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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實施保障技術方案范文

2023-09-28

供貨實施保障技術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進一步加大舊城改造和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保障體系,力爭到“xxx”末我縣城區貧困家庭和其他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工作目標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目標: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建立城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到2012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xxx”期間,從舊城改造項目中安排600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建設指標,使我縣廉租住房面積達到15000平方米以上。

(二)“兩困”家庭住房建設目標:按照每戶1萬元的標準,力爭2012年以前解決300戶城區“兩困”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目標:力爭到2012年,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覆蓋面達到100%,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有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群體的住房公積金覆蓋面達到70%。

三、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1、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保障系統。認真落實國家廉租住房資金投入政策。廉租住房資金主要來源: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5%、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以及社會捐贈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于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以及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和物業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2、認真開展城區居民住房狀況調查。城關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財政、物價、房管等單位要組織專班,認真開展城區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調查,全面掌握城區住房總量、結構狀況及不同類型的城區居民收入情況、居住狀況和住房需求情況,摸清住房保障對象,登記造冊,進行公示,建立并完善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相結合的城區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統??h物價局要配合縣房管局制定《竹山縣城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力爭從2012年1月起按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同時,對孤、老、病、殘及急需救助的“兩困”家庭,按照鄂政發[XX]42號文件要求,采取實物配租的方式解決其基本居住問題。租賃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并接受縣審計、財政部門監督及社會監督。

3、加強城區現有廉租住房管理。對城區現有直管公房繼續按原租金標準租賃給城區無房戶和低收入家庭;對舊城拆遷改造中涉及的直管公房,實行產權調換補償,在同一區域的原則上按照1:1的比例補償給縣房管局,由縣房管局妥善安置租賃戶,確保廉租住房房源不減少、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加強廉租住房申請人的動態管理。規范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嚴格執行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年度復核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按年度向縣房管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數及住房狀況,縣房管局要會同縣民政等部門對申報情況進行復核,根據復核結果及時調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方式、額度等條件和標準,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家庭收入超過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規定收入標準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在規定期限內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二)加快建立具有竹山特色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體系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連片開發,業主負責,配套政策,規范管理”的工作思路,推進舊城改造,加快解決城區“兩困”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1、 “兩困”家庭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由符合條件的購房戶直接領取政府貨幣補貼款,實行先購后補、不購不補。補貼資金來源于土地出讓金、財政預算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住房補貼優先解決舊城改造和市政拆遷中特困戶的住房問題。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原則上置換的新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原產權面積按1: 1的比例補償后,超面積部分的房價款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和住房補貼證由縣舊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減補貼款,不足部分由購房戶自行解決。

2、 “兩困”家庭住房補貼辦法。對自有產權3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城區“兩困”家庭認定標準的,享受“兩困”家庭住房補貼。對城區“兩困”家庭享受住房補貼購買的住房,12年內不準上市交易。對確需上市交易的,必須退還城區“兩困”家庭購房補貼款,并足額繳納住房轉讓環節的各種稅費。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辦法。對自有產權30平方米以上的城區低收入家庭,可以實行政府與個人共有房屋產權。凡由政府提供補貼的住房,均由政府和購房人按出資比例共同擁有住房產權,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增加政府(或其授權的住房保障機構)作為產權人之一,并標明兩者的產權比例。由購房人支付政府部分產權的房屋租金,12年后個人可以購買政府部分的產權。

(三)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

1、確保財政補助到位。全縣所有行政事業單位要依法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逐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到2012年住房公積金財政配套比例達到5%。

2、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宣傳力度,逐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有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群體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通過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增強其住房保障能力。

3、按政策發放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優先向全縣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買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發放。

(四)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竹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沈學強同志任組長,沈明云、夏樹應、劉宇飛、朱名元同志任副組長,縣建設、發改、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建設局辦公,沈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彭斌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城區廉租住房建設管理和城區“兩困”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務。

(五)加大宣傳力度

供貨實施保障技術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縣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租售及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城固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城政發[2010]40號)要求,結合相關政策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配租、銷售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直接投資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銷售價格、租金水平和補貼標準,面向本縣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等家庭,以出租或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及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劃轉用于保障的住房。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配租管理,是指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符合準入條件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并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按照規定負責物業管理等相關工作的總稱。

本辦法所稱的銷售管理,是指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符合準入條件的家庭提供用于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并納入所在小區物業管理等相關工作的總稱。 第五條 城固縣房產管理局負責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和配租、銷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城固縣安居房地產開發公司具體負責實施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和銷售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申請配租或銷售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認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租賃補貼和工作經費等資金的籌集與撥付。

縣物價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與銷售價格指導標準的確認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與銷售管理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在轄區內申請配租或銷售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申請受理、初審和核查、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籌集與建設

第六條 保障性住房房源按照以下來源籌集:

(一)新建、配建、改建的住房;

(二)收購或租賃市場上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且有產權或使用權的住房;

(三)政府現有公有住房中騰空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劃轉的住房;

(四)接受捐贈的住房;

(五)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第七條 新建或配建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由房管局下屬的城固縣安居房地產開發公司統一開發建設;廉租房套型面積50平方米以內,經濟適用房套型面積60-90平方米。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根據全縣保障性住房需求統計情況,由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保障對象進行資格審查,責成房管局及大中型企業申報建設方案,然后報縣政府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實施建設,套型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限價商品房的建設采用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模式。具體由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采用招拍掛的形式,按照“限定房價、競拍地價”的原則確定開發企業進行建設,建成后入住對象的資格審查和銷售由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實施。套型面積80-120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建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納入我縣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優先供應。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按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限價商品房土地優先供應,按照“限定房價、競拍地價”的原則,采用招拍掛的土地出讓形式,確定開發企業進行建設,并留出合理的利潤空間。同時,保障性住房項目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原則,支持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用于解決其職工住房困難的保障性住房。 第八條 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開發企業的確定方式及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由城固縣安居房地產開發公司選擇三級以上資質、業績好、信譽高、資金雄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委托開發。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報名的企業資料進行資格審核,由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對參與議標的企業進行業績考察,最終采取無記名現場投票的方式確定開發企業。由中標企業進行開發建設,然后根據政府定價進行回購。中標的開發企業須先向縣廉租辦繳納每畝10萬元項目保證金后,方能進行開發建設。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及保障方式

第九條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難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又缺乏通過市場購買住房能力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業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城市中等收入家庭;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

(一)廉租住房:實行租售并舉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家庭積極購買廉租房。主要解決城鎮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當地非農業戶口且實際居住1年以上,單身必須年滿40周歲以上。

(2)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4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于生活保障標準(民政部門統計數據3600元/年)。 (4)5年內夫妻雙方無房產交易行為。 (5)未租住單位和當地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

(二)經濟適用住房:主要解決困難干部、職工和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的已婚家庭,單身必須年滿40周歲以上。

(2)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3)家庭年收入低于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統計部門數據26908元/年)。

(4)5年內夫妻雙方無房產交易行為。

(三)公共租賃住房:主要解決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又缺乏通過市場購買住房能力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大中型企業新就業職工、大學畢業生和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4平方米。 (3)5年內夫妻雙方無房產交易行為。

(4)未租住單位和當地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以及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家庭。

(四)限價商品房:主要用于解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鄉鎮基層干部職工、教師、醫務人員等城鎮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當地非農業戶口,單身必須年滿40周歲以上。

(2)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3)符合城固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中等收入標準。 (4) 5年內夫妻雙方無房產交易行為。

第十條 符合保障性住房的準入條件家庭的分類

(一)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取得城鎮戶籍一年以上,符合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條件的家庭:包括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并取得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資格的無房家庭(以下簡稱“無房家庭”);

(二)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并取得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資格,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政府規定的保障住房面積控制標準以下的家庭(以下簡稱“未達標家庭”)。

(三)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具有穩定職業和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政府規定的標準以下,連續繳納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并已將農村原有住房有償轉讓滿三年或已將農村宅基地退回當地集體組織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以下簡稱“無房進城務工家庭”)。

(四)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具有穩定職業和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政府規定的標準以下,連續繳納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未將農村原有住房有償轉讓或農村宅基地退回當地集體組織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以下簡稱“有房進城務工家庭”)。

(五)原籍不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具有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三年,擁有本縣常住戶口,年收入在20000元以下無住房(包括自有產權住房和單位提供的臨時宿舍)的單身大學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畢業生”)。

(六)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政府規定的標準以下,已將農村原有住房有償轉讓或農村宅基地退回當地集體組織的進城落戶農村勞動者(以下簡稱“進城落戶農村居民)。

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

(一)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二)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縣戶籍的;

(三)縣人民政府規定不得申請的。

第十二條 根據保障對象的不同,實施不同的保障方式。

(一)無房家庭或未達標家庭,可以申請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

(二)未達標家庭人數在4人以上(含4人)的家庭,可增租住房。

本辦法所稱的增租住房,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在申請配租管理時可不退出原住房,同時租賃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增租住房家庭在保障性住房租賃期內不得將原有住房進行轉讓或抵押,也不得將原住房出租、轉租或出借。

(三)無房進城務工家庭且是首次購房的,可申請配售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四)有房進城務工家庭可申請配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五)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家庭住房保障通過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解決,保障方式由進城落戶農民自主選擇。不受落戶時限限制,實行與城鎮居民平等條件、平等輪候。

符合申請條件的每個家庭只能申請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提供如下申報材料:

1、入住保障性住房申請書。

2、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等(由所在社區初核。

3、申請家庭住房證明(由所在社區調查認定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4.低保家庭持民政部門核發的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證(由申請人所在社區核對認定)。殘疾人和重大疾病、優撫對象家庭出具相關合法證明材料。

5、申報材料應在縣房管局規定的時限內提交,逾期將視為主動放棄此次分配。

第十四條 審核和資格確認。實物配租與配售實行自主申請和嚴格審查相結合,經初審、復核、核準三個程序。

(一)申請家庭持申報材料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社區填寫《城固縣保障性住房入住申請表》,所在社區、鄉鎮、單位受理后,仔細核對,認真審查,經核對無誤后入戶調查,核實情況,廣泛征求社區居民意見,然后在本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社區將材料報送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上級部門審查。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上級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并將核實后的申請材料移交縣民政局,縣民政局對申請對象的收入狀況進行核實,以確保申請人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核實后將申請材料移交縣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縣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家庭情況在戶口所在地社區和城固縣政府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不屬實的家庭予以建檔登記,確定為具有保障性住房分配資格的家庭。

(五)對城區孤老、病殘和優撫對象等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單獨進行公示。 第十五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每個家庭只能申請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 申請及輪候程序

第十六條 申請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共同申請。

申請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輪候期間,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請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條件的,應當如實向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并退出輪候。

第十七條 對確定配租或配售的申請家庭,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配租或配售管理方式進行分組,并按照登記時間的先后確定組內輪候批次,同一批次內順序堅持 “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同比保低、照顧老殘”的原則進行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難家庭,在本輪候批次內可優先申請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屬于殘疾、重點優撫對象、獲得縣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范稱號的;

(三)居住在危房中的家庭;

(四)居住在已確定拆遷范圍內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條件的。

第五章 分配實施程序

第十八條 保障性住房堅持科學、合理分配的原則,公平公正、有序推進,具體分配實施程序為:

(一)保障性住房采取現場“抽簽”的方式,公開現場分配。由縣房產管理局會同縣民政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相關社區等單位組織實施??h監察局、居民代表對分配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委托公證單位現場公證,以確保分配程序真實有效。

(二)孤老、病殘和優撫對象家庭在申請實物配租時,縣房管局可根據申請戶對住房居住的要求和填寫自己希望居住的樓層及選擇保障性住房一期或二期,在能充分保障每戶家庭實現居住愿望的情況下,可對該部分家庭直接分房,無需抽簽。但在不能滿足的情況下仍由抽簽決定。

(三)公證人員和現場驗證工作人員對填寫好的分房順序號、確認數據等填寫內容的卡片,經核對無誤后,當場宣布卡片數量、內容等情況,并當眾放入抽簽箱。 保障住房抽簽分為兩輪進行,每輪進行兩次抽簽。第一次抽簽抽取順序號,確定第二次抽簽的先后順序,第二次抽簽結果為分配最終結果。 1.第一輪:孤老、患有重大疾病(并經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喪失勞動能力或因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急需住房救助的)、殘疾(1-4級傷殘有傷殘證書)、優撫對象(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家庭代表參加抽簽。 2.第二輪:未參加第一選房的家庭進入第二輪選房。抓到寫有“X-X-X”(X為任輪意數字)字樣的卡片即為選定住房房號,由工作人員現場宣讀并發給《保障性住房入住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房管局簽定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或銷售合同。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簽定合同的按自動放棄處理,所選保障性住房另行分配,且3年以內不得享受實物配租。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結果名單在城區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公示,并在政府網站及電視臺公示。

第五章 配租與配售管理

第十九條 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的確定。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的配售和銷售價格由縣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物價局核算后,報城固縣人民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條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選定配租住房后,憑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固縣保障性住房配租準予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分別與城固縣公房管理所、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城固縣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物管協議,并辦理相關入住手續。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選定配售住房后,應與城固縣安居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購房合同。申請家庭憑購房合同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管協議,并辦理相關入住手續。

保障性住房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渠道籌集的房源,在交付使用前,應當在房屋產權證、租賃憑證及相關資料上注明“保障性住房類型”。

第二十一條 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保障性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保障性住房滿五年后,若上市交易,政府按成本價優先回購,否則向政府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相關費用,并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有義務配合物業管理企業,憑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到縣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證,到城固縣公房管理所辦理租賃合同備案登記等手續。

第二十三條 配租家庭主動申請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向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與物業管理企業結清相關費用;

(三)填寫《保障性住房配租退房單》。

第二十四條 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其解除租賃合同,收回配租住房,并按規定進行再分配:

(一)將承租的配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二)擅自改變配租住房用途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含6個月)以上未在配租住房內居住的;

(四)無正當理由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不辦理配租住房入住手續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六)其他應收回配租住房的情形。

第六章 保障性住房租金與物業管理

第二十五條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標準按照市場租金指導原則。由縣物價局確定并公布執行。

(一)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條件的申請家庭,在配租到保障性住房后,每月租金按物價部門確定的租金繳納。

(二)符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申請家庭,租金標準一律按物價部門確定的市場租金執行。

第二十六條 配租或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應當納入住房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入住時家庭應向物業管理企業繳納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

第二十七條 房源籌措、裝修、設備安裝等相關費用由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編制預算,納入縣住房保障資金預算。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部位和室內結構的維修由物業管理企業報計劃給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準后安排維修企業或單位實施。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公共部位的維修由住戶共同承擔。 第二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以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質價相當、自負盈虧。物管服務接受縣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申請家庭在退出配租住房時,應結清水、電、煤(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等應由其承擔的相關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交接和簽證。

第七章 監督管理與違規處理

第三十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或配售管理,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

(一)對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資格的個人,由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取消其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資格,收回其配租或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收回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時,要求全額返還已享受的租賃補貼資金,將其計入個人住房保障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再享受本縣住房保障;收回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時,實行“原款原退”,并要求其補繳入住后每月的租金,租金標準按市場租金計算。情節嚴重的,由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二)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該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縣紀委、監察部門要充分履行監督職責,認真監督各職能部門的履職情況,對因失職、瀆職等造成保障性住房在房源籌集、配租或配售管理中出現嚴重問題和產生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暢通保障性住房投訴渠道,建立投訴、處理工作制度,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或網上投訴信箱,對投訴的問題要及時核查處理,并向投訴人反饋結果,相關材料要建檔備查。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從正式印發之日起執行。

供貨實施保障技術方案范文第3篇

1、卷首語(欄名:坐診天下)

以社會保障、醫療保障、健康生活為主題的言論文章,類似于本刊編輯部文章。

2、資訊中國

為新聞集粹性質的欄目。子欄目包括:包括宏觀走向、學界聲音、權威發布、業界傳真4個。主要是以簡訊的方式報道醫?;蛳嚓P行業的最新政策法規、醫保業界動態,包括國外的醫保制度、慣例介紹,兄弟省市醫保、醫改的新經驗、新舉措,省內各市縣醫保新聞。其中包含有以下幾個子欄目:

資訊中國·宏觀走向:涉及醫療保障宏觀走向的分析性新聞。

資訊中國·學界聲音:相關專家學者有針對性、有新意的新銳觀點。

資訊中國·權威發布:國家權威部門和機構最新政策法規發布消息。

資訊中國·業界傳真:全國各地醫保業界的新聞動態、創新舉措。

資訊中國·一月看點:新聞性、趣味性強的專業新聞。

資訊中國· 醫保史話:為陪襯性的小欄目,對中國各個時代的醫療保障制度進行簡要介紹,

3、封面專題

追蹤性、調查性事件報道,突出事件所映現的社會熱點問題,對矛盾焦點和新聞焦點應進行重點解析和透視,力求通過深度解析為人們提供看待問題的新視角、新思維。

4、醫眼看時事

對國內外重大時事新聞報道,從專業的角度進行深度解讀和挖掘報道;

5、改革全局

新聞解析類稿件,體現為對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進程的追蹤報道。

6、對話醫保

新聞對話類稿件,體現為與民生百姓密切相關的醫療保障、醫藥衛生問題的新聞報道。

7、創新實踐

各地醫療保障制度創新方面的新聞報道,以及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報道。

8、法與維權

與法制有關的醫保、衛生、健康等方面的新聞報道,體現法制與社會保障、健康保障的沖突的事件報道,及法律維權方面的案例。

9、潮頭人物志

業內新聞人物及有爭議的人物的報道。

10、觀點爭鳴

新聞時評,有感而發,針對性強,必須有新聞背景。

11、業內專論

專業經驗交流和工作體會文章,要求言之成理,言而有物,體現新知識,新學問,融理于事,區別于純理論學術文章。

12、咨詢窗

政策解疑、操作指南,知識普及等。

13、法規透解

最新政策法規解析等。

14、商業醫保

介紹商業醫療保險新聞和知識,當前流行的險種。

15、健康生活(包括兩個子欄目):

健康人生·名人養生:介紹古今中外多個名人的養生之道或經典論述。

健康人生·性福和諧:介紹古今中外對性生活、性保健的論述、時尚的性保健觀念、有益于性生活和諧的方法等。

16、求醫問藥(包括五個子欄目)

求醫問藥·醫技前沿:提供最新疾病診療技術。

求醫問藥·特色??疲禾峁┚哂刑厣尼t療??漆t院、醫院特色診室資訊,發揮導醫服務。求醫問藥·新特藥品:介紹最新出產的新特藥品的機理、功能、價格等信息。

求醫問藥·備急醫訊:介紹專業人士、參保者和廣大群眾日常必不可少的信息和姿訊,例如醫保用藥目錄、可刷卡的藥店、醫院及藥品價格變動情況、醫療健康方面的網站信息及關系民生的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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