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俱樂部協議范文第1篇
甲方: 營業執照: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崗位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巔峰球館總教練;
2、甲方提供教學場地給予乙方從事羽毛球教學活動;
3、甲方負責學員學費的收取,學費收取明細需向乙方按月公開;
4、甲方為乙方提供免費住宿水電自理;
5、合作協議在與乙方有效期內不得和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羽毛球教學合同和協議;
6、甲方負責提供幫助在其他培訓項目開展上,不得故意推脫;
7、甲方協助乙方疏通人脈關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擔羽毛球培訓班學員日常訓練、宣傳、招生以及開展與培訓班學員相關及其他外來人員的各項盈利活動,如考級、夏令營、冬令營、素質拓展等盈利項目;
2、乙方負責制定學員收費標準和訓練時間,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后實施;
3、乙方負責教練團隊的人員組成、工資發放等;
4、乙方確保本協議生效一年后,每期學員人數不少于100人;
5、乙方不得在當陽地區其它地方從事羽毛球教學培訓活動;
6、乙方負責學員上課期間的人身安全;
7、乙方負責策劃其他培訓項目,甲方負責支持幫扶,不得故意推脫;
8、甲方球館內的其它培訓項目,優先由乙方承接。
三、合作資金分配:
1、羽毛球培訓班學員學費收入分配實行浮動比例制,具體方案如下: ①.青少年學員人數少于100人,甲方獲得收入利潤的百分之四十五,乙方獲得收入利潤的百分之五十五;
②.青少年學員人數為100-150人(含100人),甲方獲得收入利潤的百分之四十,乙方獲得收入利潤的百分之六十;
③.青少年學員人數為150-200人(含150人)以上,甲方獲得收入利潤的百分之三十五,乙方獲得收入利潤的百分之六十五;
④.青少年學員人數為200人(含200人)以上,甲方獲得收入利潤的百分之三十,乙方獲得收入利潤的百分之七十;
注:“收入利潤”指所收學費扣除贈送學員的球服、贈品(贈品由甲方購買則扣除、由第三方贊助則不計入)。
2、乙方組織策劃的其它活動收入,如夏令營、冬令營、素質拓展等,利潤均按甲方百分之四
十、乙方百分之六十及更高分配的比例進行分配(分配要求雙方協調同意)。
3、自合同簽訂起,之前所有利潤、盈虧均由巔峰球館自行承擔,簽訂后所有開支公開,課時自簽訂辦結算。未上完課時按學費結算計入盈利部分由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四、合作具體細節安排:
1、所有學生繳納學費均由收據為準,無收據則按學費最高錄入。所有正常開支均由發票報銷,無發票不報銷。培訓所得費用賬目每月公開,由甲方收費,乙方記載;
2、校園社團課及其他單位類似社團課按每節課總收入百分之50及更高分配的比例計算(分配要求雙方協調同意);
3、成人及私教課程按實際場地費交于巔峰球館,并且支付20元人民幣每次課程交于巔峰球館,其余部分均為教練團隊;
4、其他項目開展由甲方全權出資則按甲乙四六及更高比例分成,由乙方出資則另起協議,雙方協商同意即可,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效益。
五、收入分配時間: 一年分三次分配,即暑假班、春季班、寒假班秋季班,由甲方在每期結束時,按約定的浮動比例(學員人數按照該期實際繳費人數),向乙方發放,每期結束時發放當期乙方收入的一半,另一半于下一期結束時發放。
六、合作時間: 本協議為長期協議,在球館存續期間,本協議始終有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合同自行解除:
1、甲乙雙方因重大疾病或死亡,無法繼續履行協議;
2、甲方因球館租賃到期或轉租等原因,甲方不再經營;
雙方應信守協議,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協議。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協議。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協議。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協議規定,如有一方違反協議中的上述條款,經對方提醒未予改正者,則賠償對方3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償。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起協議,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益。
甲方:
乙方:
年
月