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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企業自查報告范文

2023-10-01

節水企業自查報告范文第1篇

創建節水型學校自評報告

富縣南教場小學是一所縣辦寄宿制小學。學校占地面積12000m²,校舍建筑面積12518m²,綠化面積6850m²?,F有20個教學班,1017名學生;專任教師61名,其中高級教師4人,一級教師49人;本科學歷44人,大專學歷17人;省市級教學能手 3人,縣級教學能手41 人,縣級骨干教師 38 人。為了創建節水型學校,我們對照《富縣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標準》進行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切實貫徹國家水資源管理工作方針

我校是一所城區寄宿制小學,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節水工作。首先,注重學習國家節水方面的方針、政策,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大力宣傳節水知識。其次,近幾年,學校在經費相當緊張的情況下,每年都拿出一部分資金用于節水技改,努力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時,將節水建設列入規劃設計。

二、積極宣傳,增強師生的節水意識

學校領導、師生具有較強的節水意識,平時經常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開展多層面宣傳活動,寓教于樂,使節水的觀念深入師生的頭腦。讓學生從小事做起,如何在身邊做好節約工作。其次,廣泛傳播節水知識。學校德育處立足于倡導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節水行為,開展了一系列“三愛三節”(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節水、節電、節糧)活動,通過設置“怎么發現水管漏水”等小問答,引導學生明白節水的相關知識;節水宣傳教育納入學校工作和德育工作之中,開展學生節水多項宣傳活動。

三、組織健全,措施扎實有效

為了抓好節水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緩解水資源短缺矛盾,切實做好節約用水工作,學校專門成立了節水工作領導小組,節水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德育處、總務處和各班班主任組成。節水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初召開專門會議,專題研究節水工作,制訂節水工作計劃,預算節水投入資金。經常研究在學校辦學經費相對緊張的形勢下,如何實現科學、合理、安全地管理和用好水,如何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的正常供應和運行,減少投入和開支等現實問題。在節水建設的日常工作中,學校做到組織保障、計劃周詳、資金到位、措施扎實。

四、健全制度,進一步落實節水工作責任制

學校在開展節水工作過程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設。一是明確要求管理人員要“堅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高效、安全、節約、合理、合法地使用學校資源”;二是出臺了《南教場小學水電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三是學校節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每年節水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具體實施方案等。為加強校園節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堅持每周檢查一次全校管網,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查找原因,及時維修,有效地防止地下管道漏水現象。

以上是我校在節水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但離節水學校標準還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的問題是:

1、由于校址搬遷花費較大造成學校經費緊張,很難加大用于節水的資金。

2、學校綠化面積大,有時在地表水不及時,不得不占用生活用水量,致使用水超量。

我們決心以創建節水型學校為動力,進一步加大節水技改、節水教育宣傳方面的投入,從嚴格控制校園用水做起,努力使節水工作再上新的臺階。

經對照考核要求和評分標準自查,我校符合節水型單位示范的基本要求,考核總分達到95分,申請審核驗收。

富縣南教場小學 2018.8

富縣南教場小學

創建節水型學校自評報告

節水企業自查報告范文第2篇

太原市創建節水型城市領導辦公室:

根據并創節水字[2008]1號文“關于做好2008年創建節水型企業活動的通知”要求,我廠在市節水辦和西山煤電集團節能辦公室的指導下,依據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節水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系統地完善了我單位的各項節水管理工作。通過對照《節水型企業(單位)定量、管理考核指標》,進行了全面的自檢與整改,更進一步地提高了節水管理工作,我廠的自查分為97分,達到了創建節水型企業申報標準。因此,特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報創建節水型企業的申請。

請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審驗!

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礦選煤廠

二O一O年四月

二、目錄

一、 匯報材料------------------------------1

二、

考核指標完成情況-----------------10

(一)自檢總分匯總----------------------10

(二)自檢打分分項明細----------------11

1、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11

2、間接冷卻水循環率---------------------13

3、萬元產值取水量遞減率---------------15

4、水表計量率------------------------------16

5、居民生活用水戶表率------------------17

6、企業用水設施損失率------------------18

7、衛生潔具設備漏水率------------------19

8、鍋爐冷凝水回收率---------------------20

9、主管領導負責節水工作建立辦公會議制度----------------------21

10、節水主管部門和專職(兼職)節水管理人員-----------------22

11、健全的節水管理網絡和明確的崗位責任制--------------------23

12、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具體管理制度--------------------------24 13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完整規范按時完成統計報表并進行分析------------------25

14、用水情況清楚定期巡回檢查問題及時解決--------------------26

15、按規定周期進行水平衡測試-------27

16、近期完整的管網圖-------------------28

17、實行定額管理,節獎超罰----------29

18、制訂完成節水十年規劃-------------30

19、經常性開展節水宣傳教育----------31 20、水計量管理制度----------------------32

21、完整的近期計量網絡圖-------------33

22、完成節水指標的年度節水計劃----34

節水企業自查報告范文第3篇

財政劃撥工會經費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個區、縣工會中,城三區及雁塔區工會財政劃撥工會經費相對解決得較好,其他區、縣或只解決區、縣工會機關人員的工會經費或定額劃撥經費,與足額劃撥相差甚遠,臨潼區及3個開發區至今尚未解決。

稅務代收的覆蓋面不夠廣

稅務代收工會經費后,各區、縣及開發區工會的建會率及工會經費收繳率與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經費收繳空白點。據調查顯示,碑林區工會所屬基層單位已成立工會的有4000多家,而繳經費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區工會所屬基層單位已成立工會的有多家,而繳經費的單位只有 600多家,也只達到30%。

財務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經費支出隨意性較大

有的區、縣多年來沒有制訂相關的財務制度,有的區、縣財務制度制訂的不全面、財務報銷及審批制度不明確,尤其缺少預決算管理制度,直接導致了經費支出隨意性大。決算情況表明,有的區、縣工會行政費、工會業務費超支達200%,有的經費支出不足預算的5%。有的開發區工會會計、出納一人擔任,不符合會計核算規定,財務管理基礎薄弱。

財務審批報銷制度不夠規范

有的區、縣審批報銷程序中沒有會計人員審核,經辦人直接讓領導簽字報銷,待會計人員作賬時發現問題,為時已晚。還有一些財務人員審核把關不嚴,存在白條報賬及無效票據報賬的現象。有的未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支出時超限額使用現金,發放物品未附發放明細單。

鄉鎮、街道工會財務工作薄弱

人員素質不高,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節水企業自查報告范文第4篇

一、認識到位,領導落實

一說禁毒,很多人認為這是公、檢、法、司的事,只要自己不吸毒就行了,與工商部門沒啥關系。為能從思想深處糾正這種錯誤認識,局長xx在局班子會上、在職工會上多次組織大家認真學習有關禁毒會議精神,深刻領會xx書記在禁毒會上的“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搞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深刻認識堅定不移地搞好禁毒工作是汲取歷史教訓、防止毒品問題再度禍國殃民的正確抉擇,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領導水平的重大檢驗。”的講話精神。教育全體干部職工要認識到“能不能打贏禁毒斗爭,是對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禁毒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標準。”反復強調本系統內干部職工不僅不能吸毒、涉毒,而且還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為能從組織上保障這項工作落實到實處,2001年我局就成立了禁毒工作領導小組。局長xx任組長,副局長xx、xx任副組長,企業登記科、個體科、消???、市場科、公平交易科、經濟檢查支隊科、隊長為成員,公平交易科承擔禁毒的日常事務工作和對內外的協調工作。

二、措施得力,重點突出

為能把禁毒工作真正落實到實處,局禁毒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布置我局的禁毒工作,根據禁毒工作的特點和市禁毒委員會的工作意見,我局結合工商部門的職能和我市的實際,制定出了禁毒工作方案、措施。2000年以來,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要依據個體、企業登記等法律、法規,嚴格審查歌舞娛樂等服務場所的主體資格,嚴把準入關,對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律不予登記,堅決杜絕不合格的主體進入市場。

二是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理。

三是大力整頓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秩序,對經營有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和重點監管,嚴防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是強化市場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對公安等部門查實參與販毒、非法販賣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經營單位,要嚴肅查處,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是重點治理歌舞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吸販“搖頭丸”、“氯胺胴”等興奮劑的問題。實行轄區責任制,要與公安、文化等部門密切配合,對轄區內的歌舞娛樂場所逐一進行檢查。對為吸販“搖頭丸”等興奮劑提供便利條件或從事買賣“搖頭丸”的歌舞娛樂場所要堅決予以取締。

六是各級個、私協要加強了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的教育,讓他們深刻認識到毒品的危害,在思想上構筑禁毒“防火墻”,做到自己不參與吸毒,從而不經營販賣毒品。

七是發揮工商部門支持服務就業的優勢,認真做好對戒毒出所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就業的引導、扶持、服務工作。

三、精心組織,重拳出擊

2000年以來,我局的禁毒工作在市禁毒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卓有成效地開展了禁毒工作。主要成效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做好了禁毒的宣傳教育工作。在系統內常抓了對干部、職工和家屬的宣傳、教育工作,到目前為止,在系統內無論是干部、職工,還是家屬都無吸毒、涉毒的問題。在對社會的宣傳方面,每年的禁毒日,從市局機關到各分局機關再到各基層工商所都要組織力量宣傳禁毒,并張貼、懸掛禁毒標語。二是結合自身職能并發揮職能優勢,按照市禁毒委員會每年的工作意見和本局對禁毒工作的安排,精心組織實施了本局所制定的禁毒工作方案。一方面,有計劃定期與不定期地加強了對有可能涉毒行業、企業、個體經營戶和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從2000年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工商部門共出動xx人次,檢查了xx戶有可能涉毒的經營戶和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經營單位,查處了xx件歌舞娛樂等服務行業經營戶的違法違章案件,對xx戶輕微違法違章的歌舞娛樂等服務行業經營戶作了責令整改。另一方面積極配合、協同公安、文化等部門整治、監管歌舞娛樂等服務行業。從2000年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工商部門配合、協同公安、文化等部門整治、監管歌舞娛樂等服務行業,共出動xx人次,檢查了xx戶有可能涉毒的經營戶和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經營單位。

總之,我局上述的措施和一系列行動,從工商部門自身的職能來說,有力地震懾了毒犯和吸毒人員,極大地遏止了毒害在我市的漫延。然而,我局的禁毒工作距人大、政府和相關上級部門的要求也還有一定差距。我們將進一步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完善措施,盡職盡責,力爭在全市的禁毒工作中做出工商部門應有的貢獻。

------------2007年**縣工商局局禁毒工作在縣人民政府和縣禁毒委的領導下,堅持“四禁并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針,廣泛動員和依靠社會各界力量,深入推進禁毒人民戰爭,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廣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創建“無毒社區”活動,強化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積極預防和遏制毒品蔓延,努力實現對毒品問題的綜合治理。我局開展的禁毒工作,打擊有力,預防有效,為維護我縣的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作出了積極努力?,F將一年來的禁毒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為了切實將禁毒工作落到實處,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把禁毒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黨組書記局長張立宏任組長其它股室長和分局長為組員的禁毒工作領導小組,并層層建立了禁毒工作領導機構,落實工作責任機制。明確了各股室長和分局長為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將禁毒工作納入任期目標考核內容,同時做到經費保障到位。自深入推進禁毒人民戰爭開展以來,我局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傳達學習了全國深入推進禁毒人民戰爭工作精神實質,研究和安排部署我局的禁毒工作。嚴格按照張立宏局長提出的要組織打好禁毒人民戰爭,嚴格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開展好禁毒人民戰爭工作,全面推進我局禁吸戒毒工作,堅決遏制毒品的來源,毒品的社會危害和新吸毒人員的滋生,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貢獻。

二、認真落實,扎實工作

禁毒工作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多年來,我局局黨委高度重視,始終把創建“無毒社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倡導全體干部職工樹立“遠離毒品,珍愛生命”的責任意識,形成統一的人民戰爭和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禁毒陣線。為開展好此項工作,我局積極應對,認真部署,全面落實,具體工作是:

(一)堅持不懈抓好和創建“無毒社區”。創建“無毒社區”由局領導負總責全面實施。我局多次召開局黨委(組)會、局長辦公會專門研究討論實施方案,制定工作計劃。利用各種會議召開之機廣泛開展“禁毒”知識宣傳教育。

(二)結合“安全文明小區”創建工作將“禁毒”工作寓于日常管理工作事務之中。2007年以來在三個住宿小區和四個分局開展包括家屬在內的禁毒知識講座12場次、播放禁毒宣傳片15場次,使工商干部及家屬在思想和行動與禁毒工作始終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完善掛點聯系鎮(羊街鎮)活動制度。幫助指導掛點聯系點創建“無毒社區”工作,建立防治措施,督促檢查鞏固情況。我局多次深入聯系點(羊街鎮),組織群眾學習“禁毒”知識3場次,發放宣傳材料325余份,禁毒知識手冊378冊。使創建“無毒社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聯系制度得到真正有效落實。

(四)注重教育,加強宣傳。結合市場監管職能,我局始終遵循縣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履行“禁毒”成員單位的職責,圍繞“無毒先進縣”切實開展工作。緊密將“禁毒”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掃黃打非工作同步實施、同步落實。工作中,嚴格遵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創建“無毒社區”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范圍、重點和要求,定期不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禁毒知識,加強協會對會員、管理小區對住戶的宣傳教育,召開專題會議14場次。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我局采取上下聯動的方式,分別從縣局、老城工商分局、元馬工商分局、能禹工商分局、黃瓜園工商分局派出宣傳人員21人/次,出動宣傳車4輛,在縣城、老城、能禹、黃瓜園、物茂、江邊等鄉鎮開展禁毒宣傳,共發放宣傳材料843份,使“禁毒”工作有計劃、日?;氐靡蚤_展,干部職工抵御拒毒的責任意識明顯增強。

(五)結合自身職能發揮職能作用。按照縣禁毒委和**縣人民政府2007年禁毒工作責任狀的要求和本局對禁毒工作的安排,一方面,有計劃定期與不定期地加強對有可能涉毒行業、企業、個體經營戶和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2007年以來,全縣工商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254人次,檢查了126戶有可能涉毒的經營戶和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經營單位,查處了5戶歌舞娛樂等服務行業經營戶的違法違章案件,對3戶輕微違法違章的歌舞娛樂等服務行業經營戶作了責令整改。另一方面積極配合、協同公安、文化等部門整治、監管歌舞娛樂等服務行業。

三、人員落實、保障經費

今年以來,我局結合部門實際,一是加大對市場的監管巡查力度,安排專人加強對麻子銷售市場的清理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做到杜絕銷售和查處取締同步開展。二是充分發揮黨支部、工會、女工委及個私協會的職能作用,積極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廣泛開展“禁毒”知識講座、知識競答等活動。為保證創建“無毒社區”工作取得成效,局黨委在制定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也給予積極投入,在小區實行社長負責制,保障小區安全工作和“禁毒”工作有人抓、有人負責。今年在整個“禁毒”工作中,我局共投入車輛65臺次,參與宣傳人員375人次,出動檢查人員986人次,保障了“禁毒”工作的順利進行。

節水企業自查報告范文第5篇

(一)手續費收入項目 自查要點:

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是否按照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手續費收入額?是否全額入帳,并申報納稅?收取的憑單工本費是否計入收入總額?代發行國債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是否申報應納稅所得額?向客戶收取的業務手續費、代理保險等業務收取的手續費是否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依據:國稅函〔2008〕8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

(四)款第八項。

督導要點:

(1)了解手續費的性質; (2)了解手續費收取的依據;

(3)掌握手續費收取的金額,是否合理,有無不入帳情況;

(4)如有必要,抽查被收取對象,其支付的手續費是否與企業取得的手續費一致;

(5)查看“其他應付款”、“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會計科目,核實是否將上述收入全部結轉當期損益。

(二)轉讓財產收入項目 自查要點:

是否發生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行為?金額是多少?是否按照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收入,申報納稅?取得的收入,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轉讓財產收入,是否按照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發生股權轉讓行為,股權轉讓所得的確認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

(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督導要點:

(1)確定企業是否存在轉讓財產的行為;有無轉讓合同或協議; 合同協議中的金額與賬載金額是否相符;

(2)財產轉讓所得的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3)財產轉讓所得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申報的金額是否正確。

(三)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項目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對外投資的行為?投資金額為多少?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多少?是否按照稅法規定在被投資企業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對會計上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確認的投資收益與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存在的差異,是否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八十二條;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四條。

督導要點:

(1)企業是否存在對外投資的行為,有無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金額與企業賬載金額是否一致;

(2)企業取得投資收益確定所得的時間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有無存在不計或少計投資收益的情況。如有必要,可根據投資合同協議到被投資企業進行調查了解;

(3)通過“交易行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等科目核查。在債券投資類別上,嚴格區分國債和其他債券的范圍,仔細核對其取得的應稅債券利息是否納稅; (4)免稅的利息收入是否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沒有備案的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四)利息收入項目

1、逾期利息收入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逾期貸款,逾期貸款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5日期間的應收利息金額是多少?有沒有貸款合同?在會計處理方面是如何核算的?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方面是如何處理的?2010年12月5日以后,發生的逾期貸款利息收入是如何處理的?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國稅函〔2009〕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適用于2010年12月5日之后)。

督導要點:

(1)確認企業稅收自查的逾期貸款利息金額是否正確;有沒有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2)根據企業提供的逾期貸款合同,按照貸款額度抽取不少于五戶進行實地查實,了解貸款逾期的真實性和逾期利息的真實性。貸款企業支付利息的會計處理金額與企業應收取的利息金額是否一致;

(3)通過核對貸款臺賬、貸款合同,并結合“應收利息”、“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記錄情況,核實利息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全額并入收入計稅。核對季度業務報表,核實是否將規定期限以內的利息收入轉作表外核算。根據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發生額,核對表外應收未收利息貸方發生額,核實收回逾期貸款的利息是否并入收入計稅。有無將貸款利息長期掛在“應付帳款”等科目,不按規定及時結轉收入問題。

2、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農戶小額貸款業務?有沒有貸款合同?農戶的確定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每筆小額貸款的金額是否符合政策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對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單獨核算?是否與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同時享受了此項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財稅[2010]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督導要點:

(1)企業是否對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單獨核算;是否享受了稅收優惠;是否已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確認企業在享受減計收入稅收優惠的同時,是否還享受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3)根據小額貸款合同,按照貸款額度抽取不少于五戶進行實地查實,了解小額貸款的真實性,農戶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額度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等;重點核實貸款是否屬于文件對農戶概念的界定、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是否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金融機構是否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等;

(4)通過核對貸款臺賬、貸款合同,并結合“應收利息”、“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記錄情況,核實利息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全額并入收入計稅。核對季度業務報表,核實是否將規定期限以內的利息收入轉作表外核算。根據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發生額,核對表外應收未收利息貸方發生額,核實收回逾期貸款的利息是否并入收入計稅。有無將貸款利息長期掛在“應付帳款”等科目,不按規定及時結轉收入問題。

3、央行專項票據利息收入 自查要點:

專項中央銀行票據應收利息是否按季預提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督導要點:

通過核對貸款臺賬、貸款合同,并結合“應收利息”、“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記錄情況,核實利息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全額并入收入計稅。核對季度業務報表,核實是否將規定期限以內的利息收入轉作表外核算。根據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發生額,核對表外應收未收利息貸方發生額,核實收回逾期貸款的利息是否并入收入計稅。有無將貸款利息長期掛在“應付帳款”等科目,不按規定及時結轉收入問題。

(五)租金收入項目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對外出租固定資產等財產的行為?有無租賃合同或協議?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按照稅法規定按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全額確認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國稅函〔2009〕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督導要點:

(1)了解企業是否存在對外出租財產的行為;

(2)根據租賃合同或協議,確認取得的租金和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3)查看“其他應付款”等往來項目,核實是否存在上述業務長期掛往來、未結轉損益問題。

(六)接受捐贈收入項目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接受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的行為?如有,是否按稅法規定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是否按稅法規定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自2010年11月27日施行)。

督導要點:

(1)調查企業是否存在該項行為; (2)按照合同協議調查落實金額是否相符;

(3)查看“其他應付款”等往來項目,核實是否存在上述業務長期掛往來、未結轉損益問題。

(七)其他收入項目

1、資產溢余收入(如現金長款收入、存貨盤盈收入、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等)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資產溢余收入?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收入?非現金資產溢余,是否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

督導要點:

(1)調查企業是否存在上述行為;

(2)根據相關合同協議落實企業申報確認的收入是否正確;

(3)查看“其他應付款”等往來項目,核實是否存在上述業務長期掛往來、未結轉損益問題。

2、各種補貼收入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取得各種補貼收入(如:政府補貼、財政補助或補貼、貸款貼息、保值儲蓄補貼、股金分紅補貼及助學貸款貼息、專項補貼的行為?取得的補貼收入是否屬于征稅收入的范疇?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為不征稅收入外,是否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

(一)項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財稅〔2009〕8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督導要點:

(1)根據稅收政策確定企業取得各種補貼收入是否屬于征稅收入范疇;企業是否按稅收政策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2)到相關部門落實企業取得的補貼收入是否全額入帳;

(3)查看“其他應付款”等往來項目,核實是否存在上述業務長期掛往來、未結轉損益問題;查看“盈余公積”、“營業外收入”、“其他應付款”等會計科目,核對取得的補貼收入金額,并與納稅申報情況比對,核實是否將補貼收入申報納稅。

3、其他收入 自查要點:

收取的職工考核罰款計入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年末余額是否未做納稅調整未計入應稅所得額?取得的各種違約金收入,是否未按稅法規定確認當期收入?企業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和處置相關資產收入,是否未按稅法規定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國稅函[2009]第1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督導要點:

(1)落實企業收取的違約金的性質并確認違約金收入是否全額入帳并申報納稅;

(2)落實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和處置相關資產收入是否全額入帳并申報納稅; (3)查看“其他應付款”等往來項目,核實是否存在上述業務長期掛往來、未結轉損益問題。

(八)不征稅收入項目 自查要點: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是否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是否單獨進行核算?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財稅〔2009〕8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督導要點:

(1)落實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條件;是否有撥付文件,是否單獨核算;

(2)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是如何處理的,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

(九)免稅收入項目 自查要點:

已作為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國債利息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條件?企業取得的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稅法另有規定者外,是否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

(一)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

督導要點:

(1)落實企業取得的免稅收入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條件;

(2)落實免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是如何處理的,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

(3)查看認購債券業務臺賬、債券投資帳面記錄、購買國債、金融債券、其他債券的原始憑證等資料,計算國債投資應取得的利息收入,并與納稅申報情況比對,核實免稅國債利息收入申報是否正確;

(十)抵債資產處置項目 自查要點:

抵債資產當期發生額、結存額,是否有表外核算的抵債資產?持有抵債資產期間取得的收入是否按規定計入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抵債資產的處置收益(損失) 是否按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五條;國稅函〔2008〕8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參考《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十四條)

督導要點:

(1)查看抵債資產當期發生額、結存額,是否有表外核算的抵債資產; (2)查看持有抵債資產期間取得的收入是否按規定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3)抵債資產的處置收益(損失) 是否按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4)若處置的抵債資產為土地、房屋的,應依據轉讓協議、法院判決書、拍賣清單等資料,確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扣除類

(一)無關的或不合理的支出

1、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自查要點:

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是否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成本費用支出是否在稅前扣除進行了扣除?稅前扣除項目中不合理的成本費用支出,是否進行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例如應由個人承擔的汽車燃油費、過路過橋費以及保險費等。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第十條第

(八)項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督導要點:

(1)了解企業是否存在稅前列支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成本費用支出和不合理的成本費用支出的行為;查看“管理費用”明細帳,有無存在應由個人承擔的汽車燃油費、過路過橋費以及保險費等費用在稅前列支;

(2)了解上述支出的性質及發生的原因;

(3)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是否進行了調整;調整的金額是否正確。

2、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以“無抬頭發票”、“抬頭名稱不是本企業發票”、“抬頭為個人的發票”、“以前發票”、“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發票”、“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 、“非法代開發票”、“假發票”、“偽造或作廢的發票” 、“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 “開票單位與加蓋的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名稱不符的發票”及白條為依據列支成本、費用的問題?金額是多少?是否進行了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

政策依據:國函〔1993〕17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國稅發〔1993〕15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國稅發〔2008〕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國稅發〔2008〕8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第二條第

(三)款第3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督導要點:

(1)了解企業是如何對此項內容進行自查的,企業的自查方法是否能夠將此問題查深、查透; (2)組織人員核對一個納稅,落實企業自查是否徹底。

3、其他支出 自查要點: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的稅收滯納金支出、贊助支出、罰金、罰款支出或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以及賄賂等非法支出,是否進行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督導要點:

企業是否發生上述支出并進行了納稅調整;企業對上述支出是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納稅調整的金額是否正確。

(二)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自查要點:

是否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是否與代辦機構和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手續費的支付對象是非個人的,是否通過轉賬方式支付?手續費的支付比例是否超過了稅收政策規定的5%?手續費是否按規定支付,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存在內部職工領取等情況?

政策依據:財稅[2009]2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督導要點:

(1)根據稅收政策分析,企業稅前扣除的手續費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2)核實代辦儲蓄存款年平均余額、利息收入等情況,計算手續費支出是否符合規定。從相關管理部門取得各協儲員花名冊,與代辦儲蓄手續費支出明細進行核對。抽取部分支付名單進行實地核實。將代辦儲蓄手續費支出明細、代辦收貸手續費支出明細領取人與職工花名冊進行核對,查看是否存在企業職工領取的情況。

注:手續費支出指信用社在辦理金融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支出,包括代辦儲蓄手續費支出、代辦收貸手續費支出、代辦其他業務手續費支出等。

(三)準備金支出 自查要點: 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范圍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委托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是否提取了貸款損失準備在稅前扣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要求的條件?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是否按照稅收政策規定的比例和公式計算?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否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進行風險分類后的比例計算提取并稅前扣除的?經稅務機關審批扣除的貸款損失,是否先沖減了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

(七)項及其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財稅〔2009〕64號《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關于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執行)。

督導要點:

(1)核實呆帳準備金計提金額及稅前申報扣除金額是否準確;

(2)自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中分別抽取不得少于五份貸款合同進行核實,查看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各項標準及要求。

(四)管理(服務)費支出項目 自查要點:

2009年1月1日起,是否按照經省級國家稅務局確認的分攤方案列支省聯社的管理(服務)費用?2008按照以前辦法由省聯社向基層社收取的管理費,是否在2009匯算清繳時對該收取的管理費與按照規定計算的可由基層社分攤的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進行納稅調整?除上述經確認的分攤費用外,是否還存在分攤列支省聯社、市聯社其他費用的行為?金額是多少? 政策依據:國稅函[2010]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收取服務費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魯國稅函[2010]116號《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收取服務費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國稅函[2010]180號《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農村信用社2009上繳服務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2010收取服務費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閩國稅函[2011]51號)。

督導要點:

(1)根據省局的批復,確定企業應分攤的省聯社費用是否正確;是否按照應分攤的金額上繳;是否每年的管理(服務)費均根據省局批文列支;是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

(2)根據企業會計處理的列支科目,調查其明細帳中是否有為省聯社、市聯社列支其他費用的行為;如有,是否有省局、市局的批復文件,是否應進行納稅調整。

(五)計算機網絡中心建設費和運轉費的支出 自查要點:

列支的省聯社、市聯社的計算機網絡中心建設費和運轉費,是否有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批復的文件?是否超過了批復文件中列明的數額?列支的計算機網絡中心建設費和運轉費中包含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是否仍計提折舊并在稅前申報扣除?

政策依據:魯國稅函〔2010〕181號《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購建計算機網絡系統及辦公場所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關于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收取服務費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購建計算機網絡中心、金庫庫房及辦公場所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878號);《關于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2010收取服務費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閩國稅函[2011]51號)等。

督導要點:

(1)列支的省聯社、市聯社的計算機網絡中心建設費和運轉費是否均有省局的批復文件;是否按照省局批復文件上的金額稅前列支并上繳;是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計算機網絡中心建設費和運轉費所包含的項目有哪些?其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是否仍在稅前計提折舊或攤銷;

(2)根據企業會計處理的列支科目,調查其明細帳中是否有為省聯社、市聯社列支其他費用的行為;如有,是否有省局、市局的批復文件,是否應進行納稅調整;

(3)通過相關審批文件掌握計算機網絡運轉費用批準的上劃額度,與信用社實際上劃的金額進行比較,核實是否超標。

(六)工資薪金支出項目

1、工資薪金支出 自查要點:

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的支付對象,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支付對象?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合理性?其總額中是否包括了應列入職工福利費范圍的項目?因稅法按實際支付制與會計按權責發生制不同而產生的差異,是否進行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督導要點:

(1)核實企業領取工資的人數是否準確,是否存在虛列人員虛列工資的行為,通過勞資部門提供的職工花名冊以及綜合部提供的臨時工花名冊核實職工人數,與領取工資的人數比較是否相符。

(2)核實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工資薪金確認的五項原則;工資薪金總和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范圍,是否包括應列入職工福利費范圍的項目;

(3)年末有無尚未發放的工資余額,是如何進行稅務處理的。

2、專項獎金支出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根據信用社盈利與否,按規定比例計算提取專項獎金的行為?提取發放的專項獎金是否超標準在企業所得稅前申報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督導要點:

(1)企業提取專項獎金是否有文件依據,是否屬于稅收政策規定的工資范疇;根據企業提取專項獎金的文件或相關依據,確認其計提基數、比例及計提金額是否正確,有無超標準申報扣除;

(2)專項獎金是否全部發放給其職工,有無余額,余額是否進行了納稅調整。

(七)職工福利費 自查要點:

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范圍,有無列支應由個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的行為?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是否先沖減2008年以前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該“工資薪金總額”為稅法規定的范圍)14%限額內稅前扣除?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是否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是否按本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該“工資薪金總額”為稅法規定的范圍)14%限額的實際發生數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國稅函〔2009〕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督導要點:

(1)根據企業“應付福利費”明細帳,落實其列支范圍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有無其他費用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取暖及防暑降溫費是如何列支的;

(2)年末有無余額,是如何處理的;2008年以前有無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是如何處理的;對照納稅申報表落實企業職工福利費的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八)工會經費 自查要點:

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是否有《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是否超過工資薪金總額(該“工資薪金總額”為稅法規定的范圍)2%的限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國稅函〔2000〕6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

督導要點:

通過原始憑證核實工會經費是否取得工會的專用收據。

(九)職工教育經費 自查要點:

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范圍?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是否先沖減2008年以前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余額,不足部分是否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該“工資薪金總額”為稅法規定的范圍)2.5%限額內稅前扣除?是否按本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該“工資薪金總額”為稅法規定的范圍)2.5%限額的實際發生數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國稅函〔2009〕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五條;國稅函〔2009〕2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財稅〔200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

(四)項。

督導要點:

(1)根據企業“管理費用”明細帳,落實其列支范圍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有無其他費用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如:職工學歷教育的學費等。 (2)年末有無余額,是如何處理的;2008年以前有無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余額,是如何處理的;對照納稅申報表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十)各類基本保險 自查要點:

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是否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督導要點:

(1)核實企業計算上述基本保險的基數和人數是否準確,與領取工資的人數是否相符,根據其各項保險的計提基數與其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進行比對,落實是否存在問題;

(2)通過勞資部門提供的職工花名冊以及綜合部提供的臨時工花名冊核實企業自查的各項數據是否正確;

(3)上述保險費是否真正繳納,查看其資金繳納的原始票據、記賬憑證及社保部門開具的收款憑據;

(4)上述基本保險年末是否有余額。

(十一)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自查要點:

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的對象,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支付對象?(稅法規定的支付對象是指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是否根據稅法規定分別按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稅前扣除?(工資總額為稅法規定的工資總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財稅〔2009〕2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督導要點:

(1)核實企業計算繳納上述補充保險的人員是否為企業的全體員工,是否只為其中一部分人繳納了補充保險;

(2)計算基數和人數是否準確,與領取工資的人數是否相符,根據其各項保險的計提基數與其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進行比對,落實是否存在問題;

(2)通過勞資部門提供的職工花名冊以及綜合部提供的臨時工花名冊核實企業自查的各項數據是否正確;

(3)上述保險費是否真正繳納,查看其資金繳納的原始票據、記賬憑證及社保部門開具的收款憑據;

(5)上述基本保險年末是否有余額。

(十二)商業保險 自查要點:

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是否存在為職工支付繳納商業保險費而在稅前扣除的行為?是否存在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人員或資產繳納商業保險費的行為?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八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督導要點:

通過查看原始憑證,核實是否存在不屬于本單位的資產投保的情況,是否存在為單位職工參加其他商業保險的問題。如為私家車購買保險等

(十三)住房公積金 自查要點:

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是否符合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標準?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建金管[2005] 5號《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督導要點:

(1)計算基數和人數是否準確,與領取工資的人數是否相符,根據住房公積金的計提基數與其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進行比對,落實是否存在問題;其計提的比例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計提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是否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最高限額;

注:建金管[2005] 5號《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2)住房公積金是否真正繳納,查看其資金繳納的原始票據、記賬憑證及相關部門開具的收款憑據;

(3)住房公積金年末是否有余額。

(十四)業務招待費 自查要點:

是否存在將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未準確歸集,計入差旅費、辦公費等其他費用,而未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業務招待費,是否進行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是否按發生額的60%扣除,并且未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國稅函〔2009〕2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督導要點:

(1)查看企業“管理費用”科目及相關原始憑證,落實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是否與生產經營有關;是否有計入其他費用的行為;

(2)根據企業納稅申報表及營業收入等賬薄資料,落實業務招待費計算基數是否正確。

(十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自查要點:

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中,是否存在具有不得稅前扣除的贊助費支出?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規定已發生但尚未扣除的廣告費,在實行新稅法后,是否將其尚未扣除的余額,加上當新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后,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扣除?發生的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進行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發生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是否進行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

(六)款及其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國稅函[2009]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

督導要點:

(1)通過損益表提供的營業收入本年累計數按照15%的比例計算扣除限額,比較損益表提供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本年累計數與計算的扣除限額,如果實際發生數超出扣除限額,應進一步與已申報調整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進行比較,核實是否進行調整或足額調整;

(2)查看原始憑證,核實是否有不符合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列支的費用;

(3)2008年以前余額的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十六)租賃支出 自查要點:

企業是否按規定正確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是否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是否按照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的?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七條。

督導要點:

查看相關資產的租賃合同,結合實地調查核實費用發生的真實性。

(十七)利息支出 自查要點:

利息支出的扣除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對于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已計的應付利息是否進行了調整?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督導要點:

查看損益表,業務狀況表,成本核算表,利息支出、應付利息甲種分戶帳,計提應付利息的相關憑證等資料,按照利息水平限定條件計算確定企業可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根據提前支取的1年以上定期存款的帳務處理過程,確定已計應付利息的調整金額。

(十八)捐贈支出 自查要點:

對外捐贈支出,不符合或者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是否進行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除其他規定可全額扣除外,對于超過利潤總額12%的部分,是否進行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會計利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第十條第

(五)項及其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國發〔2008〕21號《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第二條第

(三)項;財稅〔2008〕104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

(二)項;財稅〔2005〕18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0年上海世博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

(二)項;財稅〔2008〕16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布2008 2009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財稅[2010]45號《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督導要點:

根據捐贈合同協議及接受捐贈者出具的憑證單據與企業的會計處理核實,確認企業申報調整的金額是否正確,是否有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

(十九)貸款損失 自查要點: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貸款損失,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相關條件?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貸款損失,在稅務機關同意扣除后,是否先是沖減了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

政策依據:財稅[2009]57號《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五條第一至十二款;財稅〔2009〕64號《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國《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五條;《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督導要點:

核實確定企業發生貸款損失的各項證據資料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貸款損失扣除的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二十)其他資產損失 自查要點: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按照稅收政策規定扣除?

政策依據:財稅[2009]5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督導要點:

核實確定企業發生各項損失的證據資料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各項損失扣除的稅務處理是否正確;申報扣除的財產損失獲得恢復或補償是否在實際取得補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十一)固定資產折舊 自查要點:

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是否符合稅法規定?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的,是否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條件?是否向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是否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各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是否在國家規定限額之內?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國稅函〔2009〕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國稅發〔2009〕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第二十九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四、關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問題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督導要點:

(1)查看固定資產臺帳和卡片,核實每項固定資產的購置時間、入賬價值、折舊年限、折舊率,是否存在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續提、補提折舊的情況。

(2)通過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計算的當期折舊額、凈值,核實計提折舊是否保留殘值。 (3)通過固定資產臺帳與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的核對,核實是否存在不屬于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情況。

(4)通過固定資產卡片反映的固定資產價值變化情況與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核對,核實是否存在評估增值提取折舊稅前扣除的情況。

(5) 通過企業的會計報表核實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是否未超過規定的40%。

(二十二)無形資產攤銷 自查要點:

稅前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是否與稅法規定標準確認的無形資產一致?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攤銷年限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財稅【2009】5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0年第4號。

督導要點:

根據企業的會計報表及納稅申報表核實是否存在稅前扣除無形資產攤銷費的行為?如存在,應根據稅法落實企業無形資產的確認、計稅基礎、攤銷方法及攤銷年限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發生不良資產置換土地情況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攤銷價值和年限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十三)長期待攤費用 自查要點: 稅前攤銷扣除的長期待攤費用范圍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確認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條件是否符合稅法規定?攤銷期限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

督導要點:

根據企業會計報表及納稅申報資料落實企業是否存在該項行為,如存在,應核實企業的稅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二十四)員工服飾問題 自查要點:

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要求?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二、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三、資產重組類

(一)不良資產處置 自查要點:

確認處理的不良貸款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是否發生不良資產置換行為,有無書面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書?不良資產置換是否發生損益,稅務處理是否正確?置入的抵債資產是如何處理的,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政策依據:財稅〔2009〕5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及金融企業相關制度規定。 督導要點:

(1)抽取部分不良貸款合同,要求企業提供不良貸款的認定依據(包括文件、資料等),核實企業不良貸款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2)對于發生不良資產置換行為的,要求企業提供書面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書以及發票等法律證據,以核實其行為的真實性,并確認置換的計稅基礎是否正確,資產置換時有無產生損益;

(3)企業置入資產是如何處理的,是自己使用還是對外出租,有無產生經濟效益,有無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例如,取得使用權的置入土地,是閑置,還是出租或是自己使用,應將情況落實清楚。附件參見“

一、收入類第

節水企業自查報告范文第6篇

一、中小企業利率政策執行情況,各種附加收費及搭售產品情況排查。

中小企業利率定價嚴格按照利率政策進行執行,遵守利率下限規定,堅持風險與收益配比原則,對優質企業、風險整體較低、綜合貢獻度大的授信企業,給予較優惠的利率。

各種附加收費及搭售產品方面,經排查,我支行未發生“息轉費”行為,不存在通過收費形式抵補利率定價缺口行為;在服務收費過程中,對收取的服務費用均提供實質性服務內容;各項收費項目、標準參照福州同業收費水平在總行收費標準內確定,不存在超范圍、超標準收費行為。辦理授信業務嚴禁客戶經理以貸款資源為籌碼,強制要求客戶購買與貸款無關其他產品或辦理其他業務。

二、中小企業信貸管理機制、流程、產品情況排查。 我支行中小企業授信實行差異化授信管理,按照客戶來源和業務的信用風險管控程度,將小企業授信業務流程細分為一般授信業務流程、簡易授信業務流程(適用于經總行核準準入的優質客戶授信業務)和特別授信業務流程。實行分級授權、統一管理體制。對授信業務實行全流程管理。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工作,把好每個關口,防范信貸風險。

目前中小企業授信品種較豐富,我支行中小企業授信新推的品

-1- 種有聯保聯貸、接力貸、快捷貸、寬限期貸等,具有較好的市場競爭力。目前我支行力推聯保聯貸,該產品受到客戶的青睞,較好滿足客戶的需求,較好解決小企業擔保物不足融資難的問題。

三、中小企業信貸投向、信貸資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規性排查。 目前我支行中小企業信貸主要投向家具制造、批發類等行業,積極支持成長性好、綠色環保的中小企業,未介入“兩高一剩”、房地產企業。

我支行組織信貸人員對信貸資金流向及用途等貸款新規執行情況檢查,分貸款受理調查與審查審批環節、合同管理環節、貸款發放環節、資金支付環節、貸后管理環節。貸后按規定通過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經排查,我支行貸款資金支付均嚴格按照“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執行,沒有違反資金審批用途,不存在違規流入股市、樓市、民間貸款的現象。

四、與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在內的融資中介機構的合作情況排查

目前根據我行的規定,合作的擔保公司準入需要總行核準,而且審查十分嚴格,因此我支行至今未與任何擔保公司建立合作關系。與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在內的融資中介機構也未建立合作情況。

五、影響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各種動態情況。

目前影響中小企業信貸因素主要有:原材料漲價、用工荒、民間高利貸、其他大額民間投資、出口企業人民幣升值問題。我支行按要求對授信客戶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逐一進行實地考察,調查了解客戶產品市場、資金鏈情況,調查原材料漲價、用工荒、人民幣升值對企業經營的影響,是否借入民間高利貸,是否有其他大額-2- 民間投資。經排查,均未出現上述情況,生產經營較正常,財務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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