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安全防護制度范文第1篇
一、放射工作人員的防護
1、對從事放射線工作的員工進行國家相關的放射衛生標準與技術規范的培訓,提高放射工作人員對電離輻射防護安全知識。以放射防護最優化為原則,將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達到的最低水平。
2、在從事放射線就業前,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健康體檢。
3、就業后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每年接受一次健康體檢,如發現異常再增加檢查頻度及檢查項目。
4、在放射工作人員離崗時,對其進行健康體檢。
5、體檢對放射工作的適應性意見將由授權的醫學檢查醫師提出。
6、放射工作人員上班必須佩戴個人劑量監測儀。個人劑量監測儀每季度送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測,尊重檢測報告所指出的問題,按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7、保健科負責管理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檔案,內容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個人劑量監測報告等。保健科須及時將報告結果上報放射安全委員會并向相應科室反饋。
8、全院鉛衣統一編號、登記,每半年一次于放射科行X線透視檢測。
9、從事放射工作的婦女懷孕不接觸射線。
二、放射檢查病人防護
1、放射檢查過程中,不支持家屬陪同。
2、三個月內的妊娠婦女不進行放射性檢查。
3、對兒童進行放射檢查時,對其性腺部分適當進行保護。
三、放射工作環境及設備管理
1、對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在項目立項時向衛生監督部門提出申請,并且要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
2、引進新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須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放射工作場所有電腦防輻射警示標志、工作指示燈清晰。
放射科安全防護制度范文第2篇
程,非機器操作員,嚴禁上機操作,防上事故發生。
二、 開機后應觀察機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點必須及時排
除。使用中遇到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請專業人員維修。
三、 定期對安全裝置、各種應急開關的有效進行檢查現。
四、 按標準設置安全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
五、 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在控制區進出口及其它
位置設置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
六、 定期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和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監
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規定和標準。
七、 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按規定配戴個人計,建立個人劑量和
健康管理檔案。
八、 不將X線胸部檢查列入嬰幼及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
目;對受孕后8-15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應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透視檢查。
九、 檢查時,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病情需要陪檢時,
放射科安全防護制度范文第3篇
1.本單位對新建的放射診療項目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才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2.在制度建設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標管理責任制,成立了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明確了專(兼)職人員負責放射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制等的建立。
3.專(兼)職人員負責安排對放射診療設備的技術指標和防護性能的檢測、評價工作,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立即向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匯報,研究整改方案,通過整改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安排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并組織放射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放射防護知識的培訓。
5.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對放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進行督查。
放射科安全防護制度范文第4篇
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1. 本單位對新、改、擴建的放射診療項目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才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2. 在制度建設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標管理責任制,成立了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明確了專(兼)職人員負責放射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制等的建立。
3. 專(兼)職人員負責安排對放射診療設備的技術指標和防護性能的檢測、評價工作,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立即向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匯報,研究整改方案,通過整改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安排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并組織放射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放射防護知識的培訓。 5.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對放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進行督查。
6. 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和有關部門來我院檢查指導,根據上級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改和完善。
二、 放射防護法人目標管理責任制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治療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創建醫、患雙方的和諧。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目標責任書。
1、 防治目標:
(1)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力爭本院放射工作人員不發生職業性放射病及受檢者不發生受照事故。
(2) 積極主動的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我院放射衛生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3) 努力提高設備技術性能、創造條件進行技術革新、優化工作環境,使作業場所電離輻射危害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4) 按照規定在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人口處設置警示標志及紅色工作指示燈,同時要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以免引起
醫療糾紛。
(5) 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按要求進行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體檢,建立并規范健康監護檔案。
(6) 加強放射防護知識的培訓宣傳力度,使本單位放射工作人員了解工作場所產生的電離輻射危害對人體健康飛影響,使之正確的使用防護用品,自覺的采取自我防護,達到減輕和消除電離輻射危害的目的。
2、 責任:
臨沂五洲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和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專(兼)職的職業衛生技術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追究制,層層落實,齊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職業病危害,最終消除職業病。
3、 任務
(1) 把職業病防治工作放在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來抓,對可能產生電離輻射危害的建設項目,請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2) 高度重視職業病的防治工作,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在宣傳、組織、制度、經費等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實,提高全員安全防護意識。
(3) 充分發揮本醫院職業病的防治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責,認真開展職業衛生檢查,監督整改事故隱患,嚴格按照“無安全操作規程不放過、事故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發生的各類放射事故。
(4) 處理好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5) 完成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確保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 設立職業病防治機構
為了防治、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決定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1、 領導小組由以下幾人組成: 組長:林瀚(法人) 副組長:韓笑 成員:陳建賓
2、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 (1) 辦公室主任由放射科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擬定放射衛生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等相關制度。
(2) 成員由放射影響人員組成,負責配合協助主任工作。
(3) 王憲法為專職的職業衛生技術人員,負責有關職業病防治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個人健康監護檔案。擬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電離輻射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規章制度,提醒領導小組提前安排職業病防治的相關工作。
(4) 根據放射衛生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放射科安全防護制度范文第5篇
2、按照操作手冊(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必須距離1米以外。
3、檢測、調試、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4、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必須關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打開射線源的封閉塊。
5、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工作應輪流操作。
6、距放射源2米內,不許進行電焊,如必須電焊,應暫時將放射源關掉。
7、不允許人為損壞放射源殼體的密封性能,不允許砸、敲、甩放射源殼體。
8、對備用、拆卸存放在供應科倉庫的放射性裝置必須統一存放在較為安全的地方,必須存放在安全的屏蔽專用箱內,必須由專人負責并掌管專用箱鑰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儲存場所必須具有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
10、若放射性裝置封閉損壞或失效時,則禁止使用;一旦射線部件損壞,在射線源周圍圈起一個5米直徑的范圍,豎立一個警告標記,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圍。
放射科安全防護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條、公司安環科對各單位放射源實行統一管理,各使用單位對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負責。
第二條、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采 購
第三條、購買放射源必須選擇具有放射源生產許可證廠家的產品,按計劃采購,采購的放射源必須有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采購時必須簽定廢源返回協議。
第四條、購進的放射源應做好登記,建立完整的用戶檔案,以備隨時核查。
使用存放
第五條、放射工作人員必須經專業部門進行防護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放射源必須設安全防護網,24小時上鎖,鑰匙由工作人員專人保管。
第六條、放射源安全防護網上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識,根據輻射源防護最優化原則,各單位積極做好防護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狀態,達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條、非崗位操作人員嚴禁進入放射源工作崗位,崗位操作人員,要做到熟悉操作,盡量減少操作時間,沒有操作任務時,不準在放射源周圍停留。
第八條、各單位要加強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工作,嚴防放射源損壞、丟失或惡意破壞等事件的發生。
第九條、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并符合輻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條、放射工作人員接觸放射源時必須佩帶個人劑量元件,并定期送有關部門檢測。
第十一條、嚴禁私自挪動、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放射工作人員近距離操作時,必須穿戴專業防護工作服。
第十二條、放射源屬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應經常檢查,對于長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與其它雜物堆敬在一起,必須裝箱入專庫,由防護安負責人負責保管。
廢源處理
第十三條、由于工藝的改變,退役的放射源必須,應盡早與當地環保管理部門聯系,送交廢源庫或退回原銷售單位,不得隨意丟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
第十四條 退役后的放射源處置后20日內應向環保部門備案。
應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