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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學品倉儲要求

2023-05-31

第一篇:易制毒化學品倉儲要求

易制毒化學品倉儲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及各級相關部門制定的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倉儲管理知識。

2、對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3、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后要認真查看有關證件,認真做好記錄。

4、易制毒化學品要專庫存放,不準與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記。

5、出庫時,要認真填寫出庫臺賬,注明領取時間、領取人、領取數量、用途。

6、對易制毒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7、定期對庫房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8、及時檢查火、電源情況。庫房嚴禁動火,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設備。

9、對庫房及時進行通風散熱。

10、及時對庫房內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防止失靈。

易制毒化學品專管人員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及各級相關部門制定的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

2、對工作認真負責、一絲不茍,有較高的責任心。

3、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入庫、出庫嚴格手續,認真登記,作好記錄。

4、對庫存的易制毒化學品分類存放,嚴禁與其他物品混放,設立明顯的標識。

5、經常檢查易制毒化學品存放處的防水、通風、散熱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易制毒化學品到庫以后,應及時卸貨,輕拿輕放,嚴禁撞擊,卸貨時指定專人看管,雙人驗收,入庫后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分管領導職責

1、分管領導是安全經營第一責任人,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經營負全面責任。

2、負責審核供應商的生產、銷售資質。

3、負責督促建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臺賬,如實記錄所購銷易制毒化學品的日期、品名、數量、供貨方等情況。

4、負責易制毒化學品購銷臺賬和證明材料的存檔工作。

5、負責將易制毒化學品的購銷品種、數量、使用情況等向有關部門備案。

6、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發放符合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

7、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設施,裝配符合標準的防雷、防靜電設施。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采購人員職責

1、嚴格遵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有關易制毒化學品的業務培訓,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學品的相關知識。

2、購買易制毒化學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購買,購買前先簽訂購銷合同,然后由信息員向公安機關申請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或購買備案證明。在取得購買許可后,方可購買。

3、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應向供貨方出具購買許可證或購買備案證明,在購買證明所注明的有效期內購買證明上所核準購買的產品,并同時要求供貨方提供產品安全使用說明書。

4、向跨省區的市級行政區域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應向運出地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或運輸備案證明,在取得運輸許可證或備案證后方可運輸。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應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并協助運輸單位做好運輸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發現丟失、被盜、被搶后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5、禁止使用現金或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不得將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為他人代購易制毒化學品。

6、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及時同倉庫保管員和相關人員一起,核對品種、數量,確認無誤后,辦理入庫交接簽字手續。

7、要將每批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及時、如實、

詳細的記入臺賬,每張購買證或運輸證使用完畢后,經有關人員簽字、單位蓋章后與購銷合同、發票復印件一起交給信息員保管存檔以備查。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二篇:易制毒化學品

湖南飛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

1.目的

規范公司劇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購、保管、使用和處理,確保人身安全,防止劇毒品、易制毒品因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所有劇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購、保管,使用和處理。

3.責任

31生產總監為主管領導,負責各部門領用劇毒品、易制毒品的批準。

3.2倉管部為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劇毒品、易制毒品的入庫驗收、領用審批、日常安全管理檢查和處理。 3.3供銷部負責劇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購、驗收入庫、儲存、發放和復核工作。

3.4使用部門班組長及其以上或同等職位(以下簡稱領料人)負責劇毒品、易制毒品的領用、現場監督、復核和退庫工作。

4.程序

4.1采購:

4.1.1供銷部負責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并指定專門負責人,主管對《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保管、填寫、審核、簽批和使用等相關事項。 4.1.2供銷部列出需采購的劇毒品、易制毒品名稱、質量、數量、供應商等,到公安部門申報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和《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 4.1.3供銷部憑公安部門的許可證,到許可的供應商(廠)采購所需的劇毒品、易制毒品。 4.1.4劇毒品、易制毒品的運輸應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或供應商在取得運輸許可證后,按規定路線進行運輸。 4.2驗收:

4.2.1對采購進廠的劇毒品、易制毒品,供銷部組織安排倉管部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保管。 4.2.2驗收時供銷部和倉管部必須有1人以上參加,并簽字認可方為有效。

4.2.3供銷部同時將《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或《易制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和《原廠報告單》復印三份,一份由供銷部存檔,一份交安環部備案,一份粘貼在《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單》背面交倉庫存檔。 4.2.4主要驗收內容:

包裝物的完好性及數量檢查:供銷部、倉庫核對供應商名和原廠報告單,符合后再檢查包裝有無破損、滲漏、粘附雜質、封口是否完好;標簽、標志是否相符、完整;總件數和單件數量是否符合,同時做好《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收發臺賬》和《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單》記錄。到貨驗收合格,倉庫請驗單中申請免檢合格。如果在驗收中發現問題,保管人員應拒收,報告供銷部,并作退貨。情況嚴重的報公安部門處理(如:短缺、遺失等)。 4.3保管:

4.3.1劇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應做到標識明確(品名、數量、批號),互起理化反應的劇毒品、易制毒品應嚴格分離保管 4.3.2劇毒品、易制毒品必須實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不得一人代管雙鎖。

4.3.3劇毒品、易制毒品的貯存要求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程中第6.5條之規定。 4.3.4劇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員應每天對保管的劇毒品、易制毒品進行清查,在每次領發劇毒品、易制毒品后應進行帳、物核對,確保其品種、數量、標志準確無誤。 4.4領用:

4.4.1劇毒品、易制毒品的領用,必須經生產總監批準后,方可領用。

4.4.2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向生產主管領取《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審批表》,由生產主管審核。經審批后生產主管開《易制毒化學品領料單》與領用人一起去倉庫領料。 4.4.3領用劇易制毒品化學品時應雙人開鎖、雙人稱量、雙人登記核對。

4.4.4領用人(雙人)憑領用證到倉庫向倉管領取易制毒品化學品,倉管應仔細審查領用證各項無漏、誤、缺后才能發料。 4.4.5領用人領到易制毒化學品后,應負監管之責,不許隨意放置。

4.4.6領用證一式三份,領發雙方應嚴格按表列填寫,一式留庫,一式留領用部門,一式由領用人送安環部存檔。 4.4.8倉管要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記錄,生產部門必須做好《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記錄》,記錄的內容為:品名、投入工序、投入數量、時間、投料人等。 4.5包裝材料的處理:

4.5.2劇毒品、易制毒品的包裝物由供銷部雙人送安環部固廢存放中心。 4.5.3屬于供應商可回收的包裝物,應按環保要求妥善保管。 4.6退庫:

4.6.1使用后有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應當日退庫。

4.6.2退庫手續相同于領發手續,實行報批、雙人退收辦法。 4.7檢查及處置:

4.7.1供銷部應每周組織兩人以上對劇毒品、易制毒品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4.7.2安環部應把劇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使用、銷毀等作為安全、環保的重要的內容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 4.7.3劇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使用中出現滲漏、破損,應立即報安環部。安環部組織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處理、更換、修補等。難以處理的報環保、公安部門處理。 4.7.4發現丟失劇毒品、易制毒品,對生物、環保有很大危害的,應及時上報公安、環保、主管部門。

第三篇:易制毒化學品管理

一目的

為合理使用制毒化學品,規范易制度化學品的管理,防止易制度化學品遺失、誤用等導致事故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 范圍

本制度使用無錫市澤蓉汽車涂料有限公司易制度化學品管理。 三 職責部門

公司采購員負責易制度化學品的采購,保管員負責易制度化學品的入庫、發放。

四 內容

1 采購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由車間負責人填寫申請單并報生產科負責人審核后,由主要負責人批準,申請單上必須注明采購的數量、規格型號。

2 采購員憑申請單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

3 選購供應商時采購員必須對不同的生產單位生產資質、化學品規格型號、服務品質等進行考察,考核合格后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必須明確供貨方式、交貨日期、采購的化學品數量、必須提供的化學品的物料技術說明書。

4 供應商送貨進廠時必須由采購員、保管員共同驗收貨物,驗收時必須觀察包裝容器有無安全標簽、MSDS、規格、數量、有無破損等進行檢查,全部合格后有保管員、采購員、送貨人在送貨單上簽字。

5 供應商供貨時必須附送生產單位的資質證書、危險化學品運輸人員的資質證書。

6 采購的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必須對庫房原有的庫存量、進庫量認真核對登記。

7易制毒化學品時由車間操作人員根據工藝、訂單填寫領料單,領料單經車間負責人簽字、生產部負責人批準后領料。

8保管員憑領料單發料,發料時必須進行登記,登記時注明日期、領料人、發料人、發貨數量;發料單后附領料單。

9如未及時使用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及時歸還庫房保管員保管,如放在車間則必須存放在危險化學品專門貯存柜儲存。

10禁止私自將易制毒化學品出借、轉賣給其他任何個人或單位,禁止將易制毒化學品帶出廠外。

11 保管員應對庫存量進行經常性檢查,如發現原料丟失、被盜、被搶,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衛生主管部門。

12 保管員應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儲存場所、容器進行檢查,發現泄漏、變質的應及時處理。

13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儲存應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17914 -1999》、《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7915—1999》、《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1999)》。

第四篇:易制毒化學品采購流程

1. 目的 :規范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接收、儲存、使用及處置管理,避免引起意外事故發生,確保人員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使用的所有易制毒化學品。 3. 職責 :

3.1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3.1.1 負責依據要求對易制毒化學品安全性進行評估及分類,依據化學品 MSDS 確定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項等。

3.1.2 負責組織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知識培訓,對員工化學品使用及注意事項等進行專業的指導。

3.1.3 負責對化學品的使用進行檢查、監督、盤點。

3.2采購部負責化學品的采購管理,同時依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易制毒類化學品的購買許可、登記、申報等。

3.4 倉庫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倉儲管理、并且做好領用臺賬。

3.5 生產部及質量部負責涉及生產使用和理化檢驗用易制毒化學藥品試劑使用及管理。 4 . 程序

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特制定如下流程: 4.1、所供貨單位必須具有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資質,先簽訂購銷合同,并向公安機關申請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或購買備案證明。在取得購買證后,方可購買。申請必須標明采購數量、用途等。采購有專人負責。

4.2、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應向供貨方出具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在購買證的有效期內按購買證上核準的品種、數量進行購買。并同時要求供貨方提供產品安全使用說明書。

4.3、《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但發現丟失、被盜、被搶后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4.4、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不得將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為他人代購易制毒化學品。

4.5、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及時同倉庫保管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一起,核對品種、數量,確認無誤后,辦理入庫手續。

4.

6、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知識培訓。 4.7、安全管理部門每月應當對易制毒領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且做好庫存盤點,盤點數據有易制毒操作人員進行申報。

4.8、易制毒化學品應實行專人管理、專用庫房、雙人雙鎖,倉庫應當陰涼、干燥、通風。 4.

9、要將每批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及時、如實、詳細地記入臺帳,每張購買證明使用完畢后,應由專人保管,用于備查。

4.10、易制毒化學品應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況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易制毒分類見《附表一》

編制人:王志軍 審核人:

第五篇:易制毒化學品問答卷

1.我轄區一民營化工生產單位到所里辦理易制毒備案證明,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該企業的股東之一曾因吸食新型毒品(麻果)被處罰過,且有繼續吸食毒品的嫌疑.請問:能不能開出備案證明?

答:《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未規定有單位負責人有吸毒嫌疑的可以不予以辦理登記,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都應當予以登記。

2.本市運輸易制毒不需辦運輸備案證明,運輸車輛是否應該隨身攜帶購買備案證明以備檢查?

答: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隨身攜帶購買備案證明,但公安機關查驗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購買許可證或購買備案證明。

3. 某單位是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存在如下問題:購買企業開一張100噸、有效期為當月1日至30日的購買證,并在當月2日交到生產企業,生產企業于2日開始向其銷售,從當月2日至次月5日分若干次向其運送98噸硫酸。請問生產企業從次月1-5日的行為是否為無證銷售,如不是,如何理解購買證的有效期、銷售行為和運輸行為。

答:購買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備案證明中注明易制毒化學品的名稱和數量,“壹次”有效的為當次申請購買的數量,“多次”有效的,為在有效期內申請購買總量,第1次申請購買情況由公安機關發證時在第二聯背面上填寫,其余批次的購買情況由購買單位自行填寫。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備案證明中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品名和數量,數量為貨主在有效期內申請運輸總量,第1次申請運輸情況由公安機關發證時在第三聯背面上填寫,其余批次的運輸情況由貨主自行填寫申請運輸的數量。判斷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是否合法,應當按照購買備案證明和運輸備案證明上的記載事項進行查驗。

4. 甲單位未經備案派人運輸一批硫酸從A市B縣到C市D縣,在D縣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可以對貨主甲單位進行罰款,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對責任人拘留,那么應該由D縣公安機關管轄還是應該由B縣公安機關管轄?

答: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9條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實施地和結果發生地,屬于持續狀態的,違法行為經過地也屬違法行為地,因此由案可由D縣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管轄發生爭議的,可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決定。

5. 某單位在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經營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但在經營過程中,其購買和銷售行為均未依據《條例》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且向沒有備案證明的單位銷售了易制毒化學品,也沒有按《條例》第三十六條向公安機關報告,是否要根據《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四十條第

(四)項、第

(八)項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

(一)項之規定分別處罰,合并執行?

答:

1、違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處罰;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交易情況、不按規定保存交易記錄或者不如實、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銷售情況的,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40條第4項規定處罰。

2、以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經營易制毒化學品對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單位處罰后,不應當再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40條第4項對同一銷售行為進行處罰。

3、違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同時有向無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易制毒化學品行為的,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分別處罰。

6. 對無證的個人或單位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的行為,可否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對其處罰?

答:未經許可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處理。未經許可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9條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的,可對行為人依法處理。

7. A化工廠在試生產時,向B化工廠借易制毒化學品鹽酸、硫酸各7噸。是否可以對A、B兩化工廠進行處罰,處罰的依據是什么?

答:鹽酸、硫酸既屬于易制毒化學品,也屬于危險貨物。非法借用易制毒化學品的,法律未有明確規定。但未經許可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可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或《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32條處理。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可以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57條第1項處罰。同時,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攜帶、使用鹽酸、硫酸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

8. 某廠因生產需要,未取得備案證明,到某市購買硫酸,并用本廠的車輛運輸。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該廠構成未經備案購買、運輸買易制毒化學品兩種行為應分別裁決,合并執行。但按照《公安部關于無運輸備案證明承運易制毒化學品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對貨主和承運人都要處罰,本案中貨主和承運人為同一人,如何適用法律處罰?

答:貨主和承運人為同一人的,只處罰一次,對其不應以貨主和承運人兩個不同身份處罰兩次。

9.《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的處罰中沒收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與處化學品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的處罰是“并”還是“或”的關系?如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已經用完,無法沒收該如何辦?

答: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同時作出以下3項處理決定:一是“沒收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用于非法生產易制毒化學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設備、工具”;二是“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三是“沒收違法所得”。上述3項處理決定不是選擇性關系,是并列關系,如果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已經用完,不再沒收。

10.《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申請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提交下列證件:

(一)經營企業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二)其他組織提交登記證書(成立批準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公安機關在辦理購買許可證時是不是不需要審查賣方是否有經營資格?因為并未規定提交賣方相關材料,若需審查賣方資格,法律依據又是什么?

答: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在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許可過程中,未要求審查賣方的資格。

11.《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第四款規定,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那么,跨市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是按本條第一款規定二者選一,還是按第四款規定備案即可?

答:按《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進行備案。

12.對《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易制毒化學品運出地縣級公安機關”的理解。在設區的地級市中,有的公安分局轄區沒有易制毒化學品存儲單位,轄區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單位發貨時實際是從設在其他城區或者縣區的存儲單位或者生產單位直接提貨發貨。對于這種情況的“易制毒化學品運出地縣級公安機關”應該是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單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還是存儲單位或者生產單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

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20條已經規定很明確,是“易制毒化學品的運出地”,即需要運出的易制毒化學品所在地。

13.追訴標準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

(四)項中“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如何理解?以外相當數量是以

一、

二、三項中哪一項的數量為依據?如鹽酸以哪一個為標準?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出臺時,《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并未出臺,當時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只有該解釋中所列明的種類有數量標準。因此,對于解釋中未列明的其它易制毒化學品(按《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沒有追刑的數量標準。目前,禁毒局針對此問題正在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以明確易制毒化學品犯罪追刑標準。

14.《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中均有對違法單位處以“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罰款”。如何理解第二句話?假如貨值400元,是必須罰款一萬元?還是在4000和1萬元之間罰?如按第一種理解,還有歧義:有可能貨值高比貨值低的罰得要少。(如600可罰6000,但400最少罰一萬)那是否就可理解為最低罰款額度為一萬元。另外10倍至20倍罰款是否須為整倍數。

答:(1)“處以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是指必須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選擇處罰的幅度,再將處罰的幅度與貨值相乘,最后得出罰款數額。處20倍罰款的是情節最嚴重的情形,對于根據其違法情節應當依法予以貨值20倍罰款的,如果其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要依法作出予以1萬元的罰款。因此,對于違法情節相當的,是不會出現貨值高的反而比貨值低的罰款低的情況。(2)法律未規定罰款必須為整倍數,但為方便操作,應當以整倍數計算。

15.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8條的規定,未經備案擅自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購買或者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處非法購買或者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F購買企業的法人及經手人均承認購買硫酸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銷售單位也未查驗相關證明,付款方式為現金交易。目前從企業自建的臺帳中反映有購買的數量和價值總額。請問如何確定該企業貨值?

答:對于貨值的確定,應當按照證據的要求收集確定貨值的相關材料。(1)如無其他證據,可以根據購買企業自已建立的登記臺帳確認非法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貨值。 (2)可以根據銷售單位的銷售發票確定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貨值,最好有銷售單位材料,以便互相印證。

16.《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和第41條在對“沒有運輸資質,受人雇傭,非法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適用上哪條更適合?兩個條款的適用有何區別?

答:(1)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依照《道路運輸條例》第64條規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理。 (2)根據《公安部關于無運輸備案證明承運易制毒化學品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公復字[2007]6號)的規定:對經過許可或者備案貨主委托承運人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而承運人未全程攜帶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41條對承運人進行處罰;對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對貨主進行處罰;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41條對承運人進行處罰。 (3)同時違反《道路運輸條例》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情形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分別處罰。

17.《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32條都規定了對“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的處罰。對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備案證明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能否據此處罰?

答:從前后文看,許多條文將許可證和備案證明并列適用。因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僅對“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備案證明”,不能按照“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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