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文件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說明
①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依據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項措施,并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和監理工作。工程完成后,應當進行自查初驗,并依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GB/T22490-2008)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報告》;水土保持監測單位編制《水土保持監測報告》;水土保持監理單位編制《水土保持監理報告》。
②建設單位自查初驗后應當委托評估單位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工作。評估單位依據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文件和水土保持驗收規程規范對水土保持設施進行評估,并出具整改意見。
相關規定: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評估的主要內容:(1)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組織機構,包括落實責任、明確職責情況;(2)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情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責任是否落實、維護管理的經費是否有穩定的來源、是否有明確的水土保持工程維護管理機構和人員等;(3)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落實情況(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情況);(4)水土保持初步設計、施工設計情況,包括主體工程規模變更、主體工程設計變更、水土保持設計變更等;(5)水土保持監理情況,包括監理單位資質、監理方式、監理實施、質量控制、監理效果等;(6)水土保持監測情況,包括監測單位資質、監測計劃、監測方法、監測實施、監測結果、監測效果等;(7)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況;(8)水土保持工程質量;(9)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特別是建設過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10)工程施工方法、水土保持新技術應用、水土保持新理念等;(11)水土保持報告制度落實情況;(12)落實水行政主管部門整改意見情況,包括流域機構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次數、內容和整改要求;(13)存在遺留問題的數量、重要程度、解決方法和可完善程度,并對遺留問題提出明確的完建改建意見;(14)生產運行過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落實情況;(15)提出評估結論,包括水土保持措施數量、工程質量、水土保持投資、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后續管理可靠性,總結水土保持防治的經驗與教訓,明確后續應解決的問題及對策?!堕_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研討會議紀要》
③建設單位根據評估單位出具的意見進行項目整改。
④項目整改完成后,評估單位進行現場復查,復查通過后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
⑤評估單位同意驗收后,建設單位提交《水土保持監測報告》、《水土保持監理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報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⑥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驗收申請后,組織有關單位的代表和專家成立驗收組,依據驗收申請、有關成果和資料,檢查建設現場,提出驗收意見。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報告、評估報告編制單位應當參加現場驗收。
相關規定:開發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水土保持設施符合下列條件的,鑒定為驗收合格:
(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完備,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水土流失監測、財務支出等資料齊全;
(二)水土保持設施按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體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水土保持設計發生重大變化的,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水土流失六項防治指標達到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水土保持設施滿足正常運行條件,且能持續、安全、 有效運轉,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五)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維護責任落實,措施到位?!渡綎|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負責驗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直至驗收合格。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開發建設項目,其相應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分期驗收。違反本辦法,水土保持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已投入運行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建有關工程并辦理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有關費用,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堕_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第二篇:煤礦竣工驗收程序手冊-5部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煤礦項目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程序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3、《取水許可管理辦法》。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主要材料
(一)項目建設的批準或核準文件;
(二)取水許可批準文件;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1、建設項目概況及取退水基本情況;
2、取退水計量設施安裝簡介;
3、取水許可申請手續辦理情況;
4、取退水設施建設及試運行情況;
5、試運行期間的取水、退水監測情況及礦井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報告及水質監測資料;
6、水資源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7、節水措施落實情況;
8、實際運行對第三方造成的影響及補償落實情況。 需要下放水量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保障下放下游河道用水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地下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還應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等內容的報告。
27
三、辦理程序
1、水利廳窗口辦理;
2、水資源處審查;
3、確定驗收時間;
4、現場核實和審驗,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5、發放取水許可證。
四、現場驗收工作程序
1、現場檢查取水工程或設施的建設及試運行情況、取水計量設施的裝置和運行情況、對第三者取用水影響的補償情況、退水處理設施試運行情況等;
2、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3、召開驗收會議: (1)宣布驗收會議議程; (2)宣布驗收組成員名單;
(3)聽取建設單位對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設、試運行等情況的介紹;
(4)會議質詢;
(5)驗收組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 (6)宣布驗收意見;
(7)驗收組成員在“驗收意見”上簽字。
28 煤礦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
驗 收 程 序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3、《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4、《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主要材料(報件份數:紙質1套):
1、申請驗收報告(向省水利廳申請);
2、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報告(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
3、水土保持工程監測報告(省水土保持監測站或監測分站出具);
4、水土保持設施技術評估報告(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
5、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6、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報告。
三、辦理程序(省級核準項目驗收材料報至省水利廳)
1、省水利廳窗口受理;
2、處室(水保處)審查;
3、確定行政驗收時間;
4、現場驗收或提出驗收意見;
5、省廳領導審定或簽發;
6、下發批文。
四、現場驗收工作程序
1、召開預備會議,聽取建設單位有關驗收準備情況匯報,確定驗收組成員名單。
2、現場檢查水土保持設施及其運行情況。
3、查閱有關資料。
4、召開驗收會議: ⑴宣布驗收會議議程;
29 ⑵宣布驗收組成員名單; ⑶觀看工程的聲像資料;
⑷聽取建設單位的“工作總結報告”和“技術報告”; ⑸聽取施工單位的“施工報告”; ⑹聽取監理單位的“監理總結報告”; ⑺聽取監測單位的“監測報告”; ⑻聽取技術評估單位的“評估報告”; ⑼會議質詢;
⑽驗收組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落實遺留問題的處理責任及核查單位;
⑾宣布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意見”; ⑿驗收組成員在“驗收意見”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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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應提供的資料目錄
1、工程大事記;
2、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大事記;
3、擬驗工程清單,未完工程清單,未完工程的建設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問題及解決建議;
4、分部工程驗收簽證或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
5、水土保持方案及有關批文;
6、水土保持工程設計和設計工作報告;
7、各級水政部門歷次監督、檢查及整改等的書面意見;
8、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總結報告;
9、水土保持設施工程質量評定報告;
10、申請驗收報告;
11、水土保持監理總結報告;
12、水土保持監測報告;
13、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14、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報告;
15、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
31 煤礦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備查資料目錄
1、土壤、地質、水文、氣象等設計基礎資料;
2、水土保持招投標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及協議書(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
4、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資料;
5、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
6、自查初驗資料;
7、階段驗收資料;
8、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有關文件、會議記錄及水土保持重大事件資料及文字說明;
9、工程運用和度汛方案以及建設過程水土流失危害和防汛記錄;
10、水土保持專項設計、相關主體設計資料;
11、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施工說明等資料;
12、水土保持監理資料;
13、水土保持監測資料;
14、專項驗收相關資料;
15、竣工圖紙、竣工結算及有關資料;
16、電子文件資料;
17、其它資料(財務報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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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路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
高速公路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
目
錄
前言 ................................................................................... 錯誤!未定義書簽。 1 項目概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1.1 項目工程概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1.2 項目區自然概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2 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和后續設計情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2.1 水土保持方案編報情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2.2 水土保持后續設計情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3 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 錯誤!未定義書簽。 3.1 批復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 錯誤!未定義書簽。 3.2 實際發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 錯誤!未定義書簽。 3.3 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變化情況及原因分析 錯誤!未定義書簽。 4 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5 水土保持投資情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5.1 方案批復的水土保持投資 ............................ 錯誤!未定義書簽。 5.2 實際完成的水土保持投資 ................................ 錯誤!未定義書簽。 6 水土保持監測、監理情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6.1 水土保持監測情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6.2 水土保持監理情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7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 錯誤!未定義書簽。 7.1 批復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標 ................................ 錯誤!未定義書簽。 7.2 水土流失實際防治效果 .................................... 錯誤!未定義書簽。
1 8 水土保持設施評價 ...................................................... 錯誤!未定義書簽。 8.1 水土保持設施建設管理情況評價 ................ 錯誤!未定義書簽。 8.2 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評價 ........................ 錯誤!未定義書簽。 8.3 水土保持設施質量評價 .................................... 錯誤!未定義書簽。 8.4 水土保持投資完成情況評價 ............................ 錯誤!未定義書簽。 8.5 水土保持監測監理評價 .................................... 錯誤!未定義書簽。 8.6 水土保持設施抽驗情況 .................................... 錯誤!未定義書簽。 8.7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評價 .................................... 錯誤!未定義書簽。 9 綜合評估與建議........................................................... 錯誤!未定義書簽。 9.1 綜合評估............................................................. 錯誤!未定義書簽。 9.2 存在的不足與建議 ............................................ 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件
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 專家組名單
第四篇: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制度
一、責任單位
縣水土保持監督站
二、責任人
主管局長、承辦人(主辦人A角、協辦人B角)
三、驗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建設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并簽署意見。水土保持設施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產使用。
(三)《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6號,根據《水利部關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修改)第八條開發建設項目土建工程完成后,應當及時開展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四、須提交的資料
(一)開發建設單位正式申請公文兩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兩份; (三)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兩份; (四)水土保持監測報告兩份; (五)水土保持監理報告兩份;
(六)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驗收條件
(一)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完備,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財務支出、水土流失監測報告等資料齊全;
(二)水土保持設施按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體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攔渣率、植被恢復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標達到了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復文件的要求;
(四)水土保持設施具備正常運行條件,且能持續、安全、有效運轉,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維護措施落實。
六、審批程序 (一)申請和受理
1、凡是縣批復水土保持方案的開發建設項目,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均應當向縣提出驗收申請。
2、縣辦公室收到關于驗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設施申請后,轉廳水土保持監督站。承辦人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建議予以受理; (2)提交的材料不完備或者申請書內容填注不明的,建議通知申請人補正; (3)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建議告知申請人向有受理權限的機關提出申請。
3、水土保持監督站承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二)審查和決定
1、受理需要驗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決定是否給予驗收。
2、承辦人應當自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的代表和專家組成驗收組,依據驗收申請、有關成果和資料,檢查建設現場,提出驗收意見。
3、根據驗收意見,報處務會討論;處務會討論后,形成本處室意見由主管局長簽名后報主管廳領導審核;由主管廳領導簽發驗收意見。對驗收合格的項目,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驗收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辦理驗收合格手續。
七、監督檢查
本處室(本單位)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檢自查;水政水資源 處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I監督檢查;省紀委監察廳派駐水利廳紀檢組監察室對本制度的執行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八、責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級)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情節較輕的,由廳機關紀委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處級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情節較輕的,由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組監察室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廳級以上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上述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篇: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報告編制提綱
一、簡要說明
有關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說明。
二、防治責任范圍
1.批復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與實際發生的責任范圍對比,調整變化的原因。
2.擾動土地的治理面積、治理率。
三、工程設計
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在設計報告中的設計要點,重大設計變更。
四、施工
1.工程量及進度。各項防治工程完成的數量、實施時間,與批準的方案實施時間、工程量比較,并分析其原因。
2.施工質量管理。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事故及其處理。
3.工程建設大事。包括有關批文,較大的設計變更,有關合同協議,重要會議等。
4.價款結算。批準的工程量及其投資,施工合同價與實際結算價對比,分析增減的原因。
五、工程質量
1.項目劃分。水土保持工程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劃分情況。
2.質量檢驗。監理工程師、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檢驗方法,檢驗結果。
3.質量評定。初步驗收確定的各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對整體水土保持工程質量評價。
六、工程初期運行及成效評價
1.工程運行情況。各項水土保持工程建成運行后,其安全穩定性、暴雨后的完好情況,工程維修、植物補植情況。
2.工程效益
(1)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試運行期間控制水土流失面積,治理水土流失面
積及治理程度,項目區水土流失強度變化值。廢棄土、石、渣的攔擋量、攔渣率,各類開挖面、拆除后的施工營地的平整、護砌量,植被恢復數量。
(2)植被變化。建設前、施工期間、竣工后林草植被面積,植被恢復指數。
(3)土地整治及生產條件恢復。土地整治率,施工臨時占用耕地的恢復數量,土地生產力恢復能力。
(4)水土流失監測。根據水土流失專項監測報告,提出施工期間、工程運行后水土流失量,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對水系、下游河道徑流泥沙影響,水土流失危害情況變化。
(5)綜合評價。主體工程建設對水土流失及生態環境的實際影響范圍、程度、時間,水土保持工程的控制效果,防治成效。
七、附件及有關資料
1.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圖
2.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文件、資料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合同、驗收報告
4.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報告
5.水土流失專項監測報告
6.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圖
7.水土保持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