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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練習題及答案

2022-12-25

第一篇:財產保險練習題及答案

西安交大公司理財 財產保險 復習題答案

西安交大《財產保險》《公司理財》復習題答案

一,單選題

1. 在計算速動資產時,之所以要扣除存貨等項目,是由于 ( ) A. 這些項目價值變動較大 B. 這些項目質量難以保證 C. 這些項目數量不易確定 D. 這些項目變現能力較差

正確答案:D

2. 每股利潤最大化的優點是 ( ) A. 反映企業創造剩余產品的多少

B. 反映企業創造利潤和投入的資本的多少 C. 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D. 避免了企業的短期行為

正確答案:B

3. 某企業規定的信用條件是:“3/10,1/20,N/30”,一客戶從該企業購入原價為10000元的原材料,并于第18天付款,則該客戶實際支付的貨款為 ( ) A. 7700元 B. 9900元 C. 1000元 D. 9000元 ? 正確答案:B

4. 某人將1000元存入銀行,銀行的利率為10%,按復利計算,則4年后此人可從銀行取出 ( ) A. 1200元 B. 1464元 C. 1350元 D. 1400元 ? 正確答案:B

5. 企業持有一定量的短期證券,主要是為了維護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 ( ) A. 企業資產的收益性 B. 企業良好的聲譽

C. 非正常情況下的現金需要 D. 正常情況下的需要 ? 正確答案:A

6. 企業按12%的年利率取得貸款200000元,要求在5年內每年末等額償還,每年的償付額為 ( ) A. 40000元 B. 52000元 C. 55482元 D. 64000元 ? 正確答案:C

7. 成本分析模式下的最佳現金持有量應是使以下各項成本之和最小的現金持有量 ( ) A. 機會成本與轉換成本 B. 機會成本與短缺成本 C. 短缺成本與轉換成本

D. 機會成本、短缺成本與轉換成本 ? 正確答案:A

8. 某企業生產淡季時占用流動資產50萬元,固定資產100萬元,生產旺季還要增加40萬元的臨時性存貨,若企業權益資本為80萬元,長期負債50萬元,其余則要靠借入短期負債解決資金來源,該企業實行的是 ( ) A. 激進型融資政策 B. 穩健型融資政策 C. 配合型融資政策 D. 長久型融資政策

正確答案:B

9. 每股利潤無差別點是指兩種籌資方案下,普通股每股利潤相等時的 ( ) A. 成本總額 B. 籌資總額 C. 資金結構 D. 息稅前利潤

正確答案:D

10. 下列各項中會使企業實際變現能力大于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能力的是 ( ) A. 存在將很快變現的存貨 B. 存在未決訴訟案件

C. 為別的企業提供信用擔保 D. 未使用的銀行貸款限額

正確答案:D

11. 企業財務關系中最為重要的關系是 ( ) A. 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 B. 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

C. 股東、經營者、債權人之間的關系

D. 企業與作為社會管理者的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 ? 正確答案:C

12. 現金作為一種資產,它的 ( ) A. 流動性強,盈利性差 B. 流動性強,盈利性也強 C. 流動性差,盈利性強 D. 流動性差,盈利性強 ? 正確答案:A

13. 下列指標中,可用于衡量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是 ( ) A. 產權比率 B. 速動比率 C. 資產負債率 D. 利息保障倍數 ? 正確答案:B

14. 假定某項投資的風險系數為1.5,無風險收益率為10%,市場平均收益率為20%,其期望收益率應為 ( ) A. 15% B. 25% C. 30% D. 20% ? 正確答案:B

15. 風險報酬斜率的大小取決于 ( ) A. 標準差

B. 投資者對風險的心態 C. 期望報酬率 D. 投資項目

正確答案:B

16. 債券成本一般要低于普通股成本,這主要是因為 ( ) A. 債券的發行量較小 B. 債券的籌資費用少 C. 債券的利息固定

D. 利息可以在利潤總額中支付,具有抵稅效應

正確答案:D

17. 不會引起公司資產的流出或負債的增加的股利支付形式 ( ) A. 現金股利形式 B. 股票股利形式 C. 財產股利形式 D. 證券股利形式 ? 正確答案:B

18. 某企業向租賃公司租入設備一套,價值100萬元,租期為3年,租賃費綜合率為10%,則平均每年末支付的租金為 ( ) A. 30.21萬元 B. 33.33萬元 C. 44.23萬元 D. 40.21萬元 ? 正確答案:C

19. 當兩種證券完全正相關時,由此所形成的證券組合 ( ) A. 能適當地分散風險 B. 不能分散風險

C. 證券組合風險小于單項證券風險的加權平均 D. 可分散掉全部風險 ? 正確答案:B

20. 利息率依存于利潤率,并受平均利潤率的制約。利息率的最高限不能超過平均利潤率,最低限制 ( ) A. 等于零 B. 小于零 C. 大于零 D. 無規定 ? 正確答案:C

21、企業財務關系中最為重要的關系是(C )。 c、 股東、經營者、債權人之間的關系

22、不同形態的金融性資產的流動性不同,其獲利能力也就不同,下面說法中正確的是( B ) B.流動性越高,其獲利能力可能越低.

23、在計算速動比率時,要把存貨從流動資產中剔除的原因不包括(D )

D 存貨可能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

24有時速動比率小于1也是正常的,比如( C).

A.流動負債大于速動資產 B.應收賬款不能實現 C.大量采用現金銷售 D.存貨過多導致速動資產減少

25、方洪擬存入一筆資金以備三年后使用。假定銀行三年期存款年利率為 5%,方洪三年后 需用的資金總額為 34500 元, 則在單利計息情況下目前需存入的資金為( C )

C.32857

26、商業信用籌資方式籌集的資金只能是(B) B.其他企業資金

27、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 股本總額應不少于(B)

B、5000萬元

28、每股利潤無差別點是指兩種籌資方案下,普通股每股利潤相等時的()

B籌資總額

29、股份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 C 25%

30、在下列各項股利分配政策中,能保持股利與利潤之間一定的比例關系,并體現風險投資與風險收益對等原則的是(C )。

A、剩余股利政策 B、固定股利支付額政策

C、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D、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31 企業財務人員在進行追加籌資決策時,所使用的資本成本是(C)

C 邊際資本成本

32、已知某證券的貝他系數等于1,則表明(C)

C.與金融市場所有證券平均風險一致

33企業而言,公司制企業的主要優點是(B) B.籌資方便

34、下列各項中會使企業實際變現能力大于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能力的是(A)

A. 存在將很快變現的存貨

35、某企業擬建立一項基金,每年初投入 100000元,若利率為10%,五年后該項基金本利和將為( A ) A.671600

36、對股份公司有利的優先股種類是( D ) D可贖回優先股

37、財務杠桿說明( A )

A增加息稅前利潤對每股利潤的影響

38、成本分析模式下的最佳現金持有量應是使以下各項成本之和最小的現金持有量。(A)

A機會成本與轉換成本 B.機會成本與短缺成本 短缺成本與轉換成本 D、機會成本、短缺成本與轉換成本

39、剩余股利政策的根本目的是(D)

D降低綜合資金成本

40、有形凈值債務率中的“有形凈值”是指 (D)

D、有形資產扣除負債總額

41、企業增加速動資產 一般會 B

B提高企業的機會成本

42、對存貨進行ABC類劃分的最基本的標準是(D)

A重量標準 B數量標準 C金額標準 D 數量和金額標準

43、比較資金成本法是根據()要確定資本結構A A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的高低

44、ABC公司無優先股,去年每股盈余為4元,每股發放股利2元,保留盈余在過去一年中增加了500萬元。年底每股賬面價值為30元,負債總額為5000萬元,則該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 ) C、40%

45、下列各項中,只有現值沒有終值的年金是(

)。

c、 永續年金

46、利用商業信用籌集方式籌集的資金只能是( B )

B 、其他企業資金

47、法定盈余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時,可不再提取 B、50%

48、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其股本總額不應少于人民幣() C、3000萬元 (還是5000萬元)

49、相對于其他企業而言,公司制企業的主要優點有(B)

A. 受政府管制少 B. 籌資方便 C. 承擔有限責任 D. 盈利用途不受限制

50、如果A、B兩種證券的相關系數為1,A的標準差為18%,B的標準差為10%,在等比例投資的情況下,該證券組合的標準差等于(B) B、14%

51、下列各項中,代表即付年金現值系數的是(D) D[(P/A,i,n-1)+1]

52、甲方案的標準離差是1.42,乙方案的標準離差是1.06,如甲、乙兩方案的期望值相同,則甲方案的風險( A )乙方案的風險。 A、大于

53、最常見也是最易被投資者接受的股利支付方式為(A)

A、現金股利

54、權益乘數是指(B) B、1/(1—資產負債率)

55、 財務杠桿系數同企業資金結構密切相關,須支付固定性資金成本的債務資金所占比重越 大,企業的財務杠桿系數(B) B、越大

56、下列各項環境中,( A )是企業最為主要的環境因素。

A.金融環境 B.法律環境 C.經濟環境 D.政治環境

57、企業將資金占用在應收賬款上而放棄的投資于其他方面的收益稱為應收賬款的(D) A管理成本B壞賬成本C短缺成本 D機會成本

58、下列各項股利分配政策中,能保持股利與利潤間的一定比例關系,并體現風險投資與風險收益對等關系的是 (C) A. 剩余股利政策

B. 固定股利支付額政策 C.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D. 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二,多選

1. 存貨的作用體現在 ( ) A. 防止停工待料 B. 適應市場變化 C. 降低進貨成本 D. 維持市場均衡

正確答案:ABCD

1. 一般而言,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相比( ) A. 風險大 B. 風險小 C. 收益大 D. 收益小 ? 正確答案:AC

2. 在不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利率的組成要素包括 ( ) A. 純利率

B. 違約風險附加率 C. 流動性風險報酬率 D. 期限風險附加率 ? 正確答案:ABCD

2. 標準成本管理的特點有( ) A. 制定比較復雜

B. 對管理基礎工作要求較高 C. 簡化成本核算 D. 是一種全員的管理 ? 正確答案:ABC

3. 關于風險報酬,正確的說法有 ( ) A. 風險報酬的表現形式為風險報酬率

B. 在長期財務決策中,一般不考慮風險因素

C. 投資者寧愿肯定的某一報酬率,而不愿要不肯定的同一報酬率,這種現象稱為風險反感 D. 投資者期望報酬率應是資金的時間價值與風險報酬率的和 ? 正確答案:ACD

3. 存貨成本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 A. 采購成本 B. 訂貨成本 C. 儲存成本 D. 缺貨成本 ? 正確答案:ABCD

4. 采用固定或持續增長的股利政策的理由是 ( ) A. 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使綜合的資金成本最低

B. 使股利與公司的盈余緊密配合,體現多盈多分,少盈少分,無盈不分 C. 使公司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D. 向市場傳遞公司正常發展的信息 E. 有利于投資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 ? 正確答案:DE

4. 外部融資銷售增長比能夠( )。 A. 預計融資需求量

B. 有利于調整股利政策對融資的影響 C. 有利于預計通貨膨脹對融資的影響 D. 測算可持續增長率 ? 正確答案:ABC

5. 從理論上將投資報酬率由以下哪幾部分組成( ) A. 市場報酬率 B. 無風險報酬率 C. 風險報酬率 D. 通貨膨脹貼補 ? 正確答案:BCD

5. 存在數量折扣的存貨相關總成本,包括 ( ) A. 進貨成本 B. 訂貨成本 C. 缺貨成本 D. 相關儲存成本 ? 正確答案:ABD

6. 股份公司支付股利需經過哪些時點 ( ) A. 股利宣告日 B. 股權登記日 C. 除息日 D. 股利支付日

正確答案:ABCD

6. 普通股籌資有以下哪些優點( ): A. 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 B. 利息可以抵稅 C. 籌資風險小

D. 能增加公司的信譽 ? 正確答案:ACD

7. 提高應收賬款周轉率有助于( )。 A. 加快資金周轉 B. 提高生產能力 C. 增強短期償債能力 D. 減少壞賬損失 ? 正確答案:ACD

7. 影響債券發行價格的因素有 ( ) A. 債券面額 B. 市場利率 C. 票面利率 D. 債券期限 ? 正確答案:ABCD

8. 按賣方提供的信用條件,買方利用商業信用籌資需付出機會成本的情況有 ( ) A. 賣方不提供現金折扣 B. 買方享有現金折扣

C. 放棄現金折扣,在信用期內付款 D. 賣方提供現金折扣,而買方逾期支付 ? 正確答案:CD

8. 股利政策的類型包括( ) A. 穩定的股利政策

B. 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C. 變動股利政策 D. 剩余股利政策 ? 正確答案:ABCD

9. 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 A. 風險越大,獲得的風險報酬應該越高

B. 風險是無法預測和控制的,其概率也不可預測

C. 由于勞動力市場供求變化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不屬于經營風險 D. 有風險就有損失,二者是相伴相生的 ? 正確答案:BC

9. 債券籌資有以下哪些缺點( ) A. 風險高

B. 存在一些限制 C. 籌資的有限性 D. 分散控制權 ? 正確答案:ABC

10. 下列各項中,屬于經營風險的是 ( ) A. 開發新產品不成功帶來的風險 B. 消費者偏好發生變化帶來的風險 C. 自然氣候惡化而帶來的風險 D. 原材料價格變動而帶來的風險 ? 正確答案:ABCD

10. 貨幣的時間價值是指( ) A. 貨幣隨時間自行增值的特性

B. 貨幣經過一段時間的投資和再投資所增加的價值 C. 現在的1元錢與幾年后的1元錢的經濟效用不同 D. 沒有通貨膨脹和風險條件下的社會平均資金利潤率 ? 正確答案:BCD

11. 最優資本結構的判斷標準是 ( ) A.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 B. 資本規模最大 C. 企業價值最大 D. 籌資風險小 ? 正確答案:AC

12. 關于財務分析有關指標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 A. 因為速動比率比流動比率更能反映出流動負債償還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所以比率很低的企業不可能到期償還其流動負債

B. 產權比率揭示了企業負債與資本的對應關系 C. 與資產負債率相比,產權比率側重于揭示財務結構的穩健程度以及權益資本對償債風險的承受能力

D. 較之流動比率或速動比率,以現金比率來衡量企業短期債務的償還能力更為保險 ? 正確答案:BCD

13. 交易性需要是指持有現金以滿足日常支付的需要,主要指 ( ) A. 購買材料 B. 支付股利 C. 交納稅款 D. 證券投資 E. 支付工資 ? 正確答案:ABCE

14. 資金成本對企業籌資決策的影響主要有幾個方面 ( ) A. 是影響企業籌資總額的重要因素 B. 是企業選擇資金來源的基本依據 C. 是企業選用籌資方式的參考標準 D. 是確定最優資本結構的主要參數 ? 正確答案:ABCD

15. 當某企業當年經營利潤很多,卻不能償還當年債務。為查清原因,應檢查的財務比率有 ( ) A. 資產負債率 B. 流動比率 C. 存貨周轉率 D. 應收賬款周轉率 ? 正確答案:BCD

16. 關于存貨成本,正確的說法有 ( ) A. 進貨成本由購買成本和訂貨成本兩個方面構成 B. 存貨的保險費用屬于決策的相關成本 C. 倉庫折舊費屬于決策的無關成本 D. 缺貨成本應該作為決策的相關成本 ? 正確答案:ABC

17. 吸收直接投資中的出資方式主要有 ( ) A. 以現金出資 B. 以實物出資 C. 以無形資產出資 D.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 正確答案:ABCD

18. 按賣方提供的信用條件,買方利用商業信用籌資需付出機會成本的情況有 ( ) A. 賣方不提供現金折扣 B. 買方享有現金折扣

C. 放棄現金折扣,在信用期內付款 D. 賣方提供現金折扣,而買方逾期支付 ? 正確答案:CD

19. 下列各項中,屬于利率的組成因素的有 ( ) A. 純利率

B. 通貨膨脹補償率 C. 風險報酬率 D. 社會累積率

正確答案:ABC

20. 下列哪項屬于權益性資本成本 ( ) A. 優先股成本 B. 長期債券成本 C. 普通股成本 D. 長期租賃

正確答案:AC

21、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有(A B C D) A、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B、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D、所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2、下列項目中,屬于資本成本中籌資費用內容的是( A B ) A.借款手續費 B.債券發行費

C. 借款利息 D.優先股股利

23、 對于已經發生的應收賬款,可以采用哪些措施(A B C D )

A.應收賬款的追蹤分析 B.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C.應收賬款的收現保證率分析 D.建立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金

24、以下關于股票投資組合問題,表述正確的是 (A C D ) A.股票投資組合中的股票種類越多,風險越大

B.若投資的兩種股票完全正相關,可抵消全部組合風險

C. 若投資的兩種股票完全負相關,可抵消全部組合風險

D.假定投資組合包括全部股票,投資者只承擔市場風險,不承擔公司特有風險

25、年金按每次收付發生的時間不同可分為(A B C D) A.普通年金 B.即付年金 C. 永續年金 D. 遞延年金

26、負債融資與股票融資相比,其缺點是( B C D ) A.資本成本較高 B.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 C.形成企業固定負擔 D.財務風險較大

27、下列因素中,影響股利分配的公司內部因素有(A B C D E)

A.盈余的穩定性 B.資產的流動性 C.舉債能力的大小 D.投資機會的大小E資金成本的高低

28、下列因素,屬于制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有(A B C D E)

A.法律因素B.股東因素 C.公司的因素D債務合同因素 E通貨膨脹因素

29、現金流入的現值,被稱為股票的(C D )。 A市價 B面值 C.內在價值 D.理論價值

30、由影響所有公司的因素引起的風險稱為(A C D)

A、不可分散風險 B可分散風險 C 系統風險 D.市場風險

31、下列現金日常管理策略不屬于利用供貨方提供信用優惠的是(A B C ) A.使用現金浮游量B.力爭現金流量同步C.加速收款D.推遲應付款的支付

32、每期期初支付或付款的年金,稱之為(A D) A.先付年金B.后付年金 C.普通年金D.即付年金

33、負債與股票融資相比,其缺點是(B C D )

A.資本成本較高 B.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 C.形成企業固定負擔 D.風險較大

34、企業債務成本過高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調整資本結構( A B D)

A.利用稅后留存歸還債務 B.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C.以公積金轉增資本D.提前償還長期債務,籌集相應的權益資金

35、下列各項中,可用來協調公司債權人與所有者矛盾的方法有(A B C D)

A.規定借款用途 B.規定借款的信用條件 C.要求提供借款擔保 D.收回借款或不再借款

36、發行債券的條件有( A B C D )

A.股份有限公司l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B.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D.所籌集的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7、現金的成本通常由幾部分組成(A B D)

A持有成本 B轉換成本 C財務成本 D短缺成本

38、補償性余額的約束使借款企業所受的影響有(A B )

A.減少了可用資金 B、提高了籌資成本

C、減少了應付利息

D、增加了應付利息

39、應收賬款的成本包括(A B C)

A機會成本 B管理成本 C壞賬成本 D 轉換成本

三、判斷題

1. 風險和損失屬于同一概念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2. 財務杠桿的作用在于通過擴大銷售量以影響每股利潤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3. 對于借款企業來講,若預測市場利率上升,應與銀行簽訂浮動利率合同;反之,則應簽訂固定利率合同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4. 留存收益無需企業專門去籌集,所以它本身沒有任何成本 ( ) A. 錯誤 B. 正確

正確答案:A

5. 發行普通股籌集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本來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股東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6. 企業股東、經營者、在財務管理工作中的目標是一致的,所以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利害沖突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B

7. 如果企業負債籌資為零,則財務杠桿系數為零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8. 已獲利息倍數中的“利息費用”僅指財務費用中的利息費用,而不包括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中的資本化利息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9. 債券籌資費用一般較低,可在計算成本時省略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10. 普通股股東具有查賬權,因此每位股東都可以自由查閱公司的賬目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11. 資產負債率中的負債總額不僅應包括長期負債,還應包括短期負債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B

12. 在期望值不同的情況下,標準離差率越大,風險越大;反之標準離差率越小,風險越小(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B

13. 固定成本越高,經營杠桿系數越大,經營風險越小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14. 在一般情況下,報酬率相同時人們會選擇風險大的項目;風險相同時,會選擇報酬率高的項目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15. 現金折扣政策“2/10”表示:若在2天內付款,可以享受10%的價格優惠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16. 籌資渠道解決的是資金來源問題,籌資方式則解決通過何種方式取得資金的問題,它們之間是一一對應關系數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17. 由于經營杠桿的作用,當息稅前利潤下降時,普通股每股利潤會下降得更快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18. 一般認為,補償性余額使得其名義借款高于實際可使用款項,從而名義借款利率大于實際借款利率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19. 遞延年金終值受遞延期的影響,遞延期越長,遞延年金的終值越大;遞延期越短,遞延年金的終值越小 ( ) A. 錯誤 B. 正確 ? 正確答案:A

20. 企業價值最大化強調的是企業預期的獲利能力而非實際利潤 ( ) A. 錯誤 B. 正確

正確答案:B

21、存本取息可視為永續年金的例子(A) A. 錯誤 B. 正確

22、產權比率高、是高風險、高報酬的財務結構;產權比率低,是低風險、低報酬的財務結構( A )

A. 錯誤 B. 正確

23、優先股股東沒有表決權( A) A. 錯誤 B. 正確

24、資金成本包括用資費用和籌資費用兩部分內容(A) A. 錯誤 B. 正確

第二篇:保險學原理習題及答案

《保險學原理》試題

一、單選題(共61題)

1.由于電線老化未及時維修,以至發生斷路進而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導致該起人員傷亡的風險事故是(

)。 A.電線老化

B.火災 C.電線老化未及時維修

D.電線斷路

答案:B(見P13: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風險因素也稱風險條件,是指引發風險事故或在風險事故發生時致使損失增加的條件。)

2.王某是某壽險公司重大疾病險的被保險人,在一次單位體檢中幾乎從不參加體檢的王某也在體檢隊伍中,體檢中發現其患有肝癌而且已到晚期,保險人在核賠中發現王某平時的生活方式非常糟糕:無節制的抽煙、酗酒,幾乎每天在外暴飲暴食,起居極為不合理,才導致了如此嚴重的結果。就造成王某健康狀況如此嚴重結果的風險因素類型而言,屬于(

)。 A.道德風險因素

B.物質風險因素 C.心理風險因素

D.投機風險因素

答案:C(見P13: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風險因素通??煞譃槿悾簩嵸|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心理風險因素是指與人的心理狀態有關的無形因素。)

3.在風險管理的各種方法中,人們之所以選擇保險,其目的是(

)。

A.在事故發生前降低事故發生的頻率 B.在事故發生時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C.改變引起意外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 D.通過提供基金對無法控制的風險作財務安排

答案:D(見P20: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保險是轉嫁風險的處理方式,投保人以交納保險費為代價向保險公司投保,可以把不能回避和排除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是對風險做的一種財務安排。)

4.通常,如果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幅度低,損失在短期內可以預測以及最大損失不影響企業或單位財務穩定,適宜采用的風險管理方法是(

)。

A. 自留風險

B.轉移風險

C. 避免風險

D.分散風險

答案:A(見P20: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自留風險是指對風險的自我承擔,即企業或單位自我承受風險損害后果的方法,通常在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程度低、損失短期內可預測以及最大損失不影響企業或單位財務穩定時采用。)

5.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對象同時遭受損失是可保風險的前提條件之一,這一條件要求損失的發生具有(

)。 A.分散性

B.集中性

C.同質性

D.規律性 答案:A(見P21: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可保風險是指可被保險公司接受的風險,可保風險應該滿足幾個條件,風險必須是分散的,也就是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對象同時遭受損失。)

6.在團體壽險中,受益人的指定權僅僅歸(

)所有。 A.投標人

B.保險人

C.代理人

D.被保險人 答案:D(保險公司用一份保險合同為團體內眾多成員提供保險保障的一種保險業務是團體保險,投保人是符合業務規定的法人團體,被保險人是雇員(職員),實務中團體保險受益人只能由被保險人指定。)

7.李某向張某舉債300萬,承諾半年后歸還100萬,結果李某很守信。半年后傳來的消息說李某身體每況愈下,張某擔心一旦李某有不測而危及到自己的利益,故以李某為被保險人向某壽險公司購買了5年期壽險。僅就保險利益的審核而言,保險公司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

A.拒保。因為張某對李某不具有保險利益 B.承保300萬元。因為涉及的債務額為300萬元 C.承保100萬元。因為李某已歸還100萬元 D.承保200萬元。因為張某的債權僅剩200萬元

答案:D(見P79-81: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張某作為債權人對李某具有保險利益,因為李某已經償還了100萬債務,張某的債權現在是200萬,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承保,但額度應控制在200萬。)

8.李某為自己投保了保險金額為5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信息中告知其職業是某公司綜合部秘書。在公司改制中李某下崗,為生計在一保潔公司應聘了高層清潔工,在保險期內一天,李某在工作中不幸從高處墜落身亡。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應該給付李某的保險金是(

)。

A.0元

B.50萬元

C.25萬元

D.15萬元 答案:A(見P66:第三章 保險合同——投保人負有“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李某的職業由內勤職員變更為高層清潔工,意外傷害危險急劇增加,但并未履行通知義務,故保險公司有權拒付。)

9.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若追償到的款額大于其賠償給被保險人的款額,對超過部分的正確處理方式是(

)。 A.歸保險人所有

B.歸被保險人所有 C.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平分

D.上繳有關部門

答案:B(見P95: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人在代位追償中享有的權益以其對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為限,如果追償到的款額大于其賠償給被保險人的款額,則超出的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

10.于某投保了保險金額為5萬元的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間內某日由于第三者原因發生火災而造成于某6萬元的財產損失。事后于某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按有關條款全額賠償后,向該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追得款額6萬元。保險人對這6萬元的處臵方式是(

)。 A.全部據為己有

B.留下5萬元,1萬元歸還被保險人 C.全部歸還被保險人

D.留下5萬元,1萬元與被保險人平分

答案:B(見P95: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人在代位追償中享有的權益以其對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為限,如果追償到的款額大于其賠償給被保險人的款額,則超出的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

11.某壽險公司專門為勞務輸出人群設計了一種意外傷害保單,這種特殊人群所面臨的意外傷害之所以能夠為甲公司承保, 是因為其符合保險風險集合與分散的前提條件之一(

)。 A.同質風險

B.同類風險

C.異質風險

D. 異類風險

答案:A(大量的勞務輸出人群面臨的意外傷害風險類似,因此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使得其意外傷害風險的集中與分散成為可能。) 12.某企業為職工投保團體人身險,在提交的被保險人名單上,已注明張某因肝癌已病休2個月但因保險人未嚴格審查,辦理了承保手續,簽發了保單。日后張某因肝癌死亡,而保險人卻不能因張某不符合投保條件而拒付保險金。這是根據最大誠信原則中(

)的內容處理的。

A.告知

B.保證

C.棄權與禁止反言

D.通知 答案:C(見P87: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有一項重要的內容是棄權與禁止反言,是指保險人放棄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或保證條款而產生的解約權或抗辯權,保險人一旦棄權,則不得重新主張該項權利。)

13.按照我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投保人履行告知義務時采取的告知形式是(

)。

A.詢問回答告知

B.限制條件告知 C.無限告知

D.主觀告知

答案:A(見P84: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國際上告知主要有兩種立法形式:無限告知和詢問回答告知,我國采取的是詢問回答告知。) 14.受益人的受益權即保險金的請求權,就性質而言,這種權利是一種(

)。

A.即得權利

B.期得權利

C.優先權利

D.現實權利

答案:B(受益人被指定后,必須等到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時,受益人才能行使其請求保險金的受益權,因此受益權是期權。) 15.定期壽險保單的被保險人王某雖有兒有女,但平時對老人都不盡贍養義務,而與王某非親非故的張某卻一直照顧著他,故王某在投保時指定張某為其受益人,但王某死后其子女卻要以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保險金,同時,王某的債權人也向保險人請求這筆保險金。對此,保險人正確的處理方案應該是(

)。 A.將保險金全額給付張某

B.將保險金給付張某及王某子女各一半 C.將保險金全額給付王某子女

D.將保險金給付張某、王某子女及王某的債權人各三分之一 答案:A(見P60:第三章 保險合同——若合同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后,身故保險金就應該支付給受益人,而不是支付給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債權人,受益人也沒有用其領取的保險金償還被保險人生前債務的義務。)

16.李某于2003年2月3日為妻子王某購買了一份10年期人壽保險,指定他們的兒子為受益人。保險人經過核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費,向李某簽發了保險合同,其后李某每年均按期繳納續期保費。2007年9月1日雙方離婚。2007年10月6日被保險人王某遇車禍身故,保險公司在處理受益人的索賠時出現了不同的意見,其中正確的意見應是( )。

A.離婚導致保險利益消失,該保險單失效,保險公司不給付受益人保險金

B.離婚并不影響該保險單的效力,保險公司應全額給付受益人保險金

C.離婚使得該保單從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險公司只給付部分保險金

D.由于保險單已失效,保險公司可不給付保險金,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答案:B(見P82: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人身保險中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但合同生效后則不再追究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問題。)

17.1998年6月,項某以其本人為被保險人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同年12月,項某左腳被意外碰傷,進而左下肢大面積腫脹,經診斷為糖尿病二期、左足外傷及急性壞疽,當日做了左大腿中下1/3截至手術。事后王某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保險人有不同的處理意見,其中正確的應該是(

)。 A.截肢的近因系糖尿病所致,而非意外事故,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

B.截肢是意外傷害引起,這一意外事故屬于保險責任,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

C.糖尿病屬于新介入原因,與意外碰傷之間無直接因果關系,保險人不不給付保險金

D.截肢與意外碰傷和糖尿病均有關,保險人給付保險合同約定給付金額的50%保險金

答案:A(見P90: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近因是指促成損失結果的最有效的、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則規定,近因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近因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此案例中,造成被保險人截肢的近因是糖尿病,而疾病不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因此保險人無須給付保險金。)

18.根據我國現行《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產生效力的前提條件是(

)。 A.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B.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示保證 C.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 D.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承諾保證

答案:A(見P84: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責任免除條款,未明確說明的,該責任免除條款不產生效力。) 19.我國《保險法》規定,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

)不行使而消滅。

A.5年

B.4年

C.3年

D.2年

答案:D(此乃我國《保險法》中關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索賠時效的具體規定。) 20.我國《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

)不行使而消滅。

A.5年

B.4年

C.3年

D.2年

答案:A(此乃我國《保險法》中關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索賠時效的具體規定。) 21.國家對保險業監督管理的核心內容是(

)。 A.償付能力監管

B.市場行為監管 C.費率監管

D.保險條款監管

答案:A(見P469:第二十章 保險監管內容——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具體內容很多,其中核心內容是資本充足性及償付能力監管)

22.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達成賠償協議或給付保險金額協議的情況下,應在達成協議后(

)內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

A.30日

B.20日

C.15日

D.10日

答案:D(見P67:第三章 保險合同——當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應履行賠償給付義務。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達成賠償協議或給付保險金額協議的情況下,應在達成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 23.從法律效力來看,保險合同履行中默示保證與明示保證的關系表現為(

)。

A.默示保證等同于明示保證 B.默示保證大于明示保證 C.默示保證小于明示保證

D.以明示保證為主,默示保證為輔

答案:A(見P85: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根據保證存在的形式不同可以分為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兩者的法律效力相等,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24.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因過失違反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所導致的損失,正確的處理方式是(

)。

A.全部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B.部分的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C.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D.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保險費 答案:D(見P86: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根據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因過失違反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所導致的損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保險費。)

25.保險費率厘定的公平性原則要求(

)。 A.保險費率與實際損失率一致

B.同一險種對所有被保險人費率相同

C.所有保險公司同一險種的費率相同 D.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與其支付的保費一致

答案:D(見P286:第十二章 保險精算——厘定公平的保險費率,就是要讓風險高的保戶支付較高的保費,風險低的保戶支付較低的保費,即保戶的風險狀況與其支付的保費一致。)

26.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利益的確定方式是(

)。

A.限制家庭成員關系范圍并結合被保險人同意 B.必須具有經濟利益關系 C.必須具有婚姻關系 D.必須具有血緣關系

答案:A(見P82: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我國現行《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項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這說明我國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利益是依據“利益和同意相結合的原則”確定的。)

27.柳林為其妻李麗通過某壽險公司代理人張楓購買了10萬元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為他們的兒子柳一,若柳林想變更受益人,需要征得同意意見的人是(

)。

A.柳一

B.某壽險公司

C.張楓

D.李麗 答案:D(見P69:第三章 保險合同——投保人有權變更受益人,但應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28.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和身體。與財產保險不同,要求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存在時間是(

)。 A.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 B.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 C.必須在保險合同期屆滿時存在 D.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到保險事故發生的全過程中存在 答案:A(見P82: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人身保險中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但合同生效后則不再追究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問題。)

29.若壽險合同中沒有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人對保險金的正確處理方式是(

)。 A.由投保人領取

B.由投保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 C.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 D.按無受益人處理,上繳社會公益基金

答案:C(見P60:第三章 保險合同——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的情況有: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依法喪失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指定受益人。)

30.根據我國《保險法》,必須經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者除外),才能生效的人身保險合同是(

)。

A.以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 B.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 C.以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 D.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

答案:B(見P59:第三章 保險合同——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才能生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者除外。)

31.按照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故意違反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所導致的損失,正確的處理方式是(

)。

A.全部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B.部分的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C.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D.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保險費 答案:C(見P86: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這是最大誠信原則中關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的相關規定。) 32.保險在一定條件下分擔了個別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的保險特征是(

)。

A.經濟性

B.商品性

C.互助性

D.科學性 答案:C(見P29:第二章 保險的性質與功能——眾多的投保人都通過交納保險費的形式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他們集合成了一個大的團體,實質上每個投保人都為其他人承擔了風險,而其他的所有人也都為他承擔了風險,保險具有著典型的互助性的特征。)

33.1997年11月5日謝雨為自己購買了20萬元的終身壽險,約定按年繳方式交費并支付了首期保費,1999年1月2日謝雨因車禍死亡,保險人在理賠時發現謝雨尚未交付第二期保費,因此,做出的決定應該是(

)。

A.未按期交納續期保費,不承擔賠付責任 B.在保險人承擔責任的期限內,賠付20萬元 C.合同失效,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費予受益人 D.解除合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予受益人

答案:B(人身保險的寬限期條款規定,投保人未按時交納續期保費,發生了保險事故,若此時還在寬限期(一般為30—60天,我國規定60天)以內的,保險人應該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扣除欠繳的保險費。) 34.根據損失補償原則的基本原理,下列保險合同中,不適用代位追償原則的一類合同是(

)。 A.人壽保險合同

B.財產保險合同 C.醫療費用保險合同

D.責任保險合同

答案:A(見P91: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損失補償原則主要適用于財產保險以及其他補償性保險合同,而人壽保險合同是典型的給付性合同,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35.某甲以其價值100萬元的房產作抵押獲銀行貸款80萬元,銀行為該抵押財產購買了80萬元的房屋火災保險,保險期間該房屋因火災而全損?;馂那澳臣滓呀洑w還銀行貸款40萬元,此時某甲也已無力償還剩余貸款,那么,銀行可獲得保險人的賠款額是(

)。

A.30萬元

B.40萬元

C.80萬元

D.100萬元 答案:B(見P92: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要把握三個限度: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36.宋某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內的某日外出時被一輛急駛的轎車刮倒,雖然只是有點皮外傷,但宋某卻昏迷不醒,在送去醫院治療后不久即身故,醫院給出的死亡報告單是宋某因心臟病突發死亡。那么,導致宋某死亡的近因是(

)。 A.車禍

B.心臟病 C.車禍與心臟病共同作用

D.驚嚇

答案:B(見P90: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近因是指促成損失結果的最有效的、起決定作用的原因。) 37.在保險實踐中,棄權與禁止反言主要用來約束的保險主體是(

)。

A.保險人

B.被保險人

C.受益人

D.投保人 答案:A(見P88: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實務中,棄權與禁止反言主要用來約束保險人及其代理人的行為,平衡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38.某人投保5年期壽險,投保人申報其年齡50歲,一年后被保險人死亡,理賠時發現其實際年齡為55歲。對此,保險人的正確處理方式是(

)。 A.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 B.將多收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C.拒絕賠付

D.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保險金

答案:D(人身保險合同中年齡誤告條款規定,若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導致所交保費少于應交保費的,應該補交保費或者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保險金。由于本案例中是在理賠時發現年齡誤告的,補交保費的方法顯然不適用,所以應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保險金。)

39.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原則是處理保險合同爭議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

)。 A.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B.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C.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D.保險合同是射幸性合同 答案:A(見P74:第三章 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險人制定出合同的基本條款,投保人或者接受或者不同意投保,一般沒有修改某項條款的權利。因此在出現保險合同爭議時,理應做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40.人壽保險合同的中止期為(

)。 A.5年

B.3年

C.2年

D.180天 答案:C(我國《保險法》中的相關具體規定。) 41.張江投保一年期人身意外傷害險100萬元,合同生效后的次日就不幸遭遇車禍身亡,保險人給付100萬元后該保單終止,該保單終止的原因屬于(

)。

A.因期限屆滿而終止

B.因解除而終止 C.因履行而終止

D.失效而終止

答案:C(見P73:第三章 保險合同——合同的終止有四種:因期限屆滿而終止;因解除而終止;因違約而終止;因履行而終止。本案例屬于合同因履行而終止的情況。)

4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保險人行使的這一合同解除權屬于(

)。

A.法定解除

B.約定解除

C.任意解除

D.協商解除答案:A(見P73:第三章 保險合同——合同的終止有四種:因期限屆滿而終止;因解除而終止;因違約而終止;因履行而終止。本案例屬于合同因解除而終止的情況。)

43.即使已過寬限期,人身保險的投保人仍未能按時繳納保險費時,保險合同的效力狀態處于(

)。

A.終止

B.中止

C.停止

D.繼續有效

答案:B(寬限期已過,人身保險的投保人仍未繳納續期保險費的,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止。中止后的兩年內投保人還可以復效原保險合同。) 44.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的年齡與保單所載年齡不符,但沒有超過保險人規定的年齡限度,保險人仍然按照被保險人的實際年齡給付保險金。從合同的無效情況看,這意味著該類合同屬于(

)。 A.約定無效合同

B.法定無效合同 C.自始無效合同

D.部分無效合同

答案:D(見P71:第三章 保險合同——合同無效可以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部分無效是指保險合同中僅有一部分不發生效力,其余部分有效。本案例就屬于部分無效合同。)

45.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所有人不是一個人的話,最終決定受益人的權利的應當是(

)。

A.所有人

B.投保人

C.被保險人

D.保險人 答案:A(見P60:第三章 保險合同——保單所有人是享有保險單權利的人,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所有人不是一個人的話,最終決定受益人的權利應當屬于所有人。)

46.與一般合同相比,投保人作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一,應具備的一個特殊條件是(

)。 A.具有完全的權利能力 B.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C.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D.負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答案:C(見P59:第三章 保險合同——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一,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因此對保險利益的要求是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的重要差別。)

47.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之后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是(

)。

A.社會管理

B.經濟補償

C.資金融通

D.風險管理

答案:A(見P31:第二章 保險的性質與功能——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項主要功能,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之后產生重要功能。)

48.就合同類型而言,絕大多數人身保險合同屬于(

)。 A.定值保險合同

B.不定值保險合同 C.定額保險合同

D.足額保險合同

答案:C(見P55:第三章 保險合同——定額保險合同是指在訂立合同時,由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保險金額;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絕大多數人身保險合同屬于定額保險合同,但一些費用型的健康保險等除外。)

49.下列商業保險的構成要素中,決定著保險公司承保能力的要素是(

)。

A.保險合同

B.保險利益

C.多數法則

D.保險基金

答案:D(見P40:第二章 保險的性質與功能——商業保險的構成要素包括:專營機構;保險合同;保險利益;大數法則;保險基金。保險基金主要由保險公司的實收資本和歷年的以收抵支后的結余及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等構成,它決定著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

50.使得商業保險的經營走上科學道路的基礎是(

)。 A.大數法則的應用

B.保險利益原則的要求 C.保險合同的訂立 D.可保風險的存在

答案:A(見P40:第二章 保險的性質與功能——商業保險險種要求具有大量標的,使危險損失率符合概率的要求,大數法則的應用使得保險費率的定價能夠符合科學合理的要求,是商業保險科學經營的依據和基礎。)

51.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是可保風險的條件之一,這一條件所要滿足的是(

)。 A.商業保險追求最大限度利潤的目的 B.保險經營的大數法則的要求 C.保險的互助性基本特征 D.保險合同的射幸性

答案:B(見P22: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但實際出險的標的僅為少數,這樣的風險才能計算出合理的保險費率,這一條件是要滿足保險經營的大數法則要求。)

52.就風險產生的原因而言,下列風險中屬于社會風險的是(

)。

A.地震、水災

B.盜竊、搶劫 C.戰爭、革命

D.經營虧損

答案:B(見P17: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社會風險是指由于個人或團體的行為對社會生產及人們生活造成的損失的可能性。盜竊、搶劫就屬于社會風險;而地震、水災屬于自然風險,戰爭、革命屬于政治風險,經營虧損屬于經濟風險。)

53.王鍵因購房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擔心王鍵到期不能還款而受損,于是將王鍵的信用向保險公司投保一種保險。銀行購買的這種保險屬于(

)。

A.信用保險

B.保證保險

C.責任保險

D.人壽保險

答案:A(見P124:第五章 保險形態的分類——信用保險是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擔保被保證人的信用的一種保險,其中投保人為信用關系中的權利人,由其投保他人的信用。)

54.某企業以其100萬元的固定資產同時與甲、乙兩家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額分別為100萬元和80萬元的兩份財產基本險合同,保險有效期內的某日發生火災,造成保險財產損失90萬元。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甲、乙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額分別是(

) A.90萬元,80 萬元

B.50萬元,40萬元 C.47.6萬元,42.4萬元

D.42.4萬元,47.6萬元 答案:B(見P101: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我國《保險法》規定,重復保險采取比例責任分攤方式,即各保險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險金額與總保險金額的比例分攤保險賠償責任。)

55.就代位權利的性質而言,保險人取得的代位求償權屬于(

)。

A.所有權

B.占有權

C.債權

D.期得權 答案:C(見P96: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依法將其向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轉移給保險人來代位行使,即轉移了被保險人的債權。)

56.根據我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投保方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的正確處理方式是(

)。 A.警告被保險人,合同繼續

B.解除保險合同,退還保險費

C.加收保險費作為懲罰,合同繼續 D.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答案:D(見P73: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我國《保險法》中關于法定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的具體規定。) 57.反映一個國家的保險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的一個重要指標是(

)。

A.保險密度

B.保險深度 C.保險廣度

D.保險寬度

答案:B(保險深度是指某地保費收入占某地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它反映了該地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58.反映一個國家的保險在社會生活中的普及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是()。

A.保險密度

B.保險深度 C.保險廣度

D.保險寬度

答案:A(保險密度是指按全國或地區計算的人均保險費,它反映了一國或一個地區的保險在社會生活中的普及程度。) 59.某公司于4月9日填具投保單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于4月10日進行了審核,于4月14日收取保險費并于當時簽發了保險單,保險單于4月16日送達投保人。根據我國實務中的慣例,該保險合同生效時間應該是(

)。 A.4月9日零時

B.4月11日零時 C.4月15日零時

D.4月16日零時

答案:C(依據我國實務慣例,保險合同應在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生效。) 60.段某為其本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其告知的其本人下列有關信息中,可以視為重要事實的告知內容是(

)。 A.年齡

B.健康狀況

C.家族病史

D.職業 答案:D(見P84: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投保人應當告知的重要事實是指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種條件承保的事實。影響意外傷害發生概率的主要因素是被保險人的職業,因此屬于重要事實。)

61.某人身意外傷害保單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的某日下樓時不慎摔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由于傷口感染,導致右肩關節結核擴散至顱內及腎,送醫院治療兩個月后無效死亡。事后,保險人經過調查發現,該被保險人曾有結核病史,并且曾經動過手術,體內存留有結核桿菌。此案例中被保險人死亡的近因應該是(

)。

A.意外摔傷

B.傷口感染 C.體內存留的結核桿菌

D.結核擴散

答案:C(見P90: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近因是指促成損失結果的最有效的、起決定作用的原因。此案例中被保險人體內存留的結核桿菌應是導致其死亡的近因。)

二、多選題(共40題)

1.下列關于風險術語使用中,正確的包括(

)。 A.風險是結果中潛在的變化 B.風險大小可以用客觀尺度加以度量 C.損失程度越嚴重,意味著風險越大

D.風險的大小取決于其所致損失概率分布的期望值和方差 答案:ABD(見P12: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風險的特征包括:客觀性、損害性、不確定性、可測定性,分析這幾個特征的內涵就可得到此題的答案。) 2.現代保險的功能包括(

)。

A.經濟補償

B.資金融通

C.社會管理

D.社會和諧

答案:ABC(吳定富主席提出的保險業三大功能論)

3.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的情形有(

)。 A.沒有指定受益人 B.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 C.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 D.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

答案:ABCD(見P60:第三章 保險合同——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的情況有: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依法喪失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指定受益人。)

4.死亡之所以能夠作為壽險公司的可保風險是因為其具備(

)等條件。

A.人的亡可能會使一些人要么遭受損失,要么有機會獲利 B.不同性別、不同年齡的人的死亡率是可以測算出來的 C.每一個人可能會英年早逝,也可能長命百歲 D.所有人都面臨死亡風險

答案:BCD(見P21: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結合可保風險的要件,分析得出死亡風險是純粹風險,是每個人均面臨的風險,是可以測定的風險。) 5.小程在體檢中被查出其已患癌癥,為轉嫁其高額醫療保費支出,隱瞞病情向保險公司投保了終身壽險,保單生效7個月后小程因癌癥死亡,小程的受益人持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對此,保險公司的處理方案有(

)。

A.解除保險合同

B.不承擔死亡給付責任 C.退還保險費

D.不退還保險費

答案:ABD(見P86: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本案例中小程故意隱瞞了已患癌癥的重要事實,應承擔相應后果。)

6.王某向甲財險公司投保了一年期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有效期內由于電冰箱質量問題發生電線短路引發火災,造成保險財產的嚴重損失。事后王某向甲財險公司索賠,甲財險公司在賠償王某后可以向電冰箱生產廠家行使代位求償權,其依據是(

)。

A.家庭財產損失的原因——火災,屬于保險事故 B.火災是第三者即電冰箱生產廠家的產品缺陷所致 C.甲財險公司已經賠償了王某的損失 D.王某要求甲財險公司代其行使求償權

答案:ABC(見P95: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依據就是代位追償權產生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損害事故發生發生的原因、受損的標的都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的第三者的責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應對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履行保險賠償義務后,才有權取得代位追償權。)

7.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除外責任內容通常包括(

)。 A.除外風險

B.除外標的

C.除外地點

D.除外損失

答案:ABCD(見P61:第三章 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中,除外責任是約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條款,其內容具體包括了除外風險、除外標的、除外地點和除外損失等。)

8.李昶為其妻購買了10萬元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為他們的兒子李一,若李昶想變更受益人需要做的工作有(

)。 A.征得李一的同意

B.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 C.征得的妻子同意

D.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 答案:CD(見P69:第三章 保險合同——投保人有權變更受益人,但應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相關批改手續。) 9.在保險實務中,風險單位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其劃分方法通常有(

)。 A.按地段劃分

B.按投保單位劃分 C.按標的劃分

D.按損失機會劃分

答案:ABC(保險實務中常用到風險單位的概念,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可以按照地段、標的、投保單位等多個標準來進行劃分。)

10.按照損失補償原則,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前提條件有(

)。

A.第三者的行為導致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B.保險人履行了賠償責任之后 C.第三者同意承擔責任之后 D.被保險人提出要求

答案:AB(見P95: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代位追償權產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損害事故發生發生的原因、受損的標的都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的第三者的責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應對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履行保險賠償義務后,才有權取得代位追償權。)

11.近因原則在保險實務中應用時,如何確定損失近因,一般具體分析的情況有(

)等。

A.單一原因致損

B.多種原因同時致損 C.多種原因連續發生致損

D.多種原因間斷發生致損 答案:ABCD(見P90: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針對保險實務中的致損原因是錯綜復雜的,一般可分成多種情況來分析確定近因:單一原因致損的;多種原因同時致損;多種原因連續發生致損;多種原因間斷發生致損等。)

12.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的表現形式有(

)。 A.誤告

B.未告知

C.隱瞞

D.欺詐

答案:ABCD(見P86: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實務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的表現形式包括隱瞞、誤告、未告知和欺詐。) 13.在保險實務中,間接損失通常包括(

)等。 A.額外費用損失

B.收入損失 C.人身傷亡

D.責任損失

答案:ABD(實務中,損失通??煞譃橹苯訐p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因保險事故發生造成的財產標的本身的損失,間接損失通常包括額外費用損失、收入損失、責任損失等。)

14.我國現行《保險法》規定,下列人員中投保人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有(

)。

A.本人

B.配偶

C.父母、子女

D.與投保人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 答案:ABCD(見P82: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我國現行《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項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15.風險的存在具有客觀性,人們通過主觀努力能夠達到的結果是(

)。

A.從總體上徹底消除風險

B.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 C.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降低風險的損失幅度 D.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 答案:BCD(見P18: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風險具有客觀性的特征,人們無法從總體上徹底消除風險,只能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降低風險的損失頻率、損失幅度,改變其存在和發生的條件。) 16.保險集合與分散風險的前提條件是(

)。

A.大量風險

B.大量損失

C.同等風險

D.同質風險 答案:AD(保險是一種處理風險的方式,它將大量分散的同質風險集合起來,同時也積聚了大量的保險基金,從而用財務安排的方式將個體的風險分散至整個團體。)

17.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時,通常由(

)人民法院管轄。 A.被告所在地

B.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C.原告所在地

D.被保險人所在地

答案:AB(見P76:第三章 保險合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8.保險人可以承擔的風險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等。 A.風險不是投機的

B.風險必須具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C.風險必須是偶然的

D.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答案:ABCD(見P21: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可保風險的要件包括:風險不是投機的;風險必須是偶然的;風險必須是意外的;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風險應有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性。)

19.與一般合同相比,保險合同自身的特點主要體現在(

)等。

A.雙務性

B.射幸性

C.補償性

D.附和性 答案:ABCD(見P51-52:第三章 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的特征主要體現在雙務性、射幸性、補償性、附和性、條件性、個人性等。) 20.作為保險合同的主體,被保險人必須在保險合同中做出明確規定。通常確定被保險人的方式主要有(

)。 A.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列出被保險人的名字 B.以變更保險合同條款的方式確認被保險人 C.采取訂立多方面適用的保險條款確認被保險人 D.由保險人指定被保險人

答案:ABCD(見P59:第三章 保險合同——根據保險合同對主體的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在保險合同中做出明確規定,確定的方式包括A、B、C、D四種。)

21.在人壽保險中,保單所有人的權利通常包括( )等。 A.變更受益人

B.領取退保金

C.領取保單紅利

D.以保單作抵押進行借款

答案:ABCD(見P60:第三章 保險合同——保單簽發后,對保單擁有所有權的個人或法人被稱為保單所有人。保單所有人擁有的權利包括:變更受益人、領取退保金、領取保單紅利、以保單作質押進行借款、放棄或出售保單的一項或多項權利、指定新的所有人等。)

22.受益人是人壽保險合同特有的主體,其構成要件包括(

)。 A.受益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B.受益人是由保單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C.受益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D.受益人必須與被保險人具有親密的血緣關系

答案:AB(見P60:第三章 保險合同——受益人是由保單所有人指定、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無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甚至胎兒。)

23.按照合同無效的原因劃分,保險合同無效類型有(

)。 A.約定無效

B.法定無效

C.全部無效

D.自始無效

答案:AB(見P71:第三章 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無效的原因劃分,可分為約定無效合同和法定無效合同。) 24.風險基本特征是不確定性,與風險密切相關基本概念有(

)。

A.風險因素

B.風險標的

C.風險事故

D.損失 答案:ACD(見P13: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風險的三要素是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 25.解除是較為常見的保險合同終止的一類原因,在保險實踐中,保險合同的解除類型主要有(

)。

A.法定解除

B.約定解除

C.任意解除

D.屆期解除

答案:ABC(見P72:第三章 保險合同——解除是保險合同終止的一類常見原因,分為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和任意解除三種。) 26.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的種類通常有(

)等。 A.文義解釋原則

B.意圖解釋原則 C.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原則

D.補充解釋原則

答案:ABCD(見P74-75:第三章 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包括:文義解釋原則;意圖解釋原則;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原則;批注優于正文、后加的批注優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釋原則;補充解釋原則。)

27.按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主要有(

)。

A.協商

B.調解

C.仲裁

D.訴訟

答案:ABCD(見P75:第三章 保險合同——按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 28.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有效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保險利益的構成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 A.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 B.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 C.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 D.保險利益必須是現實存在的利益

答案:ABCD(見P78-79: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并非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擁有的任何利益都可成為保險利益,應具備的條件有:必須是合法的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必須是現實存在的利益。)

29.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是構成保險利益的條件之一,這種確定的利益包括(

)。 A.現有的利益

B.精神損失 C.名譽損失

D.預期利益

答案:AD(見P79: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確定的利益包括已經確定的和能夠確定的利益,即現有的利益和預期利益。) 30.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源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所具有的各種利害關系,具體有(

)等。 A.人身關系

B.親屬關系 C.雇傭關系

D.債權債務關系

答案:ABCD(見P81: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源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所具有的各種利害關系,包括人身關系、親屬關系、雇傭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等。)

31.告知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盡的法定義務。在國際上,告知的立法形式主要有(

)。 A.無限告知

B.詢問回答告知 C.確認告知

D.承諾告知

答案:AB(見P84: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在國際上,告知的立法形式主要有兩者:無限告知和詢問回答告知。) 32. 保證是最大誠信原則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保證事項是否存在保證可分為(

)。

A.確認保證

B.明示保證

C.默示保證

D.承諾保證

答案:AD(見P85: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根據保證事項是否存在可將保證分為確認保證和承諾保證。) 33.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可以行使的權利有(

)。

A.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 B.解除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

C.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費和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 D.解除保險合同,但可退還保險費

答案:AC(見P87: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若告知不實,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費和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

34.保險人在履行損失賠償責任時,需要把握的限度條件有(

)。

A.以實際損失為限

B.以保險金額為限 C.以保險利益為限

D.以損失發生時機為限

答案:ABC(見P92: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必須把握三個限度: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35.根據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保險合同的類型可以分為(

)。

A.足額保險合同

B.不足額保險合同 C.定值保險合同

D.超額保險合同 答案:ABD(見P55-56:第三章 保險合同——根據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可將保險合同分為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和超額保險合同。)

36.在保險的實務中,損失補償原則的例外情況有(

)。 A.定值保險

B.重臵價值保險 C.人壽保險

D.汽車保險 答案:ABC(見P93-94: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損失補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在財產保險實務中的應用也存在特例,主要是定值保險和重臵價值保險。)

37.重復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 A.同一標的及同一保險利益 B.同一保險期間

C.同一保險危險

D.與數個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合同,且構成超額保險 答案:ABCD(見P100: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重復保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同一保險標的及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期間;同一保險危險;與數個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合同,且構成超額保險。)

38.在重復保險的情況下,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標的所遭受的損失由各保險人分攤,分攤的方式有(

)。 A.比例責任分攤方式

B.限額責任分攤方式 C.等額責任分攤方式

D.順序責任分攤方式 答案:ABD(見P101-102:第四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重復保險的分攤方式主要有三種:比例責任分攤方式;限額責任分攤方式和順序責任分攤方式。)

39.風險因素是對風險事故的發生與否或損失大小有影響的各種條件或因素,其主要類型有(

)。 A.投機風險因素

B.實質風險因素 C.道德風險因素

D.心理風險因素

答案:BCD(見P13: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風險因素通??煞譃槿N:實質風險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 40.就風險的性質而言,風險可以劃分為(

)。

A.純粹風險

B.靜態風險

C.動態風險

D.投機風險

答案:AD(見P16: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按風險的性質可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

三、判斷題(共66題)

1.風險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從總體上說,風險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

)

答案:√(第一章:風險具有客觀性特征,人們無法從總體上完全消除風險,但可以部分地有效控制它。) 2.風險客觀存在的確定性和發生的不確定性構成了保險的風險。(

)

答案:√(第一章:保險的風險集合體中,雖然對個體而言風險具體發生存在不確定性,但總體上風險客觀存在,可用數理方法預測其發生的概率。) 3.就人們所面臨的死亡風險而言,每一具體個體的健康狀況、年齡是導致其死亡的心理風險因素。(

)

答案:×(第一章:就人們所面臨的死亡風險而言,每一具體個體的健康狀況、年齡是導致其死亡的實質風險因素。) 4.由于暴雨造成路面積水、能見度差、道路泥濘,引起連環車禍,造成人員傷亡。在這一導致人員傷亡的事件鏈中,暴雨是風險因素,車禍是風險事故。(

)

答案:√(第一章:風險因素是指引發風險事故或在風險事故發生時致使損失增加的條件。風險事故是指損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是風險由可能變為現實、以至引起損失的結果。)

5.在保險實務中,通常將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多數情況下,間接損失的金額很大,有時甚至超過直接損失。(

) 答案:√(第一章:直接損失是指因保險事故發生造成的財產標的本身的損失,間接損失通常包括額外費用損失、收入損失、責任損失等,多數情況下,間接損失的金額很大,有時甚至超過直接損失。)

6.動態風險在一定條件下具有一定的規律性,變化比較規則,可以通過大數法則加以測算。(

)

答案:×(第一章:動態風險是指由社會經濟或政治的變動所導致的風險,不具有規律性,通常無法進行測算。) 7.就風險的性質而言,人的生老病死殘等風險屬于純粹風險。(

)

答案:√(第一章:純粹風險是指那些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人們的生老病死等風險滿足這個定義。) 8.就風險產生的原因而言,保險人承保最多的風險是經濟風險。(

)

答案:×(第一章:就風險產生的原因而言,風險可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保險人承保最多的風險是自然風險。) 9.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的目的是降低損失頻率和減輕損失程度,重點在于改變引起意外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

) 答案:√(第一章:風險處理方式可分為兩類:控制型和財務型??刂菩惋L險管理技術通過改變引起意外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來降低損失頻率和減輕損失程度;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是通過某種事前的財務安排來應對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 10.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的目的是以提供基金和訂立保險合同等方式,消化發生損失的成本。(

)

答案:√(第一章:風險處理方式可分為兩類:控制型和財務型??刂菩惋L險管理技術通過改變引起意外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來降低損失頻率和減輕損失程度;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是通過某種事前的財務安排來應對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

11.通常在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幅度低、損失在短期內可以預測以及最大損失不影響企業或單位財務穩定時采用自留風險的方法。(

)

答案:√(第一章:自留風險是指對風險的自我承擔,即企業或單位自我承擔風險損害后果的方法,通常在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幅度低、損失在短期內可以預測以及最大損失不影響企業或單位財務穩定時采用。)

12.可保風險是指可以向保險公司轉嫁的風險??杀oL險必須是純粹風險。(

)

答案:√(第一章:可保風險必須是純粹風險,而投機風險既有損失可能又有獲利機會,保險人是不能承保的。) 13.從經濟的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

)

答案:√(第二章:投保人通過訂立保險合同,繳納確定的保險費,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承擔,在發生約定保險事故時獲得保險人的賠付。眾多的投保人之間通過保險制度安排又體現了互助性質。)

14.強制保險的保險關系產生于國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

) 答案:√(第二章:強制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保險項目。) 15.保險保障功能是保險最根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于其它行業的最根本的特征。(

) 答案:√(第二章: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項主要功能,其中保障功能是最根本的功能。) 16.作為一種買賣活動,保險活動是即時結清的買賣行為。(

) 答案:×(第二章:保險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未即時結清,保險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要在未來保險事故發生時才履行。) 17.在保險市場上,以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保險契約買賣,是保險商品交換的唯一形式。(

)

答案:√(第二章:保險交易中,投保人必須交納保險費,這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18.在保險商品的交易中,一旦成交即保單實現銷售后,保險商品也就完成了其“驚險的跳躍”。(

) 答案:×(第二章)

19. 與一般商品交易一樣,保險商品交易也是實踐性交易。(

)

答案:×(第二章:保險交易中,投保人轉嫁風險給保險人,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屬于實踐性交易。) 20.保險和儲蓄都可以作為處理經濟不穩定的善后措施。(

) 答案:√(第二章:保險和儲蓄都可以作為處理經濟不穩定的善后措施,尤其人身保險與儲蓄更是有類似的作用。)

21.保險是獨立于貨幣信用之外,必須依賴多數經濟單位或個人才能實現的一是聯合互助行為。(

)

答案:√(第二章:眾多投保人通過訂立保險合同、繳納確定的保險費,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承擔,在發生約定保險事故時獲得保險人的賠付,這種保險制度安排體現了聯合互助性質。)

22.保險公司的經營不在于集中風險,而在于分散風險。(

) 答案:√(第二章:集中風險只是手段和方式,分散風險才是保險經營的目的。) 23.保險公司保費收入表現為貨幣單方面轉移,簽發的保單相當于有條件的“債權證書”。(

)

答案:√(第二章:投保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簽發保單,承諾當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簽發的保單相當于有條件的“債權證書”。)

24.在保險合同中,雖然投保人繳納了保險費,但只有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才履行保險金賠償或給付的義務,故保險合同屬于單務合同。(

)

答案:×(第三章:投保人負有繳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則負有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因此保險合同屬于雙務合同。) 25.保險合同的射幸特點來源于保險事故發生的偶然性。(

) 答案:√(第三章:保險合同具有機會性的特點,保險合同履行的結果建立在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基礎之上。) 26.大多數的人壽保險合同具有儲蓄性,射幸性特點較弱。(

) 答案:√(第三章:人壽保險中,由于大部分情況下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是確定的,只是存在給付時間不同的問題,因此人壽保險合同具有儲蓄性,射幸性特點較弱。)

27.就單個保險合同而言具有射幸性特點,但就總體來看,保險合同不存在射幸性問題。(

)

答案:√(第三章:從保險人全部承保的保險合同總體而言,保險費與賠償金額的關系以精確的數理計算為基礎,原則上收入與支出保持平衡,因此就總體來看,保險合同不存在射幸性問題。)

28.較之財產保險合同來說,人身保險合同中的法律關系的主體結構情況要簡單得多。(

)

答案:×(第三章:人身保險合同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具有不同法律特征的人,較之財產保險合同而言,其法律關系的主體結構要復雜得多。) 29.基于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不同的理論依據,人身保險合同不適用補償原則,也不存在重復保險及其分攤、代位追償等問題。(

)

答案:×(第三章:人身保險合同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但一些費用型的健康保險合同除外。) 30.在保險實踐中,定值保險合同多適用于以藝術品、古董等不易確定價值的財產為標的的財產保險。(

)

答案:√(第三章: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保險合同,實踐中多適用于以不易確定價值的財產為標的的財產保險。)

31.定值保險合同是針對人身保險合同而言的。(

) 答案:×(第三章:定值保險合同是針對財產保險合同而言的。)

32.在人壽保險合同中,如果以同一雇主或團體的全部或部分受雇人或會員為被保險人,則由保險人簽發一張總保險單。(

) 答案:√(第三章:這種業務就是團體保險業務,簽發的保單是團體保險合同。) 33.綜合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承保的多數保險標的僅確定一個總的保險金額,而不分別規定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在人身保險中,綜合保險合同多用在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中。(

)

答案:√(第三章:綜合保險合同既可以用在財產、責任保險中,也可以用在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中。)

34.一切險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承保除“保險責任”以外的一切風險的保險合同。(

) 答案:×(第三章:一切險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承保除“除外責任”以外的一切風險的保險合同。)

35.在一切險保險合同中,任何未列于“除外責任”條款中的風險都是承保風險。(

)

答案:√ (第三章:一切險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承保除“除外責任”以外的一切風險的保險合同,因此任何未列于“除外責任”條款中的風險都是承保風險。)

36.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簽訂保險合同成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

答案:√(第三章:投保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作為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37.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是投保人通常要具備的條件之一,這一條件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意味著投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存在保險利益關系。(

)

答案:√(第三章:這是投保人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也是保險利益原則的要求。) 38.在保險合同中,支付保險費的義務為投保人所有,當合同關系人代投保人交付保險費時,保險人能夠以關系人非當事人為由而拒收關系人代付的保險費。(

)

答案:×(第三章:根據保險慣例,投保人有義務交納保險費,也可以合同關系人代為交納,保險人不應拒收。) 39.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從保險合同中取得對其生命、身體和健康保險保障的人,同時他也是保險事故發生的本體。(

) 答案:√(第三章: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保險事故通常包括被保險人的死亡、殘疾、疾病、年老等等。) 40.從法律的角度看,保險是一種民事法律主體之間的合同行為。(

)

答案:√(第三章:保險關系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來建立的,從法律的角度看,這是一種民事法律主體之間的合同行為。)

41.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成為被保險人,但父母為子女投保時除外。(

) 答案:√(第三章:這是我國現行《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

42.保單所有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一,這一稱謂主要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的場合。(

)

答案:×(第三章: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一般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單所有人的稱謂主要適用于長期的人壽保險合同的場合。) 43.告知強調的是守信,而保證則強調誠實。(

) 答案:×(第四章:告知強調的是誠實,而保證則強調守信。)

44.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活體胎兒也可以成為合同的受益人。(

)

答案:√(第三章: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指定沒有限制,活體胎兒也可以成為合同的受益人。)

45.當受益人為可撤銷的受益人的形式時,受益人的撤銷或變更必須征得保險人的同意。(

)

答案:×(第三章:當受益人為可撤銷的受益人的形式時,受益人的撤銷或變更無須征得保險人的同意。) 46.在絕大多數人壽保險合同中,由于受益人是在被保險人死亡之后才能受益,故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實際上是繼承取得,而非原始取得。(

)

答案:×(第三章:雖然受益人與繼承人都是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兩者性質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權,是原始取得;而繼承人享有的是遺產的分割權,是繼承取得。)

47.保險合同的客體即為保險標的本身。(

) 答案:×(第三章: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利益,而非保險標的。) 48.保險合同條款是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條文。(

)

答案:√(第三章:保險合同條款是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條文,是保險公司對所承保的保險標的履行保險責任的依據。) 49.保險金額就是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金。(

)

答案:×(第三章:保險金額是由保險合同當事人確定,并在保單上載明的被保險標的的金額,通常是保險人的責任限額。) 50.由于投保單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故投保人在投保單中所填寫的內容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

答案:×(第三章: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本身雖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投保人在投保單中所填寫的內容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51.暫保單的法律效力與正式保單完全相同。(

) 答案:√(第三章:暫保單的法律效力與正式保單完全相同,只是有效期較短。) 52.在人壽保險中使用的保費收據與財產保險中的暫保單很相似,在出具時即完全生效。所以,無論何時何事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都必須承擔保險責任。(

)

答案:×(第三章:在人壽保險中使用的保費收據雖然與財產保險中的暫保單很相似,但保費收據只是投保人繳納保費和可能獲得預期保障的證據,這種預期的保險保障通常取決于一些事先規定的先決條件,如果不存在這些先決條件,保險人可以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53.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的效力會因投保人未按時交納保險費而受影響;但在中止期內,保險合同的效力正常。(

) 答案:×(第三章: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的效力不會因投保人未按時交納保險費而受影響;但在中止期內,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斷。) 54.在人身保險中,保單一般不需要經過保險人的同意即可轉讓,但在轉讓后必須通知保險人。(

) 答案:√(第三章:這是人身保險合同轉讓的特點。)

55.已恢復效力的保險合同應視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險合同。(

)

答案:√(第三章:復效合同即恢復原保單的效力。)

56.保險利益體現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

答案:√(第四章: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反映了兩者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57.某船務公司向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船舶航程保險。船舶起航后,該公司向保險人提出解約。因投保人隨時都有解約權,所以保險人應予以解除該保險合同。(

)

答案:×(第三章:保險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和任意解除三種。) 58.債權人基于債權債務關系而購買的以債務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人壽保險合同中,作為被保險人的債務人的利益專屬于債權人,保險利益可由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

) 答案:√(第四章:保險利益的相關實務知識。)

59.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來源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所具有的各種利害關系。(

)

答案:√(第四章: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來源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所具有的各種利害關系,包括人身關系、親屬關系、雇傭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60.與財產保險中對保險利益時效的要求不同,人身保險著重強調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而在保險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問題。(

)

答案:√(第四章:因為人身保險合同生效后,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或事件時,只有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享受保險合同規定的利益,這時若強調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毫無意義。)

61.保險保障功能是保險最根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于其它行業的最根本的特征。(

)

答案:√(第二章: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項主要功能,其中保障功能是最根本的功能。) 62.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之后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

)

答案:√(第二章: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項主要功能,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之后產生的。)

63.按照我國現行《保險法》的規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若在保險人解約之前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可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但可退還保險費。(

)

答案:×(第四章:我國現行《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若在保險人解約之前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可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64.近因即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均與損失最接近的原因。(

) 答案:×(第四章:近因是指促成損失結果的最有效的、起決定作用的原因。) 65.保險人一旦取得了代位求償權,就擁有了該受損標的的所有權。(

)

答案:×(第四章:保險人取得了代位求償權,只是取代被保險人獲得了向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66.對于默示棄權,可以從保險人的行為中推斷。(

) 答案:√(第四章:保險人棄權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和默示表示兩種。對于默示棄權,保險人雖未明確表達,但可以從保險人的行為中推斷。)

四、簡答題(共40題)

1.保險雖然僅僅作為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財務管理手段之一,但卻比其它風險的財務處理手段優越得多。為什么?

答案:指定教材P19-21。風險處理方式可分為控制型和財務型兩類??刂菩惋L險管理技術通過改變引起意外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來降低損失頻率和減輕損失程度;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是通過某種事前的財務安排來應對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保險就屬于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之一,它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保險人經營風險具有專業性優勢;因為有了保險精算,保險經營具有科學性優勢;保險是發展成熟的行業,具有制度優勢等等。

2.什么是可保風險?其要件有哪些?

答案:指定教材P21-22??杀oL險是指可以被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杀oL險的要件包括:風險不是投機的;風險必須是偶然的;風險必須是意外的;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風險應有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性。

3.如何理解保險的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答案:指定教材P30。保險的本質是多數單位或個人為了保障其經濟生活的安定,在參與平均分擔少數成員因偶發的特定危險事故所致損失的補償過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濟價值形式的分配關系。

4.如何理解現代保險的三大功能之間的關系?

答案:(1)保險的三大功能是指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2)保險的三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相互作用的整體。其中,保險保障功能是保險最根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于其它行業的最根本的特征。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之后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實現的基礎上才能充分發揮。

5.保險在微觀經濟中有哪些作用?

答案:指定教材P35。有利于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有利于企業加強危險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利于民事賠償責任的履行。

6.保險在宏觀經濟中有哪些作用?

答案:指定教材P36-37。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推動商品的流通和消費;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有利于財政和信貸收支平衡的順利實現;增加外匯收入,增強國際支付能力;動員國際范圍內的保險基金。

8.商業保險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答案:指定教材P40。商業保險的構成要素包括:專營機構;保險合同;保險利益;大數法則;保險基金。

9.如何理解保險商品交換的特點?

答案:指定教材P41。保險商品交換具有契約性、期限性、條件性、諾承性的特點。

10.試比較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42。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實施方式不同;舉辦主體不同;保費來源不同;保險金額不同。

11.試比較商業保險與政策性保險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42-43。商業保險與政策性保險的舉辦主體不同;經營目標不同;承保機制不同。

12.試比較商業保險與儲蓄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43。商業保險與儲蓄的經濟范疇不同;需求動機不同;權利主張不同;運行機制不同。

13.試比較商業保險與救濟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44。商業保險與救濟的權利義務不同;給付對象不同;主張權利不同。

14.如何理解保險合同自身的特點? 答案:指定教材P51-52。保險合同的特征主要體現在雙務性、射幸性、補償性、附和性、條件性、個人性等。

15.試比較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53。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的區別在于:合同主體不同;理論依據不同。

16.保單所有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有何特殊意義?其有哪些權利?

答案:指定教材P60。保單簽發后,對保單擁有所有權的個人或法人被稱為保單所有人。保單所有人擁有的權利包括:變更受益人、領取退保金、領取保單紅利、以保單作質押進行借款、放棄或出售保單的一項或多項權利、指定新的所有人等。

17.簡述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構成要件?

答案:指定教材P60。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構成要件包括:受益人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是由保單所有人指定的人。

18.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與繼承人有何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61。雖然受益人與繼承人都是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兩者性質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權,是原始取得;而繼承人享有的是遺產的分割權,是繼承取得。

19.作為保險合同基本條款之一,保險金額有何重要意義?

答案:指定教材P62。保險金額是由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確定、并在保單上載明的被保險標的的金額,可以看做保險人的責任限額。它對于正確計算保費、進行保險償付、穩定合同關系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20.保費收據與財產保險中的暫保單有何差異?

答案:指定教材P65。在人壽保險中使用的保費收據雖然與財產保險中的暫保單很相似,但暫保單在出具時即完全生效,而保費收據只是投保人繳納保費和可能獲得預期保障的證據,這種預期的保險保障通常取決于一些事先規定的先決條件,如果不存在這些先決條件,保險人可以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21.當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規定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時,會有何法律后果?

答案:指定教材P66。這時的法律后果有:在約定保費按時繳納為保險合同生效要件的場合,保險合同不生效;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可以請求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及遲延利息,也可以終止保險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約定期限繳納保費,保險人應進行催告,投保人應在一定期限內繳納保險費,否則保險合同自動終止。

22.為何保險合同中要規定除外責任?

答案:指定教材P68。原因有:避免保險人遭受重大損失;限制對非偶然事故的賠償;避免逆選擇。

23.簡述保險合同中除外責任的主要內容。

答案:指定教材P68。保險合同中,除外責任是約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條款,其內容具體包括了除外風險、除外財產、除外地點和除外損失等。

24.簡述保險人履行賠償給付義務的主要內容。

答案:指定教材P69。保險人履行賠償給付義務的行為主要包括賠償金的內容和賠償金的支付方式。賠償金包括:賠償給付金額、施救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付的受損標的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賠償金的支付方式通常為現金形式,但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除外。

25.為什么保險合同產生爭議時要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答案:指定教材P74。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險人制定出合同的基本條款,投保人或者接受或者不同意投保,一般沒有修改某項條款的權利。因此在出現保險合同爭議時,理應做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26.簡述保險利益的構成要件。

答案:指定教材P78-79。并非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擁有的任何利益都可成為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的構成要件有:必須是合法的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必須是現實存在的利益。

27.簡述堅持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

答案:指定教材P79-80。意義在于:規定保險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區別保險與賭博的標準。

28.簡述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的來源

答案:指定教材P81。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源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所具有的各種利害關系,包括人身關系、親屬關系、雇傭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等。

29.對比分析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對保險利益時效的不同要求。

答案:指定教材P82。財產保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期限內,特別是發生保險事故時均具有保險利益。而人身保險中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但合同生效后則不再追究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問題。

30.為什么在保險實踐中,最大誠信原則更多的體現在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上? 答案:指定教材P84。由于保險雙方信息不對稱,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的風險情況主要依據投保人的告知來了解,進而決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種條件承保。若投保人陳述不實或有意欺瞞,將誤導保險人做出錯誤決策而損害其利益,所以保險實踐中,最大誠信原則更多的體現在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上。

31.試列舉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指定教材P86-87。實務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的表現形式包括隱瞞、誤告、未告知和欺詐。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違反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所導致的損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保險費。

32.簡述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年齡申報不實的具體情況及其保險人的處理方式。

答案:指定教材P87。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費和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33.試述構成保險人默示棄權的幾種主要行為。

答案:指定教材P88。通常被視為默示棄權的幾種行為:投保人未按期繳費或違背其他約定義務,保險人原有權解除合同,卻仍然收受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費;被保險人違反防災減損義務,保險人在已知事實的情況下未解除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逾期通知保險事故發生,而保險人仍然接受的;保險標的危險增加,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或增加保險費,但均未采取相應措施的。

34.在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中,哪些情況下保險人將被禁止反言?

答案:指定教材P88-89。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保險人被禁止反言的情況有:保險人明知訂立的保險合同有違背條件、無效、失效或其他可解除的原因,仍向投保人簽發保單并收取保險費;保險代理人就投保單及保險單上的條款做錯誤的解釋,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信以為真而進行投保;保險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時,為使投保申請內容容易被保險人接受,故意將不實的事項填入投保單,或隱瞞某些事項,而投保人在投保單簽名時不知其虛偽;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按照被保險人的申請完成應當由保險人完成的某一行為,而事實上并未實施,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相信業已完成。

35.為什么損失補償原則不適于人身保險? 答案:指定教材P94。由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無法估價的人的生命或身體,其保險利益也是無法估價的,所以人身保險合同屬于給付性合同,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36.在財產保險中為什么要堅持代位追償原則?

答案:指定教材P94。首先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由于保險事故的發生,從保險人和第三者責任方同時獲得雙重賠償而額外獲利;其次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37.試述代位追償權產生的條件。

答案:指定教材P95。代位追償權的產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損害事故發生發生的原因、受損的標的都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的第三者的責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應對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履行保險賠償義務后,才有權取得代位追償權。

38.為什么代位追償原則不適于人身保險?

答案:指定教材P99。代位追償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是對損失補償原則的補充和完善,因此與損失補償原則一樣只適用于財產保險等補償性的業務,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39.構成重復保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案:指定教材P100。構成重復保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同一保險標的及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期間;同一保險危險;與數個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合同,且構成超額保險。

40.為什么重復保險要遵循分攤原則?

答案:指定教材P100。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由于重復保險而獲得額外的利益,貫徹損失補償原則的思想,因而確立了重復保險分攤原則,又各保險人按相應的責任共同公平地分攤損失賠款,使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賠款總額與其實際損失相等。

第三篇:財產保險案例及分析

案例1.2 電梯受損拒賠案

[案情簡介] 某事業單位向A保險公司投保財產綜合險,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屬機器設備等設施。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報案,表示投保設備中有一部電梯線路起火,造成配電柜起火使兩部進口電梯受損,索賠金額超過100萬元。

接報案后保險公司對事故現場進行查勘。該單位獨立在大廈辦公,辦公大樓使用一年左右,到現場查勘時已看不到火災的情景,只是在空氣中有較重的膠皮氣味,對損失標的檢查后發現線路有燒焦痕跡,天梯配電柜多處有熏黑的痕跡,經檢測該配電柜多處受損,需重新更換。

案件發生后,被保險人認為屬火災責任,提出索賠,承包公司根據察看情況,并咨詢電梯的重置價,經認真展開案件分析、討論后認為:該案件屬意外發生的事故,有燃燒的現象,但沒有形成火災責任,同時受損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綜合險承保責任范圍內,應予拒賠。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理賠過程中首先要考慮出險原因,在此基礎上確定保險責任是否成立?;馂牡臉嫵捎腥齻€條件:一是有燃燒現象,即發光、發熱、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發生的燃燒;三是燃燒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從本案事故看,本案發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燒的現象,所以本期事故責任認定的關鍵是要確認燃燒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由于燃燒僅僅造成電梯本身損毀,沒有蔓延,燃燒沒有失去控制,也沒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所以判斷本次事故不滿足火災成立的第三個條件,火災責任沒有形成。

同時,為嚴謹起見,承保公司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做了進一步的調查和推證。經查實,該單位有嚴格的管理制度,電梯平常運轉正常,有專門的維修商做日常維護,但是在調查最后一次維修記錄時發現恰好是出險當日。最終查明事故是由于維修人員工作失誤,造成設備短路,致使設備因電氣原因損壞,但被保險人并未投保機器損壞險。因此拒賠。

[本案啟迪] 目前保險市場正處在高速發展時期,市場競爭激烈,市場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保險理賠工作對保險人品牌形象的樹立很重要。在保險理賠過程中,既要大膽設想,更要嚴密推證。保險理賠工作的開展要以誠信為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技術與邏輯分析為手段。

案例1.4 租用廠房的保險利益

[案情簡介] 某紙品加工企業投保財產險,保險金額480萬元,其中:廠房及附屬建筑300萬元、機器設備80萬元、存貨100萬元。在保險期間發生臺風事故,造成附屬建筑——簡易房屋頂被吹壞,設備、存貨受不同程度損失,受災后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經現場察看、損失清點,保險雙方簽訂損失確認書,核定損失為設備維修保養費1.2萬元、存貨損失6.5萬元、簡易房維修費9萬元。

保險理賠人員審核索賠資料時發現,被保險人的房屋建筑系租用他人房屋,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租賃合同,相關條文顯示承租人不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诖?,對房屋的損失形成兩種不同的意見:一是認為被保險人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對保險標的同樣具有保險利益,在發生損失后,應當得到賠償。如果不能及時得到補償,將影響到生產,其損失是顯而易見的。二是認為被保險人雖然是房屋使用人,其對房屋確實有保險利益,但其保險利益是建立在對損失負有責任時其保險利益才存在,但在對損失不承擔責任時將不存在保險利益。

[案情分析及結論] 根據《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低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222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所擁有的保險利益也是基于對租賃物具有保證其完好狀態的義務。如無需承擔該義務,對被保險人而言在事故中沒有受到損失,也就喪失了對租賃物的保險利益,即無損失無保險。

本案中,承租人不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所以說,本案中的臺風事故屬于不可抗力,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承租人將不承擔臺風事故對房屋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對房屋損失無保險利益,保險公司對房屋的損

失不予賠償。

[本案啟迪] 保險理賠過程中,保險利益是否存在,是被保險人是否具有索賠權利的基礎,特別是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屬于共有、抵押、管理、保管、占有、租賃等形式時,其對保險標的的利益常受到保險標的索夫責任大小的影響,有時會出現對整個損失僅具有部分的索賠權利。

案例1.7 閑置設備是否為保險標的

[案情簡介] 2003年7月,某市紡織有限公司將固定資產和存貨按帳面價值在保險公司投保企業財產一切險。9月16日,安裝工人在成品庫安裝吊筋,并在倉庫頂部鉆孔,鉆孔時引發風管頂部火災,消防官兵用消防水噴射滅火,將火撲滅。在位于起火點6米處,存放有2臺異纖探測儀,救火時因受到消防水的殃及而受損。

經核查被保險人的財務帳和承包設備明細帳,設備投保標的中包括3臺青花機生產線,并沒有單獨承包異纖探測儀。異纖探測儀僅僅是清花機生產線上的輔助設備。出現時,3臺青花機生產線在一層清花機車間完好無損。

[案情分析及結論] 被保險人認為3臺清花機生產線按賬面投保,原來的一線探測儀理應是保險標的的一部分,并對換下的2臺異纖探測儀按全部損失128萬元提出索賠。

經查,2003年5月被保險人為更換2臺新進口的異纖探測儀將舊型號設備從清華機生產線上拆卸后轉入棉紗成品倉庫。投保時沒有單獨說明異纖探測儀的置換情況,也沒有增保。由于新的異纖探測儀是用于替換設備并構成清花機設備的一部分,也就是保險標的的一部分。因此,舊的異纖探測儀成為閑置的帳外物資,不再是保險標的的一部分。

保險公司理賠專家認為,承保標的為3臺清花機生產線,更換下來的異纖探測儀已不再是清花機的一部分,對其損失不予賠償。

[本案啟迪] 1. 閑置設備的處理。同一保險事故中,同樣是閑置設備,可能出現補同的處理結果,關鍵在于判別閑置設備是否為保險標的。

2. 保險標的的范圍的核定。若主機為保險標的,那么主機使用的附屬設備或部件稱為主機的一部分,自然是保險標的的一部分。置換下來的舊的附屬設備已經與主機分離,不再是主機的一部分,所以不是保險標的的一部分。

3. 準確區分事故損失和非事故損失。除非是報廢或者損壞設備,否則,盡管閑置,但并不能降低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應盡的義務。

案例1.16 無人看守財產被盜案

[案情簡介] 某成衣廠于2000年1月31日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了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期限從2000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保險金額為35萬元,并于當日交付了全部保險費。2000年2月7日晚,因是春節期間,該廠的值班人員鐘某擅自離開工廠,到朋友家去吃晚飯,飯后又與朋友一起打麻將,直到第二天下午3時才回到成衣廠,發現成衣廠防盜門被人撬開,廠內的財產被盜。經現場查勘,該成衣廠的財產損失約16萬元。由于此案一直未破案,成衣廠于2000年5月11日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索賠報告。同年6月20日,保險公司出示《拒賠通知書》,稱依據該保險公司的《企業財產保險條款附加盜竊險特約條款》的約定,“由于保險地址無人看守而發生的被盜竊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而成衣廠認為應該賠償,遂引起糾紛。最后成衣廠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要求其承擔財產賠償損失。

[案情分析及結論] 從投保人的簽名來看,保險公司特意設置“投保人(簽章)”欄,該欄中約定:投保人聲明上述所填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及附加險條款包括除外責任的內容及說明已經了解。

[本案啟迪] 1. 投保人簽名前,應認真填寫投保單,看清投保單中的有關事項及保險條款的內容,然后才可以在投保單上簽名或蓋章。若有不懂的問題,應及時要求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予以解釋。因為,一旦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名或蓋章,將被視為保險人在承保時已履行了保險條款的解釋說明義務,也意味著投保人已經知道保險條款中除外責任的內容。

2. 被保險人應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因為,如果財產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未履行義務原因引起的,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條款可以拒絕賠償。

案例1.19 到期承租房屋的保險利益界定

[案情簡介]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廠租借了一間100多平方米的廠房做生產車間,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為一年,若有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將支付違約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了企業財產險,期限為一年。當年A公司因訂單不斷,欲向印刷廠續租廠房一年,遭到拒絕,因此A公司只好邊維持生產邊準備搬遷。次年1月2日至18日間,印刷廠多次與A公司交涉,催促其盡快搬走,而A公司經理多次向印刷廠解釋,并表示愿意交付違約金。最后,印刷廠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遲在2月10日前交還廠房,否則將向有關部門起訴。2月3日,A公司職員不慎將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廠房內設備損失215000元,廠房屋頂燒塌,需修理費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險人索賠。

[案情分析及結論] 本案中廠房內設備屬企業財產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理應賠償其損失。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險公司對是否仍應對廠房屋頂修理費進行賠償產生了以下意見:

1. 保險公司不應賠付。租賃合同到期后,A公司對印刷廠廠房已不存在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合同失效,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2. 保險公司不應賠付。A公司故意拖延使用印刷廠廠房,屬于違約行為。A公司違約在先,對廠房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公司理應拒賠。

3. 保險公司應賠付。雖然租賃合同到期,但最后印刷廠法人代表又明確提出新的要求,即2月10日前交還廠房,這應視為印刷廠對A公司在此期間繼續使用廠房的同意,所以A公司對廠房具有保險利益,廠房屋頂燒塌,保險公司應給予賠償。

本案的焦點在于,A公司對印刷廠的廠房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本案中,租賃合同有效期內,A公司對廠房具又保險利益沒有異議。關鍵在于租賃合同期滿后,保險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即印刷廠和A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租賃關系。我國《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財務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故租賃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本案中,印刷廠法人代表最終同意A公司在2月10日前交還廠房,是印刷廠對A公司租賃合同到期后繼續使用廠房行為的認可。因此,原租賃合同期滿后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廠房仍是保險標的。

[本案啟迪] 財產保險中,除了貨物運輸保險,一般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始至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失去了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財產保險合同隨之實效。

案例1.21 保險合同性質的認定與理賠

[案情簡介] 某年12月25日,某個體汽車修理廠廠長與會計帶著會計帳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企業財產保險。雙方在保險公司業務科簽訂了企業財產保險合同,但合同約定保險財產廠房保險金額50000元,設備保險金額32016.63元,流動資產保險金額245930元,保險金額合計327946.63元。保險期限自當年12月26日零時起至次年12月25日24時止。

次年2月8日汽修廠發生火災,經現場勘察,縣公安局消防科認定火災原因是電褥子短路引起,并出具了火災經濟損失72000元左右的證明。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立即派人勘查現場,并組織有關人員清點汽車配件,

用“保險車輛修理合約”紀錄燒損汽車配件的品名、型號和數量。汽修廠向保險公司索賠327946.63元以及4萬元額外損失。由于索賠金額與實際損失相距甚遠,保險公司遲遲未能賠付。汽修廠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認為應該拒賠,理由:一是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材料;二是被保險人提供的損失的數額327946.63元不真實;三是4萬元的額外損失不能成立。

汽修廠不同意,理由是法院已認定原告提供的帳目報表真實可靠,其損失應以報表為據。

在雙方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法院作出判決:原告要求賠償保險金額以外的經濟損失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307446.63元(保險金額減房屋殘值20500元),訴訟費10069元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公司不服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本案的關鍵在于對保險合同性質的認定不正確。財產保險分為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定值保險是指以投保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或估計價值作為保險價值,其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依據合同已確定的保險金額為基礎進行損失賠償,對出險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不予考慮。這種保險多出現在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不定值保險是指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標的價值的保險。在訂立合同時不約定保險標的價值,只約定一個保險人賠償的限額,作為保險金額。在此類合同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當事人雙方須將保險標的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與約定的保險金額相對比,區分超額保險、足額保險及不足額保險進行賠償。

本案中企業財產保險應當屬于不定值保險。于是另尋有關部門再鑒定損失,汽車配件和設備損失60317元,房屋損失保額50000元減殘值20500元,為29500元,合計損失89817元??h人民法院以民事判決書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汽修廠89817元,比原審判決減少了217629.63元,就此結案。

[本案啟迪] 吸取本案的教訓,保險公司在以后承保企業財產或機動車輛保險時,應在保險單的顯要位置,明示為“不定值保險合同,發生全損在保險金額以內,按實際損失賠償”字樣。保險合同性質的認定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關系到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性質認定。

案例1.25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

[案情簡介] 某年4月6日,香港A公司向P保險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提交了一份《財產險投保申請書》,為其在深圳設立的全資公司Z公司投保財產險及工人工資和租金間接損失險,投保金額為1404萬港元。次日,P保險公司向A公司簽發了財產保險單,被保險人為A公司,保險期限為一年。當年5月15日,A公司繳納保險單約定的保險費共219萬港元給P保險公司的指定收款人香港某保險咨詢有限公司,P保險公司確認已收到保險費。

Z公司原是1989年11月13日注冊成立的中外合資的中國企業法人,1995年11月24日變更為Z公司,同時所有股權轉由香港K公司持有,已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1995年5月1日,K公司將全部股權轉讓給A公司,約定從即日起K公司在Z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A公司,所有在中國境內公證處股權轉讓手續及費用由A公司自行負責。A公司到1995年11月11日才在香港辦理商業登記手續,系獨資公司。A公司成立后,沒有向深圳外資企業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投資人的審批和登記手續。1995年底,Z公司停止生產,僅保留幾名員工看管財產,1996年6月4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為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裁定拍賣Z公司的主要機器。

投保第二年的6月5日凌晨,Z公司首層廠房發生火災,經在場人員撲救,當消防人員到場時火已熄滅。公安部門對火災原因初步鑒定為縱火,但沒有查獲縱火人?,F場有16部紡織機,其中8臺機器的馬達、電路開關、設備零件被燒毀。負責滅火的公安消防中隊證實,廠房裝有自動消防噴水系統?;馂陌l生后,A公司向P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請求,索賠總額為港幣367.5萬元。

第三年9月2日,P保險公司出具《拒賠通知書》給A公司,以A公司在投保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解除與A公司所簽訂的保險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A公司和Z公司遂向P保險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P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對本案的處理有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P保險公司應該給予賠付。理由是:A公司按照P保險公司的要求在投保時如是填寫了一系列材料,已履行了如實告知的義務。P保險公司是在對上述材料進行了嚴格的審查之后才簽發保險單的,對被保險財產的情況是清楚的,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P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P保險公司應以A公司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由拒賠。理由是:A公司在投保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謊稱保險標的物置備有警報系統和安全保障系統,也不告知Z公司已經停產,投保財產被法院查封,只有幾個看管人,其隱瞞的事實是與保險標的有關的、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的實質性內容。根據保險法17條規定,P保險公司有權解除與A公司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第三種意見認為,P保險公司應以A公司違反保險利益原則為由拒賠。理由是:A公司雖然與K公司達成了股權轉讓協議,將K公司在Z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A公司,使Z公司成為A公司的全資公司,但在三年多的時間里,并未向深圳外資企業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投資人的審批和登記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該股權轉讓行為無效,Z公司的投資人仍為K公司。因此,A公司對Z公司的財產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保險利益,所以P保險公司與A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無效,P保險公司也就無須承擔保險責任。

[本案啟迪]

案例1.26 享受保險保障必須履行繳費義務

[案情簡介] 某年12月25日,某鐘表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財產保險投保申請書”,保險公司經審核,同意接受鐘表公司的投保申請,并于當年12月28日簽發了“財產保險保險單”。雙方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保險項目:⑴某鐘表公司樓宇結構包括房里附屬裝置和設備280萬元,保費9800元;⑵機器設備、用具、工具、庫存物、成品、半成品,或正在生產的商品、商業辦公家具附屬裝置及設施等,共計金額720萬元,保費為25200元。保險期限一年。之后,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了鐘表公司被保財產的風險,但鐘表公司卻未及時繳付合同約定的兩項保險費。直至次年7月,在保險公司的再三催促下,鐘表公司才付清不動產項下的保險費計人民幣9800元。保險人在原保險單首部批注:“鑒于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付清保險單所附明細表上指定項目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根據保險條款,在保險期間,如保險財產因意外損失、毀壞或損毀,賠償被保險人保險財產在其發生損失或損毀的實際價值,或給予受損毀保險財產,或受損毀部分以復修,或更換作為賠償。”但鐘表公司拒絕支付動產項下的保險費計25200元。經協商無效,保險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鐘表公司支付保險合同項下未給付的保險費25200元。

[案情分析及結論]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但大多數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應是同步的,本合同就屬于此種情況。

保險合同不能一拆為二。本案中,被保險人已享受了7個多月的保障,應當繳費。保險合同是一個整體,是不可拆分的,將一份保險合同分拆為兩個部分或多個部分都是違背保險法規的。

我國《合同法》規定,只有在不可抗力的破壞、雙方協商同意、當事人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出現時,才可能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未發生上述事件,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約行為。因此,該鐘表公司不僅應繳清所欠保險費,而且應該交付違約金,以示懲罰。

[本案啟迪]

案例2.1 高壓鍋爆炸賠案

[案情簡介] 1999年5月,劉某向M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4萬元。同年10月,劉某的母親從鄉下看望兒子,第一次用高壓鍋煮綠豆。由于高壓鍋的排氣孔被綠豆堵塞,致使國內氣壓急劇上升造成爆炸,高壓鍋及煤氣灶被炸毀,損失900元,劉母右手被炸傷,花去醫療費300元。案發后,劉某向M保險公司索賠,要求賠償其財產損失及其母醫療費。

[案情分析及結論]

賠付問題上,公司內部產生了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不應賠付。高壓鍋是被保險人違反安全操作規定造成爆炸的。劉母在使用高壓鍋前沒有檢查排氣孔和限壓閥是否有堵塞現象,也沒有注意調節溫度,這是爆炸的直接原因。根據《保險法》第16條規定,保險公司理應拒賠。

第二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應該部分賠付。高壓鍋不能自動重開排氣閥,證明高壓鍋本身有缺陷,對因此造成的損失,屬出外責任。但高壓鍋爆炸造成的煤氣灶損毀則是意外損失,保險公司應予賠付,高壓鍋的損失只能由被保險人向生產廠家索賠。

第三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全賠。劉某的財產損失及其母所花醫療費,均是由爆炸風險造成的,保險公司應全部賠付。

實際上,上述三種觀點均不夠準確。

首先,確定高壓鍋爆炸屬于物理性爆炸,屬于保險責任。

其次,劉母居住在鄉下,第一次使用高壓鍋,未按安全操作規定使用高壓鍋,并非故意行為,屬過失行為,M保險公司應賠付。

再次,高壓鍋不能自動沖開排氣閥,表明其含有一定缺陷,但該缺陷卻不是爆炸的直接原因,因此本案的損失不能歸為除外責任。

最后,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家庭財產,其目的是為了使廣大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后得到經濟補償。但劉母的手傷醫療費不屬于本案中保險公司承保的范圍。

[本案啟迪] 只是過失操作致使爆炸應該屬于保險責任的范圍,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因此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但對人身傷亡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2. 2 保險財產未受損案

[案情簡介] 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他只選擇投保了純平彩電與VCD各一臺,保額3000元。兩個月后,因為燒酒精爐時不慎引發大火。王某情急之下,搶救出彩電和VCD,因為來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結果導致損失4500元。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內部出現了不同意見。

第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不應賠付。根據我國《保險法》第25條規定,這起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因為它沒有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有理由拒賠。

第二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應通融賠付。

第三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應該獎勵王某積極施救的行為。王某是為搶救保險標的而導致其他損失的,施救行為本身減少了保險公司的損失。

實際上,本案問題的關鍵之一是王某的損失能否認做是施救費。

我國《保險法》第42條規定,被保險人有義務采取措施搶救保險標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家庭財產保險條款有如下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由于施救行為造成的未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本案中,如果王某搶救的是未保險財產,勢必保險財產就要遭受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就要負責賠付?,F在王某搶救出保險財產,受損的財產確實未保險財產,顯然形勢變了,但不能改變其付出代價的性質,這種代價應該由保險公司分擔。

因此,王某的損失可視為搶救保險財產而支付的施救費用,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合理合法,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金額限度內賠償王某的損失。

[本案啟迪]

案例2.3 及時通知義務

[案情簡介] 邱某出差回家后,發現家財被盜,迅速到派出所報案。經公安人員現場勘查,被盜財物包括家用電器、現金、衣物,價值1萬多元。10多天后此案還沒告破,這時邱某想起自己向某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他急匆匆手持保險單來到保險公司要求索賠,但保險公司以在出險后未及時通知為由拒賠。

[案情分析及結論] 本案的關鍵在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遺忘而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能否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邱某案發10多天后才通知保險公司,違反了保險法規定的出現通知義務,也影響了保險公司對事故真相的調查。

由于該保險公司的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專門就被保險人“及時通知”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并保存現場,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同時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勘處理。”從而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更加充分。

[本案啟迪] 要樹立“及時通知”的的意識。“兩報”不誤。 一般規定24小時內報險。

家庭財產出險后,最好迅速找出保險單,親自去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報險,或者打電話及時告知保險公司。

案例2. 4 上市公房火中毀損賠案

[案情簡介] 某年12月10日,王某將自己所有的二居室公有房屋及屋內財產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年。保險單中載明:“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標的被轉賣、轉讓或贈與他人,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應在七日之內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王某一直認為自己的居住條件不夠好,長期以來關注樓市的動態,終于于次年4月如愿以償搬進了一棟三居室新居。在得知已購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的情況后,王某立即向當地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準予其上市出售的書面意見。經朋友介紹,王某將原來的二居室房屋賣給了張某。5月5日,張某支付了三分之二的放款并入住,雙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不料,5月15日,因張某家的煤氣閥門未關緊而引發火災,致使房屋遭受嚴重損失。事發后,張某找到王某,于是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遭拒賠后向法院起訴。

[案情分析及結論] 本案爭論的焦點有兩個:一是王某對房屋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是否有權索賠;二是“房屋轉賣”的真正含義是什么。

王某對房屋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的關鍵在于房屋所有權是否已轉移。房屋買賣是一種特定物的交易,它除了要求當事人之間合意外,還要求具備特定的法律形式。本案例中,買賣雙方既未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繳納契稅,也未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因而可以認定房屋的所有權并未轉移,買賣合同無效。即王某對該房屋仍具有保險利益,有權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保險公司辯稱,“房屋轉賣”是指房屋轉賣的實際行為開始,而不是以轉賣手續全部完成為條件。當保險條款中的詞語一詞多義時,應遵循文義解釋、意圖解釋、專業解釋、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解釋等原則并根據保險單詞義的解釋原則對其進行解釋。本案中,房屋轉賣的解釋應適用專業解釋原則,按照其在所屬專業的本來意義進行解釋。

[本案啟迪] 保險房屋轉賣他人,并且過戶登記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單批改手續。

案例2. 5 為繳納保險費獲得賠付案

[案情簡介] 某年5月20日,位于洞庭湖畔的安全鄉由政府代理全鄉6549個農戶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商定每戶繳保險費7.5元,保額2500元。在“特別約定”欄中約定“保費分兩次交付,同年11月底前交清”。

投保單在交給該保險公司的鄉保險代辦站經辦人后,加蓋了安全鄉保險代辦站的公章。隨后保險公司委托安全鄉代收保險費,并將《家庭財產保險單》交至鄉政府,并加蓋了“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鄉建行代理處”的公章。7月20日前,保險人多次到安全鄉催繳保險費,鄉負責人承諾在農產早稻上市后(8月份)將收集并交付部分保險費,棉花上市(11月份)后,保險費全部交清。但是,同年7月24日深夜,盛夏的洪災吞沒了安全鄉,到9月中旬才退出,使安全鄉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事后,安全鄉農戶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380萬元。保險公司向安全鄉政府發出了《拒賠通知書》。安全鄉災民推選代表,于10月5日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立即理賠,以便他們重建家園。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單正本簽發是以保險費繳納為前提條件的,投保人沒有繳納保險費,保險合同就沒有生效,洪水帶來的損失,保險公司沒有賠償責任。

投保人認為,鄉保險代辦站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其在有特別規定的投保單上簽了字,代表了保險公司的承諾,即“保費分兩次交付,同年11月底前繳清”是有效的。投保單雖不是獨立的保險合同形式,但一經保險人承諾即成立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所以保險公司應賠償洪災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主要涉及的法理問題如下: 第一, 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侗kU法》規定,如果投保單上有記載,而保險單上有遺漏,其效力與記載在保險單上相同。

第二, 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不意味著保險合同生效。而保險合同生效才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

第三, 繳納保費不一定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侗kU法》第14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可見,保險費的繳付和保險生效時間沒有必然聯系。但一般保險單約定,保險單自繳費之后次日起生效,于是一般認為繳納保費是保險合同生效的標志。

[本案啟迪] 本案中,投保人未繳納保險費卻獲得賠償,保險公司應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 只約定了保險費的繳納,而無保險責任的起訖時間,這是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2. 要正確區分保險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保險人責任的開始,準確適用《保險法》的規范,是處理好保險合同糾紛案的關鍵。

3. 法院在審判保險案件時,應先適用《保險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才能適用《經濟法》、《民法》。

案例2. 6 長效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繼承案

[案情簡介] 某年5月4日,彭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長效還本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7000元,保險期限為5年,如果被保險人不提取保險儲金,可自動續保。同年7月11日,彭某家突然起火,當時由于彭某長期患病,在家休養,腿腳不便,無法逃生,不幸被大火燒成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7月13日中午死亡。后經公安機關調查后確認事實為:彭某之妻見彭某長期患病,又無醫好之望,恐成為今后自己的累贅,隧動將其殺死的念頭。7月11日,彭妻將現場偽裝成煤氣泄露不慎失火之樣,妄圖蒙混過關,達到其罪惡目的。事發后,彭妻被公安機關逮捕。彭妻因犯謀殺罪被判處死刑之后,彭某的姐姐從外地趕來處理彭某的后事,其中包括遺產繼承問題。彭某的姐姐在清理遺物時發現保險單,便向保險公司提出了退還保險儲金的要求。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根據現場查勘和公安機關的認定,做出如下結論:彭家的保險財產損失為彭某之妻一手造成的,《保險法》有關條款規定,保險財產損失是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屬于保險條款中列為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故保險公司不負彭家的賠償責任。保險條款上規定保險儲金應退還被保險人,但被保險人已死亡;其妻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也喪失了保險儲金的繼承權,因此,彭某的保險儲金不能交給被保險人的姐姐。

我國《繼承法》第7條規定,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喪失繼承權?!侗kU法》第56條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

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因此彭某的財產按繼承法的規定應當由其子女或者父母繼承,而彭某既無子女又無父母,其財產只能由其姐姐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故此,彭某的這筆長效還本家庭財產保險金應由其姐姐繼承。

[本案啟迪]

案例2. 8 家庭財產險重復保險損失案

[案情簡介] 李某于2000年1月30日向當地甲保險公司辦理了家庭財產保險并附加盜竊險,保險金額10萬元,保險期限自2000年1月31日至2001年1月30日。后來,李某所在單位為全體員工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并附加盜竊險,李某家的保險金額為5萬元,保險期限自2000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7日,但承保人為乙公司。2000年5月10日,李某家發生盜竊。李某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通知了甲保險公司,經查勘確定,李某家被盜損失達20000元,其中現金存折計7000元,金銀首飾3000元,字畫3000元,錄像機、高級西裝共7000元。李某向甲乙兩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在理賠過程中,乙保險公司發現李某向甲保險公司進行了投保,后來李某所在單位為職工在乙公司投保,因此,乙公司認為這屬于重復保險,李某違反誠信原則,第二份保險合同無效,乙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甲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提出現金存折、金銀首飾、字畫等不保財產外,甲保險公司以保險金額的全額7000元賠付李某。

[案情分析及結論] 李某是否違反最大誠信原則?一方面,李某與甲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沒有違反最大誠信原則。另一方面,李某與其工作單位是勞工合同關系,其工作單位與乙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要求遵循的最大誠信原則不能約束李某,只能約束其工作單位。因此,李某沒有違反最大誠信原則。

在重復保險的情況下,當保險事故發生之后,若被保險人通過向不同保險人就同意損失索賠而獲得超額賠款,有違損失補償原則。因此,財產保險確定了重復保險賠償分攤原則。本案中,李某可以從兩家保險公司獲得比例賠償。

按比例責任分攤方式,則甲公司應負賠償金額為: 7000*(100000/(100000+50000))=4666.67 乙公司應負賠償金額為:

7000*(50000/(100000+50000))=2333.33 [本案啟迪] 本案中,李某沒有重復投保,但其所有的財產卻因投保人不同而產生了重復保險。

案例2. 9 家庭財產在租用地出險案

[案情簡介] 1999年5月30日,方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16000元,其中樓房兩間,保險金額6000元,保險費為12元;房屋以外財產保險金額為10000元,保險費為20元,保險期限自1999年5月30日零時至2000年5月29日24時止。由本村代理人張某填寫家庭財產保險集體投保分戶清單,該清單上方某投保財產的詳細地址未填。代理人張某收取了方某交納的保險費32元并出具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費收據。方某于1999年2月租用本村祠堂用來堆放家具、杉木、三輪殘疾人用車以及用來殺豬賣肉。1999年10月23日因祠堂內電線老化漏電引起火災,只是方某堆放在祠堂內的家具、杉木、農副產品和三輪殘疾人用車、新鮮豬肉等不保財產均被燒毀,并計損失19800元。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派員到現場對起火原因、施救經過、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方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遭到拒絕,遂訴至法院。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認為,不能對方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理由是方某的部分財產置于祠堂內而不向保險公司告知,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因此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應賠付。理由是:該家庭財產保險投保分戶清單是保險代理人張某填寫的,作為保險代理人,張某沒有要求方某告知所投保的家庭財產所放位置,自己沒有違反最大誠信原則。

實際上,本案的關鍵在于兩個問題:

⑴方某存放于祠堂內的財產是否屬于保險公司承保財產范圍?

本案中,張某作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將辦理保險的有關事項告知投保方,但其并未查實投保人財產分布幾處即填寫了分戶清單,該清單上并未載明房屋類以外財產具體座落何處。因此,方某沒有告知所投保的家庭財產的具體位置,完全是保險代理人亦即保險公司的責任。所以,方某存放于祠堂內的財產屬于保險公司承保財產范圍。

⑵代理人的行為性質如何認定?

本案的代理人向每個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填寫財產分戶清單,并開具保險費收據。保險公司根據代理人填寫的分戶清單和收保險費,簽發保險單。該保險單載明:以所附分戶清單為準,并另開保險費收據。所以,代理人的行為就是保險公司的行為,所簽訂的家庭財產保險合同是有效合同,保險公司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本案啟迪] 1. 投保人在投保過程中,應認真了解有關投保的各項事宜,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投保人的義務,避免理賠中的糾紛。

2. 保險公司應加強對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培訓。 3. 保險公司應嚴格核保環節,要求核保人員盡職盡責。

案例2. 10 精神病人縱火燒房案

[案情簡介] 2001年5月,趙某投保了家庭財產險。趙某之女趙芳患精神分裂癥久治不愈,一直病休在家。某日,趙某外出,家中僅留趙芳一人在家。趙芳精神病發作不能自控縱火燒房,致趙某新建瓦房及屋內財產全部燒毀,經濟損失7000余元。趙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案情分析及結論] 這是一起被保險人圍巾監護職責,致使患精神病的家庭成員縱火焚房引起的保險責任案例。本案涉及的法理問題主要是投保人過失是否屬可保危險范圍和“故意行為的”認定。

可保危險必須是偶然的和不可預知的事件。偶然和不可預知,排除了當事人的故意行為及保險標的的必然現象。“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引起一定的損害結果,仍然希望該結果發生或者放任該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趙某將患有精神病的女兒單獨留在家里,將可能產生一些難以預料的不良后果,對此趙某應該想到,卻因疏忽而未想到。因此,只能說趙某有過錯,但絕不是“故意”。案中行為人為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根本談不上故意或者非故意的問題,對其行為后果不負民事責任。

我國的保險法規和保險條例僅將故意和放任列為保險除外責任。被保險人疏忽大意的過失在我國的保險法規及條例中并沒有規定為保險除外責任。,反言之,被保險人疏忽致使保險標的損害一般不為保險人免責事由。

[本案啟迪]

案例2. 11 交費后出單前損失索賠案

[案情簡介] 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險公司代理人王某到張某家推銷家庭財產保險。經王某宣傳和講解,張某決定向王某投保家庭財產綜合險、附加盜搶險、家用電器用電安全保險,保險金額60萬元,其中房屋及市內附屬設備36萬元,室內裝潢8萬元,家用電器6萬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萬元,家具5.5萬元,并填寫了投保單,保險期限自2000年5月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張某當場繳納保險費1095元。因為恰逢雙休日,王某口頭答應22日(星期一)將保險單送到張某手中。22日上午大降暴雨,雷電擊壞外線供電變壓器,造成周邊用電戶電器損壞。張某家用電器損失3500元。與此同時,王某在前往保險公司的路上因路滑摔跤受傷,被送往醫院。下午,張某向保險公司報案并提出索賠。

[案情分析及結論]

《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已就合同條款基本事項達成協議,而且張某履行了支付保險費義務,王某接受了該履行,因此張某和保險公司間的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本案中,王某作為保險公司代理人推銷保險,接受張某支付的保險費,保險公司應承擔其責任。

[本案啟迪]

案例2. 12 未注明保險標的位置糾紛案

[案情簡介] 劉某于2000年3月14日將其所有的房屋及市內財務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年。6月10日,劉某欲將其房屋墻壁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電等物品搬到樓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0歲的兒子劉雨看管。劉雨在玩耍中打翻了一瓶汽油,當時天氣燥熱,陽光經玻璃聚焦引起了大火,燒毀張某多件衣物,價值9000余元。

劉某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認為其全部損失是在戶外發生的,決定不予賠償。劉某則發現保險單上未填寫詳細家庭地址,遂再度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對劉某的答復則是:保險單上未注明保險財產座落地址,是保險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絕不符合保險公司的意愿,屬無效代理行為,如果賠償損失的話,也應該由代理人向劉某賠償。

[案情分析及結論] 家庭財產保險通常限定被保險人投保財產的坐落地點。在保險財產的地址之外發生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本案不是簡單的關于保險標的是在保險地址之內還是之外的問題,而是由于保險代理人的失職,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問題。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實上導致了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責任范圍擴大化。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代理與被代理的關系。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如果超越權限,就屬于無權代理。但是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并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在保險代理中,保險單必須經過保險公司核保審核,若核保人對代理人超越權限行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險公司對該保險單的默認。

[本案啟迪] 本案因代理人嚴重失誤、保險公司核保人員失職造成的后果是,本來是被保險人自身錯誤造成的且有自己負責的損失,變成了保險公司來承擔主要責任。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應認識到保險標的位置的重要性。保險公司需要不斷完善承保過程,控制承保風險。

案例2. 13 臺風造成屋毀人亡索賠案

[案情簡介] 1999年3月7日,陳某為其在海濱的私房購買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一年,保險金額14萬元,其中房屋10萬元,小倉庫2萬元,室內財物2萬元。同年8月9日,臺風襲擊了該地區。當日上午,陳某發現小倉庫屋頂被摧毀,便搶救其中的貴重物品,不幸被倒下的屋梁砸中,昏迷不醒。鄰居將其送到醫院,搶救無效,不久死亡。下午臺風刮倒一棵老樹,砸壞房屋和屋內物品。經保險公司查勘定損,房屋損失5000元,屋內財物損失800元,小倉庫損失4800元,小倉庫內財務損失3400元。陳某唯一的妹妹從外地趕來料理陳某的后事,并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案情分析及結論] 首先,臺風和暴風都是保險責任的范圍。

其次,陳某的死亡導致兩個法律后果:一是財產所有權主體消滅,從而所有權消滅,對財產不存在保險利益。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二是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的繼承期待權轉化為繼承既得權。本案中被保險人陳某死亡前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而保險賠償金作為陳某的遺產有法定繼承人即陳某的妹妹繼承。

最后,陳某死亡后,財產的所有權轉屬其妹妹,陳某喪失保險利益。但是本案中,陳某沒有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標的轉讓手續,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失或故意,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據以上分析,保險公司應賠償陳某死亡之后發生的財產損失,這部分賠償金屬于陳某的妹妹,所以應直接支付給陳某的妹妹。

[本案啟迪]

案例2. 14 漏水淹家具代位求償案

[案情簡介] 1999年6月,某居民王某家樓上住戶李某忘關自來水,水流外溢,殃及王某家。由于發水時正值上班時間,未得到及時控制,王某家損失嚴重,清理各項損失近萬元。經雙方協商同意,李某賠償了王某5000元了結此事,并立下書面協議。事后,王某的妻子在單位與同事閑談時說及此事,單位財務人員說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原來,王妻單位為每位職工集體投保了家庭財產險。王妻回家后與王某商量,決定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由于現場已被破壞,給定損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最后根據實際損失情況決定賠付8000元結案。由于損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險公司在賠付的同時,要求王某簽署權益轉讓書,準備向責任人追償損失。王某簽字后,保險公司找到李某,李某認為已經賠償王某5000元,并已立下協議,不再承擔賠償義務。于是產生了一場糾紛。

[案情分析及結論] 王某認為自己的損失超過1萬元,保險公司的賠款不足以彌補自己的損失,保險公司和李某的賠款自己均應該得到。

李某認為自己在造成王某損失后,已經過協商賠償了王某5000元,并立下書面協議,保險公司的8000元追償款與自己無關。

保險公司認為,王某與李某私下訂立的協議是獨立于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履行賠償義務后,對由第三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追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李某必須支付8000元的追償款。

本案中,王某的損失由李某造成,保險公司向王某支付賠償金后,有權在實際支付賠償金限額內向李某追償?!侗kU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由于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出現通知義務造成的定損不準確應由被保險人負責。因此,雙方最后接受的8000元應視為本案中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王某憑一己之見輕率作出的決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本案啟迪] 1. 在單位集體投保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該督促被保險單位及時向職工進行宣傳。

2. 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后,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尤其涉及第三者責任的,不能擅作主張,放棄追償權。

3. 由于第三者責任人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獲得保險公司的賠款之后,有義務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追償。

案例2. 16 未足額投保索賠案

[案情簡介] 1998年3月28日,王某向當地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1年,保險金額38萬元,其中房屋30網元,家用電器5萬元,其他室內財物3萬元。保險單載明:“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當發生部分損失時,若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室內家庭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室內財產發生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當年8月9日,王某所在的地區連降暴雨,造成洪水。洪水沖毀了王某的住房,房屋損失24萬元,家用電器損失3萬元,其他室內財物損失2萬元。王某立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所有損失。經確定王某的房屋重置價值為40萬元,家用電器為6萬元,其他室內財物為4萬元。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認為,由于房屋的保險金額小于保險價值,按照保險單的約定,房屋的損失應按比例賠償;至于室內財物的損失,因為在賠償限額范圍之內,所以全賠。

王某認為,既然室內財物的保險金額也小于保險價值,保險公司要全賠其損失,那么房屋的損失也因該全賠。

我國保險公司對于家庭財產保險中的室內財產一般采取第一危險責任賠償方式。所謂第一危險責任賠償方式,即把保險財產分成兩部分,相當于保險金額的部分稱之為第一危險責任;超過保險金額的部分,稱之為第二危險責任。保險人只對第一危險責任部分承擔賠償責任,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要按分項投保、分享賠償的原則,超過保險金額部分不能承擔賠償責任,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本案中,王某的家用電器損失3萬元,其他室內財物損失2萬元,都在其保險金額以內,因此保險公司應按其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對于房屋,家庭財產保險中一般采用比例賠償方式。本案中保險單也載明:“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當發生部分損失時,若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王某的房屋重置價值為40萬元,保險金額為30萬元,則保險公司應賠償18萬元。(24*30/40=18)

[本案啟迪] 家庭財產保險是分項承保、分項理賠的,所以在投保時,各類財產都有自己的保額:房屋的保額是房屋的實際價值;家具、家電的保額是其對應的實際價值。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各類財產的損失賠償要以其自身的保額為限。

保險金額最好按照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估算的高或低都不好,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的財產得到可靠的保障。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損失當天受損財產的實際價值來計算賠款。

案例2. 17 出租房屋損失案

[案情簡介] 1998年1月9日,張某為所擁有的房屋向A保險公司購買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1年。當年3月24日,張某將房屋出租給李某作商店,租賃合同上載明:“承租人必須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房屋,但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及不能歸咎于承租人的火災造成房屋損失時,承租人可以免責。”不久李某向B保險公司投保企業財產基本險。某日李某取暖不小心造成火災,房屋嚴重損壞,李某的財務也化成灰燼。

[案情分析及結論] 本案中室內財產屬企業財產險的保險責任范圍,B保險公司理應賠償其損失,這一點不存在爭議。但是房屋損失由誰承擔,人們產生了以下意見:

第一種觀點認為,張某為房屋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李某為房屋投保了企業財產保險,這屬于重復保險,房屋的損失應該由A保險公司和B保險公司分攤。

第二種觀點認為,張某和李某為房屋購買的保險是單獨保險,不存在重復保險,也就不存在分攤問題。 我國《保險法》第41條第3款規定:“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可知“重復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為: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一保險期限和兩個以上保險人。本案中缺少“同一保險利益”這一關鍵性條件。作為出租人,張某對房屋由所有權,從而擁有所有利益;作為承租人,李某對房屋擁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以及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房屋的義務。租賃期內若房屋無恙,李某可以繼續占有和使用房屋;若房屋滅失損壞,李某須負賠償責任。因此,承租人李某擁有保管上的責任利益,非所有利益??芍?,本案不存在重復保險,從而不存在損失分攤問題。

獲得賠償的途徑有: 1. 張某向A保險公司索賠,A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后取得向李某代位追償的權利,李某可將責任轉給B保險公司。

2. 張某向李某索賠,再由李某向B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本案啟迪]

案例4.1 機動車制動及燈光不合格案

[案情簡介] 3月22日,A在B保險公司為其貨車投保了機動車輛保險,保險險種為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責任險,該車輛在上車輛審驗中檢驗合格。10月21日,A雇傭的司機C駕駛該標的車與對行車輛會車時,將騎自行車順行的P

1、P2二人撞倒致死。經交警部門勘查后認定:C所駕車輛制動和燈光裝置不合格,在會車燈光眩目能見度下降時,盲目超速行駛,未注意避讓非機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造成該次事故,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后,A持有關單證向B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

保險公司結案后,依據交警裁決,認為被保險人違反了《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25條的約定:“被保險人以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根據《車險條款》第30條的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條款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B保險公司對本起索賠進行了拒賠處理。

[案情分析及結論] 根據保險合同第25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平時有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并按規定檢驗合格的義務,該約定應當視為保險人保證在保險期間履行義務的承諾。本案中,經交警部門鑒定,被保險人司機駕駛的車輛制動和燈光裝置均不合格,有理由認定被保險人未履行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

[本案啟迪] 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履行或不承擔被保險人義務的結果主要包括追加保險費、事故損失拒賠、保險合同無效或解除、保險賠款扣減或分攤等。

本案所涉及的《車險條款》第25條是典型的明示保證事項,即被保險人承諾,在整個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

另一方面,本案也提示保險公司在承保業務時需要向客戶進一步強調保險合同的相關事項,或在條款中用醒目字體加以提示。

案例4.5 保險競合案

[案情簡介] 2月20日,A先生乘坐司機B的出租車去辦事,途中因為B駕駛的車輛與一輛在D保險公司投保、違章行駛的車輛(司機C)發生碰撞,造成A先生受傷。經交警認定責任,司機C負事故全部責任。在事故發生前,A先生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限額為6000元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A在向司機B索賠醫療費過程中,因金額為12000元的單據上面有某保險公司的印章標注(字樣顯示A已獲得了限額為6000元賠償)。D保險公司通知司機C,A提供的這張金額為12000元的醫療費已不能全額賠付,保險人只賠付剩余部分。據此,A將司機B起訴至法院。

[案情分析及結論] 經法院審理,判決司機B要全額賠付A12000元的醫療費。隨后,司機B依照法院判決向司機C提出索賠。 A先生作為第三者的醫療費能否獲得D保險公司的全額賠付,在法律上涉及請求權的競合問題。司機B與A先生是因為運輸合同發生違約造成案件糾紛的,而司機C和司機B是侵權行為發生的糾紛,是兩個不同的合同主體。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同一事實符合兩個以上法律規范的賠償要件,從而產生了請求權競合的問題。請求權競合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也因其形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請求權擇一行使;二是請求權合并行使;三是請求權分別行使。

而在人身保險中,一旦發生請求權的競合,應當可以分別行使。而A先生投保的是人身保險中比較特殊的一類:醫療保險,其賠償原則也是補償原則,被保險人獲得的賠付一般不得超過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但是,一旦發生請求權的競合,根據有關規定,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請求權一般也可以分別行使。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保險司(1998)63號文件《關于醫療費用重復給付問題的答復》的規定:如果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中沒有關于“被保險人由于遭受到第三者傷害,依法應由第三者負賠償責任時,保險人不負給付醫療費的責任”的約定,保險人應負給付醫療費的責任。從而可以看出,本案中A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醫療費的限額賠償和向司機

B提出醫療費的賠償并不是矛盾的。

[本案啟迪] 保險競合是指同一保險事故發生導致同一保險標的受損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對此均負保險責任的情形。保險競合同場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投保人以自身為被保險人投保兩個以上種類不同的保險;或不同的投保人投保不同種類的保險。

案例4.11 根據近因原則認定保險責任

[案情簡介] 某香料有限公司為其別克車投保了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責任保險。司機葉某駕駛標的車由珠海開往廣州,途經京珠高速公路廣珠段北行66KM+850M路段時,因右前輪爆胎,司機采取措施不當,致使標的車失控碰撞公路護欄,造成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后,乘車人徐某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恰遇司機潘某駕駛一輛小客車經過,潘某避讓措施不當碰撞公路護欄后反彈過程中再碰撞行人徐某,并將其拋出公路,造成車輛損壞和許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情分析及結論] 事故經交警處理,出具了責任認定書:一是認定別克車因輪胎爆胎,司機葉某采取措施不當碰撞護欄造成車損和護欄損失,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二是認定司機潘某駕駛制動不良的小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沒有根據路面和天氣情況,合理調整和控制車速,應付事故同等責任(45%),司機葉某在其車輛發生事故后,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應付事故同等責任(45%),行人徐某在乘坐的車輛出事故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應付事故次要責任(10%)。

經保險公司研究,認為標的車輛在發生事故后未設置警告標志,其對第二期事故發生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交警部門認定應負部分責任是合理的。另外,盡管潘某駕駛的小客車、行人徐某和保險標的車輛并未發生碰撞,但第二起事故的發生與保險標的車輛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系,根據近因原則,該意外事故應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潘某駕駛的小客車車損屬于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范圍,許某在保險標的車輛發生事故后下車行走,已不屬于該車的乘客,故其損失也應屬于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范圍。

[本案啟迪]

案例4.12 投保人未簽署投保單保險車輛失竊案

[案情簡介] 丁某在某保險公司代理點為其新買的未上牌照的車輛投保機動車輛綜合險,險別有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和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其中盜搶險保額為162000元。期間,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報案表示,其將標的車輛停放在某賓館停車場內,次日退房取車時發現車輛被盜,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偵查。

經保險公司調查,賓館停車場有保安24小時值班,失車期間未發現可疑情況。標的車輛被盜三個月后,公安機關沒有破案,被保險人于是向保險公司提交有關單證索賠。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根據機動車輛綜合險條款附加全車盜搶險的規定:“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必須擁有國家規定的車輛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號牌,”認定標的車輛被盜時未上牌,不屬于保險公司承保的責任范圍,故予以拒賠處理。

被保險人對此提出異議,表示投保時并未獲得有關人員告知條款內容,尤其是責任免除,且未簽署投保單,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條款規定的責任免除對其不產生作用。經保險公司核實,被保險人的確未簽署投保單。最終,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協商賠償結案。

從本案中可以看出,盡管保險公司明知投保車輛未擁有正式牌照,但卻向其簽發了保險合同,應視同接受了承擔相應的保險賠償責任,并應對標的車輛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啟迪] 1. 告知義務很重要。

2. 投保單是一種重要的要約文件,其內容的完整性十分重要。本案中,保險公司的核保出現漏洞。

3. 合同的訂立一般經過要約和承諾。投保人簽署投保單進行要約,保險人根據投保單內容出具保險單做出承諾,保險人就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案例4.15 一單多車的保險欺詐

[案情簡介] 某保險公司拒賠了兩起機動車輛案件,拒賠的原因是兩起案件是同一張保險單、同一車輛在不同時間的事故,但是車輛的損失照片卻顯然為不同的車型,明顯不是同一保險標的,這是一起比較典型的一單多車的保險欺詐行為。本案中,李某將一輛本田雅閣7230型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等險種,保險期限自2003年3月11日起至2004年3月10日止。在保險期限內兩起事故,分別為單方事故和由交警簡易處理程序處理的單方事故,損失金額分別為20000余元和30000余元。兩次事故均由修理廠代為索賠,其中一起夜晚事故的現場照片由該修理廠代為拍攝。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在定損過程中,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按照查勘定損的規定,拍攝了車輛的全貌和損失部位的照片,還拍攝了車架號碼的照片。

通過比對事故照片,發現兩次事故的本田雅閣轎車在儀表臺、后尾燈、安全氣囊顏色等方面有所不同,特別是刻在車輛前圍板上車架號碼數字的大小、字型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判斷這兩輛車是掛同一牌照的“克隆”車。

[本案啟迪]

車輛的牌照和車架代碼是車輛的“身份證”。

案例4.18 旅游公司訴保險公司車上責任險案

[案情簡介] 某年9月5日,市旅游公司將自己的一輛九通客車向保險人投保,投保險種為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5萬元)、車上責任險(每座5000元),保險期限半年,并按規定繳納了保險費。

10月5日,市旅行公司駕駛員田某駕駛被保車輛在一站點??可舷鲁丝?,乘客江某登上車頂卸貨時,田某在未查明車頂有無人員的情況下起步行車,致使江某從車頂掉下摔成重傷,搶救無效死亡。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駕駛員田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乘客江某無責任,市旅行公司應賠償江某家屬各項補償費用總計36489.78元。保險公司按車上責任險予以賠付后,市旅游公司不服,要求按第三者責任險賠付并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情分析及結論] 乘客江某書車上人員是無疑問的,但能否按車上責任險賠付是存在爭議的。

這是一起責任險賠案,車上乘客在車頂時受傷。若明確了受傷人員的是身份性質,該案理賠就比較簡單了。根據第三者責任險條款約定,第三者系除被保險人或其指定的合格駕駛員的保險人之外的第三者,很明顯該受傷人員屬第三者范圍,但第三者責任險條款同時約定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損毀屬責任免除范圍,所以本案按第三者責任險條款應予拒賠。

車上責任險保險責任對象指向為車上人員,車上人員包括車上乘員和非乘員,乘員和非乘員區別在于是否以乘車為目的,前者指合法乘客、司售人員以及違章搭乘人員,后者指非以乘車為目的的車上人員,如上車檢查的警察、路政人員、檢修人員、裝卸貨人員。本案受傷人員系到達目的地的乘客,不再具有乘載意圖,其登上車頂是為了卸貨,身份屬于車上人員中的非乘員,屬于車上責任險的賠償范圍。

[本案啟迪]

本案處理的關鍵是對條款“車上人員”的理解。

案例4.19 保險公司是否有權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案情簡介] 李某駕車與趙某相撞后,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為,趙某無證駕駛無牌照農用機動三

輪車,李某駕駛車輛未確保安全超車,致使發生事故,認定李某負主要責任,趙某負次要責任。李某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保險公司認為李某對事故不應負責任,向李某出具拒賠通知書。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訴。 [案情分析及結論] 李某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自己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并且自己已經向對方實際支付了賠償,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應當支付賠款。

保險公司認為,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錯誤的責任認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和第25條的規定,趙某無證駕駛車輛,所駕車輛無合法號牌、行駛證,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能作為理賠的參考,而非最終依據。因李某放棄了申請復議的權利,自認責任,并且導致喪失向趙某索賠的權利,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經審理,法院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本案啟迪] 本案中李某部積極主動行使權利,承認錯誤的責任認定,最后把責任全部推到保險公司身上,其做法目前在保險業極其常見。而很多保險公司又過分信賴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要其認定有責任,便不假思索地給予理賠。這既給保險公司帶來巨大損失,又縱容了被保險人的過分依賴心理,甚至誘發道德風險。這種現象應當加以改變。

案例4.20 機動車輛損失應按實際價值賠償

[案情簡介] 王某于某年9月向保險公司為其已使用兩年半的桑塔納轎車投保車損險、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當時約定的車輛保險價值、保險金額為16.2萬元。次年2月,王某駕該投保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與另一車輛發生碰撞后造成車輛全損。

保險公司理賠時與王某發生爭議,保險公司認為,應以車輛的實際價值作為計算賠付金額的基礎,即以13.7萬元的新車購置價減兩年半的折舊作為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投保人王某則認為,既然簽訂保險合同時雙方已約定車輛的保險價值、保險金額為16.2萬元,就應以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為基礎計算賠款金額。雙方爭執不下,王某在領取賠償金后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少賠款的數額及利息。

[案情分析及結論] 根據《保險法》第12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在本案中,雖然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均為16.2萬元,但由于投保人具有的投保利益部分為車輛的實際價值部分,如果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為13.7萬元的話,則投保人只對車輛的13.7萬元以內的部分具有可保利益,而對超出的2.5萬元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保險金額只有在13.7萬元以內部分是有效的,其余部分無效,保險公司當然不應承擔保險責任,否則保險公司的賠償將超出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使其因為車輛被盜而獲得額外收益,有違保險的本意。因此保險公司以車輛的實際價值為基礎計算賠付金額是符合《保險法》規定的。

在實際義務操作中,保險金額大部分是由車輛的保險價值即新車購置價確定的,這主要是考慮當車輛部分損失需要更換新的零部件時,不需要再按比例扣除折舊,能更好的保障保戶利益。

[本案啟迪]

這是一起車輛保險按實際價值賠付的案例。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訂立保險合同時應按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并計收保費,這樣就會妥善解決賠償問題。

案例4.21 車輛“自燃”索賠案

[案情簡介] 某年黃某為其駿馬牌客車投保了車損險,保額18萬元;第三者責任險10萬元;車上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7月12日,黃某雇請司機劉某駕駛該車,在行車途中因車頂行李架上貨物起火燃燒導致該車全部燒毀?;馂陌l生后黃某向承保公司報案,接到報案后,保險公司立即邀請當地公安消防科人員一同對事故現場進行了

細致勘察。

7月16日,當地公安局消防課對該車火災事故出具了證明,認定:“火災部位為車頂行李架,起火源分析為乘客上客車貨架裝貨時,可能將煙頭或其他可燃物掉進行李架上的棉被、蚊帳里被點燃后引起火災。”同年10月8日,省公安廳消防局作出了該車火災事故的《火災原因認定書》,認定結論為:“排除該車電線路故障和人為縱火以及裝行李過程中沒有發現異常情況等三個因素,認定該起火災的原因為該車行李架上的貨物起火所致。”同年11月5日,當地公安局消防科又作出第3號《火災原因認定書》,認定:“這起火災是先從車頂貨架上的行李引燃的,起火源分析為乘客上客車貨架上裝行李時,將煙頭或其他火源調進貨架上的棉被、蚊帳里引起火災。”

火災事故后,被保險人黃某估損,因該車經濟損失18萬元,將該車殘骸出賣,得殘值1萬元。黃某在索賠手續憑證俱全后于同年11月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同年12月20日保險公司正式向被保險人黃某發出《拒賠通知書》,認為:“本火災事故不屬保險責任,故此不予賠付。”黃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情分析及結論] 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未投保附加險的自燃險,且火災為不明原因產生起火,雖然當地公安消防科的認定書對起火源分析是煙頭或其他火源什么的,但只是推測與可能。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中“自燃”的解釋:“非指物理學所定義的自燃,而只是保險車輛因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以及不明原因產生起火,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就此可定義上述現象引發的火災為自燃,而自燃引發的火災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

[本案啟迪]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中,“火災”的釋義是:“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這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險事故造成火災導致保險車輛的損失,“煙頭或其他火源”均不屬這個范圍。

案例4.22 軋死家庭成員案

[案情簡介] 1998年10月5日,李某的父親將自己的私有營業性東風牌汽車投了機動車輛保險,保險費2162元,保險期限1年。保險公司及時簽發了保險單,李某的父親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保險費。李某剛學會開車,還未取得駕駛執照便得到其父的允許開車。兩個月后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李某倒車時,不慎將自己兩歲的親生女兒軋死。事故發生后,李某的父親立即向交警部門以及保險公司報了案。

[案情分析及結論] 本案中,拒賠的理由是十分充分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李某沒有駕駛證,不是合格的駕駛員,不能駕駛機動車輛。其駕駛機動車輛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是違法行為,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2.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一般規定,被保險車輛造成“私有或個人承包的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家庭成員一般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本案中關鍵是李某與自己的女兒是不是家庭成員關系,而非李某的父親與李某的女兒是否家庭成員關系。顯然,李某與自己的女兒是家庭成員關系。

[本案啟迪]

案例4.25 代位求償糾紛案

[案情簡介] 1998年6月15日,個體運輸戶王某為自己載重量為5噸的東風牌汽車投保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為1年。當年7月20日,王某運貨,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輛強行超車的大卡車撞著,汽車毀損,王某受傷且貨物被浸損??ㄜ囁緳C驅車逃走。交通部門認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卡車司機負全責。事后王某向保險公司報案并請求賠償。經鑒定車損為15萬元,保險公司依損失額80%賠付12萬元,同時保險公司還給付王某第三

者責任保險金2400元及施救費500元,扣除損余200元,實際賠付12.27萬元。后來肇事司機被交通部門抓獲,交通部門通知某。王某與肇事司機會面達成協議,規定對方只需支付王某貨物損失7000元及施救費1500元。保險公司得知后,要求王某退回重賠保險金,王某拒絕,雙方遂引起爭議。

[案情分析及結論] 王某認為,保險公司的保險金賠償是機動車輛損失及相關賠償,而自己從肇事司機處獲得的賠償是貨物損失賠償,兩者是不同的賠償概念。

保險公司認為,王某應該退回施救費用500元。保險公司已經賠償了500元施救費用,而王某又從肇事司機處獲得1500元的施救費用,其中500元是重復賠償,因此王某應該退回保險公司支付的施救費用,否則王某就是獲得了額外經濟利益。

[本案啟迪] 1.《保險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賠付了王某車損、第三者責任保險金和施救費,因此保險公司就以上三項保險金取得代位求償權,即保險公司有權向肇事司機索賠以上三項費用。

2.《保險法》第46條第2款規定:“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因此,王某與肇事司機私下約定放棄對車損及第三者責任賠償請求權的行為無效。

3。保險人追償額以實際支出的賠償金額為限,對沒有賠償的部分則不得主張代位權?!侗kU法》第45條第3款規定:“保險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王某有權就貨損及車損賠付未足部分向肇事司機索賠,但本案中王某放棄了向肇事司機請求賠償車損賠付未足部分的權利。

案例4.32 擅自下車喪生不屬于第三者賠償范圍

[案情簡介] 某年6月21日18時10分許,某縣公交公司駕駛員余某駕駛公交車載6名乘客由某縣的城郊東站沿中大街駛往城郊西站,售票員方某售完車票后,離開乘務員座位,坐在前排乘客座位上。當途經縣醫院門口路段時,乘客馮某要求下車。駕駛員余某在距前方站臺僅60米處減速并準備停車,馮某在沒有停穩的情況下,自己打開車門插銷下車,售票員方某即行口頭阻止未果,致使馮某下車后摔倒受傷,公交車即行停運,立即送馮某至醫院搶救。經醫院診斷鑒定,馮某為特重型顱腦撞傷,于次日上午8時搶救無效死亡。當地交警大隊接報案后,即行全面調查,經現場認定,駕駛員余某駕駛該公交車在站點60米以外的地方臨時停車,售票員方某擅自離開售票員座位,未盡職責,對乘客馮某阻止不力,造成過錯責任。而乘客馮某則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顧自身安全,在車輛未停穩時,擅自下車。因此駕駛員余某、售票員方某與死者馮某應負同等責任。死者馮某家屬對該事故責任提出復議,要求復查,交警大隊即行重新調查,取得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并經現場復核,認為事實清楚,使用法規條例準確,故維持原定責任。之后,肇事雙方沒有提出異議,經調解協商,死者的死亡賠償費、喪葬費、父母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生活費以及死者生前受傷在醫院搶救的醫療費,合計63130.6元,雙方各負一半,即縣公交公司負責賠償31565.3元。

[案情分析及結論] 當公交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認為按照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這起案件不能賠償,縣公交公司表示不理解,認為既保了車上人員責任險,又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在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發生后,縣公交司機負有賠償責任,依據保險的“按責論處”原則,縣公交公司應當得到保險賠償。

保險公司提出拒賠的理由為: 1. 該事故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規定進行賠償。這里的第三者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保險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

三者。而《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責任免除第4條規定:“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任賠償„„本車上的一切人員發生意外事故時。”這里,“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包括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顯然,本起事故為第三者責任險的除外責任,不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范圍之內。

2. 該事故又不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范圍。車上人員責任險,作為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其中第2條責任免除中有規定:“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明確將此事故界定為除外責任??梢钥闯霰酒鹗鹿释瑯右膊粚儆谲嚿先藛T責任險的賠償之列。

[本案啟迪]

第四篇:農村財產保險市場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

我國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發展中國家,農村、農業、農民構成的“三農”問題一直是我國發展面臨的最重要課題,而農業種植受天氣影響大、農村居住保障制度差、農民日常生活環境差等因素使得農民的財產時刻存在著較大的損害風險,每年農村因自然災害導致的種植、養殖損失、居住財產損失高達兩千億元人民幣以上,因此農村需要構建更為合理的財產保險制度,以此來保障農民的財產安全,保障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受意外事件的過大沖擊。為了改善農民生活質量,也為了提高財產保險在農村市場的開發,有必要對農村財產保險進行系統性的研究,據此來加大農村財產保險的推廣力度,更大范圍地保護農民的財產安全。

一、農村地區推廣財產保險的重要性

(一)更好的抵御農業災害

農業生產是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而我國農業生產的機械化水平低,農作物收成受天氣變化的影響較大,每年因自然災害導致的大面積減產都會在部分地區發生,即使有政策性的農業保險賠付,但卻不足以彌補農民因災害而受到的損失。如果能夠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將商業財險作為農村市場的有效補充加以推廣,農民的收成將很大程度上得以穩定。

(二)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的穩定性

農民的收入來自于打工和種植、養殖業,而主要財產以房產、車輛以及存款為主,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等保障體系難以全部覆蓋整個農村,而在財產保險方面除政策性農業保險外,其他商業性保險基本無覆蓋,一旦出現意外事件就會導致農民的生活質量急劇下降,如果商業財產保險能夠在農村市場加大覆蓋,則農民的生活質量將得到進一步穩固,意外事件對農民生活質量的沖擊將進一步降低。

(三)農村財產保險市場發展的潛在需求

當前城市商業財產保險市場已經處于激烈競爭狀態,但是農村除政策性保險外,商業保險市場還基本處于空白狀態,而農村對商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以及農村近些年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為商業保險在農村推廣奠定了基礎,因此推廣農村財產保險是立足于農村實際需求前提下的保險市場自我擴張需求的表現。

二、農村財產保險市場現存在問題

(一)農業財產保險制度不完善

國家于2012年頒布了《農業保險條例》,該法規將農業保險定位為有國家補貼的商業保險,實行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和協同推進的原則。由于該條例是政策性的,每年由中央,省,地方和農戶按照一定比例來分攤保費,農戶可以交非常少的錢就可以獲得基本保障,當前中國所有鄉鎮都有政策性保險覆蓋,其中包括水稻、玉米油菜等種植業以及能繁母豬、育肥豬等養殖業。但是當前政策性品種的保障金額達不到農民的需要,需要配合商業險的保險來補充。但是農村特點往往是多樣的,各級政府補貼的是大宗,而部分農民自己有特色的往往得不到補貼,有需求無市場。因此國家層面針對農業的保險制度尚不完善,還需要商業性的財產保險來滿足農村市場的需求。

(二)農村財產保險經營主體缺乏

當前農村的保險市場的主體主要是以人保、中華為主的國有企業,網點較少,農村認識到財產保險并選擇財產保險的機會甚少,農村市場主體的匱乏使得農村保險市場的發展缺少足夠的競爭氛圍,因此在服務質量上無法實現有效的提高。農村財產保險的風險高、索賠范圍廣,因此許多保險公司不愿意接觸高風險的農業財產保險,對農民而言,過高的財產保險同樣不能接受,這就導致收入較低的農民不愿意參與財產保險。

(三)農民的財產保險觀念滯后

由于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大多數農民對國家、政府仍存有依賴思想,認為大的風險有國家承擔、政府救濟。由于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時間短,對農村市場開拓不夠,加之保險宣傳缺乏深度與廣度,農民對此缺乏深入的了解,產生了保險不合算、保險公司為賺錢的錯誤認識,對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存有疑慮。再有鄉鎮企業雖然存在眾多險患,但由于長期產權制度不明、政企難分,經營承包者一味追求暫時的效益,對職工人身風險、產品責任風險、企業財產風險存有僥幸應付心理。

三、構建我國完善的農村財產保險市場對策

(一)完善現行法律法規體系

農村保險制度的建立必須靠法律的強制約束力,不能僅靠政策的引導作用。政策和法律相比,容易受國家政治、經濟等情況變化的影響,隨意性很大。政策的隨意性使得制度安排隨時都存在中斷的可能性。農村財產保險作為一種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它對相關法律的依賴程度是相當強的。從國外農業保險立法的背景和農業保險制度變遷乃至農業經濟發展的歷史視角來考察,農業保險的產生和發展作為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是一個完善的體系,其立法的意義遠超出一般的商業規范性法律制度,應根據我國的農業財產保險的發展情況,在《農業保險條例》的基礎上,構建能滿足農村保險市場符合需要的法律法規體系。

(二)堅持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和其他互助互保形式并存

以財產保險為主的農村商業保險在經營體制上存在著多種所有制經營的現狀,要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的競爭機制,就要允許多種形式的財產保險經營主體并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推動合理競爭,才能促進農村財產保險的發展,才能保障農民財產的安全。發揮國有保險公司在農村業務規模大、具有從業經驗的優勢,發展農村營銷服務網點和代理人隊伍,鞏固已有的市場份額,進一步開發適應農民需要的險種,開辟新的市場。并允許地方政府組織開展各種形式互助合作保險,提高農民互助互保的積極性,從而使農村保險市場更加豐富,更加在保障農民的權益以利于引入競爭機制,改善保險服務。

(三)提高農民財產保險意識,提升農村財產保險服務質量

向幾億農村人口傳授保險知識,逐步增強他們的保險意識,徹底根除小生產者的思維定式,有著積極的意義。近幾年,我國農村保險普及率有所提高,我國在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內,農戶將是主要的生產和消費的單位。但是由于農村居民居住較分散,因此對保險知識的宣傳難度大,農民對財產方面有經濟補償需求,危機共濟的功能對農民的安居樂業是一種長效機制,但現在我國廣大的農民還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向幾億名農民普及保險知識,逐步增強他們的保險意識,徹底根除其小生產的思維定式,起著積極的意義。

第五篇:淺析鋼鐵企業財產保險市場現狀及發展策略

摘 要

近年,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發展迅速,創新開始屢見不鮮,但是企業財產保險業務增長緩慢、市場份額不斷下降,財產保險市場格局也不均衡,主要由幾家大的保險公司壟斷。而財產保險業務服務也趨近相同,缺少專業化服務。本人以“酒鋼”為例,在分析企業財產保險市場發展現狀的基礎上,以財務保險市場相關理論為基礎,剖析其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相應制定一些對策建議。提出合理調整企業財產保險結構、完善財產保險產品體系和風險意識等多方面建議,有利于企業財產保險市場的健康協調發展,降低投保企業遇到風險后的財產損失。

關鍵詞:鋼鐵企業,財產保險市場,發展現狀,策略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during the rapid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insurance business, many innovations were made.However the enterprise property insurance business slow growth, market share is declining. It tends to lessen inequality among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ies. Some insurance companies`s monopoly of property insurance,the insurance coverage is tend to be similar.Based on the case of Jiugang,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property insurance analyses, it wa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property insurance.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and formulate som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property insurance to handle aspects of value, risk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blems are put forward.It is benefit to insurance management and improve the quality,in order to reduce losses caused by accident in property.

Keywords: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status,strategy

一、財產保險市場的基礎理論

企業財產保險是以投保人存放在指定地點的財產物資為保險對象的保險,主要涉及的險種包括: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財產一切險。

由于資本主義市場中的企業容易受到市場動態的影響,企業決策一定程度上受限于自然環境和突發事件。為了解決企業此類風險,財產保險公司對各企業提供了企業財產保險服務。企業通過較低的資金投入,可以換取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企業的主營業務上,將企業遇到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轉嫁出去。 因此,企業財產保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社會分工的體現。保險公司負責聚集資金組織補償,將個別企業的風險分散至所有投保人,同時,利用自身的防災防損管理經驗,為企業組織安全生產提供專業的建議,幫助企業將其資金、人力更好地投入到企業本身最擅長的專業生產和經營中,由此提高整個社會的效益水平??偟膩碚f企業財產保險就是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維持社會再生產,完善企業的經濟核算,降低企業風險成本,加強企業防災防損意識,從源頭上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和物質財產的損失,有利于積累資金,支援國家建設。其中,鋼鐵行業具有資產度集中、產業鏈長、生產工藝復雜、高危環節多的特點,易發重大安全事故,風險管理任務艱巨。近年來,保險作為風險轉移的一個重要工具,已經日益得到以鋼鐵企業為首的大型重工業企業的重視。而公眾責任險、雇主責任險、財產一切險都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鋼鐵企業的財產風險問題。

二、我國鋼鐵企業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

(一)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特征

我國財產保險市場正在迅猛發展,財產保險公司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但是財產保險市場呈現以中國人保、中國太保、中國平安、中華聯合保險業巨頭壟斷經營的態勢。并且隨著我國財產保險業務的增多,保險需求增大,財產保險費收入快速增長。

(二)我國財產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1、財產保險險種發展不平衡

家庭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是財產保險領域中比較傳統的險種, 但我國家庭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的業務總量一直不大,在財產保險業務中的占比也很小,與國外同行業相比有很大差距大。國外的家庭財產保險覆蓋率已達70- 80%,相比之下這一數字在中國只有10%左右,而且還包括各企事業單位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的保險,存在保額低、起到的保障作用極為有限、 無法滿足實際需要等問題,像酒泉鋼鐵集團這樣的國有企業,在發展鋼鐵主業的同時,還積極發展非鋼產業,已形成火力發電、裝備制造、耐材建材、工業民用建筑、房地產開發、種植養殖、葡萄酒釀造、物業管理、物流配送、醫療衛生、職業教育、商業保險代理、餐飲旅游服務等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多元化產業。而財產保險基本險和綜合險中,對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受損,引起的停水、停電、停氣以致造成的直接損失給予補償,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或防止災害蔓延而造成的損失也由保險人負責。一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承擔理賠責任。不過,該險種的投保門檻較高,保險公司會嚴格審核企業的經營體制、信用狀況、生產經營情況、出險情況等各項數據。但是對于酒鋼這個業務繁多的大型企業來說,這幾種財產保險險種是不能滿足業務需求的。

2、企業財產保險信息化程度不夠

在計算機科學發展迅速的今天,保險信息化也成為保險企業信息化發展的必由之路。由于財產保險公司機構眾多,各地業務差異較大,信息系統建設各自為政,全盤的考慮與規劃存

在不足,總公司、分公司各層級管理、技術人員溝通不夠,不利于企業財產保障體系的實行和公司員工的管理。

酒鋼擁有嘉峪關本部、蘭州榆中、山西翼城三個鋼鐵生產基地。這三個基地跨地域范圍廣,使得財產保險企業不能統籌各基地的財產保障管理,并且增加了保險企業的運營成本,降低了其經營效率。

3、企業風險意識淡薄

風險防范問題已經成為現代企業運營、發展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但國內許多企業風險管理意識比較薄弱,認為投保企財險會加大企業經營成本。但風險是不可預測的,一旦災害事故發生,企業就會陷入經營困境,甚至有可能導致破產。而保險經紀人可以量體裁衣式地設計保險方案,最大化地轉移企業的可保風險,并協助客戶向保險市場詢價或招標,選擇條件最優的保險公司承保。

酒鋼于2007年11月注冊資本500萬元的甘肅吉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獲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酒鋼集團出資二百萬元占股40%,為第一大股東。吉安保險經紀的前身為甘肅吉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投資人正是酒鋼集團。保險經紀公司派出由冶金行業風險專家、國家級安全評價師、風險管理工程師、保險專家組成的查勘小組,分赴該集團公司及其直屬單位、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二十幾家單位進行風險查勘,主要就各廠的生產設備、技術及安全管理、重大風險源、主要損失形態、現有的安全措施以及歷史損失案例及賠付情況等進行現場查勘與訪談,收集了大量詳盡的資料,據此向集團公司提交了一份專業的《風險分析報告》,提出什么樣的風險用什么相應的手段來避免、轉移或自留,確保用最小的資金投入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對于其中需要保險手段來解決的風險,又為其設計了一整套保險方案,做到了該保的風險一個不落,不該保的一分錢不花,酒鋼這一舉措成功轉移了該集團生產中的大部分純粹風險,對我國其他市場占有率大的鋼鐵企業有現實意義。

4、在追求經濟效益時,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

鋼鐵行業是高污染行業,根據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統計,鋼鐵行業市值前十的上市公司,除攀鋼釩鈦、包鋼股份和酒鋼宏興外均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其中,發布報告的鋼企有一半建立了環境保護管理體系,但污染物排放的數據公開方面不容樂觀。2012年由于受鋼鐵供求矛盾激化、鋼材價格持續低位運行及鐵礦石價格堅挺等不利因素影響,國內鋼企利潤水平大幅下降。企業高層出于經營成本的考慮,不愿意買環境污染險,一些企業發生的環保事故,大多都是當地政府和居民買單。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當前因缺少法律支持,政府沒有強制污染超標的鋼鐵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并且不少地區企業沒有嚴格監測污染物排放量,政府監管人員也疏忽了現場核查和排污核定,使得國內大鋼企業周邊的環境污染嚴重,當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受到影響。

三、鋼鐵企業財產保險發展策略

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企業經營效益逐年提升,繳納保費的能力也在提高。 特別是加入WTO 以來,我國各行各業的競爭形勢加劇,“優勝劣汰”在時刻提醒著企業,任何風險都有可能使其在一夜之間損失慘重,甚至于破產倒閉。目前,國外企業的經營理念和風險管理意識逐漸被國內企業接受,其保險需求日益增強。保險企業必須抓住這個大好機遇,同企業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大力發展企業財產保險業務,推動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一)合理規劃企業財產保險險種結構

從目前各公司的產品開發來看,對傳統企業財產保險產品缺少創新,險種更新較慢,且各財險公司險種結構趨近相同,只有少數財險公司對原有產品進行了改造。保險公司需要在

發展基本險種的基礎上,改變只看到眼前效益的價值觀,結合企業自身的特點和現實,明確定位,走專業化經營道路。比如,針對自保能力強的大型企業,可以開發財產超額損失保險,也可以開發適用于中小型企業甚至大型企業的簡易營業中斷或利潤損失保險等等。同時,應設計各具特色的附加保單或批單,以擴大企業選擇范圍,這樣可避免企業購買保障內容重復的險種,既保障全面又節約成本。各財險企業根據自身企業的經營現狀和市場導向,不盲從,建立專業化得經營體系,合理調整險種結構,明確重點,加大推廣力度,發揚創新精神,開發針對特殊行業的險種。同時嚴格建立業務考核制度,對各種險種業務的收入比例做出明確界定,不能只看總保費,而忽視了具體業務執行情況,才能使企業在財務保險市場立于不敗之地。

(二)引進先進的信息化技術,提高財務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

財產險公司可以開發一套自己的信息技術平臺,也可以購買通用的信息技術平臺作為主平臺,在統一標準和接口的前提下,設置自己的管理平臺,以計算機網絡建立一套相對獨立的系統,來進行統一的業務處理。為了更好地位業務發展和管理決策提供支持和服務,以現行信息技術系統為依托,采用數據挖掘、數據倉庫等技術,按照統一規劃、共享服務、有償使用的原則,逐步建立起投保公司和財產險公司和其他業務單元統一共享的“信息技術平臺”,對數據的多角度聯機分析處理,建設通用統計系統,對匯總生成月報、季報各類分析報表以及公司人力資源業績評估和人員管理體系有統一的管理和監督,這樣不但有利于降低總運行成本,還可提高各公司專業化經營管理水平,強化人員管理和效績考評。

(三)提高企業風險意識,加大預防風險的投入

企業以贏利核心,而收益和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成正比。有些時候,企業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就意味著要冒著更大的風險。這時,風險管理指導企業管理者識別和確認風險、評估風險、回避風險、分散風險與轉移風險。面對這些風險,業界必須重視顧客的風險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是強化企業利益相關者的風險意識,讓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了解到財產保險投入的必要性和意義。就目前來說,導致相關保險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是,企業經理人的風險管理意識薄弱,企業要對經理人有個正確的定位,只有企業經理人有良好的風險意識和決策環境,企業財產保險才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四)“強制性環保險”

鋼鐵企業在生產和經營的過程中,追求經濟收益時往往忽視了環境的保護。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目的就是要讓每一個生產企業對環境負有社會責任感。保險的賠償限額是傳統污染行業轉嫁環境責任的保障,將有利于企業發展。另外,環境責任險的基本點就是保護受害者的經濟利益并進行補償措施。當前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缺少法律支持,在實際推行過程中仍存在損害賠償標準不明確、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等諸多現實問題。中國保監會與國家環保部出臺的共同推進“強制環保險”可行性研究已完成,并指導各地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十二五期間,太鋼將秉承綠色發展理念,按照一塵不染標準再投資60億元,新上一批節能減排、循環經濟項目。未來將打造高水平完整的固態、液態、氣態廢棄物循環經濟產業鏈,做強做大綠色產業,帶動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國家應綜合運用財政、稅收、價格等經濟手段,來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順利實施。

四、總結

通過對企業財產保險市場現狀的研究和了解,中國財產保險有自身的發展優勢,當然在發展和探索中也產生了種種不利于發展之處。為提高工作效率,從增加企業效益和方便服務角度出發,保險公司應盡可能做到保險方案優化組合,科學搭配,吸引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參與。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鋼鐵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將逐步發展成為自主經

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經濟競爭主體。企業在生產經營與管理中,要不斷強化風險管理意識,學會科學利用保險,充分轉嫁企業風險,增強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把保險與安全防范結合起來,把保險與資產管理結合起來,努力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水平,讓保險為企業的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我國的財產保險正在國家的大力支持和自身的不斷完善中,走出困境在全球化浪潮到來之際,中國保險事業沒有在外來壓力前止步,中國財產保險正在調整步伐,不斷在改革中發展壯大,它正以新生保險業的活力,逐步的向世界保險業靠攏.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財產保險必定會以自身的獨特方式,獲得更大的進步,從而在國際大舞臺上占據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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