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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地驗收檢測規范范文

2023-09-18

防雷接地驗收檢測規范范文第1篇

編號: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協議

- 1甲方:

乙方:(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單位名稱)

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落實防雷減災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專業防雷工程委托乙方設計、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所建專業防雷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詳見工程設計方案及預算

二、協議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三、甲方職責: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防雷工程設計、施工必要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防雷工程設計、施工所需的用電、用水、施工場地等,并有專人在施工現場,協調相關工作。

3、因工程需要涉及到工作環境內其它相關設備或技術的供應商,甲方應負責協調其技術或業務人員按乙方要求在指定時間內進場協助。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窩工,甲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費用,工期順延。

四、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防雷工程的勘測、設計,設備和材料的購買、加工及安裝,并根據防雷工程的實際需要作相應調整。

2、乙方的設計方案和施工材料應符合國家相應的防雷規范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具有江蘇省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資格證,持證上崗。

3、防雷工程竣工時,乙方應邀請當地防雷主管部門并會同甲方工程技術人員共同驗收。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如違反相關技術規定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規定,甲方可向乙方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

五、工程期限:

本防雷工程項目工程期限為 天,遇雨期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工期順延。

六、工程造價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防雷工程各種費用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協議簽訂時,甲方向乙方

- 3

甲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防雷接地驗收檢測規范范文第2篇

本標準規定了防雷裝置的檢測項目、檢測要求和方法、檢測周期、檢測程序和檢測數據整理。本標準適用于防雷裝置的檢測。

高壓電力輸配電線路、大中型高壓變電所防雷裝置的檢測及離岸飛行器、離岸船舶的防雷裝置的檢測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訂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正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7947.1—2000 接地系統的土壤電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電位測量導則 第1部分 常規測量

GB 18802.1-200

2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SPD) 第1部分 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2000年版) GB 50174—1993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 GB 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T 50312—2000 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 IEC 61024—1:1990 建筑物防雷 第1部分 通則

IEC 61024—1—2:1998 建筑物防雷 第1部分 通則 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維護和檢查

IEC 61312—1:1995 雷擊電磁脈沖防護 第1部分 通則

IEC/TS 61312—2:1999 雷擊電磁脈沖的防護 第2部分 建筑物的屏蔽,內部等電位連接和接地

IEC 61643—21/Ed.1.0:2000 連接至電信網絡及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 第21部分 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ITU TS K11:1990 過電壓和過電流防護原則

ITU TS K31:1993 用戶大樓內電信裝置的連接結構和接地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防雷裝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合。 3.2

外部防雷裝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主要用以防直擊雷的防雷裝置。 3.3

內部防雷裝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除外部防雷裝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設施均為內部防雷裝置,主要用來減小和防護雷電流在需防護空間內所產生的電磁效應。 3.4

接閃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擊的避雷針、避雷帶(線)、避雷網,以及用作接閃的金屬屋面和金屬構件等。 3.5

引下線 down-conductor system 連接接閃器與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 3.6 (接)地 ground 一種自然的或人工的電氣連接,使電路或電氣設備連接到大地或代替大地的某種較大的導電體。

注:對汽車、飛機、火箭等較大的移動體,不能與大地進行固定的接地,可把車身、機體代替大地,稱為本體地(body earth)。 3.7

接地裝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合。 3.8

接地體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礎中作散流用的導體。 3.9

接地線 earth conductor 從引下線斷接卡或換線處至接地體的連接導體;或從接地端子、等電位連接帶至接地裝置的連接導體。 3.10

自然接地體 natural earth electrode 利用與大地接觸的金屬物體,如金屬管道、構架、建筑物基礎內的鋼筋等兼作的接地體。 3.11

人工接地體 made earth electrode

為接地需要而埋設的接地體。人工接地體可分為人工垂直接地體和人工水平接地體。 3.12

共用接地系統 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將各部分防雷裝置、建筑物金屬構件、低壓配電保護線(PE)、設備保護地,屏蔽體接地、防靜電接地和信息設備邏輯地等連接在一起的接地裝置。 3.13

等電位連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為減小雷電流產生的電位差,而將分開的裝置、諸導電物體用等電位連接導體或電涌保護器實現的電氣連接。 3.14

等電位連接帶 equipotential bonding bar 將金屬裝置、外來導電物、電力線路、通信線路及其它電纜連于其上以能與防雷裝置做等電位連接的金屬帶。 3.15

等電位連接導體 equipotential bonding conductor 將分開的裝置諸部分互相連接以使它們之間電位相等的導體。 3.16

等電位連接網絡 bonding network 由一個系統的諸外露導電部分做等電位連接的導體所組成的網絡。 3.17

接地基準點 earthing reference point,ERP 一個系統的等電位連接網絡與共用接地系統之間唯一的那一連接點。 3.18 電涌保護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目的在于限制瞬態過電壓和分走電涌電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線性元件。 3.19

電壓開關型SPD 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無電涌出現時在線SPD呈高阻狀態;當線路上出現電涌電壓且達到一定的值時,SPD的阻抗突變為低阻抗的SPD。通常采用放電間隙、充氣放電管、閘流管和三端雙向可控硅元件作這類SPD的組件。有時稱這類SPD為“短路開關型” SPD。 3.20

限壓型SPD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無電涌出現時在線SPD呈高阻狀態;隨著線路上電涌電流和電壓的增加,到一定值時SPD的阻抗跟著連續變小的SPD。通常采用壓敏電阻、抑制二極管做這類SPD的組件。有時稱這類SPD為“箝壓型”SPD。 3.21

組合型SPD combination type SPD 由電壓開關型元件和限壓型元件組合而成的SPD。隨著施加的電壓特性不同,SPD時而呈現電壓開關型SPD的特性,時而呈現限壓型SPD的特性,時而同時呈現開關型和限壓型SPD的特性。 3.22

無串聯阻抗的 SPD(一個端口的SPD) SPD without impedance in series(one-port SPD) 與被保護低壓配電系統電路并聯連接,在輸入端和輸出端之間沒有附加串聯阻抗的SPD(又稱單口SPD)。 3.23

具有串聯阻抗的SPD(兩個端口的SPD) SPD with impedance in series(two-port SPD) 具有兩組輸入和輸出接線端子的SPD,并聯接入低壓配電系統電路中,在輸入端和輸出端之間有附加的串聯阻抗(又稱雙口SPD)。 3.24

過電流保護 over current protection 安裝在 SPD外部前端的一種用以防止SPD不能阻斷工頻短路電流而引起發熱和損壞的后備過電流保護(如熔絲、斷路器)。 3.25 退耦元件 decoupling elements 在被保護線路中并聯接入多級SPD時,如果開關型SPD與限壓型SPD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10m或限壓型SPD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5m時,為實現多級SPD間的能量配合,應在SPD之間的線路上串接適當的電阻或電感,這些電阻或電感元件稱為退耦元件。 注:電感多用于低壓配電系統,電阻多用于信息線路中多級SPD之間的能量配合。 3.26

SPD脫離器 SPD disconnector 當SPD發生故障時,一個能把SPD從電路脫開的裝置。 3.27

狀態指示器 status indicator 指示SPD工作狀態的器件。 3.28 標稱放電電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 流過SPD的8/20μs電流波的峰值電流。 3.29 沖擊電流 impulse current Iimp 流過SPD的10/350μs電流波,其在10ms內通過的電荷量在數值上應等于幅值電流Ipeak的50%。 3.30

沖擊試驗分類 impulse test classification 3.30.1

Ⅰ級分類試驗 class Ⅰ tests 對SPD進行標稱放電電流 In,1.2/50μs沖擊電壓和最大沖擊電流Iimp 的試驗。Iimp 的波形為10/350μs 。 3.30.2

Ⅱ級分類試驗 class Ⅱ tests

對SPD進行標稱放電電流 In,1.2/50μs沖擊電壓和最大放電電流Imax的試驗。Imax的波形為8/20μs 。 3.30.3

Ⅲ級分類試驗 class Ⅲ tests 對SPD進行混合波(1.2/50μs、8/20μs )的試驗。 3.31

最大持續運行電壓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 可持續加于SPD上而不導致SPD動作的最大交流電壓有效值或直流電壓。 3.32

箝位電壓 clamping voltage Uas 當電涌電流到達在線SPD,SPD進入箝位狀態的電壓值。 3.33

開關型SPD的放電電壓 sparkover voltage of a voltage switching SPD 開關型SPD擊穿放電瞬間的最大電壓值。 3.34

殘壓 residual voltage Ures 當沖擊電流通過 SPD時,在SPD端子間呈現的電壓峰值。Ures與沖擊電流通過SPD時的波形和幅值有關。 3.35

電壓保護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UP 一個表征 SPD限制電壓的性能參數,它可從一系列的推薦選用值中選取,該值應大于或等于限制電壓的最大值,低于相應位置被保護設備的最小耐沖擊電壓值。 3.36

SPD的直流參考電壓 direct-current reference voltage of SPD U1mA

當SPD上通過規定的直流參考電流時,從其兩端測得的電壓值。一般將通過1mA直流電流時的參考電壓稱為壓敏電壓(U1mA)

3.37 劣化 degradation 當SPD長時間工作或處于惡劣環境工作時,或直接受雷擊電涌而引起其性能下降、原始性能參數改變的現象。也稱退化或老化。 3.38

泄漏電流 leakage current Ile 除放電間隙外,SPD在并聯接入電網后所通過的微安級電流。 3.39

防雷區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規定和控制雷擊電磁脈沖環境的區域。 3.40

電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導電材料減少交變電磁場向指定區域穿透的屏蔽。 3.41

防雷裝置檢查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up 對防雷裝置的外觀部分進行目測檢查、對隱蔽部分利用原設計資料或質量監督資料核實的過程。 3.42

防雷裝置檢測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按照建筑物防雷裝置的設計標準確定防雷裝置的使用達標情況而進行的檢查、測量及信息綜合分析處理全過程。 4 檢測項目

以下檢測項目內容應按檢測程序中對首次檢測和后續檢測的規定來選取。 4.1 確定建筑物防雷類別 4.2 接閃器 4.3 引下線 4.4 接地裝置 4.5 防雷區的劃分 4.6 電磁屏蔽 4.7 等電位連接 4.8 電涌保護器(SPD) 4.9 其他檢測項目 5 檢測要求和方法 5.1 建筑物的防雷分類

應按GB50057中第二章和附錄一的規定對建筑物進行防雷分類,見本標準性附錄A(規范性附錄)。

在設有信息系統的建筑物需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情況下,當該建筑物不屬于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和不處于其他建筑物或物體的保護范圍內時,宜將其劃屬第三或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5.2 接閃器 5.2.1 要求

5.2.1.1 接閃器布置,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各類防雷建筑物接閃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類別 避雷針滾球半徑/m 避雷網網格尺寸/m×m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30 ≤5×5或6×4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45 ≤10×10或12×8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60 ≤20×20或24×16

避雷帶、均壓環和架空避雷線應按GB50057中的規定布置,具體指標見本標準附錄A(規范性附錄)。

5.2.1.2. 接閃器的材料規格

5.2.1.2.1 避雷針應用圓鋼或焊接鋼管制成,其直徑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針長1m 以下: 圓鋼為12mm; 鋼管為20mm。

針長1m ~2m: 圓鋼為16mm; 鋼管為25mm。

煙囪頂上的針: 圓鋼為20mm; 鋼管為40mm。

5.2.1.2.2 避雷網和避雷帶宜采用圓鋼或扁鋼,優先采用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8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48mm2,其厚度不應小于4 mm。

5.2.1.2.3 架空避雷線和避雷網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2的鍍鋅鋼絞線。 5.2.1.2.4 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金屬板之間采用搭接時,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00mm ;

注:IEC/TC81新草案規定板間的連接應是持久的電氣貫通(例如,采用銅鋅合金焊、熔焊、卷邊壓接、縫接、螺釘或螺栓連接)。

——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其厚度不應小于0.5mm;

注: IEC/TC81新草案規定鐵和銅板不應小于0.5mm,鋁板不應小于0.7mm。

——金屬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時,其厚度,鐵板不應小于4mm,銅板不應小于5 mm,鋁板不應小于7mm;

——金屬板無絕緣被覆層。

注:IEC/TC81新草案規定薄的油漆保護層或1.0 mm瀝青層或0.5mm聚氯乙烯層均不屬于絕緣被覆層。

5.2.1.2.5 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和第二類防雷建筑物中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風管、煙囪等物體外,屋頂上永久性金屬物作接閃器的,在其各部件之間連成電氣通路的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要求:

——旗桿、欄桿、裝飾物等,其尺寸符合本標準5.2.1.2.1條和5.2.1.2.2條的規定。 ——鋼管、鋼罐的壁厚不得小于2.5mm,但鋼管、鋼罐一旦被雷擊穿,其介質對周圍環境造成危險時,其壁厚不得小于4mm。

注:固定頂或浮頂金屬油(氣)罐,利用罐體作為接閃器時,其鋼板厚度不得小于4mm。 5.2.1.2.6 接閃器應熱鍍鋅或涂漆。在腐蝕性較強的場所,尚應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2.2 接閃器的檢查

5.2.2.1 檢查接閃器與頂部外露的其他金屬物的電氣連接、與避雷引下線電氣連接。 5.2.2.2 檢查接閃器有無脫焊、折斷、固定點支持件間距均勻程度,固定可靠程度及機械強度、腐蝕情況和避雷帶的平正順直。避雷帶跨越變形縫、伸縮縫有無補償措施。

5.2.2.3 首次檢測時應檢查避雷網的網格尺寸是否符合本標準表1的要求,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接閃器(網、線)與風帽、放散管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中A2.1.6和A2.1.7條的要求。

5.2.2.4 首次檢測時應用經緯儀或測高儀和卷尺測量接閃器的高度、長度,建筑物的長、寬、高,然后根據建筑物防雷類別用滾球法計算其保護范圍。 5.2.2.5 首次檢測時應測量接閃器的規格尺寸,應符合本標準5.2.1.2條的要求。 5.2.2.6 檢查接閃器上有無附著的其它電氣線路。

5.2.2.7 首次檢測時應檢查建筑物高于所選滾球半徑對應高度以上時,防側擊保護措施,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2.2.7、A2.10和A2.15條的要求。

5.2.2.8 當低層或多層建筑物利用屋頂女兒墻內或防水層內、保溫層內的鋼筋作暗敷接閃器時,要對該建筑物周圍的環境進行檢查,防止可能發生的混凝土碎塊墜落等事故隱患。 5.3 引下線 5.3.1 要求

5.3.1.1 引下線的布置:引下線一般采用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內主鋼筋或其它金屬構件敷設。

引下線可沿建筑物最易受雷擊的屋角外墻明敷,建筑藝術要求較高者可暗敷。建筑物的消防梯、鋼柱等金屬構件宜作為引下線,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通路。例如,采用銅鋅合金焊、熔焊、卷邊壓接、縫接、螺釘或螺栓連接。 注:各金屬構件可被覆有絕緣材料。 5.3.1.2 引下線的材料規格

引下線宜采用圓鋼或扁鋼,宜優先采用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8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48mm2,厚度不應小于4mm。

當引下線采用暗敷時,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80mm2。

煙囪上的引下線采用圓鋼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2mm;采用扁鋼時,截面不應小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

明敷引下線應熱鍍鋅或涂漆。在腐蝕性較強的場所,尚應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3.1.3 對各類防雷建筑物引下線的具體要求:

5.3.1.3.1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安裝的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混凝土桿塔、支柱,可作為引下線;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12m。

5.3.1.3.2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大于18m。

5.3.1.3.3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建筑物周長不超過25m,且高度不超過40m時可只設一根引下線。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平均間距不大于25m;高度超過40m的鋼筋混凝土煙囪、磚煙囪應設兩根引下線,可利用螺栓連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屬爬梯作為兩根引下線用。

5.3.1.3.4 用多根引下線明敷時,應在各引下線距離地面0.3m~1.8m處應裝設斷接卡。當利用混凝土內鋼筋、鋼柱作自然引下線并同時采用基礎接地體時,可不設斷接卡,但應在室內外的適當地點設若干連接板,供測量、接人工接地體和作等電位連接用。當僅用鋼筋作引下線并采用埋入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應在每根引下線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處設接地體連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應設斷接卡,其上端應與連接板或鋼柱焊接。連接板處要有明顯標志。

5.3.1.3.5 在易受機械損壞和防人身接觸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線采取暗敷或用鍍鋅角鋼、改性塑料管或橡膠管等保護設施。

5.3.1.3.6 當利用金屬構件、金屬管道做接地引下線時,應在構件或管道與接地干線間焊接金屬跨接線。 5.3.2 引下線的檢查

5.3.2.1 檢查引下線裝設的牢固程度;引下線應無急彎;檢查引下線與接閃器和接地裝置的焊接情況、銹蝕情況及近地面的保護設施。

5.3.2.2 首次檢測時應用卷尺測量每相鄰兩根引下線之間的距離,記錄引下線布置的總根數,每根引下線為一個檢測點,按順序編號檢測。

5.3.2.3 首次檢測時應用游標卡尺測量每根引下線的尺寸規格。

5.3.2.4 檢查引下線上有無附著的其他電氣線路。測量引下線與附近其他電氣線路的距離,一般不應小于1m. 5.3.2.5 檢查斷接卡的設置是否符合本標準5.3.1.3.4條的要求。 5.4 接地裝置 5.4.1 要求

5.4.1.1 共用接地系統的要求

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接地裝置有獨立接地要求外,其他建筑物應利用建筑物內的金屬支撐物、金屬框架或鋼筋混凝土的鋼筋等自然構件、金屬管道、低壓配電系統的保護線(PE)等與外部防雷裝置連接構成共用接地系統。 當互相鄰近的建筑物之間有電力和通信電纜連通時,宜將其接地裝置互相連接。 5.4.1.2 獨立接地的要求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中A.2.1.5條的要求,以防止地電位反擊。

5.4.1.3 利用建筑物的基礎鋼筋作為接地裝置時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中A.2.6.5條和A.2.6.6條的要求。

5.4.1.4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或沖擊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接地電阻(或沖擊接地電阻)允許值

接地裝置的主體 允許值/Ω 接地裝置的主體 允許值/Ω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雷裝置 ≤10a 電力調度通信綜合樓 ≤1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防雷裝置 ≤10a 雷達站共用接地 ≤4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防雷裝置 ≤30a 鐵路通信站聯合接地 1~4 汽車加油、加氣站防雷裝置 ≤10 鐵路信號設備合用接地體 ≤10 電子計算機機房防雷裝置 ≤10a 電力配電電氣裝置總接地裝置(A類) ≤10 微波中繼站地網、電信專用房屋 ≤10 配電變壓器(B類) ≤4 綜合通信大樓共用接地系統 ≤1 有線電視接收天線桿 ≤4 智能建筑聯合接地體 ≤1 衛星地面站 ≤1 a:凡加a者為沖擊接地電阻值。注1: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雷波侵入時,距建筑物100m內的管道,每隔25m接地一次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20Ω。注2: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防雷電波侵入時,架空電源線入戶前兩基電桿的絕緣子鐵腳接地沖擊電阻值不應大于30Ω。屬于本標準附錄A.1.2.7條鋼罐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注3:第三類防雷建筑物中屬于本標準附錄A中A.1.3.2條建筑物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注4:加油加氣站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注5:電子計算機機房宜將交流工作接地(要求≤4Ω)、交流保護接地(要求≤4Ω)、直流工作接地(按計算機系統具體要求確定接地電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注6:微波樞紐站地網≤5Ω;無中繼站地網為20~30Ω。注7:電力通信綜合樓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接地電阻值放寬到5Ω;通信站一般要求為≤5Ω,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為≤10Ω;獨立避雷針一般≤10Ω,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為≤30Ω。注8:雷達站共用接地裝置在土壤電阻率小于100Ω·m時,宜≤1Ω;土壤電阻率為100Ω·m~300Ω·m時,宜≤2Ω;土壤電阻率為300Ω·m~1000Ω·m時,宜≤4Ω;當土壤電阻率>1000Ω·m時,可適當放寬要求。注9:鐵路信號設備(軌道電路、信號電源線、站內一般信號設備)接地電阻要求在土壤電阻率≤300Ω·m時為≤10Ω;在土壤電阻率在301Ω·m~1000Ω·m時為≤20Ω。注10:500kV以下發電、變電、送電和配電電氣裝置稱A類電氣裝置,應使用一個總的接地裝置,DL/T 621提供了計算公式高壓電氣裝置的接地不宜大于10Ω,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注11:建筑物電氣裝置稱B類電氣裝置,當配電變壓器在建筑物內時,其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宜≤4Ω。注12:按GB50057規定,第

一、

二、三類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裝置在一定的土壤電阻率條件下,其地網等效半徑大于規定值時,可不增設人工接地體,此時可不計及沖擊接地電阻值。 5.4.2 人工接地體材料

5.4.2.1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體應用角鋼、鋼管或圓鋼;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體應用扁鋼或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100mm2,其厚度不應小于4 mm,角鋼厚度不應小于4mm;鋼管壁厚不應小于3.5mm。

5.4.2.2 在腐蝕性較強的土壤中,應采取熱鍍鋅等防腐蝕措施或加大截面,也可采用陰極保護措施。

5.4.2.3 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裝置,其連接應采用焊接,并在焊接處作防腐處理。使用銅、鐵兩種不同的金屬材料時,在連接處應使用銅鐵過渡盒或采用熱熔焊接。 5.4.2.4 接地線的最小截面應與水平接地體的截面相同。 5.4.3 人工接地體的布置

5.4.3.1 人工垂直接地體的長度宜為2.5m。人工垂直接地體間的距離及人工水平接地體間的距離宜為5 m,當受地方限制時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于2.5m。

5.4.3.2 人工接地體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5m。接地體應遠離由于磚窯、煙道、供暖管道等高溫影響使土壤電阻率升高的地方。

5.4.3.3 防直擊雷的人工接地體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應小于3m。當小于3m時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水平接地體局部埋深不應小于1m;

——水平接地體局部包絕緣物,可采用50mm~80mm厚的瀝青層;

——用瀝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體上面敷設50mm~80mm厚的瀝青層,其寬度應超過接地體2m。

5.4.4 接地裝置的檢測 5.4.4.1 檢查

——首次檢測時應查看隱蔽工程紀錄; ——檢查接地裝置的填土有無沉陷情況; ——檢查有無因挖土方、敷設其它管線路或種植樹木而挖斷接地裝置;

——首次檢測時應檢查相鄰接地體在未進行等電位連接時的地中距離,防止地電位反擊; ——檢查第一類防雷建筑物與樹木之間的凈距是否大于5m。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基礎鋼筋作為接地裝置的跟蹤檢測正在考慮中。 5.4.4.2 用毫歐表檢測兩相鄰接地裝置的電氣連接

為檢測兩相鄰接地裝置是否達到本標準5.4.1.1條規定的共用接地系統要求或5.4.1.2條規定的獨立接地要求,首次檢測時應使用毫歐表對兩相鄰接地裝置進行測量。如測得阻值不大于1Ω,則斷定為電氣導通,如測得阻值偏大,則判定為各自為獨立接地。 注:接地網完整性測試可參見GB/T 17949.1的8.3節。

5.4.4.3 用接地電阻表測量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

用接地電阻表測量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接地電阻值應取三次測量的平均值。 接地電阻的測試方法主要有:兩點法(電流表—電壓表法)、三點法、比較法、多級大電流法、故障電流法和電位降法。一般宜采用電位降法。

電位降法將電流輸入待測接地極,記錄該電流與該接地極和電位極間電位的關系。 設置一個電流極C,以便向待測接地極輸入電流,如圖1所示。

圖1 電位降法

流過待測接地極E 和電流極C 的電流I使地面電位沿電極C、P、E方向變化,如圖2所示,以待測接地極E為參考點測量地面電位,為方便計,假定該E點為零電位。

圖2 各種間距x時的電位曲線

電位降法的內容是畫出比值V/I=R隨電位極間距X變化的曲線,該曲線轉入水平階段的歐姆值,即當作待測接地極的真實接地阻抗值,如圖3所示。

圖3 各種間距x時的接地阻抗值

目前接地電阻表型號較多,使用方法有所不同。使用時可按儀器說明書中的使用方法操作,附錄F(資料性附錄)提供了部分檢測儀器的主要性能參數指標。 5.5 防雷區的劃分

防雷區的劃分應按照GB50057第6.2.1條的規定將需要防雷擊電磁脈沖的環境劃分為LPZ0A、LPZ0B、LPZ1„„LPZn+1區。在進行防雷區的劃分后,可方便檢查等電位連接的位置和最小截面、SPD安裝位置、屏蔽計算和電磁屏蔽效率的測量。 5.6 電磁屏蔽

對需要減少電磁干擾感應效應的場所,應采取電磁屏蔽措施。 5.6.1 建筑物、房間以及線路的屏蔽措施要求:

5.6.1.1 建筑物的屋頂金屬表面、立面金屬表面、混凝土內鋼筋和金屬門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屬件等應等電位連接在一起,并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以形成格柵形大空間屏蔽。當設備需要時,可在格柵形大空間屏蔽的基礎上增設專用屏蔽室(網)。

5.6.1.2 屏蔽電纜的金屬屏蔽層應至少在兩端并宜在各防雷區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并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

5.6.1.3 建筑物之間用于敷設非屏蔽電纜的金屬管道、金屬格柵或鋼筋成格柵形的混凝土管道,兩端應電氣貫通,且兩端應與各自建筑物的等電位連接帶連接。 5.6.2 屏蔽結構和材料

5.6.2.1 屏蔽結構可分為網型和板型兩種。

網型屏蔽是采用金屬網或板拉網構成的焊接固定式或裝配式金屬屏蔽,如利用建筑物內鋼筋組成的法拉弟籠或專門設置的網型屏蔽室。

板型屏蔽是采用金屬板或金屬薄片構成金屬屏蔽,板型屏蔽效果比網型屏蔽較好。 5.6.2.2 屏蔽材料宜選用銅材、鋼材或鋁材。選用銅板時,其厚度宜為0.3mm~0.5mm間,其它材料可在0.3mm ~1.0mm之間;選用網材時,應考慮網材目數和增設網材層數。在門、窗的屏蔽中,可采用鋼網屏蔽玻璃。 5.6.3 電磁屏蔽的檢測方法。

5.6.3.1 用毫歐表檢查屏蔽網格、金屬管、(槽)防靜電地板支撐金屬網格、大尺寸金屬件、房間屋頂金屬龍骨、屋頂金屬表面、立面金屬表面、金屬門窗、金屬格柵和電纜屏蔽層的電氣連接,過渡電阻值不宜大于0.03Ω。用卡尺測量屏蔽材料規格尺寸是否符合本標準5.6.2.2條的要求。

5.6.3.2 計算建筑物利用鋼筋或專門設置的屏蔽網的屏蔽效率,電磁場屏蔽的計算方法見附錄A.3.3.2和A.3.4.3的要求

5.6.3.

3用儀器檢測電磁屏蔽效率。見本標準附錄D(資料性附錄)。 5.7 等電位連接

5.7.1 等電位連接的基本要求

5.7.1.1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等電位連接應符合以下要求: 5.7.1.1.1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連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5.7.1.1.2 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 m;交叉凈距小于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 5.7.1.1.3 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5.7.1.1.4 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信息系統等接地裝置共用或將分開的接地裝置電氣連接。

5.7.1.1.5 屋內接地干線與防雷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于兩處。

5.7.1.1.6 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當全線采用電纜有困難時,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桿和鐵橫擔的架空線,并應使用埋地長度不少于15m的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金屬管直接埋地引入。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使用的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

5.7.1.1.7 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接。距離建筑物100m內的管道,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

5.7.1.1.8 埋地或地溝內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相連接。 5.7.1.1.9 當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難以裝設獨立避雷針(線、網)時,可將避雷針或避雷網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直接裝在建筑物上,所有接閃器、引下線、均壓環、建筑物的金屬構件和金屬設備均應進行電氣連接,并連接到圍繞建筑物敷設環形接地體上,電氣設備、信息系統和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可共用這一環形接地體。

5.7.1.1.10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中如有信息系統,其等電位連接要求應符合本標準第5.7.1.3條的規定。

5.7.1.2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等電位連接應符合以下要求:

5.7.1.2.1 防直擊雷接地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信息系統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并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中A.2.6.4條的要求。

5.7.1.2.2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均壓環、欄桿等主要金屬物,應就近連接至防直擊雷接地裝置和電氣設備、信息系統的共用接地裝置上。

5.7.1.2.3 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的連接應符合本標準5.7.1.1.2條的要求。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可不跨接。

5.7.1.2.4 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埋地電纜或敷設在架空金屬線槽內引入,并在入戶端將電纜金屬外皮、金 屬線槽與接地裝置相連接。當全線采用埋地電纜或敷設在架空金屬線槽內有困難時,可按本標準5.7.1.1.6條執行。當第二類防雷建筑物處在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的地區時,可采用低壓架空線直接引入建筑物,此時其等電位連接要求為:

(1)在入戶處安裝的避雷器或空氣間隙,并應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裝置上;

(2)入戶前三基桿絕緣子鐵腳、金具應接地;

5.7.1.2.5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處在爆炸危險環境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其架空金屬管道應在距建筑物25m處接地一次。 5.7.1.2.6 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油)罐,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兩接地點間距不宜大于30m。

5.7.1.2.7 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應與防雷裝置連接。

5.7.1.2.8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中如有信息系統,其等電位連接要求應符合本標準第5.7.1.3條的規定。

5.7.1.3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和信息系統等電位連接應符合以下要求:

5.7.1.3.1 所有進入建筑物的外來導電物均應在LPZ0與LPZ1區的界面處做等電位連接。當外來導電物、電力線、通信線在不同地點進入建筑物時,宜設若干等電位連接帶,并應就近連到環形接地體、內部環形導體或建筑物的鋼筋上;當不能直接連接時,可采用SPD進行等電位連接。它們在電氣上是貫通的,并連接到共用接地系統上。光纜內的加強筋和金屬防潮層應作等電位接地連接。

5.7.1.3.2 穿過各后續防雷區界面處的所有導電物、電力線、通信線均應在防雷區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當不能直接連接時,可采用SPD進行等電位連接。各種屏蔽結構或設備外殼等其它金屬物也應進行等電位連接。

5.7.1.3.3 供信息線路和信息設備等電位連接用的等電位連接板或內部環形導體應連到建筑物的鋼筋或金屬立面等構件上,環形導體宜每隔5m與建筑物鋼筋連接一次。

5.7.1.3.4 電梯軌道、吊車、金屬地板、金屬門框架、設施金屬管道、金屬電纜橋架、外墻上的欄桿等大尺寸的內部導電物,應以最短路徑連到最近的等電位連接帶或其它已做了等電位連接的金屬物,各導電物之間宜附加多次互相連接。

5.7.1.3.5 信息系統的各種箱體、殼體、機架等金屬組件與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統的等電位連接,應按GB50057的規定采用S型或M型兩種基本形式或其組合的等電位連接網絡。當采用S型等電位連接網絡時,信息系統的所有金屬組件,除在接地基準點(ERP)外,應與共用接地系統各組件有大于10KV、1.2/50μs的絕緣。

5.7.1.3.6 高于接閃器的金屬物,如廣告牌、各種天線、空調室外機、冷卻塔等,應與建筑物屋面的接閃器作電氣連接。

5.7.1.4 等電位連接導線和連接到接地裝置的導體的最小截面要求見表3 表3 等電位連接導線的最小截面積 單位: mm2

不同部位 截面積 材料 LPZOB區與LPZ1區處(總等電位連接處) LPZ1與LPZ2區處(局部等電位連接處) 銅材 16 6 鋼材 50 16 注:銅或鍍鋅鋼等電位連接帶的截面不應小于50mm2。

5.7.2 等電位連接的檢查和測試 5.7.2.1 大尺寸金屬物的連接檢查與測試

應按本標準5.7.1.1.1條、5.7.1.2.2條和5.7.1.3.4條的要求,檢查設備、管道、構架、均壓環、鋼骨架、鋼窗、放散管、吊車、金屬地板、電梯軌道、欄桿等大尺寸金屬物與共用接地裝置的連接情況。如已實現連接應進一步檢查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 5.7.2.2 平行敷設的長金屬物的檢查和測試

應按本標準5.7.1.1.2條和5.7.1.2.3條的要求,檢查平行或交叉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規定要求值時的金屬線跨接情況。如已實觀跨接應進一步檢查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

5.7.2.3 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等連接物的檢查和測試應按本標準5.7.1.1.3條的要求,檢查第一類防雷建筑物中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當過渡電阻大于0.03Ω時,檢查是否有跨接的金屬線,并檢查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 5.7.2.4 總等電位連接帶的檢查和測試

由LPZ0區到LPZ1區的等電位連接,應符合本標準5.7.1.1.5條的要求。如已實現其與防雷接地裝置的兩處以上連接,應進一步檢查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 5.7.2.5 低壓配電線路埋地引入和連接的檢查與測試 應按本標準5.7.1.1.6條和5.7.1.2.4條的要求,檢查低壓配電線路是否全線埋地或敷設在架空金屬線槽內引入。如全線采用電纜埋地引入有困難,采用5.7.1.1.6條規定的另一方式時,應檢查電纜埋地長度和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使用的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等接地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

5.7.2.6 第一類和處在爆炸危險環境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外架空金屬管道的檢查和測試。 應按本標準5.7.1.1.7條和5.7.1.2.5條的要求,檢查架空金屬管道進入建筑物前是否每隔25m接地一次,應進一步檢查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

5.7.2.7 建筑物內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檢查和測試

應按本標準5.7.1.2.7條中的要求,檢查建筑物內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與建筑物內鋼筋就近不少于兩處的連接,如已實現連接,應進一步檢查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 5.7.2.8 進入建筑物的外來導電物連接和檢查和測試

所有進入建筑物的外來導電物均應在LPZ0區與LPZ1區界面處與總等電位連接帶連接,如已實現連接應進一步檢查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

5.7.2.9 穿過各后續防雷區界面處導電物連接的檢查和測試

所有穿過各后續防雷區界面處導電物均應在界面處與建筑物內的鋼筋或等電位連接預留板連接,如已實現連接應進一步檢查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 5.7.2.10 信息系統等電位連接的檢查測試

應按本標準5.7.1.3.3條和5.7.1.3.5條中的要求,檢查信息系統與建筑物共用接地系統的連接,應檢查連接的基本形式,并進一步檢查連接質量,連接導體的材料和尺寸,連接兩端的過渡電阻使用毫歐表測試時不應大于0.03Ω。如采用S型連接,應檢查信息系統的所有金屬組件,除在接地基準點(ERP)處外,是否達到規定的絕緣要求。 5.8 電涌保護器(SPD) 5.8.1 要求 5.8.1.1 基本要求

5.8.1.1.1 當電源采用TN系統時,從總配電盤(箱)開始引出的配電線路和分支線路必須采用TN—S系統。

5.8.1.1.2 原則上SPD和等電位連接位置應在各防雷區的交界處,但當線路能承受預期的電涌電壓時,SPD可安裝在被保護設備處。線路的金屬保護層或屏蔽層應首先于防雷區交界處進行等電位連接。

5.8.1.1.3 SPD必須能承受預期通過它們的雷電流,并具有通過電涌時的最大箝壓和有熄滅工頻續流的能力。

5.8.1.1.4 SPD兩端的連線應符合表3連接導線的最小截面要求,SPD兩端的引線長度不宜超過0.5m。SPD應安裝牢固。 5.8.1.2 低壓配電系統對SPD的要求

5.8.1.2.1 SPD的殘壓和引線兩端感應電壓之和應低于被保護設備的額定耐沖擊過電壓值。在無法獲得設備此值時,可參考表4給出的值。 表4 各種設備額定耐沖擊電壓值

電氣裝置標稱電壓/V 各種設備額定耐沖擊電壓值/KV三相系統 帶中性點的單相系統 電氣裝置電源進線端的設備 配電裝置和末級電路設備 用電器具 特殊需要保護設備 耐沖擊過電壓類別 IV III II I 120~240 4 2.5 1.5 0.8 220/380 6 4 2.5 15 注:I類 —— 需要將瞬態過電壓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設備;II類 —— 如家用電器、手提電工工具或類似負荷;III類—— 如配電盤、斷路器、包括電纜、母線、分線盒、開關、插座等的布線系統,以及應用于工業的設備和永久接至固定裝置的固定安裝的電動機等的一些其它設備;IV類—— 如電氣計量儀表、一次線過流保護設備、波紋控制設備。

5.8.1.2.2 SPD的最大持續工作電壓UC值應不小于表5的規定值。 表5 SPD最大持續工作電壓UC的最小值 供電系統分類 SPD最大持續工作電壓Uc TT(SPD安裝在剩余電流保護器負荷側) ≥1.55U0 TT(SPD安裝在剩余電流保護器電源側) ≥1.15U0 IT(SPD安裝在剩余電流保護器負荷側) ≥1.15U(U為線間電壓)

TN ≥1.15U0 注1:U0為低壓系統相線對中性線的標稱電壓,在220/380V中U0=220V。2:根據當地電網的穩定情況,可酌情提高Uc值。 5.8.1.3 SPD的布置

5.8.1.3.1 在LPZ0區與LPZ1區交界處,在從室外引來的線路上安裝的SPD應選用符合I級分類試驗的產品,其Ipeak值可按GB50057規定的方法選取。當難于計算時,可按IEC60364-5-534的規定,當建筑物已安裝了防直擊雷裝置,或與其有電氣連接的相鄰建筑物安裝了防直擊雷裝置時,每一相線和中線性對PE之間SPD的沖擊電流Iimp值不應小于12.5KA;采用3+1形式時,中線性與PE線間不宜小于50KA(10/350us)。

5.8.1.3.2 在LPZ1區與LPZ2區交界處,分配電盤處或UPS前端宜安裝第二級SPD,可選用經Ⅱ或Ⅲ級分類試驗的產品。其標稱放電電流In不宜小于5KA(8/20us)。 5.8.1.3.3 在重要的終端設備或精密敏感設備處,宜安裝第三級SPD,可選用經Ⅱ或Ⅲ 級分類試驗的產品,其標稱放電電流In值不宜小于3KA(8/20us),同時應具有更快的響應速度。

注:無論是安裝一級或二級,乃至三至四級SPD,均應符合本標準 5.8.1.1條和5.8.1.2條的規定。

5.8.1.3.4 當在線路上多處安裝SPD時,電壓開關型SPD與限壓型SPD之間的線路長度不宜小于10m,若小于10m應加裝退耦元件。限壓型SPD之間的線路長度不宜小于5m,若小于5m應加裝退耦元件。

注:對將放電間隙和壓敏電阻組合在一起的新型SPD,若這兩者之間的配合已有措施,并通過檢測后,可不用退耦元件。

5.8.1.3.5 SPD在LPZ0區與LPZ1區交界處,其連接導體銅線最小截面不宜小于16mm2;在其后防雷區交界處安裝的SPD其連接導體銅線最小截面不宜小于6mm2。

5.8.1.3.6 在天饋線、信號傳輸線、控制線、視頻線等線路及設備端口安裝的SPD其傳輸性能應滿足信息設備的傳輸要求。

5.8.1.3.7 安裝在電路上的SPD,其前端應有過電流保護器。如使用熔絲,其與主電路上的熔絲電流比宜為1:1.6。若SPD有內置脫離器則可不重復加裝。

5.8.1.3.8 SPD應有通過聲、光報警或遙信功能的狀態指示器,以顯示SPD的劣化狀態。 5.8.1.3.9 連接導體應符合相線采用黃、綠、紅色,中性線用淺藍色,保護線用綠/黃雙色線的要求。

5.8.2 SPD的檢查

5.8.2.1 用N—PE環路電阻測試儀。測試從總配電盤(箱)引出的分支線路上的中性線 (N)與保護線(PE)之間的阻值,確認線路為TN-C或TN-C-S或TN-S或TT或IT系統。 5.8.2.2 檢查并記錄各級SPD的安裝位置,安裝數量、型號、主要性能參數和安裝工藝(連接導體的材質和導線截面,連接導線的色標,連接牢固程度)。

5.8.2.3 對SPD進行外觀檢查:SPD的表面應平整,光潔,無劃傷,無裂痕和燒灼痕或變形。SPD的標志應完整和清晰。

5.8.2.4 測量多級SPD之間的距離和SPD兩端引線的長度,應符合本標準5.8.1.3.4條和5.8.1.1.4條的要求。

5.8.2.5 檢查SPD是否具有狀態指示器。如有,則需確認狀態指示應與生產廠說明相一致。 5.8.2.6 檢查安裝在電路上的SPD限壓元件前端是否有脫離器。如SPD生產廠標稱其產品有內置脫離器,則應按本標準中5.8.3.3條要求進行測試。如SPD無內置脫離器,則檢查是否有外置脫離器,并按本標準中5.8.1.3.7條的要求檢查安裝在SPD前端的熔絲與安裝在主電路上熔絲的電流比。

5.8.2.7 檢查安裝在配電系統中的SPD的 Uc值應符合表5的規定。

5.8.2.8 檢查在LPZ0和LPZ1區交界處總配電盤上安裝的是否為I級分類試驗的SPD,檢查每一種保護模式中安裝的SPD Iimp(10/350μs)值是否達到本標準第5.8.1.3.1條的要求。當線路有屏蔽,屏蔽層兩端等電位連接和接地,SPD靠近屏蔽線路末端安裝時,Iimp值可按通過的雷電流預期值的30%考慮。

檢查在LPZ1以后各防雷區交界處安裝在每一對線上的SPD In值(8/20 μs)是否達到了本標準第5.8.1.3.2條和第5.8.1.3.3條的要求。檢測SPD接地線與等電位連接帶之間的過渡電阻,應不大于0.03Ω。

5.8.2.9 檢測在電信和信號網絡上安裝的SPD安裝工藝和接地線與等電位連接帶之間的過渡電阻,應不大于0.03Ω。 5.8.3 SPD的測試

5.8.3.1 SPD運行期間,會因長時間工作或因處在惡劣環境中而老化,也可能因受雷擊電涌而引起性能下降、失效等故障。因此需定期進行測試。如測試結果表明SPD劣化,或狀態指示指出SPD失效,應及時更換。 5.8.3.2 實測限制電壓的測試。

a) 用儀器測出的SPD實測限制電壓與生產廠標稱值比較,當誤差大于±20%時,可判定SPD失效。

b) 表6示出不同類型的SPD對應的試驗項目。 表6 限制電壓測試項目 測試對應條款 I級分類試驗產品 Ⅱ級分類試驗產品 Ⅲ級分類試驗產品 5.8.3.2 c) ∨ ∨

5.8.3.2 d) ∨a ∨a 5.8.3.2 e) ∨

a:僅適用于含開關型元件的SPD。 c) 用8/20μs沖擊電流測量殘壓

(1) 將可插拔式SPD的模塊拔下測試,如果不是可插拔式SPD,可將SPD兩端連線拆除,按測試儀器說明書連接進行測試。

(2) 沖擊電流峰值選擇為SPD標稱值In的0.1和0.2倍。

(3) 在SPD上分別施加上述電流峰值的沖擊電流(8/20μs)正負極性各進行一次。 (4) 在四次沖擊測試中,相鄰沖擊的間隔時間應足以使試品冷卻至環境溫度,一般不應小于5min。

(5) 記錄每次沖擊時的電壓和電流波形,或使用儀器直接讀殘壓值。

(6) 殘壓值為四次直接讀取數據的平均值,或根據記錄的電壓和電流示波繪制的“放電電流-殘壓絕對值”曲線對應電流范圍內殘壓最高值。 d) 用1.2/50μs沖擊電壓測量放電(點火)電壓

(1) 本測試僅適用于含開關型元件的SPD,將SPD兩端連線拆除,按測試儀器說明書連接進行測試。

(2) 以每個沖擊電壓幅值對SPD施加四次沖擊,其中正負極性各二次。 (3) 每次沖擊的間隔時間應足以試品冷卻至環境溫度,一般不應小于5min。

(4) 沖擊發生器的輸出電壓值設定在生產廠標稱值Uc 起,以10%的幅度遞增,直至放電發生。

(5) 記錄實測開關型SPD放電電壓值。 e) 用混合波測限制電壓

(1) 本試驗僅適用于Ⅲ級分類試驗的產品。如果SPD為可插拔式則應將可插拔模塊拔下測試,如果不是可插拔式,可將SPD兩端連線拆除,按測試儀器說明書連接進行測試。 (2) 用開路電壓U0c 波形為1.2/50μs,短路電流ISC波形為8/20μs的混合波發生器產生沖擊對SPD進行測試。

(3) 為避免SPD過沖,混合波發生器的開路電壓U0c可設置為生廠標稱的U0c的0.2倍和0.5倍。 (4) 在SPD上分別進行上述U0c值的正負極性沖擊各一次。

(5) 相鄰兩次沖擊的時間間隔應足以使試品冷卻至環境溫度,一般不超過5min。 (6) 從上述四次試驗中取其中最大值為實測限制電壓。 5.8.3.3 SPD內置脫離器的測試

如SPD內置脫離器,應區別裝置設置情況而測試。

如系熱脫扣裝置,其測試在型式試驗中進行,不對其進行現場測試。如系熱熔絲、熱熔線圈或熱敏電阻等限流元件,應用萬用表在其兩端測試是否導通,如不導通則需更換或對其可恢復限流元件手動復位。 5.8.3.4 SPD 絕緣電阻的測試

SPD的絕緣部分應具有足夠大的絕緣電阻,其測試應在型式試驗中進行。對SPD現場測試應為靜態測試,僅對SPD輸入和輸出端子間用萬用表的高阻檔進行測量。也可以用100V直流電壓兆歐表或絕緣電阻測試儀,正負極性各測試一次,測量的值應在穩定之后或施加電壓1min后讀取。合格判定標準為不小于50MΩ。 5.8.3.5 泄漏電流I1e的測試。

除放電間隙外,SPD在并聯接入電網后都會有微安級的電流通過,如果此值偏大,說明SPD性能劣化,應及時更換??墒褂梅览自y試儀或泄漏電流測試表對限壓型SPD的I1e值進行靜態試驗。規定在0.75U1mA下測試。

首先應取下可插拔式SPD的模塊或將線路上兩端連線拆除,多組SPD應按圖4所示連接逐一進行測試。測試儀器使用方法見儀器使用說明書。

L1 L2 L3 N

圖4 多組SPD逐一測試示意圖

合格判定:當實測值大于生產廠標稱的最大值時,判定為不合格,如生產廠未標定出I1e值時,一般不應大于20μA。 5.8.3.6 壓敏電壓(U1mA )的測試

a) 本試驗僅適用于以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MOV)為限壓元件且無其它并聯元件的SPD。主要測量在MOV通過1mA直流電流時,其兩端的電壓值。

b) 將SPD的可插拔模塊取下測試,或將不可插拔式SPD兩端連線拆除,按測試儀器說明書連接進行測試。如SPD為一件多組并聯,應用圖4所示方法測試,SPD上有其他并聯元件時,測試時不對其接通。

c) 將測試儀器的輸出電壓值按儀器使用說明及試品的標稱值選定,并逐漸提高,直至測到通過1mA直流時的壓敏電壓。

d) 對內部帶有濾波或限流元件的SPD,應不帶濾波器或限流元件進行測試。

e) 合格判定:當U1mA值為交流電路中U0值 1.86至2.2倍時,在直流電路中為直流電壓1.33至1.6倍時,在脈沖電路中為脈沖初始峰值電壓1.4至2.0倍時,可判定為合格。也可與生產廠提供的允許公差范圍表對比判定。 5.9 檢測中一般情況處理 5.9.1 防雷裝置電氣通路檢測

當引下線暗敷且未設斷接卡而與接地裝置直接連接時,可在引下線與接地裝置不斷開的情況下對防雷裝置電氣通路和工頻接地電阻值進行檢測。其檢測方法是:

當被測建筑物是用多根暗敷引下線接至接地裝置時,應根據建筑物防雷類別所規定的引下線間距(一類12m、二類18m、三類25m)在建筑物頂面敷設的避雷帶上選擇檢測點,每一檢測點作為待測接地極E',由E'將連接導線引至接地電阻儀,然后按儀器說明書的使用方法測試。

當接地極E'和電流極C之間的距離大于40m時,電位極P的位置可插在E'、C連線中間附近,其距離誤差允許范圍為10m,此時僅考慮儀表的靈敏度。當E'和C之間的距離小于40m時,則應將電位極P插于E'與C的中間位置。

5.9.2 電位降法的三極(E'、P、C)應在一條直線上且應垂直于地網,應避免平行布置。 5.9.3 當建筑物周邊為巖石或水泥地面時,可將P、C極與平鋪放置在地面上每塊面積不小于250mm×250mm的鋼板連接,并用水潤濕后實施檢測。

5.9.4 在測量過程中由于雜散電流、高頻干擾等因素,使接地電阻表出現讀數不穩定時,可將E極連線改成屏蔽線(屏蔽層下端應單獨接地),或選用能夠改變測試頻率、采用具有選頻放大器或窄帶濾波器的接地電阻表檢測,以提高其抗干擾的能力。

5.9.5 當地網帶電影響檢測時,應查明地網帶電原因,在解決帶電問題之后測量。 5.9.6 E級連接線標準長度一般小于5m。當需要加長時,應將實測接地電阻值減去加長線阻值后填入表格。也可采用四極接地電阻測試儀進行檢測。

5.9.7 首次檢測時,在測試接地電阻值符合技術要求的情況下,可通過查閱防雷裝置工程竣工圖紙,施工安裝技術記錄等資料,將接地裝置的形式、材料、規格、焊接、埋設深度、位置等資料填入防雷裝置原始記錄表。 5.10 其他檢測項目

5.10.1 測量信息系統設備電源輸入端的零地電壓,在TN-S系統中,中性線(N)與保護線(PE)間的電位差不宜大于2V。

5.10.2 測量信息系統接地網絡的電位,其值不宜大于2V。

5.10.3 應采用靜電電位測試儀檢測信息系統機房地板、膠輪推車、臺面、機架、桌椅等靜電電位,其值一級機房不大于100V,二級機房不大于200V,三級機房不大于1000V。 5.10.4 應采用表面電阻測試儀檢測信息系統設備間地板、臺面、機柜面板、桌椅、墻面等的表面耗散性材料電阻率,一般情況下宜在105-1011Ω/口之間。

5.10.5 電源線、綜合布線系統纜線的最小凈距,電、光纜暗管敷設與其他管線最小凈距的距離要求應符合GB/T50312中表5.1.1-1和表5.1.1-2的要求。

5.10.6 土壤電阻率(ρ)的測量可按照GB/T17949.1規定的方法進行,見附錄B(規范性附錄)。

5.10.7 電源質量檢測:在信息設備對配電質量要求較高時,應檢測供電電源穩態電壓偏移率、穩態頻率偏移率和電壓波形畸變等,見本標準附錄E(資料性附錄)。 5.11 檢測作業要求

5.11.1 應在非雨天和土壤未凍結時檢測土壤電阻率和接地電阻值?,F場環境條件應能保證正常檢測。

5.11.2 應具備保障檢測人員和設備的安全防護措施,雷雨天應停止檢測,攀高危險作業必須遵守攀高作業安全守則。檢測儀表、工具等不能放置在高處,防止墜落傷人。 5.11.3 檢測儀器,應在檢定合格有效使用期內使用。

5.11.4 檢測時,接地電阻測試儀的接地引線和其他導線應避開高、低壓供電線路。 5.11.5 每一項檢測需要有二人以上共同進行,每一個檢測點的檢測數據需經復核無誤后,填入原始記錄表。

5.11.6 在檢測爆炸火災危險環境的防雷裝置時,嚴禁帶火種、無線電通訊設備;嚴禁吸煙,不應穿化纖服裝,禁止穿釘子鞋,現場不準隨意敲打金屬物,以免產生火星,造成重大事故。應使用防爆型檢測儀表和不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5.11.7 檢測油氣庫、化學、農藥倉庫的防雷裝置時,應嚴格遵守被檢測單位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可向被檢單位提出暫時關閉危險品流通管道閥門的申請。

5.11.8 在檢測配電房、變電所、配電柜和電器設備時應著絕緣鞋、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墊,以防電擊。在檢測SPD時應將其兩端連接線拆開,拆開時應切斷電源。 5.12 測量儀器要求

測量和測試儀器應符合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介紹部分檢測儀器見本標準附錄F(資料性附錄)。 6 檢測周期

6.1 對安裝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防雷裝置,宜每半年檢測一次。 6.2 其他場所防雷裝置應每年檢測一次。 7 檢測程序

7.1 檢測前應對使用儀器儀和測量工具進行檢查,保證其在計量合證有效期內和能正常使用。

7.2 對受檢測單位的首次檢測應全面檢測本標準4中的全部檢測項目。

7.3 對受檢單位的后續檢測,在受檢單位防雷裝置無較大變化時,可不進行本標準4.1條、4.2條的接閃器保護范圍、4.5條、和4.6的檢測項目。

7.4 首次檢測單位,應先通過查閱防雷工程技術資料和圖紙,了解并記錄受檢單位的防雷裝置的基本情況,在與受檢單位協商制定檢測方案后進行現場檢測。

7.5 現場檢測進行時可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后檢測內部防雷裝置的順序進行,將檢測結果填入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原始記錄表。 7.6 對受檢單位出具檢測報告和整改意見書。 8 檢測數據整理 8.1 檢測結果的記錄。

8.1.1 在現場將各項檢測結果如實記入原始記錄表,原始記錄表應有檢測人員、校核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簽名。原始記錄表應作為用戶檔案保存兩年。

8.1.2 首次檢測時,應繪制建筑物防雷裝置平面示意圖,后續檢測時應進行補充或修改。 8.2 檢測結果的判定

用修約值比較法將經計算或整理的各項檢測結果與相應的技術要求進行比較,判定各檢測項目是否合格。

8.3 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8.3.1 檢測報告由檢測員按本標準8.1條和8.2條的內容填寫、檢測員和校核員簽字后,經技術負責人簽發,應加蓋檢測單位公章。

8.3.2 檢測報告一式二份,一份送受檢單位,一份由檢測單位存檔。存檔應有文字和計算機存檔兩種形式。

防雷接地驗收檢測規范范文第3篇

1 檢測范圍

規范中列出的“鐵路系統;車輛、船舶、飛機及離岸裝置;地下高壓管道;與建筑物不相連的管道、電力線和通信線”三種內容不屬于該規范的技術標準范圍, 但筆者認為, 既然氣象行政主管機構負責社會的防雷減災安全管理工作, 那么雷電對人、物、財產等可能或已經造成危害的, 按屬地原則都屬于日常工作負責管理的范疇, 只是在技術規范引用及使用上有所區別而以, 規范不等同于管理, 否則將造成職責不明。

2 檢測項目

規范中從“建筑物的防雷分類、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防雷區的劃分、電磁屏蔽、等電位連接、電涌保護器 (SPD) ”等八個方面確定了檢測的項目內容, 這就很好地規范和統一安全檢測的工作內容。但是在日常的檢測中對這八個項目的確定要有所選取, 并不是每幢建筑物每次檢測都要涉及到這八個項目, 這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例如從首次檢測和后續檢測、建筑物防雷類別和使用性質等情況進行選取檢測項目, 以避免檢測工作的遺漏或重復。

3 檢測要求和方法

3.1 防雷類別

“在設有低壓電氣系統和電子系統的建筑物需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情況下, 當該建筑物不屬于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和不處于其他建筑物或物體的保護范圍內時, 宜將其劃屬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從多年的雷擊事故調查統計中不難發現, 電氣、電子系統遭受雷擊損壞占有較大的比例, 從中可說明兩點:一是隨著電氣、電子設備的大量普及, 其遭受雷擊損壞的概率在加大且嚴重;二是防雷安全檢測大部分還是停留在直擊雷防護的簡單檢測中, 對弱電信息系統的雷擊電磁脈沖的檢測較少。特別是對于一些信息系統規模小的場所的檢測容易忽略, 比如說地磅及其機房, 一般地磅的感應器等設備在地面, 而地磅機房也是很小的房間, 對于一些年雷暴日少的地方, 根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計算其不在防雷類別之中, 然而其存在弱電電子設備, 那么雷擊電磁脈沖就極易對其造成破壞 (長期雷擊災害調查統計中個例不少) 。因此, 對雷電可能對設有低壓電氣和電子系統的建筑物造成破壞時, 應將其劃屬到防雷類別中, 并且不僅對其雷擊電磁脈沖的檢測有所要求, 還應對其的直擊雷有所要求。防雷類別的確定, 不僅對檢測還是設計至關重要, 因為不同類別建筑物其采取的防護措施及檢測項目、要求是不同的。

3.2 量的明確規定

以往檢測中對于已安裝的防雷裝置是否合格, 特別是涉及到銹蝕情況、承受力等量的問題比較主觀, 現規范明確了這方面量的問題, 比如“接閃器、明敷引下線中將金屬體銹蝕1/3以上視為銹蝕, 需整改”、“每個支持件承受小于49N (5kgf) 的垂直拉力時視為不合格, 需整改等”、“測量明敷引下線與附近其他電氣線路的距離, 一般不應小于1m”等。對于金屬體銹蝕程度1/3以上要視金屬體最初設計安裝的尺寸大小, 如有些金屬體最初尺寸較大, 銹蝕1/3以后的實際尺寸還符合防雷規范要求時, 則應視為合格;對于明敷引下線與附近其他電氣線路的距離問題, 筆者認為, 暗敷引下線與電氣線路的距離也應參照規范不應小于1 m。

G為被測接地裝置;P為測量用的電壓極;C為測量用的電流極;E為測量用的工頻電源;A為交流電流表;V為交流電壓表;D為被測接地裝置的最大對角線長度。

3.3 接地裝置的檢測

接地裝置的檢測在建筑物防雷檢測項目中特別重要, 因為設置防雷裝置的目的就是將雷擊流、過電壓最終泄放入大地, 所以接地很關鍵。對于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測量規范中要求做到“三同” (即每次檢測都應固定在同一位置, 采用同一臺儀器, 采用同一種方法測量) , 這樣檢測的數據才有可比性、同一性。三極法的檢測方法如圖1。

3.4 雷擊電磁脈沖的檢測

對于雷擊電磁脈沖的檢測規范中詳細地列出了防雷區、電磁屏蔽、等電位連接和電涌保護器 (SPD) 的檢查檢測內容和事項, 這就對建筑物防雷擊電磁脈沖的檢測提供了依據。由此可得, 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將從以往簡單的直擊雷檢測為主轉為以直擊雷和雷擊電磁脈沖的雙重檢測作為主, 特別是雷擊電磁脈沖的檢測。據統計, 雷擊損害中, 電氣、電子等弱電系統的損害占有較大比例, 損失較嚴重, 可見雷擊電磁脈沖的檢測不僅是安全檢測的重中之重, 也對裝有電氣、電子系統的建筑物的防雷裝置設計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標準。

4 檢測儀器

從規范中的檢測項目和檢測技術要求等不難看出, 不僅是檢測內容較以往有了更多的要求, 檢測儀器也相應的有所增加。這不僅增加了日常檢測工作的內容, 還提出了更高的檢測要求, 以及具備更多專業性強的人才技能。

5 結語

從以上幾方面的內容學習理解規范, 認為防雷檢測是社會安全生產內容之一, 日常工作中應以規范為依據, 結合實際情況, 做好防雷安全檢測, 造福社會、造福人類。同時認為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規范不只是日常檢測的規范依據, 也是建筑物防雷裝置設計的規范依據之一。以上如有不妥之處請同行給予批評指正, 以利于更好地學習、理解、應用規范, 做好建筑物的防雷安全檢測。

摘要:通過學習、理解規范, 對照日常工作實踐, 本文從防雷裝置的檢測范圍、檢測項目、檢測要求和方法以及檢測儀器等方面的部分內容進行闡述, 體會出在日常的檢測工作中, 從事者要學習、理解、應用好規范細節, 并結合建筑物實際情況, 防雷裝置應從定性和定量方面, 從直擊雷和雷擊電磁脈沖兩部分做好防雷檢測工作, 確保社會、人員和財物的安全。

關鍵詞:防雷檢測,規范學習,實踐體會

參考文獻

防雷接地驗收檢測規范范文第4篇

1、土方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地質勘察報告、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底標高,基底輪廓尺寸等情況;檢查基底清理情況,基底標高,基底輪廓尺寸等情況; (2)填寫要點:土方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地質勘測報告編號,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2、支護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基坑支護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錨桿、土釘的品種規格、數量、插入長度、鉆孔直徑、深度和角度;檢查地下連續墻成槽寬度、深度、傾斜度、鋼筋籠規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情況; (2)填寫要點:支護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地質勘測報告編號,錨桿、土釘的品種規格、數量、插入長度、鉆孔直徑等主要數據描述清楚。

3、樁基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樁基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鋼筋籠規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等情況;

(2)填寫要點:樁基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地質勘測報告編號,將檢查的鋼筋規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等情況描述清楚。

4、地下防水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防水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套管、預埋件等設置的形式和構造等情況;檢查防水層的基層處理,防水材料的規格、厚度、鋪設方式、陰陽角處理、搭接密封處理等情況; (2)填寫要點:地下防水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剛性防水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抗滲等級,柔性防水材料的編號、規格、防水材料的復試報告編號、施工鋪設方法、搭接長度、寬度尺寸等情況,還應將陰陽角處理、附加層情況等描述清楚,必要時可附簡圖加以說明。

5、結構鋼筋綁扎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鋼筋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錨固和接頭位置、搭接長度、保護層厚度,鋼筋及墊塊綁扎和鋼筋除銹等情況;

(2)填寫要點:鋼筋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主要鋼筋原材復試報告編號,鋼筋豎向水平各自的型號、排距、保護層尺寸,箍筋的型號,間距尺寸,鋼筋綁扎接頭長度尺寸,墊塊規格尺寸等,若鋼筋規格與圖紙不相符,還應將鋼筋代用變更的洽商編號填寫清楚,檢查內容應盡量描述清楚。

6、結構鋼筋連接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鋼筋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連接形式、連接種類、接頭位置、數量和連接質量,若是焊接,還要檢查焊條、焊劑的產品質量,檢查焊口形式、焊縫長度、厚度、表面清渣等情況;

(2)填寫要點:鋼筋連接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鋼筋連接試驗報告編號,鋼筋連接的種類(焊接、機械連接),連接形式(錐螺紋連接、滾壓直螺紋連接、鋼套筒連接、剝肋直螺紋連接、電渣壓力焊、閃光對焊等),焊(連)接的具體規格尺寸、數量、接頭位置應描述清楚,對不同連接形式分別填寫隱檢記錄。

7、預應力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預應力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預應力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預留孔道的規格、數量、位置、形狀及灌漿孔、排氣兼泌水管的情況等,預應力筋的下料長度、切斷方法、豎向位置偏差、固定、護套的完整性,錨具、夾具和連接器的組裝等情況,錨固區中加強構造情況。 (2)填寫要點:預應力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預應力的種類(有粘結或無粘接),預應力的方法(先張法、后張法),錨具的規格型號,預應力筋的長度尺寸,預埋墊板的尺寸等,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8、鋼結構(網架)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地腳螺栓規格、位置、埋設方法、緊固情況等;防火涂料涂裝基層的涂料遍數及涂層厚度;網架焊接球節點的連接方式、質量情況;網架支座錨栓的位置、支撐墊塊的種類及錨栓的緊固情況等;

(2)填寫要點:鋼結構(網架)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主要材料的型號規格,主要原材料的復試報告編號,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9、外墻內(外)保溫構造節點做法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構造節點的連接方法等情況;

(2)填寫要點: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保溫材料的種類規格、厚度,可附與外墻板連接的節點簡圖等。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1、地面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各基層(墊層、找平層、隔離層、填充層)的材料品種、規格、鋪設厚度、鋪設方式、坡度、標高、表面情況、節點密封處理等情況;

(2)填寫要點:地面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地面鋪設的類型(石材地面、木材地面、水泥地面、板材地面),材料的品種規格等,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2、廁浴防水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基層表面含水率、地漏、套管、衛生器具根部、陰陽角等部位的處理情況,防水層墻面的涂刷情況。 (2)填寫要點:廁浴防水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防水材料的復試報告編號,防水材料的品種、涂刷厚度,玻釬布的搭接寬度,地漏、套管、衛生器具根部附加層的情況,防水層從地面延伸到墻面的高度尺寸等,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3、抹灰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具有加強措施的材料規格、固定方法、搭接情況等;

(2)填寫要點:抹灰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水泥復試報告編號,應將不同材料交接處表面的抹灰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描述清楚。

4、門窗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預埋件和錨固件、螺栓等數量、位置、間距、埋設方式,與框的連接方式、防腐處理、縫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結等情況;

(2)填寫要點:門窗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門窗的類型(木門窗、鋁合金門窗、塑料門窗、玻璃門、金屬門、防火門),預埋件和錨固件的位置,木門窗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與墻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保溫材料等;金屬門窗的預埋件位置、埋設方式、密封處理等情況;塑料門窗內襯型鋼的壁厚尺寸,門窗框、副框和扇和安裝固定片活膨脹螺栓的數量等情況要描述清楚;特種門窗的防火防腐處理,與框的連接方式等。

5、吊頂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二次設計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吊頂龍骨材質、規格、間距、連接固定方式、表面防火防腐處理、吊頂材料外觀質量情況、接縫和角縫情況等;

(2)填寫要點:吊頂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洽商記錄編號,吊頂類型(明龍骨吊頂、暗龍骨吊頂),采用骨架類型(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吊頂材料的種類(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材料的規格,吊桿、龍骨的材質、規格、安裝間距及連接方式,金屬吊桿、龍骨表面的防腐處理,木龍骨的防腐、防火處理等情況描述清楚,吊頂內的各種管道設備的檢查及水管試壓等情況也應描述清楚。

6、輕質隔墻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預埋件、連接件、拉結筋的位置、數量、連接方法、與周邊墻體及頂棚的連接、龍骨連接、間距、防火防腐處理,填充材料設置等情況;

(2)填寫要點:輕質隔墻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輕質隔墻的類型(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板材種類(復合輕質隔墻板、石膏空心板、預制或現制鋼絲網水泥板等),規格型號,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及連接方法應描述清楚。

7、飾面板(磚)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二次設計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預埋件(后置埋件)、連接件規格、數量、位置、連接方法、防腐處理、防火處理等情況,有防水構造要求的應檢查防水層、找平層的構造做法; (2)填寫要點:飾面板(磚)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飾面工程材料的種類(石材、木裝飾墻、軟包墻、金屬板墻),板材的規格、龍骨間距等,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8、細部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預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數量、規格、位置等情況;用方木制成的擱柵骨架和防腐處理,螺釘防銹處理等情況;

(2)填寫要點:細部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材料的種類,有無特殊要求;護欄扶手、櫥柜、窗簾盒、窗臺板等安裝的預埋件的數量、規格、位置及連接方法,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9、幕墻工程

(1)檢查內容:依據二次設計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構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節點的安裝;幕墻四周、幕墻表面與主體結構之間間隙節點的安裝;幕墻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及墻面轉角節點的安裝;幕墻防雷接地節點的安裝等情況; (2)填寫要點:幕墻工程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幕墻類型(玻璃幕墻、金屬幕墻、石材幕墻),主要材料的規格型號,預埋件具體位置,主體結構與立柱、立柱與橫梁連接節點安裝及防腐處理;防雷節點的位置,防火、防水、保溫情況等,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三、建筑屋面工程

1、屋面細部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屋面基層、找平層、保溫層的情況,材料的品種、規格、厚度、鋪貼方式、附加層、天溝、泛水和變形縫處細部做法、密封部位的處理等情況;

(2)填寫要點:屋面細部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屋面基層情況,找平層坡度,保溫材料的厚度、規格尺寸,將檢查內容描述清楚。

2、屋面防水

(1)檢查內容:依據施工圖紙、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基層含水率、防水層的材料品種、規格、厚度、鋪貼方式等情況;

(2)填寫要點:屋面防水隱檢記錄中要注明施工圖紙編號,防水材料復試編號,防水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防水卷材搭接長度、上下層錯開搭接尺寸等,附加層、細部及密封部位處理等描述清楚。

防雷接地驗收檢測規范范文第5篇

一、 地基驗槽記錄

二、 預檢工程記錄

三、 工程定位測量及復測記錄

四、 地基釬探記錄

五、 基礎混凝土澆灌申請書

六、 基礎混凝土開盤鑒定

七、 基礎混凝土工程施工記錄

八、 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九、 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 土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

一、 回填土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

二、 混凝土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

三、 鋼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

四、 砌體基礎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

五、 模板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

六、 現澆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監理預驗(包括現場實體建筑物和資料整理)→合格后,通知質檢站設計院勘察單位驗收時間→正式舉行驗收→驗收通過后,幾方共同簽字認可 基礎分部(樁基子分部)驗收表,此驗收表要甲方監理設計院勘察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簽字蓋章認可的. 另外別忘記準備驗收簽到表

]

建筑施工資料 主體驗收都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施工方:主體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各分項驗收記錄、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主體強度試塊評定(包括混凝土以及砂漿)報告、實體強度(混凝土以及砌體)檢驗報告、鋼筋保護層檢驗報報、混凝土板厚度檢測合格、主體施工總結 監理方:主體監理總結、主體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主體結構驗收施工單位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主體分部驗收前,墻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并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并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并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并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位置尺寸準確,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可完成樣板間或樣板單元的室內粉刷。

8、主體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三、主體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四、不符合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主體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 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并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主體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5、參建責任方簽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后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站存檔。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和工作流程

一、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達到設計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3、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質量評估報告,應及時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驗收通知單、驗收方案和驗收人員名單,以及完整的工程資料向質監站提交,質監站責任科室經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上簽收。

質監站收到竣工驗收通知書后,應當及時對該工程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檢查,并告知建設單位能否按期組織驗收。

4、質量監督人員應當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質量監督人員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后,質監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委托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行抽樣試驗報告。

4、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5、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單位秉公辦事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質監員應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人員資格、驗收程序、執行標準及驗收方案的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2、質量員在監督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對工程資料和實物質量監督抽查。

3、驗收組成員按驗收方案對工程驗收并形成一致意見時,質監員結合監督抽查情況與驗收組意見,提出驗收的監督意見,并將驗收過程的真實情況記錄在《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上,相關質量責任人簽收。

4、質監員在監督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參建各方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質量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應責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四、不符合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防雷接地驗收檢測規范范文第6篇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公司運營線路的正常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裝置安全檢查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防雷設施檢測各個環節的管理。 3 職責 設備部

3.1 適時依據防雷設施檢測工作內容的變化對《防雷設施檢測管理辦法》進行評審、修訂;

3.2 貫徹國家法令、政策和有關規定,制定防雷設施檢測管理策略、管理制度; 3.3 負責建立防雷設施檢測技術檔案工作;

3.4 負責防雷設施檢測接口聯系工作,組織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 4 定義 4.1 防雷裝置

用以對某一空間進行雷電效應防護的整套裝置,它由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兩部分組成。也稱雷電防護系統。

4.2 外部防雷裝置

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主要用于防護直擊雷的防雷裝置。 4.3 內部防雷裝置

除外部防雷裝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設施均為內部防雷裝置,主要用于減小和防護雷電流 在需防護空間內所產生的電磁效應。

4.4 接地

一種有意或非有意的導電連接,由于這種連接,可使電路或電氣設備接到大地或接到代 替大地的某種較大的導電體。

4.5 共用接地系統

將各部分防雷裝置、建筑物金屬構件、低壓配電保護線、設備保護地、屏蔽體接地、防 靜電接地和信息設備邏輯地等連接在一起的接地裝置。

4.6 等電位連接

將分開的裝置、諸導電物體用等電位連接導體或浪涌保護器連接起來以減少雷電流在它 們之間產生的電位差。

4.7 電涌保護器

用于限制暫態過電壓和分流浪涌電流的裝置。它至少應包含一個非線性電壓限制元件。 也稱浪涌保護器。 4.8 防雷裝置檢查

對防雷裝置的外觀部分進行目測檢查,對隱蔽部分利用原設計資料或質量監督資料核實的過程。

4.9

防雷裝置檢測

按照防雷裝置的設計標準確定防雷裝置滿足標準要求而進行的檢查、測量及信息綜合分 析處理全過程。 5 工作程序

5.1設備部應按國家相關規范要求,在每年當地雷雨季節之前對公司所屬區域防雷設施、 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并作好詳細記錄。檢查、檢測及整改情況應形成報告,并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環保部。

5.2設備部應按國家相關規范要求,在每年當地雷雨季節之前聘請具備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對公司防雷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檢測。檢測點中必須包括公司在生產設施中所確定的重點部位、關鍵設施的防雷設施、設備。

5.3 檢測完后,檢測單位應向設備部提交具有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檢測報告;如在報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隱患的,由設備部確定整改時限,并按時完成隱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將整改記錄和檢測報告存檔并報送安環后勤部。

5.4安環后勤部應對做檢測報告及隱患整改情況報告副本做備案。

5.5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外觀檢查主要包括檢查接閃器、引下線等各部份的連接螺栓、焊接處是否牢固可靠;檢查各部分防腐、防銹等情況。若腐蝕、銹蝕超過本體面積30%以上,應予更換;對于閥型避雷器,應仔細檢查瓷套管有無裂紋、碰傷、密封是否嚴密,表面是否干凈等;測量絕緣電阻、漏導電流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

5.6雷雨期間設備部應加強對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巡視工作,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和領導,對存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

5.7高大建筑、主配電設備、易燃易爆罐區、突出屋面、排放可燃氣體或蒸氣的放空管和呼吸閥等,都應設防雷保護裝置,并檢測其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保證接地電阻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5.8獨立避雷針的設立地點應避開人員經常通行的地方,一般應距離路面、廠房、辦公樓、操作間等3米以上。

5.9嚴禁將架空照明線、電話線等架在避雷針(線)上或其構筑物架上。

5.10日常安全生產巡檢中應依照相關規范要求,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落實好安全監控防護措施。

5.11為確保安全,所有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一切維護保養工作,由電儀車間負責。

5.12增設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向設備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后,由設備部聘請具備防雷防靜電設施安裝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

5.13未經工程管理部批準,任何人不得拆卸、移動防雷防靜電設施。

5.14 新、改、擴建工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相關規定和GB 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SH 3097《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等規范及國家對建設項目防雷防靜電設施其他安全規定要求,裝設防雷防靜電裝置,并確保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防雷裝置安全檢查技術規范》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7 相關記錄

《防雷設施管理臺帳》

《年度防雷設施自檢(外委)計劃表》 《防雷設施檢測記錄》

8、附則

5.1本規定解釋權歸設備部, 設備部將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適當調 整和補充新的條款。

5.2本規定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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