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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建議書新范文

2023-10-02

保險建議書新范文第1篇

保險中介人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并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目前我國保險業代理人總數在

3、4百萬人。

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西方發達國家的保險中介最主要的是通過保險經紀加以推廣的。保險經紀在這些國家已有幾百年的歷史,并且已經發展成為一項相當成熟的產業。如英國的保險經濟制度對國際保險市場的影響是深遠的,同時,其保險經紀業的力量也是世界上最強的。據統計,英國有800多家保險公司,而保險經紀公司卻超過3200家,保險經紀人員8萬多名。全英保險市場中60%以上的財險業務是由經紀人帶來的。著名的“勞合社”則規定,保險業務必須經過保險經紀人這個環節,才能得以安排。美國具有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1998年,其全部業務的保費收入達7364.7億美元,居世界首位。其相當數量的業務是保險經紀人及其所屬公司貢獻的,其中達信和怡安是全世界最大的兩家保險經紀公司,能夠直接左右美國保險中介業的發展。

保險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托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職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鑒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險公估報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險賠付趨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調停保險當事人之間關于保險理賠方面的矛盾。

保險建議書新范文第2篇

二〇〇四年七月版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深圳·電子科技大廈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號電子科技大廈A座

電話:傳真:郵編:518031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外經貿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項下的貨物建立代理出口委托關系,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

施代理出口和收轉外匯。

2、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辦理出口退稅的需要,甲、乙雙方需就每一批出口貨物

另行簽訂以甲方為賣方、以乙方為買方的《收購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

3、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法律關系的總協議。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

均受本協議約束,如有沖突,以本協議規定為準。

4、

5、 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

則協商解決。

二、代理范圍:

1、

2、 標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出口等產品。 甲方委托乙方代其出口產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支付方式等

條件以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訂單/甲方編制的“出口報關貨物資料單”/甲、乙雙方

簽訂的《收購合同》為準。

3、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對外簽訂外貿合同、辦理出口報關、出口商檢、進行國

際結算、出口退稅等事宜。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與外商的業務聯系及業務談判,確認乙方與外商簽訂的外貿合同條款,

甲方不得由于外貿合同條款本身的缺陷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2、 甲方負責保證出口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包裝、交貨期、知識產權等工作,甲

方不得由于以上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向乙方索賠。

3、 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和貨物準備工作,并保證按時交貨,

否則所引起的遲延交貨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負責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報關貨物資

料單”及《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辦理貨物出口的審批手續和出口報關的準備

工作。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為貨物出口報關所需的信息要求。若因甲方提供資料

與實際出口情況不符,引起海關扣柜或處罰的后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同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5、 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并及時將船公司提柜

紙傳真給乙方,同時告知該航班的截關日期。

6、 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

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7、 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十日內未能將第6條所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

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

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8、 出口業務貨款的回收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內

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

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并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

損失。

9、 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相關操作費用,具體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辦證費、認證

費、保險費、運雜費、檢驗檢疫費、港雜費、倉租費、查柜費等)。若乙方墊付相

關費用,則甲方須在每月月底之前結清乙方所有代墊費用或在乙方所付甲方貨款

中扣除。

10、 外商開立的信用證須經乙方確認。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通知外商變更或修

改外貿合同條款或信用證條款,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若外商要求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條款,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確認后

方可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

2、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柜紙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并承擔此段

的拖車費用。

3、 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及辦理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報關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后,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制作出口所需的全

套單證。并安排報關出口。若乙方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承

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4、 乙方根據出口合同或信用證及相關商業慣例向外商提供單證,如發現有不能按照

外商要求提供的單證,應及時要求外商修改并告知甲方,以便與外商協調。

5、 如果外商以信用證方式付款,乙方負責所有涉及信用證業務的審核和確認(包括

但不限于外商信用證審核、出口單據審核等),如果由于乙方審核不嚴或出錯使得

信用證無法議付而造成甲方受損,則乙方有義務做出相應賠償。

6、

7、 乙方負責辦理出口合同項下的外匯核銷和出口退稅手續。 因乙方純屬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出口,故在收到外商(或甲方)境外匯款/開出的

信用證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項,且不承擔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責任。

乙方在貨物完成出口報關、并收到外匯貨款及相關出口退稅單據后,應在三個工

作日內將貨款在扣除相應費用后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五、貨款結算:

1、 定金及余款的結算: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

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賬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及合法有效的增值

稅專用發票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扣除

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及所墊付的各種費用后,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受益人并為乙方所接受的信用證后三個工作

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

乙方賬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扣除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及所墊付的各

種費用后,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 無定金貨款的結算: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

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扣除乙方墊付的費用后,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核賬:

(1)甲、乙雙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賬目進行核對,并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 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須就每月核賬結論及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賬的基礎。

六、保密條款

乙方對甲方委托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外泄露甲方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七、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乙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雙方可據此免除責任,但違

約方應盡及時通知義務,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同時,雙方應積極協調配合,

共同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

2、

3、

由于國家政策性調整導致不能履行相應義務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八、爭議解決

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出現損失的,由過錯

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責任。

2、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向深圳市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發布)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經雙方友好協商,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人簽字:授權人簽字:

(公章)(公章)

保險建議書新范文第3篇

一、我市社會組織發展現狀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在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視下,社會組織發展環境不斷改善,我市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一是依法登記數量逐年增加。目前,全市共有社會組織164個,其中社會團體61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03個,數量以每年5%-10%的速度遞增,涉及教育、衛生、文化、科技、民政、體育、金融等多個領域,基本形成了門類齊全、層次有別、覆蓋廣泛的社會組織體系。二是規范化建設不斷加強。在加大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違法行為等方面不斷規范社會組織管理。同時,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得到不斷改進和加強,對于年檢不合格以及不參加年檢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年檢率基本達到90%以上,有效地提升了社會組織整體素質。三是功能日益顯現。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社會

1 組織在協助政府加強社會管理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他們在參與社會治理、提供社會服務、溝通政府與社會各社會階層間的關系、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有效配置和整合、反映群眾訴求、協調利益關系、推動文化發展、促進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當前社會組織監管中面臨的困境

近年來,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數量在增加,但這并不等于社會組織發展水平的提升。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民政部門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力度不夠、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縣市域社會組織正面臨著監管瓶頸,制約著社會組織的良性發展。

一是監管力度不夠、服務意識薄弱??h市級民政部門作為社會組織的登記監管部門,受困于人力、資金等因素影響,存在對社會組織重登記、輕監管現象。社會組織監管體系雖然包括登記審批、日常監管、違法審查、行政處罰等眾多方面,但縣市級民政部門監管采取的手段大多是年檢。由于人員編制和經費的制約,加上社會組織較為分散,很難對社會組織逐一進行實地考察與調研,僅靠每年一次的年檢不能有效地開展監督,更難發現問題和進行預警。

二是社會形勢變化大,相關政策法規跟不上。在現有的法規條例下,民政部門作為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而業務主管單位只能進行

2 協助和配合。這就造成了前者疲于登記而對監管“有心無力”,后者因不擁有明確的法律授權而采取消極態度的“有力無心”。這種“兩管兩不管”的狀態直接引發對社會組織監管的失力。如何從制度層面完善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體制是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機遇。此外,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需要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進行修訂完善。如基層民政部門無法找到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法律依據;對于違背《條例》規定社會組織的處罰,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罰標準和手段。

三是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人員隊伍素質有待提高。目前,社會組織數量多、涉及領域廣、涵蓋法律寬泛,而登記管理人員隊伍的素質與日益復雜的工作不相適應。監管需要有專門的財務審計人員及時指導社會組織合理使用票據和經費;需要有專門的執法人員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及時對非法組織進行取締,對社會組織超出章程規定的不合法行為進行制止等。這些人才,在現有的條件下難以滿足,而如何指導社會組織建設發展、如何提供服務、如何發揮功能等方面的研究也存在空缺。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配置的不合理、專業技術人才失缺都無法適應新時期社會組織監管服務的要求。

三、推進社會組織監管創新的建議

3 面對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加強社會組織監管,完善社會組織監管體系,健全評估考核制度、完善法律保障等措施,提高社會組織服務能力,引導社會組織發揮正能量。

一是加強監管手段多元化。有效的監管,在充分發揮登記管理人員作用的同時,也要依托社會力量參與監管,建立起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管路徑,才有可能實現對社會組織的有效監管。這些路徑包括嘗試改變以往監管單一的行政手段,更多地通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社會組織履行社會服務功能;完善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加強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動態管理,建立社會組織年檢、評估聯動機制;加強信息平臺建設,把民政部門實行的登記、年度檢查、執法、評估的情況和社會各方面對社會組織的反映、評價及時反映在信息平臺上,以利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實現監管的常態化。

二是健全社會組織監管的法律法規。任何政府管制行為必須置于法制軌道下才能獲得社會認同和支持。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同樣如此,作為社會組織的行政監管機構,民政部門需要明確的法律授權,明確監管機關的權限,保證政府的監管不能“越位”、 “錯位”和“缺位”,并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措施,確保監管流程有法可依;作為被監管的主體,社會組織更需要明確的法律框架:組織治理的法律要求是什么,項目運作的法律底線是什么,社會公示

4 的法律標準是什么,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等等。這些都應該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成為政府依法監管,社會組織依法自律的規則。同時,從社會組織自身發展角度出發,根據社會組織類型的不同,應加快推動《社會組織法》、《行業協會法》、《公益慈善法》等專項法律法規的制訂,保障專項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監管效率。

三是完善社會組織內部監管機制。首先,要努力健全社會組織權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推行理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制度。要適度控制理事會規模,強化章程的核心地位,健全議事、選舉、機構、財務、人事等各項制度。其次,要避免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社會組織應以社會自發組建為主,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得兼任社會組織負責人職務,社會組織與黨政機關應在辦公、人、財、物方面脫鉤,從而保障社會組織的民間性及獨立性。政府部門不直接干預社會組織業務活動,保證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自主性。第三,加強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社會組織中逐步推廣社會工作者資格認定及職業水平評價,推動人才專業化、職業化、年輕化。采取多種措施,有效動員和利用志愿人才。第四,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研究在社會組織中

5 建立黨組織的有效形式,改進黨組織在社會團體中的工作方式。建立黨組織與社會團體行政機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社會團體中的應有作用。

保險建議書新范文第4篇

甲 方: 晉江市鴻順兒童用品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證號:

甲方按國家政策為乙方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但因乙方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該社保的繳納,經甲、乙雙方友好充分協商,就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自愿放棄甲方統一為員工辦理的社會養老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的義務。

2、如乙方日后以各種理由提出讓甲方為其補繳社會養老保險,甲方都將不予補繳。

3、因乙方自愿放棄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后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是經乙方申請而簽訂,今后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保險建議書新范文第5篇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委托書范本一】

茲授權委托 身份證號:

代表我們全權處理xxx交通事故的相關事項,并認可其簽署的所有文件。

受委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與xxx關系 簽名/時間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委托書范本二】

協議相關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甲方 系xxx妻子 系xxx父親 系xxx母親 系xxx兒子

乙方 系xxx車駕駛員

丙方 系xxx車所有人

一. 事故發生時間: 年 月 日;地點:

二. 事故概況: 年 月 日中午,xxx駕駛xxxx與xxxx在xxxx發生交通事故,xxx送xx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 協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xx分局交通警察支隊的見證下, 經協商一致,就事故賠償事項協議如下:

1. 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以及財產損失項目等費用共計xx萬元(小寫:xx元)整,其中包括已預付人民幣xx萬元和剩余款項xx萬元。

2. 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賠償款項,認同xx分局交通警察支隊所作的事故責任認定,承諾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費用和承擔其他任何責任,并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責任。甲方保證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3. 甲方要積極配合乙方、丙方進行事故保險理賠事宜。

4. 本協議簽訂后拾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賠償金xx萬元,剩余款項xx萬元,待丙方與保險公司理賠工作結束后拾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5. 丙方支付上述款項時甲方應出具收據。

6. 甲方到場簽字人(或委托人)保證有全權代理權。

7.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執一份,xx分局交通警察支隊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拓展知識: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1、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交通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3、住宿費

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

4、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5、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6、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7、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住院天數(40元/天): 廣西XX年標準為40元每人每天

8、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鑒定費

(1)、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止后根據當事人康復后身體狀況進行評定進行的。

(2)、傷殘鑒定的等級主要依據是交警指定鑒定醫院的檢驗報告,康復后情況你沒說,不好給你意見。

我參與的工傷鑒定基本都是這樣處理的。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后15日以后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10、殘疾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響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保險建議書新范文第6篇

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員工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無法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有關資料,未能及時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至甲方處,乙方提出自行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的員工,其工作地在北京市,其工資領取地及社會保險交納地均為北京市,現甲方委托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

二、甲方每月將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金額支付給乙方,根據乙方工作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甲方每月應繳納的數額為人民幣元/月。此金額甲方每月將與工資一并發放給乙方。(如應繳納數額發生變化,以實際每月發放的數額為準。)

三、乙方收到甲方每月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后,應及時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同時應將社會保險機構開具的繳納證明返還給甲方存檔。

四、乙方明確: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屬于公司財產,非乙方所有,且只能用于社會保險繳納。乙方不得擅自將其占為己有或挪作它用。如乙方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或挪用公司資金罪等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權將乙方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如因乙方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致使甲方遭受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依法將乙方未繳款項全額追回。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爭議管轄法院為北京市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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