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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社會調查報告范文

2023-09-21

未成年社會調查報告范文第1篇

所謂社會調查報告, 即公安部門、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通過實地走訪, 深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關生活經歷、學習經歷、成長環境與社會背景等, 運用專業知識與經驗作出有針對性的綜合評估, 并針對該未成年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作出分析判斷, 最終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為如何處理該未成年人起到一定參考作用。

由于種種客觀原因, 辦案人員不可能將未成年人的各種情況調查核實清楚, 有些缺乏實際存在價值的內容則可以省略。一份有意義的調查報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 1) 基本情況。包括文化程度、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單親家庭、是否離異家庭、家庭經濟狀況等。 ( 2) 成長經歷。包括在學校學習、表現情況, 在工作單位表現情況, 獲得過何種獎勵等。 ( 3) 生活環境。包括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 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家庭教育方式等。 ( 4) 性格及不良習性。包括性格、興趣愛好、社會交往, 有無吸煙、酗酒、打架、瀏覽不健康網站等不良嗜好。

二、社會調查報告的缺陷

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前, 我國立法沒有關于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相關規定; 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后, 雖然在立法方面建立了統一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 但是從具體實踐來講, 還存在如下問題:

( 一) 缺乏專業性、權威性和中立性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將社會調查的主體設定為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共青團和婦聯等單位和團體, 體現了多元化的特點, 但是實際工作中甚至將律師、教師、公益機構等缺乏相關經驗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吸納其中, 嚴重損害的了調查報告的專業性和權威性。社會調查工作量較大, 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 由此社會調查報告制作主體還需進一步專業化、體系化。在制作調查報告之時, 公檢法三家辦案人員已經對案件有了大致的了解, 易先入為主, 在制作調查報告時就有了獨立于客觀事實的內心想法, 那么調查報告的實際價值就不能得到充分彰顯。

如2015 年, 我院未檢科共受理審查起訴案件三十四件, 案卷材料中共包含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十六份, 其中僅五份報告的制作主體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其余報告均未體現相關制作主體、亦或是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從證據的概念來看, 社會調查報告不屬于證據范疇的任何一種, 但在實際辦案中我們卻不能忽視社會調查報告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對于未成年初犯、偶犯而言, 社會調查報告往往對其在量刑上起到一定作用。然而, 面對一份制作主體模糊、格式錯亂、語言文字表達不清晰的調查報告, 我們往往會自動忽視它所體現的價值, 因為這種價值并不能得到法律認可。

( 二) 缺乏異地調查機制

就我們所辦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來講, 一般情況下都是為戶籍在本市的未成年人制作社會調查報告。一份調查報告的形成往往需要學校、社區、家長、司法所、派出所等多個單位的通力合作, 而戶籍不在本市的未成年人則缺乏這種便利條件。通常情況下, 發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戶籍地的社會調查委托函便石沉大海。在與相關單位研究探討此類問題時, 我們也了解到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父母長期生活在戶籍地以外的地方, 戶籍地司法部門對其生活環境、受教育狀況、性格、品質等方面不能準確掌握, 而居住地司法部門更是缺乏調查的相關條件。大多數案件就是因為這種窘境, 導致案卷材料中僅存在一份社會調查委托函, 而沒有實質性的調查內容。

公平正義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標之一, 由于社會調查報告對未成年人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環節有重要影響, 對于定罪量刑起到關鍵作用, 所以對于戶籍不在本市的未成年人也要盡力促成調查報告。異地調查機制的缺失反映了立法的不足, 更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弘揚。

三、社會調查報告的改進方向

( 一) 規范社會調查的主體

因社會調查涉及諸多方面, 如法律概念、犯罪心理、社會環境、家庭環境等, 所以要求調查人員應該具備一定的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等知識?,F就檢察機關現狀而言, 承辦案件人員一般僅僅具備犯罪學知識與心理學知識, 這樣便不能得到全方位的調查結果。所以筆者建議, 可以在各個主體內部抽調一部分人學習專門的知識, 掌握各種技巧, 最后通過考試進入社會調查隊伍?;蛘哒f在這些主體之外, 成立專門的社會調查小組, 由有經驗的、有專業知識背景的專家學者、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個體組成, 當然這個隊伍必須秉持著公平與正義的價值觀為人民服務, 這樣既節省了社會資源還能進一步保障社會調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社會調查的主體可以說是開展社會調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主體明確了, 責任才能到位。尤其在辦理刑事案件時, 大多數人都以做好“份內”的事為準則, 對于案件以外需要進一步了解、追究的事便得過且過。如果法律在調查主體上給予明確規定, 那么社會調查工作的有效開展便指日可待。

( 二) 完善社會調查報告的審查制度

社會調查報告不論在審查批捕階段還是在審查起訴階段都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著重要影響, 尤其對量刑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 對于調查報告的審查工作就必須做到位。一方面要注重程序審查, 包括審查調查主體、調查手段、調查方式等程序性事項; 另一方面要注重實體審查, 包括調查報告的側重性、真實性以及合法性等。形式審查與實體審查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 而且是二者缺一不可的工作。中國社會是一個人情社會, 拉關系、攀親戚、請客送禮之事并不少見, 如何保障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有效, 需要辦案人員去仔細甄別。對于與未成年人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密切關系的被調查人所作的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證言, 或者是有利害沖突的被調查人所作的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證言都應該謹慎使用。

( 三) 完善異地調查機制

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機關, 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戶籍地在外地的案件, 可委托當地的司法機關予以配合進行社會調查。而司法機關在收到委托時, 應該積極調查并及時反饋。要明確不同機構之間的職能, 相同機構之間的無縫銜接問題, 在異地調查機制上發揮各自的作用。在無法實地走訪時, 借助發送信函、電子郵件、QQ視頻等高科技媒體實現社會調查。這些高科技的手段雖然在形式上可能還不能被有效認可, 但是實際上與實地走訪調查所產生的效果是相差無幾的。這些形式有效彌補了異地調查機制的局限性, 應予以廣泛吸收、采納, 并加以使用。

作為少年司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調查制度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深入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將累犯、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 以及常年居住在本地、在本地上學的外省市戶籍地未成年人納入社會調查的范圍。只有這樣, 才能充分彰顯社會調查制度的根本價值。

摘要: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 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201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試行) 》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 并制作社會調查報告, 作為辦案和教育的參考。據此, 本文就社會調查報告的基本概念、存在缺陷以及改進方向等問題作出探討, 以便在今后辦案過程中進一步完善社會調查報告地制作。

關鍵詞:未成年人,社會調查,缺陷,完善

參考文獻

[1] 張森偉.未成年人社會調查主題研究[J].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學報, 2014.10.

[2] 楊群.論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J].法制與社會, 2014.09 (上) .

[3] 周勇, 何緩.貴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實證研究[J].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

[4] 楊柳青.試論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從社會調查的功能定位出發[J].海峽法學, 2014.9.

[5] 李雪妮, 劉文斐.關于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的調研報告[J].法制與社會, 2014 (6) .

未成年社會調查報告范文第2篇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未成年人保護及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共青團區委員會《2014年望城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團發〔2014〕7號)要求,我會對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情況進行自檢自查如下

一、我區殘疾兒童基本情況

目前,我區已辦理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未成年人人數為279人。2014年我會總任務為:原則上全區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全覆蓋,第一批暫定為64名0—14歲殘疾兒童實施康復訓練,其中包括30名聽力殘疾兒童,17名孤獨癥兒童,17名腦癱兒童。 。

成長

近年來,我會積極開展了針對未成年殘疾兒童的“七彩夢兒童康復救助”活動,活動共分聾兒項目,孤獨癥項目,腦癱項目等三項。今年七彩夢康復救助活動計劃為30名聽力殘疾兒童免費實施聽力、言語康復訓練,為17名孤獨癥兒童免費實施康復訓練,為17名腦癱兒童免費實施康復訓練。

為了減少聽力殘疾兒童的數量,在3月3日愛耳日,我會與區婦幼保健院聯合,為新生兒免費進行聽力篩查,并向新生兒家長大力宣傳普及愛耳理念。 與此同時,為了解決部分未成年兒童救助不及時的問題,我會推進實施了0—6歲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訓練項目,今年計劃為12名貧困殘疾兒童進行搶救性康復訓練。

(三)扶貧救困,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環境

我會一直重點關心未成年殘疾兒童以及貧困殘疾人子女的成長成才問題,助學工作一直是我會的工作要點,2013年我會資助了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共150名。

三、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主要問題

我會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殘疾人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相比較,與法律法規的要求相對照,仍然有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全民保護未成年殘疾兒童的意識還不夠強。

全社會扶助未成年殘疾兒童的氛圍還不夠濃厚,歧視未成年殘疾兒童、損害其權益的事還時有發生。少數單位和部門片面認為幫助未成年殘疾兒童是殘聯的事,與本單位關系不大,支持和促進未成年殘疾兒童“平等、參與、共享”的觀念有待進一步增強。部分未成年殘疾兒童的家長自身對法律法規也了解不多,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其子女合法權益的意識不強。

(二)未成年殘疾兒童上學難問題依然突出。

未成年殘疾兒童自身有諸多制約因素,不僅要每天接送,在普通學校上學的效果也不顯著,所以許多家庭不愿送孩子上學。對于重度殘疾的兒童,部分普通學校不愿意招收,特殊教育學校又沒有在鄉鎮普及,上學就更加困難了??偟膩碚f,未成年殘疾兒童不能上學的情況比較普遍。

(三)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還不高。

未成年社會調查報告范文第3篇

常聽孩子們抱怨說:“大考三.六.九,小考天天有。”學校的教育模式好象只是讓孩子們學會如何成為一臺合格的“考試”機器,而從根本上忽略了素質教育?,F在,雖然沒有因素質教育問題而導致犯罪的數據,不過我相信,學校高質量的素質教育會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下降地。

現象六,網絡對未成年人的影響:

嚴格來說,網絡也應該是一種影響孩子的文化,為什么要單獨分析它呢?因為由網絡所引發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已經高達11%。在孩子們的眼中暴力的毆斗叫“猛”,血腥的屠殺叫“炫”。全國各地都有因游戲中的相互“P.K”而演化為真實的流血事件的報道,這還少嗎?還有“網絡犯罪”在成人的社會還是個新問題,那孩子們呢?在他們眼中“網絡犯罪”的概念無非就是“黑客教程”里的一種“游戲”,可就是這樣一種“游戲”所產生的破壞力和社會危害性卻不亞于其它犯罪形態。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內容

未成年社會調查報告范文第4篇

版權: 中國教育干部培訓網版權所有

描述: 本課程主講人通過實例系統講述了新時期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問題與成就

索引:新時期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00:00:02)

對德育形勢的總體分析與認識(00:05:56)

積極探索,持續創新,成績顯著(00:07:14)

德育目標內容脫離青少年實際(00:24:46)

未成年社會調查報告范文第5篇

二屯鎮豐樂屯小學

近年來,我校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作為學校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以鄉村少年宮建設為依托,著力打造“快樂成長”教育品牌,不斷整合教育資源,豐富活動內容,實現了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立體化,有力地促進了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一、 高標準建設少年宮,最大限度滿足學生活動需要 為把鄉村少年宮打造成學生活動和學習的樂園,給孩子們提供優質的環境和硬件配套設施,學校投入資金20萬元建設了面積1600平方米的二屯鎮豐樂屯中心小學少年宮,設立了運河民俗展室、沙畫室、木工室、昆蟲標本制作室、柳編室等各類活動室14個,室外活動場地近7000平方米,活動社團19個,少年宮的管理突出以“強化師資、提升質量、凸顯特色“為核心的內涵建設,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每周二到周五下午課外活動時間開展少年宮活動,每周六上午實行對外開放,讓學生和家長在周末也能帶孩子一起感受少年宮帶給他們的快樂,拉近了學校、老師與家長的距離。

二、 充分發揮少年宮載體功能,大力推進學生德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學校立足少年宮載體作,不斷拓展德育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外延、內涵,全面加強學生道德教育、養成教育、體驗教育和實踐教育,把少年宮打造成為學生道德教育的陣地,實踐活動的基地、興趣培養的實習地,有力地推進了學校德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一是充分發揮少年宮的教育功能,構建無處不在、健康向長的校園文化。學校非常重視校園文化的熏陶作用,圍繞傳統文化教育、感恩教育、勵志教育等內容,發動學生利用在少年宮學到的知識和技能、自主創作、制作了各具特色的走廊文化、樓梯文化、班級文化,我們特意設計了由“中國運河”、“世界運河”“運河名人”、“運河民俗”四部分組成的運河文化體系;籌建了涉及運河兩岸的農業、紡織、編織、圖書、瓷器……10幾大類,數量近200余件的運河民俗展室。把都建設成道德教育的陣地,形成了“每一步都有思考,每面墻壁都有文化,每個角落都有教育,每幅作品都有品味”的濃厚校園文化氛圍,讓學生在耳熏目染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學校定期舉辦教室文化、走廊文化、展板文化設計大賽,廣泛開展了“最美教室評比”、勤儉節約孝敬父母、珍惜生命安全教育、文明行為養成教育等活動,在全校形成了追求上進、以“禮”育人的校園風氣。

二是充分發揮少年宮的實踐功能,鞏固發展學生素質教育成果。少年宮社會實踐活動堅持傳統與現代、教育與情趣、知識與娛樂、活動與休閑相結合,著力打造鄉土傳統特色實踐活動。學

校開辟了跳皮筋、滾鐵環、柳編、草編等傳統活動項目,激發了同學們的興趣。立足二屯鎮柳編傳統工藝和大秧歌,邀請民間藝人到學校傳授柳編技藝和運河夯歌,培養學生們對民俗文化的了解。廣泛開展“我們的節日”活動,在春節期間組織學生參與大秧歌、跑旱船、踩高蹺等民間娛樂活動,在端午開展包粽子、碰雞蛋活動,在重陽節期間組織開展敬老院服務老人活動,增強了學生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傳承中華民族文化的意識。在手工活動小組實踐活動中,組織學生挖掘學習本地手工文化,邀請老木工李書勛、織布傳人蘇秀琴傳授木工和紡織技藝,幫助學生樹立民族文化價值觀,增強對傳統文化和對家鄉的熱愛之情。

三、充分發揮少年宮的促學功能,把德育教育貫穿于課堂教學。課程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載體,是實現學校育人目標的全部空間。學校按照綜合性、開放性、選擇性的原則,結合教學工作的特點與少年宮活動實際,不斷完善德育課程、學科課程、藝體課程以及綜合實踐活動,著力培育開放多元的課程文化。學校還根據本校實際,開設了地方課程,以《我們就在運河邊》為讀本開展教學,激發了學生熱愛家鄉、熱愛祖國的自豪感。同時,學校在課堂教學中實行了獨具特色的小組合作學習,把有共同興趣和愛好的學生組成學習小組,采取“合作幫學”、“整體評價”等機制,調動了學生課堂學習的積極性。

三、 點面結合,家校溝通,聚合教育正能量

我們在開展好專項活動的基礎上,狠抓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設

工作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積極引入家長資源開展工作,以家庭教育指導為鏈接,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系。設立“家長開放周”,主動邀請家長進校園、進課堂,利用家長會、懇談會等活動開展親情教育活動,印發青春期學生心理成長特點等資料,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對不同年級的家長進行培訓,架起家校溝通橋梁,共話學生成長問題。

未成年社會調查報告范文第6篇

2011年6月1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并于8月份印發。該《綱要》確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會環境、法律保護5個發展領域及各領域的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以落實兒童優先的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點評】兒童正處在人生的幼弱時期,身心發育不成熟,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比較弱,容易受到各方面的侵害,需要對兒童的各項權利給與特殊的保護。同時,兒童作為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的健康成長關系著祖國的未來、國家的富強,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和保護?!毒V要》將健康擺在兒童發展的首位給予特別關注;特別關注兒童教育問題,確保兒童平等接受教育;要求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少年兒童的關愛。

2、關心關愛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19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強調,要站在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救助保護和教育矯治并重、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兼顧、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結合的原則,明確職責任務,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協調配合,推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各項政策全面落實。

【點評】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社會和諧安定,關系到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落實。及時有效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一環,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

解決流浪未成年人問題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社會任務,讓流浪未成年人有家可回、有學可上、有事可做、有病能醫,還需要做艱苦細致的工作。隨著城鄉低保、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故而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義務教育、扶貧開發等政策的深入實施,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和源頭防控工作有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政策保障。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還要進一步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弘揚中華民族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愛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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