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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規劃編制范文

2023-11-15

村莊規劃編制范文第1篇

1.0.2村莊整治是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而進行的基本的房屋、設施和環境整理。各市、縣近期的村莊整治工作重點是結合當地實際,有重點、有步驟地組織村莊開展改水、改廁、改路、改灶、改房等五改工作,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1.0.3村莊整治規劃是指導和規范村莊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的專項規劃。 編制村莊整治規劃應當在現狀評估的基礎上,依據政府發布的指導性目錄,,合理確定村莊整治的具體項目和整治要求,并提出實施計劃和措施。

村莊整治規劃應符合已批準的上層次城鎮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總體規劃等要求,并符合相關的政策、法規和規范。

1.0.4中心村及村民戶數在50戶以上的自然村,在編制村莊整治規劃時,應參照本指引的要求開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則上應當達到的,其它要求則各地可根據實際取舍。其它要求用斜體字表示。

1.0.6各縣應從實際出發,盡快制定村莊建設和人居環境整治的指導性目錄,為村莊整治規劃提供指導和依據。

2規劃原則

2.0.1政府引導,村民參與

政府應加強政策指導、技術服務,但應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攬代替。應積極引導村民參與和監督村莊整治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村莊整治規劃過程中所有成果應當及時公開,確保規劃確定的目標、內容和實施方法能充分體現村民意愿和

第1頁共7頁 利益。

2.0.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村莊整治切忌照搬城鎮建設模式,避免大拆大建。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穩步推進.應立足實際,采取多種有效的形式,分類指導。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村莊整治要適應本地區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需求,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要重點解決農民群眾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位于城鎮建成區內或城鎮邊緣的村莊應充分利用城鎮公共服務設施與市政基礎設施,偏遠地區村莊應配置基本生活服務設施,規模較小的鼓勵相鄰村莊共建共享。

2.0.3合理分區,配置設施

對村莊功能用地進行適當的調整,做到兩個分離,即生活區與養殖區分離、居住區與工業區分離。配置必要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地,合理規劃空間布局,同時提高村莊防災抗災能力。

2.0.4延續特色,美化環境

保持村莊的自然特色與人文景觀,盡量做到不推山、不砍樹、不填池塘、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變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壞歷史文化風貌,并圍繞傳統建筑適當地布置公共服務設施或公共活動場所。要通過對廢棄舊房、豬牛欄、露天廁所的清理以及對庭院的美化和綠化等措施,全面改善村容村貌。

2.0.5節約資源,降低成本

落實農村一戶一宅基地政策,節約用地,盡量少占用耕地。鼓勵建設聯排式、公寓式住宅。厲行節約,做到節水、節能、節材和就地取材,提倡利用太陽能、沼氣等新能源。避免脫離實際的拆建與過高標準設施的配置。

2.0.6整體規劃,分期實施

從本地區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出發,提出指導村莊長遠發展建設的整體思路,同時結合村莊的發展實際,處理好近期建設與遠期發展、改建與新建的關系,提出分期實施的安排,切實做好村莊整治不同項目的統籌。

2.0.7簡潔規范,通俗易懂

規劃成果的圖文表達方式應力求簡明扼要、規范、平實、通俗易懂,確保廣大村民關心規劃、了解規劃、支持規劃,進而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3規劃內容

第2頁共7頁 3.0.l確定村莊整治區范圍

以村莊已建成區為主體,綜合考慮行政邊界、地域風俗、地塊特點等要素確定村莊整治區。

3.0.2現狀調查和村莊咨詢

調查村莊人口、經濟和建設現狀,咨詢村民整治意愿,并公布咨詢結果。 3.0.3調整村莊用地布局

1.通過功能置換,適度調整用地布局,保持不同功能地塊之間的合理間隔,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相互干擾。

2.通過對閑置宅基地和亂搭亂建房屋的清理,梳理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村莊道路用地、公用工程設施用地、公共綠地以及村民活動場所等。自然村梳理出村莊道路用地和村民活動場所即可。

3.在保證合理的房屋間距及尊重現狀用地權屬的前提下,明確拆除、保留、新建、改造、置換的居住建筑,以相關的農村住宅政策為依據,調整劃定并預留必要的宅院地塊。

3.0.4整治村莊道路

1.確定村莊的出村道路,提出確保暢通的措施。 2.確定村莊內部道路的走向、寬度。 3.確定需硬底化的路段和采用的路面材料。 4.確定需進行綠化以及需安裝路燈等設施的路段。 3.0.5提出改善村民住宅及宅院設施的建議性方案

1.提出村民住宅的改善類型與改進方案,積極推廣節能節地新型住宅。 2.提出村民住宅內爐灶、廁所、圈舍等的改造方案建議。 3.提出村民住宅院落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治方案建議。 3.0.6配置公共服務設施

結合各地固本強基工程和已開展的村莊建設,統籌安排小學、托幼、醫療點、文體活動場、商業銷售點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位置與規模。自然村可根據實際需要取舍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

3.0.7配套公用工程設施

1.改善飲水工程,確定衛生、安全的取水點,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生活用水。

第3頁共7頁 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集中式供水。

2.劃定污水排放片區,布局污水排放溝。鼓勵將污水收集到污水處理設施經集中處理后排放。

3.采取統一供應沼氣的村莊,應確定沼氣池的位置與管渠的敷設方式。 4.確定包括垃圾收集點、衛生公廁等環衛設施的位置和規模。

5.提出防治洪澇災害以及風災、火災、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的措施。 3.0.8塑造村莊風貌

1.確定優秀傳統建筑,劃定保護范圍,提出使用和修繕的相關對策。 2.確定需要保護的古樹名木,提出保護措施。 3.提出池塘、溪流的保護措施。

4.梳理鄉村民俗,選擇性納入村規民約,確保文化專承。 3.0.9制定規劃實施措施

1.制定實施計劃,明確村莊整治的進度安排和實施要求,并對第一年開展的整治工作進行具體安排。

2.對村莊主要整治項目的投資金額進行估算。提出資金和籌措方式的具體建議。

3.制定合理地實施程序與管理制度,規范實施過程,并提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共同推進以及便于村民監督的機制和措施。

4成果要求

4.0.0村莊整治規劃的成果應達到三個一,即包括一本簡要的規劃說明書、一張整治項目及概算一覽表和一套規劃圖紙。

各地可根據現狀特點、經濟發展、設施水平、風俗村貌等實際,對村莊整治規劃的成果要求進行適當的擴展。

1.規劃說明書是對規劃的目標、原則、內容和有關規定性要求等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的文本。

2.項目一覽表是表達村莊整治的主要項目及其投資估算、蘿盛襲求及丈港時擠等內容的表格. 3.成果圖紙是表達現狀和規劃設計內容的圖示。 4.1規劃說明書

第4頁共7頁 4.1.0規劃說明書的文字表達應當簡要、規范、通俗易懂。 其主要章節包括: 1.規劃依據,包括已審批的上層次規劃及專項規劃,適用的法規、規范和其它依據。

2.現狀評述,包括村莊自然、歷史、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特點以及人居環境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咨詢村民意見的整理與回應。 4.規劃范圍、整治目標和原則。

5.用地布局調整,需列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一覽表。 6.村莊道路整治,需列出道路整治一覽表。 7.村民住宅及宅院設施改善建議。 8.公共服務和公用工程設施的配置與完善。 9.塑造村莊風貌規劃。 10.規劃實施的措施與建議。 4.2整治項目及概算一覽表 4.2.0整治項目及概算一覽表

整治項目及概算一覽表主要欄目包括:項目類型、工作量、投資估算、資金和實施時序。

1.項目類型和工作量

將整治項目劃分為改善居住建筑和生產建筑、整治道路、完善公共服務和公用工程設施、整治村容村貌等若干類型,并可根據需要進行細分,列出工作量。

2.投資估算

根據各整治項目的工作量,結合當地市場指導單價,估算各類項目造價和投資金額。

3.資金

區分不同整治項目的投資主體、資金籌措渠道和籌措方式,明確資金額和到位時間。

4.實施時序

根據村莊現狀及資金籌措情況,以落實五改為重點,統籌整治項目的實施時

第5頁共7頁 序,具體明確項目的實施時間和進度安排。

4.3成果圖紙

4.3.0成果圖紙應盡量繪制在有效的最新地形圖上,圖紙包括:建設現狀圖、整治規劃圖和設施管線綜合圖。圖紙上應顯示地形和建設現狀,并標注項目名稱、圖名、比例尺、圖例、繪制時間、規劃設計單位名稱或編制人員簽字。

成果圖紙表達的內容與要求應與規劃說明書一致,表達的深度可參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中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深度要求執行。

4.3.1建設現狀圖

標明自然地形地貌、現狀各類建筑的分布與質量、道路走向與寬度;標明現狀各類公用工程設施、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層數與規模。

4.3.2整治規劃圖

標明需整治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綠地、村民活動場所、停車場、蘭產賭對、普褚刀增等的位置和用地范圍;標明需整治道路的走向和路段;標明需整治的公廁、垃圾收集點等環保、環衛設施及飲水工程、污水處理設施等公用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標明村容村貌的整治范圍,傳統建筑、古樹名木及池塘、河流的保護范圍。

4.3.3設施管線綜合圖

標明現狀和需整治的客類公用工程管線的走向以及有關設施的位置、規模與防護范圍;標明現狀與需整治的防洪澇、防風災、防火、厲一靂7等各類防災設施與構筑物的位置及占地范圍。

5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5.0.1村莊整治規劃工作的推進,以各縣規劃建設部門為主導力量,各地級以上市規劃建設部門要抽調規劃技術骨干切實加強對各縣的指導。

5.0.2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鎮級人民政府負責村莊整治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鎮級人民政府負責村莊整治項目的指導和協調推進工作;村委會及村民小組負責村莊整治的具體組織及實施工作。

5.0.3村莊整治規劃,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鎮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若規劃涉及對上層次規劃的局部調整,需取得上層次規劃的原審批機關同意,方可審批。

第6頁共7頁 5.0.4 村莊整治規劃的調整,經村民會議同意,可由鎮級人民政協調組織,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6 規劃的實施

6. 0. 1 各級規劃建設部門要通過村莊整治規劃來統籌農村各項建設,特別要加強與其他涉農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共同推進村莊整治工作。

6. 0. 2 村莊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或村莊整治規劃。未完成村莊建設規劃或村莊整治規劃編制的村莊,原則上暫停各項建設的審批。

6. 0. 3 村民在村莊建住宅的,參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執行。

6. 0. 4 興建村辦企業的,參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執行。

6. 0. 5 興建村級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設施的,參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執行

村莊規劃編制范文第2篇

編制要點(試

行)

1 總

1.1 編制目的

為實現中共中央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總目標,結合我省各縣(市、區)的實際,規范我省各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統一各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的內容深度,提高我省村莊布局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質量,特制定《四川省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編制要點》(試行)。

1.2 村莊布局規劃的歸屬和作用

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是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導縣(市、區)域范圍內的村莊建設與整治規劃。應單獨編制。 1.3 編制主體和審批權限

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由縣(市、區)級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批。 1.4 指導思想

堅持“區域統籌、城鄉統籌、環境統籌、社會服務統籌、基礎設施統籌”的指導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觀調控、統籌發展、規模適度”;

1 1.4.2 遵從農民意愿,適度集中。 1.5 規劃原則

1.5.1 依托城鎮,城鄉統籌; 1.5.2 集約用地,提高效率; 1.5.3 規劃引導,重點傾斜; 1.5.4 產業支撐,帶動發展; 1.5.5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1.5.6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環境; 1.5.8 尊重自然,保護歷史。 1.6 編制依據

1.6.1 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 1.6.2 城鎮總體規劃; 1.6.3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6.4 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1.6.5 其它相關的專項規劃或專業規劃;

1.6.6 《村鎮規劃標準》及其它有關法規、技術規范、技術標準。 1.7 本編制要點的適用范圍

本規劃編制要點適用于我省各縣(市、區)域范圍內建制鎮以下的農村地區的村莊布局規劃編制。 1.8 本編制要點的解釋權

本編制要點由四川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2 2 村莊布局規劃要點

2.1 村莊布局規劃的作用

編制各縣(市、區)域的村莊布局規劃,主要用于指導村莊建設與整治規劃,并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 2.2規劃層面劃分

村莊布局規劃一般分為總體層面和詳規層面。

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屬于總體層面,與縣(市、區)域體系規劃保持一致;村莊建設規劃或村莊整治規劃則屬于建設性詳細規劃層面。

2.2.1 總體層面: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

(1)、以縣(市、區)域城鎮體系體系規劃為依據,落實縣(市、區)域生產力布局規劃和村莊布局規劃;

(2)、以行政區劃調整和“拆村并點、生態移民”規劃為依據,提出村莊撤并、遷移標準,明確遷移和保留的村莊的名稱、地點、人口及用地規模;落實并調整近遠期中心村聚居點、基層村聚居點、新型社區的空間布局;

(3)、重點解決各鄉駐地、中心村聚居點、基層村聚居點和新型社區的布點和發展規模;分區擬定村莊的各項建設標準;

(4)、協調安排村莊的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區域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擬定配套設施的建設標準,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區域空間管制規劃要求和環境保護規劃要求; (6)、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 2.2.2 詳規層面:村莊建設或整治規劃

3 (1)、依據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編制要點,對村莊聚居點進行綜合布局規劃或整治規劃,落實聚居點的各項用地規劃,

(2)、重點解決村莊各項生產生活設施的具體布局;引導村莊進行建設,促進村莊發展;

(3)、統籌安排村莊之間的共享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

(4)、對一般聚居點提出具體的建設、改造措施;對村莊環境整治和農房改造進行規劃設計。 2.3 村莊具體載體

鄉駐地、中心村聚居點、基層村聚居點、新型社區。 依據城鎮體系規劃確定保留的鄉駐地的位置和發展規模;

依據“拆村并點、生態移民”規劃和行政區劃調整規劃,確定中心村聚居點、基層村聚居點、新型社區的位置和規模。 2.4 村莊選址

村莊選址條件應當符合建設用地選址的一般性規定。 規劃新建的村莊不得在有自然災害隱患的區段內選址。 2.5 村莊布局

村莊布局應因地制宜,尊重歷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條件,妥善保護、延續傳統文化和歷史遺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莊聚居點應按照《村鎮規劃標準》配置村委會、支部活動室、科技服務點、文化活動室、醫療點、計生服務站、全民健身設施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以及滿足生產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設施;

4 2.6.2有條件設置小學、托幼、圖書室、敬老院、農貿市場等設施的村莊聚居點,應根據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的要求進行區域統籌配置。

3 建設規模及用地指標

3.1 人口規模:

3.1.1依據城鎮體系規劃分配并復核村莊聚居點的人口規模;聚居點的人口規??刂朴筛骺h(市、區)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3.1.2確定聚居點的人口規模時應當考慮當地的自然地理條件、居住習慣、就業途徑、配套條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徑等因素的影響。

3.1.3應避免不切實際、盲目求大、過分集中而造成農民群眾生產生活不便;還要避免過于遷就現狀,導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標:

3.2.1依據各縣(市、區)的村莊建設用地標準自行確定聚居點人均用地指標;

3.2.2新型社區、城郊型村莊聚居點以及從事

二、三產業就業人口比重較大的村莊聚居點,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標可以取下限;山區、高原的村莊聚居點和一般聚居點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標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設施用地

配套設施用地按《村鎮規劃標準》和配套設施的規劃規模進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規劃設計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積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依據各縣(市、區)的農房建設標準和當地村民的居住習慣自行確定;

4.1.2農房規劃設計中應結合各縣(市、區)的實際情況,合理配建農用機具停放場地、牲畜圈養設施及雜物堆放、涼曬場地。這些輔助面積不能計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積。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應重視對傳統建筑文化的繼承與延續,塑造地方特色,并與周邊環境和鄉村風光相協調。 4.3建筑設計

村莊聚居點建筑層數大于或等于3層以及單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進行設計;確保村莊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規劃建設標準

5.1過境公路

嚴格執行“三部一委”關于綠色通道建設的標準和要求,確保各級過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紅線寬度,禁止夾道建設。 5.2村莊對外聯系道路寬度

中心村聚居點的對外主要聯系道路,路面寬度宜為6-10米;基層村聚居點的對外主要聯系道路,路面寬度宜為4-7米;。 5.3村莊內部道路技術標準

6 中心村聚居點內部主要道路紅線寬度宜為7-10米,次要道路紅線寬度宜為4-6米,道路鋪裝率應達到60%以上;基層村聚居點的道路等級可適當降低;

道路線型設計應結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設時序

村莊聚居點道路建設應與管線的敷設同步實施。

6 管線工程設施規劃

6.1區域共享管線系統

依據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共建、共享的基礎設施管線系統。

6.2村莊獨立的管線系統

參照聚居點的用地布局規劃,配置各類管線工程設施。以遠期規劃規模進行規劃配置。 6.3指標及建設規模

依據各類工程規劃設計《規范》,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確定適合當地的工程設施指標和建設規模

7 環境衛生設施規劃

7.1區域共享的環境衛生設施

依據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共享的環境衛生設施(如垃圾處理場)。

7 7.2村莊獨立的環境衛生設施

參照聚居點的用地布局規劃,擬定聚居點環境衛生設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標準。

8 防災減災規劃建設

8.1區域防災

依據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細化區域防災規劃,確定防災抗災標準,落實區域防災減災規劃。 8.2防洪

中心聚居點防洪設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標準進行規劃,排澇設施按不低于3-5年的標準進行規劃。位于山區的聚居點應設置截洪溝,位于洪淹區的聚居點應設置避災場地。 8.3消防

聚居點應按消防規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有條件的聚居點應結合給水管網設置消防栓,間距不大于120米;沒有集中供水設施的聚居點應設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點內的新建建(構)筑物和工程設施,應按國家現行的抗震設防標準和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對現有建(構)筑物和工程設施,應進行評估鑒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議。 8.5防地質災害

聚居點應遠離滑坡、塌陷等危險隱患地,所有建設工程在設計建設前,

8 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工程地質勘測和地質災害影響評估。 8.6避災疏散

應將聚居點內的綠地、廣場等開敞空間規劃作為災難發生時的緊急避難場所,并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

緊急疏散避難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歷史文化保護規劃建設

9.1保護對象

對具有重要歷史文化保護價值的各類建、構筑物、傳統街巷,規劃建設中必須進行嚴格的保護,均應按原貌保存和修繕;對現已破損的按原貌進行修繕和恢復。 9.2風貌協調

新建建筑物應進行嚴格的風貌控制,其體量、形式、材質、色彩均應與傳統風貌協調一致,繼承和發揚地方傳統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傳統保護

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非物質要素,如:民風民俗、傳說、典故、音樂、技藝、飲食等傳統文化應進行傳承和延續。

10 規劃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編制技術規定要求

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的編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技術規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鎮規劃編制要求。規劃期限和規劃范圍與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一致。 10.2 基本內容要求

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應包括“三圖一書兩表” 具體內容要求如下:

10.2.1 規劃圖紙

(1) XX縣(市、區)域村莊分布現狀圖 (2) XX縣(市、區)域村莊空間布局規劃圖

(3) XX縣(市、區)域村莊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規劃圖10.2.1 規劃說明書

《XX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說明書》 10.2.1 規劃附表

(1).《XX縣(市、區)域村莊規劃建設標準一覽表》

(2).《XX縣(市、區)域村莊配套設施規劃一覽表》

10 附錄:成果內容深度規定

1. 規劃圖紙

所有圖紙都應以1:10000的測繪地形圖作為工作底圖,出圖比例可以按照表達方便的要求進行調整。

(1) XX縣(市、區)域村莊分布現狀圖

準確標明縣(市、區)域內各個鄉界、村界;

準確標明各個鄉駐地、中心村、基層村的位置、名稱、行政區域人口與區劃面積;

列表統計各個鄉駐地、中心村、基層村的聚居點人口、聚居點的用地面積;

準確標明各級現狀公路的名稱、等級,據實標明各類市政工程設施的位置、規模、容量,反映各類主要工程管線的規格、等級和走向;

(2) XX縣(市、區)域村莊空間布局規劃圖

依據行政區劃調整和“拆村并點、村莊遷移”規劃,準確標明縣(市、區)域內規劃的鄉界、村界;

依據縣(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標明經濟分區和產業用地; 準確標明規劃保留的鄉駐地、中心村、基層村的位置、名稱、規劃的行政區域人口與區劃面積;

列表統計各個鄉駐地、中心村、基層村、新型社區的規劃聚居人口和規劃的聚居點用地面積;

11 (3) XX縣(市、區)域村莊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規劃圖

準確標明縣(市、區)域內區域共享的中、小學位置、規模; 標明區域共享的醫療、長途汽車站、集市等社會服務設施的位置和規模;

準確標明縣(市、區)域內各級規劃公路的名稱、等級、標準; 據實標明規劃的各類區域市政工程設施的位置、規模、容量; 反映規劃的各類主要工程管線的規格、等級和走向;

標明縣(市、區)域內區域共享的防洪設施、消防站等防災減災規劃設施內容。

2. 規劃說明書

《XX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說明書》

詳細表述清楚縣(市、區)域村莊布局規劃的編制過程、規劃依據、規劃目的、規劃內容(全部)。做到圖文表述一致。

3. 規劃附表

(1).《XX縣(市、區)域村莊規劃建設標準一覽表》

村莊規劃編制范文第3篇

(冀建村〔2006〕425號)

各市規劃局、建設局,擴權縣(市)規劃局、建設局:

為指導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村莊規劃編制工作,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我廳制定了《河北省新農村建設村莊規劃編制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附件:河北省新農村建設村莊規劃編制導則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農村建設村莊規劃編制導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提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新農村建設要求,落實省委省政府創建文明生態村的總體部署,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制定本導則。第二條 河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村莊,編制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村莊規劃應遵循本導則。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村莊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三條 村莊規劃要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基本目標,立足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環境“臟、亂、差”;保護文化遺產、延續歷史文脈;防止自然災害、注重村莊安全;一切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愿;分步實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條 編制村莊規劃,應符合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以建制鎮(鄉)總體規劃為依據,采用符合規劃要求的勘察資料和地形圖。

村莊規劃遠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為3-5年,并與建制鎮(鄉)總體規劃期限相協調。

第二章 村莊規劃組織與審批

第五條 村莊規劃應以行政村為單位,由鄉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村委會應指定人員參與村莊規劃編制過程,并協助做好規劃相關工作。

空間上已經連為一體的多個行政村應統一規劃。

第六條 規劃編制人員在進行現狀調查,取得相關基礎資料后,應采取座談、走訪等多種方式,征求村民對村莊發展的建議。村莊規劃應進行多方案比較并向村民公示,廣泛聽取村民意見??h級建設(規劃)部門應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對村莊規劃方案進行技術審查。

第七條 規劃成果完成后,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的村莊規劃應在村莊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條 村民有義務對村莊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h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村莊規劃實施的信息反饋制度,并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

第三章 村莊規劃的編制內容

第九條 村莊規劃應包括村域規劃、村莊建設規劃、村莊近期建設整治規劃三部分。 第十條 村域規劃

村域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經濟社會發展和基礎設施規劃兩個方面。

(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1.綜合分析村莊經濟社會發展和自然環境狀況,明確村莊產業發展方向,確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產業格局;提出村莊經濟組織合作方式建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農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傳統文化保護、義務素質教育、農民體育健身以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醫療組織建設的目標和措施。

2.依據建制鎮(鄉)總體規劃,預測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趨勢,確定村莊人口及建設用地規模,提出村域內村民居住點集中建設方案與措施。

3.劃定村域范圍內禁建、限建和適建區域。界定不同類型產業用地的范圍,提出不同分區空間資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導措施。

(二)基礎設施規劃

依據建制鎮(鄉)總體規劃,在村域范圍內確定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電信、燃氣、供熱、垃圾處理、能源供應、農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壩等基礎設施的選址及規模。

第十一條 村莊建設規劃

村莊建設規劃主要內容包括村莊用地布局、基礎設施規劃、公共建筑安排、景觀風貌規劃、農宅規劃設計五個方面。

(一)用地布局規劃

確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產建筑、基礎設施、綠化等的空間布局,提出各類建筑的形式、體量、風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環境要求,滿足指導建設或工程設計的深度。

生產建筑用地宜相對集中布置,合理確定養殖區域,積極倡導發展節約型、環保型、生態型農副產品加工和高科技產業,延長生產鏈條,促進產業集聚,配備必要的基礎設施,與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護距離。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確定村莊各類公共建筑(基層組織活動、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商業服務、集貿設施等用房)的內容、規模、位置及空間組合形式。

2、除小學、幼兒園、集貿市場外,宜將村委會、黨員活動室、圖書閱覽室、老年活動室、衛生室、健身場所、信息服務站、露天劇場和農村超市等進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動中心。

(三)基礎設施規劃

落實村域基礎設施規劃,確定村莊內道路、給排水管道、電力電信線路、供熱燃氣管道、有線廣播電視、垃圾收集轉運、公共廁所、鍋爐房、燃氣站、集中沼氣池等設施的規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觀風貌規劃

1、村莊規劃應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建設控制要求,與周邊山地、農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機融合。

2、劃定傳統民居、文物古跡和革命紀念建筑等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提出保護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廣告牌等實體設施的選型設計應與歷史文脈、地方民俗、鄉村特色相結合,統一規劃、突出特色。街道兩側建筑體量應與街道寬度相適應。

(五)農宅規劃設計

1、農宅規劃應提出閑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導農民向居住小區集中,提倡建設單元式多層住宅。結合地方特色和村規民約,設計住宅組群空間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環境。

2、住宅建筑布置應滿足良好的采光、通風條件。住宅建筑間距應參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技術規定,不宜低于當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減少鄰里糾紛。

第十二條 近期建設整治規劃

(一)制定村莊近期建設和整治計劃,確定項目內容,預測工程量及投資,提出時序安排和村莊整治行動計劃表。

(二)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會、黨員活動室、圖書閱覽室、老年活動室、衛生室、健身場所、信息服務站、露天劇場和農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體量色彩,成為地方特色明顯,高低錯落有致,標志性的村民活動中心建筑群體。

(三)確定村莊道路交通疏導改造方案,打通斷頭路,拓寬狹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設置照明設施;結合道路改造,布置聯村集中給水系統、雨污排水管溝,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勢利導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環衛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點和清運場所;利用不宜建設的小地塊、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進行綠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廣農用沼氣;改水、改廚、改廁、改圈,建設生態庭院;提供節能、節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設計方案。

第十三條 建制鎮(鄉)總體規劃中確定需要遷并的村莊,應單獨編制村莊環境整治規劃。村莊環境整治規劃應制定村莊近期改善容貌環境的具體方案,提出控制村莊發展、引導村莊遷并的對策措施。具體內容可以參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需要適當簡化。

第四章 村莊規劃成果要求

第十四條 村莊規劃成果一般包括“5圖1書1表”,即5張規劃圖紙、1個規劃說明書和1個近期整治行動計劃表。

第十五條 村莊規劃圖紙主要包括:

(一)村域規劃圖(含區位圖),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莊建設現狀圖,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莊建設規劃圖,比例尺同村莊建設現狀圖;

(四)村莊工程規劃圖(含道路豎向及各類工程設施規劃),比例尺同村莊建設現狀圖;

(五)村莊近期建設整治規劃圖(含建筑單體方案圖),比例尺同村莊建設現狀圖。第十六條 村莊規劃說明書

主要內容包括:(1)概述;(2)村域規劃;(3)村莊建設規劃;(4)村莊近期建設整治規劃;(5)規劃實施對策建議。

規劃說明書還應附有基礎資料匯編、村民意見反饋、專家論證意見等資料。

第十七條 村莊整治行動計劃表

主要內容包括:近期村莊建設與整治的項目內容、建設時序、工程量、投資估算與來源。第十八條 單獨編制的村莊環境整治規劃,一般包括“2圖1書1表”,即2張規劃圖紙、1個規劃說明書和1個環境整治行動計劃表。

(一)村莊環境整治規劃的圖紙主要包括:

1、村莊建設現狀圖,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莊環境整治規劃圖,比例尺同村莊建設現狀圖。

(二)村莊環境整治規劃說明書

主要內容:(1)概述;(2)村莊環境整治目標和原則;(3)村莊環境整治具體方案;(4)村莊遷并引導措施;(5)規劃實施對策建議。

規劃說明書還應附有基礎資料匯編、村民意見反饋、專家論證意見等資料。

(三)村莊環境整治行動計劃表

主要內容包括:村莊近期環境整治的項目內容、建設時序、工程量、投資估算與來源。

第五章 附則

村莊規劃編制范文第4篇

(蘇建村[2007]134號)

各市、縣(市)規劃局、建設局(建委):

為加快鎮村布局規劃實施,滿足農民建房需求,我廳制定了《江蘇省村莊平面布局規劃編制技術要點(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加強宣傳培訓力度,抓好貫徹落實和檢查督促,切實做好村莊平面布局規劃編制工作,指導農民按照規劃有序建房。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江蘇省村莊平面布局規劃編制技術要點(試行)

一、基本任務

依據鄉鎮鎮村布局規劃確定的村莊布點,安排村莊的居住、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的布局,滿足當前農民建房規劃管理需要,引導村莊合理有序建設。

二、規劃依據

1、鄉鎮鎮村布局規劃

2、《江蘇省村莊建設規劃導則(2006年試行版)》

3、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范與標準等

三、技術要點

1、盡量采用現勢地形圖,一般比例尺不小于1/2000。

2、預測村莊用地規模及用地拓展方向,明確村莊建設用地范圍。

3、確定村莊居住、公共設施等各類用地布局。

4、確定村莊主要道路框架。

5、提出相關的建設要求

(1)住宅。明確住宅設計原則(包括居住模式)、建設標準及相關經濟技術指標。

(2)公共設施。應明確配套設施的標準、類型、項目和控制指標,確定其布置的方式,并確定近期建設內容。

(3)基礎設施。應明確各類基礎設施的標準、等級、規模及位置,并確定近期建設內容。

6、明確村莊近期建設內容。

四、成果要求

1、規劃說明,簡要說明圖紙表達的內容

2、現狀圖

3、平面布局規劃圖

4、基礎設施規劃圖

五、驗收和審批

村莊平面布局規劃必須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編制。

村莊規劃編制范文第5篇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總 則

1.0.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改革創新、全面有效推進鄉村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村﹝2015﹞187號),科學指導村莊規劃編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要點。

1.0.2適用范圍

本要點用于指導本省行政區域內村莊(不含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村莊)規劃的編制。

1.0.3編制主體

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具體工作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1.0.4編制原則

編制村莊規劃,應遵循需求導向、解決基本,村民主體、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傳承、綠色發展,便于普及、易于實施的原則,切實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

1.0.5規劃期限和審批

村莊規劃的期限一般為10―15年,其中近期規劃為3―5年。

村莊規劃方案完成后,須向村民公示,并由縣級規劃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審查。

村莊規劃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1.0.6解釋權

本要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 基礎調研

2.1調查階段

在村莊規劃編制的各個階段應進行不同深度的現狀調查,通過文獻調研、現場踏勘、村民訪談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圍內自然資源、歷史人文、產業發展、村莊用地、各類設施及發展訴求等資料,具體分為調查準備、初步調查、深入調查和補充調查四個階段。

2.1.1調查準備。在現狀調查之前,應收集村莊1/500地形圖、基本情況說明、相關規劃等基礎資料,初步確定調查的方向并設計好調查問卷。

2.1.2初步調查。進行現場踏勘和村民訪談?,F場踏勘著重調查村莊產業發展、用地類型、建筑狀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災害發生情況等內容。村民訪談應組織鄉鎮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進行座談,了解有關情況和發展訴求。

2.1.3深入調查。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針對重點問題和內容進行更為深入細致的調查。

2.1.4補充調查。在規劃初步成果征求意見后,結合相

關意見及建議進行補充調查,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多次補充調研。

2.2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主要包括社會經濟要素、歷史文化要素、自然環境要素、土地利用要素、設施建設、有關規劃和政策等方面。

2.2.1社會經濟要素。村莊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包括戶數、戶籍人口、性別比例、年齡結構、勞動力人數、人均純收入、集體收入、主導產業等。

2.2.2 自然環境要素。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質、水文及水文地質、氣象、自然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生態環境等。

2.2.3歷史文化要素。包括村莊形態與整體格局、街巷空間、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2.2.4土地利用要素。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

2.2.5 設施建設要素。包括道路、供水、排水、垃圾、供熱、供氣、綠化、電力、防災等基礎設施,教育、醫療、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

2.2.6有關規劃和政策。包括城鎮總體規劃、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村莊發展相關的各類政策、管理制度等。

3規劃內容

3.1總體要求

3.1.1村莊規劃編制內容應堅持簡化、管用、抓住主要問題的原則,落實縣(市、區)域鄉村建設規劃確定的主要內容。規模較小的村莊或未來撤并的村莊可以只編制農房建設和村莊整治規劃方面的內容,一般村莊應按照本導則要求編制村莊規劃,未來集聚發展的村莊或特色村莊可根據國家要求和村莊實際發展需求增加有關規劃內容。

3.1.2村莊規劃宜以行政村為單元進行,規劃范圍宜與村莊行政邊界一致。

3.2村莊發展定位與規模

提出近、遠期村莊發展目標,明確村莊功能定位與發展策略,確定村莊人口規模。在與土地利用規劃充分銜接的基礎上,確定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并重點落實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

3.3村莊產業發展規劃

提出村莊產業發展的思路和策略,進行業態與項目策劃,統籌規劃村域三次產業發展和空間布局,合理確定農業生產區、農副產品加工區、旅游發展區、畜牧養殖區等產業集中區的布局和用地規模。

3.4村莊用地規劃

對居民點用地進行用地適宜性評價,綜合考慮各類影響

因素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充分結合村民生產生活方式,明確各類建設用地界線與用地性質,并提出居民點集中建設方案與措施。

3.5村莊空間管制規劃

劃定“禁建、限建、適建”三類空間區域和“綠線、藍線、紫線、黃線”四類控制線,并明確相應的管控要求和措施。

3.6 農房建設規劃 3.6.1總體要求

農房建設管理要求最基本內容是農房四至、層數、農房安全和風貌管控規定等。農房建設應遵循結合地方特色,保持鄉土風貌,保護原住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不鼓勵整村拆建,與傳統風貌不協調的建筑應予以整治。

3.6.2農房建設管理指引 3.6.2.1農房層數

本著節能、節地的原則,因地制宜,積極引導雙拼式、聯排式住宅組合和2―3層住宅等多種形式的建設。

3.6.2.2建筑風格

建筑風格應富有鄉土風情和地方特色。對具有傳統建筑風貌和歷史文化價值的住宅或祠堂等應進行重點保護和修繕。

3.6.2.3農房設計

住宅設計應遵循適用、經濟、節能、衛生、美觀的原則,積極推廣節能、綠色環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質量要求。

平面功能應尊重當地傳統風俗習慣,方便農民生活,布局合理。

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設計方案應符合抗震概念設計要求,優先選用有利于抗震的結構體系和建筑材料,并符合抗震設防要求。

3.6.2.4 農房院落

院落組合應結合地形、民俗,豐富圍合空間,避免單

一、呆板的布局方式。院落功能分區應滿足村民生產、生活需要和衛生要求,并體現地方特色的原則。

3.6.2.5建筑節能

住宅選型。采用兩戶或多戶并聯的布置形式,減少建筑體型系數,降低建筑能耗。避免不必要的平面和立面凹凸。合理劃分居住建筑和農副業生產用房。

環境綠化。通過綠化環境以改善建筑群體的氣候條件,調節氣溫、降低溫室效應、隔熱遮陽、減少噪聲。

建筑保溫。充分利用當地已有的原材料,對外墻、屋面與地面、門與外窗等建筑構件進行保溫設計。

太陽能建筑。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在建筑形式、建筑材料和屋頂設施等方面對農村住房進行改造,以滿足農村取暖和用電需求。經濟發達地區可推廣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和被

動式建筑。

3.6.2.6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應重視地方材料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廣應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制品。

3.6.2.7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設計使用年限應達到50年以上。承建主體應具有相應的資質資格,有嚴格的質量管體體系。做好所有建筑的檔案登記、查詢和管理工作,對建筑質量責任實行終身追究。

3.7 村莊基礎設施規劃

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給水排水、電力電信、能源利用及節能改造、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

道路交通。明確村莊道路等級、斷面形式和寬度,提出現有道路設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確定道路控制點標高;提出停車設施布局及措施;確定公交站點的位置。

給水排水。給水需合理確定給水方式、供水規模,確定輸配水管道敷設方式、走向、管徑等。排水需合理確定村莊雨污排放和污水處理方式,確定各類排水管線、溝渠的走向、管徑以及橫斷面尺寸等工程建設要求,提出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與布局。

電力電信。確定用電指標,預測生產、生活用電負荷,確定電源及變、配電設施的位置、規模等。確定供電管線走向、電壓等級及高壓線保護范圍;提出現狀電力電信桿線整

治方案,確定電力電信桿線路布設方式及走向。

能源利用及節能改造。確定村莊生活生產所需的清潔能源種類及解決方案;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節能措施和改造方案,明確節水措施。

環境衛生。按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資源利用、就地減量等要求,確定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方式,合理確定垃圾收集點的布局與規模。結合村莊公共活動場所,合理布置公共廁所。

3.8村莊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合理確定行政管理、教育、醫療衛生、文體、養老、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模與布局。

公共設施的配套水平應與村莊人口及等級規模相適應。規模較小基層村集聚區可按服務半徑多村共享配套公建。

村莊公共設施應集中設置、形成規模,成為村莊的公共活動和景觀中心。

應結合村莊公共設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動場地,滿足村民交往活動的需求。

公共設施統一規劃,分步實施,與村莊住宅建設同步建設和使用。在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地區,規劃可預留用地,為遠期建設留有余地。

3.9村莊安全與防災減災

根據村莊所處的地理環境,綜合考慮各類災害的影響,

明確建立村莊綜合防災體系,劃定洪澇、地質災害等災害易發區的范圍,制定防洪防澇、地質災害防治、消防等相應的防災減災措施。

消防。確定消防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確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劃定消防通道。

防洪排澇。確定防洪標準,明確洪水淹沒范圍及防洪措施;確定適宜的排澇標準,并提出相應的防內澇措施。

地質災害綜合防治。提出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措施。 避災疏散。綜合考慮各種災害的防御要求,統籌進行避災疏散場所與避災疏散道路的安排與整治。

3.10村莊整治規劃 3.10.1編制要求

村莊整治規劃應以尊重現有格局、注重深入調查、堅持問題導向、保障村民參與、簡化實用為主要原則,以改善村莊人居環境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條件、治理村莊環境、提升村莊風貌為主要任務。

3.10.2 整治規劃要點

村莊整治規劃應側重農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四方面的整治,具體整治項目內容的要求應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建村[2013]188號)制定。

3.10.3 村莊整治分類指引

3.10.3.1 分類依據

依據現狀居民點規模、空心率、區位交通、基礎設施、經濟狀況、資源條件等綜合分析,將村莊分為綜合整治型、專項整治型和基本保障型三類。

綜合整治型:①區位條件優越,與鎮中心保持良好的經濟、交通、社會及服務聯系,處于幾個村的幾何中心位置,與周邊村、鎮聯系便利,在鄉鎮域中能承擔次中心作用,有一定服務半徑的村莊;②經濟基礎較好,村莊規模較大,人口較多,有一定的集聚規模,有一定數量的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能為周邊村莊提供基本的生產生活服務,對周邊農村有一定的吸引輻射的村莊;③自然條件、資源條件優越,具有較大發展空間和發展潛力。

專項整治型:①區位條件較為優越,與優先發展村莊(中心村)保持良好的交通、社會服務聯系,與周邊村、鎮聯系便利;②村莊規模較大,人口較多,有一定數量的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能為本村村民提供最基本的生產生活服務。③自然條件、資源條件較好,具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潛力。

基本保障型:①人口規模較小,村莊人口少于300人;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相對滯后的村莊。

3.10.3.2 整治指引

綜合整治型。綜合提升村莊風貌和各項基礎設施建設,

突出特色。

專項整治型。針對相對薄弱的基礎設施專項進行整治。 基本保障型。對危房進行改造,建設安全飲水等基礎設施保障基本的生產生活安全。

3.11村莊風貌規劃 3.11.1 村莊風貌規劃

根據村莊原有地域要素,包括整體風格特色、居民生活習慣、地形地貌特征與外部環境條件、傳統文化等因素,確定風貌特色。

村莊建筑風格應整體協調統一,新建建筑應強調與原有建筑風貌的協調,反映地方特色。各類公共建筑除滿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動外,必須與村莊環境充分協調,注重特色空間的營造。

提出村口、公共活動空間、主要街巷等重要節點的景觀規劃方案,可通過小品配置、植物造景與建筑空間營造等手段體現地方特色與標志性。

充分利用現狀自然條件基礎,提出村莊環境綠化美化措施,植物配置應選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長、抗病害、生態效應好的品種。

3.11.2 歷史文化遺產和鄉土特色保護

提出村莊歷史文化、鄉土特色和景觀風貌保護方案;確定保護對象,劃定保護區;確定村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方案。防止拆舊建新、嫁接杜撰。

4成果要求

4.1規劃成果要求

村莊規劃成果應滿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實施性,能切實指導村莊規劃建設,具體形式和內容可結合村莊實際需要進行補充、調整。村莊規劃成果主要由規劃文本、圖紙及附件三部分組成,以紙質和電子文件兩種形式表達。

4.2規劃主要成果及技術要求 4.2.1規劃文本

包括總則、發展定位與規模、產業發展規劃、用地規劃、空間管制規劃、農房建設規劃、基礎設施規劃、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安全與防災減災、村莊整治規劃、村莊風貌規劃及相關附表等。

4.2.2主要圖紙及技術要求

4.2.2.1村莊區位圖。確定村莊的區域位置、關系,進行區位分析。

4.2.2.2村域現狀圖。居民點分布、交通聯系、主要基礎設施等內容。

4.2.2.3村域用地規劃圖。標明村莊發展邊界、各類建設用地、耕地、未利用地等。

4.2.2.4村域空間管制規劃圖。劃定禁建區、限建區、

適建區的控制范圍、規劃區界線和各類土地用途界限等內容。

4.2.2.5村域四線規劃圖。標明綠線、藍線、紫線、黃線。

4.2.2.6村莊農房建設規劃圖。村莊建成區房屋建筑規劃平面,新農居示范效果圖:體現新農居層數、屋頂樣式、建筑立面色彩、院落形式等。

4.2.2.7村莊整治規劃圖。村莊整治應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建村﹝2013﹞188號),結合村莊實際,體現村莊建筑、道路、環衛、綠化等方面整治的主要圖紙。

4.2.3 附件

4.2.3.1對規劃文本、圖紙的補充解釋。 4.2.3.2 附表

村民村莊整治及農房建設意愿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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