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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范文

2023-09-22

知識產權范文第1篇

內容提要:知識產權的保護在企業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隨著科技成果轉化量的不斷攀升,如何減-少科技成果轉化中遇到的爭議、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得到較高評價的科技含量價值,從而有效將科技成果轉化并實現產業化是關。心的問題之一、本文著重分析了科技成果在轉化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結合高??萍汲晒攸c,分析了科技成果轉化中成果評價的爭議和矛盾,認為,充分認識和重視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科技成果的轉化才會獲得更高經濟效益,同時也避免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議和可能出現的糾紛。特別是在國際范圍進行科技成果轉化與交流,知識產權保護更顯得重要。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大學資源

一、概述

20世紀末以來,伴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和商品化市場的高度發達,人類社會已經步入了“知識經濟時代”,科技資源作為稀缺的和重要的戰略性資源,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競爭的焦點。在這種大背景下,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大力推動形成全球化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試圖通過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保持其競爭優勢,限制發展中國家的趕超進程,具體體現為《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簽訂。TRIPS協議的最終簽訂,一方面表明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在國際規則的制定過程中具有強大的話語權,發展中國家目前尚無法扭轉這種現狀;另一方面也迫使發展中國家認清了這樣一個現實,即只有形成強大的自主創新能力才能夠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贏得主動權。

那么,如何才能夠在這種不利的“游戲規則”下形成強大的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呢?我們認為,首先要轉變一個觀念,那就是不能因為“游戲規則”是發達國家所倡導的,就忽視對“游戲規則”的研究和運用。目前,在我國仍然普遍存在著漠視知識產權的現象,無論是科技界,還是企業界,相當普遍地認為知識產權是華而不實的擺設,是錦上添花的物件。

其次,為了在不利的“游戲規則”下形成強大的自主創新能力,除了要熟悉和掌握規則本身以外,還要充分提高科技產出與投入的比率,即提高科技投入的回報率。當前我國對于科學技術的投入主要在高等院校和國有科研院所,如何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就成為提高科技投入回報率亟須解決的關鍵性問題??蒲谐晒鳛橐环N重要的無形資產,要對其進行有效的使用和管理,就必須借助知識產權的形式進行,而知識產權的確立、實施和轉讓等均是以一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為依據的,根據TRIPS協議的規定,簽約國的知識產權制度要符合協議規定的最低標準,也就是說,要提高我國科研成果的現實轉化率,就必然涉及如何利用現有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實現科技成果這一無形資產的市場價值最大化的問題。

二、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與探索

(一)清華大學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探索

在科技成果轉化的模式方面,清華大學的基本模式如圖1:

清華大學作為國內著名的研究性綜合大學,非常重視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發揮知識產權保護作用。1997年清華大學校務會正式通過了《清華大學保護知識產權的規定(試行)》,明確了科研人員的職務成果的所有權歸學校及其下屬單位所有的原則,并約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20%至50%用于獎勵科研人員和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在體系架構方面,清華的技術轉移體系如圖2:

通過近些年的摸索,清華大學的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清華控股公司的設立和發展壯大是典型的代表:2003年9月,清華控股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注冊成立,主要從事科技成果產業化、高科技企業孵化、技術信息咨詢、投資管理、資產運營和資本運作等業務,截至2006年底,清華控股公司的控股企業已經達到33家,涉及信息技術產業、能源環保產業、生命科技產業、科技服務及知識產業等領域,總資產達到280億元,經營總收入達到213億元。

對于清華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經驗,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第一,知識產權保護在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起到了基礎性的作用;第二,將核心的知識資產交由校辦企業進行集中經營管理方式能夠快速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進程;第三,如果能夠將技術轉移體系中的相關部門進行整合,形成科技成果申報、評估、確權和許可,實施一整套知識產權管理與經營體系,也許會進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率。

(二)浙江大學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探索

浙江大學作為浙江省最重要的綜合性研究大學,一直非常重視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發揮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2004年即頒布了《浙江大學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若干規定(試行)》,并于2005年作出了修訂。為了激發科研人員進行發明創造和專利申請的積極性,學校還制定了《浙江大學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對于授權的專利給予發明人一定的現金獎勵。為了提高科技成果的現實轉化率,學校還規定發明人可以獲得發明實施或轉讓的60%收益。

2005年12月,浙江大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注冊設立,對浙江大學的科技成果進行統一的管理與運營,公司的具體架構如圖3:

浙江大學的科技成果轉化在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背景下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據統計,2001年至2007年間,浙江大學簽訂的各類轉讓合同為824項,合同金額達到24596萬元,其中專利技術轉讓占到了40%。

從浙江大學的探索中,可以得出幾點經驗:第一,科技成果作為大學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對其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是大學體現其社會價值的必要條件;第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提高對發明人的收益分配可以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第三,對大學的知識產權成果進行集中的管理與運營是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可行措施。

三、國外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例

(一)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例

美國是較早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國家,187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就包含了“知識產權條款”,1790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第一部《專利法》,可以說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早期建立是確立當今美國技術領先地位的重要制度因素。但在1980年以前,美國大學的科研成果轉化情況很不理想,據統計,當時美國大學每年申請的專利不足250件,而政府擁有的專利權的現實轉化率不足5%。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在于當時美國政府規定由聯邦基金資助的科研成果所有權主要歸政府所有,而政府又傾向于以非獨占許可的方式實施這部分專利權,因而導致大學的科研積極性不高,而企業也因以非獨占許可方式實施政府專利存在很高的市場風險而裹足不前。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1980年美國頒布了貝伊一多爾法案,該法案規定大學可以成為聯邦資助的科研成果的所有權人,并鼓勵大學以獨占許可的方式實施專利。該法案頒布后,極大地調動了大學的科研積極性,據統計,1974年至1984年的十年間,美

國大學共獲得專利授權2 944件,而僅1992年一年,美國大學就獲得了1557件專利授權。美國各大學為了推進專利實施,成立了專門的技術許可辦公室(TECHNOLOGY LICENSING OF,FICE),此類機構負責提供包括成果申報、技術評估、專利申請和專利實施許可等一整套的知識產權服務,為美國大學科研成果轉化做出了重要貢獻,據統計,1974年至1984年的十年間,美國大學共發放專利許可1058項,而1989年至1990年的兩年間,美國大學發放的專利許可就達到了10510項。

美國的上述經驗對于我們有四點啟示:第一,科技成果作為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需要以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權)的形式予以保護;第二,科技成果所有權歸屬于科研單位或科研人員的制度安排可以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人員的積極性;第三,成果申報、技術評估、專利申請和專利實施許可是不可分割的完整體系,應當由單一的機構獨立完成;第四,獨占許可的方式可以降低企業實施科研成果時的市場風險。

(二)日本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例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日本繼“技術立國”之后又提出了“知識產權立國”的國家發展戰略。日本之所以將“技術立國”取代為“知識產權立國”,正是清楚地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規則的重大現實意義。值得注意的是,TRIPS協議于1994年4月15日簽訂后,日本于2002年才開始提出“知識產權立國”的戰略,此間存在的時間滯后可以解釋為日本對于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重要性的認識過程。那么,作為與中國具有類似文化背景的日本,其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能給我們帶來什么啟示呢?

日本大學的科研成果轉化帶有很明顯的東方文化特點,絕大部分的科技成果是通過大學的科研人員以“私下”的方式轉讓給企業的,具體包括:“大學教授擔當企業的顧問;企業研究人員到大學實驗室工作,把大學中的研究成果帶回企業;大學畢業生為企業所雇用等”方式。作為轉讓的對價,企業向科研機構提供捐贈資金。這種非正式的轉化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中小企業難以從該模式中獲益,而大型企業雖然掌握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出于戰略的考慮往往只會將其中的一小部分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這樣一來必然會降低科技投入的回報率,影響國家整體創新能力的增強。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日本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于1998年引入了技術轉移辦公室的制度,試圖通過這種方式鼓勵大學以正式的知識產權許可方式向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但是由于新方式的成本遠高于非正式的轉讓方式,再加上大學科研人員自主創業存在很大的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導致該新制度并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認識:第一,非正規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不利于中小企業的創立與成長,進而降低了國家的整體創新能力;第二,應當采取合理的機制鼓勵大學中的科研人員成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進行自主創業,以化解大企業壟斷科研成果的弊端;第三,尤其是在“私權”觀念淡薄的東方文化的背景下,要特別加強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和知識產權文化的普及教育,鼓勵企業和個人自覺、自主地利用知識產權保護工具維護自身利益,才能真正喚醒全社會的創新意識。

四、結論

通過分析和總結國內外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所采取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案例和經驗,我們認為:

(一)在“知識經濟時代”,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高科技投入回報率,就應當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科技成果進行有效的管理和運營。

(二)科研人員是科技成果的創造者,制定合理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是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的重要手段。

(三)科研成果在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之前,往往需要企業對其進行二次開發,因此獨占許可的方式對于推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接納高校的科研成果,降低市場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對于國內高校,通過校辦的企業法人實體對校方的知識資源進行統一的管理和運營的方式已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但仍有相當一部分科技成果并沒有被納入該模式,而是由校方設立的有關行政機構進行管理,這種行政管理模式對于科技成果轉化的作用并不明顯,是否能夠將這種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為市場法人管理模式還需要我們做進一步的探索。

(五)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并且相關規則還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中,而國內高校關于科研成果轉化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機構和機制還相當薄弱,在這方面加強研究和建設非常必要。

(六)國內高校的研究人員對于知識產權制度的認識還存在很多片面看法,這與當前的國際形勢是不相適應的,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知識普及和應用教育,提高高校及其科研人員利用知識產權規則保護其知識產品的能力及水平。

知識產權范文第2篇

跨國并購包括跨國兼并和跨國收購,是指一國企業(又稱并購企業)為了達到某種目標,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企業(又稱被并購企業)的所有資產或足以行使運營活動的股份收買下來,從而對另一國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實際的或完全的控制行為??鐕①彽姆绞桨ㄖ苯油顿Y、收購股權和收購資產,其支付手段有支付現金、從金融機構貸款、以股換股和以股票換資產等方式。當前跨國并購中以有形資產為目的的并購越來越少,企業的目光大多投向以品牌、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為主的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問題是跨國并購的核心。而跨國并購的目標是完成資產和股權及業務的轉移,價格問題是能否成交的關鍵,跨國并購中的有形資產的價值是可以確定的,而涉及的知識產權和商譽價值往往難以確定,所以跨國并購中資產估值的核心是知識產權及商譽價值的評估。

一、從中美知識產權爭端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問題之所以重要,從中美知識產權爭端、WTO規則及中美戰略對話中可見端倪。根據美國貿易法,每年3月、4月,美國發布“特別301評估報告”,全面評價與美有貿易關系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并視其程度,依次分成“重點國家”、“重點觀察國家”、“一般觀察國家”或“306條款監視國”等名單。對于“重點國家”,美國將與之談判,如談判未成,則施行高關稅等報復手段。中美曾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發生了三次特別301條款的調查爭端,1991-1992年中美第一次特別301條款的調查爭端,中美之間達成了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諒解備忘錄。1994-1995年中美第二次特別301條款調查爭端,中美雙方終于達成最終協議,美國對中國的要求是更加開放市場,包括文化市場。中國做出了一定的讓步,當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嚴厲打擊盜版行為活動。1996年中美第三次特別301條款調查,中美兩國達成了第三個知識產權協議。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后,2004-2005年中美知識產權沖突,美國商會更直接要求將中國放入“重點觀察國家”名單,并要求以知識產權保護不利為由,將中國訴諸WTO爭端解決程序。2005年特別301條款評審報告提出中國知識產權侵權程度達90%以上,每年給美國造成的損失達28-35億美元,并宣布將中國列入“重點觀察國家”名單。2010年5月24-25日,第二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在北京舉行。在關注清潔能源、氣候變化、雙邊經貿等主要議題的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與自主創新仍然是中美經濟貿易中的重要議題。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現在在網絡等很多新的領域,有很多技術管理方面的挑戰。中方保護知識產權的誠意和決心雖不容置疑,但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土面積大、人口多,有五個層級的政府管理,所以在執法的過程中,可能會有局部地區、局部行業存在著需要加強和改善的問題。第二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關于知識產權的主要論點有:知識產權是競爭的核心,中國鼓勵企業自主創新。自主創新是針對研發領域提出的,不與貿易政策掛鉤。知識產權的博弈焦點是美方對華高技術產品出口限制。開展更多知識產權交流,美方正在對出口管制制度進行全面評估,將減少不必要的限制。中方愿與美方探討清潔能源領域的合作,如新能源、碳捕捉與封存、建筑節能、生物燃料等方面的技術與知識產權。形成更多知識產權共識:外資企業整體看好中國的投資環境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二、我國將知識產權作為國家戰略

我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將知識產權作為國家戰略,保護知識產權是鼓勵創新的前提,連續五年頒布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累計采取了涉及十多個領域的1000多項具體措施,針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也愿同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交流和對話。

在國家確立知識知識產權戰略的同時,財政部曾在2009年發布《關于當前應對金融危機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9]52號),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并購重組,指出并購重組是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舉措,也是企業實施國際化經營的有效途徑。在國際金融危機日益加深的形勢下,企業既要抓住有利時機,積極參與全球資源配置、實施跨國并購,也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制定出臺的產業調整與振興規劃,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并購重組工作。應根據企業發展戰略、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分析研究并購重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因盲目擴張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樹立和強化風險防范意識,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內部決策和審批程序,審慎開展并購重組。加強對被兼并企業的整合力度,優化調整業務流程,擴大并購重組協同效應。開展境外并購重組的企業,要高度關注國際市場匯率變化等經濟風險,深入研究被投資國的政治、法律環境及社會狀況等因素,規避境外投資風險。我國商務部也頒布多項政策鼓勵國內企業跨國并購,認為跨國并購是引進外資的重要途徑。

三、跨國并購中知識產權評估應關注的問題

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中國企業在全球掀起收購熱潮,中鋁有意收購力拓,五礦集團收購澳大利亞OZ礦業,四川騰中重工收購悍馬,吉利收購沃爾沃。眾多中國企業急于“走出去”,很多企業在海外并購活動中遭遇到知識產權的問題。吉利收購沃爾沃中的知識產權問題雖不能代表所有企業的問題,然而在專利技術使用、品牌經營等問題上卻很典型。

1999年福特收購沃爾沃時,其市值折合人民幣超過500億元。近年因為金融危機影響,福特與沃爾沃均出現嚴重虧損,福特也因此出售沃爾沃。截至2008年,沃爾沃的虧損額已高達16.9億美元,還有大筆的債務。2010年3月28日,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美國福特汽車公司正式簽署收購沃爾沃汽車公司的協議,獲得沃爾沃轎車公司100%的股權及相關資產。吉利集團收購價約為18億美元,創下中國收購海外整車資產的最高金額紀錄。沃爾沃工會發出聯合聲明指出接受浙江吉利集團作為沃爾沃轎車公司控股股東,雙方已經交換了意向性協議,但同時希望吉利對公司文化、管理團隊和財務結構的承諾得以兌現,并收購完成后計劃為沃爾沃轎車公司投入多少資金給出承諾。吉利收購沃爾沃的資產包括:9個系列產品,3個最新平臺,2000多個全球網絡,人才和品牌,以及重要的供應商體系。9個系列產品包括S40、S60、S80、C70、C30、XC90、XC60、V50、V70,這幾乎是目前沃爾沃在全球范圍內銷售的所有車型。這其中,S40、S80以技術合作的形式在中國長安汽車集團國產化生產,S80以加長版A80L的形式專門針對中國設計。3個平臺為沃爾沃的P1、P2、P24平臺。全球100多個國家的2500家經銷商,其中60%和30%的經銷商都分布在歐洲和北美市場,與福特、沃爾沃一起穩固原有供應商合作關系、沃爾沃品牌。2010年8月2日,吉利并購沃爾沃交割儀式在倫敦進行,吉利已經完成對福特汽車公司沃爾沃業務單元的收購,總收購金額為18億美元,吉利董事長李書福出任沃爾沃董事長,吉利公司已經成功完成這樁中國汽車企業收購外國汽車企業的最大收購案。

吉利收購沃爾沃100%的股權,包括知識產權。沃爾沃作為一個獨立的公司,為確保其世界頂級品牌的可持續發展,將擁有其關鍵的技術及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為了保證其既定的未來長期發展,即在福特旗下戰略商業計劃的可持續進行,將擁有所有福特相關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吉利作為100%的股東,將通過沃爾沃擁有其關鍵技術及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并擁有大量知識產權的使用權。

吉利收購沃爾沃,會制造出真正的優勢。吉利反復強調:收購的是全部資產,但核心是知識產權;吉利收購沃爾沃后,仍依靠沃爾沃原有的管理團隊,吉利認為其職業化水平很高,并購企業中唯一需要改變的是考核與獎懲辦法,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沃爾沃擁有品牌和技術,吉利則憑借其對中國的深刻理解幫助沃爾沃降低制造成本和打開中國汽車市場;吉利在收購沃爾沃的整合過程中肯定會有文化差異,但是如果引導得好,使用得當,會產生混血的優勢;吉利隨收購計劃一同報給福特的,還有全新的沃爾沃復興計劃。

結合吉利收購沃爾沃案例,對跨國并購中知識產權評估應重點關注以下問題:

(一)對知識產權的法律權屬和保護進行盡職調查

明確知識產權歸屬。被收購方的知識產權資產是否存在,所有權屬于誰,擁有人的控制權有多大。沃爾沃的知識產權可能是其自己所有,也可能是獲得的許可使用。如果是后者,真正的知識產權所有人不一定會許可吉利使用。如美國法律規定:任何一個知識產權共同所有人在未經其他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擁有向第三方授予許可或出售以及將其捐獻給公眾的權利。一旦存在共同所有人,交易中的知識產權價值將大打折扣。對于被收購方通過轉讓獲得的知識產權,收購方應查詢轉讓記錄,確認發明人向被收購方轉讓了權利,且后者及時支付了維持費用。

認識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和戰略價值。經濟價值通常取決于知識產權的類型及其范圍,包括知識產權有效期的長短、受保護地域的范圍以及是否受到其它協議的限制等;戰略價值取決于其是否能很好地適合業務目標和是否能有效地實施。

注意審查目標公司與他人是否有知識產權訴訟或糾紛,或其他可能存在的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避免“花錢買訴訟”。

知識產權盡職調查的結果將直接影響交易的價格,在全面了解各種風險后,收購方就可以在談判中通過調整購買價格、部分價格的有條件支付、賠償、保險等方式,在協議中分配知識產權可能帶來的風險。

(二)關注評估價值類型,明確知識產權價值構成

評估價值類型分為市場價值和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包括投資價值、在用價值、清算價值和殘余價值,此外還有滿足抵質押、稅收、保險、財務報告等特定評估業務的價值類型。

在跨國并購中,評估機構實際承擔了為購買方咨詢顧問的角色,要采用雙重的價值類型,明確為誰評估。既要用市場價值類型,公平對待交易各方,提供并購底價;又要采用投資價值類型,為委托方服務。采用投資價值類型評估時,要考慮并購后的協同效應,包括并購后的再投資計劃、并購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并購后對知識產權的價值提升措施。

關于跨國并購中知識產權的價值構成,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如從價值類型角度看,可分為經濟價值與戰略價值,即市場價值與投資價值。也有專家從跨國并購知識產權價值提升的角度進一步將知識產權價值構成分為:獨立實體的內在價值、目標企業協同價值、目標企業成長機會價值(清華大學課題組分類)。對獨立實體的內在價值評估,一般采用市場價值類型,而對協同價值的評估,要關注協同效應,即兩個公司合并后能產生有潛在的附加價值,這種附加價值可能是經營資源整合的結果,也可能是金融資源整合的結果,經營性協同效應一般多來源于合并公司更高的增長率和更低的成本,財務性協同效應則多半是來源于避稅、借債能力加強等等。如果是考慮財務性協同效應,這樣的目標公司應該是能給買家提供合理避稅的利益。 并購協同效應還包括:管理、技術、文化和品牌等,評估協同效應時應正確預測并購前后現金流的變化,對目標企業成長機會價值評估,應重點關注并購后知識產權的競爭優勢,是否帶來更廣闊的投資機會,是否帶來市場占有率的持續增長,如沃爾沃進入中國后重新建立本土工廠,擴大在中國大陸的銷售量,以及并購后對知識產權的創新能力所進行的研究與開發。

(三)知識產權評估中折現率的選取

跨國并購具有較大的風險,而設計跨國并購中的知識產權交割則有更大風險,而折現率是風險的數量反映。由于跨國并購中涉及國家之間的政治經濟環境有巨大差異,對跨國并購知識產權評估的折現率選取時應考慮在傳統折現率計算公式基礎上增加公司規模風險和國家特定風險,以正確反映跨國并購中可能的風險。國家風險是指一個國家不能履行財政承諾的風險,當一個國家的危機可能損害與之有關系的國家的金融機構的業績時產生。國家風險一般運用于特定國家的股票、債券、基金、期權與期貨,該類風險常在有嚴重危機的市場和國家中產生。國家特定風險包括政治風險,如政權更迭而帶來的金融風險,匯率風險,指被并購企業所在國與并購企業所在國外匯買賣所引起的相對變化,美國有一些機構提供該類風險的統計數據,可供評估師借鑒。

在折現率的選取上,還應考慮不同折現期間可以考慮采用不同的折現率,基于對被并購知識產權未來經營業績和經營風險的不同把握,可考慮采取不同期間的折現率。

知識產權的并購往往與整體企業的并購相關聯,評估師在評估知識產權價值時往往與企業整體價值同時進行,在折現率的選取上,就出現了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折現率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能否采用不同的折現率問題。由于企業價值是企業各項資源包括知識產權及其他有形資產價值共同作用的結果,對企業價值的判斷與對單項可確指的知識產權價值的判斷自然可以采用不同的折現率。由此可能出現這樣的情形:對經營出于困境的企業,知識產權價值可能會大于企業價值,沃爾沃可能就是這樣的案例。知識產權又有很多種類,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等,每項知識產權所創造價值的驅動因素不同,每項知識產權的評估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折現率。

(四)商譽價值與知識產權價值的關系

知識產權是可確指無形資產,而商譽則是不可確指無形資產,但兩者均是在企業有形資產之外的無形資產。對商譽價值的評估和對知識產權的評估都需要采用共同的現金流,在此基礎上依據不同無形資產的價值驅動因素對現金流進行不同標準的分割,以反映各該單項無形資產的價值。但在評估實務中,各種分割標準有其合理性,同樣也存在較大程度的不確定性,由此帶來各單項無形資產價值的不確定性。最典型的是商標權價值有時和商譽價值難以區分,在跨國并購知識產權評估的實踐中,一般要求盡可能地反映單項可確指知識產權的價值,盡可能地減少不可確指的商譽資產的價值。

(五)知識產權價值的后續計量

對并購后知識產權價值的后續計量也是評估師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在公司并購的實踐中,基于財務報告對資產后續計量的需要,公司管理當局、審計師均需對并購后各期財務報告中的知識產權價值進行后續計量,該項工作一般由評估師完成。在知識產權的后續評估中,一般應考慮并購后知識產權初始入賬價值時所依據的評估假設、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選取是否發生了變化,重點考慮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期、并購整合后知識產權價值的提升措施。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實用性和參數選取的可實現性兩方面進行跟蹤評估,看知識產權價值是提升還是貶損,如發生貶損,會計上應相應進行資產減值處理。

(六)知識產權價值的證券化

知識產權并購交易中,一般與證券市場相關。資產評估中對知識產權價值的判斷,一般考慮多項風險因素后確定知識產權評估的折現率。但證券市場是“高風險、高回報”的市場,投資者一般認為一個企業在跨國并購中如具有多項知識產權,必能給企業帶來更多的超額收益,由此給該類企業較高的市盈率和較高的估值。而資產評估中的折現率是特定時點的市盈率的倒數,如12%的折現率對應的市盈率為8.3倍,而25倍的市盈率對應的折現率為4%,可見一項有價值的知識產權如果進入證券市場,則會獲得更高的估值。評估師在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過程中,一般應考慮市場流動性對價值的影響。

(作者單位: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知識產權范文第3篇

關鍵詞: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司法保護

作者簡介:劉瑞(1989-),女,天津人,天津大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

在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是通過行政手段與司法手段共同運作來實現的。由于二者之間缺乏必要的職能范圍上的銜接,因此責任機構的雙重性并未在此基礎上形成協同合作的處理機制。這樣一來,當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面對同一知識產權案件的受理時,就會各自依照本機構的保護標準進行審定,從而導致兩個機構的處理結果不一致的情形出現。這一沖突不但對國家機構的權威性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也削弱了對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因此,為了給知識產權提供良好的保護環境,必須對知識產權方面的執法標準進行規范,解決機構間的沖突。

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表現

(一)直接沖突

一旦發生了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帶來的后果很有可能從直接受害人波及到整個公共秩序,從而對社會利益構成威脅。對于直接受害人來說,一般會選擇依靠司法解決或行政處理兩種維權途徑;但對于公共秩序的擾亂,行政機構可直接進行干涉而無需經過案件當事人的申請,只需依照自身權利職責即可對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這樣一來,司法機構與行政機構對案件得出的結論就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分歧,但又在法律效力上難分高低,由此便產生了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直接沖突。

1.私權保護中的直接沖突

這種類型的沖突主要發生在《專利法》和《商標法》中涉及到的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理當中,具體可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當侵權行為發生以后,案件當事人以《專利法》或《商標法》為法律依據,首先向行政機構提出介入處理申請,而行政機構對侵權行為的發生不予認可[1]。這時案件當事人并未繼續發起行政訴訟,而是轉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申請。法院會針對侵權案件展開全面調查,并很可能在審查后作出侵權行為成立的審判結果,這樣就與行政機構的審定結果出現矛盾,引起直接沖突。

第二種:《專利法》和《商標法》中明確規定一旦侵權行為的構成通過了行政機構認定,可先就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當事人還可就賠償金額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但法院會對整個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可能在審理之后認定侵權行為不成立,同樣與行政機構產生了直接沖突。

第三種: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處于不同的地方管轄范圍內,對同一案件進行各自獨立的審理并得出相應結論,很可能發生雙方審判結果互相矛盾的情況。

2.公共利益保護中的沖突

由于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公益價值,因此有些知識產權犯罪行為會對消費者的行為產生誤導,對正常有序的市場運行構成了危害,給知識產權管理帶來破壞。正是因為此類行為同時構成了民事侵權和行政違法,因此侵權責任人應接受民事與行政的雙重制裁[2]。其中,法院針對受害人的申請開展民事處理,而行政機構則從國家角度對危害公共秩序的違法行徑進行行政處理。二者的工作程序在職能定位與處理目標上完全不同,且極有可能在最終審理判決中無法取得共識,從而引起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直接沖突。

(二)間接沖突

1.知識產權侵權與確權之間的沖突

無論是商標權,還是專利權,都是在通過行政審查之后生效的。法律對不具備授權資格的專利或商標權專門設置了確權程序,用來維護公眾的總體利益,為知識產權法律的嚴格執行提供保障[3]。在實際案例中,多數知識產權中的確權糾紛本是由知識產權犯罪的民事糾紛引起的,這樣就使民事糾紛與行政確權活動產生了交疊。盡管表面看來,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都是在自身職權范圍之內對于案件的不同側面做出回饋,彼此之間互不干涉。但從本質上說,法院在進行民事裁決時往往會參考知識產權效力的預判,由于知識產權已屬于公眾范疇,因此法院可能宣判不構成侵權,與行政機構產生間接沖突。

2.知識產權犯罪移送中的沖突

由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具有一定特殊性,許多實際案例中往往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代為查處,而對于一些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者,本應將其移交至公安部門或檢察院進行處理但卻未能或無法移交,使得本應受到刑事制裁的犯罪行為受到了相對寬容的處理,行政與司法的無形沖突因此產生。

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協調

(一)完善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1.加強執法銜接和協作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中往往會涉及到不止一個部門,為

了統一各部門間的判斷標準,就必須在強化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之間的協作方面加大力度,這也是國際上最為普遍的做法。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內,知識產權的沖突通常表現的更為明顯[4]。因此近些年來對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間的合作溝通的探索已開始逐漸深化,例如對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的方案研究,建立知識產權維權司法救濟或行政救濟的銜接機制的思考等等,從而為更有效地解決知識產權保護的沖突問題提供合理的出路。

2.統一執法標準

在現行的運作機制下,使得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分別使用著不同的執法標準,在長期的運轉下已形成彼此互不干涉的執法體系,且兩個體系存在多方面的差異,可見體系的非單一性必然導致沖突的產生。為了二者能夠共享同一的執法體系,首先要規定出統一的執法標準。執法標準主要包括對法律內容的解讀,事實的確認標準,有效證據的確認標準,執法流程等多方面內容[5]。執法標準的統一在沖突的消除方面意義十分重大。(二)逐步完善知識產權立法

1.理順行政執法主體多元的問題

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受理工作是由若干劃分程度較精細的部門分別負責的。這種劃分方式使得各機構的職責范圍十分明確,并使工作進程效率更高、更加方便。但同時,過于分散的組織結構又使得處理問題時產生過多執法主體,從而不利于協調運作[6]。這樣,就在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出現沖突的情況下,又另加了行政機構的內部沖突。鑒于這一情況,我國可考慮對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加以借鑒,并以我國的實際國情為基本出發點,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職責配置的改革。改革應在保留機構基本設置框架的基礎上,對現有的知識產權執法力量加以整合,從而建立起聯動、高效、全面的知識產權執法團隊,這是當前形勢下對知識產權執法力量優化的最佳出路。

2.設置合適的司法審查模式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對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在知識產權上的沖突解決方法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第一,建立知識產權的“三審合一”的司法審查模式。這一模式目前正被許多地方法院探索或試行,在該模式運行下,人民法院與行政機構的執法標準得到了統一,法律的可預見性得以增強,這樣就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因執法標準不一致而導致的機構間的沖突,從而維護了國家機構的權威。三、結論

本文通過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沖突進行分析,指出了盡快解決沖突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本文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表現進行了全面概括和總結,同時,也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協調方案進行了探討,強調了加強司法機構與行政機構之間協調合作的重要性。[參考文獻]

[1]王春業.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手段的非權力化轉換[J].淮北煤炭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12(02):355-356.

[2]曲莎莎,張榮森.淺論知識產權保護雙軌制沖突的協調機制[J].科教導刊(中旬刊),2010,18(08):167-168.

[3]鄭書前.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沖突解決機制研究——以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為視角[J].電子知識產權,2011,21(07):217-219.

[4]單曉光,王珍愚.各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啟示[J].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5(03):237-239.

[5]嚴青云.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國際技術貿易發展[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素質教育研究),2012,19(02):123-124.

[6]周燕.我國目前商標權行政保護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2,19(05):179-181.

知識產權范文第4篇

我國很多企業把技術創新放在首要地位,但往往忽略了對其技術的有利保護,耗費大量人力和財力研發的技術,輕易就被他人竊取,因為沒有申請知識產權而投訴無門?;蛘?,莫名被起訴,不知道自己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這些問題的出現,歸根結底在于知識產權文化的缺失,結合我國國情,堅持改革創新,全面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一、知識產權的發展趨勢

進入21世紀以來,知識產權正 在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以知識產 權為價值標準的知識經濟,已成為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經濟大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動力,知識產權經濟是當今世界發展最迅猛的經濟模式,知識產業也是當今世界最賺錢的產業。知識產權作為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轉化為資本投入經濟運行,是知識經濟時 代實現全球資產投入無形化的基礎。溫家寶總理指出,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經成為各國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籌碼和國際風險投資公司的重點投資方向。知識產權戰略正在成為世界各大企業乃至世界各國搶占技術制高點,全面控制市場,加快振興本國經濟的一個根本性戰略。一場看不見硝煙的專利戰、商標戰、版權戰、品牌戰已經悄然拉開了戰幕,并且會愈演愈烈,甚至會到你死我活的地步。由于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越來越突顯其無可替代的作用,很多發達國家早已制定了國家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日本甚至把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作為其基本國策,我國國務院正在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我國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隨著我國的加入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企業的“世外桃源”已經不存在了,各種產業和企業都會或早或晚、或自覺或不自覺地被推到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的前臺,作為世界貿易組織三大支柱之一的知識產權貿易已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手段。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一個不能正確認識目前國內外市場環境、沒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是很難在生存下去的。

二、初創企業特點

近年來,隨著國家形式的發展,政府也在越來越多的鼓勵年輕人創業,同時政府也出臺了一些扶持和激勵政策,比如:政府基金補貼之類。所以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走入到了自己創業的潮流中。

現在的初創企業存在以下幾個特點:

(一)生產規模小,產品市場份額低,固定成本大,這是初創型公司的最主要的特點,因為這個階段企業的資金有限,也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進行融資,企業規模必然受到限制;

(二)企業組織結構簡單,生產經營者與管理者合二為一,為了節約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成本,剛開始創業階段都是創業者及團隊完成所有的事情,很少請專業的執業經理人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才,也造成企業發展的局限;

(三)盈利能力低,現金流轉不順,經常出現財務困難,初創型企業因為融資困難,加上技術和人員方面的原因,產品銷售很困難,而且價格和品牌也沒有競爭力,這樣就造成盈利能力差,現金流量也會出現問題。

(四)年輕人居多,所以對于知識產品的保護在國家的大環境鼓勵下就越來越重視。

三、初創企業研發創新的必要性分析

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 實現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是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者追求的最終目標。但是, 傳統的企業經營管理工作, 存在不少的問題和弊端, 影響企業保持核心競爭力的發展需求。順應時代發展需求, 有必要逐步融入科技創新元素, 增強企業經營的綜合實力。尤其是初創型的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就成為了企業的“第一生產力”。

當今世界, 科技創新呈現出加速發展、空前繁榮的局面, 科技創新正在讓一個企業變得更美好??萍紕撔伦鳛橹纹髽I可持續發展的助推器, 主要體現在:第一, 信息技術的融合創新,催生企業經營的結構性變化。最突出的一個標志是, 以知識密集為特征的網絡信息布局對企業經營的戰略支持; 第二, 新能源與各種“節能減排技術”大規模的開發利用。低碳經濟潮流涌動, 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新動力基礎;第三, 專業的科技知識成為企業經濟發展的主要資源, 甚至成為企業經營的品牌產品。

所以企業只有不斷的創新,才不會被市場所淘汰才能創造先機 進而研發新的產品獲得巨大利潤。初創型企業必須不斷的創新才能讓自己在市場中搶占到份額,才能立足于市場,不被市場所淘汰。

四、初創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

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 實現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是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者追求的最終目標。但是, 傳統的企業經營管理工作, 存在不少的問題和弊端, 影響企業保持核心競爭力的發展需求。順應時代發展需求, 有必要逐步融入科技創新元素, 增強企業經營的綜合實力。尤其是初創型的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就成為了企業的“第一生產力”。

當今世界, 科技創新呈現出加速發展、空前繁榮的局面, 科技創新正在讓一個企業變得更美好??萍紕撔伦鳛橹纹髽I可持續發展的助推器, 主要體現在:第一, 信息技術的融合創新,催生企業經營的結構性變化。最突出的一個標志是, 以知識密集為特征的網絡信息布局對企業經營的戰略支持; 第二, 新能源與各種“節能減排技術”大規模的開發利用。低碳經濟潮流涌動, 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新動力基礎;第三, 專業的科技知識成為企業經濟發展的主要資源, 甚至成為企業經營的品牌產品。

所以企業只有不斷的創新,才不會被市場所淘汰才能創造先機 進而研發新的產品獲得巨大利潤。初創型企業必須不斷的創新才能讓自己在市場中搶占到份額,才能立足于市場,不被市場所淘汰。

五、初創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

4月26日,全世界的目光聚焦習近平主席在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的主旨演講。“中國將著力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 . ..加強對外國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習主席在演講中,把知識產權保護作為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主要內容提出來,讓外資企業進軍中國市場吃下了定心丸”,引來現場一片掌聲。

實際上,習主席這次演講中對知識產權的闡釋還有另外-層更深邃的闡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是維護內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的需要,更是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開幕式上,習主席也曾強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對此,外資企業有要求,中國企業更有要求。”

我國正加快由工業化向信息化轉型發展,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軟件等無形資產,對企業來說將越來越重要。所以初創企業想要在國內乃至國際的大環境下立足就必須要注重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必須要做的功課。

六、結語

初創企業的創始人或合伙人團隊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對各類知識產權進行及時地申請和注冊。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工作, 就是對企業無形資產進行保護, 辦理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等都是對無形資產進行確權的有效手段。類同于有形資產中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道理一樣, 對于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初創企業在導入知識產權工作的過程就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過程, 具體來說需要逐個積累, 綜合保護。

初創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需要制定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 進行規劃。商標、版權及軟件著作權等保護的期限相對較長, 而專利作為知識產權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更需要重點規劃。

由于在對知識產權進行確權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 因此, 在公司成立之前, 就可以開始籌劃和提前進行保護了。例如, 提前申請商標、域名, 并對創意進行專利的挖掘, 如能形成初步的技術方案即可進行專利申請和保護。待公司成立之后, 可以進行權利轉移和變更權利人。

初創企業一定要注重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知識產權投入與管理。(作者單位:深圳市化南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

知識產權范文第5篇

自:(公司)

1. 我公司特作如下保證:

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包含零件、組件、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等)中,對環境有害物質(Pb,Cd,Cr+6,Hg,PBBs,PBDEs)的含量均符合歐盟ROHS指令規定的要求

2. 任何由于我公司違反上述第1項保證條款而造成慈溪市新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損失,我公司無條件承擔賠嘗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慈溪市新萌電子有限公司的貨款損失、歐盟的經濟處罰損失、律師費用、差旅費用、訴訟費用及至客的損失。

3. 我司每一年向慈溪市新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由第三方公共權威檢測機構一旦檢測機溝出具的檢測報告,并承擔相關檢測費用,一旦檢測不合格,我公司愿意承擔全部責任,包括追溯至上一次合格批以后所有產品的索賠。

4. 本保證函自年月日起生效,在未簽定新的保證函前一直有效。

5. 與本保證函相關的全部爭議最終可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來解決。與本保證函的履行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請當地促仲裁委員會并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裁決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將在浙江進行。

6. 本保證函附件所列的我章單位產品受此保證函約束。 以下是我公司授權代表簽名:

簽名:日期:

(公司蓋章)

我單位名稱:

地址:

保證函附件

知識產權范文第6篇

Down 第一章

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法概述

1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共同點和區別

①訴訟之所以會發生、會引起,都是因為有可以通過訴訟加以解決的某種事實存在 ②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即通常所說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③訴訟必須有國家法機關的參加、主持進行和對案件作出裁決 ④訴訟也要有其他訴訟參與人 ⑤訴訟應當依法進行

⑥刑事訴訟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最主要、最明顯的差別在于它們所要解決的實體問題和所依據的實體法不同。刑事訴訟解決的是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所依據的實體法是犯罪與刑罰的法律,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所依據的實體法是規定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等方面內容的法律和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 2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特點

①它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針制定的

②它是為懲罰犯罪,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衛人民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秩序服務的 ③它是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依靠群眾和便利群眾的 ④它是貫穿著社會主義民族精神,反映社會主義法制要求的 3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關系

①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都是進行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不同的是前者解決的是刑事訴訟的程序問題,后者解決是刑事訴訟的實體問題

②進行刑事訴訟始終離不開刑事訴訟法,同時也離不開刑法

③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關系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實體法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關系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根據和任務

1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是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

2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①從程序上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②是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

③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1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法院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一般也是它應盡的義務) ①有權直接受理自訴案件和裁定駁回自訴

②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進行調查 ③有權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查詢和凍結 ④有權審理和裁判一切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

⑤有權決定法庭開庭的時間和地點;有權決定法庭辯論的開始和和終結 ⑥有權決定是否延期審理

⑦有權決定是否調取新的證據或通知新的證人到場 ⑧有權決定宣告判決的地點和方式

⑨有權裁判被告人有罪或無罪,也有權重判或者輕判

⑩有權依據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也有權決定維持已生效的裁決

2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檢察院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一般也是它應盡的義務)

①人民檢察院有權依法對貪污、瀆職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等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②有權審查決定批準逮捕,也有權決定不批準逮捕 ③有權審查決定提起公訴,也有權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④有權對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裁判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抗訴,也有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等 3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義務(公安機關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一般也是它應盡的義務) ①有權進行勘驗、搜查、扣押、通緝和詢問證人、訊問犯罪嫌疑人等活動 ②有權采用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和拘傳等強制措施 ③有權根據檢察院的批準、決定或法院的決定執行逮捕 ④有權決定立案偵查和撤銷案件

⑤有權對偵查終結的案件提出起訴負責不起訴的意見

⑥有權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提出復議、復核的要求等等

第四章

訴訟參與人

1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特點

①在刑事訴訟中處于追訴(原告)或者被追訴(被告)的地位,執行控訴(起訴)職能或辯護(答辯)職能 ②同案件事實有直接具體的切身利害關系,案件的處理結果又對其有直接影響 ③屬于訴訟參與人的范疇,即應該是司法工作人員以外的訴訟參與人 ④以上三個特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為什么說我國刑事訴訟的公訴人不是當事人

①公訴人在刑事訴訟中實際處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獨立地執行控訴職能,但是公訴人作為國家追訴權的具體執行者,同案件事實之間并不存在直接具體的切身利害關系。 ②公訴人參加刑事訴訟的任務和目的,不僅是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訴,而且還在于監督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在于維護法律的統

一、正確實施、維護包括被告人在內的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③公訴人實際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同作為當事人的另一方的被告人是不平等或不對等的。如查時核實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依法訊問被告人的權利等。

④公訴人同審判人員之間,在參加訴訟的任務和目的,在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所具有的共同點或相似之處,要多于公訴人同自訴人、被告人等當事人在這些方面的共同點或相似之處。

⑤所以,從實質上看,把公訴人同審判人員并列比把公訴人同自訴人、被告人等并列并稱之為當事人更為適宜。 3被害人的權利

①有權向公檢法機關報案或控告

②對不立案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③有權依法對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④對不起訴的決定有權依法提起申訴

⑤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⑥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⑦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辯論

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對一審案件提出抗訴 ⑨有權對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訴等 4自訴人的權利、

①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②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③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辯論

④有權撤訴或者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⑤有權對一審裁判提出上訴 ⑥有權對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訴等 5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①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②有權了解詢問筆錄記載的內容

③有權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④有權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⑤有權對自己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及罪行輕重進行申辯和解釋 ⑥有權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委托辯護人 6被告人的權利

①有權獲得辯護,也有權依法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和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 ②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辯論

③有權在法庭辯論結束之后作最后陳述

④有權了解法庭筆錄記載內容,并有權請求補充或者改正 ⑤有權對一審裁判提出上訴

⑥有權對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訴

⑦自訴案件的被告人還有權提起反訴、 7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哪些

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辯護人

第五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1論述偵查權,監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原則

(1)明確了公、檢、法三機關在行使國家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方面的職責分工 ①偵查權是搜集證據,揭露、證實犯罪,查獲犯罪分子和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有權行使此權利的機關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之外,還有軍隊保衛部隊和監獄。

②檢察權是對法律的執行與遵守進行專門監督的權利。檢察權包括偵查權。檢察權在刑事訴訟的表現,主要是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的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以及對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等。檢察權只能由人民檢察院行使

③審判權是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權利,在刑事訴訟中居于最重要地位,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2)公檢法和法律特別規定的機關或部門以外的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

(3)偵查權,監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原則,其意義主要在于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他合法權益免遭非法侵犯

2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原則的含義、要求及其意義(①②③為含義和要求,④為意義)

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進行訴訟、處理案件,必須依法辦事,除服從法律外,不服從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有關處理具體案件的指示、命令

②任何行政機關、 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審判、檢查工作 ③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作為一個組織整體,集體對審判權、檢察權的行使負責

④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原則,對于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其在加強法制方面的特有作用,對于房子惡化杜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審判、 檢查工作的干涉,以及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微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的含義和要求 ①只有法院有確定某人有罪或犯有某種罪行的權利

②在人民法院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宣告前,不能在法律上確定任何人有罪,或者說,不能在法律上將任何人作為有罪的人或者罪犯對待

③人民法院的一切判決都必須是依法作出的 4有權獲得辯護權原則的基本內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辯護權。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訴訟權利

②人民法院及公安、檢查機關有義務保證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辯護權 5試述公檢法機關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則

①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公檢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中有關刑事訴訟主體的權利、義務以及進行刑事訴訟的順序、步驟、方式等規定,進行刑事訴訟,不得違反,否則就是違法。 ②進行刑事訴訟時候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是一個國家是否真正實行法制的重要標志

③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同憲法的關系最密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進行刑事訴訟,對于貫徹落實憲法有關規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④只有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才能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辦案質量,保障順利實現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目的

⑤只有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才能充分體現出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先進性和民主性 6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及意義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

⑦實行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追訴原則的意義在于保障國家的追訴權能夠得到統一正確地行使,防止擴大追訴范圍,保障依法不應受到刑事追訴的人不被追訴和判罪 7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的要求及意義

①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就是必須以查明屬實的證據和憑借這些證據認定的案件事實為根據 ②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必須以刑法法律的規定為標準和衡量的尺度,定罪量刑,處理案件

③實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對于貫徹落實其他各項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保障不枉不縱和客觀公正地處理案件,以及真正樹立起法制的權威并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尊重,信任和擁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8實行審判公開原則的意義

①首先,實行審判公開,可以帶動合議、辯護、回避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使這些制度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②其次,實行審判公開,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防止和減少冤假錯案

③另外,實行審判公開,可以充分發揮審判的教育作用,擴大辦案的效果和影響,教育犯罪分子認罪服法,教育廣大群眾積極同犯罪作斗爭,預防和減少犯罪 9兩審終審原則的含義、內容和要求

①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各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對案件審理后作出的判決、裁定尚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

②只有在法定期限內,有上訴權的人沒有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提起抗訴,一審的判決、裁定才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

③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有上訴權的人提出了上訴或者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案件就應當由上一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二審審理后作出的判決、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 裁定,除依法還必須經過核準程序的案件外,二審裁決、裁定宣告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

第六章

立案管轄

1劃分立案管轄的依據

①犯罪案件的性質和嚴重、復雜程度

②有利于準確及時地查明案情,有利于同犯罪作斗爭

③同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具體任務和職責(或訴訟職能)相適應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幾類

①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非法占有代為保管財物罪;非法占有他人遺忘物、埋藏物罪)

②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重婚罪;遺棄罪;妨礙通信自由罪;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4,5章規定的可以對被告人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③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3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幾類 ①貪污賄賂罪 ②瀆職罪

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 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 4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分工 ①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具有全國意義的重大刑事案件

②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具有全?。ɑ蛑陛犑?、自治區)意義的重大刑事案件

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外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④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 5地區管轄依據以犯罪地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為輔原則的原因

①便與保護和勘驗現場,便于收集和查對核實證據,迅速查明案情,正確地處理案件 ②便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活動

③便于犯罪地附近的群眾參加旁聽公開審判的情況,便于結合為大家所熟悉的事例對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同時還可以就地平息民憤

④便于系統了解和分析研究犯罪地所思地區的犯罪情況,從而采取相應措施加以防范和更加有效地同犯罪作斗爭

第七章

回避

1回避制度的意義 ①首先,只有實行回避制度,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秉公執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訴訟、處理案件,才能更有效地防止偵查、檢查和審判等人員因受個人感情、恩怨、利害或成見等因素的影響而先入為主或徇私舞弊、出入人罪 ②其次,實行回避制度,使參與承辦和處理案件的人員同案件處理結果均無利害關系,這對于維護司法機關的威信,增強司法機關就案件作出的裁判及其他決定的權威性,也有重要意義 ③另外,實行回避制度也體現了訴訟的民主性。因為法律允許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偵查、檢查和審判人員回避,并把它看做是包括被告人在內的當事人享有的一種訴訟權利,所以現代訴訟的回避制度又具有訴訟民主的意義 2回避的理由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③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④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3有權決定是否應當回避的個人或組織

①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②院長的回避由本級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由同級人民檢察院監察委員會決定 ③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的回避應當根據其所處訴訟階段等具體情況,分別由院長、檢察長或者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八章

辯護與代理

1我國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行辯護的權利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的幫助

③司法機關特別是人民法院,有義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 2辯護人參加訴訟的意義

①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確處理案件,防止主觀片面

②有利于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各項法律制度的貫徹執行 ③有利于更好地實現刑事訴訟法的教育任務 3哪些人員不能充當辯護人

①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當辯護人 ②本案的證人不能同時充當本案的辯護人

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活動有牽連的人,也不能充當辯護人

④現職的公安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以及任期內的人民陪審員,也不能充當辯護人 ⑤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也不能充當辯護人 ⑥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4辯護人的任務

①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這是辯護人的首要任務

②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要求糾正 ③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幫助 ④結合辦案進行法制宣傳 5辯護人的權利

①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 ②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可以依法查閱案件材料,了解案情 ③辯護人依法有權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④辯護律師依法可以收集有關材料

⑤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其他辯護人僅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文件

⑥辯護人有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權利 ⑦經被告人同意,有提出上訴的權利

⑧有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⑨有拒絕辯護的權利 6刑事訴訟代理的種類

①接受公訴案件被害人的委托,擔任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②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的委托,代理自訴人參加訴訟

③接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被告人的委托,擔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④接受申訴人委托,擔任刑事申訴人的代理人

7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訴訟地位及其權力上的異同

①被害人與其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相同之處是兩者都是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不同之處是被害人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是其他訴訟參與人

②被害人的訴訟權利由法律直接授予,而其訴訟代理人的權利需經被害人同意或者授權才能行使

第九章

證據

1證據的意義

①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唯一根據和正確適用法律的基礎 ②證據是揭露和制服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 ③證據是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的生動材料 2傳來證據的作用

①通過傳來證據可以發現并獲得原始證據

②可以通過傳來證據檢驗原始證據的真實可靠程度

③在原始證據無法保存的情況下,傳來證據是保存證據材料的一種方式

④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證據的情況下,經過查證的傳來證據,可以作為認定案情和處理案件的一種根據 3審查判斷只由間接證據組成的證據證據體系并運用其認定案情和定罪量刑新時,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①每個間接證據都必須是客觀的、確實可靠的,證據體系中不允許有虛假的證據存在 ②每個間接證據同案情之間必須有某種客觀聯系 ③間接證據之間必須協調一致,不能有矛盾

④對若干協調一致的間接證據進行綜合分析之后,所得出的結論只能是一個 4刑事訴訟證明對象的分類 ①犯罪事件是否確已發生

②構成犯罪案件事實的各種情節

③依法應當從重、加重、減輕或者免除刑罰的事實情況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貫表現和犯罪后的態度 ⑤其他需要用證據證明的事實

5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原則包括哪些

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執行控訴職能的國家專門機關承擔,即由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承擔 ②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對控訴承擔證明責任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如實陳述,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章

強制措施

1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特征

①它是公檢法行使職權,強行剝奪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等人身自由的方法 ②它是公檢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采用的

③它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現行犯采用的,即其適用對象只能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以及有重大犯罪嫌疑可能即將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④它是以保障偵查和審判的順利進行為主要目的的 ⑤它必須嚴格依法采用 2強制措施與刑罰的區別

①兩者的目的不同。強制措施是為了保障偵查和審判的順利進行,防止適用對象繼續危害社會,是訴訟過程中的保障和防范措施,并不是對犯罪的處罰。適用刑罰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罰,是為了懲罰和改造犯罪分子,是他們不再犯罪,并警戒社會上一些可能犯罪的人

②強制措施和刑罰的適用對象不同。前者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現行犯。否則適用于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并經審理確認有罪的犯罪分子

③有權采取強制措施與適用刑罰的機關不完全相同。強制措施除拘留僅由公安機關各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有權采用外,其他措施均可由公檢法采用。刑罰只能由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適用 ④采取強制措施與適用刑罰依據的法律不同。前者依據刑事訴訟法,否則依據刑法 3強制措施的作用

①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等逃避偵查和審判

②可以排除犯罪嫌疑人等可能進行妨礙迅速查明案情的活動 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等繼續犯罪 ④可以防止發生自殺等意外事件

⑤可以震懾犯罪,鼓勵群眾積極同犯罪作斗爭,加強社會治安 4取保候審應當變更的情況

①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人

②應當逮捕的人因患有嚴重疾病而取保候審的,其疾病痊愈時

③對因哺乳自己嬰兒或者因流產而在法定休息期的婦女采用取保候審的,當哺乳期或流產法定休假期屆滿時 ④保證人請求撤回保證書,要求解除其保證合同的 5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循的規定

①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②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③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⑤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逮捕的條件

①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行為,有證據證明該犯罪行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必須已有查證屬實的 ②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

③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7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哪些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③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④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有串供可能的 ⑥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8刑事拘留與拘傳的區別

①適用主體不同。拘傳適用的機關是公檢法三機關,拘留的適用主體不包括人民法院

②適用對象不同。拘留適用對象為犯罪嫌疑人或者現行犯,拘傳適用于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③適用效力不同。據傳的適用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拘留則是對人身自由的剝奪

④適用期限不同。拘傳適用每次一般為12小時,最長不超過24小時,拘留適用期一般為10日,最多37日

十一章

附帶民事訴訟

1附帶民事訴訟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

①必須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 ②必須是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 ③被害人的物質損失必須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 ④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

②為保證賠償的實現,有權要求司法機關采取保全措施

③有權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回避,有權參加附帶民事部分審判的法庭調查和辯論 ④對人民法院關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不服,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⑤在案件審結之前,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可以和被告人和解或撤訴 (2)義務

①如實向司法機關反應案件情況,并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②遵守法庭紀律聽從審判人員的指揮 3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權利 ①有權委托代理人

②在審理附帶民事部分時,依法有權要求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回避 ③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 ④有權提起反訴

第十二章

期間和送達

1期間的意義

①有利于及時懲罰犯罪,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②能夠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③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申請恢復期間必須符合的條件

①只有耽誤期間的當事人才能申請,其他訴訟參與人無權申請 ②耽誤期間是由于發生了不能抗拒的情況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

③申請實在障礙消除之后5日內提出的,即提出申請應與障礙的消除時間相聯結,以利于及時解決這一問題

第十三章

立案

1立案的意義

①有利于司法機關及時揭露和懲罰犯罪 ②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③立案對于搞好司法統計,分析各個時期的犯罪情況,正確指導實際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2立案的材料來源

①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②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舉報 ③被害人的報案或控告 ④犯罪人自首

第十四章

偵查

1偵查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①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原則 ②迅速、及時原則

③客觀公正、全面細致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④保守秘密的原則

2偵查階段詢問證人應遵循的規定 ①只有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才能進行 ②一案有多個證人時應當分別詢問

③詢問證人時,應當首先問明證人的身份,并告知他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證據應付的法律責任 ④對證人只能就與案件有關的問題進行詢問 3搜查與扣押的區別

①目的不同。搜查的目的是為了搜集證據,查獲犯罪人,扣押的目的是取得和保全證據

②適用對象不完全相同。搜查可以對一切可能隱藏罪犯和犯罪證據的人、物品或者有關住所進行,扣押主要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物品或文件進行

③方法不同。搜查對一切拒絕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進行強制搜查,而扣押一般無此要求,但是需要向物品或文件所有人開具扣押清單,特殊情況下扣押需經偵查機關批準 4扣押與檢查的區別

①目的不同。搜查的目的是為了搜集證據,查獲犯罪人,檢查的目的是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和 生理狀況,是為了了解案件的情況,核實證據

②適用對象不完全相同。搜查可以對一切可能隱藏罪犯和犯罪證據的人、物品或者有關住所進行,而檢查只能對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進行,對其他人都不能進行檢查

③方法不同。搜查對一切拒絕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進行強制搜查,而檢查除對犯罪嫌疑人之外,都不能強制進行

第十五章

提起公訴

1人民法院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下列五個方面的內容

①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②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③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④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⑤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十六章

審判概述

1審判活動與其他環節的訴訟活動相比有什么特點

①人民法院是唯一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只有人民法院才擁有審判權 ②審判活動必須在既有控訴又有辯護的保障的條件下進行

③同偵查、起訴、執行等訴訟階段相比,審判是訴訟的中心環節和決定性階段 2獨任制的適用范圍

①就法院級別而言,只限于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以上(包括中級)人民法院不能適用獨任制 ②就案件類別而言,只限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3合議制的不同組成

①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②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至7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至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③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抗訴案件,由審判員3至5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第十七章

第一審程序

1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有

①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②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③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自訴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②被告人死亡的 ③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④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⑤經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⑥民事案件結案后,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提出刑事訴訟的 2自訴案件的審判程序的特點

①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②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③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的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反訴的案件必須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也必須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 ④自訴案件具有可分性 3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①被告人的情形不構成犯罪的

②對被告人應當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③被告人翻供的

④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

第十八章

第二審程序

1第二審程序的任務

第二審程序的任務,是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訴訟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和審理,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維護正確的裁判,糾正錯誤的裁判,實現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判監督,保證正確、合法、及時地懲罰犯罪和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上訴和抗訴的理由

①原判事實不定,證據不足

②原判適用法律不當,定罪量刑有錯誤 ③原判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3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①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②違反回避制度的

③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④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⑤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情形

①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可以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重新審理的案件如果查清了原判決確實沒有查清的事實和證據,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定罪量刑,可以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②經過二審審理,如果發現新的犯罪事實,應該變更控訴范圍 ,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對于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案件,原審法院可以判處比前次判決更重的刑罰,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的提審或者指令下級法院或原審法院的再審,均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第十九章

死刑復核及因特殊情況減輕處罰案件的核準程序

1死刑復核的內容

①被告人的年齡,有無責任能力,是否正在懷孕的婦女 ②原審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③犯罪情節、后果和危害程度

④原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 ⑤又無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⑥其他應當審查的情況

2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復核,應當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①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 ②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③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④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正確判決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第二十章

審判監督程序

1審判監督程序和第二審程序的區別

①審理的對象不同。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是已經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經執行完畢的裁判。二審程序審理的只限于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執行或者不需要中止執行問題 ②提起的機關和人員不同。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二審程序的是當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以及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地方人民檢察院

③提起的條件不同。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而二審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訴或抗訴就能引起,不論其理由是否充分

④有無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為無罪,程序上一般沒有法定期限的限制。二審程序的上訴、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而無正當理由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⑤審理法院的級別不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審的第一審法院或第二審法院,又可以是提審的任何上級法院以及由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任何下級法院。而按二審程序審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

⑥有無加刑限制不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重新審理的案件既可以減輕被告人的刑罰,也可以加重其刑罰。而二審程序必須嚴格遵守“上訴不加刑”原則 2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 ①當事人的申訴 ②人民群眾來信來訪

③司法機關復查案件發現的錯誤

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糾正錯案的議案

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新聞媒介等對生效裁判提出的意見 3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與第二審程序的抗訴有何區別?

①抗訴的對象不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二審抗訴的對象則是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②提出抗訴的權限不同。再審抗訴只能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二審抗訴則是由原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

③抗訴期限。再審抗訴不受期限限制,而二審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④審理的程序不同。再審抗訴,如果是對一審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起的,再審時按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如果對二審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起的,再審時則按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而二審抗訴提起后,則案件屬于第二審案件,都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

第二十一章

執行

1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判決的執行程序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的還應當有裁定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還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 2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執行程序

①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無論是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即這種判決的執行機關都是原審人民法院

②人民法院執行沒收財產的判決,必要時可以會同公安機關進行,以利于防止和排除干擾 3假釋必須具備的條件

①客觀方面必須執行了法定的期限。具體來講,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已執行原判刑期的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3年以上。

②主觀方面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至再危害社會 4被假釋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假釋 ①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

②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

③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

第二十二章

對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程序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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