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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規定范文

2023-09-18

煤礦安全生產規定范文第1篇

【分類號】221009199408

【標題】煤炭工業部關于印發《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煤炭工業部

【頒布日期】19940310

【實施日期】19940310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安全

【文號】煤辦字„1994?第72號

【名稱】煤炭工業部關于印發《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通知

各煤炭工業管理局、省(區)煤炭工業廳(局、公司),各直管礦務局(公司),北 京礦務局,華能精煤公司,華晉焦煤公司,伊敏煤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部對《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修訂為《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附: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強制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考核發證”的原則,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并納入安全辦公會議的議事內容;主管安全工作的煤管局、煤炭廳(局、公司)和礦務局的廳、局長負責組織安全

監察、勞資、干部、教育、工會等有關部門編制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培訓教育的主管部門,對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和安全教育室進行業務領導,并對所屬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各煤炭生產建設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制度。煤礦職工只有具備本工種或崗位的安全技術知識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 培訓機構及任務

第五條 各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和重點煤炭企業應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和培訓任務,建立安全技術培訓機構,加強組織管理,強化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條 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是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的教育單位,其主要領導必須專職。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以安全培訓教育為主,并根據培訓規模和任務,有足夠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和教師。師資隊伍應專兼結合。

第七條 各級安全技術培訓單位的任務和培訓對象是:

一、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培訓正副局級干部,國有重點煤礦的礦(處)級干部、總工程師、安全監察局(處)長、地方國有煤礦局長、礦山救護大、中隊長,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師資人員。

二、二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培訓國有重點中、小型煤礦及省(區)地、市、縣煤炭企業的礦(處)級干部,安全監察人員、區(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礦安全教育室專、兼職教學人員,并承擔本地區地方及鄉鎮煤礦安全管理、技術干部和特殊工種的培訓任務。

三、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培訓區(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安全檢查員、礦山救護隊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并承擔本地區地方及鄉鎮煤礦安全管理、技術干部和特殊工種的培訓任務。

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除負責上述培訓對象外,還應接受煤炭工業部、省煤炭廳(局)指定專業的培訓任務。

四、礦安全教育室的工作任務是:

(1)負責一般工種及新入礦工人的安全培訓;

(2)負責辦好安全教育展覽館,對事故案例、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跡進行宣傳教育;

(3)負責播放有關安全方面的錄音、錄相、幻燈;

(4)講授安全技術知識,演示安全儀器、儀表的實際操作;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群眾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八條 各級安全培訓中心的考核標準及資格認證由部統一進行。

各級安全技術培訓單位負責對所培訓的對象進行安全工作資格考核。

第九條 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的經費,按照財政部„82?財企字37號文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的職工教育經費內使用,保證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開支。

省(區)屬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由省(區)煤炭廳(局)、公司自行解決,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培訓任務的完成。

第十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要達到設計規定的要求,充分發揮安全培訓基地作用,不準以任何理由改變其為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服務的目的,不準用其它名目擠占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

各煤管局、省煤炭廳(局、公司)、礦務局要保證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完成培訓任務在行政、教學、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章 教學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突出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

第十二條 正規安全技術培訓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所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內容要求實施教學;要針對培訓對象,編制有明確辦班目的教學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做到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教材、統一考核標準。

第十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管理工作要規范化。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都要健全教學計劃的編制,堅持教案編審、聽課,定期教研活動等制度;開辦各類安全技術培訓班必須有審批手續、有教學計劃、有教材、有教師和實驗手段。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專職教師必須具備現場工作五年以上,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政治思想覺悟高,熱愛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身體健康等條件,經考核合格才可擔任;專職教師的現場實踐和脫產進修每年應不少于一個月,經常參加安全監察部門組織的安全活動;各煤礦企事業單位為教師的進修和實踐創造條件,提高其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應采取課堂講述、電化教學、實驗教學、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法;堅持課堂教學與現場教學相結合,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要根據相同的專業和層次,按統一標準設置實驗室,其設備可采用購置、自制和現場借用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都應積極開展教學方法、現代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科研活動。

第十七條 通過正規安全技術培訓,各類人員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礦長、總工程師、安監局(處)長(包括生產處室的處長)了解國際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發展趨向,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制訂、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正確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具備檢查處理重大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體措施的能力。

二、正副區(科)隊長、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及安監人員應會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指揮生產;會編制審查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掌握質量標準;會檢查判斷事故的預兆,會排除事故隱患;發生事故后會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避災脫險;熟悉職責范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

三、特殊工種及班組長要熟悉本工種的《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的質量標準,操作、檢測、安全技術;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練地使用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四、一般工種和新工人要了解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了解《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及防治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能自救和互救。

第四章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建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須考試和實踐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兩年,兩年期滿后,要重新考核驗證。 第二十條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經培訓單位考核合格,由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簽發。

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的學員,由煤炭工業部安全司簽發;

二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的國有重點中、小型煤礦礦長由煤炭部安全司簽發,其他學員由煤管局、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安全監察局簽發;

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的學員由礦務局安全監察部門簽發;

礦安全教育室培訓的學員由礦安全監察處(站)簽發。上級安全監察部門指定到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的學員由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簽發。

特殊工種人員應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崗位操作資格證書,經安全培訓教育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提倡采掘一線的班組長通過學習、培訓、考試、考核取得相關工種和崗位的《安全工作資格證書》。以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增強現場整體安全性。

第二十一條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統一標準、統一印制。

第二十二條 對于重傷及以上和二類及以上非傷亡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由各級安全監察部門吊銷其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安全培訓帳卡管理制度。培訓單位對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學員填寫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試成績、鑒定評語、班主任簽字、培訓蓋章,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單位的安全監察部門各一份存檔。上級安全監察部門要建立安全技術培訓臺帳。

第五章 考評與獎罰

第二十四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按照統一標準分為

一、

二、三級。各級安全監察部門對安全培訓單位定期組織考核、評估,對先進的安全培訓單位和優秀教師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 脫產培訓的職工,在培訓期間除不享受井下津貼外,享受本人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影響評先進和晉級;考試及格者發本區隊(單位)、本工種的平均獎金,不及格或不參加考試者不發獎金。

第二十六條 安全培訓計劃由安全監察部門監督執行,對不按培訓計劃輸送學員的單位由上一級安全監察部門進行罰款,其罰款必須用于安全培訓。

第二十七條 凡是分配未經安全技術培訓,未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人員上崗工作出現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分配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原煤炭部87年頒發的《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即行廢止。

第二十九條 軍隊、司法、農業主管煤礦的有關部門參照本規定,有計劃的對地方、鄉鎮、勞改、軍辦煤礦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煤礦安全生產規定范文第2篇

“安全生產概念,一般意義上講,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這個、物料、環境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于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吨袊蟀倏迫珪钒寻踩a定義為“是旨在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的一項方針,企業管理必須遵循的一項原則”。

安全生產工作事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黨的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確立了“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堅決遏制煤礦等重特大事故多發、加強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國務院116次常務會議強調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確了12項治本之策。在國務院一月底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發表重要講話,提出了近期要重點抓好的10項工作。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以較大篇幅闡述安全生產問題,再次向國內外昭示了中國政府搞好安全生產的堅強決心?!秶窠洕蜕鐣l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把安全生產列為專節,提出了兩項重要工作目標。

一、我國安全生產的歷史發展與現狀

(一)我國安全生產的三個時期和1978年以來經歷的三個發展階段

---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理體制初創時期(1949—1965)。1949年11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煤礦工作會議提出“煤礦生產,安全第一”。1952年第二次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明確要堅持“安全第一”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1954年新中國制定的第一部憲法,把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作為國家的基本政策確定下來。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頒布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等行政法規,建立了由勞動部門綜合監管、行業部門具體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體制,勞動者的安全狀況從根本上得到了改善。但“大躍進”時期片面追求高經濟指標,導致事故上升。1958 -1961年期間,工礦企業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時期增長了近4倍,1960年5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為建國以來最嚴重的礦難。1963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恢復重建安全生產秩序,事故明顯下降。

--- 受“文革”沖擊時期(1966—1977)。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被抨擊為“資產階級活命哲學”,規章制度被視為“管卡壓”,企業管理受到嚴重沖擊,導致事故頻發。1970年勞動部并入國家計委,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能也相應轉移。這一階段政府和企業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年工礦企業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人,較1962-1967年增長2.7倍。1975年9月成立國家勞動總局,內設勞動保護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等安全工作機構。

--- 恢復和創新發展時期(1978年至今)。又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是恢復和整頓提高階段(1978-1991)。粉碎“四人幫”后,治理經濟環境和整頓經濟秩序,為加強安全生產創造了較好的宏觀環境。相繼出臺實施了《礦山安全監察條例》和《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法規。成立了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工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下降。

二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階段(1992-2002)。為發揮企業的市場經濟主體作用,1993年國務院決定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相繼頒布了《礦山安全法》、《勞動法》,以及工傷保險、重特大傷亡事故報告調查、重特大事故隱患管理等多項法規。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原勞動部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交由國家經貿委行使。2000年初,在國家煤炭工業局加掛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牌子,成立了20個省級監察局和71個地區辦事處,實行統一垂直管理。2001年初,組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2002年11月出臺了《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開始納入比較健全的法制軌道。但這一階段由于經濟體制轉軌、工業化進程加快,特別是民營小企業的迅速發展等,使安全生產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安全狀況出現較大反復。

三是創新發展階段(2003年以來)。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以人為本”,在法制、體制、機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2003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成立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2004年國務院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2005年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升格為總局;2006年初,成立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從2003年起,事故死亡人數連年上升的勢頭得到遏制,當年比上年少死亡2625人,下降2.1%; 2004年下降0.2%, 2005年下降7.1%。

二、建國以來安全生產呈現出的一些特點

通過對各個時期、各個階段事故傷亡統計數據進行分析,可以發現:

一是事故總量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而上升。建國50多年來,工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大致呈上升態勢。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出現了“拐點”,當年在國內生產總值持續增長背景下,事故死亡人數開始下降。從事故死亡指數曲線分析,1953-1976年波動幅度較大,1978年后波動幅度相對較小,死亡人數指數波動幅度與GDP增長率的變化具有統計學關系,改革開放以來比較穩定的經濟社會環境,為安全生產平穩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是反映事故死亡人數與經濟活動關系的一些相對性指標持續下降。煤炭百萬噸死亡率和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以及工礦企業從業人員10萬人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趨勢。這表明隨著安全法制的健全和監管力度加大,我國安全生產確實在不斷地加強和改進。

三是特大事故發生頻率呈增加態勢。這種現象表明,隨著生產規模擴大、生產集中化程度提高、城市化進程加快、交通運輸增加等,發生群死群傷重特大事故的風險隨之增加;防范重特大事故,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任務。

三、我國安全生產法制、體制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 ------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初步形成。目前已有一部主體法即《安全生產法》?!秳趧臃ā?、《煤炭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鐵路法》、《民航法》、《電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專門法律中,都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有《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50多部行政法規,上百個部門規章。此外,各?。▍^、市)都制定出臺了一批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安全生產各個方面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 安全監管體制初步形成。目前國家層面上的安全管理職責格局是:安全監管總局對全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管,并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無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質檢總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衛生部負責職業病診治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工傷保險管理,同時保留了兒童、婦女的勞動保護工作職能;國防科工委、公安部、農業部、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國資委和電監會等,分別負責本系統、本領域的安全工作。目前各?。▍^、市)以及市(州、盟)、92%的縣(市、旗)建立了安全監管機構,全國共有監管人員約3.5萬人,初步形成了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互動的管理體制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安全生產應急體系開始建立。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包括《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在內的25個專項預案、以及81個部門預案,其中安全生產占31%。各省區市都制定發布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高危行業和規模以上企業應急預案基本編制完成。礦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鐵路等應急救援力量已初具規模。以國家、省、市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和國家、區域和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應急體系框架正在形成。

四、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治理隱患、防范事故,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把“綜合治理”充實到安全生產方針當中,始于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建議》,并在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的講話中進一步明確。這一發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律特點。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完整的統一體,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三者之間具有內在的嚴密的邏輯關系:堅持安全第一,必須以預防為主,實施綜合治理;只有認真治理隱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實處。事故發生后組織開展搶險救災,依法追究事故責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固然十分重要,但對于生命個體來說,傷亡一旦發生,就不再有改變的可能。事故源于隱患。防范事故的有效辦法,就是要主動排查、綜合治理各類隱患,把工作做在事故發生之前,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說,綜合治理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基石,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所在。

第一部分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一、 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主要職責范圍

依法監督非煤礦山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礦山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有那些 生產經營單位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1、 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 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 嚴格執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經濟政策。

5、 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6、 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

7、 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8、 嚴格執行新、改、擴建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

9、 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10、 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11、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并且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法人)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根據單位性質以及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來說,對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這個人,就是主要負責人?!栋踩a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在第十七條中規定了主要負責人的6條具體職責:

1、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四、 生產經營單位與安監部門之間的關系 略

五、 討論:

1、你認為非煤礦山企業怎樣才能更好地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煤礦安全生產規定范文第3篇

二、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并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實施。

三、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避免出現因生產過于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的系統不合理、區域風量不足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四、嚴禁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風、擴散風、老塘風,嚴禁出現串聯風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聯風。

五、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面都應采用獨立通風系統,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以采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一次串聯風,同一采區內一次串聯風不得超過一處。

進入串聯風流中的沼氣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在串聯風流中,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六、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復雜地段的回采,無法形成通風系統的通過制訂專門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可以采用局扇供風,但必須實施“三專二閉鎖”或“雙局扇雙電源”,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庫必須有單獨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道或主要回風道中。

八、礦井及各地點所需風量,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進行計算。

九、全礦井風量每旬至少測定一次,重點區域經常測定。對供風量不足地點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調整,確保合理供風。

十、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一、加強通風設施管理,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于85%,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風井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二、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備查,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煤礦安全生產規定范文第4篇

一、1122采面上隅角局部瓦斯偶有超限,就其原因如下:

1、1122采面回風上出口段壓力大,巷道斷面過小,風阻大;

2、老空區抽放負壓較小。 解決辦法:

1、再次巷修1122采面回風上出口段,同時加強管理,打上采面超前托棚,防止1122采面風巷上出口段快速變形,減小風阻,保障通風,快速排除瓦斯;

2、開起185KW的瓦斯抽放泵,增大瓦斯抽放量,高低負壓抽放管分開,保證瓦斯抽放效果。

二、金河煤礦12#煤層屬于自燃發火煤層,現采面采高不足,煤層平均2.56M,現采高2.3M左右,留有一部分底煤,有自燃發火的可能。 解決辦法:在保證采面安全的前提下,采面不留底煤,采全高,清掃采面浮煤,采面采完立即封閉,隨時觀察采空區的空氣成份,保障井下不發生自燃發火。

三、加強清掃工作,防止煤塵超限或煤塵堆積。

四、礦井總風量比較足,按安通部和生產技術部要求把1124運輸巷風量配到600m3/mm。

金河煤礦

煤礦安全生產規定范文第5篇

目 錄

第一章 瓦斯超限匯報程序及應采取措施 .......................... 1

一、礦瓦斯治理專門機構 .................................. 1

二、超限匯報程序和應采取措施 ............................ 1

三、匯報內容............................................ 2

四、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 .............................. 3

五、 防止煤與瓦斯突出的措施 ............................. 4

第二章 瓦斯超限預警設置 ...................................... 5 第三章 瓦斯超限預警處置與分析 ................................ 6 第四章 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 7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著力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保障職工人身安全,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為從嚴控制和查處瓦斯超限,有效預防瓦斯超限事故,建立瓦斯超限預警機制,即井下作業環境中瓦斯濃度在達到超限臨界值之前提前報警(下簡稱預警),現場及時處置,達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把瓦斯影響降到最低,特制定如下預案:

第一章

瓦斯超限匯報程序及應采取措施

一、礦瓦斯治理專門機構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經營副礦長、安全副總、通風副總、開掘副總、機電副總、地測副總、調度室、通防管理科、技術科、安全監察部、機電科、通風區、抽采區,各職能科室(區隊)負責人

瓦斯治理機構負責制訂礦井瓦斯治理有關措施,貫徹執行落實上級各項瓦斯治理指示精神,負責落實礦井瓦斯治理所需要的人、財、物等,檢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實施情況,對不按要求作業的單位及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直至進行處分。要定期召開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會議,定期開展礦井瓦斯治理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要按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分析及進行處理。

二、超限匯報程序和應采取措施

當發現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點出現瓦斯超限時,瓦斯員、井下帶班人員和作業人員應及時電話匯報礦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值班員接到報告或發現瓦斯超限后匯報程序:生產調度→通防科長或值班人員→通風區長或值班區干(瓦斯抽采系統故障報抽采區區長或值班區干)→通風副總→總工→安全礦長→礦長→張礦集團生產調度。

生產調度值班員接到報告后要把情況及時匯報礦生產調度值班領導和值班礦領導。

1.瓦斯超限濃度在1.5%以下時,由值班礦領導負責組織、協調處理。通風區及有關區隊的跟班區隊干必須立即趕往現場,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如需排放瓦斯參加人員有:跟班礦領導、通風區跟班區干、通風區技術員、瓦斯員、安全檢查員、安全監測工、生產單位機電人員。

2.當瓦斯超限濃度大于1.5%小于3%時,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主管部門領導、通風區和有關生產區隊的跟班區隊干必須立即趕往現場,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如需排放瓦斯參加人員有: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礦山救護隊、安監科長、通風區長、通防科長、機電科長、通風技術員、瓦斯員、生產單位負責人。

3.當瓦斯超限濃度達到3%或以上時,由總工程師、通風副總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主管副總以上領導、通風區和有關生產區隊的跟班區隊干必須立即趕往現場,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如需排放瓦斯參加人員有:集團公司通風部、礦山救護隊、礦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安監科長、通風區長、通防科長、機電科長、通風技術員、瓦斯員、生產單位負責人。

4.瓦斯超限后,瓦斯員應立即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和班長組織人員及時安全撤離,然后查明超限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班長負責現場確認斷電和撤人工作,匯報礦生產調度室?,F場任何人員必須做到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超限區域,礦生產調度值班員接到匯報后,立即匯報生產調度值班領導和值班礦領導,生產調度根據具體情況下達各項指令。如不能立即處理要執行張礦集團瓦斯排放三級管理制度。

三、匯報內容

1.接受匯報和向上匯報瓦斯超限,必須填寫瓦斯超限記錄,并保存備查。

2.瓦斯員或現場作業人員匯報內容包括:瓦斯超限地點、超限時間、超限濃度、匯報人姓名等。

3.生產調度、通風調度值班員接受瓦斯員或瓦斯超限現場工作人員匯報記錄內容包括:瓦斯超限地點、超限時間、超限濃度、匯報人姓名;向上匯報記錄內容包括:匯報時間、接受匯報人、瓦斯超限情況、瓦斯治理措施、下達措施執行命令、現場指揮人員、瓦斯治理結果、下達恢復供電和復產命令等。通風調度還應記錄:超限傳感器編號、斷電時間、復電時間、超限時長等信息。

4.礦主要負責人、部門、區隊聯系電話見附表

四、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 ㈠、加強通風管理

1.按核定的通風能力組織生產,不超能力生產。

2.加強通風管理,合理調配風量,保證各用風地點有足夠風量,確保涌出的瓦斯濃度在安全值以下。

3.建立測風制度,至少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定,采掘工作面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風量的測定,以便掌握各用風地點的風量變化,及時調整風量。 4.建立合理的通風系統,實現分區通風,消滅串聯通風、擴散通風。

5.加強主扇運行維護及通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證其完好。 6.加強巷道貫通的通風管理,按照《規程》規定,做好貫通前、貫通時、貫通后的通風系統調整及瓦斯檢查工作。

7.加強局部通風管理

⑴局部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確保掘進面正常通風。

⑵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起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必須小于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風筒符合規定,且風機安裝有風電閉鎖裝置。局扇通風機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風機正常運行,未經通風區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扇。

⑶加強供電系統計劃性檢修,嚴格執行檢修規章制度,做好計劃停電停風的安全措施。

㈡、防止瓦斯超限積聚

1.加強瓦斯檢測,保證每個采掘工作面有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設一名班長對礦井巡回檢查,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

2.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進行自動連續監測;同時加強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與維護,實現瓦斯超限斷電。

3.對廢巷、盲巷及采空區要及時進行封閉,對采煤工作面隅角、采煤機滾筒附近和低風速巷頂板附近積聚的瓦斯要及時處理。

4.加強排放瓦斯管理,排放瓦斯必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并嚴格按規定措施執行。

5.加強瓦斯抽放管理,合理調整瓦斯抽放參數,增加抽放量、減少風排瓦斯。 6.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匯報。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炭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謴蜁r,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排放其中積聚的瓦斯。嚴禁在停風區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五、 防止煤與瓦斯突出的措施

1.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突知識的培訓,讓職工熟知瓦斯異常涌出的規律、防范措施以及避災路線。

2.制定下發各項管理制度:防突員管理制度、瓦斯斷電檢查制度、電氣失爆檢查制度、“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制度、調度會議制度、領導干部跟班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嚴格按要求執行和實施。

3.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⑴ 在突出煤層煤巷掘進作業中,必須先打超前鉆孔,探明前方構造、對煤體瓦斯卸壓、預抽、預測,然后再掘進。

⑵ 加強支護質量管理,減小煤體支承壓力,避免片幫現象。 ⑶ 安排專人測定抽放孔打鉆時及掘進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瓦斯涌出情況,觀測總結顯現規律;調度室三班記錄打鉆、掘進過程中的動力現象和瓦斯涌出情況,有異常情況及時撤離人員。

⑷ 按要求配置瓦斯突出測定儀,進行防突預測預報和防突效果檢驗。

⑸ 讓每一位職工都佩戴壓縮氧自救器,增強自身保護。 ⑹ 在危險區域的進回風聯絡巷處安設反向風門。 ⑺ 設置雙風機雙電源。

⑻ 完善避難救災系統,構建避難所、設置壓風自救系統。 ⑼ 嚴格執行遠距離放炮和放炮停電制度。

第二章

瓦斯超限預警設置

1.礦井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所規定的各通風地點瓦斯報警濃度及以上時,屬于瓦斯超限。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報警濃度值的80%時,屬于瓦斯預警。在達到瓦斯預警濃度之前通風調度值班員要及時發現問題通知所在地點瓦斯員采取措施。

2.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巷、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礦井總回風巷、機電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實行瓦斯超限預警。實施預警地點的瓦斯濃度達到規定的預警值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礦井瓦斯檢查制度規定的時間、路線、地點、次數和方法檢查瓦斯,當檢查地點的瓦斯濃度達到預警值時,立即按規定進行處置。

4.以下地點的瓦斯超限預警濃度規定為:

(1)采掘工作面風流、回風流及綜采面上隅角瓦斯預警濃度設0.8%;

(2)采區回風巷瓦斯預警濃度設0.8%;

(3)礦井總回風巷及一翼回風巷瓦斯預警濃度設0.6%; (4)采煤工作面進風預警濃度設0.4%;

(5)處于回風流中機電硐室的進風側瓦斯預警濃度設0.4%; (6)瓦斯抽放泵站內瓦斯預警濃度設0.4%。

(7)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封閉的地面選煤廠內、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瓦斯預警濃度設0.8%。

第三章

瓦斯超限預警處置與分析

1.瓦斯檢查員發現檢查地點的瓦斯達到預警值時,必須立即向通風調度、通風區匯報,并就近通知跟班礦長、跟班區長和預警區域的人員進行處理;接到匯報后通風調度匯報程序:生產調度→通防科長或值班人員→通風區長或值班區干(瓦斯抽采系統故障報抽采區區長或值班區干)→通風副總。

2.跟班礦長、跟班區長接到瓦斯超限預警信號后,必須立即趕到預警地點,查找原因,進行處置,必須有效控制瓦斯濃度繼續上升,預防瓦斯超限。

3.回采工作面瓦斯達到預警值時,工作面必須立即采取限產(包括控制爆破量或割煤量)、控制施工作業強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風系統短路或通風巷道垮塌造成風量不足發生瓦斯預警,則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恢復正常通風系統或維修失修巷道,保證正常供風量。

4.掘進工作面瓦斯達到預警值時,(利用變頻風機)工作面必須立即采取增風措施,降低瓦斯濃度;若屬打鉆、出煤等施工作業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則首先停止作業或控制施工作業強度,再采取增風措施,將瓦斯濃度控制在預警值以下。

5.因施工地質、抽排瓦斯鉆孔等場所瓦斯達到預警值時,立即采取增風措施,將瓦斯控制在預警值以下。若因噴孔造成瓦斯達到預警值時,必須立即停止或控制鉆進,將瓦斯濃度控制在預警值以下。

6.采區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預警值時,區內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停止采掘作業,由值班礦長負責,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將瓦斯濃度控制在預警值以下。

7.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預警值時,必須立即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查明原因,對引起礦井或一翼回風巷預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風、限產、限掘等措施,保證預警區域內所有地點瓦斯均不超限。 8.生產調度在接到井下預警報告后,必須及時通知現場跟班礦長和跟班區長組織處理,控制瓦斯濃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同時向總工程師報告。

9.礦總工程師在接到關于瓦斯預警的報告后,必須立即督促現場查處預警問題,對處置情況進行跟蹤。對瓦斯濃度達到了預警值的地點,要組織礦相關部門、區隊進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頻繁預警和超限。

10.礦調度室必須將預警處置相關情況作為重要內容進行交接班。

11.礦長對較長時間預警地點,要召集相關礦領導進行分析,對頻繁發生預警地點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現場預警處置不力的跟班礦長和區干給予處罰。

第四章

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治理結束后,應及時組織召開瓦斯超限分析會,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追究責任,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凡事故必須進行分析。

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瓦斯濃度小于1.5%的瓦斯超限事故,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召開瓦斯超限原因分析會,通風副總、通防科長、安監科長、通風區區長、生產調度值班員、有關生產區隊區隊長、瓦斯員、現場班組長等有關人員參加分析,將事故原因、責任人處理結果匯報總工程師、安監部、生產調度室。

2.對瓦斯濃度大于1.5%小于3%的瓦斯超限事故,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召開瓦斯超限原因分析會,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安全副總、通風副總、通防科長、安監科長、通風區區長、調度主任、有關生產區隊區隊長、瓦斯員、現場班組長等有關人員參加分析,將事故原因、責任人處理結果匯報礦領導、安監部、生產調度室。 3.瓦斯超限濃度達到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張礦集團通防負責組織分析處理,除第

一、二條規定的人員外,礦長參加事故分析。

4.事故分析原則:凡瓦斯超限事故必須查明原因,屬個人失職違章,必須嚴肅處理,屬管理環節的追究管理干部責任,由責任區隊拿出整改措施。

煤礦安全生產規定范文第6篇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二0一0年七月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衛隊伍的建設 第三章、保衛部門的職權和職責 第四章、安全防范設施的要求 第五章、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第六章、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第七章、電視監控管理規定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九章、機關辦公樓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章、案件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各類防搶預案

第十二章、違反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追究處罰辦法 第十三章、家屬院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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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張家口市商業銀行(下稱本行)安全保衛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有效預防各類案件的發生,保障國家資金、財產和職工人身的安全,保證各項金融業務的正常開展,根據公安部、人總行、銀監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范金融詐騙、盜竊、搶劫、及防火災和治安事故,保證國家財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

第三條 本行的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全面防范、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

第四條 各級領導必須重視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一票否決制,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年年初要和總部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狀。

第五條 各支行的安全保衛工作要接受本行經營班子和保衛部門的領導,向他們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和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保衛隊伍建設 第一條 保衛隊伍的思想建設

一、系統內各級主管領導要做好保衛人員的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軍事化保衛隊伍。

二、保衛人員應具備堅定的政治信念,高尚的思想品質,高度的法制觀念和崇高的敬業精神。

三、保衛人員要有過硬的業務技能,熟悉常用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各項考核達到要求標準。

四、保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有較強的自制能力,

3 遇到突發事件勇敢機智、堅定果斷、沉著冷靜、妥善處理。

五、保衛人員政審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人事部門,保衛部門共同進行,政審工作要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政審結束要填寫政審表。

(一)保衛人員的十種必審情況:近期思想、現實表現、經濟狀況、身體條件、個人愛好、家庭問題、內部團結、干群關系、工余活動、社會交往。

(二)保衛人員不符合要求的八種表現:性情粗野、放蕩不羈、嗜酒滋事、頂撞領導、矛盾激化、悲觀厭世、性格孤癖、情緒低落。

第二條 保衛隊伍組織建設

一、商業銀行設安全保衛部,配備保衛干部3-4人,各支行(營業部)必須設有專職保衛干部1人。

二、各支行(營業部)保衛人員的調整或調動,由各支行報商業銀行人事部門和保衛部經政審合格批準后方可調動,各支行保衛機構(干部)屬雙重領導,業務上以上級保衛部門領導為主。

三、各支行(營業部)設安全保衛安全員,具體擔負本單位接送款環節安全守護、營業網點警衛任務及對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安全員在同級保衛部門領導下工作,并服從上級安保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動。

四、商業銀行、支行的保衛機構作為本單位的常設職能部門, 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章 保衛部門的職權和職責

第一條 保衛部門的主要職權

一、擬定本行安全保衛工作規劃和計劃。制定本行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經批準后下達實施并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承辦和指導組織實施本行各類案件的查辦、統計和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訂安全目標責任狀并實施獎懲。

三、指導和組織實施本行的金庫守衛和武裝押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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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據《消防法》做好本行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根據公安部、人總行有關規定和要求,負責金庫、營業網點、電視監控、運鈔、防衛裝備等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審驗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保衛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及檢查評比工作。

七、負責對本系統辦公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協助公安部門偵破重大案件。

八、承辦機關安全保衛及防火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保衛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 維護機關及營業場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業務工作的開展。

二、嚴格執行保衛規定及保密制度,實施各項規范措施,保衛要害部門的安全。

三、完成本單位的社會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四、定期對重要部位、要害崗位、營業場所、守庫押運、治安防火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范。

五、及時掌握社情、民情,針對本行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適時提出整改建議,并監督檢查落實。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三條 安全員職責:

做好本單位安全保衛、消防、電視監控、職工安全教育、社會綜合治理等項工作。

一、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保衛工作,提高警惕,常備不懈,保守秘密,堅守崗位,認真負責,確保安全。

二、加強安全防范檢查,每天認真檢查各種防護設施是否完好,

5 電視監控、報警系統是否正常,并填好巡查記錄。每周將自查情況報支行行長,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每月向安全保衛部報告自查、整改情況。

三、負責每日接送款的安全,接送包期間安全員一般情況下必須到崗,并提前做好接送包的準備工作,對門口的車輛要及時清理,以保證運鈔車盡可能就近??吭跔I業場所門前。在遇到搶劫、盜竊時應臨危不懼,果斷處置,保護款箱安全。

四、電視監控系統須處于監控狀態,任何人不得隨意關閉、隨意刪除、復制、回放、銷毀錄像資料。凡屬記錄案件、事故糾紛等現場實況的錄像資料,由案件處理部門備份后妥善保管,當辦案人員或儲戶需要查詢有關現場錄像時,必須經行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并有相關管理人員在場方可讓其查詢。

五、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

第四章 安全防范設施

第一條 總體要求

一、安全防范設施包括金庫、營業室、守庫(中心控制)室、計算機室、電視監控室、運鈔車的技術防護設施。安全防范設施配置的原則:因地制宜、符合標準、方便有效、美觀實用,能抵御犯罪分子的侵害,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

二、各支行(部)必須十分重視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并根據犯罪分子作案特點不斷加固、改造、積極推進安全防范新技術應用,提高防護能力。營業網點應當根據日均現金收付量和周邊治

6 安環境審定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三、在建造裝修營業用房和柜臺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及四鄰平面圖報送商業銀行保衛部,有關安全防范設施由保衛部負責審核??⒐ず蟊仨毥洷Pl部同公安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

第二條 金庫防范設施

一、 金庫設在本單位建筑群體內,不得和其他單位、公共場所、居民住宅相連,采取全封閉整體結構,其建筑安全標準依據人總行制定的標準執行。

二、 庫房和出納辦公場地距離要適宜,出入要便捷、暢通、安全、庫房底部不得有管道、暗溝等公用設施或不能控制的地下室。無法避開的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金庫須設置電視監控系統,防盜自動報警裝置。

四、金庫須具備防火功能,電源線路敷設暗線,照明燈具應具有防暴裝置。安裝防火監控設施,并置備滅火器材。

第三條 守庫室、中心控制室防范設施

一、守庫值班室必須專設,其位置必須使金庫置于守庫員最有效控制范圍之內,能隨時觀察庫區情況。

二、守庫室建筑應符合安全要求,門窗要牢固,門應加裝防盜門,窗戶須安裝鐵柵欄護窗,門栓要牢固,門上設觀察孔。

三、守庫室應備有交直流兩用電源或配備應急照明燈,安裝聯防報警裝置,配備消防器材,通信工具,并能及時準確接受庫房報警信號。

四、守庫室應設衛生間。

五、安裝電視監控設備,應設專用中心控制室,符合守庫室的防范設施要求,電視監控設備應設置合理、性能可靠,并且有報警聯動性能,配備不間斷電源。

第四條 營業室防范設施及要求

一、營業場所不應使用泥磚墻體和瓦面屋頂結構的建筑,后院圍墻要封閉,圍墻應設置防攀越障礙物。高度應在3米以上,不得與其它單位建筑物或居民住宅相連通。要設置衛生設施,院

7 門要堅固,門栓牢固。

二、營業場所的前、后、側門,應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或防盜安全門,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17565的要求,金屬防護門的鎖具應符合GB/T73的要求。天棚口、地溝口應采取相應措施加固上鎖。

三、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窗戶應安裝◎

18、間距100×300 mm的鋼筋防護欄,并用“全接觸”式焊牢所有接觸點。窗框應用金屬材料并與預埋入墻體的鋼筋焊接加固。營業室在一層的,出納區臨街窗戶應做特別防護,可抬高窗口至200mm,并加密護欄,所有營業網點應安裝防彈玻璃。但

一、二層可侵入窗戶應安裝標準的防護欄。

四、現金出納柜臺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應=800 mm,厚度應=500mm。柜臺兩側與墻體牢固相接。

五、現金出納柜臺上方應安裝防彈玻璃(防彈玻璃應符合GA165的相關要求),寬度應=1800mm,高度應=1500mm,單位塊面積應=4m2。防彈玻璃上方留5公分的間隙,防彈玻璃不允許開孔,可加裝通知設施。

六、現金出納柜臺柜面應設置300mm(長)×200mm(寬)×150mm(深,以槽底計算)底部為弧形的收銀槽。并加裝有機玻璃“推拉板”。

七、現金業務區的出入口應安裝具有防撞擊、防撬壓、聯動互樂裝置的箱式防尾隨門,門體上應有透明屏障,應采用防彈玻

8 璃,鎖具應符合GA/T73的要求。

八、營業場所一般不設置柜臺通勤門,因特殊情況必須設置的應采用防撬、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有條件的應安裝具有聯動裝置的兩道門。

九、窗戶須使用直徑在10毫米以上的鋼筋安裝防護欄,間距不大于10公分,窗戶較大的要加裝橫帶。

十、安裝與“110”聯網的防盜報警裝置,報警開關應達到臨柜人員每人一個,安裝位置要隱蔽,便于使用。布線要合理有序、具有防折功能,配不間斷電源

一、營業場所必須配備足夠的自衛武器和按規定設置的假款箱。

第五章 安全防范管理

第一條 金庫守衛管理

一、守庫員守則

(一)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本職工作,提高警惕,常備不懈,保守秘密,堅守崗位,認真負責,確保庫款安全。

(二)嚴格執行守庫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禁止委托他人看守金庫。

(三)上崗時須著制式服裝,警容嚴整,正確攜帶武器,集中精力執行任務。不準飲酒或酒后上崗,不得頂替出納人員清點搬運現金,不得攜帶、兼管金庫鑰匙。

(四)守庫室內嚴禁各種娛樂活動,不得睡覺、打鬧或做與守庫無關事項。

(五)進入崗位須認真檢查各種防護設施是否完好,電視監控、報警系統是否正常,嚴格遵守交接登記手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六)在遇到搶劫、破壞時應臨危不懼,果斷處置,在守衛

9 目標受到嚴重威脅時,應機智勇敢地與犯罪分子作斗爭,保護庫款安全。

二、金庫非營業時間一律實行雙人武裝同時上崗,坐班守庫,營業期間也要有一名武裝人員坐班守庫。出入庫款時加強警戒,無關人員不得靠近。

三、守庫室嚴禁無關人員入內,夜間值班干部查庫采用電話查庫。守庫室內不得存放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憑證,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認真填寫守庫值班登記,上下班要進行交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五、電視監控系統須處于布防狀態,不得隨意關閉,各種防范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六、遇有突發情況時,守庫人員應按應急方案行動。機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爭。

第六章 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營業前六項檢查:

(一)檢查門、窗、保險柜有無異常;

(二)檢查邊門及護欄是否牢固,卷閘門是否落鎖固定;

(三)檢查報警器、電話是否良好;

(四)檢查防衛器材有無丟失、損壞、放置位置是否得當;

(五)檢查昨日的安全情況是否詳細記載,對發生的問題有無報告處理;

(六)檢查款箱的鎖和封條有無啟動。

第二條 營業時六項要求:

(一)臨柜員工要保持高度警惕,對隨時發現的各種異?,F象,采取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柜臺內,特殊情況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待批準后由主管領導陪同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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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勤門全天候處于鎖控狀態,鑰匙要放在隱蔽、固定的地方,并有專人保管。

(四)營業廳嚴禁放置木棒、磚、石、鐵器等便于犯罪分子作案行兇的物品。

(五)臨柜人員應熟練掌握公安局下發的防暴預案處理方法并會熟練使用報警裝置。

(六)成捆的大額現金鎖入保險柜,保險柜的鑰匙要拔下,密碼要打亂。

第三條 下班后六個必須:

(一)必須將重要憑證、各種印章隨款箱入庫保管。

(二)必須將抽屜、保險柜等全部落鎖,鑰匙隨身攜帶。

(三)必須有兩人以上的當班人員將款箱護送到款車上。

(四)必須切斷電源、火源、熄滅火種,鎖好門窗。

(五)必須填寫好當日安全情況登記簿。

(六)必須將有關技防設施置于布防狀態。

第四條 營業場所安全防范登記:(各項登記見附表)

(一)聯防協議;

(二)“三防一保”教育登記;

(三)案(事)件發生登記;

(四)營業網點安全員及檢查登記;

(五)領導安全保衛工作檢查登記;

(六)警用器具、消防器材登記。

第七章 電視監控管理規定

第一條 技防、電視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各行(部)要有固定、通風、安全的電視監控室,設專門的技防、電視監控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110報警設施、電視監控的使用、性能、特點、操作要領,管好用好設施。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禁止使用監控系統的電

11 視機、計算機收看電視節目、播放與業務無關的音像制品、上網、玩游戲或裝卸軟件。

二、對現金出納、會計、儲蓄收付窗口、營業大廳、金庫、現金交接室、機房、大門外運鈔車接送款實行不間斷錄像,錄像資料應保存30天,按時間順序編號設專柜保管。管理人員不得隨意刪除、復制、回放、銷毀錄像資料。凡屬記錄案件、事故、糾紛等現場實況 的錄像資料,備份后交由案件處理部門妥善保管。當辦案人員或儲戶需查詢有關現場錄像時,必須經行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并有相關管理人員在場方可讓其查詢。

三、管理人員要重點觀察營業室和出入金庫人員情況,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通知值班行長和警衛人員,并報告安全保衛部。

四、監控設備使用必須設立密碼,密碼由管理人員設置進入控制系統,密碼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變更,一般不得超過半年。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安全監控系統的情況。同時建立相應的登記制度,管理人員每日詳實登記設備開啟時間、關閉時間,林時故障或停電狀況下的故障處置情況等。

五、管理人員應做好監控、報警設備的維護保養。每天對控制操作臺、監視器、電源開關,線路和備用電源進行檢查和擦拭。每月對攝像機、報警探頭定期檢查、調試和清潔,確保整個系統正常運行。

六、 110聯網報警系統使用管理,要嚴格按照公安部門要求執行,報警主機、探頭、按鈕、電源插座等不得隨意移動或人為損壞。管理人員每日必須對110報警系統進行觀察,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確需變更或出現異常及時向保衛部門和110指揮中心報告。

七、各支行(營業部)安裝新的電視監控設備須報總行安全保衛部,由總行安全保衛部牽頭報公安部門對安裝部門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有資質的單位后,組織有資質單位查看現場做工程預算,由科技部詢價,報財審會審批。財審會確定購置后,由招標辦組織招標采購。各行(部)與施工方簽訂合同具體組織

12 實施。工程竣工后,由保衛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組織驗收。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由各行(部)負責??傂邪踩Pl部要不定期對設備運行及登記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第二條 計算機房防范設施及要求

一、計算機機房應具備防盜、防水、防火、防雷、防鼠害的基本要求。

二、計算機房的門、窗應安裝牢固的防盜門和鐵柵欄,機房內裝修材料應根據國家統一頒發的阻燃、防靜電要求操作,并配有“1211”汽體滅火機(或二氧化碳滅火器)2個。

三、計算機房一般不應設在樓的頂、底層,確因客觀原因非設置不可,應有防潮處理,接地裝置。設在底層的必須具備防鼠害的功能。

四、計算機房應根據需要裝置冷、暖風設備,以確保計算機的需要。

五、計算機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更不能在計算機上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的工作和娛樂。

六、計算機房內應配備牢固的軟件及備份數據的文件柜。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防止火災發生,提高預防能力和遇有火情時滅火及搶救能力,按照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機關和各支行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成立防火義務消防隊并確定安全防火負責人,訂立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條 防火制度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部門、支行(部)要加強領導,防止發生各類火災事故。

二、各部門、支行(部)應定期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強全體職工做好消防工作的積極性、自覺性。

三、組織廣大職工熟悉、掌握各類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記火警電話119,熟知水源、電源等與防火有關的要害部

13 位。

四、嚴格執行各項防火規章制度,加強火、油、電的管理,防止火、油、電的事故發生。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更換失效、過期的消防器材,(滅火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八年,每年必須更換、檢修一次滅火瓶)及時整改隱患、漏洞。

六、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借口動用,挪用各類消防器材和工具,不準隨意拆除消防設施。

七、車庫、打字室、檔案室、重要倉庫、電子計算機室等處,嚴禁煙火,并要配備足夠的防火器材(每80平方米配置5公斤干粉滅火器2個。各機房配置二氧化碳、其它位置配置ABC型滅火器。同時根據營業場所大小配置不同數量的應急燈和安全出口標志。)

八、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防火和滅火的工作。

九、發現火警時,除應迅速準確地報警外,還要組織義務消防阿隊進行積極撲救。

十、由于違反本規定和其它有關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條 安全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規。

二、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三、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六、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七、組織管理和維修、更換消防設施、器材。

八、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九、組織撲救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十、調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14 第三條 義務消防隊職責

一、平時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遵守防火人規定,開展防火檢查,堵塞火險漏洞,消除火災隱患。

二、學習消防業務技術,參加消防訓練,做到既會防火,又會滅火。

三、發生火災時,配合專職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戰斗。負責搶救傷員和物資,維護火場秩序和后勤供應等工作。

第四條 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一、熟悉自己的職責分工,積極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術水平。

二、積極參加消防演練,完成訓練科目,達到要求。

三、模范遵守各項防火規定,負責檢查清除責任區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勸阻制止在樓內亂扔煙頭、燃放鞭炮、亂拉電線、使用電爐、燃燒廢物等不安全現象。提醒有關人員下班前關閉各種電源的開關。

四、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存放位置,經常檢查并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五、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發生報警信號,并積極參加戰斗,消滅初起火災。

第九章 機關辦公樓及干部值班管理規定

干部值班是保證商業銀行系統政令暢通,保證我行工作秩序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加強干部值班的管理和規范,特制定下列規定。

第一條 值班人員職責

一、負責接聽電話,做好記錄,接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的指示通知、通報及所屬營業部的報告,并及時正確地處理。

二、負責接待工余時間來訪的客人,并妥善處理。

三、負責完成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負責維護值班室內的各種設施,并清理值班室內的衛生。

15 第二條 值班人員的要求

一、準時到崗,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交接。

二、接收各種電話通知,必須認真記錄。應將事項、時間、地點及聯系人、聯系電話詳細記錄,重大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帶班行長或辦公室的有關負責人員,并按行領導的指示妥善處理。

三、當辦公樓發生火災、水災、被盜等意外事故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帶班行領導報告,同時立即與警衛人員聯系,確保機關安全。

四、保持值班室內的衛生清潔,愛護室內的各種設施。若發現值班室設施有損壞,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維修并在值班記錄上記載。

第三條 值班檢查制度

一、各行實行員工值班和行領導帶班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交班時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三、值班期間妥善處理好職責范圍的事情,遇重大,緊急的事項,及時向上級帶班領導匯報和請示,以便把工作做好、做細。

四、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安全保衛部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五、加強安全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內部情況。

六、值班人員檢查內容:

(一)款箱交接記錄是否真實清楚;

(二)保安值班在崗在位情況,是否攜帶自衛武器;

(三)尾隨門是否按規定開啟;

(四)營業廳周邊環境是否存在隱患。

(五)監控設備是否完好有效。

(六)110報警裝置是否正常

(七)反劫催淚系統電源是否連通。

16

(八)滅火器是否按規定擺放,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火災隱患。

第四條 辦公樓安全管理制度

一、辦公樓區域建立門衛和人員出入登記管理制度。

二、下班后,員工應自行離開辦公區域,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辦公樓,若員工加班工作,需所屬部門開據加班通知單上報保衛部,交門衛并進行認真登記。

三、禁止在營業場所和辦公區域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物品及亂扔火柴和煙頭。

四、安全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應加強對監控室、計算機房、票據、憑證庫、檔案室、機要室,倉庫等重點部門的安全管理,建立相關制度。

五、加強各種用電設備的管理。下班前,要認真檢查計算機、照明燈、電水壺、空調等電器和開關,做到人走隨時關閉,以防火患。

六、下班之前,各部、室要檢查門、窗是否關閉鎖牢,個人物品及現金等不準存放辦公室內,違者后果自負。

七、未經批準,辦公樓內不準進行娛樂性活動。

第十章 案件報告制度

為及時、妥善處置銀行重大突發事件,切實防范化解突發事件給銀行帶來的分險,維護銀行和社會穩定,銀行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實行嚴格的報告制度。

第一條 下列突發事件必須報告:

(一)、金融案件類(如貪污、挪用、金融詐騙、盜竊或搶劫銀行等重大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件類(如金融擠兌事件、聚眾圍堵銀行辦公和營業場所、聚眾上訪鬧事等)

(三)、安全事故類(如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設備

17 運行事故、信息中心事故等)

第二條 報告的內容:

(一)突發事件的機構名稱、地點、時間;

(二)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事件的性質、等級;規模、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社會反映等情況;

(三)事態現狀、發展趨勢、損失程度、控制措施及下一步處置措施;

(四)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事件及其處置工作的態度;

(五)對平息事態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其他應報告的事項。 第三條、 報告的方式:

單位一旦發生案件后應立即報告,先口頭后書面,涉及重、特大案件的,各支行一把手應親自向行領導及保衛部門報告。安全保衛部及時向當地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公安機關報告,并隨時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報送后續情況,重特大事件超過二小時未報的,視同不報或隱瞞,需追究領導人責任。

第四條、發生案件現場善后處理:

(一)保護好現場。

(二)認真做好搶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堵塞漏洞,加強安全防范措施。

(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盡快恢復正常辦公和營業秩序。

(五)做好相關整改工作。

(六)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章 各類防搶預案

第一條 營業場所防范搶劫處置預案

營業員出入通勤門,要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口訣:遠看人,近看證,不遠不近看表情,一穩二藏三報警。 穩:當發現蛛絲馬跡或形跡可疑,或歹徒實施搶劫時,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可假托取款穩住對方,爭取時間。

藏:在穩住對方后,以柜臺或桌子為依托,趁機迅速掩藏身

18 體,保護自己。

報警:然后,迅速接響報警器,并撥打110支援。 第二條 營業場所防范詐騙處置預案 口訣:一看二審三驗四拖五查。

看:臨柜人員接到單證,要規范操作,仔細查看是否存在疑點。

審:當發現單證有疑點,要嚴格審查,逐項核對。 驗:疑點不能立即排除無法確定時,要利用儀器手段辨別真偽。

拖:單證被確定有詐,要假托款項不足或一人暫不能辦理請其稍候,與之周旋拖住對方,迅速設法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查:數萬元以上電話查詢,數十萬元以上電傳查底印證,按商業銀行具體規定執行。

第三條 營業場所防范盜竊處置預案 口訣:一鎖四空三關一布防

每天營業終了,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進行安全檢查。 鎖:營業終了,要將門、窗、抽屜、保險柜全部落鎖。 空:營業終了錢、章、證、微機軟件全部隨車(運鈔車)入庫(金庫)保管,實現“四空”。

關:關閉火源、電源、水源。 布防:檢查完畢后,進行報警布防。 第四條 營業場所防范火災處置預案 口訣:一齊二定三凈四會用。

齊:照明、報警、計算機線路要規范整齊。

定:對電源電線、爐火和消防器材要定人操作定人管理,明確責任分工。

凈:營業網點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保證電源、爐火附近干凈無雜物。

用:營業員均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當發生火情時,

19 營業員迅速利用滅火器(計算機處使用1211滅火器)撲救,控制火情。在火情無法控制或撲救無效時,應迅速撥打119求援。

附:滅火器使用方法 1.拔出保險銷; 2.向下緊握壓把; 3.對準火源根部噴射。 第五條 金庫防搶應急預案

守庫人員夜間遇到歹徒襲擊,應如何處置。

1.夜間守庫時,不論外面發生何種情況,守庫人員不得離開庫區。

2.發現歹徒做案,應迅速按響報警器。

3.要迅速判明歹徒使用何種武器及人數,并進行反擊。 4.行政值班人員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協助保安人員制止歹徒繼續犯罪。

5.犯罪分子停止作案潛逃時,守庫人員決不能進行追擊和走出庫區,應保護現場,向公安機關提供詳細情況協助破案。

第十三章 違反保衛工作制度追究處罰

第一條 因領導不重視,全員防范意識薄弱,有章不循,隱患不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實,違規作業,給工作帶來不良影響,不論造成后果與否,均視情節輕重經予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一定的經濟處罰和相應的政紀處分。(政紀處分按商業銀行有關規定辦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 在營業期間,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100元以上處罰,并處以警告處分。

一、 營業網點臨柜人員無故離崗或脫崗者,不遵守制度而造成后果的;

二、 不執行全封閉式營業規定,有一處不落鎖的;

三、 放任外部人員及無關人員進入營業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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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日營業終了時,凡未將現金、重要憑證、印章等存入保險柜、款箱或存入后又擅自離開的;

五、 接送款期間各支行保衛人員未按規定著裝或著裝不整出來接送押運款;

六、各支行(部)在接送款期間不按規定時間到位或人員缺崗的。

第三條 對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200元以上處罰,并處以嚴重警告處分:

一、不設消防器材或虛設,報警裝置不開啟或失靈、不維修、不報告、不進行檢查情況登記;

二、不認真執行值班守庫制度,守庫人員擅自離庫區脫崗、空崗或在守庫室接待外部人員;

三、在值班守庫期間,進行有礙執行公務的活動,如聚眾博,酗酒等;

四、值班守庫期間不鎖門,監控報警系統不開啟,夜間辦公樓未經領導批準而私自留人住宿的;

五、金庫、保險柜鑰匙不按規定保管,不使用密碼鎖定。 第四條 對違反本《細則》所規定的范圍,均屬追究處罰之列,將根據其具體情況,由安全保衛部負責并會同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追究與處罰。本《細則》由張家口市商業銀行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章 家屬院安全管理規定

一、家屬院各住戶要自覺遵守家屬院文明公約和各項管理規定。

二、家長要根據當前的社會治安形勢和機關對治安工作的有關要求,經常進行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員的防范意識和安全責任感。

三、樓上住戶不準在晾臺以外懸掛東西和晾曬衣物。嚴禁從樓上往下扔東西、倒水、倒垃圾。一旦被發現將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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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中無人時,要切斷電源汽源,關緊水管,鎖好門窗,生人叫門時,要隔門盤問,切忌隨便給陌生人開門,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不準在家屬院地下室或宿舍內存放汽油,不準在樓內燃放煙花爆竹。家長要教育好子女,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燃放時間,并確保煙花爆竹燃放時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期間,警衛人員將進行巡視,一旦發現違規者,將強行制止或沒收。

六、不準擅自動用或損壞各種消防器材,不準在電纜井、安全疏散通道和地下通道堆放物品,不準在垃圾道和公共場所焚燒廢紙雜物,不準隨便亂扔煙頭。要加強液化氣、煤氣的管理,一旦發現泄露,要遂一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切勿使用明火、啟動電器,如無法控制時,要迅速與警衛或維修人員聯系,積極求援救助。發生火災時要迅速撤離,不要貪戀財物,以免人員傷亡。

七、本單位進出家屬院的車輛要慢速行駛,禮讓行人,進院后停放有序,及時上鎖,其它車輛一律不準入內。外來車輛(包括出租車)特殊情況(如接送危重病人,運載貨物等)確需進院的車輛,必須先到警衛值班室內與戶主取得聯系,并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否則警衛人員將阻止進入院內。

八、帶有家電、自行車、摩托車及大件物品的車輛以及陌生人帶物出門時,要主動到警衛值班室進行登記,接受警衛人員的檢查,否則不準出門。

九、遇有可疑人員或暴力侵襲、搶劫時,要機智敏感,靈活機動,穩住罪犯,迅速向警衛值班室報告。

十、不準帶身份不明的人員和小商小販進入家屬院,進院施工的單位和個人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到警衛值班室進行登記,凡來賓來客進院時必須進行登記,在院內的臨時工作人員執行掛牌上崗制度,不準串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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