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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范文

2023-09-17

知識產權管理范文第1篇

摘要: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是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是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技術支持。目前我國對于企業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沒有出臺相對規范的保護管理制度,針對這一情況,企業應該從自身加強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建立相對完善的企業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框架。文章根據管理學的基本職能,結合企業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特點,結合自己的相關專業知識,提出了對企業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構建的相關涉想。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框架

一、知識產權計劃

知識產權計劃,就是企業根據自身企業所處市場領域特點,根據企業本身的市場需求,同時結合企業在行業內的發展特點。在考慮企業的持續發展和綜合市場競爭力的前提下,對企業未來的知識產權發展方向進行規劃。有計劃的分階段區分企業對知識產權所采用的具體管理投入,依此更有針對性的利用企業的有限資源管理好企業的知識產權發展,同時又能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而高新知識產權的發展計劃必須跟定企業的具體現狀而定。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整體發展目標

企業的整體發展目標是企業在做了大量的市場調查以及各方面的企業發展規劃以后制定出來的。因此,在考慮企業知識產權計劃時也應該充分考慮企業的整體發展目標。許多高新技術企業都明確了企業整體發展目標和始終貫徹的企業文化。如佳能的“我們將以領先技術創造出最優秀的產品,我們有這樣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柯達的“人人都會用”等美好的企業愿景和企業文化。由此可見,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要想發展,首先就要有明確的發展目標以及有自己特色的企業文化。其次,根據這類企業整體發展目標和企業文化特點,為企業的高新技術制定相應的近期發展規劃和遠期發展計劃。在合適的時機利用企業有限的資源,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和發展以及堅持企業文化的前提下,盡量的抓住每一個知識產權的發展時機,將知識產權計劃作為企業的整體計劃的一個重要部分來進行制定和落實。

(二)尋找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發展機會

對于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他們的知識產權發展機會都比較多。因為高新企業的立足之本就是產品中的高科技含量。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加大科研力量的投入,做好知識產權發展環境的相關規劃。同時積極進行高新技術科研的創新研發工作,對于科研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進行解決。依此逐漸調整企業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發展模式,使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進入一個良性循環中,進一步的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三)分析企業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

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發展都有其一定的目標和備選方案。而對于具體的知識產權發展方向的選擇,要通過對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方向以及外部的企業整體發展趨勢等,選擇更為適合企業整體發展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發展計劃。因此,客觀詳細的分析企業的內部知識產權發展條件和外部的知識產權發展需求,對企業正確的進行知識產權的發展規劃同樣有著重要的意義。

(四)全面評估知識產權計劃備選方案

備選方案給出了知識產權計劃的幾種選擇情況,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對著幾個知識產權發展備選方案進行評估。首先成立專家小組,利用經濟學理論中的邊際分析或者成本效益分析法進行理論意義上的綜合評估。在組成專家小組人員的選擇上,可以發揮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力資源優勢,進行一些企業管理部門和企業科研部門等多個部門優秀人才,對其進行一些簡單的企業其他運作模式的培訓以及對知識產權相關理論的一些培訓。然后組成專家小組對備案進行企業各個領域不同專業角度的詳細評估。主要的評估形式首先采用無記名投票式的方式進行知識產權發展備選方案的初步選擇,然后把這些投票結果進行集體匯總。對投票匯總出來的各個備選方案的評估結果再次進行進一步的分析,之后重復這一過程,直到最后剩下一個最為合適的知識產權發展方案。同時在知識產權發展計劃選擇問題上,企業領導階層的遠見卓識同樣能夠起到顯著的作用。我國有很多高新技術企業都是由一些有著獨到見解的企業家進行大膽的嘗試創新而大獲成功的。然而這種類似于冒險嘗試態度的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本身的收益和商業風險是成正比的。

二、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大多數的高新技術產業,都有專門的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知識產權部門。而這類部門可以根據其具體機構構成進行分類:首先是總部集中管理的知識產權分部;其次是知識產權部與技術部結合進行管理;最后是法律部門的一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而實際中,由于知識產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性,大部分的企業都采取總部集中管理的管理方法。例如國外的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一般都屬于總公司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經理進行統一管轄。這類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整個企業的管理機構中都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與技術部和經營部共同構成了企業的發展運行核心。而同時與生產部和財政部一起組成了企業的組織管理核心。

(一)IBM知識產權的管理

IBM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就是第一種情況。企業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總機構。而在管理總部之下還設立有專門的法務部和專利部。法務部主要負責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事務,而專利部主要負責與企業知識產權有關的專利類管理事務。企業對企業內部知識產權采取的是中央集中式管理制度。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總部統一進行企業內部所有知識產權的管理事務。如在企業內部出現的總公司或分公司員工完成的發明、著作以及其他成果的知識產權都應該歸企業總部所有,牽涉的這類情況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都有企業總部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而保障這種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合法性的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關于類似情況處理規范合同“有關信息、發明及著作物同意書”。同時IBM各個子企業也要同企業總部簽訂“綜合技術協助契約”。通過這兩種協議的共同制約,詳細而規范的規定了協議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以及享受的權利。以這樣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來進行企業內部的所有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的統一管理和調配。而這樣的管理方式能夠很好的提高企業內部所有知識產權資源的利用效率。同時也能提高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管理效率,減少企業的知識產權類無形商業秘密泄露的問題。

(二)華為知識產權的管理

華為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形式主要是第二種情況。在華為公司的內部,主要有一個專門負責管理公司內部大小知識產權的專業專職機構“知識產權總部”。而且華為公司對該部門的資源傾斜相較于其他部門來說,非常的明顯。在知識產權總部中,有專門的從公司管理高層挑選出來的適合指揮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在這個部門領導之下,還細分為多個不同功用的科室。

三、對于知識產權相關人員的管理

(一)對于知識產權人才的管理

企業中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研發經過都是,有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人才進行了夜以繼日的工作付出換來的。知識產權的管理固然重要,但作為這類知識產權的研發者們也要有足夠的重視。如,我國的華為公司,管理部門中的知識產權總部就要負責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人員的管理工作。如負責為這類知識產權人才的選拔標準,以及知識產權人才科研方向,和企業內部的高新技術頂尖的專門人才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進行簡單的培訓,通過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研發人員素質的嚴格規范管理,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發展效率。

(二)對企業內部普通人員的管理

高新技術企業單單靠專職的高新技術研發人員進行企業內部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管理和發展是不現實的。因為一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始終都離不開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的共同參與。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也應該對企業內部普通工作人員進行一些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管理措施。比如說,對企業內部的普通工作人員的企業高新技術貢獻,要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適當的獎勵措施,依此來調動企業的普通員工的技術創新積極性。

四、結論

綜上所述,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首先要對企業內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發展進行科學的短期規劃和長期計劃;其次,要對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進行更為規范的企業合同和管理措施方面的優化;最后要重視企業內部相關知識產權人才的管理工作,同時提高企業內所有員工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和發展意識。依此來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發展效率,使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更大的知識產權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郭煒.基于異質性人力資本的高新技術企業合約設計研究[D].廣東商學院,2010.

[2]趙娜.黑龍江省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環境研究[D].哈爾濱工業大學,2010.

[3]譚文武.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心理養護問題研究[D].湖南師范大學,2011.

(作者單位: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西安航空計算技術研究所)

知識產權管理范文第2篇

【摘要】由于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缺乏對科研知識產權的足夠重視,造成大量的科研成果沒有形成自主知識產權,這對我國科技發展及參與國際競爭都十分不利。因此,改變這種情況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就加強科研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措施談談粗淺建議。

【關鍵詞】科研;知識產權;保護;有效措施

0.引言

隨著知識經濟的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科研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決定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缺乏對科研知識產權的足夠重視,造成大量的科研成果沒有形成自主知識產權,這對我國科技發展及參與國際競爭都十分不利。因此,改變這種情況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就加強科研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措施談談粗淺建議。

1.影響科研知識產權保護的因素

1.1科研評價體系不健全

知識產權保護與科技創新應該是相互促進的。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們的科研導向是榮譽和地位的導向,由于這樣的導向使研究人員的科研觀念形成狹隘地“以人為本”,不考慮科研對國家的經濟貢獻,而是以論文的數量或者是所謂的質量為主要指標來評價科研人員,科研成果轉化與否和研究者本人及單位無關,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重視知識產權工作。

1.2科研體制改革落后

目前,各種科研經費仍采用計劃經濟的政府撥款模式,各種“計劃、工程”名目繁多,沒有實行真正的科研基金制,造成科研資源分配形式上的合理掩蓋了事實上的不合理。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科研管理體制,使科技管理體制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我們的知識產權工作是得不到真正意義上的加強的。所以科技體制改革要盡快與經濟發展相適應,這樣才能真正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1.3管理體制嚴重脫節

在管理體制方面,各個環節脫節??蒲性诹㈨椙叭狈χR產權研究分析,重申請,輕轉化,授權后如何管理沒有規章制度。目前甚至申請費、維護費都由課題組來出,這是很不合適的。屬于研究所的職務發明,研究所是專利的權利所有人,讓課題組以科研經費的形式來出申請費、維持費是不合適的。

1.4知識產權流失

近年來,我們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但是有些科研人員的觀點就是保護我自己,而不是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如果要形成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氛圍,不但要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時要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這方面一些科研人員區分不清楚或故意混淆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界限,把職務發明自己私自轉化了,這種現象普遍存在。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起步較晚,廣大科技人員尚缺乏這方面的知識。有的科研管理人員囿于成果管理工作的影響,對待專利技術也采取先推廣,經過多次試驗,廣泛驗證,待成果完全成熟后才去申請專利。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職稱評定制度對科研人員發表多少文章、取得了多少成果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有的科研人員在取得了一項發明創造后,不是立即去申請專利,而是熱衷于發表文章,從而喪失了搶先專利注冊,保護發明的機會。另外在人員流動、對外合作、技術合同審查等方面,由于科研人手不夠或者是意識不強,存在著大量知識產權流失的現象。

1.5缺少利益保障機制

沒有利益的保障機制,對侵權行為聽之任之,也是造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力的原因之一。因為跟科研人員的利益不掛鉤,即便發現侵權了也可以不去關心或者是給領導報告,不主動收集證據,糾正侵權行為。僅僅靠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是遠遠不夠的。

2.加強科研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措施

2.1規范科研檔案管理

科研檔案不僅是國家的寶貴資源,也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載體。因此防范知識產權流失,一定要強化和規范科研檔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檔案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檔案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專人負責,確保完整、準確、系統、安全。要把科研檔案工作作為科研工作的內容之一納入科研管理程序中,并做到建檔工作與科研工作實行四同步管理,即:下達任務與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同步;檢查計劃進度與檢查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情況同步;驗收鑒定科研成果與驗收鑒定科研檔案材料同步;成果的登記、評獎以及科研人員提職考核與檔案部門出據的課題歸檔情況證明材料同步。課題組應按照科研程序和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做好科研課題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工作,按照科研檔案管理的具體要求及時進行整理和移交歸檔。課題申請成果鑒定前,向檔案管理部門提交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檔案管理部門依據申請表進行科研檔案驗收,會同科研管理部門對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萍汲晒芾聿块T據此辦理成果鑒定手續。

2.2及時評價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多采用鑒定和認定兩種方法進行評價。實用新技術、新產品一般通過專家鑒定;新品種須先通過?。ㄊ校┢贩N審定再進行成果認定;成果評價方法的選擇要充分考慮成果特點、應用前景和保護知識產權的需要。由于科研成果必須具備“新穎性”,授予專利權和新品種權都遵循“申請在先”的原則,因此在科研項目完成時,要及時對科研成果進行評價,防止因為評價(鑒定或申請專利權等)不及時而喪失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對有必要申請專利保護或新品種保護的成果要及早辦理申請手續??梢圆扇∠壬暾垖@蟀l表論文或進行成果鑒定、產品定型、展覽、展銷等。

2.3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知識產權保護最終要依靠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來實現。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專利、商標、版權為三大支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框架,主要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蒲袉挝粦浞掷眠@些法律法規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一定要加強科研成果的專利保護意識。在實施科研過程中,及時對研究成果申請專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必須申請專利的項目要及時申請專利,對能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要及時辦理涉外專利申請手續??蒲谐晒援a品形式投放市場的,應及時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專利產品注冊商標相當于給科研成果上了雙保險,非專利產品注冊商標也能保護成果不被侵權。在合作研究、成果開發轉讓等活動中要簽訂保護知識產權協議書,以防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或造成知識產權流失。對科技檔案、階段性研究成果、非專利技術等具有商業價值的科研成果視為單位的商業秘密,主要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

3.總結語

總而言之,科研所要結合專業特色優勢,努力爭取社會資本參與,把資源優勢轉化為技術和產業優勢。同時要加強與社會企業的科研合作,從源頭上解決科研與實際脫離的現象。研究實際生產中提出的問題,這是我們培育和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產業的一個重要策略。同時,科技成果保護、轉化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貿易和技術問題,不可能要求所有科技人員去全部掌握,科研單位應設立專職機構或人員完成此項工作。這些專職人員一方面要具有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另一方面還應接受系統的經濟法,如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經濟合同法等的培訓。因此,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保護應該突出“提高認識、防范為主”的原則,把知識產權保護貫穿到科研檔案管理管理、科研成果評價以及成果轉化等過程中,避免和減少知識產權的流失。

【參考文獻】

[1]沈長月,劉宇暉.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濫用的法律規制[J].社科縱橫,2011,01.

[2]盧秋帆.我國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探析[J].企業活力,2009,06.

知識產權管理范文第3篇

摘 要:提出了科技管理中“三同步”的知識產權戰略原則。從現代管理理論與科技管理的結合點人手,簡要分析了知識產權戰略對高??萍及l展的影響,初步探討了知識產權制度對科技成果轉移的促進及保障作用。關鍵詞:管理創新;知識產權戰略;激勵機制

知識產權管理范文第4篇

摘 要: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知識產權融資是萌芽之物,知識產權融資法律風險仍有諸多缺失留待探討。本文立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及其法律風險,重點闡述知識產權融資法律風險的識別和分析,并對克服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融資的法律風險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法律風險

一、引言

現今知識產權融資并存著風險與機遇,于中小企業而言更甚。一方面,中小企業作為國內科技創新中堅力量,其所獲得的經濟支持與其為國家創造的生產力極不不符。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提供抵押擔保,因而難以獲得銀行貸款。另一方面,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金融服務也在不斷地發展,比如,民生銀行通過對知識產權、機器設備、高管信用等采納組合抵押的金融創新方式,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捷,這使得中小企業可以對知識產權進行與時俱進的創新和轉化,實現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使之成為企業的戰略資產。因此,探討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方式,識別和分析其法律風險,完善相關對策,具有巨大的現實意義。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及其法律風險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

跟傳統動產、不動產融資相比,知識產權融資與其有著本質區別,簡而言之,便是企業利用自身擁有的知識產權來開展新的融資活動。一般而言,其融資模式即是由知識產權權益融資和知識產權負債融資組成[1],前者主要包括以知識產權投資入股、吸收風險資本投資,后者主要是知識產權融資擔保和知識產權證券化,其中知識產權融資擔保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自上世紀70年代初開始相繼開展知識產權融資實踐,現如今已經具備了完備的立法體系及國家政策支持體系、發達的資本市場體系。美國政府通過法律、制度全面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投資,促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發展,如頒布了《動產擔保交易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并建立專門的組織,如中小企業管理局(SBA)作為扶持中小企業的官方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創立與發展提供融資、技術等方面的幫扶。相比而言,目前國內政府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支持的主要途徑仍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政府通常會借此施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等幫助。國內知識產權融資方式尚處于探索成長階段,相關法律制度尚待完善。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的法律風險

目前國內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表面現象是融資難,內在原因則是其融資風險過高,而融資風險則集中表現為法律風險。關于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國內學界主要以風險緣由及潛在后果為主要標準。譬如王正志[2]等人認為法律風險即法律法規等外部誘因所引致的由公司承擔的潛在經濟損失的風險。而向飛[3]等人則認為是指由于行為人實施了不合規之行為,才導致與其預期目標相去甚遠,進而產生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一種可能性。筆者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中關于法律風險的定義為鑒,認為法律風險是指基于法律規定或合同自由約定,因企業自身及其利益相關者的法律行為或其外部法律環境改變導致的不確定性,進而導致企業承擔不利后果的可能性[4]。

三、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法律風險識別、分析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法律風險識別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法律風險識別是指采用適當的風險識別方法全面地對可能影響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的法律風險源、造成法律風險事故發生的各種因素以及潛在后果等進行認識、辨別的活動。簡單地講,即是認識和辨別知識產權融資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風險。筆者主要沿著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的流程,理清知識產權融資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與知識產權融資流程相對應的每一個環節,均有每一環節的法律風險,但知識產權融資的法律風險集中表現在融資前和融資過程中,筆者借鑒有關資料,將其整理成法律風險清單,以便有效地識別知識產權融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具體如下: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法律風險分析

根據上文的法律風險清單,筆者將對相關的法律風險進行重點分析,主要包括知識產權自身法律風險、知識產權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欠缺帶來的法律風險、中小企業自身原因帶來的法律風險及其他法律風險。

1.知識產權自身的法律風險

在知識產權權利存續期間,存在著權屬不明確、有效期屆滿等問題,隨時可能產生不利后果,知識產權自身法律風險是其不容忽略的隱憂。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未經權利人允許,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是知識產權法定性、專有性的本質體現,這也意味著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融資時必須考慮該標的的權屬及有效性[5]。比如,要考慮標的物是否為本企業所有,是否存在權利糾紛或者權利無效;是否未經法定程序而獲取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經過申請、審批、注冊方可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若中小企業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則存在權利人不確定等風險,可能產生權利糾紛。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知識產權只在法定有效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一旦有效期經過,權利人將隨之喪失該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屆滿或因其他原因權利失效,以及專利權、商標權的撤銷機制,都有可能使知識產權的價值瞬間歸零。同時,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也決定了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區域內,知識產權才受保護。因而,知識產權融資必須注意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和地域性,考慮符合法定或者約定的情況,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2.知識產權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欠缺帶來的法律風險

(1)關于知識產權的風險投資尚缺乏專門法律法規。我國風險投資尚處于萌生狀態,盡管2014年風險投資金額達到155億美元[6],而且2015年北上廣以及江浙等地區也先后實施鼓勵“雙創”風險補償辦法,其中上海市對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失敗給予最高60%、300萬元的補償。盡管如此,但仍然乏善可陳,我國現有諸多法律仍與風險投資運營方式相沖突,除了《公司法》以外,目前我國沒有針對風險投資的專門法律法規。

(2)關于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知識產權融資擔保在我國有待探求新的突破。一方面,依據我國《物權法》規定,知識產權不能作為抵押物,抵押物只能是動產或不動產等實物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這也造就了知識產權只能用于質押融資的融資困局。盡管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專利權質押融資已突破1533億元,目前全國有798家創新型中小企業投保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7],我國《擔保法》亦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知識產權可以作為質押,但由于目前中小企業普遍缺乏足夠的有形資產作為擔保物,以及價值評估定價等相關法律還未完全規范[8],中小企業僅依賴自有知識產權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最后成功獲貸的比率較低。其次,商號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中的財產權等權利均未列明[9],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的范圍仍比較狹小?,F有的一些的質押登記管理辦法僅僅就質押條件、登記程序等作了安排,這使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現實中面對復雜問題往往不知所措[10]。

(3)關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相關法律法規仍較局限。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知識產權融資的新發展,自20世紀末美國實行知識產權證券化以來,其基礎資產已擴展到了電影、醫藥產品專利、專利訴訟的勝訴金等。以多明諾披薩商標證券化為例,其發行金額高達18.5億美元[11],卻是以商標、加盟權利金為證券化標的而已。但在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仍受法律方面的制約。第一,我國有關部門己經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針對的僅僅是信貸資產或金融資產證券化,對于知識產權證券化還缺乏相關法律支持[12];第二,立法以試行的規定為主,層次低,比如《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三,現行法規對資產證券化存在制約,例如現有《合同法》關于債權轉移的公示制度制約了證券化的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其與《公司法》一起提高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門檻。

3.中小企業自身原因帶來的法律風險

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為例,要想順利達成融資目的,中小企業不僅要依據法律法規實現合法合規外,還須滿足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申請條件。這其中除卻知識產權自身法律風險這一關鍵因素之外,企業自身法律風險也不容小覷。中小企業因生產、經營的不規范,可能存在著眾多法律風險,因此,筆者僅列舉幾大對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有較大影響的法律風險。第一,主體資格法律風險。銀行通常會審核融資方是否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和合法的權利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融資資質。因此,企業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將是知識產權融資的第一道門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譬如,《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二百零九條及《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至十七條條款中均對諸如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抽逃出資等法律風險予以明確。此外,還有可能出現為規避法律而確定隱名股東,或向前置審批機關報送虛假資質文件等情形,這些都將為企業后續融資留下隱患。第二,資產、債權債務管理法律風險。在融資的過程中,銀行等金融機構、風險投資者往往會重點審查企業的資產狀況、債權債務情況等方面,而這也是企業是否能夠得到融資以及得到多少融資額的關鍵所在。首先,在發展過程中企業會擁有諸如設備、車輛等資產,而在其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因人為因素而侵害他人權益的法律風險。其次,債權債務管理法律風險可能導致企業因不及時償還到期債務而面臨訴訟風險。第三,知識產權管理法律風險。由于銀行在貸前調查過程中會全面審查融資標的,十分注重用以融資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假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不規范,這會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企業知識產權的可利用價值,不利于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活動的進一步推進。譬如未進行合法、有效地注冊申請知識產權,容易致使自有權利被搶占。例如我國實行專利先申請原則,如果被競爭對手搶先申請了專利,權利人將失去原本應有的權利,而商標使用者如果不及時申請注冊,容易被他人惡意搶注,諸如此類的現象都將致使其自有知識產權被侵犯,白白流失掉可利用的無形資產。

4.其他法律風險

除此之外,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為例,以下法律風險仍須予以重視:首先,質押范圍是否符合《擔保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應視為首要考慮因素。譬如,《擔保法》第七十五條和《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專利權質押融資標的的范圍包括在法律保護下可轉讓的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其次,在與銀行簽訂質押融資合同時,合同的規定也要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保證其法律效力[13]。例如,《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若將著作權、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用以出質,當事人除了應訂立書面的質押合同外,還須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才能設立質權。這種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規定也是中小企業極易忽略的法律風險之一。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融資的順利實現,首先中小企業自身必須是符合法定的法人主體資格,且生產經營規范;其次,企業知識產權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權利要件,確保權利完備;最后,中小企業也要按照銀行的具體要求來實施融資行為等。如此才不至于令之前的努力與成本付諸東流。

四、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法律風險控制的對策建議

只有社會各界戮力同心,才能實現知識產權融資新局面。一方面,改善外部環境是政府首要任務,尤其要完善知識產權質押方面的立法和發展國內信用擔保機制,同時利用風險投資、證券化為其另辟蹊徑,社會中介機構要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提供專業服務;另一方面,企業的自身法律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對于增強知識產權可持續性創新能力具有內化作用。

(一)充分發揮政府、社會組織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功能

1.建議完善、擴大中小企業可質押的知識產權標的范圍

知識產權質押是一種特殊的權利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的目的就是支配知識產權的價值從而保證債權的清償,因此拓寬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的范圍有利于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的價值。因而,相關立法應采取“列舉加概括”的方式,明確列舉目前可作為知識產權質押的標的,概括性規定將來可能成為質押標的的權利,即“凡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商號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中的財產權以及其他可轉讓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均可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

2.逐步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擔保法治環境

給予中小企業充分的信用擔保服務,建設適當的信用擔保法治環境,使投資者安心地接受以知識產權融資標的的擔保。但是,目前中國整體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其實還處于探索階段,主要是自發形成的民間征信機構,比如芝麻信用、騰訊征信、前海征信等。所以,政府首先應在立法規劃中將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納入,并盡快修改完善與信用管理有關的法律。其次就是大力發展擔保機構,設立多方擔保機制[14],如杭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的“平臺+銀行+擔保公司”的分擔機制,以及新天地草業知識產權融資中郵儲銀行利用政府擔?;鸲扇〉摹般y政企”合作模式均是目前較為可行的信用擔保機制,間接分散了中小企業逾期還貸的風險。

3.扶持引導針對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

中小企業借力于風險投資成長的同時也使得風險投資因此而增值。在發展風險投資起初,政府首先應盡快出臺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為其提供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并制定管理辦法規范風險投資機構的性質、分類、經營目標、規模、投資方式、投資政策等。

4.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創造土壤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來臨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本質問題。首先,我國證券市場的諸多不足致使資產證券化尚未得到快速發展。因此,在起步階段應采用政府引導模式。其次,知識產權證券化錯綜復雜,要想推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則應當借鑒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邊試點邊立法”的模式。例如在由政府開展小規模試點的同時,由銀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對應政策法規,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深化改革。

5.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中介服務體系

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可聯合社會中介機構以排除中小企業融資道途上的“絆腳石”。這些中介機構主要有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等。要實現“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目的,需要通過律所的介入,使整個融資過程規范、合規,以盡可能地避免法律糾紛。最為關鍵的就是審核融資主體條件,包括核查融資方是否具備權利主體資格,是否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等。在實踐中,有些中小企業會擅自利用與他人共同的技術成果進行融資活動,如此將極大降低融資效果,甚至發生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

(二)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的可持續性 知識產權融資法律風險潛藏在公司融資過程的各個細節中,具體說來,首先應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水平,提高金融機構的信任度。其次為了提升企業未來的融資水平,提高知識產權可持續性是必不可少的。

一方面,決策層要提高知識產權可持續性,保護自有知識產權。首先,在研發活動的各個階段,比如評估、運用等階段,企業都要及時、有效地對知識產權進行全面保護。企業要善于利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查詢系統定期檢索專利申請情況,充分利用已公開的文獻,對失效或者可以利用的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建立數據庫并時時更新,規避重復研發和侵權風險[15]。其次,企業在需要借鑒甚至直接使用他人權利之前,一定要謹慎、合法地使用他人權利,遠離侵權糾紛。必要時企業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專業處理,盡可能地避免出現知識產權侵權現象。最后,當權利遭到不法侵犯時,企業要憑借自身以及借助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對侵權行為采取可行、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

另一方面,要管理好企業自有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為例,銀行會聘請專業的團隊,比如通過知識產權律師的盡職調查來了解企業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因此,中小企業可以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由律師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知識產權內容提供法律意見,建立知識產權數據庫,以及處理侵權案件,最為關鍵的是起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政策及具體實施措施,并提出建議。

綜上所述,于中小企業而言,知識產權的作用已經毋庸置疑,但日益增多的法律風險對其尚是不小的挑戰。企業要提高法律風險意識,管理好企業自有知識產權,同時避免侵犯他人權利,從而為企業創造優越的發展環境,提供強大的發展動力。

五、結語

在當前國內環境下探討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及其法律風險問題,能最大化地挖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價值,避免陷入泥淖,從而激活知識經濟的原動力。首先,我國中小企業應該意識到知識產權融資的價值,對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做出與時俱進的創新和轉化,充分發揮其戰略資產的潛在優勢,進而對中小企業發展實現應有的價值。其次,中小企業的融資行為應該更加理性,應增強對知識產權融資的風險的識別能力和分析能力,有效地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融資方式。最后,國內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方式的成熟,亟需充分發揮政府、社會組織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功能,施行強有效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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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翟小滿,李迎春.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風險及對策探析[J].人民論壇,2013,(17):102-103.

(責任編輯 賽漢其其格)

知識產權管理范文第5篇

知識產權的歸類是一個素有爭議的問題??梢哉f,自19世紀比利時法學家皮卡弟首次較為完整地提出知識產權的一般理論以來,這種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知識產權在規范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其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問題也更加引起了法學家們的重視。尤其是在知識經濟時代已初見端倪的今天,研究知識產權法的歸類問題就更具有必要性、緊迫性。它不僅關系到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關系到知識產權法學的建立和發展,而且對振興我國科技文化事業,迎接知識經濟的挑戰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知識產權法是一個較為復雜的法域。其法律性質的復雜性以及調整對象和調整手段的多樣性,導致學者們對其歸類產生了許多爭論,形成了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知識產權法應歸于民法的立論。

有人主張說,知識產權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民事權利,其特殊至關于這一權利的知識產權法已經不應再歸于民法。誠然,知識產權與傳統的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物權)、債權、人身權等確有很大不同,知識產權法也因此與所有權(物權)法、債權法、人身權法存在明顯的區別。但是,以此判定知識產權法已經脫離了民法的范疇,則是過分地夸大了這種不同或區別。這是一個共性和個性、普遍性與特殊性的問題。民事權利的基本特征,是私利性、平等性、自愿性、約定性和對價性,知識產權完全具備這些特征,這是作為民事權利所必須具備的特征,是決定權利的性質和歸類的特征,是民事權利的共性或普遍性問題;知識產權同時也有自己的不同于其他民事權利的時間性、地域性等特征,這是知識產權之所以成為知識產權的特征,是一項民事權利區別于其他民事權利的特征,是知識產權人為獨立民事權利存在的特征,是民事權利的個性或特殊性問題。民事權利就是由這些既有共性又有個性的不同民事權利所組成的統一體。在這個統一體中,每一項民事權利都有自己的不同于其他民事權利的特征,從而使不同的民事權利相區別,反映出民事權利的多樣性,并共同構成了民事權利的整體范疇。

民法說認為,知識產權法應歸入民法。其理由:一是認為我國《民法通則》在第五章“民事權利”的第二節中專門規定了知識產權,國家立法實際上己經把知識產權歸入了民法這一大類。一是認為知識產權的基石是知識商品化,民法就是調整商品關系的法律。知識商品的所有和流轉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應遵循民法的規范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借助民法的方法,運用民事責任的形式予以保護。二是認為民法中的基本原則、主體制度、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制度、債的制度、民事責任制度普遍適用于知識產權法。

但也有觀點提出,民法的一般原則或規定在知識產權上已經行不通,籠統地使用民法中調整財產關系的一般原則或規定,不能解決知識產權領域的特殊問題,或者說現行民法的原則規定體現不了知識產權的特殊地位,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這無疑是說民法的一般原則或規定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已經陷人絕境,知識產權法不可能再歸于民法。誠然,知識產權本身確實存在一些傳統民法原則或規定所沒有遇到的問題,但是說民法的一般原則或規定已經不能解決知識產權的特殊問題,并以此否定知識產權法的民法性質則是錯誤的。首先應當說明,民法的一般原則或規定不能解決知識產權的特殊問題的觀點,起碼承認民法的一般原則或規定能夠解決知識產權的一般問題——傳統民法的一般原則或規定適用于知識產權,這是問題的關鍵。

行政法說認為,知識產權法應歸入行政法。其理由是: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大多屬于行政法規。知識產權法中存在大量的行政法規。尤其是商標領域,行政法規的色彩十分明顯。除著作權是自動產生外,其知識產權的取得均涉及到國家的行政管理。各國均設立了知識產權方面的專門管理機構,我國也設立了專利局、商標局、版權局以及地方各級相應的行政管理部門,對知識產權實行管理。因此,知識產權應屬行政法的調整范圍。

而經濟法說主張知識產權法應歸入經濟法。其理由是:知識產權法尤其是工業產權法,客觀上涉及多元的社會關系,即涉及財產關系又涉及管理關系。如因國家為發展經濟而推廣應用科技成果在國家同成果所有方、應用方之間形成的關系,企業單位為組織智力成果的開發而形成的企業自身同開發執行人之間的關系,因國家對智力成果轉讓的價格控制形成的關系,以及知識產權稅收關系等等。因此,知識產權法應屬于經濟法范疇。

獨立法說認為,知識產權法是一門不宜歸入上述法律部門的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應成為一門獨立的法律部門。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知識產權法與民法等基本法有非常密切的聯系,但它與民法原則和制度沖突的地方太多,不宜作為民法的特別法。第一,知識產權法的各部門法已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族系。第二,知識產權法是復雜多元的權屬關系,合同關系、管理關系、代理關系、因侵權而產生的法律關系及因無故終止或撤銷而產生的法律關系等,往往是環環相扣、互相制約、互相作用的。如果把知識產權法歸入某一法律部門,必然會很難被歸納進去,如果把它歸入幾個法律部門調整,又必然是各法只管一塊,使這個法律體系被打亂。第三,知識產權是重要的民事權利,但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民事權利。在主體、客體、內容、違約、侵權等問題上,都有其與一般民法原則、制度極為不同的地方。第四,知識產權法中有大量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內容,其中一部分屬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有些雖不屬于行政管理,但都是知識產權管理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光從行政訴訟的角度把有關行政管理的內容納入行政法調整范圍,似乎不是正確看待和解決問題的辦法。第五,知識產權法不僅涉及經濟領域和科技領域,而且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知識產權與經濟法等各個部門法都有直接、間接的關系,但如把知識產權法作為經濟法或其他法的一個部門法,同樣也會產生難以全部包含知識產權關系的問題。第六,知識產權法不僅是國內法又是涉外法,不僅有實體法又有程序法,構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獨立法體系。

綜上所述,從法律性質看,知識產權是民事權利,知識產權法是私法;從調整對象看,知識產權法所調整的最主要、最大量也是最為核心的社會關系是民事關系;從調整方法看,也是以民法保護為主導。因此,知識產權法應該也只能歸入民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不可否認的。但是,正如大多數學者所指出的,知識產權是一項特殊的民事權利。其主體、客體、內容均與一般的民事權利存在許多不同。同時,知識產權法也帶有公法色彩。民事法律有極強的綜合性,因此,知識產權法只能是民法的特別法。

明確知識產權法的民法歸類,具有重要的現實和理論意義:首先,它是關系民法體系完整和建立的思想課題?,F代民法是由所有權(物權)法、債權法、知識產權法、人身權法、繼承法等專門法所組成的一個部門法體系。在這一體系中,知識產權法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沒有知識產權法的民法不是完整的民法。完整的民法,應當包括知識產權法。把知識產權法從民法中分出,是在分割民法體系,科學的民法體系將因此失去它的完整。因此,知識產權法的歸類是關系到民法體系的完整和建立的一個問題,明確它的民法歸類,不論是對于知識產權法,還是對于民法都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它是確立知識產權法地位的理論基礎。知識產權法的歸類問題,也就是知識產權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或者屬于何種法律部門的問題,實際上是關于知識產權法地位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法歸類的觀點,也就成了確立知識產權法地位的理論基礎。知識產權法的地位,不在于它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也不在于它歸類于何種法律部門,而僅僅在于它的歸類事實本身,即它的歸類結果?,F在,由于人們對知識產權法歸類的不同認識,導致了在落實知識產權法地位上的理論混亂,有的說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也有的說它歸于某一法律部門,還有的則是觀點含糊不清,等等,這種混亂的結果使知識產權法的地位難以確立。所以說,明確知識產權法民法歸類,確立知識產權法的地位,就關系到知識產權法的自身建設和發展,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基礎理論問題。最后,它是知識產權法學研究的認識前提。盡管目前人們對知識產權法的歸類還存在種種不同觀點和意見,但以知識產權法為研究對象的知識產權法和意見,已經成為我國法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學科,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知識產權法學是一個獨立的范疇,它的存在并不由知識產權法的歸類問題所決定。但是,知識產權法學理論的建立,離不開知識產權法歸類這一認識前提。知識產權法的歸類決定著關于知識產權法學的基本觀點,決定著知識產權法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即它是法學體系中一門獨立的部門法學,還是其中某一部門法學的分支學科,因而也就決定了知識產權法學體系自身的構筑和發展。反過來說,人們關于知識產權法歸類的觀點,反映著人們對知識產權法的基本認識,影響著人們對知識產權法學的立論,是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所必須解決的一個根本理論問題。由此可見,知識產權法的歸類關系到知識產權法學的研究和建立,應當予以科學地定論,而科學的定論只能是知識產權法歸于民法。(江西財經大學江西大宇學院 )

知識產權管理范文第6篇

經濟全球化進程下, 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 經濟競爭日益激烈, 且各國開始以知識產權為核心, 不斷提升自己的競爭實力。對此, 企業需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管理, 特別是高新技術型企業, 更應建立知識產權管理系統, 不斷對系統進行優化, 從而提高系統管理水平, 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確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

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研究

(一) 管理目標

一般情況下, 知識產權主要包含專利權、著作權與商標權三方面內容。企業知識產權指的是企業工作人員通過自己的腦力勞動, 發揮智慧能力創造出的產物。大多數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實施的戰略是, 進行技術創新時運用相關專利與制度, 從法律、技術與經濟方面入手, 對當前的知識產權進行一系列管理活動, 對產品予以保護。這一過程中, 產品不僅被成功保護, 也實現了創新的目標[1]。

(二) 模型構建

分析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的模型, 具體如下:

1、閉合回路關系。

系統各要素之間是可以構建成電路圖的, 在電路圖內開關指的是管理機構和相應的制度, 其他內容則是電路圖內的電器。兩個開關需要同時進行管理, 管理機構主要負責硬件內容, 管理制度負責軟件內容。只有當系統電路圖內兩個開關同時進行, 并完好無損的相互協調, 整個知識產權管理系統才能夠穩定運行。

2、充分應用知識產權信息。

企業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時, 需要將檢索與檢驗貫穿于管理的全過程, 防止企業盲目開發產品, 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提高企業品牌形象。這樣做不僅可以對企業起到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用, 也避免造成其他產權的侵犯。

3、以市場為中心。

知識產權管理需要以市場理念作為指導, 企業管理者與決策者應提高認識, 明確擁有知識產權不一定就要擁有市場, 但是擁有市場就必須利用知識產權。因此, 企業在開發知識產權時需要獲得科技成果與市場, 申請知識產權的創新技術也要從市場的實際需求出發, 對知識產權進行轉換時需要讓市場作為媒介。

4、了解外部因素。

高新技術型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管理時, 應了解外部因素對管理效果的影響, 其中包含國內因素與國外因素。企業構建知識產權系統時需要了解國內與國外的環境因素, 將其應用在知識產權管理系統構建中, 并為系統提供服務, 提高系統運行效果。

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的優化策略

(一) 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面對國外知識產權的專利壟斷現狀, 國內企業想要在國際競爭中獲得一席之位, 就要提高專利意識, 加快對知識產權的創造與運用, 保護自身研發的新技術與新產品。對此, 企業應建立屬于自己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當前企業資產已經不再局限于廠房與設備, 還包含研究成果、知名商標以及知識財產, 這是企業獲得經營利潤的重要來源, 也是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關鍵。對此, 建議企業建立管理機構, 專門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 制定知識產權管理策略, 監督相關制度的實施情況, 確保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能夠落到實處。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需要與產業特點和企業規模相適應, 例如大型企業應用集權式管理模式, 中型企業應用網絡式管理模式[2]。

(二) 加強員工培訓, 處理好自主創新與合法仿制的關系

企業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專題培訓, 提高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通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宣傳, 讓相關人員看到自己的責任。根據企業當前生產的實際情況, 建議企業在內部開設知識產權保護講座或法律課程, 對員工展開定期培訓, 使人們了解專利法以及商標法的內容, 樹立產權意識。同時, 要求員工學會合理應用知識產權制度維護企業的權益, 保護企業名譽和品牌形象。

合理處理自主創新與合法仿制的關系, 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可以為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主動地位。對此, 建議企業加大資金投入, 擴大對先進機械設備與智力資源的投入, 引入高科技人才, 提高創新性產品的研發強度, 建立科學合理的獎勵機制, 激勵員工的創新行為, 激發其創作力。這樣做可以實現企業的技術突破, 并為企業帶來更多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

(三) 統籌效益與效率, 增強動態適應性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優化中, 應做好效益和效率之間的統籌兼顧, 不僅要重視目標的實現, 還要考慮優化中耗費的成本。企業優化知識產權管理系統, 應以企業未來可持續發展為目標, 從根本角度上提高經濟效益。因此, 企業不能完全依靠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實現目標, 還需要將知識產權管理系統與其他系統相協調, 共同進步。增強知識產權管理系統的動態適應性, 立足于系統各要素, 使各要素之間相互協調, 優化系統管理效果, 使系統處于開放性狀態。加強系統和信息、物質的交換, 優化知識產權系統管理秩序。建議企業建立知識網絡, 優化信息反饋, 系統應為企業提供一套知識產權業務全流程的解決方案, 實現從提案、撰稿、核稿、送件、管理、維持、財務等知識產權各階段全e化。

對當前企業所處的產權環境充分了解, 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系統的靈活性與協調性。由于企業知識產權包含的因素較多, 且知識產權具有復雜性特點, 各項因素之間聯系密切, 是一個有機整體。因此, 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優化之前, 應從各要素特性角度出發, 實現相互之間協調, 維持系統自身秩序, 提高企業的生命力與創造力。

三、總結

總而言之, 科學技術是企業發展的基礎, 創新是企業提高競爭實力的關鍵, 保護是實現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手段。企業如果現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獲得較高地位, 掌握市場競爭的主動權, 就要了解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內容, 掌握保護這項權利的方法, 提高產權保護意識, 綜合運用各項原則與法律, 優化知識產權管理系統。

摘要:現代化企業管理中, 知識產權管理尤為重要, 國際范圍內的知識產權協議讓企業知識產權成為利潤之源, 也是衡量國家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標志?;诖? 本文以知識產權管理系統作為研究對象, 分析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相關內容, 并從管理機構、員工培訓、動態適應性闡述知識產權管理系統的優化策略。

關鍵詞:企業管理,知識產權,優化策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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