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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困境及應對策略

2022-09-13

自步入21世紀, 非遺文化保護工作就成為了人們高度關注的話題。越來越多的人主動投身于非遺項目, 其體現的是我國人民對非遺項目中人文價值的重視。不過從實踐結果來看, 雖然非遺保護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 但僅從成效來看結果卻并不能令人滿意。很多非遺項目直到今日也沒有得到有效保護, 如何實現非遺項目的有效傳承是文化部門必須正視的話題。

一、國內非遺保護現狀

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始于2000年, 至2006年形成第一輪的保護熱潮[1]。在多年的實踐過程中政府部門予以了大量幫助, 但從最終結果來看保護形式依舊不容樂觀。

(一) 非遺研究現狀

國內對非遺保護的研究最突出的特點與問題便是融合少、焦點多, 始終處于社科邊緣。國內非遺項目的研究更多的是將精力放在非遺工藝、舞蹈、美術以及聲樂, 而沒有從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角度展開系統化調查。此外導致目前非遺研究進度得不到金度的另一層原因是, 具有實踐性的研究項目與保護方法較少。

國內對非遺的研究還有這一高兩少的特點, 所謂的一高就是高校, 所謂的兩少指的就是博物館、文化館參與單位較少。通過網絡檢索不難得出, 國內對非遺保護的創新、保護、傳承等方面的調查研究非常稀少。研究對象普遍存在重創新輕傳承、重個體輕整體的問題[2]。很多時候的研究內容大多是以非遺的藝術對象和非遺樣式進行的。比如將粵繡、詠春拳、采茶燈、花腰彝腐蝕、龍舟說唱具象化, 只發掘其具象化的物體, 沒有研究其文化領域的深層次內涵。該現象顯然是違背了非遺保護的初衷。

(二) 非遺保護現狀

為了推進非遺保護工作, 我國早在本世紀初就已經根據非遺保護需求成立于頒布了大量法律, 其中《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具有代表性的內容。文化名錄的保護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科研經費。我國在十二五期間總共投入85億元用于保護非遺項目[3]。如此龐大的資金資源讓傳承條件、學習環境、傳承活力得到了充分的改善。截止到2017年末, 我國已經批準了1372個國家級非遺項目[4]。非遺保護需要傳承人的操作。因此國家對于傳承人的培訓工作予以了高度的認可。截止到2017年國內非遺培訓工作已經培訓出了4萬名以上的非遺傳承者。

二、國內非遺保護問題

(一) 缺少社會關注度

因非遺項目大多與現代生活相背離, 所以很多人雖然知道非遺項目, 但是卻并沒有予以足夠的關注。很多非遺項目都是在這樣的環境氛圍下逐漸消失的。不同藝術、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遺保護困境大不相同。不過不論是站在哪一個角度來看, 非遺保護問題都體現在政策、經費、理念以及機制層面。

(二) 沒有完善的執行細則

雖然多年的實踐讓我國非遺保護項目有了較為完善的支撐框架, 但因缺少了具體執行守則, 所以非遺保護并沒有達成預期要求。國內非遺保護更多的體現在應當、支持、鼓勵等字眼, 并沒有非遺項目保護的具體執行標準和目的。文化產業化、文化創新均缺少相應政策配套, 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非遺保護效果。

(三) 保護思想守舊

國內一些地區在國家的指導下紛紛成立了各種各樣的管理系統、管理機制。這些保護舉措包括文化調查、非遺名錄搜集、對非遺傳承人予以財政補貼、通過民間手段建立文化保護工程、建立文化救濟會、建立生態保護區。上述舉措對于文化搶救而言有著現實性意義, 這些方式讓許多本來已經即將消失的文化得到了有效地保護。不過因為國內地方政府的非遺保護缺少創新, 單一的模式與有限的舉措并不能完全的扭轉非遺的頹勢問題。

(四) 社會缺少參與度

時至今日非遺項目仍舊是小范圍的活動, 雖國家予以了高度重視, 地方政府也在積極執行非遺保護要求, 但是地方政府卻并沒有做好宣傳方面的工作。即便有一些地方政府進行了宣傳與指導, 但因為對象固定、活動范圍不大, 導致很多地區居民實際上并不知道非遺保護的意義, 了解有限。沒有形成良好的非遺保護氛圍, 限制了公民對非遺保護的參與度。當前國內非遺保護的主力部門為各地區的文化部門與文化單位, 企業、高校以及民間組織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缺少在傳承與保護制度上的創新支持, 保護手段、保護理念非常保守。

(五) 經費有限

對非遺保護工作來說, 如果缺少了足夠的資金支持, 那么非遺保護工作質量將很難得到有效的保障。從前面我們可以得知十二五期間由中央財政牽頭, 地方政府組織我國共計投入了85億的非遺保護資金??墒沁@些資金僅僅是看似龐大, 實際應用效果與發揮的作用并沒有能夠達成預期的要求。國內每年都在提高非遺保護資金投入數量, 但是我國文化底蘊雄厚, 所以現階段仍舊存在資金支持力度不足的問題。這些資金并不能完成非遺保護的升級、創新。

三、非遺保護困境形成原因

雖然非遺保護存在著種種困境, 不過從大局角度來看, 之所以存在這些問題與集中性較高有很大關系。首先是國內非遺保護缺少完善的頂層結構, 頂層結構并沒有發揮非遺保護指導作用, 缺少嚴謹、具體、合理的標準限制了非遺保護有效性。雖然我國非遺保護意見中有提到必須將強求第一、保護為主、傳承發展、合理利用作為指導方針??墒窃跁r代不斷變化的過程中, 這項原則與方針卻并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

非遺保護法提出人民政府有必要意識到非遺保護價值, 并將其納入到社會發展、國民經濟規劃中的重要部分??梢驀鴥热鄙傧鄳涮渍? 導致企業、高校、民間機構的非遺保護工作積極性得不到調動。很多地方政府甚至存在沒有經費支持的問題, 這些問題在增加非遺保護工作難度的同時, 也影響了非遺項目傳承人的傳承積極性。

四、非遺保護走出困境的具體對策

(一) 重視頂層設計

一直以來國內負責文化工作組織與保護的部門就是我國的文化部??墒且蚍沁z保護涉及面實在太廣, 甚至有些內容超過了文化部的職責權限, 所以文化部對于有些項目的管理實屬心有余而力不足。國務院有必要意識到這一問題, 國務院應當主動改進現階段的管理制度, 成立專屬部門負責非遺管理保障非遺工作質量。

非遺保護工作不僅需要來自外界的支持, 同時也需要內部的持續供血。供血涉及到發改委、教育、稅收、財政等眾多機構, 僅僅依靠個別部門實際上很難保障非遺保護效果。為此我們應主動提升保護方案層級, 將該工作交由副總理、國務委員負責。該方式可以最大化調動、整合行政資源, 對保障執行力度、溝通效率而言也有著很明顯的作用。將該工作交由副總理、國務委員同時也體現出國家的重視, 這是引導地方政府與社會各界主動參與非遺保護的重要方式。此外還要細化不同單位、不同系統、不同工作成員職責, 確保每一個部門與個人都能夠發揮自身崗位作用, 激發內部非遺保護活力, 調動非遺工作人員工作活力。

(二) 予以法律層面支持

雖然國內法律中有所提到非遺保護思路, 但是從整體環境和社會形勢來看, 當前國內非遺保護法律的體系、制度仍舊存在滯后性問題。文化建設并沒有與法治保護實現完全結合。國家與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文件、條例、法規、法律的重心為公共文化保護與文化產業發展, 并沒有涉及到其傳承性問題。

非遺保護與非遺發展有很大的難度。僅僅依靠《非遺法》顯然并不足以支撐非遺保護要求。為此我們應當參照國外成功經驗, 制定更為完善的法律系統。

(三) 制定激勵制度

非遺項目有著眾多的種類與豐富的內容, 不同項目的生存境遇完全不同。面對這一現象, 我們就必須了解非遺的要求、社會條件、歷史條件。在確保非遺工作能夠貼合當下社會形式的同時, 控制非遺保護方向。為了全面激發內部保護活力, 應制定配套保護措施, 只有當社會各界能夠主動參與、積極參與到非遺保護項目, 政府能夠充分調動社會各級部門、組織與科研單位才可以打破當前非遺保護困境。

非遺項目的持續、有效保護離不開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其建立在宣傳、科技、稅收、教育、經濟領域的支持。積極轉換非遺科研成果, 出臺非遺保護政策, 鼓勵與吸引更多科研力量主動投身非遺保護項目是非遺保護工作今后的出路。

五、結語

隨著近些年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非遺保護漸漸走進了人們的關注視野。當然需強調的是, 雖然非遺得到了許多人的重視, 但是因保護力量有限, 缺少充足的后備力量使得我國的非遺保護仍舊存在許多嚴重的問題。為了改善這一現象就必須立足實際, 通過國家宏觀控制的方式, 實現企業、市場與非遺的有效連接, 通過這種形式創新非遺保護途徑, 加快非遺科研效果的轉換。利用法律途徑保護文化整體性、安全性, 確保民族價值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得以確切的傳承。

摘要:本文將以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 (后文簡稱非遺) 的保護為對象, 梳理與分析其出路, 并深入討論非遺保護的困境與問題形成原因。結合法律、政策、時代特性設計保護理念, 希望可以更好的保護我國的非遺項目。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困境,出路,傳承

參考文獻

[1] 胡玉福.非遺保護標準與文化多樣性的矛盾與調諧[J].文化遺產, 2018 (06) :10-18.

[2] 白憲波.“標準化時代”基層非遺保護若干問題探討[J].文化遺產, 2018 (6) :19-27.

[3] 黃琴.非物質文化遺產建檔基本模式探析[J].蘭臺世界, 2018 (11) :76-82.

[4] 衛佳詩.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研究[J].文化學刊, 2018 (10) :17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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