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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文化歷史地位探析論文范文

2023-10-01

齊魯文化歷史地位探析論文范文第1篇

隨后智能手機普及, 微商以其不可阻擋之勢迅速游走在網購前沿。CNNIC第36 次在京報告顯示, 截止2015 年6月, 我國網民達6. 68 億, 手機上網使用率88. 9% , 移動商務應用發展迅速, 微商以其投入少、門檻低的優勢, 快速展開攻勢。然而“毒面膜”等三無產品的出現, 侵害購物者權益的問題日益突出, 界定微商的法律地位以明晰微商法律責任成為重要一環。

二、微商法律地位的探析

( 一) 微商法律地位界定的觀點

微商作為利用移動網絡進行商品服務銷售的用戶, 其法律地位有幾種觀點: 一, 微商是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以下簡稱消法) 的經營者。二, 微商屬于《網絡交易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辦法) 中從事網絡交易的自然人。三, 微商是一般的民事主體。

( 二) 微商法律地位的探析

1. 從《消法》看微商的法律地位

新《消法》將網絡交易納入其中, 但此處的網絡交易僅限于淘寶、京東此類受制于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網絡經營者, 此時新興的微信營銷主體微商初具雛形, 立法者尚未預見其亂象, 且微商作為微信社交平臺在趨利性下形成的交易行為, 實屬自發秩序下意料之外產物, 據此要求無完備網絡交易配套系統的微信平臺承擔《消法》44 條的不真正連帶責任有失偏頗, 微商并不當然適用現行《消法》的規定。

2. 從《辦法》看微商的法律地位

《辦法》雖然將利用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擴增至網絡商品交易, 但從《辦法》的體系解釋看, 其并未將微商涵蓋其中。目前微信注冊尚未采取實名制登記, 微信平臺作為衍生交易行為的特殊社交平臺, 其并不符合《辦法》第22、24、25 條關于第三方商品交易平臺經營者的規定, 也不符合第7 條第二款關于從事網絡商品交易自然人的規定, 第三方交易平臺暫時缺位。

3. 從《民法通則》看微商的法律地位

我國民事立法采取二元制, 即民事主體包括公民 ( 自然人) 、法人, 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在公民一章。目前由自然人經營的微商無需經工商登記或實名登記, 既未取得法人資格, 也非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合伙, 加之其與購物者之間的無契約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有異, 僅由《合同法》規制對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欠妥。微商規制尚處于立法空白, 一般的民事主體尚不能涵蓋其全部特征, 規制效果低下。

三、引導確立微商的法律地位

如前文所述, 微商的法律地位尚存爭議, 但筆者認為究其根本, 微商與購物者關系更貼近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 應當擴大《消法》的調整對象, 將微商納入其中, 與《管理辦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整合形成移動網絡交易法律法規體系, 構建第三方交易平臺, 不僅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而且對市場秩序的健康發展也有重要意義。具體措施如下:

( 一) 完善及整合立法體系, 確立法律地位

現行網上交易行為規范對微商規制有一定的滯后性, 應該加快完善及整合立法體系, 進一步確立微商的法律地位, 為追究微商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

其一, 將微商擴大解釋為《消法》的經營者。從《消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體系來看, 微商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商品或服務, 依經營者的行為標準說, 符合經營者的一般規定。為了與其他部門法實現無縫銜接, 確立微商的法律地位、明確其法律責任, 有必要將微商納入《消法》的經營者予以規范。

其二, 整合《消法》中經營者與《產品質量法》責任主體的外延, 將其主體擴大解釋至微商。微商銷售產品除卻媒介不同外, 其經營行為與銷售者相契合, 有必要將微商整合為《產品質量法》意義上的銷售者, 進一步明晰微商保證及致損擔責的法律責任, 為解決交易中信息不對稱提供支撐。

其三, 整合《消法》中經營者與《廣告法》的主體, 將依賴微信推銷的微商擴大至《廣告法》的責任主體。從第44 條及整個《廣告法》的體系而言, 該法并未將微商囊括至其調整范圍內。整合其在《廣告法》的法律地位, 明確其發布虛假廣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能預防微商趨利性帶來的不正當行為。

( 二) 完善微信配套系統, 構建第三方交易平臺

針對前文提到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缺位, 筆者認為應該:由合適的主體搭建交易平臺, 制定相應的交易規則; 公示產品信息、反饋信息及處罰措施; 建立信用討論區, 以實現真實信息交換及傳遞; 建立獎懲機制, 加強微商行業自律意識。以此構建完備的第三方交易平臺, 為引導微商適用交易規制體系搭建基礎, 以確立其法律地位, 明晰其法律責任。

( 三) 建立市場準入規則, 實名登記微商加入者

前文所述微商不受《管理辦法》調整, 究其根源是由于缺乏市場準入規則及嚴格的用戶注冊制度?;诖? 筆者認為應該完善用戶注冊制度, 探索建立微信注冊實名制, 進入微信平臺的微商需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身份信息, 進行嚴格審核, 在保護隱私下實行實名管理, 為確立微商的法律地位提供基礎。

摘要:微商作為一種集移動與社交為一體的新型電子商務模式, 其在發展壯大中暴露出問題的根源在于其法律地位懸而未決, 難以明晰其法律責任。故而, 本文擬從不同立法層次探析其法律地位, 以確立微商法律地位, 明晰微商法律責任, 為實現微商健康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微商,法律地位,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1] 朱娟.微商模式下消費者權益救濟機制的構建[J].大慶社會科學, 2015 (18) .

[2] 唐霞.微商的現狀及法律問題淺析[J].法制博覽,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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