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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論文范文

2023-10-07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論文范文第1篇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個日處理十五萬噸水的水處理廠項目,由世界銀行貸款。合同金額為

2200萬美元,工期為29個月,合同條件以FIDIC第四版為藍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邊修建一個泵站,承包商在進行泵站的基礎開挖時,遇到了業主的勘測資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風化巖層,為處理這些流沙和風化巖層,相應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費用增加。為此,承包商要求索賠:

(1)工期:17天

(2)費用:12504美元

二、索賠論證

承包商在河岸邊進行泵站的基礎開挖時遇到了流沙,為處理流沙花了10天的時間,處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風化巖層,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時間。 按照業主提供的地質勘探資料,河岸的基土應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風化巖層。

合同條件第12.2款規定,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現場氣候條件以外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如果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工程師應給予承包商相應的工期和費用補償。

上述流沙和風化巖層,如果業主不在地質勘探資料中予以標明,在短短的投標期間,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是無法預見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賠相應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及利潤。

三、索賠計算

1. 工期索賠計算

處理流沙: 10天

處理風化巖層: 7天

小計: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這17天除了處理流沙和風化巖層處,無法進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補償工期:17天

2. 費用索賠計算

(1)處理流沙的費用

人工費: 1240 美元

施工機械費: 1123 美元

小計: 2363 美元

加15%的現場管理費 354 美元 2717 美元

加5%的總部管理費 136 美元 2853 美元

加3%的利潤 86 美元 2939 美元

(2)處理風化巖層的費用

人工費: 885 美元

材料費: 2389 美元

施工機械費: 1487 美元

小計: 3661 美元

加15%的現場管理費 549 美元 4210 美元

加5%的總部管理費 211 美元 4421美元

加3%的利潤 133 美元 4554 美元

(3)延期的現場管理費

管理費的提取采取按月平均分攤的方法。

合同總價中的利潤:

2000000×3÷103=58252美元

合同總價中的總部管理費:

(2000000一58252) ×5÷105=92464美元

每月的現場管理費:

(2000000一58252一92464) ×15÷115÷29=8318美元

延期17天的現場管理費:8318÷30X17二4714美元

減去 (1)、(2)項中包含的現場管理費:

4714-354-5減去 (1)、(2)項中包含的現場管理費:

4714-354-549=3811美元

(4)延期的總部管理費

延期的總部管理費的計算采用Eichealy公式

分攤到被延誤合同中的總部管理費A=被延誤合同金額/合同期內所有合同總金額X合同期內總部管理費總額

被延誤合同每天的總部管理費B=A/合同期

索賠的延期總部管理費C=B×延期天數

在本合同期的29個月內,承包商共承包了3個合同,3個合同的總金額為425萬美元,3個合同的總部管理費總額為17萬美元。

A=2000000/4250000×170000=80000美元

B=80000/881=91美元

C=91×17=1547美元

減去 (1)、(2)項中包含的總部管理費:

1547-136-211=1200美元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論文范文第2篇

致:四川廣元芙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感謝四川廣元芙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我司的信任和支持,由我司重慶群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貴公司四季花城1#、3#樓項目。

開工以來我司對工程進度強抓,但由于貴公司分包的螺桿樁進度十分緩慢,導致我司基本無作業面可施工,無法按原定施工方案組織有效施工,打亂了對該工程的施工進度計劃,造成人力、物力的損失。鑒于以上情況,我司本著“想業主所想,急業主所急”的工程服務理念;多次組織召開內部分析討論會,借鑒以往工程的施工經驗,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采用迂回施工、交叉等作業方案,盡量讓施工隊伍投入施工工作,搶工作面施工,但也增加了工程管理成本和施工成本。根據工程施工工藝和周期要求,同時也懇請業主為工程質量和安全著想,我司特向貴公司申請將該工程合同工期延長141 天(螺桿樁施工單位進場時間2017年7月1日,出場時間2017年11月18日)。請貴公司領導予以批復。再次感謝貴公司對我公司工作的支持。

此致!

重慶群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論文范文第3篇

【建議按兩階段進行該事件的索賠處理】 【可以索賠的工期是多少】

【承包方可索賠的費用項目都有哪一些呢】 一 、建議按兩階段進行該事件的索賠處理 本事件索賠處理建議分兩階段處理:

1、第一階段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

該階段主要是根據文件要求,要求參建單位做好土方開挖、基坑支護、基礎底板施工、主體結構施工、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揚塵治理全過程、全覆蓋管控;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現場開展現場和非現場執法檢查,并聯合環保、城管等部門開展執法活動;細化明確行政處理標準,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形成高壓態勢、執法威懾。

在該事件段范圍內:承包方可能會因為沒有嚴格執行文件規定的要求,而被處罰,包括限制投標、降低資質、暫停施工等嚴厲措施,如若碰到此類情況,造成的相關損失和工期延誤應由承包方承擔。 當然,由于承包方嚴格執行文件要求,而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部分,應由發包人承擔。

2、第二階段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 文件具體的停工要求為:

(1)停工時間: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圍: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全部區域;通州區、大興區、房山區、門頭溝區、延慶區、昌平區、懷柔區、密云區、平谷區、順義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區及建成區。

(3)停工內容: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 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的,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初審,并以區政府名義統一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統籌后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該階段為明確要求停工時間段,可索賠時間為:121天

二【可以索賠的工期是多少】

第一階段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期間,應重新分析承發包責任,確定可索賠的的工期和費用;

第二階段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間,該階段為明確要求停工時間段,索賠事件為:121天 三【承包方可索賠的費用項目都有哪一些呢】 原則上來講,因本次事件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部分均可請求補償。由于本事件為第三方客觀原因造成的責任事件,因此,按行業慣例,建議不進行利潤的補償,求償金額應以成本支出為主。請求補償的主要內容可以詳見董雄勇《建設工程施工索賠費用計算體系研究》一書中關于工程延期索賠費用構成。

重要說明:由于本次停工面向北京市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因此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成本將造成一定的影響,也容易引起較多的合同糾紛,建議承包方和發包人應盡早注意,盡早處理,以便事后更好的推進項目的建設。

延伸閱讀:

工程停工的法律依據及注意問題匯總:

一、可以停工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1.先履行抗辯權。

適用條件: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工程無法正常施工。 2.不安抗辯權。

適用條件: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項:根據此條停工應注意收集確切證據證明發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下幾種情況可作為發包人具有上述情形的證據: (1)嚴重資不抵債,瀕臨破產倒閉;

(2)身負巨額債務,官司纏身,有多個合同義務不能按期履行而被他人起訴; (3)惡意經營、私分或壓價出售財產,以致財產顯著減少,難為對等給付; (4)多次承諾付款卻又多次未履行。 3.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騷亂。

二、合同約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

1、發包人原因

(1)發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補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導致施工場地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施工條件;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或雖接至約定地點但無法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沒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沒有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或者提供的數據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

(5)發包人未及時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文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而影響施工;

(6)發包人未按時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或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有誤;

(7)發包人未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承包商進行圖紙會審,未及時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

(8)發包人沒有妥善協調處理好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接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而影響施工順利進行;

(9)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應由發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 (10)發包人或發包人代表拖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如拖延圖紙的批準、拖延隱蔽工程的驗收、拖延對承包商所提問題進行答復等,造成施工延誤; (11)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有誤或存在缺陷; (1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13)發包人中途變更建設計劃,導致工程無法按原計劃施工;

(14)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延誤而該分包工程不完成總包工程就無法繼續施工的;

(15)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出現重大安全事故;

(16)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發包人未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2、天氣原因

(1)連續降水天以上。 (2)高溫度以上; (3)風力級以上。

3、其他原因

(1)連續停水天以上; (2)連續停電小時以上;

(3)施工申發現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研究價值的物品。

三、法律、合同規定不明確的停工情形

1.合同對工程進度款支付約定不明,承包人與發包人對此進行協商,但協商時間很長且無結果;

2.合同約定發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達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當發包人拖延付款未達30日但承包人己無力墊資施工;

3.施工期間主要建材價格上漲,施工合同己對因此產生的增加費用明確約定由發包人承擔,但對支付時間約定不明,承包人與發包人對此進行協商,但協商時間很長且無結果;

4.施工期間主要建材價格上漲,施工合同計價方式約定為總價包干或單價包干,承包人繼續按原包干價施工工程項目將會虧損。 通常法定認為在上述第

1、

2、3種情況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但應提前書面發函催告發包人,如發包人在催告后合理的期限內(一般為28天)仍拒絕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停工;上述第4種情況下法定認為除非是在建材價格上漲幅度巨大,承包人按原包干價施工將會承受巨大損失的情況下,否則,承包人不能停工。

四、哪些情形應采取停工

1.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有誤,如按圖施工將對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向監理單位及發包人報告后發包人仍堅持按原圖施工或拖延答復的;

2.發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強制標準,如使用將可能對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向監理單位及發包人報告后發包人仍堅持使用的; 3.發包人或監理單位強令違章作業、冒險施工的;

4.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協助義務,發包人拖延履行,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拒絕履行或不予答復的;

5.發包人拖欠大量工程款,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拒絕支付的。

五、停工應注意的問題

1.停工的經濟性,是否在施工階段點上。應注意停工對質量或安全不能造成影響,并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否則責任自負。如主體封頂時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體前停工或主體封頂時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因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也不絕對,如高層建筑在十層以上時,拖欠款比較嚴重,并不一味要追求封頂。

2.停工手續的證據化。停工應當是具備充足的理由及其相應的證據。包括拖欠工程款,則應有付款不足的證據,一般進度款相差1-2個月則不宜停工,一般應考慮在3個月以上,當然法律沒有明確的數額規定,施工單位應視具體施工情況而定,停工前應書面致函"發包人"即建設單位,停工應報經監理單位,并經監理單位簽單確認。如監理單位或發包人不肯確認甚至不肯簽收則應采用郵寄的方式再向監理或發包人郵寄一份停工報告,注意保留好郵寄憑證。 3.停工的安全性。停工應不影響工程質量、不發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間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均應由施工企業承擔。

4.停工過程中應連續致函“發包人”,引起其重視。建議承包人應在合理的時間間隔內(一般為28天),定期向發包方通報一次停工期間人工、機械的停置情況及補償報告,并要求發包方簽收、答復。

5.停工之后,發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時間長短作出明確判斷,承包方不能自行撤離施工現場的,如經雙方協議,承包方退場則應先辦好工程交接手續。 首先,應對己完工程量及質量與發包人進行確認; 其次,應簽訂工程移交單,將移交項目列明。

6.停工期間,承、發雙方都應實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間的有關數據的記錄,最好能收錄有關的圖文資料,有必要的還可進行公證,以利于日后的停工補償計算工作。

7.停工后也可分散或小規模施工。分包可以施工,也可作一些復工前準備工作。 8.停工應與索賠相呼應。施工單位有權停工,但要有足夠理由及證據,要符合法律規定,在此之下建設單位就應當給予賠償。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人員、設備等進行統計并由監理確認;編制停工索賠書報監理公司確認,并送至建設單位。不要在最后造價結算時再提停工索賠或再編資料,以免產生確認上的困難和結算上的紛爭。

六、停工索賠

由于業主原因引起的停工索賠,根據施工單位是否撤離施工現場,工程索賠分為兩種情況:

1、工程停工中止,施工單位現場待命

工程停工后,根據業主要求,若影響工程進行的因素消除后工程可以繼續進行。這是施工中最常遇到的情況。

此時,施工單位將在施工現場停工待命。就此,施工單位有權向業主提出以下索賠:

(1)停工待命人工費的索賠。因為停工原因消除后工程還要繼續進行,所以,施工工人不能離開現場。此時,將造成人員的大量窩工。

費用計算如下:離工期間工人工資數額*窩工人數*窩工工日。窩工期間工人的工資數額可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計算。

(2)停工期間周轉材料的租賃費。施工單位有不少周轉材料是向租賃單位租來的,停工期間的材料租賃費對施工單位的損失很大,一定要詳細計算。為計算清楚,可列表計算。如下表:(以模板等周轉材料為例)

若以上材料是施工單位自有的,根據北京市的規定,亦按租賃制考慮。若在其它地區施工??蛇M行材料攤銷:

攤銷公式:某種材料在停工期間的損失費=[(此材料購進原值-此材料報廢后殘值)/此材料預期使用時間]*停工時間。

(3)停工期間機械費的計算。有不少大型機械是施工單位從租賃站租來的,停工期間的機械費,亦可按租賃制編制。以下表為例:

若以上機械是施工單位自有的,按北京市規定,亦按租賃制考慮。若在外地施工,可按攤銷制編制。

計算公式:某種機械在停工期間的損失費=[(此機械購進原值-此機械報廢后殘值)/正常情況下此機械預期使用時間*停工時間。

若停工時間過長,機械需要進行大修后才能使用,還需要計算大修費用及大型機械進出場費用。

(4)工程停工期間的其他直接費。例如:現場排污費、冬雨季防護費等。計算公式:停工其他直接費=直接費*本地區費率?;虬串數匾幎▓绦?。 (5)工程停工期間的間接費。包括公司對本工程的管理費及現場管理人員的現場經費。計算方法:停工期間管理費=直接費*本地區管理費費率?;虬串數匾幎▓绦?。

2、工程停工終止,施工單位撤離現場

若工程終止后不能再繼續進行,施工單位將撤離施工現場,施工方有權就以下費用向業主索賠:

(1)工程撤離現場的直接費。包括以下內容: ? 工人撤場費:包括工人撤場的路費及旅途餐費(轉場或遣返回鄉)。計算方法:工程停工時在施工人數*(單人路費十單人餐費)。

? 施工現場的周轉材料轉移費: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賃的各種周轉材料。計算方法:工程停工時在場周轉材料數量*單件轉移費用。

? 施工機械轉移費: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賃的所有施工機械。計算方法:停工時在場機械數量*(單臺機械拆除撤場費十單臺機械轉場運費)。

(2)工程撤離現場的間接費。包括工程撤場時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費用及行政辦公費用。計算方法:直接費*本地區現場經費費率。

(3)預期利潤。因為工程停工撤場,施工單位在本工程將無法實現預期利潤,施工單位可就預期利潤問題向業主索賠。索賠數額:施工單位可根據工程中標書向業主提出索賠數額,具體數額可同業主協商,協商不成時可提請有關單位仲裁或申訴。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論文范文第4篇

工期延誤索賠報告

致:*********人民政府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指揮部

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項目根據業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開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開始籌備該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準備人員進場,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員、后勤保障人員及機械設備全面進場到位。由于甲方對楓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項目征地的延誤、手續的未齊全及設計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開工,公司所有進場人員停工,機械閑置,工期延后。

根據雙方簽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第四條項目實施責---“甲方負責出資壹百萬元用于該項目用地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不足部分從乙方合同履約金出資額中支付該款項及相關費用。并保證不影響乙方的工程進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賠償乙方該項的直接損失”-—根據該條款我方現對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經濟損失索賠,索賠事項如下:

一、停工機械臺班租賃費

1、 挖機臺班租賃費:966.67元/天*2臺=1933.3元/天

2、 推土機安頓補貼費用:300元/天*2臺=600元/天

二、人工費

1、勞工工資:3人(后勤+倉庫材料看守) 80元/天*2+100元/天=360元/天

2、現場管理人員費用:8人(施工員、資料員、材料員、項目管理人員)

150元/天*2人+200元/天*4人+400元/天*2人=1900元/天

3、生活費,:11人

18元/天*11人=198元/天

三、 場地租賃費

倉庫+辦公住宿房:16.6元/天*4間+40元/天=106.4元/天 綜合前三項:2533.3+2458+106.4=5097.7元/天

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18日(暫定時間,實際時間以開工日期為準)共可作業17.5天, 總計費用:5097.7元/天*17.5天=89209.7元

(捌萬玖仟貳佰零玖元柒角)

附件:、

1、項目部考情表

湖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工程項目部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市政工程施工期交通組織措施首先應遵循一般交通組織措施的原則,再根據工程施工交通組織特點,本文分別從“工點”及“區域路網”進行交通組織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市政施工;交通組織;措施分析

市政工程的施工影響區域內路網交通流的重新分布,工程施工期交通組織措施的主要目標就是通過道路時空資源的重新分配,使車輛在整個研究區域的路網上有序運行,從而最大限度地利用道路資源,并使車輛運行時間最短,同時,最大程度地減小施工所造成的社會、經濟以及環境影響。

因此,交通方案的制定必須從區域路網著手,充分協調交通與施工的關系。以上述問題及目標為導向,宏觀與微觀交通組織措施相結合,從“工點”、“區域”與“路網”三個層面,提出施工期交通組織三級調控體系,并結合市政工程的施工特點,有針對性地分類分析了相關交通組織措施,為施工期間的正常交通制定一個科學的、可操作性強的交通組織方案提供參考。

一、施工期交通組織原則特點

根據交通組織的一般原則,結合大型市政工程施工路段特殊情況,總結出大型市政工程施工期交通組織原則的幾個特點:

(1)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系統的思想,全局的考慮,保證路網上車輛的運行;

(2)施工作業路段交通管制要結合市政工程施工作業的特點、時間和周期、交通量、經濟效益等因素。施工路段內交通標志的設置必須合理、前后統一,起到引導車流平穩變化的作用;

(3)施工交通組織方案確定后,盡量避免經常性的和大幅度的幾何性的調整,如車道變窄、棄用車道、主要道路漸變等;

(4)當工程結束后,應及時拆除所有的交通控制設施,當施工作業出現短期停止作業時,必須及時拆除和更新不合適的交通控制設施;

(5)施工預告路段必須在下游施工作業路段所有的設施撤離后才能撤除,以確保交通安全;

(6)施工路段周邊路段需要作相應的交通分流措施。疏導因施工引起的交通壓力。

二、施工區交通組織措施分析

市政工程施工區交通組織原則有以下幾點:安全原則,便民原則,分離原則,連續性、一致性原則。

(一)施工區路段交通標志標線設置

市政工程施工作業區交通標志作用是提示駕駛員和管理交通,一般包括道路施工安全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和指示標志等。導致大型市政工程施工作業區交通紊亂的原因是施工作業占用道路資源,使道路局部路段車道數減少及通行能力下降,引起車輛變換車道、合流、跟馳行駛等復雜的駕駛行為。在大型市政工程施工作業區應根據駕駛員的交通行為來設置交通標線。

(二)施工區人員交通組織措施

1.施工人員交通組織措施

由于城市道路與公路干線交通功能的需要。加之施工技術和管理方式不斷改進,在開放交通的環境中進行的施工項目和夜間施工項目越來越多,這也大大增加了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隱患。因此為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區的安全,首先需要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施工人員應穿著具有高度識認性的服裝。在施工作業前,要著重對施工人員進行在靠近車輛的情況下如何工作的訓練,提高其自我安全保護的能力。針對大型的施工作業區的布置須提前進行規劃,考慮各種可能的活動需要以及可能發生的干擾,并且還需要進行方案的必選和優化。此外,還可以采取以下交通組織措施:

(1)施工作業區的邊緣必須利用錐形桶等設施進行明確的標識,并且要明顯地勾勒出交通線路,以保證施工車輛與人員的安全進出。

(2)懸空與地下設施必須進行定位并且加以標識,以防止對車輛與人員構成危險。

(3)速度控制。施工區嚴格遵守速度限制是保護施工人員以及社會車輛的重要安全措施。比如,確定施工區所需要的適當的速度限制標準,必要時可調低原來道路的限速值;另外可設置臨時的雷達測速裝置,同時加強執法,以控制車速。

(4)隔離措施。根據交通流的流量和速度、施工人員與車流的距離、施工區的線形、施工的類型與持續時間,以及施工區是否有障礙物等因素,決定是否采用將施工作業區與交通流完全分隔的措施。實施完全分隔可利用臨時的隔離柵、后部設置標志牌的卡車或其他類似設施。

(5)其他措施。保護施工人員安全的其他措施包括:擾動帶、闖人警告設施、視頻監控設施、可變信息板等,應根據施工地點的具體風險程度選擇使用。

2.行人交通組織措施

行人的安全問題主要發生在城市的施工區。由于行人已經習慣了他們日常行走的街道,因此可能會忽略道路施工中明顯增多的安全隱患。據統計,17%的施工區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多為行人。施工車輛沒有預告,突然性的出現常常是危及行人安全的因素。其他施工器材的運行,也對行人有潛在威脅。為了確保行人安全,可采用如下交通組織措施:

(1)在施工區前方設置臨時標志,引導行人改變通常的過街路線,甚至繞行。在施工區主動型的安全措施中,對行人而言,第一規則是“使行人避開施工區域”。

(2)建立系統的標志、信息板、警告標識、標線,以完整的信息發布為行人提供安全指導。同時,要求施工人員承擔為行人提供交通咨詢,并規勸其不安全行為的義務。

(3)在施工車輛行進線路的前方,以及作業機械的前方設置警告標志,提醒行人有可能出現的車輛或者障礙。

(4)盡量保持人行道的通暢與良好的隔離。如果需要阻斷人行道,必須提前設置醒目的警告標志,并提供繞行信息。

(5)必要對應畫出標線,以指引行人通道的輪廓。

(三)施工區車輛交通組織措施

1.途徑車輛交通組織措施

車輛在通過施W_IX時,即使在沒有任何實現障礙的情況下,也會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或者在穿行過程中非常緩慢,大幅度降低運行效率,為“安全”付出過高的代價。此外,行經施工區的車輛經常與其他車輛的碰撞過程中,又發生了與隔離設施、交通標志、施工車輛與器材,或者與施工人員及其他行人碰撞的事故。

統計表明,1998年至2002年,美國的施工區共有4400人死亡,其中85%是行經此地的駕駛員或行人;在施工區的交通事故中,車輛駕駛員的致死率最高,并且,多數死亡事故發生在限速80km/h的道路上。

在施工區交通事故中,追尾碰撞比例最高,這是由于前車突然減速或停車而造成的。為確保施工區行經車輛的安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增強施工區的警告標志,這可以保持駕駛員的警覺。通過交通電臺等手段宣傳通過施工區的安全駕駛行為,保持正常的行駛路徑。

(2)通過輔助的、臨時的信息板,通知駕駛員在夜間正確使用夜燈,并注意前面車輛的剎車燈。

(3)設置提前預警,并且多次提醒的交通標志,及時告知駕駛員并進入正確的行車道,使其對車道封閉的方位有正確的把握。

(4)提示駕駛員適當增大車距。

(5)在施X_IX嚴格執行速度限制,國外建議對施工區的超速行為實行雙倍罰款。

(6)增加臨時信息板,提醒駕駛員,施工人員可能就在緊鄰其車輛的地方。

(7)駕駛員自身應當遵守施工區的換車道規則,只有在確認交通流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才變化車道。

(8)可采用的交通標志包括:前方施工標志、雙向行駛標志、繞路提示、施工區結束標志、行車道變窄標志等。

2.大型貨運車輛交通組織措施

在施工區所有的碰撞中,幾乎有30%涉及到了大型貨運車輛,并且其中的65%是發生在沒有視線障礙的白天。統計顯示,施工區貨車碰撞的事故中,70%發生在平坡路段,幾乎90%都發生在直線路段。為確保施工區貨運車輛的安全,可采取以下交通組織措施:

(1)臨時停車道的寬度與漸變段的長度,必須考慮貨車的行駛需求。

(2)在施S12IX前方的交叉口、進出口、立交橋上設置交通標志,建議貨車選擇其他的繞行線路。

(3)設置信息板提示貨車駕駛員注意其他處于高危險區域的車輛,同時提醒其他車輛注意并保持與貨車的縱向和橫向間距。

(四)施工區夜間安全交通組織措施

夜間交通流量降低,對于車輛的速度與其他安全控制都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夜間施工,不僅對施工人員有直接威脅,對社會車輛、行人、施工車輛等都存在潛在危險。為保證工程施工區夜間交通安全,在施工地帶應實施以下交通組織措施:

(1)強化交通設置功能

漸變段使用豎向標志牌、隔離墩等,以取代錐形塑料桶,所有渠化交通的設施上使用反光材料,可在夜間提供易于辨識的路線引導??s短隔離、路線誘導設施的間距,以提高其引導功能。安放施工警告燈,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道路交通提示燈必須能夠反映改建施工作業區的輪廓,設置高度離地面1.5m;警示燈應至少發出在150m以外能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2)提高施工車輛的可辨識性

在夜間施工的貨車后部,應安裝頻閃信號板,在緩慢行駛于施工區域以及周邊地區的車輛上,還應在四面(前后及兩側)都安裝警示燈。

(3)提供臨時照明設施

夜間施工的一個重要措施是照明,為保證夜晚行車的安全,可以考慮設置夜間照明設施。據不完全統計,許多國家高速公路由于設置了道路照明,從而減少夜間交通事故20%—80%。

三、結束語

市政工程施工期交通組織措施首先應遵循一般交通組織措的原則,再根據工程施工交通組織特點,本文分別從“工點”及“區域路網”進行交通組織分析。施工區不安全因素較多,既要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又要保證交通安全,對施工區內路段、人員、車輛分別進行交通組織具體措施分析,并針對夜間施工做了交通組織措施分析。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論文范文第6篇

勘察設計關系到整個工程的能否順利進行, 是整個工程項目的基礎。在施工期間由于設計深度不足, 造成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現場設計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等問題, 大型工程項目在施工現場有設計代表, 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相對快一些, 而中小型工程項目工地, 很多工地不但沒有設計代表, 而且大部分設計公司距離施工工地也非常遠, 施工中的變更需由施工單位提出變更申請, 經審批、制圖、下發圖紙等一系列程序, 才能付諸實施, 致使工地出現的問題難以得到及時解決, 造成工期延誤。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 圖紙和水準點能夠及時移交, 技術交底能夠及時到位, 設計問題能夠及時處理, 是設計部門為確保工程按計劃推進所應擔當的責任。

有的工程項目, 勘察和設計一般都是由一個設計公司負責的, 勘察設計深度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地質情況復雜, 對地質情況的勘察不充分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設計單位缺乏相關工程的設計經驗造成的;再一方面是因為設計人員不負責任造成的, 設計不合理或設計人員粗心, 出現不能滿足穩定運行要求或工程漏項等情況, 有的甚至出現價值上千萬元的工程漏項, 造成工程出現較大設計變更。

作為項目業主單位應首先確定合理的設計費用, 嚴格選定有相關經驗的設計單位, 設計費用決定了設計服務的質量, 如果設計費用過低, 那么設計服務就會大打折扣。其次, 業主單位還應在合同管理中, 加強對設計單位的現場管理, 確保設計人員、設備、服務到位。

2 天氣或其他方面原因

雨雪大風、地震、洪澇災害等自然天氣, 電力部門停電檢修或線路故障等情況, 這些雖然是突發的不可抗力, 但是卻可以實實在在影響著工期。針對這些不可抗力, 我們一方面應制定相應的施工預案,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這些不可抗力對工程施工造成影響, 如在工地搭設工棚、及時抽排水、自發電等;另一方面, 在工地無法進行施工期間, 應做好工地人員的合理安排, 進行崗位培訓、安全教育、設備檢修維護、同時做好再次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如果這些不可抗力影響到工程施工中的關鍵工作, 還需要采取趕工措施, 通過加大人員、設備、機械等方面投入, 加強內部管理, 優化施工方法, 將受影響的關鍵工作的工期趕回來, 避免影響施工總的工期要求。

3 施工組織方面原因

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管理是保證施工進度的關鍵, 施工單位沒有做好工程現場的施工組織, 人、材、機不能及時到位, 就會造成工期拖延。施工單位在收到中標通知書, 簽訂了施工合同后, 就進入了工程的施工期, 施工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材料、機械進場施工, “萬事開頭難”, 人、材、機的組織和前期資金籌備, 工地項目部的設立, 與各相關單位對接協調, 施工現場的測量放線和水準點的復核, 施工現場三通一平工作等以上這些工作都需要施工單位在正式開工前縷出頭緒, 消耗大量的工程進度的時間。因此施工單位應綜合考慮施工現場和周邊實際情況, 制定符合實際的施工組織計劃, 確定施工過程中的關鍵線路上的工作, 把握時間節點, 積極推進工程的順利開展。整個施工過程離不開施工單位項目部的施工組織, 一旦施工組織不合理、不到位, 就會造成工地施工混亂, 施工工期得不到保障, 安全、質量等多方面問題突出。

在施工單位方面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施工單位違法轉包或分包, 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或分包給不具備施工能力的單位或個人, 這一情況的后果除了會出現以上施工過程中的問題, 往往還會出現勞務或經濟糾紛, 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 農民工上訪、阻工等, 從而影響工程的順利推進。當出現勞務或經濟糾紛時, 由于情況錯綜復雜, 問題往往難以及時有效解決, 造成施工工期長時間延誤。因此施工組織不力和違法轉包分包是工程施工方工期延誤的主要原因。

在工程招投標階段, 選定合理的施工單位, 審定施工單位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確定施工單位是否對工程真正熟悉了解, 施工組織是否合理, 這是施工單位能否有效進行施工組織的基礎, 有的施工單位在招投標階段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 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根本就無法實行, 致使工程的施工進度就更無法保證了。

4 辦理相關手續

有的工程項目在工程開工前由于前期的 (林地、土地、規劃、環保、建設等) 相關手續未辦理到位, 導致后期手續不全, 延誤工期。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應該負責前期相關手續的辦理, 但是由于一些工程項目的管理主體往往是由項目主管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建的指揮部或建管局, 而這些臨時機構或是缺乏相關的人員或是人員對相關的手續辦理不熟悉, 加之有些手續辦理周期長、審批層級高等原因, 致使相關手續無法及時辦理, 導致工程進入施工期后遇到手續不全, 相關部門下達停工通知, 造成工程長時間停工延誤工期, 產生此類情況歸根結底還是項目主管部門的問題。

工程經審批立項后, 在工程開工前, 項目的主管部門應盡早明確工程的建設主體, 抽調、培養有經驗的人員或者從需辦理相關手續的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建設主體, 盡快推進各項手續的辦理, 確保工程開工時的手續齊全, 符合規定要求。

5 資金原因

有的工程項目在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資金未落實的情況下就盲目開工, 就可能存在工程建設資金被挪用或是其他原因致使資金不能及時到位, 造成工程施工過程中, 施工單位的進度工程款不能及時給付, 墊資嚴重, 最終導致施工單位資金鏈斷裂, 工程停工。有的工程項目由于沒有做好前期論證, 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增加工程量很多, 致使工程投資嚴重超支, 而超支部分的工程資金又難以落實, 也會造成工程停工。出現以上原因的停工往往停工時間長, 問題難以及時解決, 停工期間依然會發生各種費用, 如監理費、設備看護費、設備租賃費等, 進一步增加了工程建設成本和資金協調難度, 為后期的工程經濟糾紛埋下了隱患。

要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金問題, 需要各方面共同參與, 首先是設計單位應充分做好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 滿足設計深度要求, 為工程項目的合理預算打下基礎;其次, 俗話說“開弓沒有回頭箭”, 項目的主管單位應做好項目的論證和預算工作, 及時落實項目的資金, 不盲目開工建設;再次, 項目業主和監理、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 應共同做好對工程項目現場管理, 避免浪費。

6 外部環境

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 外部環境包括了社會輿論, 領導重視程度, 施工周邊環境等多方面, 工程項目能夠得到群眾和各級領導的重視, 工程項目就推進的相對快一些, 現場一些問題能夠得到及時解決, 尤其是工地現場阻工和辦理外部相關手續等問題, 往往是通過定期召開辦公會商會或工地現場會, 通過組織政府各相關部門或市縣鄉村各級人員, 協調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現場問題不能及時協調到位, 工地就會出現斷水、斷路、斷電等影響施工的情況, 使工程施工進度受到嚴重影響, 因此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也尤為重要。

7 結束語

綜上所述, 不論工程項目的工期滯后是由以上原因造成的, 還是由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總之工程項目的參與各方都要擔負起各自的職責, 加強合同管理, 共同努力, 才能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 使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資金得到有效控制。

摘要:在工程項目從立項到工程決算整個實施過程中, 參與項目實施的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等, 都應做好對工程項目質量、進度、資金三方面的控制, 然而由于受工程的復雜情況、難以預見情況以及工期持續時間長影響因素層出不窮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致使質量、進度、資金三方面難以有效的控制, 出現質量不達標、進度嚴重滯后、資金增大等問題, 這些問題補救起來往往相當困難, 因此有必要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梳理, 有的放矢的提前制定對策或防范措施, 避免問題的發生。在此就工程項目進度方面的工期滯后的原因做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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