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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

2023-10-05

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第1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國有貧困農場、國有貧困林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貧困團場(以下簡稱各地)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促進消除農村貧困現象的專項資金。

本辦法所指扶貧對象是指根據中央扶貧標準、地方扶貧標準識別認定的農村貧困家庭、貧困人口。

第三條 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使用方向分為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第四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的以工代賑資金依照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有關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1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依照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制定的有關“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和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分別會同國家民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扶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章 資金預算與分配

第五條 中央財政貫徹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精神,依據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在預算中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地方各級財政根據各地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規模。省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應達到中央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的一定比例,有關資金投入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因素。

第六條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投向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連片特困地區。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堅持向西部地區(包括比照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的貧困地區)、貧困少數民族地區、貧困邊境地區和貧困革命老區傾斜。

2 第七條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貧對象規模及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地方人均財力、貧困深度等客觀因素和政策性因素??陀^因素指標取值主要采用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政策性因素主要參考國家扶貧開發政策、中央對地方扶貧工作考核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情況等。

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標取值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三章 資金使用與撥付

第八條 各地應按照國家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緊密圍繞促進減貧的目標,因地制宜確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各地確定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必須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游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采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產技術等。

(二)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

(三)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

(四)圍繞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

3 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五)圍繞編制、審核扶貧項目規劃,實施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而發生的項目管理費。

第九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及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二)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三)彌補企業虧損。

(四)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

(五)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九)企業擔保金。

(十)其他與本辦法第八條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條 中央財政根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不含扶貧貸款貼息資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項目管理費。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從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提取任何費用。

中央財政提取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依據補助地方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不含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縣級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實行分賬管理,專門用于

4 扶貧規劃編制、項目評估、檢查驗收、成果宣傳、檔案管理、項目公告公示、報賬管理等方面的經費開支,不得用于機構、人員開支等。

第十一條 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扶貧開發工作需要,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或者比照中央財政提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的比例,從地方財政本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提取項目管理費。安排或提取項目管理費的規模及具體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十二條 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引導作用,拓寬扶貧開發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農村貧困地區各類資金的力度,統籌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財政部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準資金分配方案后,及時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付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上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預算指標。

財政部采取提前下達預算等方式,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要加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執行進度。收到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款文件后,及時將資金下撥到縣(市、旗、區),同時將撥款文件報送財政部。

第十五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財政國

5 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付手續。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各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履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職責。

(一)財政部門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預算安排、撥付、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相關部門擬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

(二)財政部商國務院扶貧辦擬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發展資金)的分配方案。

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擬定以工代賑資金分配方案。

國務院扶貧辦商財政部匯總平衡提出統一分配方案,上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和扶貧辦。發展改革委下達以工代賑計劃,財政部撥付資金。

(三)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扶貧、發展改革、民委、農業、林業、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要加強相關財政扶貧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充分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

(四)國務院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林業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應及時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6 使用管理情況報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林業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的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扶貧辦。

(五)上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由財政部確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扶貧部門負責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民委、農墾、林業、殘聯等部門分別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政策和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制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計劃。由財政部門負責匯總,并根據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下達情況按規定時間上報財政部,同時抄送國務院扶貧辦。

中央財政上提前下達預算的所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須于本1月底前報送資金使用計劃;本下達預算的有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須于中央財政下達預算后六十個工作日內報送資金使用計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使用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兵團財務部門于中央財政下達預算后六十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使用計劃報送財政部。

第十九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計劃需要明確資金具體用途、投資補助標準、項目建設內容、資金用款計劃等內容,并作為績效評價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 各地應根據扶貧開發工作的實際情況,逐步將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

第二十一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項目實行項目管理制

7 度,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

第二十二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計劃、支持的項目和資金額度要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扶貧對象給予補助,在所在行政村進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分賬核算。負責報賬的具體層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使用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冃гu價結果以適當形式公布,并作為分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參考依據??冃гu價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由財政部門商相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五條 中央財政在發展資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資金,根據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對發展資金使用管理的績效評價結果對有關省份給予獎勵補助。

獎勵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 鄉鎮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作用,加強對扶貧項目的巡視、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制止并報告上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

8 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備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須進一步明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具體用途、資金申報資格和程序、資金補助方式、資金使用與撥付程序、監督管理規定等內容。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2000年5月30日印發的•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農字„2000?18號)同時廢止。

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第2篇

第一條

為加強扶貧資金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扶貧資金是指從我鎮扶貧基金安排和通過其他途徑籌集,專項用于落實我鎮扶貧脫貧攻堅工作的專項資金。

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第3篇

為進一步規范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 總結和掌握扶貧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 及時發現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及時改進并完善資金制度, 確保扶貧和移民資金真正惠及扶貧和移民對象, 切實發揮好扶貧和移民資金用途。連日來, 婺源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扶貧和移民資金自查自糾工作。

此次主要采取自查、督查、檢查和完善制度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縣各鄉 (鎮) 、工業園區管委會、蚺城街道辦2010年以來使用扶貧和移民資金結余結轉情況進行清理。

該縣將通過自查, 及時發現并改正扶貧和移民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促進資金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管理程序更加規范, 管理機制更加健全, 確保扶貧和移民資金安全高效。

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第4篇

摘 要:通過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現存問題的分析,研究并構建起一個合理有效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闡述了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構建的原則、步驟以及具體指標設置及其相互關系和權重。該評價體系采用通用指標(共性指標)與專用指標(個性指標)相結合,從財政專項資金的流程階段、資金流動過程等方面設立相關指標,并從評價目標(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指標屬性(定量與定性)進行分級分類設置并賦予相關權重分值,從而構建了多維度多層次的立體式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

關鍵詞:國家審計;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

當今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已成為了現代政府審計工作發展的核心和主流趨勢。由于財政專項資金涉及的領域十分寬泛且情況復雜多變,因此,績效審計在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方面的應用還不夠成熟。具體體現在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目標不明,審計不到位;績效審計涉及層面單一,審計不健全;缺乏規范體系,審計無章可循;審計技術方法落后,未綜合考慮實際情況;審計評價指標不合理,缺乏科學審計評價體系。[1-7]因此,深入研究和構建一個科學合理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是我國國家審計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問題

我國現存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在框架上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出現了多重標準和不同指標的評價體系,從而無法得到規范,現有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仍有很多不合理之處和有待改進之處。[8-12]

(一)隨意性大,評價體系設置不統一

我國進行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時一直沒有固定統一的標準,審計部門只能根據國家和各級政府對于財政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指標或專項資金設立時的可行性報告,主觀性地選取適當的審計評價指標來評價,主觀判斷性非常強,有較大的隨意性,使得審計結果不正確且不可靠。

(二)偏向性強,評價指標設置不完整

我國部分地方政府已經開始逐步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標準,但這些評價標準并不完整,帶有一定的偏向性。審計評價指標中未涉及專項資金設立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未涉及決策過程合理性評價;未涉及資金分配合理性;缺失過程跟蹤審計評價;未涉及政策執行方面的審計;有關效果性評價指標設置太少。

(三)適用性弱,評價指標結構不合理

指標體系結構較為單一、無層次,定量定性指標比例失調,定量評價內容相對明確且具體細化,而定性評價指標相對不足且各項指標的界定比較寬泛和籠統,造成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中定性評價不足,準確性差。

二、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研究和構建

通過對國內外現有關于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文獻的研究,結合我國多地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實例的分析,總結歸納出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構建的原則、步驟如下。

(一)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構建原則

針對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完善現有評價指標并將其相互聯系構成一個有機的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科學、統一、有效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需要遵循以下指導原則。

1.公正性與效率性原則

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具有公平性,對于各個領域的不同項目需要綜合考慮其重要程度、社會影響程度以及社會效益,在公平公正情況下進行設立和分配,確保各領域項目能可持續開展。

2.“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三合一原則

績效審計的核心是對項目的3E(Economic-經濟性,Efficient-效率性,Effective-效果性)進行審計,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進行評價時,要始終貫徹這三個目標,不能顧此失彼,需要針對這三個目標分別設置合適的指標,使評價體系全面、有效、科學。

3. 通用性和針對性相結合原則

由于財政專項資金項目涉及眾多領域,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具有多樣性,每一類支出都有其特殊性和需要重點關注的效益。因此,在設置評價指標時要考慮評價指標的通用性和兼容性,擴大指標使用的范圍,同時,還要關注個別個性指標的針對性設置。

4.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原則

定性指標是對財政專項資金的各方面效益作出定性分析,而定量指標一般為財務性指標,作為客觀依據判斷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因此,僅有細化的定量指標是不夠的,還需要結合定性指標,將非財務數據與財務數據放在一起作出定性分析。

5.評價指標實際可操作性原則

評價指標的設定標準越細化,評價結果也會更加準確,但要注意這些評價指標的實際可操作性。有些數據和結果操作性不強,獲取存在難度,或是獲取成本高,很難在實際應用中有效發揮作用。

(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構建步驟

1.充分分析和理解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三大根本性目標

對于經濟性審計的評價在于確定是否已經將審計項目的成本控制在了最低水平,這主要由投入要素的成本來確定。對于效率性審計的評價在于對各種類型資源的使用效率的評價,審計是否已經將人力資源、財力和其他資源的使用效率考慮在內,并對此作出評價,這需要關注投入產出之間的關系。效果性審計的評價則在于關注被審計的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項目所取得的成績是否達到了一開始所預期的目標,評價指標設置時應該充分將項目的產出、中期結果和終期影響與設立項目之初預定的目標進行對比;效果性審計還可以分出兩個標準:環境性(Environment)和公平性(Equitable),即關注并評價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在生態環境效益和合理分配方面做得如何。因此,也就是績效評價目標由3E(Economic-經濟性,Efficient-效率性,Effective-效果性)可拓展為5E(Economic-經濟性,Efficient-效率性,Effective-效果性,Environment-環境性,Equitable-公平性)

2.充分考慮財政專項資金的運轉流程和各個環節

在財政項目的設立過程、立項過程、運作過程以及完成過程四個階段分別設置評價指標,與此同時,對每一個階段都有重點地從上述五個績效目標5E角度來設置評價指標。在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的運動過程構建思路設置評價指標過程中,將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充分考慮進去,充分綜合利用財務數據和一些非財務數據作為評價依據。

3.充分遵循兼容性和針對性相結合原則

在設置評價指標時需要針對“專項”這一重點,分別設置適用性較強、使用范圍較廣的通用指標和具有強烈針對性和更細化的個性指標。設置共性通用指標也需要按照整個財政專項資金流動過程來劃分。在項目之初,即專項資金的設立階段和立項階段,應該主要側重審計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經濟性;在專項資金項目運作過程中,側重于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建設效率的審計,與此同時,也需要注意不斷跟進來自被審項目相關人員的反饋,及時更新審計結果并作出評價;在專項資金項目的完成階段注重對項目運行效果(包括環境性在內)進行審計評價。而對于自始至終貫穿的財政資金項目的管理活動,在經濟性目標上進行評價指標設置。

4.全方位地考慮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層次性

從抽象到具體,從宏觀到微觀,從概括到細化,不同層次的評價指標提供不同的評價依據,反映在整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過程不同層面的具體問題。

(三)評價指標設置與評價體系構建

根據上述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原則和步驟并參考現有審計績效評價指標,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作出如下具體設置示范。

1.通用評價指標體系

按財政專項資金流動過程,圍繞五大績效目標設置績效審計的通用評價指標體系,具體見表1。

2.基本評價指標體系

按照財政專項資金流動過程,結合財務數據和非財務數據,設置含有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基本指標體系,具體見表2。

3.評價指標體系結構框架

充分結合財政專項資金的“專項”特點,為不同項目設置通用指標和分類指標并且針對性地設置指標權重,形成具有針對性和兼顧性的科學合理的財政專項績效審計評價體系。詳細見表3。

在構建好的績效評價體系中,列出所有績效評價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去除不可操作性指標,進一步增設個性指標,需要注意環境性的審計和公平性的審計以及它們各自的評價權重;要特別關注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立項過程審計中評價指標的設置充分性、合理性以及跟蹤審計過程的評價指標的設置充分性;需要隨時隨地關注時代變化下新的理論、新的方法以及新的技術,以便及時而有效地運用到評價體系的構建和設置中去。

三、結語

通過以上研究,提出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解決了目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存在的問題,使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更加科學、合理、準確、實用,使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審計力度更大,審計結果更加有力,審計效果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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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government audit; special fiscal funds; performance audit; evaluation system

責任編輯 曉 潭

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第5篇

扶貧資金包括無償扶貧資金和信用扶貧資金兩個部分,其投向大致可分為五大類,一是農田基本建設,包括坡改梯工程及與之配套的農田水利建設;二是鄉村公路建設;三是以消“茅”(茅草房)工程和“一建三改” (建沼氣、改水、改廁、改圈)為主要內容的生態家園建設項目;四是人畜飲水脫困工程;五是教育文化衛生旅游等社會發展項目。與此相對應,扶貧項目實施地域分散,項目管理單位多、職能重疊。目前,管理扶貧項目的部門有扶貧開發辦公室、計劃發展局、民族宗教事務局、水利水電局、文化局、老區建設促進委員會等等。由于扶貧資金來源渠道多,資金用途廣,因而同一類型項目由多個部門管理,客觀上形成了資金投入分散,管理難度大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的投資效果。同時也給審計監督帶來了困難。本文就扶貧資金效益審計內容及評價方法,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扶貧資金效益審計內容

扶貧資金效益是對扶貧資金在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經濟性,以及項目實施后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綜合性描述。扶貧資金效益考核應從三個方面進行。

一是立項效益。扶貧項目的立項效益,是指扶貧項目管理單位在扶貧項目確立、評估、申報過程中,結合當地實際,采用一定的論證方法,從而使扶貧項目的設立達到既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目標。

從現行情況看,扶貧項目的實施,首先由貧困鄉(鎮)、村兩級制訂脫貧規劃,確定投資項目,由縣級相關部門綜合評估,設立項目庫,然后由縣級主管部門根據扶貧資金規模,從項目庫中擇優選項上報。因此,對扶貧資金的效益考核,應重點關注立項是否科學,是否具有前瞻性,項目是否有明確的社會經濟效益目標,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經濟政策取向,計劃項目是否與基層實際相符,是否進行了可行性研究,是否存在先立項,后評估的現象;項目決策過程是否客觀公正,是否進行了風險預測;項目庫的設計、篩選是否合理,是否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效益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是否堅持了先急后緩、棄劣擇優的原則。

二是管理效益。扶貧資金的管理效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這里所說的管理效益是指狹義的管理效益。狹義的扶貧資金管理效益是指扶貧資金在取得、撥付和使用的過程中,資金的流量、流向及安全完整與有關計劃、標準的相符程度。扶貧資金管理效益的考核內容應重點關注國家扶貧政策是否落實,資金的分配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資金是否按項目、按進度撥付,是否??顚S?,有無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滯留、抵扣扶貧專項資金的情況,是否存在受部門利益驅使,將扶貧資金投向非扶貧項目甚至用于機關經費。重點考核扶貧資金管理系統是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責任機制是否存在并有效實施,財務信息是否真實可靠。扶貧貸款和扶貧周轉金的投放是否符合扶貧開發總體要求,是否存在金融部門和信用資金管理部門為了自身經濟利益和片面規避信貸風險擅自改變放款用途、導致放款明顯偏離扶貧目標,扶富不扶貧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等問題。在審計中要考核評價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钍罩欠駥嵭惺跈鄬徟?,賬、錢、物的管理是否分離;是否嚴格劃分生產性支出和優撫性支出;扶貧資金的具體項目是否實施了預算管理。

三是投資效益。扶貧資金的投資效益又分為項目建設效益與項目完成效益。項目建設效益是指扶貧資金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效率和效果;項目完成效益是指扶貧項目按計劃建成后,受益區域的生產力、生產生活環境的改善和提高程度。對扶貧資金投資效益的考核,應重點關注有無地方官員為追求任期內的政績,將資金投向急功近利的產業尋求短期收益的行為,是否推動本地資源和環境的良性循環。要考核投資是否經過集體決策,建設項目的實施是否進行了招投標,重要材料的購入是否實行了政府采購;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管理不善、工程質量等問題造成的損失浪費、效益低下甚至損害農民利益、破壞生態環境等行為。如,坡改梯建設是否與農業生態建設相結合,是否嚴格界定了坡改梯與退耕還林的范圍。對消茅工程和一建三改工程是否逐戶進行了驗收,是否達到了規定的標準,資金撥付是否堅持了先改后補和邊改邊補的原則,有無受益戶將資金挪作他用的現象,扶貧企業是否將扶貧資金用于技術改造和生產性投資上,有無用于興建辦公樓、發錢發物和其他消費性支出。

二、扶貧資金效益評價方法

(一)審計過程中,要注重賬面審計與實地調查相結合,??钍罩У暮戏ㄐ詫徲嬇c合理性審計相結合。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入手,以扶貧資金的流向為主線,查閱與扶貧資金審計項目相關的會議記錄和經濟合同,透過現象看本質,對扶貧資金效益進行綜合評價。

(二)扶貧資金投資完成效益是扶貧資金效益評價的核心內容,扶貧資金的立項效益和管理效益都不同程度地對項目完成效益產生影響。對扶貧資金投資完成效益的評價既是效益評價的重點,又是效益評價的難點。在對項目完成效益進行評價時,主要有兩種評價方法。一是縱向對比法,就是對同一地區在實施扶貧項目前后的有關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從時間上分析扶貧資金投入所產生的效益。二是橫向分析法,就是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外部環境相同、經濟水平相當的地區,將實施扶貧項目地方的有關指標同沒有實施扶貧項目地方的有關指標進行比較,從地域上分析扶貧資金投入所產生的效益。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不同項目的情況,因地制宜設置不同分析指標,進行單項效益分析。如:農田基本建設工程前后的糧食畝產量、畝產純收入對比,并在此基礎上對其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進行綜合評價。主要指標有:糧食畝產增長率=(改造后畝產量-改造前畝產量)/改造前畝產量×100%;每畝純收入增長率=(改造后每畝純收入-改造前每畝純收入)/改造前每畝純收入×100%;每畝勞動工日下降率=(改造后每畝勞動工日投入-改造前每畝勞動工日投入)/改造前每畝勞動工日投入×100%;對衛生扶貧項目,可比較萬人醫生擁有量、醫療床位擁有量和醫療參保率等;對教育扶貧項目,可比較義務教育失學率,文盲率等。

(三)注意剔除不可比因素。扶貧資金效益分析要在核實扶貧資金財務收支的基礎上進行,注意剔除不可比因素。如自然災害、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稅收政策調整、企業重組等,這些都會對扶貧資金效益分析結果產生直接影響,如果不剔除這些因素,就會人為夸大或縮小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并重。從扶貧資金的特點和運行狀況來看,僅從經濟上進行評價,是片面的,因為扶貧項目關注更多的是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審計效益評價中,要注意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財務指標分析與非財務指標分析相結合,貨幣性指標分析與非貨幣性指標分析相結合,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局部效益與整體效益、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直接效益與間接效益、內部效益與外部效益、有形效益與無形效益之間的關系。審計評價時,能夠量化的盡量進行定量分析,對經濟效益的評價側重量化評價,對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以文字描述為主。審計評價中要防止只重經濟效益指標而忽視社會和生態效益指標。

(五)規范程序,注重證據,防范審計風險。扶貧資金效益評價是審計人員在審計結束后對審計事項發表的主觀意見。因此,在審計中,要特別注意審計程序,所有的評價事項和分析指標應當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持。在取證過程中,要分清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要分析審計證據的重要性、充分性和相關性;實行抽樣審計的,要采集足夠的樣本量。確保扶貧資金效益評價的客觀公正,有效避免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進行效益評價所帶來的審計風險。

湖北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審計局 田秀玲

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第6篇

1 農業專項資金審計面臨的問題

1.1 盲目立項, 財政資金未能產生效益

立項單位以爭取資金為直接目的, 不全面分析當地自然條件、實際情況和具體項目未來效益, 隨意申報農業項目。項目資金到位后或者閑置, 或者被迫倉促上馬, 不能發揮財政資金應有的效益, 造成資金的損失浪費。

1.2 農業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

一是項目計劃下達后, 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承諾的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無法保證, 無力配套。特別是一些亟需財政資金大力支持的貧困和欠發達地區, 自身財力不足, 無法落實配套資金, 導致項目實施無法完成。二是農業專項資金管理環節過多, 分散的資金受各部門各項規范制度的約束, 使用單位難以集中財力統籌使用。三是專項資金到達項目終端后, 個別單位領導缺乏管理意識, 擠占挪用等違規使用專項資金, 財政資金無法發揮效益。四是基層財務人員專業水平較低, 基礎工作不扎實, 資金使用和管理普遍不規范。

1.3 審計現有能力有限

農業項目點多面廣, 往往涉及到村、戶, 必須深入到項目終端, 入村入戶, 而審計部門受人力、時間等因素限制, 無法把握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同時, 審計手段局限性大, 無法核實和處理突出問題。多年審計的實踐證明, 審計年年揭露的問題, 屢查屢犯的現象不斷發生。

2 合理使用審計方式方法, 規范農業專項資金使用

2.1 將審計和審計調查結合使用

審計調查作為審計的補充方式, 調查的事項范圍廣、涉及面寬, 配合展開必要的延伸調查, 能夠較全面的把握情況, 掌握審計對象范圍更具共性和普遍性的問題?,F有安排的農業項目資金量小、涉及面廣, 按照監督的要求, 需要保證合法的調查范圍和比例。實踐中, 應廣泛開展審計調查, 在調查的基礎上, 選擇性進行深入解剖, 開展具體的審計項目。有效地結合審計和審計調查的優勢, 有利于提高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效果。

2.2 配合使用多種審計方法

目前的審計過程常常集中在農業專項資金的財務核算過程, 通過審計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的賬、表、證, 摸清農業專項資金投入的總規模, 掌握農業專項資金支出的具體結構、內容。在此基礎上更需要采用多種審計的方式方法, 如實地調查法、抽樣調查法等, 沿著財政資金全程流向, 深入農業項目終端鄉村、農戶及項目實施地進行調查, 才能真正發揮專項資金審計的效益。

2.3 農業項目按照基建項目程序要求開展審計

目前, 農業項目多以建設項目進行立項、管理, 實施的形式也存在土建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多種形式。農業多數項目均具備嚴格基本建設項目程序的要求進行審查的條件。審計可通過工程決算審計的方式方法, 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計以農業專項資金流向為主線, 沿著資金運用的軌跡來進行監督, 全面客觀地揭露和反映項目的建設過程存在的問題。同時, 加強對農業項目建設情況的審計, 首先審計有關項目建設支出賬, 審查項目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其次延伸農業項目建設現場, 對項目質量、標準等進行實地檢查, 對照項目立項計劃中的建設內容審核其完成情況, 看其是否符合計劃要求, 有無違反工程管理方面等的問題, 有無虛假立項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等違規問題。

2.4 全程跟蹤農業專項資金分配全過程, 改事后審計方式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

各級審計部門要把專項資金跟蹤審計當作一項長期性、經常性的工作來抓, 要細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標準、嚴格工作程序、制定工作紀律, 真正使專項資金跟蹤審計做到經?;?、制度化、規范化。

總之, 農業專項資金審計要以查深查透為原則, 在確定審計項目時要以國家政策方向為指向, 將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審計重點。在審計實踐中要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項目深入開展審計, 只有這樣才能查出深層次的問題, 確保農業專項資金能夠真正的到達使用單位或農民手中, 提高審計質量達到審計目的。

摘要:隨著國家加大農業投入和補貼力度, 各級財政持續加大了用于“三農”的支出。農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成為審計部門的重要職責部分。審計發現, 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著諸多問題, 本文從農業專項資金審計面臨的問題入手, 提出合理使用審計方式方法規范農業專項資金使用的幾點思考。

關鍵詞:專項資金,農業,審計

參考文獻

[1]山東省加強農業專項資金審計[J].審計月刊, 2012 (03) .

[2]楊羚.淺議農業專項資金的審計[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 (上旬刊) , 2011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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