村文化設施建設

唯物辯證法認為,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內在動力,當前城中村居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與文化資源供給不足這對供需矛盾構成了文化建設的主要矛盾,解決好這一矛盾有利于城中村文化建設的順利推進。目前,城中村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健身活動館、影劇院以及公益講堂等各種硬件設施嚴重不足,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投資大且沒有直接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積極拓寬其經費來源。首先各級財政要統籌規劃,加大對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提高用于文化設施建設的資金比例,設立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確保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其次要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倡導和支持這些設施的免費開放,積極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贊助公共設施的建設。最后,城中村居民要通過自我學習和大膽創新,形成社會資本投資意識,挖掘城中村的特色文化,通過自籌自建相關設施來發展文化產業,進而實現滿足社會文化消費需求、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目標。

(三)培養城中村居民高度的“文化自覺”意識

“文化自覺”是對文化價值的覺悟和認同。首先,要提高城中村居民對文化價值力量的認識。城中村居民主要依靠出租房屋獲得經濟來源,并沒有付出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加之其文化水平低,所以認識不到文化的影響和作用。對此,應該定期在社區舉辦文娛活動,讓城中村居民感受到文化對陶冶情操的價值;開辦知識講座,讓城中村居民認識到先進的科學文化與落后文化對國家、社會和個人所產生的不同作用。其次,明確評判文化價值好壞的標準?,F階段,評判文化價值好壞的標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面對城中村文化的復雜性,要做到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城中村居民在選擇的時候要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取舍。文化工作者要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原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城中村居民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形式加以表達并宣傳,以達到凝聚文化共識的目標,進而推動城中村的文化建設。最后,針對城中村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的沖突與融合,文化工作者還要積極引導居民正確理解、認知本土文化的優勢與不足,在繼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前提下,取長補短,尊重、借鑒異質文化,吸收外來文化的有益成果,最終內化為提高自身文化建設能力的思想品質和精神動力。

(四)調動社會力量推動城中村文化共建

城中村文化建設還應積極利用其他優秀社會資源。其一,充分利用所轄區域內高校人才資源,建立高校與城中村長期互動與合作機制。比如組織學生團體到城中村進行文藝演出,選拔學生黨員到城中村掛職鍛煉,高校師生對居民進行相關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大學生對城中村中小學生進行文化輔導等。其二,城中村改造后,由于環境的改善,許多具有先進科學技術和思想觀念的打工者愿意返鄉創業,政府應出臺相應政策鼓勵他們投資經營產業,使其成為加強城中村文化建設的重要推動者。其三,充分利用企業的人才資源。各類企業聚集了諸多優秀人才,尤其是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文體活動愛好者,可以讓城中村與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聯誼會、開展技術與先進管理經驗交流會等,以期對城中村文化建設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參 考 文 獻〕

〔1〕田 歡.城中村文化的結構與變遷——以深圳為例〔J〕.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4(2):7-14.

〔2〕李明泉.田野的風——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研究〔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6.

〔3〕本書編寫組.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責任編輯 白慧玲

作者:楊清 張檀琴

城中村人口問題論文 篇2:

“城中村”問題的國內理論研究進展

[摘要]“城中村”是制約我國城市發展的瓶頸,也是國內學者研究的焦點問題之一。文章對國內“城中村”問題的相關研究文獻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分類歸納了各類相關研究成果,分析了“城中村”問題研究存在的不足,并探討了未來“城中村”問題研究的方向,以期能為國內“城中村”問題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指導提供一定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城中村;城市經濟;城市發展;城市鄉土社會

[作者簡介]吳迪,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生;高鵬,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執行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 100190

[文獻標識碼]A

一、引 言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在改革開放帶來的經濟高速增長背景下開始了快速的城市化進程??焖俚某鞘谢M程一方面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發展,體現了國家的繁榮;另一方面許多副作用也伴隨著城市的擴大而來。20世紀90年代在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中呈現出了城市蔓延及郊區化進程加速等不利于城市科學、合理發展的現象,尤其是所謂“城中村”現象的出現,更是極大地阻礙了我國城市的健康發展。因此,國內許多學者對“城中村”問題進行了研究,試圖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具有指導意義的“城中村”治理及城市發展的科學理論與模式。本文在對國內有關“城中村”研究文獻系統調研的基礎上,對國內現有“城中村”研究理論進行了綜述性研究,將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學者的主要相關研究成果分為概念研究、成因研究、治理和改造研究、相關專項研究四個研究類型,并運用文獻分析法進行了系統的評述。

二、學界及相關研究機構對“城中村”問題的主要研究進展

(一)“城中村”概念研究

“城中村”概念研究的主要內容是通過對“城中村”現象進行抽象描述以挖掘其問題的本質。目前國內學者對“城中村”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義、類型及特征和特性三個方面。

1 “城中村”定義研究。田莉(1998)認為“城中村”即“城市里的鄉村”是在空間形態、功能結構等方面與所處城市反差極大,亦城亦鄉、亦農非農的社會群落。李培林(2002)認為“城中村”是一個由親緣、地緣、宗族、民間信仰、鄉規民約等深層社會網絡連結的城市鄉土社會。謝志巋(2003)認為“城中村”是在急劇城市化過程中,由于未能參與新的城市經濟分工和產業布局導致的原農村居住區域、人員和社會關系等被就地保留,以地緣關系和血緣關系而不是以業緣關系和契約關系為基礎形成的社區。丁洪建、邢海峰(2007)認為城中村是指在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原農村居住區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員和社會關系等就地保留下來,沒有有機參與新的城市經濟分工和產業布局,仍是以土地附著物為主要生活來源,以初級關系(地緣關系和血緣關系)為基礎的聚落。

2 “城中村”類型研究。陳怡、潘蜀健(1999)按城市與村莊交結的形態特征將“城中村”劃分為:全包圍型、半包圍型或相交型、外切型、飛地相鄰型、相離型、內切型六種類型。劉偉文(2003)將“城中村”分為三類:一是在形式上已與城市融為一體,不從事農業生產的村莊;二是位于城市的邊緣,村內尚存在少量農業生產并正在向完全“城中村”轉變的村莊;三是處于城區之外,位于即將開發的城市規劃區之內,尚以農業生產為主但即將被劃入城市的村莊。郭建明、吳凱(2006)從“城中村”開發的角度出發將“城中村”分為兩類:一是“發展型”,即內部還有發展用地,建設也正在逐步展開,急需進行規劃引導的“城中村”;二是“成熟型”,即內部已無發展用地,問題十分嚴重,急需改造但改造難度很大的“城中村”類型。

3 “城中村”特征和特性研究。楊安(1996)研究發現“城中村”形成初期在村內建筑特征上表現為“相對‘漂亮、氣派’的類似別墅住宅”。其認為該特征的出現是由于在“城中村”形成早期村民獲得了大量城市擴大后的占地補償金,因此相對富裕,而這些錢又被用于其住房的修繕上,因此形成了“城中村”類似別墅化的特點。敬東(1999)認為“城中村”的特點主要是:一、空間形態和內部功能與周圍環境反差劇烈;二、村鎮用地、人口的性質和規模界定困難;三、在行政體制和管理機制上存在極大的缺陷。福建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城中村”課題調研組于2002年通過對2001年福建省240個“城中村”的調查研究,歸納出四個特點:一、在地理位置上大多位于城市中心;二、“城中村”土地被征用,村民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三、村集體資產豐厚,土地收益、房屋出租成為“城中村”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四、“城中村”內外來人口聚集,“臟、亂、差、黃、賭、毒”等衛生、安全隱患嚴重。

綜上所述,目前國內學者、機構在對“城中村”概念的界定方面進行了大量的理論研究,尤其是對于“城中村”定義及類型的研究較為詳盡。但是在特征研究方面,隨著我國城市的發展,“城中村”的特性和特征也在發生著改變,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還需重點關注“城中村”特征及特性的變化。

(二)“城中村”成因研究

“城中村”成因研究包括政策、經濟、文化等多項研究內容。本文根據目前國內學者的研究現狀將該類研究分為內部決定論及外部決定論兩個研究類型:

1 內部決定論。持該論點的學者主要從“城中村”內村民的既得利益出發研究該現象的成因。其中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房慶方、馬向明、宋勁松(1999)將“城中村”產生的原因歸結為三方面:一、土地原因,即由于開發歸屬權不明導致“城中村”區域遲遲不能開發;二、經濟原因,即村集體開發、村民自主開發與政府投入開發存在利益糾葛而不能明確利益導致無法開發;三、政策原因,由于“城中村”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及戶口遷移方面享受與城市居民不同待遇,因此不愿意融入城市。呂宏芬、王積瑾將“城中村”形成的內在誘因概括為兩方面:一方面土地所有制和宅基地政策是導致“城中村”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巨大的經濟利益的驅使也是“城中村”產生的直接原因。城鎮功能的擴張,使農村土地大幅升值的“城中村”的村民將房屋不斷擴建,在由大量外來人口形成的龐大的房屋租賃市場中,靠出租房屋獲得相當可觀的租金收入,因此使得“城中村”問題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

2 外部決定論。持該論點的學者認為,政府的管理不當、社會體制的缺漏以及發展利益驅動是導致“城中村”現象產生的根源。張孔見(2001)從城市管理的角度出發,認為“城中村”現象的出現并惡化是由于城市管理者在對待“城中村”治理的問題上認識滯后、政策滯后,管理體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長期落后于社區發展現狀,因而導致了“城中村”問題的惡化。韓冉、李紅(2003)從社會制度的角度出發,認為“城中村”的形成是在城市這一特定范圍內所產生的現代工業和傳統農業的沖突,是

“二元結構”矛盾在城市內部的集中反映。張京祥、趙偉(2007)則從地方政府發展的利益機制出發,提出“城中村”形成與發展的原因與動力并不能全部歸因于原“城中村”村民主動、非法獲取城市發展的“外溢效應”(即城市發展帶來的土地增值等),而在相當程度上是由于地方城市政府現行政策的“趨利性”(“城中村”開發改造的成本較高)、“二元性”(城鄉“二元”結構差異)而造成的。

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對于“城中村”成因從內、外兩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較為客觀地揭示了“城中村”問題形成的根源。本文認為在研究“城中村”問題的成因中不但要把握內因和外因,還需要把握兩者間的相互影響關系,因此結合博弈論將內因與外因共同分析將是未來“城中村”成因研究的方向。

(三)“城中村”治理和改造研究

“城中村”治理和改造研究主要包括“城中村”改造政策、治理機制、規劃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內容。本文按年代選取國內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進行綜述。

沈兵明、朱云夫(1999)認為要防止“城中村”現象的出現,“撤村建居”是必然選擇。具體措施包括三點:一、以城市規劃為依據??茖W編制村莊分區控制規劃進行預控。二、以土地儲備機制運行為中心進行監管,盡力采用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的方式。三、綜合整治,加大執法力度,健全村莊規劃與管理機構。李志生(2002)認為“城中村”的改造,因注意三個問題:一是加大對“城中村”村民的宣傳力度,引導其融入城市生活;二是對“城中村”問題實行科學規劃預防其擴大;三是在“城中村”改造中引入市場機制,引導開發商共同改造“城中村”。

王曉東、劉金聲(2003)對“城中村”的改造提出了四點建議: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目標、落實政策、精心組織;二、加大宣教力度,爭取村民支持;三、政府調控、市場運作,確保村民、開發商、政府三方利益的實現;四、按照現代城市的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實現城中村改造后的長遠健康發展。吳英杰、羅皓(2004)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五個步驟:首選對“城中村”土地收益與集體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造;然后由村集體和個人集資建出租公寓,同時興建農民公寓和舊城改造;接著這些基礎上招商引資通過制定合理的產權分配結構進行各方利益分享;最后在物質形態改造后進行包括社保建設、就業引導和文化教育等工作在內的各項其他后續工作。

魏立華、閆小培(2005)等認為我國“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模式應該是在“城中村”區域內保留出租經濟為前提的條件下,對“城中村”實行“自我原位塑造”即在原有區位上由村民或村集體改造自身的治理模式。

王永華(2006)在總結和分析了廣州、珠海、深圳三地的“城中村”改制情況后,提出了對“城中村”改制的七點建議:一、規劃先行,分類指導,降低城中村改造成本;二、完善政策配套,協調各方利益,保證改造順利進行;三、運用土地資產經營,解決改造資金問題;四、多方籌集資金;五、妥善解決城中村集體資產;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村民社會保障的城鎮化;七、尋求多元文化共性,形成多贏的文化格局。

周新宏(2007)從“城中村”改造中的經濟學理論出發提出了五點建議:一、主張政府主導調控“城中村”改造以克服“市場失靈”問題;二、政府內部建立監控以防“政府失靈”;三、對“城中村”改造實行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堅持一村一方案的原則;四、在“城中村”改造中遵循漸進性的分類改造原則;五、對“城中村”改造中實行民主決策,鼓勵村民參與改造決策。張晶(2008)運用博弈理論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開發商、村民的三方博弈過程,通過構造效用函數分析參與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提出在村民支持的基礎上政府介入并承擔改造費用,不鼓勵開發商介入改造的對策建議。張煜(2008)以西安地區為例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注重無形更新改造的理念,從“城中村”更新改造模式選擇、規范土地國有化轉制、集體經濟向現代企業轉變、完善失地村民社會保障四個方面對西安市“城中村”更新改造政策提出建議。

綜上所述,由于對“城中村”治理、改造的研究一直是學者們關注的焦點,因此,取得的研究成果也較多。但是也因為“城中村”問題的復雜性,學者們大多選擇從宏觀層面提出綜合性的治理、改造對策,對“城中村”改造的具體操作方式、流程的研究較少。

(四)“城中村”相關衍生問題研究

“城中村”相關衍生問題包括近年來國內許多學者結合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研究內容對“城中村”問題進行的專項性研究。

在文化研究方面,比較有代表性的有:胡瑩(2002)將“城中村”的文化沖融分為農村文化與城市文化、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兩種類型,并認為不同文化的碰撞是引起“城中村”治安不良、環境惡劣等問題的根源。李卿(2003)針對“城中村”婦女的思想觀念及生活方式的轉變進行的研究,認為該群體由于文化差異及社會不公平待遇易成為“城市邊緣。

在教育學研究方面,喬彥文(2006)針對“城中村”地區成人教育的現狀進行了評述,認為現階段我國“城中村”地區成人教育基礎薄弱、發展緩慢,阻礙了“城中村”地區的發展,建議政府探討該區域教育,在該地區推廣大眾化的終身教育。

在社會學研究方面,張展新(2005)以北京市“城中村”改造為例分析了外來人口與城市發展之間的關系。楊高峰(2008)認為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相對被剝奪感使廣州“城中村”農民工不能對城市產生歸屬感,而在其致富目標難以通過正常的合法途徑實現時就會促使其選擇其他的行為方式滿足其愿望。

在法律研究方面,張培(2005)認為我國目前在“城中村”改造中缺乏國家統一的立法,而地方立法對“城中村”改造中利益補償和分配實行模糊的處理方法不能徹底解決“城中村”問題引發的矛盾。

 除此之外,陳麗華(2001)認為部分“城中村”的歷史用名較庸俗,不具有城市文化韻味,與城市的發展不協調,因此應該更名。解奎龍、肖素霞(2004)提出以體育為突破口促進“城中村”文化的改造。

 綜上所述,可見目前國內學者對于“城中村”問題的研究正在向多元化發展,各學科的交叉研究將是未來“城中村”研究的主要方向。

三、“城中村”研究文獻分析

本文除了對國內“城中村”問題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進行了綜述,還借助中國知網數據庫運用文獻分析法對2008年以前已發布在各主要期刊上的122“城中村”問題為主要研究內容的文獻進行了統計研究。本文希望通過分析這些文獻在數量、研究內容等方面的特點找到目前國內學者在“城中村”問題研究中所關注的重點及缺漏的盲點,并以此為后來者及未來“城中村”問題研究的平衡發展提供參考。

(一)數量分析

本文借助中國知網內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的文獻資源,從中選取了2008年以前在標題中含有“城中村”關鍵字的所有研究文獻,經過人工核對構成樣本,并按照研究內容以及刊登時間進行了分類。詳見表1:

 如表1所示,從年度合計數據來看,國內學者對“城中村”問題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從類別合計數據來看,學者們對“城中村”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中村”的治理、改造對策而較少的關注“城中村”現象產生的原因。該數據信息說明我國目前對“城中村”問題的研究發展不平衡,缺乏對問題產生根源及基礎理論的研究。

(二)分布及趨勢分析

為了找出國內“城中村”問題的研究趨勢,本文繪制了2008年以前“城中村”問題研究文獻的分布、趨勢圖。如下:

如圖1所示:從總體上看,國內學者對“城中村”問題的關注趨勢是逐漸增多的,但是關注點在不斷的變化。如2006年學者們對“城中村”現象描述類的研究達到了頂峰,而此后該類型的研究文獻驟然減少,取而代之的是對“城中村”改造對策及其它“城中村”相關問題的研究。本文認為這種現象表明了“城中村”與城市發展的突出矛盾在不斷的變化,學者們的研究重心也在不斷變化。

根據上述分析可見,目前國內學者對“城中村”問題的研究熱情高漲,并大多將關注的焦點集中到了對“城中村”改造問題的研究當中,同時針對“城中村”問題的其它各類型研究也不斷增多,說明我國學界對該問題的研究已進入了多元化的研究階段。

四、“城中村”問題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及未來的研究趨勢

(一)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目前國內“城中村”問題的研究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 研究方向較為集中,研究手段相對較為單一。以“城中村”的成因為例,此類研究大多從區位理論的角度出發進行從“現象到文字”的描述性研究,而對于“城中村”改造問題的研究則大多從“經驗到文字”的政策性研究。雖然有些文獻中也運用了博弈論、層次分析法、模糊理論等較為先進的數學方法,但是總體上看國內關于“城中村”的研究在手段上較為單一。

2 較多關注“城中村”改造研究,對“城中村”管理的研究較少。本文認為“城中村”問題將是一個長期困擾城市建設發展的問題。期望通過各種類型的改造一勞永逸的解決“城中村”問題的設想是忽略了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的。西方發達國家經過上百年的嘗試尚未能徹底消除“貧民窟”問題,客觀上說明了“城中村”問題的解決將曠日持久。而既然“城中村”將長期與城市共存,“如何管理‘城中村”’就將是擺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首要難題。

3 研究以定性為主,定量研究較少。目前國內對“城中村”問題的研究大多還停留在從“現象到文字”的定性研究階段。雖然定性研究在“城中村”問題研究的初期可以在短時間內利用較少的資源為“城中村”問題的界定及治理、改造提供方向,但是要對“城中村”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必須將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相結合,簡單的定性研究可能會使問題停留在表面甚至得到錯誤的結論。

(二)未來的研究趨勢

1 構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新模式。要進行合理、有效的“城中村”更新、改造,單靠簡單的政府行政命令是行不通的。在“城中村”的更新、改造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引導“民間資本”結合市場進行有效的改造。在“城中村”新模式構建的主體中,不能只包括政府及“城中村”相關利益主體,還應該包括如“民間資本”(房地產開發商)、非盈利組織(公益性組織、社會福利機構)等主體。而這種多主體博弈化的未來“城中村”更新、改造新模式還有待學者們進行深入的研究。

2 研究科學、有效的“城中村”居民的社會福利及保障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貧困人口社會福利及保障制度,是當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在解決城市貧困區域居民問題時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同時,構建福利化國家也是未來國家形態的主要發展方向。從目前我國的國情來看,我國人口數量大的特點決定了我國不可能照搬西方發達國家的福利及保障模式。因此,構建適合于我國“城中村”區域居民的社會福利及保障制度將成為我國學者們關注的焦點。

3 將先進管理理論、方法運用到“城中村”的管理當中?!俺侵写濉眴栴}具有兩面性:一方面,以“城中村”為代表的城市貧困區域聚集現象會隨著社會貧富差距的加劇而惡化且“屢掃不凈”;另一方面,“城中村”容納了大量城市低收入群體,為城市發展儲備了充足的勞動力資源,有利于城市發展。因此對其治理的模式不應是一味的“驅逐出城市”。合理、有效地管理“城中村”,引導其向有利于城市發展的方向發展,并最終將其融入城市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城中村”問題的可行之道。

五、結論

本文認為目前國內學者對“城中村”問題的理論研究已獲得了較大的進展,但是在對“城中村”問題的研究對象及研究手段的選取方面仍然具有一定的突破和創新空間。在“城中村”理論研究未來的發展中,一方面,借鑒國外的成熟的研究理論。運用先進的研究工具將是未來“城中村”問題研究的重要輔助手段和必然選擇;另一方面,本文針對當前“城中村”問題研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更新模式研究、社會福利及保障制度研究及“城中村”先進管理方式研究也將是未來研究的主要趨勢,值得學者們進行深入研究。

本文通過對國內“城中村”問題的相關研究文獻進行的系統梳理和分類歸納,概述了目前國內“城中村”問題的研究的現狀,分析了該問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探討了未來“城中村”問題研究的方向。本文希望通過對已有研究的系統性綜述為國內“城中村”問題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指導提供一定的借鑒,并在“城中村”問題的理論研究中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

[責任編輯:舒 生]

作者:吳 迪 高 鵬

城中村人口問題論文 篇3:

“城中村”研究綜述

[摘要]城中村是中國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特有現象。上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城中村問題的突出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者從城市規劃、經濟、社會、制度層面展開了廣泛的研究。筆者對這些研究成果分類進行綜述,并從構建可持續發展城市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對今后城中村問題的研究方向進行了展望。

[關鍵詞]城中村 文獻綜述 研究展望

[作者簡介]周新宏(1971—),浙江長興人,經濟師,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

一、國內學者的相關研究

城中村是中國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特有現象。1990年代中后期,城市蔓延和郊區化進程加速,邊遠地區大量土地被征用,城市政府或開發主體為了規避極高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導致被繞開的村落成為“城中村”,在土地利用、建設、景觀、規劃管理、行政體制方面表現出強烈的城鄉差異和矛盾(閆小培 魏立華 周銳波,2004)。

1.關于城中村的概念。城中村被約定俗成地廣泛運用于學術論文、媒體報道、政府文件是在2000年前后,研究者們根據自己的研究角度對城中村進行定義,其出發點大都是地理位置和城鄉二元結構。張建明(1998)認為城中村是位于城鄉邊緣帶,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也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礎設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還保持著鄉村的某些景觀,以及小農經濟思想和價值觀念的農村社區;李釗(2001)認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城市將一些距新舊城區較近的村莊納入城市建設用地內,這些村莊就是城中村;李培林(2002)認為城中村是存在于城市與村落之間的混合社區;李俊夫(2004)認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或城鄉結合部,被城市建成區用地包圍或半包圍的、沒有或僅有少量農用地的村落。李誠(2005)認為, 城中村不僅是空間概念,更是社會經濟概念,它是指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所保留著的在社會結構、經濟生活、人員身份、管理方式等方面依然承傳農業社會的農村聚落點。雖然上述表述文字上有差異,但學者們對城中村實質的基本認識還是一致的。

2.關于城中村的特征。地域特征。城中村違法、違規建筑大量存在,既有集資房,也有臨時搭建的違章建筑。社區內缺乏統一規劃,建筑密度大,人口擁擠,環境臟亂,道路狹窄,設施配套不全。也有學者指出某些城中村依然有較好的景觀和農村村落風格(王福定,2003)。

人口特征。城中村是城市化過程的一個階段,城市化進程中人口結構、職業結構的多元化也必然會反映出來(劉偉文,2003)。主體人口以農業人口為主,但從事農業活動的人很少,流動人口集中,甚至超過本村村民,職業構成復雜(吳曉,2001)。外地人與本地人由于語言、收入、文化、生活習慣的差異,交往較少,關系淡漠(劉偉文,2003)。

體制特征。周霖(2004)將城市化過程中城鄉差異的體制因素概括為三個方面:第一是土地制度的差異,城市所有土地的產權歸國家所有,而村落土地的產權歸村落集體所有;第二是社會管理制度的差異,城市社區由作為基層政府派出機構的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來管理,管理的一切費用由政府財政負擔,而村落社區則由作為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管理,管理的一切費用由村集體承擔;第三是土地制度和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相聯系的“村籍”分配制度。村民保持村籍使他們擁有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受益的分配權、收益權和監督權,城中村的改造也意味著權利與利益的調整,而調整的結果往往是權利與利益被削弱,因此他們寧可做“村民”也不愿意成為“市民”。

功能特征。王福定(2003)指出城中村在城市中仍承擔著居住功能。深圳羅湖區農民戶籍人口不足8千人,而吸納的外來暫住人口達11萬多,城中村發揮了作用。李津逵(2005)指出城中村具有控制深圳的營商成本、降低創新產業和人才進入門檻、為構建和諧社會搭建基本前提的功能。

經濟特征。城中村是一個類型特殊的社區,因而經濟發展也有別于其他地域的特征,產業結構多以第二、三產業為主,城市建設征地的補償是城中村集體經濟收益的一個重要來源。城中村村民的主要經濟來源是村集體分紅、出租屋收入以及小規模的商業和服務業等(郭艷華,2002)。出租加分紅收入使得城中村內出現了一批“食利階層”和游手好閑的“二世祖”(劉偉文,2003)。

生活方式。村民們已經擺脫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飲食文化、文化娛樂、休閑服務等生活豐富多彩、五光十色。人們的言行舉止、穿著打扮已趨向城市化,過去的那種單一的傳統農村生活方式逐漸被豐富多彩的現代城市生活方式所取代(劉偉文,2003)。

3.關于城中村的形成機制。張建明(1998)認為“焦點在土地,原因在規劃管理,癥結在體制”。李立勛(2001)將其歸結為城鄉二元體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鄉二元發展格局,而社會調節系統的局限則成為城中村形成的社會原因。王新(2005)總結了五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社會城鄉二元結構;第二是城鄉土地所有制矛盾;第三是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制度真空以及法制法規滯后和不健全;第四是村落社會關系網絡的頑強存續;第五是城市管理的疏漏。筆者認為還可以運用制度經濟學和微觀經濟學的原理作更為嚴密的演進解釋。

4.關于城中村的分類。研究者從不同的角度對城中村進行了多種分類。張建明(1998)運用因子分析法和聚類分析法將城中村分為基礎設施優越型、集體經濟實力型、土地資源充足型。陳怡和潘蜀?。?999)是以城市和村莊相交的形態特征將城中村劃分為全包圍型、半包圍型、外切型、飛地相鄰型、相離型、內切型。鄭靜(2000)以城中村的演變過程分成四個階段。李立勛(2002)將城中村分為成熟型、成長型、初生型是從空間位置、發育程度等因素考慮的。劉偉文(2003)用動態方法將城中村劃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已經與建成區融為一體,基本上沒有農業的村莊;二是建在城市的邊緣,含有部分農業,正在向完全的城中村轉變的村莊;三是建在城區之外,規劃區之內,以農業為主,即將成為城中村的村莊。王福定(2003)認為城中村可以歸為三種形式,即舊村古貌、空心村、農民新村。李俊夫(2004)在研究廣州城中村問題時是根據建設用地比例將城中村分為幾乎沒有農用地、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比例大致相當、尚余較多農用地的三類。龔兆先(2004)傾向于以城中村的自然形態和在城市市域生態布局中的重要性來進行分類,即從城中村的自然形態出發分為自然元素占主導性比例的自然型和建筑、道路占主導性比例的建成型兩類;從城中村在市域生態布局中占重要地位的生態型和占次要地位的非生態型兩類。李津逵(2005)以深圳城中村的由來將城中村分為城市出現之前本地農民的村落,城市建設中本地失去耕地農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區,原住民面向外來低收入階層的廉租屋區。

5.關于城中村的改造。城市規劃專家提出的對策比較側重于技術的角度,而地理學者、經濟學者、社會學者側重于從城中村的類型出發,研究改造的模式,并進行制度的設計。田莉(1998)建議加強村鎮規劃管理,及早改造城鎮附近村莊,制定城中村法規,完善社會保障。敬東(1999)、李立勛(2001)建議對城中村建設景觀進行改造,從分散、混淪、設施不足、居住環境差的傳統農村聚落,轉為有序、設施完善、環境宜人的現代化人居環境,流程為“拆遷——補償——重新安置”。有學者提出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實行城中村集體經濟的社區型股份合作制改革。閆小培、魏立華、周銳波(2004)等學者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新思路:構建“政府——村民——開發商”的利益均衡機制以改造物質環境,智力支持和教育補償以改造村委會及村民,實現城鄉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和補償方式的多樣化,城中村空間改造及功能重塑的多樣化改造模式。閆小培、魏立華(2005)認為城中村是目前最為合適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居住模式,建議在存續前提下進行轉型,提出低收入廉租房社區的改造思路。劉軍民、黃惠(2005)在西安城中村問題及改造探討中,提出走政府、村集體、開發商三位一體的道路,并調整人口政策,將農民變為市民??梢婋S著改造困難的加大和對城市農民和低收入者的關注,大家已經不再強調一刀切地進行拆除重建。

6.關于城中村的另類視角的研究。李津逵(2005)認為,空間上的“臟亂差”,不過是城中村的冰山一角,中國可能有一夜之城,卻不可能有一天內完成的城市化,應檢討城中村的改造政策。他呼吁重視城中村的巨大價值,認為城中村的真問題是農民如何進城,是城市如何使失地農民和進城農民共同參與和分享城市化進程。周林(2005)指出深圳城中村治理應該考慮三個問題:城中村的治理從根本上取決于城市理想及發展路徑的調整;改造成敗的標準必須考慮回遷的比例;考慮城中村的替代品“房中房”、“房中床”的出現及其后果。

二、總結及展望

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對城中村研究特點如下:1.學者們的研究涉及城中村的概念、特征、形成機制、改造模式建議。由于城中村問題是一個涉及多門學科的復雜現象,就某一方面進行深刻的微觀剖析并具有普適性的理論指導意義的研究并不多見,參與研究的經濟學者不多,已有的研究也只從表象作了一些概括性描述。2.可能由于城中村與城市的反差較大,大家的注意力比較容易放在拆除改造上,或許是城中村改造是政府之所急,學者們大都從如何進行資金運作等來探討改造問題。3.有較少的學者開始研究城中村的正面作用,但缺乏實證的支持。4.城市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城市的產業結構、勞動力的分布、不同階層的居住區位既互相關聯,又互相作用,而城中村在城市間的均衡分布對城市發展的作用及作用機制研究較少。因此,筆者認為,今后城中村研究的重點即研究視角在于:1.導致城中村產生和具有的空間、社會特征的根本原因是經濟、制度因素。從市場失敗、政府規制、政府失敗的角度研究城中村形成的微觀機制,從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的各個主體的利益調節機制研究政府的作用,有助于在理論上彌補城中村深層次市場機制研究與制度研究的不足;用西方微觀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的有關原理來進一步研究城中村形成的微觀機制,可以為政府干預城中村問題,完善制度設計提供科學的依據。2.以城中村的正面作用為研究視角,在城市各階層人口合理分布和長期動態的城市化框架下,研究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尋求改造的策略,可以為政府在推動和引導城中村改造提供科學依據,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有助于豐富城市可持續發展理論。3.目前城中村的改造與建設除了改造資金上的壓力外,大量的拆除遷建可能反而破壞了各階層人口在城市的均衡分布,造成中低收入者不斷被擠到城市邊緣,這將造成社會各階層享受城市基礎設施的不公平,其成員有產生心理上對抗的可能。因此,如何實現各改造主體(政府、農民、開發商、低收入租房者)的利益共贏,實現城市主人的共生共榮是擺在城市決策管理者面前的難題。在這種背景下,應該研究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力量的同時,發揮政府在各改造主體利益博奕間的調節作用,提出城市可持續發展條件下的改造對策,指導我國現有城中村問題科學合理解決,同時通過制度安排防止新的城中村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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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林.換一個視角看深圳特區的城中村[J].開放導報,2005,6(3).

(收稿日期: 2006-12-26 責任編輯: 垠喜)

作者:周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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