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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申請表及所需資料

2023-03-26

第一篇:認證申請表及所需資料

留學生學歷認證流程及所需資料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所需資料

一、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所需材料及受理標準

1、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

2、在國外獲得的所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3、需認證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驅熼_具的相關研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研究證明內容涉及學習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成績單

4、需認證的國外證書和成績單或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件原件

5、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6、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出國前最后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復印件。

回國人員證明

何謂《回國人員證明》

《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訪問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注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留學人員,在畢(結)業或工作結束后并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式三份。第一聯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時提交復印件。第二聯,由留學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第三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存查。已入外籍的人員,可申請“原留學入外籍人員身份證明”

《回國人員證明》的作用和意義

1)、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依據。按中國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外教育機構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過認證方能與國內相應的學歷學位具有同等效力。

關于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對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要求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作為留學回國人員按國家政策享受有關待遇時的證明材料。

A關于落戶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就業落戶基本要求:

在國內從未辦過就業分配手續、出國留學取得大學??埔陨蠈W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出國留學一年以上;

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

申請;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B關于免稅車

為鼓勵在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1992年10月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公室、財政部、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聯合發布了“關于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和進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 學成后在外停留時間不超過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的,海關均可批準其申請。但是具體手續仍按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在申請時,留學人員應提供有效出入境證件、中國駐外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等。

第二篇:用電申請及所需資料

用 電 申 請

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昆明供電局:

我公司博頤城二期A2地塊項目,該項目位于官渡區珥季路與環湖東路交匯處,總建筑面積約237083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積 平方米,住宅面積 58620 平方米,商業面積 /平方米。

根據計算,申請臨時施工用電4*630 kVA,為了順利推進項目建設工作,特向貴局申請安排踏勘現場并審批該項目臨時供電意見,望貴局盡快給予辦理為感!

特此申請

年 月 日

辦理新裝用電業務所需提供的申請材料清單

1、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意見書、建設規劃許可證、環保許可證、政府立項批準文件。(復印件即可)

2、土地證或用電地址物業權屬證明。(復印件即可)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委托代理人、辦理業務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社保證明。

4、地理位置圖和用電區域平面圖。(復印件即可)

5、用電設備清單

6、用電申請。(需注明用電容量、工程地點)

7、非居民客戶新裝、增/減容用電業務申請表 注:辦理施工用電時需與正式用電資料同時提交

填寫昆明供電局客戶用電新裝申請單時需注意,每臺施工箱變及正式用電各填一套(包含以上1至5項材料)。

第三篇: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及所需資料目錄

護 士 執 業 注 冊

申請審核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

填 表 說 明

1.本表供申請首次護士執業注冊或者重新申請護士執業注冊使用。 2.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

3.本表的第

1、

2、

3、

4、5項由申請人填寫,第6項由有關醫療衛

生機構填寫,第7項由注冊機關填寫。 4.表內的年月日時間,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5.申請人學歷,填寫護理或者助產專業最高學歷。

6.申請人健康狀況,填寫健康狀況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請人工作類別,填寫臨床護理、護理行政管理、預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請人現技術職稱,填寫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 主任護師、未評定。

9.申請人近6個月內二寸(約50mm*35mm)正面免冠彩照。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填報日期:

年月日

3.是否首次注冊

是□否□

5.申請人簽名

護士申請執業注冊所需資料目錄

第四篇:入黨程序及所需資料

黨員入黨所需材料

入黨積極分子(一年及以上):

1、入黨申請書

2、家庭主要社會關系及個人簡歷

3、《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薄》

預備黨員(預備期一年):

4、關于XX同志的政治審查材料

5、關于吸收XX同志為發展對象的黨內外群眾座談會議記錄(黨內外群眾座談會指的是黨小組座談和群眾座談兩個,為了方便大家,現合并為一個)

6、關于吸收XX同志為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會議記錄 (此黨員大會召開時間即為黨員的入黨時間)

7、關于接收XX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的決議

8、《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薄》,《入黨志愿書》預備黨員部分 預備黨員轉正:

9、轉正申請書

10、關于討論XX同志按期轉正的黨內外群眾座談會議記錄

11、關于討論XX同志按期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黨員大會記錄

12、關于XX同志按期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決議

13、《入黨志愿書》轉正部分

黨員入黨程序

(1)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人向黨組織自愿提出申請,一般應遞交本人親自寫的入黨申請書;

(2)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進入一年以上考察期

經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和黨小組推薦,黨組織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支委會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指定有關黨員做他的培養聯系人;

(3)考察期滿組織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形成群眾座談材料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4)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5)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文革”和**)的表現。**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歷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證明材料。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對發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落款處須蓋上支部章)。

(6)上報上級黨委

黨支部確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上級黨委分管書記和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方可下發《入黨志愿書》。

(7)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

1、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6、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將《入黨志愿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報黨委審批。

(8)組織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要指派黨委組織委員、組織員、其他黨委成員同申請人談話(2人以上),作進一步的考察。

(9)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要及時,必須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0)支部向本人發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定等。

(11)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盡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 <總支>組織進行)。有些黨支部為了使入黨宣誓儀式更有紀念意義,采取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入黨宣誓儀式的程序:

1、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人致詞;

3、新黨員宣誓;

4、上級黨組織代表講話;

5、黨員代表講話;

6、新黨員代表向黨表示決心。

(12)、預備期的培養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期潢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并寫出書面報告。預備黨員轉正材料(轉正申請、個人思想工作匯報、黨小組意見、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考察報告及發展材料)。

(13)預備期滿,考察合格,轉正。

手續: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6、預備黨員材料上級報黨組織審核;

7、上級黨組織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長預備期。

對預備期滿后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并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后,由黨支部根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對在預備期內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確定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延長預備期后經過教育考察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五篇:藥品注冊流程及所需資料

(二)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

《藥品注冊申請表》

1.綜述資料

資料編號

1、藥品名稱

資料編號

2、證明性文件。

資料編號

4、對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及評價。

資料編號

5、藥品說明書樣稿、起草說明及最新參考文獻。

資料編號

6、包裝、標簽設計樣稿。

2.藥學研究資料

資料編號

7、藥學研究資料綜述。

資料編號

8、藥材來源及鑒定依據。

資料編號

12、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輔料來源及質量標準。

資料編號

15、藥品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并提供藥品標準物質及有關資料。

資料編號

16、樣品檢驗報告書。

資料編號

17、藥物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資料編號

18、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選擇依據及質量標準。

以上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詳見《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一。

(一)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1、申報資料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7號)附件一規定的資料順序編號,按編號分別裝訂,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目錄。

2、申報資料應使用A4紙打印,內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資料封面應包含以下信息:藥品名稱、資料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申請機構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試驗資料完成機構名稱、主要完成人、參加人、電話、原始資料保存地點。并須加蓋各機構公章。

4、資料按套裝入檔案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申請分類、注冊分類、藥品名稱、本袋所屬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復印件、申請機構、聯系人、電話。

5、注冊申請報送2套完整申請資料(其中至少1套為原件)和1套綜述資料(可為復印件),各袋均應包含1份申請表。

6、《藥品注冊申請表》: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下載,按要求填寫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請表電子文件與書面申請表的數據核對碼必須一致,并一并提交。

7、臨床試驗總結資料封面應有臨床試驗組長單位蓋章,各臨床試驗分總結應有試驗單位蓋章。

(二)申報資料的具體要求:

1、《藥品注冊申請表》:臨床試驗完成后申請生產或僅申請新藥證書,應重新填寫《藥品注冊申請表》

該表是申請人提出藥品注冊申請的基本文件,同時也是藥監部門對該申請進行審批的依據,其填寫必須準確、規范,并符合填表說明的要求。

注: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屬于注冊分類9的中藥注射劑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注冊分類9的其他中藥、天然藥物制劑,應當進行臨床試驗。此類申請的審批首先按照流程I進行,臨床試驗完成后,再按照流程II進行。

九、許可程序:

(一)受理:

申請人向省局受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本《須知》第六條所列目錄提交申請材料,工作人員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一:中藥、天然藥物注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二)省局審查與申請資料移送: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申請受理之日起5日內組織對生產情況和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抽取連續3個生產批號的樣品,并向藥品檢驗所發出注冊檢驗通知。并在30日內完成現場核查、抽取樣品、通知藥品檢驗所進行注冊檢驗、將審查意見及核查報告連同申請人的申報資料一并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時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

(三)藥品注冊檢驗:

藥品注冊檢驗與技術審評并列進行。

藥品檢驗所在接到注冊檢驗通知和樣品后,應當在30日內完成檢驗,出具藥品注冊檢驗報告,并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抄送通知其檢驗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申請人。特殊藥品和疫苗類制品的注冊檢驗可以在60日內完成。

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必須在指定的藥品檢驗所進行的臨床試驗用樣品檢驗,按照前兩款時限的要求執行。

需要進行樣品檢驗和藥品標準復核的,藥品檢驗所應當在60日內完成。特殊藥品和疫苗類制品的樣品檢驗和藥品標準復核可以在90日內完成。

(四)技術審評:

注冊分類1-8的注冊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按照有關的技術審評原則,在120日內完成技術審評(符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快速審批藥品在100日內完成技術審評)。對于不符合技術審評要求的,發給補充資料通知,申請人在4個月內補充資料;藥品審評中心收到補充資料后,在40日(符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快速審批藥品在25日內完成技術審評)內完成補充資料的審查。未能在規定的時限補充資料的,對該申請予以退審。

注冊分類9的注冊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按照有關的技術審評原則,在80日完成技術審評,對于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技術審評要求的,發給補充資料通知,申請人在4個月內補充資料,藥品審評中心收到補充資料后,在27日內完成補充資料的審查。

(五)行政許可決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完成技術審評后20日內完成審批;20日內不能完成審批的,經主管局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時限延長超過10日的,須報國務院批準。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發給《藥品注冊批件》和新藥證書;申請人已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并具備該藥品相應生產條件的,可以同時發給藥品批準文號。認為不符合規定的,發給《審批意見通知件》,并說明理由。

(六)送達:

自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SFDA行政受理服務中心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七)復審:

申請人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前,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填寫《藥品補充申請表》,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復審申請并說明復審理由。復審的內容僅限于原申請事項及原申報資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復審申請后,應當在50日內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維持原決定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復審申請。

復審需要進行技術審查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原申請時限進行。

十、承諾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無需進行臨床試驗的藥品注冊(按新藥申請的)17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實行快速審批的藥品,15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無需進行臨床試驗的藥品注冊(按已有國家標準申請的)13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完成臨床試驗后的藥品注冊(按新藥申請的)17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實行快速審批的藥品,15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完成臨床試驗的藥品注冊(按已有國家標準申請的)10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完成技術審評后20日內完成審批;20日內不能完成審批的,經主管局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

以上時限不包括申請人補充資料及補充資料審評所需的時間。

十一、實施機關:

實施機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受理地點: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十二、許可證件有效期與延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申請再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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